000055什么时候复牌?-方大集团停牌最新消息
≈≈方大集团000055≈≈(更新:22.01.22)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与华建盈富在深圳签署《借
款协议》,由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 1 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 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36536W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8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 97.647%;何志平,占比 2.3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志平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资产总额为 1,426,671.5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09,995.5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6,676.05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587,858.72 万元,无或有事项。
资信情况:经核查,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与
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公司未向华建盈富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借款
2、资助金额:1亿元人民币
3、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资助利息:年化利率 8.00%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华建盈富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2)华建盈富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和价值,须确保对用于质押担保的股票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且有权处分,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质押股票上无质押、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转让、权属争议,未被监管且未被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且在本合同所述证券质押登记生效前亦不会发生本款所述情形。
(3)当前1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华建盈富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120%,华建盈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4)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股票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或质押股票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股票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的,华建盈富应立即通知鸿骏投资,并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8、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华建盈富应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鸿骏投资承担违约责任。
(2)华建盈富应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补充担保手续、及其他承诺或保证等事项。若华建盈富逾期办理或兑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华建盈富拒不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鸿骏投资无法充分、完整、及时行使质权的,自履行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重要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可能出现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届时对外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风险。为防控该风险,当前 1 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 120%,华建盈富应在出现该情形的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根据华建盈富提供的持股证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持有
晶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晶澳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晶澳科技立足于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模式,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已构建起包括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链条,成为国内光伏行业企业中产业链完整、结构布局协调的龙头企业之一。
根据晶澳科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晶澳科
技总资产为 5,520,682.21 万元,净资产为 1,576,446.94 万元,2021 年前三季
度营业收入为 2,609,722.20 万元,净利润为 131,238.63 万元(未经审计)。
晶澳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资助方华建盈富持有晶
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
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属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
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共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
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陈昭新女士作
为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谢培仁先生接替陈昭新女士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谢培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培仁先生、曾徽先生、胡高升先生。
二、变更人员简历
1.基本信息
谢培仁先生,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至 2017 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谢培仁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谢培仁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7]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
求,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四季度新签订单 90,987.05
2 第四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65,829.38
3 截至第四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540,271.01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501,972.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7.95%。截至 2021 年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540,271.0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2.68%。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99.15%。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311,736,092.08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收款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1-12-31]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2021-34)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34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林公司”)关于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邦林公司因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邦林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5,500 万股转入邦林公司在平安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邦林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5,500
万股从其在平安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全部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解除了融资融券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林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19,332,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11%,全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子公司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2021-33)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3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被认定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领域的品牌形象。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0-30] (000055)方大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详见本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可循环使用。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以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1 日起的 12 个
月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停止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2021 年10 月31日起的 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 金 管 理 的 公 告 》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22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营业总收入: 24.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7亿元
[2021-10-25]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为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助力乡村振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安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公司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涉及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项目开展范围
合作内容:甲方确定乙方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双方愿意优势互补,开展建设万安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推进万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开展范围:万安县境内经甲方指定可以进行光伏发电开发的区域范围(以下统称约定区域),具体规模以实际建成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持并协调约定区域内可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资源由乙方进行开发、运营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报建、电网接入批复等相关手续。
(3)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具体明确项目的规模、地址范围、开发时间、投产时间、未按期建设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报批、开展土地征收或租用等事宜。项目用地包括发电设备用地、变电站用地、管理机构用地、进场道路用地和电力线路用地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征收、租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程序报批。
(4)协助乙方对接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5)提供或协调落实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消纳工作。
(6)做好项目建设、运营保障工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在万安县境内纳税。
(2)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审批、投资、开发、建设、电网接入和运营管理工作,全过程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质量和
安全。
(3)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期建设运营等费用支出,并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税费。
(4)乙方确定实施项目后,需按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建设,确保按时并网发电。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获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展工作并实施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的投资开发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乙方未实际投资开发本项目,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和运营的较早开发者和应用者,拥有成熟的技术。万安县具有丰富的光伏开发资源。本次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万安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根据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协议签订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目前,该协议有效期限已满,但协议签订双方就具体合作细节仍在积极推进正式协议的签订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2021-10-19]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三季度新签订单 79,932.00
2 第三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76,019.38
3 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493,489.72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4 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891,822.47
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前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376,522.7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7.85%。截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493,489.7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3.77%。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84.11%。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64,445,711.29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202,993,270.37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8-18]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5.12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
营业总收入: 15.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1亿元
[2021-07-14]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
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二季度新签订单 167,581.29
2 第二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39,943.25
3 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456,640.64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4 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812,196.70
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前两个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258,015.4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2.09%。截至 2021 年第二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456,640.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4.11%。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75.97%。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36,412,920.19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6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87,008,254.6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6-0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熊建明先生、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公告》中,
实际控制人熊建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邦林科技”)、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久投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合计持股数量为 220,864,990 股,占方大集团总股本 1,088,278,951
股的 20.29%。
2021年4月23日,方大集团完成注销2020年度回购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股份注销后,方大集团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1,073,874,227
股(详见方大集团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2021 年 5 月 31 日方大集团接到熊建明先生通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邦林科
技、盛久投资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分别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
7,778,327 股,增持后合计持股数量为 228,643,317 股,占方大集团的总股本
1,073,874,227 股(注销后)的 21.29%,较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股比例 20.29%,
增加变动达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邦林科技、盛久投资、熊建明
义务人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 1902 室、ROOM
1502,15/F.,101KING(S) ROAD,NORTH POINT,HONGKONG、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时间
股票简称 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 000055、20005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B 股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按注销后总股本计算)
等)
A 股 5,655,992 0.52%
B 股 2,122,335 0.20%
合 计 7,778,327 0.7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按注销前总 股数(股) 例(按注销后
股本计算) 总股本计算)
合计持有股份 114,847,854 10.55% 119,332,846 11.11%
邦林 其中:无限售条 114,847,854 10.55% 119,332,846 11.11%
科技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4,127,479 9.57% 106,249,814 9.89%
盛久 其中:无限售条 104,127,479 9.57% 106,249,814 9.89%
投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889,657 0.17% 3,060,657 0.29%
熊建 其中:无限售条 472,414 0.04% 765,164 0.08%
