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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35什么时候复牌?-中国天楹停牌最新消息
 ≈≈中国天楹000035≈≈(更新:22.02.26)
[2022-02-26]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ybggzy.com)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TY2022-03)。
    近日,公司收到采购人延吉市农业农村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成为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单位。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2、项目编号:JLJY2021-CG068
    3、采购人:延吉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人民币 18688800 元/年,合计人民币 93444000 元
    6、服务时间:5 年
    7、服务范围:负责对延吉市小营镇、三道湾镇、依兰镇、朝阳川镇四个镇区以及所辖 54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对延吉市辖区内河道清理出的垃圾负责运输及处理。
    8、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继 2018 年之后,公司再次成功中标延吉市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表明依托
自身专业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智慧管理云平台,公司高品质、高效率的城乡智慧环卫运营能力已经得到延吉市政府部门以及市场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环卫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后期项目的顺利签约与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虽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采购人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待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6]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签署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同时项目服务费根据合同对方考核情况及实际考评综合得分按季度进行支付,若考核结果未达标准,亦存在服务费扣减乃至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2 年 1 月 25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2-02),确定公司成为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
  2、近日,公司与采购人如皋市皋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皋皋环”或“甲方”)就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服务)》(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公司负责在如皋市城区 89 个居民小区、169 家单位持续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3、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如皋市皋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2252011427J
      注册资本:64.3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地址:如城镇宁海路(自有房屋内)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
餐厨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城乡市容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如皋市人民政府通过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
有如皋皋环 100%股权。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合同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如皋皋环为国有独资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如皋市皋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在如皋市城区 89 个居民小区(5 万户)、169 家单位持续开
展垃圾分类工作,其中已建成“三定一督”四分类小区 26 个。合同期内计划新增“三定一督”小区 35 个,按照至少每 300 户一个进行总体分类亭配建,配建
总量不少于 80 个,分类亭建设需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2、服务期限:2022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
  3、服务价格:委托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1150 万元。
  4、付款方式:合同约定的服务费须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情况及实际考评综合得分,每季度按实结算后凭乙方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拨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争议解决及其它: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3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法院裁决。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顺利签署表明依托自身专业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智慧管理云平台,公司高品质、高效率的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运营能力已经得到客户与市场的高度认可,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城市环境服务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也为公司“环保+新能源”双引擎发展战略持续赋能。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同时项目服务费根据合同对方考核情况及实际考评综合得分按季度进行支付,若考核结果未达到标准,亦存在服务费扣减乃至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由合同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
案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TY2021-19)。
    一、 本次签字会计师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发送的《关于变更中国天楹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齐先生以及成雨静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黎志贤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华振指派司玲玲女士接替成雨静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虞晓钧先生接替黎志贤先生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继续完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王齐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齐先生、司玲玲女士,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虞晓钧先生。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与质量控制复核人信息
  司玲玲女士,201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司玲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虞晓钧先生,199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6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1 年开始为中国天楹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司玲玲女士与虞晓钧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司玲玲女士与虞晓钧先生均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毕马威华振出具的《关于变更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
  2.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2 日

