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601力芯微最新消息公告-688601最新公司消息
≈≈力芯微688601≈≈(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3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6000.00万元左右,增长幅度为138.98%左右 (
公告日期:2022-01-21)
3)02月26日(688601)力芯微: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64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5元 ;股权登记日:2021
-12-17;除权除息日:2021-12-20;红利发放日:2021-12-20;
●21-12-31 净利润:15899.36万 同比增:137.48% 营业收入:7.74亿 同比增: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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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2.8400│ 2.1600│ 1.2800│ 0.5000│ 1.3900
每股净资产 │ 15.1800│ 14.8550│ 14.0175│ 7.2328│ 6.73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9.2320│ 9.2320│ 1.9667│ 1.966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4.2481│ 3.4105│ 3.7661│ 3.2638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4.1300│ 20.8900│ 17.4100│ 7.1900│ 22.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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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1.8002│ 0.9626│ 0.3767│ 1.0461
每股净资产 │ --│ 14.8550│ 14.0175│ 5.4246│ 5.047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9.2320│ 9.2320│ 1.4751│ 1.475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4.2481│ 3.4105│ 2.8245│ 2.447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1184│ 6.8672│ 6.9439│ 20.7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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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力芯微 代码:688601 │总股本(万):6400 │法人:袁敏民
上市日期:2021-06-28 发行价:36.48│A 股 (万):1360 │总经理:袁敏民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5040 │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510-80297981 董秘:毛成烈│主营范围:模拟芯片的研发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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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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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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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8400│ 2.1600│ 1.2800│ 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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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3900│ 1.1500│ 0.6200│ 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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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8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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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5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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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4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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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88601)力芯微:2021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2-00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774,269,561.70 542,836,665.93 42.63
营业利润 169,465,498.02 70,245,955.91 141.25
利润总额 172,467,629.55 70,205,268.40 145.6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8,993,550.66 66,950,819.92 137.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41,824,551.81 52,689,480.71 169.17
基本每股收益(元) 2.84 1.39 104.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1.40 个
24.13% 22.73%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总资产 1,114,885,134.02 418,627,612.46 166.3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71,683,219.26 323,066,703.51 200.77
股本 64,000,000.00 48,000,000.00 33.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资产(元) 15.18 6.73 125.58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增长态势。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426.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63%;利润总额 17,246.7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5.6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99.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7.4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111,488.51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166.32%;归属
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97,168.32 万元,较报告期初增长 200.77%。
2、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①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扩充研发队伍,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积极推动产品线的完善与升级,增加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
②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实现原有领域及客户份额的提升、新产品的导入。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不断深耕,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实现销售规模和经济效益的较好增长。
③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产能短缺难题,与上游供应商紧密合作,快速转产扩产,为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情况的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42.63%、141.25%、145.66%、137.48%、169.17%,主要系报告期内市场需求旺盛,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研发与市场拓展,主营业务保持快速发展,使得销售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
2、报告期末, 总资产同比增长 166.32%,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 200.77%,股本同比增长 33.33%,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同比增长长 125.5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1-21](688601)力芯微: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2-00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00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304.92 万元,同比增加 138.98%左右。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为 14,30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9,031.05 万元,同比增加171.40%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00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9,304.92 万元,同比增加138.98%左右。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4,300.00 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 9,031.05 万元,同比增加 171.40%左右。
(三)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695.08 万元;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5,268.95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市场和客户需求,不断扩充研发队伍,持续加大研发力度,积极推动产品线的完善与升级,增加产品类别,优化产品结构。
2、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公司立足自身优势,实现原有领域及客户份额的提升、新产品的导入。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不断深耕,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实现销售规模和经济效益的较好增长。
3、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产能短缺难题,与上游供应商紧密合作,快速转产扩产,为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提供良好的支撑和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0]力芯微(688601):力芯微2021年净利预增139%
▇上海证券报
力芯微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0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加138.98%左右。报告期内,公司电源管理芯片所处行业下游需求旺盛,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实现销售规模和经济效益的较好增长。
[2021-12-30](688601)力芯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3.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400.00 万股的
0.8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90.63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4、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00 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0.63
元/股,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12 月29日,同意以90.6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53.2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400.00 万股的 0.83%
3、授予人数:129 人
4、授予价格:90.6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021-12-30](688601)力芯微: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0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普通股股东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3,610,2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3,610,2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52.5159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2.515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3,610,000 99.9994 200 0.000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33,610,000 99.9994 200 0.0006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
3.01 关于选举秦舒为 31,610,000 94.0488 是
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2 关于选举眭红明 31,610,000 94.0488 是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嘉琪 31,610,000 94.0488 是
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 (%) 数 (%)
1 关于使用自有 2,000,000 99.9900 200 0.0100 0 0.0000
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2 关于公司继续 2,000,000 99.9900 200 0.0100 0 0.0000
开展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秦舒 0
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眭红 0
明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陈嘉 0
琪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3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于炜、朱军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1-12-30](688601)力芯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1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
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袁敏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董事同意
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拟补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新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
民、毛成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0.63 元/股,
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袁敏
民、毛成烈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688601)力芯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在无锡市新吴区新辉环路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全体监事同意
豁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
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90.63
元/股,向 1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3.22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
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0](688601)力芯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33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19)。
(四)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六)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后,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因此,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98 元/股调整为 90.63 元/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1](688601)力芯微: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9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573,342 股,限售期为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3 号)同意,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芯微”或“公司”)首次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48,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64,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 50,973,342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9.6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026,658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力芯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495 名,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参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并中签的配售对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573,34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
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573,342 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各配售对象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力芯微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力芯微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573,34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 剩余限售
序 股东 售股数 占公司总股 市流通 股数量
号 量(股) 本比例 数量 (股)
名称 (股)
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0.0018% 1174 0
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 0.0018% 1174 0
单位(柒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军工主题股票型证券 0.0018% 1174 0
投资基金 1,174
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网泰混合型养老金产 0.0018% 1174 0
品 1,174
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 0.0018% 1174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0.0018% 1174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玖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壹拾号职业年金计 0.0018% 1174 0
划 1,174
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1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 0.0018% 1174 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74
11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 0.0018% 1174 0
业年金计划 1,174
1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0.0018% 1174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1,174
13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174 0.0018% 1174 0
1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 0.0017% 1080 0
投资基金 1,080
15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 0.0015% 962 0
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962
16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17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18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市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1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 0.0018% 1174 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1,174 0.0018% 1174 0
2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优选回报六个月持有 0.0018% 1174 0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 0.0018% 1174 0
投资基金 1,174
23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 0.0018% 1174 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4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 0.0018% 1174 0
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5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高端装备制造灵活配 0.0018% 1174 0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6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沪港深优势精选灵活 0.0010% 610 0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10
27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盛多因子策略优选股票 0.0012% 775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775
28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 0.0018% 1174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74
29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中证 500 指数增 0.0011% 704 0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704
30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 0.0018% 1174 0
投资基金 1,174
31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 0.0045% 2899 0
证券投资基金 2,899
32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 0.0018% 1174 0
证券投资基金
[2021-12-14](688601)力芯微: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1-022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35 元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12/17 2021/12/20 2021/12/20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4,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2,400,000.0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12/17 2021/12/20 2021/12/20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3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15 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5 元。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1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3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5217779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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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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