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243 0.13% 2,295,493 0.21%
合计持有股份 220,864,990 20.29% 228,643,317 21.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447,747 20.16% 226,347,824 2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243 0.13% 2,295,493 0.2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否√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盛久投资有限公司
熊建明
2021年6月2日
[2021-05-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在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共同发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乙方计划在谢岗镇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拟建设成为以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软件开发、运维服务、测试服务、会议培训以及新材料生产为核心,轨道交通设备及系统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两大产业链整合、延伸,以科研创新为引擎的标杆型智慧湾区总
部。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20.54 亿元。
(二)合作范围
项目意向选址谢岗镇,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面积为准)。
(三)合作内容
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将积极进行项目评估、建设工作,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
1、甲方支持乙方的下属企业组建运营公司,承担方大湾区总部项目的投资及运营;
2、乙方将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项目办理相关准入和用地手续,并就项目情况协助申报省、市、镇等各级奖励。在项目的规划、建设、投产过程中给予乙方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2、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组建项目合作协调机构或小组,具体对接项目的合作和投资建设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梳理和明确投资项目推进节点表,尽快推动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工作。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自本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乙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自2011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未曾减持。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盛久公司增持本公司B股33,700股,此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
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及方大智创业务的共同发展,提升方大智创的综合竞争力,同意筹划方大智创分拆境内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与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为了强化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投资”)、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共青城龙润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龙润春天”)、 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资
本”)、共青城华晟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晟博泰”)
共六家公司。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前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的注册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资本(元) 转让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元) (元)
深圳市方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53,550,000 51.0000% - - 53,550,000 51.0000%
合伙)
方大建科 40,450,000 38.5238% 6,484,375 6.1756% 33,965,625 32.3482%
共青城盈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0 5.7143% - - 6,000,000 5.7143%
合伙)
方大新材料 5,000,000 4.7619% 5,000,000 4.7619% - 0%
中信证券投资 - - 5,250,000 5.0000%
深圳高新投 - - 1,968,750 1.8750%
前海鹏晨 - - 1,115,625 1.0625%
龙润春天 - - 1,050,000 1.0000%
嘉远资本 - - 1,050,000 1.0000%
华晟博泰 - - 1,050,000 1.0000%
合计 105,000,000 100% 11,484,375 10.9375% 105,000,000 100%
转让前,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大建科、方大
新材料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 94.2857%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大
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方大智创进行了 2021 年第一季度
的审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方大智创整体估值为 16.00 亿元人民币,本次合计转让方大智创
10.9375%股权之转让价格为 1.75 亿元。
3、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公司关于变更方大大厦部分房屋用途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本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方大大厦部分房屋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将 8 楼及 17 楼部分房屋(面积 666.40 平方米)由原来对外出租转为自用,
2 楼部分房屋(面积 478.05 平方米)由原来自用转为对外出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20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
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境内上市,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待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完成筹划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方大智创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目前尚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部分相关条件要求。未来是否能达到全部分拆上市条件,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及方大智创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及方大智创业务的共同发展,提升方大智创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方大智创分拆境内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与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
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厦 5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刚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4293P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智能维护、软件开发;轨道交通屏蔽门多媒体系统、轨道交通智能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制造、安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94.2857%的股权,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550,000 51.0000%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40,450,000 38.5238%
共青城盈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5.7143%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5,000,000 4.7619%
合计 105,000,000 10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大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
告》。
(二)方大智创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方大智创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和技术服务,是现代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必备设施。方大智创的具体业务为轨道交通屏蔽门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及安装。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沿轨道交通站台边缘设置,将列车与轨道交通站台候车室隔离,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的功能。方大智创集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为一体,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在国内领先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屏蔽门技术。方大智创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方大智创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武汉、西安、福州、南昌等城市承建了地铁屏蔽门系统,在国内已开通地铁运营城市的覆盖率达到 70%以上。此外,方大智创产品不断推向海外市场,已在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泰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获得多个项目。目前方大智创屏蔽门系统已在全球 42 个城市的轨道交通中应用。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提高公司以及方大智创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境内上市事项的筹划工作。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目前尚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部分相关条件要求,未来是否能达到全部分拆上市条件,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筹划阶段,待公司和方大智创经营层完成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及方大智创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21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
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一、交易概述
1、为了强化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控股
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根据公
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大建科)、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将其持有
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投资”)、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
新投”)、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
共青城龙润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润春天”)、 深
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资本”)、共青城华晟博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晟博泰”)共六家公司,合计转让金额
为人民币 1.75 亿元。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前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的注册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资本(元) 转让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元) (元)
深圳市方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53,550,000 51.0000% - - 53,550,000 51.0000%
合伙)
方大建科 40,450,000 38.5238% 6,484,375 6.1756% 33,965,625 32.3482%
共青城盈发投资 6,000,000 5.7143% - - 6,000,000 5.7143%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方大新材料 5,000,000 4.7619% 5,000,000 4.7619% 0 0%
中信证券投资 - - 5,250,000 5.0000%
深圳高新投 - - 1,968,750 1.8750%
前海鹏晨 - - 1,115,625 1.0625%
龙润春天 - - 1,050,000 1.0000%
嘉远资本 - - 1,050,000 1.0000%
华晟博泰 - - 1,050,000 1.0000%
合计 105,000,000 100% 11,484,375 10.9375% 105,000,000 100%
转让前,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大建科、方
大新材料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 94.2857%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
大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标的公司方大智创的控制权。
2、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办理股权工
商变更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
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1286847J
主营业务: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经审计(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857,513.42
负债总额 198,676.77
净资产 1,658,836.66
营业收入 280,623.18
利润总额 226,654.35
净利润 175,937.61
(4)失信被执行情况:中信证券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D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D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100%)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经审计(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19,253.36
负债总额 20,436.48
净资产 98,816.88
营业收入 530.95
利润总额 24,411.41
净利润 18,694.51
(3)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失信被执行情况:深圳高新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1403A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玮
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6P585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要股东: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
理有限公司
董玮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李丹青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曾镪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张环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合计 5,000.00 100%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04-28]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5.01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营业总收入: 6.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15.35万元
[2021-04-2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B股股份14,404,7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
1,073,874,227股。
2、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公司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40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购买最高价为3.47港元/股,最低价为3.16港元/股,购买均价为3.36港元/股,回购股份实际累计支付48,359,819.24港元(含交易相关费用)。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的B股股份14,404,72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4,404,7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
1,073,874,227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销前 注销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2,093 0.21% 2,302,093 0.21%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A 股) 2,302,093 0.21% 2,302,093 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5,976,858 99.79% 1,071,572,134 99.79%
其中:A 股 677,413,379 62.25% 677,413,379 63.08%
B 股 408,563,479 37.54% 394,158,755 36.71%
三、总股数 1,088,278,951 100.00% 1,073,874,227 100.00%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数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将尽快办理。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2021-04-21]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
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一季度新签订单 50,490.88
2 第一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46,115.58
3 截至第一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 365,174.39
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截至第一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
4 金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 683,619.04
同)
注: 2021 年第一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96,606.4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70.94%。2021年第一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365,174.3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6.79%。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3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67.97%。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13,691,960.73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3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72,589,386.77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2021-04-14]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回购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404,724股。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的B股股份14,404,72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28日止),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5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5-26788353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2021-04-13] (000055)方大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1-1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2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42 271,964,000 25.33%