[2022-02-09]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12,750,413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47%,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购买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6,203,946.1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7,504,20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24,376,051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7]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使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技术许可使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引进国际先进储能技术,加快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Atlas Renewable LLC(以下简称
“Atlas”)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与重力储能技术开发商 Energy Vault, Inc.
(以下简称“EV”)签署了《技术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协议”)。根据协议,EV 授权 Atlas 在中国区(含香港和澳门)独家使用许可技术建造和运营重力储能系统(“GESS”)设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1.Atlas Renewable LL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1885 St James Place, Suite 888,Houston, TX 77056 USA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2.Energy Vault, Inc.
  营业执照编号:85-3230987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obert Piconi(CEO)
  注册地址:4360 Park Terrace Drive, Suite 100 Westlake Village, CA 91361
United States
  经营范围:为可再生能源提供公用事业规模的重力储能解决方案
  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Atlas与EV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内容
  (1)许可方:Energy Vault, Inc.
  (2)被许可方:Atlas Renewable LLC
  (3)许可技术:截至本协议生效日 EV 拥有的重力储能系统(“GESS”)的所有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版权、软件、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但商标除外),以及由 EV 或 Atlas 或双方共同进行的所有技术改进。许可技术包括用于操作 GESS 的软件。
  (4)许可方式和区域: EV 授权 Atlas 在中国区(含香港和澳门)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独家使用许可技术建造和运营 GESS 设施。在许可期间内,未经 Atlas 事先书面同意,EV 不得在中国区(含香港和澳门)直接或间接使用、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许可技术。同时,EV 同意 Atlas 就许可技术向中国天楹授予分许可。
  (5)费用和支付:由独家许可费和使用费组成,独家许可费为 5000 万美元,
Atlas 按协议约定分三次在 2022 年 8 月 15 日前完成支付。
  (6)许可期间:初始许可期在协议生效日开始并于 2029 年 8 月 9 日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许可期间将自动延长七年半:(a) Atlas 根据协议约定付清了独
家许可费;(b) Atlas 和其分许可方已经使用许可技术部署了不少于 3 GWh 能量存
储的重力储能系统;(c) Atlas 在《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下没有任何未纠正的违约。
  (7)合作项目:EV 将垫付 2500 万美金用于在江苏如东建设一个 100MWh
的重力储能示范项目,并于 2022 年内完成,投入商业运营。
  2.违约责任
  如果 Atlas 没有按期支付独家许可费的,则 EV 可以选择终止《技术许可使用
协议》或者将独家许可转为非独家许可。
  3.争议解决
  因《技术许可使用协议》引起的所有争议适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与争议有关的专属管辖权法院为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的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V 公司专有的能源管理系统软件和重力储能技术旨在帮助发电站、独立发电商和大型工业能源用户削减平准化能源成本,同时提高电力系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可靠性。与其他储能方式相比,重力储能具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更加安全环保的特点。本协议的签署极大程度便利了公司引进并推广 EV 公司先进的储能技术,推动重力储能项目在中国的迅速落地,助力公司打造区域零碳能源示范中心,构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业态,为中国天楹“环保+新能源”双引擎发展战略强效赋能。
  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技术提供方 EV 公司的注册地在美国,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可能对本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与规避因协议履行带来的各类风险。
  2.本协议履约期限较长,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更迭、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也可能面临着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Atlas与EV公司签署的《技术许可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2-07]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2-0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助力全球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Atlas Renewable LLC(以下简称“Atlas”)
于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与 Novus Capital Corporation I(I 以下简称“Novus”
或“标的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 Atlas 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标的公司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为 5,000 万美元。本投资完成后,公司
控股子公司 Atlas 将持有 Novus 公司 500 万股股份。Novus 已于 2021 年 9 月 8 日
与 Energy Vault, Inc. (以下简称“EV”)签署《合并协议》,通过反向合并的方式
收购 EV 的全部股份,并预计 2022 年 2 月实现 EV 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EV
公司是一家能源存储技术研发商,致力于全球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存储技术和产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 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Atlas Renewable LL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1885 St James Place, Suite 888,Houston, TX 77056 USA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
  股权结构:中国天楹持有该公司51%股权。
  2.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ovus Capital Corporation II
  法定代表人:Robert J. Laikin(CEO)
  注册地址:8556 Oakmont Lane, Indianapolis, IN 46260
  Novus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9月 30日,Novus合并资产总额为252,746,334美元,净资产为230,334,341美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32,956,515美元,2021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为 -19,785,044美元。(Novus备考财务数据)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Atlas与投资标的Novus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相关方:
  (1) Atlas Renewable LLC, 根据美国德克萨斯州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为中国
 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Novus Capital Corporation II,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注册设立的公司。
Novus是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旨在与一家或多家企业或实体进行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票购买、资本重组、重组或其他类似的业务合并,其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NYSE: NXU, NXU.U, NXU WS”。
  2.认购安排:Altas以十美元(USD 10)一股的对价认购Novus新发的五百万股A类股票,总对价伍仟万美元(USD 50,000,000)。
  3.先决条件:认购完成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合并协议》项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豁免;
  (2)《合并协议》的任何修订不会对Altas在《合并协议》下的经济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 Novus和Altas各自的陈述与保证在重大方面均为真实;
  (4) Novus和Altas各自的承诺在重大方面均被满足;
  (5) Novus和EV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交割安排:Altas需在交割前两个工作日将认购对价支付到监管账户中。交割当日,认购对价自监管账户支付给Novus,Novus向Altas发行股票。如交割未能在预定的交割日及之后四个工作日内发生,则Novus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认购对价返还给Altas。
  5.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终止认购协议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6.终止事项:《认购协议》可以在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时终止:
  (1)《合并协议》终止;
  (2) Novus和Altas双方同意终止;
  (3) 先决条件没有满足导致不能交割;
  (4)《认购协议》签署后180天内交割没有发生且Altas行使终止权利的。
  7.管辖法和争议解决:纽约法;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纽约最高法院和位于纽约的美国联邦法院对争执有管辖权。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V公司致力于开发和部署重力储能技术,主要通过使用升降混凝土复合储能块来实现能源的存储与释放,旨在帮助发电站、独立发电商和大型工业能源用户削减平准化能源成本,同时提高电力系统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可靠性。
  中国天楹作为一家坚持以科技创新推动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化环保新能源上市公司,近年来通过努力形成了“环保+新能源”双轮驱动的战略布局。公司将引进并推广EV公司先进的储能技术,利用其创新存储方式和能源管理平台,提升公司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及使用品质,实现可再生能源的高质利用,旨在打造区域零碳能源示范中心,构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业态。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对外投资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2.风险提示
  (1)标的公司的注册地在美国,不同的政治制度、法律体系以及商业环境、文化背景可能对公司的投资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进一步了解和熟悉美国的法律体系、投资体系、商业环境、文化背景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与规避因投资境外公司带来的各类风险。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以Novus与EV公司实现业务合并为前提,公司将持续跟进Novus与EV公司的业务合并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Atlas与Novus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7日

