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007ST花王最新消息公告-603007最新公司消息
≈≈ST花王603007≈≈(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60000万元至-42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25日(603007)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3339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1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6-17;除权除息日:2021-06-18;红利发放日:2021-06-18;
增发预案:1)2020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6200.00万股; 发行价格:5.77元/股;预
计募集资金:35774.00万元; 方案进度:2020年12月22日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对象:湖州协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1)2020年01月15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8280.27万 同比增:-1477.98% 营业收入:1.66亿 同比增:-5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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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500│ -0.1600│ -0.0500│ 0.0600│ 0.0200
每股净资产 │ 3.2038│ 3.2965│ 3.4215│ 3.4622│ 3.314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6555│ 0.6555│ 0.6670│ 0.6552│ 0.5569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567│ 1.4480│ 1.5613│ 1.6114│ 1.568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2900│ -4.6300│ -1.0000│ 1.8900│ 0.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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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2466│ -0.1587│ -0.0501│ 0.0642│ 0.0179
每股净资产 │ 3.2530│ 3.3456│ 3.4706│ 3.5113│ 3.358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6555│ 0.6555│ 0.6669│ 0.6552│ 0.5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3567│ 1.4479│ 1.5612│ 1.6114│ 1.566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5817│ -4.7433│ -1.4433│ 1.8275│ 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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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花王 代码:603007 │总股本(万):33573.59 │法人:贺伟涛
上市日期:2016-08-26 发行价:11.66│A 股 (万):33339.27 │总经理:贺伟涛
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34.32│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电话:86-511-86893666 董秘:李洪斌│主营范围:从事市政园林景观及旅游景观、道
│路绿化和地产景观等领域的园林绿化工程设
│计和施工业务,兼营花卉苗木的种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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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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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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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2500│ -0.16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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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600│ 0.0200│ 0.0100│ -0.0600
─────────┼─────┼─────┼─────┼────────
2019年 │ 0.2900│ 0.2300│ 0.2000│ 0.0700
─────────┼─────┼─────┼─────┼────────
2018年 │ 0.3000│ 0.2500│ 0.2200│ 0.0500
─────────┼─────┼─────┼─────┼────────
2017年 │ 0.5100│ 0.2400│ 0.2200│ 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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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03007)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转发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11 执恢 2 号和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苏 1181 执 941 号,获知花王集团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花王集团住所地位于丹阳市辖区范围内,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由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2)苏 11 恢执 2 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与被执行人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北京市精诚公
证处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作出(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 03178 号公证书。2021 年
4 月 28 日,依中信建投申请,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作出(2021)
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因被执行人花王集团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向镇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江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月 5 日立案受理。
因被执行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丹阳市辖区范围内,现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由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执行通知书》(2022)苏 1181 执 941 号
中信建投与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依据已生效的
(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39 号公证债权文书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向丹阳市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丹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花王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案标的额 198,598,391.06 元(利息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执行费 265,998 元;
三、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花王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3,750 万股质押给中信建投,
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花王集团
将其持有的公司 2,989 万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花王集团多次补充
质押给中信建投,被质押给中信建投的股份累计 13,411.5 万股,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花王集团为偿还质押借款进行了多次减持,减持后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4.3 万股,其中质押给中信建投的为 12,874.5 万股,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2)苏 11 执 2 号,责令花王集团履行支付标的额 198,598,391.06 元及执
行费 265,998 元的义务(详见公告 2022-004)。上述中信建投与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案为宁波银行提供的质押借款资金,质押股份为 5,488.5 万股,涉及质押股份占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41.07%,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5%。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如下:
质出方名 是否存在 质押股数 待偿还金 融资到期日 是否
称 质权人名称 通道业务 资金方 (万股) 额(万 (年/月/日) 逾期
元)
花王集团 中信建投证券 否 中信建投证券 7,386.00 24,244.69 2017/04/24-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23
花王集团 中信建投证券 是 宁波银行 5,488.50 19,819.84 2017/08/25-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4
张家港市华芳 张家港市华芳 2020/4/27-
花王集团 农村小额贷款 否 农村小额贷款 489.80 1,500.00 2020/10/27 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肖姣君 白彦军 否 白彦军 150.00 1,000.00 2020/8/24- 是
2021/8/23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 17.57 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 4.56 亿元为股
票质押借款,13.01 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
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
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
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
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存
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