其中:现场投票 7 215,239,650 20.04%
网络投票 35 56,724,350 5.28%
说明:截至 A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8,278,95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4,404,724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3,874,227 股。
2、内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 40 138,964,762 20.44%
其中:现场投票 5 82,240,412 12.10%
网络投票 35 56,724,350 8.35%
3、外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 2 132,999,238 33.74%
其中:现场投票 2 132,999,238 33.74%
网络投票 0 0 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38 45,461,235 4.23%
其中:现场投票 4 43,736,885 4.07%
网络投票 34 1,724,350 0.16%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9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92%;反对 934,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6%;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425,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21%;反对 934,5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7%;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7%;弃权 2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3%。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85,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42%;反对 994,5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77%;弃权 2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95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9%;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0%;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449,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38%;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0%;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1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9%;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0%;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4,509,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0%;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9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5%;反对1,46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91,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6%;反对 1,469,9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5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35%;反对1,87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82%;弃权 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2%。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9,69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3237%;反对 899,53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34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50%;反对 1,871,68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71%;弃权 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4%;反对1,09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7%;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805,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8541%;反对 194,029
股,占出席会议外
[2021-03-26]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迁往新的办公地址,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邮编:518055
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0755-26788353
电子邮箱:zqb@fangda.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1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南昌方大中心项目部分物业用于出租的议
案”,将南昌方大中心项目 1#塔楼 4-22 层、2#塔楼 4-15 层西侧局部以及 3#、4#
裙楼用于对外出租。
南昌方大中心项目是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置地”)自建的房地产项目,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
根据公司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后采
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75,911.84 元,占公司 2020 年公司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十六条(三)规定,在建投资性
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预计该次转换影响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概述
南昌方大中心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该项目于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占地面积约 1.66
万平方米,测绘建筑面积约 6.54 万平方米,是涵盖商业、公寓、写字楼为一体
的商业综合体。南昌方大中心项目 1#塔楼 4-22 层、2#塔楼 4-15 层西侧局部以
及 3#、4#裙楼计划用于对外出租,出租面积合计约 32,354.44 平方米。
二、会计核算方法及依据说明
1、会计核算方法概述
上述用于出租的房产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 2019 年底开始作为自行建
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暂按成本计量;在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
收后,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会计处理依据说明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2017)》的相关规定,已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
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明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取得的在
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由于 2019 年度南昌方大中心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公司无法从同区域房地
产交易市场上获取同类或类似在建房地产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无法可靠确定其
公允价值,因此在 2019 年底按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标志着南昌方大中心的主体建造工
作已经完成。公司按照原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选择了孰早的完工时点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时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
价值评估,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了其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按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公司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三、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及主要参数说明
1、评估方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估价目的、估价人员对邻近地区市场状况的调查和对
估价对象的实地勘查,以及遵循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确定原则,结合估价对象
所在位置、使用状况及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租转售模式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
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收益法租转售模式:是通过估计未来收益期或持有期、预测未来净收益或期
末转售收益、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以计算收益价值而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
的方法。
因上述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自持比
例不低于 50%,公司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租转售两种方式下的评估值的
算术平均数,并考虑整体转让与分割转让修正系数后,作为该估价对象的总评估
值;然后减去预计将要发生的装修等续建成本后,即为该估价对象的入账公允价
值。
2、主要评估参数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类型包括办公写字楼、酒店式公寓、普通商业公寓和
三层商业裙楼,合计建筑面积为 32,354.44 平方米。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市场比较法主要参数
(2)收益法租转售模式主要评估参数
估价对象 项目
房地产剩余
产权年限及
报酬率
空置率 单位租金 持有期限 租转售评
估单价
方大中心
1#楼
办公
剩余使用年
限为 34.53
年,收益法
报酬率为 6%
前五年为 50%-10%,后续均
为 5%
第一年租金 36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10,100
酒店式公
寓
目前已全部出租,因存在免
租期,前两年空置率依次为
100%、30%,后续为 0%
以现有租赁合
同约定确定
15 年(现
有合同租
期为 15
年)
10,300
方大中心
2#楼
公寓 前五年为 50%-10%,后续均
为 5%
第一年租金 40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11,800
估价对
象
项目类型 建筑面积
修正后的可比实例市场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
(元,取整至
百位) 可比实例一 可比实例二 可比实例三 平均单价(取
整至百位)
方大中
心 1#楼
办公 17,634.93 11,000 11,765 10,204 11,000 10,100
酒店式公寓 8,601.00 12,111 12,800 11,765 12,200 11,200
方大中
心 2#楼
公寓 3,767.63 12,616 13,334 12,255 12,700 11,700
方大中
心 3# 和
4#楼
商业一层 999.20 19,600 22,615 19,608 20,600 18,900
方大中心
3#和 4#
楼
商业 一
层
前五年依次为 60%-10%,后
续均为 5%
第一年租金 75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20,900
(3)其他评估参数或方法说明
上述 3#和 4#楼的三层商业裙楼,按商业楼层梯度系数确定评估值,一层为
1,二层为一层的 0.70,三层为二层的 0.68。
房地产整体转让与分割转让的规模修正系数为 0.95。
(4)评估结果确定
估价对
象
项目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总评估值 续建成本 评估价
方大中
心 1#
办公 17,634.93 9,600 169,295,328 13,448,660.84 155,846,667.16
酒店式公
寓
8,601.00 10,200 87,730,200 4,650,797.88 83,079,402.12
方大中
心 2#
公寓 3,767.63 11,200 42,197,456 10,017,348.76 32,180,107.24
方大中
心
3#和 4#
商业 一层 999.20 18,900 18,884,880
商业 二层 969.40 13,200 12,796,080 3,373,102.19 31,748,377.81
商业 三层 382.28 9,000 3,440,520
合计
32,354.44
334,344,464 31,489,909.67 302,854,554.33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在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完成后,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为 245,953,338.54 元,评估入账
公允价值(即期末公允价值)为 302,854,554.33 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6,901,215.79 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75,911.84 元,占公
司 2020 年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1.17%。
五、备查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房地产估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
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品交易等。
2、投资金额:最高总额不超过等额 3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为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地
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
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
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
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证公司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子
公司需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最高总额不超过等额 3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
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
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
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
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
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
的审批权限和操作原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能够有
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
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
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
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
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
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
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利于
加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0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150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
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
册会计师 101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
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
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
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
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
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昭新,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规定进行了轮换,以及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5 年);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2 年);近三年
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昭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 40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定价原则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
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
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圆满完成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拟续
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1-0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出席现场会议
2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方大大厦一楼多
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7、《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特别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0 年度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第 6、8 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3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中。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
别决议) √
7.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
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广场 1 号楼 39
层 邮政编码:51805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 司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5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特别决议)
7.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
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6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3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
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
作情况”。
2、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2,979,296,410.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82,051,466.98 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4、本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
民币 112,581,559.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36,002,518.79 元,减提
取 10%盈余公积 11,258,155.90 元,减派发 2019 年度股利人民币 54,413,947.55
元后,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82,911,974.38 元。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0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2,061.52 万元(含回购
B 股股份支付的现金),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 62.56%,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
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