[2022-01-25]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近日收到采购人如皋市皋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采购代理机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成为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一”)的中标供应商;收到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作为联合体主体与联合体成员江苏巨邦环境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成为郸城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以下简称“中标项目二”)的中标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一)中标项目一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Z320682210164(ZB068)
  3、采购人:如皋市皋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 1150 万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
  7、项目概况:在如皋市城区 89 个居民小区、169 家单位持续开展垃圾分类
工作。其中已建成“三定一督”四分类小区 26 个,合同期内计划新增“三定一督”小区 35 个,按照至少每 300 户一个进行总体分类亭配建,配建总量不少于
80 个,分类亭建设需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
  8、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二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郸城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1-12-111
  3、采购人:郸城县城市管理局
  4、采购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5、中标金额:人民币 4,008 万元/年,合计人民币 12,024 万元
  6、服务时间:3 年
  7、项目范围:郸城县城区公园西路(含)以东,南 S329(含)以北,未来大道(含)以西,郸淮快速路(含)以南,建成区域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等道路清扫保洁和绿化带垃圾捡拾、垃圾清运、小广告清除等。(不含城中村)
  8、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继 2016 年中标郸城县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2019 年中标如皋市环境卫
生管理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后,再次成功中标郸城县城区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项目与如皋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服务项目,这表明依托自身专业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智慧管理云平台,公司高品质、高效率的城乡智慧环卫以及分类运营能力已经得到客户与市场的高度认可,上述项目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环卫一体化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后期项目的顺利签约与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项目的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各采购人签署正式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ybggzy.com)于 2021年 1 月 24 日发布的《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显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中标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延吉市美丽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
  2、项目编号:JLJY2021-CG068
  3、采购人:延吉市农业农村局
  4、采购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人民币 18,688,800.00 元/年,合计人民币 93,444,000.00

  6、服务时间:5 年
  7、服务范围:负责对延吉市小营镇、三道湾镇、依兰镇、朝阳川镇四个镇区以及所辖 54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对延吉市辖区内河道清理出来的垃圾负责运输及处理。
  8、公司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继 2018 年之后,公司再次成功中标延吉市乡村环卫一体化项目,这表明依
托自身专业而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智慧管理云平台,公司高品质、高效率的城乡智慧环卫运营能力已经得到延吉市政府部门以及市场的高度认可,本项目的取得有利于提升公司在环卫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后期项目的顺利签约与
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预中标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目前公司尚未取得正式
的《中标通知书》,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目最终中标结果及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01]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5%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2-0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5%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
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264,029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7,134,2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成交总金额622,553,826.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7,504,20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4,376,051 股)。
    三、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 5%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5%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130,128,3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四、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
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5]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4%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7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4%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
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264,029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99,450,8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6.09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76,167,299.66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二、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 4%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4%的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22,444,9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85%。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

[2021-12-24]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签署法国巴黎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承包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7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法国巴黎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时间:根据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存在因项目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本合同价款由交易对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满足设备设计及供货进度要求,亦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汇率波动而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将有效提升
公司在全球环保领域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1 年 12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子公司 Europe TianYingBV(欧洲天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天楹”)与 Valo'Marne SAS(以下简称“Valo'Marne”)就法国巴黎 Valo’Marne 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的第三条焚烧线中焚烧炉及锅炉等主要设备的工艺设计、采购、施工、现场安装、启动和调试等事项签订了《Valo'Marne 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本合同总价为 3500 万欧元。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措施》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Valo’Marne SAS
      注册号码:SIRET 83392123200017
      法定代表人:Franois LAIGRET (董事长)
      注册资本:20,250,000 欧元
      主营业务:非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加工
    2、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欧洲天楹未与合同对方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经确认,Valo’Marne 主要从事非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加
工业务,该公司未有不良信用记录,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Valo’Marne SAS
    乙方:Europe TianYing BV
    1、服务范围: Valo’Marne 垃圾焚烧发电厂拟新建第三条焚烧线,乙方负责
其中焚烧炉及锅炉等主要设备的工艺设计、采购、施工、现场安装、启动和调试等工作。
    2、服务进度要求:本项目建设工作按关键节点日程表推进。
    3、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3500 万欧元。
    4、付款方式:根据关键节点日程表执行进度付款。
    5、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法和解或甲乙双方不愿协商和解时,任何一方有权上诉至法国巴黎法院解决争议。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备承包合同的签署,是公司继签署马尔代夫 EP 项目后,在环保
能源成套设备的国际化拓展之路上再添新的佳绩,树立公司在欧洲乃至全球环保装备领域的新标杆,将有效提升公司在全球环保领域的竞争力与影响力。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2、合同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存在因项目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本合同价款由交易对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满足设备设计及供货进度要求,亦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汇率波动而给公司带来汇兑损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由合同双方签订的《Valo'Marne 垃圾焚烧发电厂设备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5]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3%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3%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
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264,029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61,917,74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5.95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1,787,543.75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二、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 3%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3%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84,911,86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9]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1-6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系统构建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抢占未来全球零碳产业竞争的制高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领域的业务,出资来源于中国天楹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公司名称为“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202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上述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中国天楹100%持股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中国天楹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设备的开发与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
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系公司科技创新战略在零碳领域的实施,公司力争打造长三角零碳产业中心,通过储能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及使用品质,构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业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环境服务全产业链业务的基础上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对外投资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2.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完成注册登记的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为准。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会受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后期将持续完善拟成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预防和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8日

[2021-12-09] (000035)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系统构建公司新能源产业发展生态,抢占未来全球零碳产业竞争的制高点,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新能源相关领域的业务,出资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全资子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公司名称为“江苏能楹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设备的开发与应用;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机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拟设立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该全资子公司设立
的注册登记及其他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1]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1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0,106,7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9%,购买最高成交价为5.95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5.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7,813,600.3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0日