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
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 1-5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2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节公司治理”。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979,296,410.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82,051,466.98 元。详细内容
参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
二节 财务报告”。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12,581,559.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36,002,518.79 元,减提取 10%盈余公积
11,258,155.90 元,减派发 2019 年度股利人民币 54,413,947.55 元后,2020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82,911,974.38 元。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0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2,061.52 万元(含回购 B 股股份支
付的现金),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 62.56%,公司的现金分红水
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
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
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抵押)
100% 19.80% 2 2 3.72%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方大
建科集团有
限公司
100% 65.48% 26.04 41.7 77.50%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智创科
技有限公司 94.04% 68.41% 10.8 15.8 29.36%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新材料
(江西)有
限公司
100% 45.97% 1.45 3 5.58% 是
上海方大
智建科技
有限公司
上海方大智
建科技有限
公司(抵押)
100% 53.72% 0.8 1 1.86%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方大建
筑科技有限
公司
100% 70.66% 0 1 1.86% 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深圳市方
大置业发
展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方大
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抵
押)
100% 58.75% 18.2 0 0.00% 是
方大(江
西)置地有
限公司
方大(江西)
置地有限公
司(抵押)
100% 78.83% 2 0 0.00%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前海
科创源软件
有限公司
94.04% 19.94% 0.1 0.5 0.93% 是
深圳市方
大建科集
团有限公
司
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0% 19.80% 0 3 5.58% 是
合计 61.39 68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
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
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本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
额 3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11、本公司 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
1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为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骏公司”)以
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深圳市盈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翔投资”)、深圳市明久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久投资”)持有的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筑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鸿骏公司将分别持有云筑公司 99%
和 1%股份,云筑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本次交易价格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
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530
号)的评估值 12,538.81 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538.81 万元。
(3)明久投资、云筑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建明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权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云筑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明久投资 850 85% 0 0% 货币
盈翔投资 150 15% 0 0% 货币
方大建科 0 0% 990 99% 货币
鸿骏公司 0 0% 10 1% 货币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13、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
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未通过,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三年内转让。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上述回购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4,404,724 股,
购买最高价为 3.47 港元/股,最低价为 3.16 港元/股,回购股份累计支付 48,359,819.24
港元(含交易相关费用),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的公告》。
现公司拟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的 B 股股份 14,404,724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条款相应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8,278,95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3,874,22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8,278,951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 股 679,715,472 62.46%
B 股 408,563,479 37.54%
股份总数 1,088,278,951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3,874,227 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 股 679,715,472 63.30%
B 股 394,158,755 36.70%
股份总数 1,073,874,227 100%
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公司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1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 12 项议案,关联董事熊建明、熊建伟、周志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
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第 12 项议案外,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均获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 2-5、7、8、13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元
每股净资产: 4.94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6%
营业总收入: 29.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2亿元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
2、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与华建盈富在深圳签署《借
款协议》,由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 1 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 1 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 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36536W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85,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占比 97.647%;何志平,占比 2.353%。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建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何志平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资产总额为 1,426,671.56 万元,负债总
额为 309,995.5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116,676.05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 587,858.72 万元,无或有事项。
资信情况:经核查,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与
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此前公司未向华建盈富提供过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助方式: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鸿骏投资向华建盈富提供借款
2、资助金额:1亿元人民币
3、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4、资助利息:年化利率 8.00%
5、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7、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
(1)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华建盈富一次性还清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2)华建盈富应以最大的谨慎维持质押股票的有效性和价值,须确保对用于质押担保的股票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且有权处分,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质押股票上无质押、无权利瑕疵,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代持、转让、权属争议,未被监管且未被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且在本合同所述证券质押登记生效前亦不会发生本款所述情形。
(3)当前1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华建盈富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120%,华建盈富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4)本合同存续期限内,如质押股票被有权机关冻结、划扣,或质押股票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押股票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的,华建盈富应立即通知鸿骏投资,并于出现前述情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提供补充担保。
8、违约责任:
(1)如未按期归还,自逾期之日起华建盈富应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向鸿骏投资承担违约责任。
(2)华建盈富应配合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补充担保手续、及其他承诺或保证等事项。若华建盈富逾期办理或兑现,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3)若华建盈富拒不或拖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鸿骏投资无法充分、完整、及时行使质权的,自履行之日起每日按照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9、其他重要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财务资助期限到期后,可能出现华建盈富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及利息的风险。为防控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
本次财务资助过程中,可能出现质押股票的市值低于届时对外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风险。为防控该风险,当前 1 个交易日质押股票的收盘市值低于届时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 120%,华建盈富应在出现该情形的两个交易日内无条件补齐现金担保或其他等值担保物。
根据华建盈富提供的持股证明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建盈富持有
晶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晶澳科技《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晶澳科技立足于光伏产业链的垂直一体化模式,长期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硅片、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等业务;该公司是行业领先的光伏产品提供商,同时也是国内光伏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已构建起包括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及太阳能组件、太阳能光伏电站运营在内的全产业链链条,成为国内光伏行业企业中产业链完整、结构布局协调的龙头企业之一。
根据晶澳科技《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晶澳科
技总资产为 5,520,682.21 万元,净资产为 1,576,446.94 万元,2021 年前三季
度营业收入为 2,609,722.20 万元,净利润为 131,238.63 万元(未经审计)。
晶澳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董事会意见
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被资助方华建盈富持有晶
澳科技 14,143.10 万股,占晶澳科技总股本的 8.84%。截至 2021 年末,华建盈
富资产负债率 21.73%,具备偿债能力。华建盈富资信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另外,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科技 330 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有效降低鸿骏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利率公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财务资助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还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将为 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八、其他事项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不属于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
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鸿骏投资)向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华建盈富)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人民币,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资助期限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年化利率8.00%,款项到期连本带息一次性归还,华建盈富将其持有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晶澳科技,股票代码:002459)330万股股份及其孳息(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股票应得股息、红利、配股、送股及其他收益)质押给鸿骏投资,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共7人。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于2022年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01-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2-0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
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
近日,公司收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审计报告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陈昭新女士作
为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安排原因,现指派谢培仁先生接替陈昭新女士作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为谢培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谢培仁先生、曾徽先生、胡高升先生。
二、变更人员简历
1.基本信息
谢培仁先生,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至 2017 年曾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 年。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谢培仁先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谢培仁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7]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2-0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要
求,公司 2021 年第四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四季度新签订单 90,987.05
2 第四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65,829.38
3 截至第四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540,271.01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501,972.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7.95%。截至 2021 年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540,271.0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62.68%。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99.15%。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311,736,092.08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收款情况正常。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2021-12-31]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2021-34)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34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接到公
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林公司”)关于解除融资融券业务的通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邦林公司因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将邦林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5,500 万股转入邦林公司在平安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该部分股份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邦林公司已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5,500