[2021-11-23]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2%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2%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
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264,029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年 11 月 15 日公司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1年11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2,748,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0%,购买最高成交价为5.95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5.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6,268,991.3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二、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 2%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2%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截止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55,742,3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16]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3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累计达到 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
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鉴于此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
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实施完毕,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此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0,264,029 股)。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1月15日,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当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8,37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5.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9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48,602,148.11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504,205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6,051股)。
    二、回购股份比例累计达 1%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 1%情况公告说明如下: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上述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1,366,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回购计划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4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
司”)收到招标人 Perusahaan Umum Daerah Pembangunan Sarana Jaya 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确定中国天楹和 PTAka Sinergi 集团组成的联合体成为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部服务区垃圾处理合作项目中标方。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部服务区垃圾处理合作项目
  2、中标单位:中国天楹与 PTAka Sinergi 集团组成的联合体
  3、招标人:Perusahaan Umum Daerah Pembangunan Sarana Jaya
  4、处理费价格:476000 印尼卢比/吨(约人民币 214 元/吨)
  5、项目内容:该项目负责处理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首都特区南部服务区的垃圾,处理规模为 1500 吨/日。
  6、项目期限:自商业运营日起 25 年。
  7、中国天楹与招标人 Perusahaan Umum Daerah Pembangunan Sarana Jaya 以
及联合体成员 PTAka Sinergi 集团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的中标是公司积极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模式,布局印度尼西亚环保市场的一次重要契机。后期协议的签署以及项目的顺利投入运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东南亚环保市场的竞争力与影响力,为公司拓展广阔的海外环保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公司在固废处置项目运营管理方面积累更多丰富经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对公司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也将带来积极的影响。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虽已收到《中标通知书》,但尚未与招标人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6]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2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
于 2021 年 1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372,2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购买的最高成交价为 5.95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5.6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8,602,148.11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上述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97,504,205 股,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8,372,2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

[2021-11-13]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6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登记在册的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            408,938,743        16.20
  2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节能华禹    211,247,623        8.37
    (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宇龙翔股权投资中心(有  99,958,973        3.96
                    限合伙)
  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  96,460,102        3.82
                      分红
  5                  严圣军                    93,901,228        3.72
  6  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1,637,097        3.63
                    限合伙)
  7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国  83,299,436        3.30
      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            75,345,534        2.99
  9  北京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合晟投资合  69,434,536        2.75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978,610        1.98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 2021 年 11 月 11 日)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无限售流通股份
                                                                  比例(%)
  1            南通乾创投资有限公司            408,938,743        16.67
  2  中节能华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节能华禹    211,247,623        8.61
    (镇江)绿色产业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昊宇龙翔股权投资中心(有  99,958,973        4.07
                    限合伙)
  4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  96,460,102        3.93
                      分红
  5  上海中平国瑀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91,637,097        3.74
                    限合伙)
  6  国新国控(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新国  83,299,436        3.40
      同(浙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南通坤德投资有限公司            75,345,534        3.07
  8  北京奋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合晟投资合  69,434,536        2.83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9,978,610        2.04
 10 上海信银海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市信生  39,353,117        1.60
          永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021-11-1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 TY2021-5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和行业竞争等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协议签署概况
  1、为推进如东县新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开发,建设区域能源中心,经友好协商,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与如东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协议”)。
  2、本次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如东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陈雷
      注册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富春江路1号
      经营范围: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协议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3、 履约能力分析:如东县人民政府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如东县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1 甲方优先将如东县十四五规划新增的滩涂光伏发电资源的20%配置给乙方,十四五期间内配套到位;同时优先同意乙方参股开发如东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参股比例不高于20%。乙方必须按《如东县十四五海上风电和光伏资源配置办法》的规定履行投资义务,其中实际利用外资不少于项目投资总额的30%。
  1.2 甲方支持锦恒集团与中国天楹在环保领域深入合作,将县域范围内环卫项目进行整合,全县逐步交由如东天恒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城乡一体化运营,全面提升县域内环境卫生水平。
  1.3 中国天楹牵头“重力储能发电”试点项目及其装备制造项目的开发研究和落地实施。
  1.4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建设区域能源中心,包含:储能中心(重力加速储能项目)、氢能中心(可再生绿氢制合成氨技术)、零碳能源互联网中心和智能网联中心(未来城市虚拟电厂)。
  1.5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将如东存量和新增的并网风电、光伏等零碳发电数据和如东整县公共机构能源数据相关能源数据纳入平台,进行统一能源管理。
  1.6 中国天楹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县投资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采用地源热泵、水源热泵、绿电储热等零碳供热方式);投资建设零碳交通基础设施平台公司(如为如东县建立全方位的零碳交通体系,围绕充电桩、智慧道路、停车场、电动汽车的全面升级改造)。
  1.7 根据国家能源局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推进政策,中国天楹可以参与如东县打造整县试点项目比选(园区、企业、学校、医院、政府办公大楼等),同等
条件下优先考虑;可以联合如东国有企业在如东打造整县农村生物质沼气制天然气特许试点项目。以上项目不包含在甲方配套给乙方的20%增量新能源项目资源之内。
  1.4-1.7项合作内容,如果如东国有企业不愿参与合作,则中国天楹可以单独实施。
    2、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或将协议中的区域与第三方签订开发协议,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乙方由于自身原因,项目未在约定时间内组织实施,甲方有权收回开发权并追究乙方相应赔偿责任。
    3、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 “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打造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中心,构建区域能源互联网中心平台,建设零碳供热基础设施平台,抢占未来全球零碳产业竞争的制高点。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的顺利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有利于公司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证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运营风险和行业竞争等风险,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持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如东县人民政府与中国天楹签署的《新能源产业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

[2021-11-1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5 元/股、回购金额 8 亿至 15 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12,307.69 万股至 22,938.36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内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天楹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
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5 元/股、回购金额 8 亿至 15 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307.69
万股至 22,938.36 万股,加上公司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 22,994,115股,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79%-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股份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股份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股份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10%,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毕后,若公司最终累计回购的股份(含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 22,994,115 股)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按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50
元/股(含)进行测算,且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38.36 万股,加上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 22,994,115 股,累计回购股份总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431,921      2.79%        322,809,651      12.79%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3,345,376      97.21%      2,200,967,646      87.21%
    总股本          2,523,777,297    100.00%      2,523,777,297      100.00%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 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50 元/股(含)
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12,307.69 万股,加上前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22,994,115股,累计回购股份总数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79%。
 股份性质(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0,431,921        2.79%        216,502,959        8.5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53,345,376      97.21%      2,307,274,338        91.42%
    总股本      2,523,777,297      100.00%      2,523,777,297      100.00%
    注 1: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拟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8,000-16,000 万元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次回购方案现已实施完毕,
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2,994,115 股,该次股份回购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 2:上表中回购前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含前次已回购股份 22,994,115 股。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5,302,020.53 万元,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80,229.70 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
币 15 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
总资产比例为 2.8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 12.71%。
    根据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15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
限,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
    如后续上述人员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完成回购并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多项,则公司回购的股份中,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

[2021-11-1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7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2021 年 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
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
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7,699,616.84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二、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 2021 年 9 月
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公司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同时目前公司经营向好,自有资金充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后续回购股份的相关安排,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终止回购股份的主要原因与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之日起终止。
    四、终止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前,上述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1-12] (000035)中国天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6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截至目前为止,已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原定方案的回购金额下限,且自2021年9月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已无法满足回购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构建由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2、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50 元/股(含);
    3、拟回购数量:在公司累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的条件下,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6.5 元/股、回购金额 8 亿至 15 亿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 12,307.69 万股至 22,938.36 万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同时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及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4、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国家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内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提名,并经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花海燕先生、杨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就此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1、聘任花海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聘任杨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表决结果:表决票 7 票,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花海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
1994 年 8 月至 1998 年 7 月,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学习;1998 年 7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海军 91257 部队 36 分队教导员、政治委员;2011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
任海安市城管局副局长;2018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自由择业,咨询服务。
    花海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10 月生,研究生学历。
自中国人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财政系统和政策性金融机构从事财政政策研究、财政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际金融合作、基础设施项目融
资管理等工作。2021 年 8 月起就职于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至今,
任江苏斯瑞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11-0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5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264,029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

[2021-10-27] (000035)中国天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1元
    每股净资产: 4.67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9%
    营业总收入: 173.1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39亿元

[2021-10-22]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1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天楹”或“公司”)拟通过 100%
控 制 的 下 属 公 司 Firion Investments,S.L.U. 以 现 金 方 式 向 Global
Moledo,S.L.U.出售其所持 Urbaser,S.A.U.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已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
及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及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推进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和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TY2021-47、TY2021-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天楹持有的 Urbaser,S.A.U.100%股权交割事项已
于北京时间 2021 年 10 月 21 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成。关于本
次交易的过户完成情况及实施情况参见三个工作日内将公告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