万股从其在平安证券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全部转回到普通证券账户,解除了融资融券业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邦林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19,332,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1.11%,全部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子公司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2021-33)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3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产品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关于印发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及通过复核的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政法函[2021]326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被认定为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门”本次成功入选第六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是对公司产品技术、产品质量的认可及肯定,是公司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等综合实力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领域的品牌形象。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0-30] (000055)方大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详见本公司《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铝、钢、玻璃和其他与公司经营相关商品的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投资额度实行保证金、权利金的总额控制,最高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可循环使用。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公司开展以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投资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31 日起的 12 个
月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停止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认可的其他投资行为。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2021 年10 月31日起的 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关于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 金 管 理 的 公 告 》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元
每股净资产: 5.22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2%
营业总收入: 24.4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77亿元
[2021-10-25]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尚不涉及具体金额,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所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为推进绿色能源发展,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助力乡村振兴,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万安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签订了《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就公司在万安县约定范围内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达成本协议。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涉及具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政府,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万安县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及项目开展范围
合作内容:甲方确定乙方为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战略合作伙伴之一,双方愿意优势互补,开展建设万安县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共同推进万安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
项目开展范围:万安县境内经甲方指定可以进行光伏发电开发的区域范围(以下统称约定区域),具体规模以实际建成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支持并协调约定区域内可开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资源由乙方进行开发、运营工作。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公司工商税务登记、备案、报建、电网接入批复等相关手续。
(3)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协议,具体明确项目的规模、地址范围、开发时间、投产时间、未按期建设的违约责任等事项。
乙方确定可开发项目后,协助乙方办理用地报批、开展土地征收或租用等事宜。项目用地包括发电设备用地、变电站用地、管理机构用地、进场道路用地和电力线路用地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用地规模。征收、租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按程序报批。
(4)协助乙方对接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开发提供政策支持。
(5)提供或协调落实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消纳工作。
(6)做好项目建设、运营保障工作,维护乙方合法权益。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在万安县境内纳税。
(2)乙方项目公司负责本协议项下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核准、审批、投资、开发、建设、电网接入和运营管理工作,全过程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质量和
安全。
(3)乙方负责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后期建设运营等费用支出,并按照相关政策缴纳税费。
(4)乙方确定实施项目后,需按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及时组织建设,确保按时并网发电。
(三)违约责任及其他
1、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获悉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开展工作并实施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项目的投资开发权,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乙方未实际投资开发本项目,任何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制造与集成和运营的较早开发者和应用者,拥有成熟的技术。万安县具有丰富的光伏开发资源。本次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达成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万安县的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光伏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双碳”目标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是践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际行动,有利于公司新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公司与万安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合作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是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项目具体的实施进度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及其执行情况的说明:
2021年5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根据该协议约定,自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协议到期自行终止,协议签订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目前,该协议有效期限已满,但协议签订双方就具体合作细节仍在积极推进正式协议的签订工作。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万安-方大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
[2021-10-19]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三季度新签订单 79,932.00
2 第三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76,019.38
3 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493,489.72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4 截至第三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891,822.47
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前三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376,522.75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7.85%。截至 2021 年第三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493,489.7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3.77%。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84.11%。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64,445,711.29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202,993,270.37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9 日
[2021-08-18]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元
每股净资产: 5.124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5%
营业总收入: 15.6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1亿元
[2021-07-14]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
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二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二季度新签订单 167,581.29
2 第二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39,943.25
3 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456,640.64
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4 截至第二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 812,196.70
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注: 2021 年前两个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258,015.4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72.09%。截至 2021 年第二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456,640.6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44.11%。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75.97%。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36,412,920.19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6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87,008,254.62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6-0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3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股东熊建明先生、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保证
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公告》中,
实际控制人熊建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邦林科技”)、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久投资”)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合计持股数量为 220,864,990 股,占方大集团总股本 1,088,278,951
股的 20.29%。
2021年4月23日,方大集团完成注销2020年度回购的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回购股份注销后,方大集团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1,073,874,227
股(详见方大集团2021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2021 年 5 月 31 日方大集团接到熊建明先生通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邦林科
技、盛久投资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期间分别使用自有资金,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
7,778,327 股,增持后合计持股数量为 228,643,317 股,占方大集团的总股本
1,073,874,227 股(注销后)的 21.29%,较 2020 年 6 月 30 日持股比例 20.29%,
增加变动达 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邦林科技、盛久投资、熊建明
义务人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南十二路曙光大厦 1902 室、ROOM
1502,15/F.,101KING(S) ROAD,NORTH POINT,HONGKONG、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时间
股票简称 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 000055、200055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B 股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按注销后总股本计算)
等)
A 股 5,655,992 0.52%
B 股 2,122,335 0.20%
合 计 7,778,327 0.7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
名称 股数(股) (按注销前总 股数(股) 例(按注销后
股本计算) 总股本计算)
合计持有股份 114,847,854 10.55% 119,332,846 11.11%
邦林 其中:无限售条 114,847,854 10.55% 119,332,846 11.11%
科技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04,127,479 9.57% 106,249,814 9.89%
盛久 其中:无限售条 104,127,479 9.57% 106,249,814 9.89%
投资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889,657 0.17% 3,060,657 0.29%
熊建 其中:无限售条 472,414 0.04% 765,164 0.08%
明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243 0.13% 2,295,493 0.21%
合计持有股份 220,864,990 20.29% 228,643,317 21.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19,447,747 20.16% 226,347,824 21.08%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7,243 0.13% 2,295,493 0.21%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是□ 否√
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 是□ 否√
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盛久投资有限公司
熊建明
2021年6月2日
[2021-05-22]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22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框架性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集团”)与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在平等自愿、稳定合作、共同发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于2021年5月21日签署了《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投资开发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本次合作方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与其发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
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标
乙方计划在谢岗镇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拟建设成为以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软件开发、运维服务、测试服务、会议培训以及新材料生产为核心,轨道交通设备及系统产业和新材料产业两大产业链整合、延伸,以科研创新为引擎的标杆型智慧湾区总
部。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20.54 亿元。
(二)合作范围
项目意向选址谢岗镇,总用地面积约100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面积为准)。
(三)合作内容
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将积极进行项目评估、建设工作,双方依托各自优势,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
1、甲方支持乙方的下属企业组建运营公司,承担方大湾区总部项目的投资及运营;
2、乙方将按协议约定,投资建设方大湾区总部项目。
(四)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项目办理相关准入和用地手续,并就项目情况协助申报省、市、镇等各级奖励。在项目的规划、建设、投产过程中给予乙方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相关扶持政策。
2、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双方组建项目合作协调机构或小组,具体对接项目的合作和投资建设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梳理和明确投资项目推进节点表,尽快推动投资项目的落地和建设工作。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投资合作框架性文件,具体实施的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供地条件及双方权利义务等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2、自本协议签订即日起3个月内,如乙方未能签订正式项目投资协议,则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各不追诉对方责任。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如项目顺利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业务、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在具体项目实施中或存在市场环境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有不确定性,但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2、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项目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过框架合作协议及意向性协议。
2、因看好公司未来发展,自2011年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熊建明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盛久公司)一直在增持本公司股票,未曾减持。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盛久公司增持本公司B股33,700股,此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其他董监高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9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
书面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本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及方大智创业务的共同发展,提升方大智创的综合竞争力,同意筹划方大智创分拆境内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与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本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1、为了强化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投资”)、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共青城龙润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龙润春天”)、 深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资
本”)、共青城华晟博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晟博泰”)
共六家公司。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前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的注册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资本(元) 转让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元) (元)
深圳市方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53,550,000 51.0000% - - 53,550,000 51.0000%
合伙)
方大建科 40,450,000 38.5238% 6,484,375 6.1756% 33,965,625 32.3482%
共青城盈发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6,000,000 5.7143% - - 6,000,000 5.7143%
合伙)
方大新材料 5,000,000 4.7619% 5,000,000 4.7619% - 0%
中信证券投资 - - 5,250,000 5.0000%
深圳高新投 - - 1,968,750 1.8750%
前海鹏晨 - - 1,115,625 1.0625%
龙润春天 - - 1,050,000 1.0000%
嘉远资本 - - 1,050,000 1.0000%
华晟博泰 - - 1,050,000 1.0000%
合计 105,000,000 100% 11,484,375 10.9375% 105,000,000 100%
转让前,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大建科、方大
新材料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 94.2857%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大
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
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方大智创进行了 2021 年第一季度
的审计。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由交易各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友好协商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方大智创整体估值为 16.00 亿元人民币,本次合计转让方大智创
10.9375%股权之转让价格为 1.75 亿元。
3、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公司关于变更方大大厦部分房屋用途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将本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方大大厦部分房屋用途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将 8 楼及 17 楼部分房屋(面积 666.40 平方米)由原来对外出租转为自用,
2 楼部分房屋(面积 478.05 平方米)由原来自用转为对外出租。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20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
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分拆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境内上市,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待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完成筹划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方大智创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目前尚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部分相关条件要求。未来是否能达到全部分拆上市条件,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及方大智创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筹划工作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公司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及方大智创业务的共同发展,提升方大智创的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筹划方大智创分拆境内上市事项,并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与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
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独立上市地位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科技大厦 5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海刚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54293P
成立时间:2003 年 9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智能维护、软件开发;轨道交通屏蔽门多媒体系统、轨道交通智能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设备的制造、安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94.2857%的股权,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550,000 51.0000%
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40,450,000 38.5238%
共青城盈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 5.7143%
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 5,000,000 4.7619%
合计 105,000,000 100%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大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
告》。
(二)方大智创最近三年业务发展情况
方大智创主要产品为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和技术服务,是现代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必备设施。方大智创的具体业务为轨道交通屏蔽门设备、控制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及安装。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沿轨道交通站台边缘设置,将列车与轨道交通站台候车室隔离,具有安全、环保、节能的功能。方大智创集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和技术服务为一体,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在国内领先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轨道交通屏蔽门技术。方大智创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方大智创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沈阳、武汉、西安、福州、南昌等城市承建了地铁屏蔽门系统,在国内已开通地铁运营城市的覆盖率达到 70%以上。此外,方大智创产品不断推向海外市场,已在新加坡、印度、马来西亚、泰国、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获得多个项目。目前方大智创屏蔽门系统已在全球 42 个城市的轨道交通中应用。
二、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方大智创经营层启动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的筹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股份制改造、申请上市辅导、聘请中介机构等上市相关的事宜,并在制订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筹划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分拆上市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提高公司以及方大智创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且不会影响公司对方大智创的控制权,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授权经营层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方大智创境内上市事项的筹划工作。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如公司本次分拆上市事项首次公告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分拆上市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本次拟分拆控股子公司境内上市目前尚不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部分相关条件要求,未来是否能达到全部分拆上市条件,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分拆上市尚处于筹划阶段,待公司和方大智创经营层完成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方大智创境内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分拆控股子公司上市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交易所及方大智创拟上市地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核准和/或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2021-05-1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21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
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一、交易概述
1、为了强化公司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产业的战略布局,进一步优化控股
子公司方大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创”)的股权结构,根据公
司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大建科)、方大新材料(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新材料)将其持有
的方大智创合计 10.937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投资”)、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
新投”)、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鹏晨”)、
共青城龙润春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龙润春天”)、 深
圳市嘉远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资本”)、共青城华晟博泰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晟博泰”)共六家公司,合计转让金额
为人民币 1.75 亿元。具体转让情况及转让前后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的注册 转让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资本(元) 转让比例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元) (元)
深圳市方大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53,550,000 51.0000% - - 53,550,000 51.0000%
合伙)
方大建科 40,450,000 38.5238% 6,484,375 6.1756% 33,965,625 32.3482%
共青城盈发投资 6,000,000 5.7143% - - 6,000,000 5.7143%
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方大新材料 5,000,000 4.7619% 5,000,000 4.7619% 0 0%
中信证券投资 - - 5,250,000 5.0000%
深圳高新投 - - 1,968,750 1.8750%
前海鹏晨 - - 1,115,625 1.0625%
龙润春天 - - 1,050,000 1.0000%
嘉远资本 - - 1,050,000 1.0000%
华晟博泰 - - 1,050,000 1.0000%
合计 105,000,000 100% 11,484,375 10.9375% 105,000,000 100%
转让前,公司通过深圳市方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大建科、方
大新材料间接合计控制方大智创 94.2857%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的方
大智创的股权比例变更为 83.3482%。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失去对标的公司方大智创的控制权。
2、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21年5月1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表决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办理股权工
商变更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
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手方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01 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591286847J
主营业务: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经审计(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857,513.42
负债总额 198,676.77
净资产 1,658,836.66
营业收入 280,623.18
利润总额 226,654.35
净利润 175,937.61
(4)失信被执行情况:中信证券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手方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D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 5016 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6801-01D
法定代表人:丁秋实
注册资本:人民币 69,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86724980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自有物业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100%)
(2)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经审计(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119,253.36
负债总额 20,436.48
净资产 98,816.88
营业收入 530.95
利润总额 24,411.41
净利润 18,694.51
(3)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失信被执行情况:深圳高新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手方三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1403A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玮
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26P585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主要股东:
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市前海鹏晨投资管 普通合伙人 10.00 0.20%
理有限公司
董玮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李丹青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曾镪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张环 有限合伙人 1,247.50 24.95%
合计 5,000.00 100%
(2)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项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04-28] (000055)方大集团: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元
每股净资产: 5.01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
营业总收入: 6.43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15.35万元
[2021-04-27]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回购B股股份14,404,724股,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3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
1,073,874,227股。
2、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份的注销手续。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公司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404,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2%,购买最高价为3.47港元/股,最低价为3.16港元/股,购买均价为3.36港元/股,回购股份实际累计支付48,359,819.24港元(含交易相关费用)。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的B股股份14,404,72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14,404,724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符合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088,278,951股减少至
1,073,874,227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销前 注销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302,093 0.21% 2,302,093 0.21%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A 股) 2,302,093 0.21% 2,302,093 0.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85,976,858 99.79% 1,071,572,134 99.79%
其中:A 股 677,413,379 62.25% 677,413,379 63.08%
B 股 408,563,479 37.54% 394,158,755 36.71%
三、总股数 1,088,278,951 100.00% 1,073,874,227 100.00%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后续事项安排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包括
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数和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
修改。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将尽快办理。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2021-04-21] (000055)方大集团: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
务》披露要求,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的订单情况如下:
一、高端幕墙及材料订单汇总表
序号 事项 金额(万元)
1 第一季度新签订单 50,490.88
2 第一季度已中标尚未签约订单 46,115.58
3 截至第一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 365,174.39
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
截至第一季度末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
4 金额(含已完工部分、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 683,619.04
同)
注: 2021 年第一季度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新中标、签约订单金额合计
96,606.4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70.94%。2021年第一季度末高端幕墙及材料产业累计已签约未完工的合同金额(含已中标尚未签约的合同)365,174.39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6.79%。
二、重大合同情况
项目名称:腾讯数码大厦幕墙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314,399,189.26 元
合同工期安排:2018 年 9 月 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施工合同约定的工
期与实际施工情况有所差异,客户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工期作出相应调整,目前工程进展顺利)。
工程进度:截至 2021 年 3 月底,工程进度比例为 67.97%。
收入确认情况:截至 2021 年 3 月底,公司累计确认的含税收入为
213,691,960.73 元。
结算及收款情况:本项目采取按月分期收款方式结算,项目款项的收取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执行。截至 2021 年 3 月底,本项目已累计收到工程款172,589,386.77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与回款的情况,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正常,相关项目结算及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注:以上数据仅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2021-04-14]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