[2021-10-11]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签署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与采购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50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设计与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合同存在项目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同时本合同价款由交易对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满足设备设计及供货进度要求,亦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合同签署及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将有效提升
公司在国内外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与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环保行业的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也将带来积极影响,同时也将为公司开拓国际环保装备销售市场提供更多丰富经验。
    一、合同签署概况
    1、2021 年 10 月 8 日(北京时间),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 Alke naat Sanayi ve TicaretA..(以下简称“Alke Insaat”)以及 Al kata
naat ve Taahhüt A..(以下简称“Alkatas Insaat”)就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备的设计及采购等事项签订了《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与采购(EP)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本合同总价为 5,150 万美元。
    2、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Alke naat Sanayi ve TicaretA..
      法定代表人:Mr. Eref Serdar Kemalolu(General Manager)
      注册资本:54,665,000 TL
      注册地址:Konakli Sok. No:19, 34153 Florya, Istanbul, Turkey
      主营业务:国际、国内施工、制造、安装和工程承包
    2、公司名称:Alkata naat ve Taahhüt A..
      法定代表人:Mr. AbayramAlbayrak(Chairmanof the Board)
      注册资本:50,000,000 TL
      注册地址:No:1 K1 Is Merkezi K:6 Kavacik, Beykoz, Istanbul, Turkey
      主营业务:住宅建筑施工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合同签署对方发生交易事项,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Alke Insaat 主要从事施工、制造、安装和工程承包业务,
Alkatas Insaat 主要从事住宅建筑施工业务,两家公司未有不良信用记录,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Alke naat Sanayi ve TicaretA..
          Alkata naat ve Taahhüt A..
    乙方: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甲方将于马尔代夫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日处理规模 500 吨。
    2、乙方服务范围:(1)负责马尔代夫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和炉渣处理设施的工艺及电控设计;(2)负责马尔代夫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和炉渣处理设施全套设备供应;(3)负责马尔代夫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和炉渣处理设施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指导、试运营指导工作。
    3、服务进度要求: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 1278 天内完工。
    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 5,150 万美元。
    5、付款方式:按设备供货节点支付。
    6、违约责任:按照国际行业惯例,适用延误和性能违约金机制,除了特定的例外情况,乙方责任上限约定为合同价款的 100%。甲方延期付款情况下,按
照美元 6 个月 LIBOR 加 1%向乙方支付融资费用。
    7、争议解决: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经协商无法和解或甲乙双方不愿协商和解时,任何一方有权根据国际商会仲裁规则于瑞士苏黎世发起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9、合同有效期:除非按照合同规定予以终止,合同持续有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将有效提升公司在国内外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的竞争力与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环保行业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开拓国际环保装备销售市场提供更多丰富经验,合同的顺利履行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将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存在项目所在地国家法律法规变化以及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同时本合同价款由交易对方分阶段按比例支付,存在款项回收较慢的风险;若公司不能满足设备设计及供货进度要求,亦存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由合同双方签订的《马尔代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与采购(EP)合同》。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0 日

[2021-10-08]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49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0 元/股(含),回购期限
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并于同日进行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于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2,994,11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111%,购买最高成交价为 4.50 元/股,购买的最低成交价为 3.8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7,699,616.8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段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 2 月 8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056,115 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0,264,029 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000035)中国天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中国天楹        公告编号:TY2021-48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 100%控制的下属公司
Firion Investments,S.L.U.以现金方式向 Global Moledo,S.L.U.出售其所持Urbaser,S.A.U.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已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6 月 18 日及 2021 年 7 月 19 日经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7 日、2021 年 6 月 19
日及 2021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完成相关批准程序之日起 60 日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工作日将实施进展情况报告,并予以公告;此后每 30
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实施完毕。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TY2021-4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欧盟与智利反垄断审查、法国外商直接投资审查以及西班牙外商投资的相关审查程序。至此,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交割条件。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工作,及时办理
Urbaser,S.A.U.100%股权交割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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