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截至2020年9月22日,公司回购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B股股份14,404,724股。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的B股股份14,404,72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1年5月28日止),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5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5-26788353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2021-04-13] (000055)方大集团: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1-1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2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42 271,964,000 25.33%
其中:现场投票 7 215,239,650 20.04%
网络投票 35 56,724,350 5.28%
说明:截至 A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8,278,95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4,404,724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3,874,227 股。
2、内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 40 138,964,762 20.44%
其中:现场投票 5 82,240,412 12.10%
网络投票 35 56,724,350 8.35%
3、外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 2 132,999,238 33.74%
其中:现场投票 2 132,999,238 33.74%
网络投票 0 0 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38 45,461,235 4.23%
其中:现场投票 4 43,736,885 4.07%
网络投票 34 1,724,350 0.16%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928,4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92%;反对 934,5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36%;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425,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221%;反对 934,5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557%;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57%;弃权 28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3%。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185,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942%;反对 994,5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877%;弃权 28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95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79%;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0%;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449,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38%;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0%;弃权 10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2%。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011,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99%;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0%;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44,509,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058%;反对 911,0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040%;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9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95%;反对1,46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999,238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991,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66%;反对 1,469,95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5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35%;反对1,87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82%;弃权 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2%。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099,69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3237%;反对 899,53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6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3,34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3550%;反对 1,871,689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171%;弃权 2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4%;反对1,09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27%;弃权 2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9%。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32,805,209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9.8541%;反对 194,029
股,占出席会议外
[2021-03-26]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3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迁往新的办公地址,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9层
邮编:518055
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及电子邮箱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联系电话:0755-26788571转6622
传真:0755-26788353
电子邮箱:zqb@fangda.com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1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南昌方大中心项目部分物业用于出租的议
案”,将南昌方大中心项目 1#塔楼 4-22 层、2#塔楼 4-15 层西侧局部以及 3#、4#
裙楼用于对外出租。
南昌方大中心项目是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江西)置地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江西置地”)自建的房地产项目,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
根据公司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后采
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75,911.84 元,占公司 2020 年公司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第十六条(三)规定,在建投资性
房地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预计该次转换影响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的,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项目概述
南昌方大中心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洲片区,该项目于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占地面积约 1.66
万平方米,测绘建筑面积约 6.54 万平方米,是涵盖商业、公寓、写字楼为一体
的商业综合体。南昌方大中心项目 1#塔楼 4-22 层、2#塔楼 4-15 层西侧局部以
及 3#、4#裙楼计划用于对外出租,出租面积合计约 32,354.44 平方米。
二、会计核算方法及依据说明
1、会计核算方法概述
上述用于出租的房产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于 2019 年底开始作为自行建
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暂按成本计量;在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和规划验
收后,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成本之间的差异计入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2、会计处理依据说明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2017)》的相关规定,已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
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2)《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明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
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企业,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企业取得的在
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
够可靠计量时或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由于 2019 年度南昌方大中心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公司无法从同区域房地
产交易市场上获取同类或类似在建房地产市场价格及相关信息,无法可靠确定其
公允价值,因此在 2019 年底按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
2020 年 12 月完成竣工验收及规划验收,标志着南昌方大中心的主体建造工
作已经完成。公司按照原确定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及投资性房地产管理办法,
选择了孰早的完工时点作为对该房地产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时点。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上述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
价值评估,以评估的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了其账面
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按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公司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
三、公允价值评估方法及主要参数说明
1、评估方法
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和估价目的、估价人员对邻近地区市场状况的调查和对
估价对象的实地勘查,以及遵循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的确定原则,结合估价对象
所在位置、使用状况及所处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确定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租转售模式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来求取估价对象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实例,将它们与估价对象进行比较,根
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处理后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方法。
收益法租转售模式:是通过估计未来收益期或持有期、预测未来净收益或期
末转售收益、求取报酬率或资本化率以计算收益价值而得到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
的方法。
因上述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项目自持比
例不低于 50%,公司最终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租转售两种方式下的评估值的
算术平均数,并考虑整体转让与分割转让修正系数后,作为该估价对象的总评估
值;然后减去预计将要发生的装修等续建成本后,即为该估价对象的入账公允价
值。
2、主要评估参数
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类型包括办公写字楼、酒店式公寓、普通商业公寓和
三层商业裙楼,合计建筑面积为 32,354.44 平方米。主要评估参数如下:
(1)市场比较法主要参数
(2)收益法租转售模式主要评估参数
估价对象 项目
房地产剩余
产权年限及
报酬率
空置率 单位租金 持有期限 租转售评
估单价
方大中心
1#楼
办公
剩余使用年
限为 34.53
年,收益法
报酬率为 6%
前五年为 50%-10%,后续均
为 5%
第一年租金 36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10,100
酒店式公
寓
目前已全部出租,因存在免
租期,前两年空置率依次为
100%、30%,后续为 0%
以现有租赁合
同约定确定
15 年(现
有合同租
期为 15
年)
10,300
方大中心
2#楼
公寓 前五年为 50%-10%,后续均
为 5%
第一年租金 40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11,800
估价对
象
项目类型 建筑面积
修正后的可比实例市场单价(元) 不含税单价
(元,取整至
百位) 可比实例一 可比实例二 可比实例三 平均单价(取
整至百位)
方大中
心 1#楼
办公 17,634.93 11,000 11,765 10,204 11,000 10,100
酒店式公寓 8,601.00 12,111 12,800 11,765 12,200 11,200
方大中
心 2#楼
公寓 3,767.63 12,616 13,334 12,255 12,700 11,700
方大中
心 3# 和
4#楼
商业一层 999.20 19,600 22,615 19,608 20,600 18,900
方大中心
3#和 4#
楼
商业 一
层
前五年依次为 60%-10%,后
续均为 5%
第一年租金 75
元/平米,后续
每年递增 5%
10 年 20,900
(3)其他评估参数或方法说明
上述 3#和 4#楼的三层商业裙楼,按商业楼层梯度系数确定评估值,一层为
1,二层为一层的 0.70,三层为二层的 0.68。
房地产整体转让与分割转让的规模修正系数为 0.95。
(4)评估结果确定
估价对
象
项目 建筑面积 评估单价 总评估值 续建成本 评估价
方大中
心 1#
办公 17,634.93 9,600 169,295,328 13,448,660.84 155,846,667.16
酒店式公
寓
8,601.00 10,200 87,730,200 4,650,797.88 83,079,402.12
方大中
心 2#
公寓 3,767.63 11,200 42,197,456 10,017,348.76 32,180,107.24
方大中
心
3#和 4#
商业 一层 999.20 18,900 18,884,880
商业 二层 969.40 13,200 12,796,080 3,373,102.19 31,748,377.81
商业 三层 382.28 9,000 3,440,520
合计
32,354.44
334,344,464 31,489,909.67 302,854,554.33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在竣工验收和规划验收完成后,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为 245,953,338.54 元,评估入账
公允价值(即期末公允价值)为 302,854,554.33 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6,901,215.79 元,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675,911.84 元,占公
司 2020 年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11.17%。
五、备查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房地产估价报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1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
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
品交易等。
2、投资金额:最高总额不超过等额 3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期限为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近年公司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智慧幕墙系统及材料产品、地
铁屏蔽门产品海外出口业务量逐年提升。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
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
具体开展。同时公司为了更好地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锁定交易成本,降低
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保证公司海外业务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及子
公司需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投资金额:最高总额不超过等额 3 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
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交易的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外汇衍生产品与
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
风险管理原则。
4、投资期限: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关于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衍生
品价格变动,进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
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2)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保值为原则,最
大程度规避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对衍生品交易
的审批权限和操作原则、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规定,能够有
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
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工具开展
业务。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
与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进行交易,规避可能
产生的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交易前的风险评
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场发生重大变
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公司为应对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
断增长的实际情况拟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
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
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
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有利于
加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并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投机性操作,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6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 2020 年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
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2020 年度上述审计机构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150 万元。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
究,公司拟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
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
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32 人,共有注
册会计师 101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5 人。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收入总额为 105,772.13 万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82,969.01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46,621.7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10 家上市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
费总额 25,290.04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
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
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
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0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
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7 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
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
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昭新,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08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按规定进行了轮换,以及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5 年);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由于工作安排原因未参与项目 2 年);近三年
签署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昭新、签字注册会计师曾徽、签字注册会计师胡高升、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佳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1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10 万元,内控审
计费用 40 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一致。定价原则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
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
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
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护
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均就此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圆满完成审
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拟续
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事务所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3、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1-05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2: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
其 中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六)A 股股权登记日、B 股最后交易日:2021 年 3 月 31 日。
B 股股东应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B 股最后交易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出席现场会议
2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南区科技南 12 路方大大厦一楼多
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7、《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议案》(特别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 2020 年度述职。
特别说明:
(1)以上第 6、8 项提案需以特别决议,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2)以上全部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
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3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中。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
别决议) √
7.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8.00
《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
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4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 8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 2 号方大广场 1 号楼 39
层 邮政编码:518055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86(755)26788571-6622
传真:86(755)26788353 邮箱:zqb@fangda.com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 司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
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5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公章(签名): 委托日期: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
1.00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0 《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00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00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00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00
《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特别决议)
7.00 《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00
《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
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注:请在相应的方格内填“√”。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6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5,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
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
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监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3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3
月 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
人,实到监事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1、本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十节、公司治理”中“七、监事会工
作情况”。
2、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2,979,296,410.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82,051,466.98 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二节 财务报告”。
4、本公司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
民币 112,581,559.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36,002,518.79 元,减提
取 10%盈余公积 11,258,155.90 元,减派发 2019 年度股利人民币 54,413,947.55
元后,202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82,911,974.38 元。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0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2,061.52 万元(含回购
B 股股份支付的现金),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 62.56%,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本次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本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
费用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6、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规范运作和经
营管理的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公允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
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对内部控制的
总体评价真实、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 1-5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股票代码:000055、200055 公告编号:2021-02 号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会议由董事长熊建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公司监事、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十节公司治理”。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2,979,296,410.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382,051,466.98 元。详细内容
参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之“第二节”中“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和“第十
二节 财务报告”。
5、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2020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
112,581,559.04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1,236,002,518.79 元,减提取 10%盈余公积
11,258,155.90 元,减派发 2019 年度股利人民币 54,413,947.55 元后,2020 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 1,282,911,974.38 元。
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
至下一年度。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2020 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将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 62,061.52 万元(含回购 B 股股份支
付的现金),占最近三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的 62.56%,公司的现金分红水
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本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含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以下统称“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子公司对公司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对自身提供自有物业抵押担保等各
种担保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区间内合理选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授信
担保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预计担保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抵押)
100% 19.80% 2 2 3.72%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方大
建科集团有
限公司
100% 65.48% 26.04 41.7 77.50%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智创科
技有限公司 94.04% 68.41% 10.8 15.8 29.36%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方大新材料
(江西)有
限公司
100% 45.97% 1.45 3 5.58% 是
上海方大
智建科技
有限公司
上海方大智
建科技有限
公司(抵押)
100% 53.72% 0.8 1 1.86%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成都方大建
筑科技有限
公司
100% 70.66% 0 1 1.86% 是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持股比
例
被担保方最
近一期经审
计资产负债
率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
(亿元)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担保额度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是否
关联
担保
深圳市方
大置业发
展有限公
司
深圳市方大
置业发展有
限公司(抵
押)
100% 58.75% 18.2 0 0.00% 是
方大(江
西)置地有
限公司
方大(江西)
置地有限公
司(抵押)
100% 78.83% 2 0 0.00% 是
方大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深圳市前海
科创源软件
有限公司
94.04% 19.94% 0.1 0.5 0.93% 是
深圳市方
大建科集
团有限公
司
方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0% 19.80% 0 3 5.58% 是
合计 61.39 68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包括目前担保余额中在本次授权期限内到期需续期的担保金额以及
新增担保金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超过上
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各担保单位和被担保单位之间(包括公司和公司
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本公司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 150 万元人民币,聘期一年。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继续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交易品种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余额不超过等
额 3 亿元人民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11、本公司 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
12、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为延伸公司的产业链,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建科”)、深圳市鸿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骏公司”)以
现金方式收购关联方深圳市盈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翔投资”)、深圳市明久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久投资”)持有的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筑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建科、鸿骏公司将分别持有云筑公司 99%
和 1%股份,云筑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本次交易价格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
公司拟收购深圳市云筑实业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530
号)的评估值 12,538.81 万元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2,538.81 万元。
(3)明久投资、云筑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熊建明先生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次交易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股权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云筑公司的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明久投资 850 85% 0 0% 货币
盈翔投资 150 15% 0 0% 货币
方大建科 0 0% 990 99% 货币
鸿骏公司 0 0% 10 1% 货币
合计 1000 100% 1000 100%
(5)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正式协议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
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13、关于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 B 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
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的方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决
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
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未通过,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规定在三年内转让。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截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上述回购期限已届满,累计回购公司 B 股股份 14,404,724 股,
购买最高价为 3.47 港元/股,最低价为 3.16 港元/股,回购股份累计支付 48,359,819.24
港元(含交易相关费用),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期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的公告》。
现公司拟注销 2020 年度已回购的 B 股股份 14,404,724 股,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等条款相应进行修改,具体
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8,278,951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3,874,227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8,278,951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 股 679,715,472 62.46%
B 股 408,563,479 37.54%
股份总数 1,088,278,951 100%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73,874,227 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
股份性质 数额 (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A 股 679,715,472 63.30%
B 股 394,158,755 36.70%
股份总数 1,073,874,227 100%
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公司股份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事宜。
14、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5、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7、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星期一)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
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 12 项议案,关联董事熊建明、熊建伟、周志刚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
为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第 12 项议案外,上述其他各项议案均获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0 年社会责任报告》、《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
告》、《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公告》、《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第 2-5、7、8、13 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2021-03-23] (000055)方大集团: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元
每股净资产: 4.944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6%
营业总收入: 29.7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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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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