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25](603007)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6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转发的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 11 执恢 2 号和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2)苏 1181 执 941 号,获知花王集团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花王集团住所地位于丹阳市辖区范围内,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由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执行裁定书》(2022)苏 11 恢执 2 号
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与被执行人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一案,北京市精诚公
证处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作出(2017)京精诚内经证字第 03178 号公证书。2021 年
4 月 28 日,依中信建投申请,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作出(2021)
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因被执行人花王集团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向镇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镇江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1月 5 日立案受理。
因被执行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丹阳市辖区范围内,现为便于执行,提高执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0039 号执行证书由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经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执行通知书》(2022)苏 1181 执 941 号
中信建投与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信建投依据已生效的
(2021)京精诚执证字第 039 号公证债权文书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向丹阳市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丹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2 条的规定,责令花王集团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本案标的额 198,598,391.06 元(利息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9 日)、执行费 265,998 元;
三、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花王集团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 3,750 万股质押给中信建投,
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 4 月 23 日,2017 年 8 月 25 日花王集团
将其持有的公司 2,989 万股质押给中信建投,质押期限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2 月 10 日花王集团多次补充
质押给中信建投,被质押给中信建投的股份累计 13,411.5 万股,2020 年 6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花王集团为偿还质押借款进行了多次减持,减持后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4.3 万股,其中质押给中信建投的为 12,874.5 万股,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公告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2)苏 11 执 2 号,责令花王集团履行支付标的额 198,598,391.06 元及执
行费 265,998 元的义务(详见公告 2022-004)。上述中信建投与花王集团股权质押纠纷案为宁波银行提供的质押借款资金,质押股份为 5,488.5 万股,涉及质押股份占花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 41.07%,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5%。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质押情况如下:
质出方名 是否存在 质押股数 待偿还金 融资到期日 是否
称 质权人名称 通道业务 资金方 (万股) 额(万 (年/月/日) 逾期
元)
花王集团 中信建投证券 否 中信建投证券 7,386.00 24,244.69 2017/04/24-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23
花王集团 中信建投证券 是 宁波银行 5,488.50 19,819.84 2017/08/25- 是
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24
张家港市华芳 张家港市华芳 2020/4/27-
花王集团 农村小额贷款 否 农村小额贷款 489.80 1,500.00 2020/10/27 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肖姣君 白彦军 否 白彦军 150.00 1,000.00 2020/8/24- 是
2021/8/23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 17.57 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 4.56 亿元为股
票质押借款,13.01 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
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
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
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
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存
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
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2-19](603007)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
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苏 1181 执 1088 号电子文档,责令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支付标的额 34,709,341 元及执行费 102,109 元的义务。
一、背景概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与顾菁女士之间存在
合同纠纷,花王集团与顾菁女士于 2017 年 6 月 2 日签订入职补偿协议,其中约
定顾菁提升花王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流程、组织架构和团队建设、提升花王集团下属公司业绩,确保上市公司业绩、产值、利润连续五年百分之百增长,并于五年内跨入行业前三,各现金流、负债率等财务指标保持 2016 年度同期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45%,经营性现金流正 3000 万元以上)等,花王集团承诺允许顾菁一经入职在三年内增持公司股份,花王集团给予顾菁补偿且补偿总额不超过五千万元等值股票,具体增持及现金补偿分三期分别于 2017 年年底前、2018 年
年底前、2019 年年底前实施,截止目前尚未实施完毕。2021 年 6 月 21 日,公
司公告根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1181 民初 564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轮候冻
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3500 万股股份(详见公告 2021-071)。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 1181
民初 5644 号电子文档,判决花王集团应支付给顾菁入职补偿款 3,334 万元及利
息(详见公告 2021-119)。
二、执行情况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发的《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通
知书》(2022)苏 1181 执 1088 号电子文档,顾菁与花王集团、肖国强合同纠纷
一案,申请人顾菁依据已生效的(2021)苏 1181 民初 5644 号判决书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向丹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丹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
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
二条的规定,责令花王集团、肖国强履行下列义务:
1、本案标的额 34,709,341 元(利息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执行费
102,109 元;
2、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司法冻结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股数(万 冻结期限 (协助执行通知书)号
股)
1 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702 号
2 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89.8 2021.01.21-2024.01.20 (2020)苏 0582 民初 14701 号
3 新川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800
4 北京朋威安宇商贸有限公司 3,929.78 2021.04.14-2024.04.13 (2021)京 0108 民初 2500 号
5 北京晨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3,171.48 2021.04.14-2024.04.13 (2021)京 0108 民初 2501 号
6 陈柳瑛 13,364.3 2021.04.27-2024.04.26 (2020)浙 06 民初 373 号
7 孙博真 13,364.3 2021.04.28-2024.04.27 (2021)浙 06 民初 69 号
8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364.3 2021.05.25-2024.05.24 (2021)苏 11 执 120 号
9 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 2021.05.27-2024.05.26 (2021)苏 1181 民初 3725 号
10 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 2021.6.18-2024.6.17 (2021)苏 1181 民初 4790 号
11 顾菁 3,500 2021.6.18-2024.6.17 (2021)苏 1181 民初 5644 号
12 重庆川彬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13,364.3 2021.11.16-2024.11.16 (2021)京 0102 执 8425 号
13 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64.3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702 号
14 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64.3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3077 号
合计 95,726.86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33,643,000 股股份,上述冻结股份总数
95,726.86 万股,已冻结至第八轮。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花王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
次股份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目前,花王集
团所持有的公司 133,643,000 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被质押且被冻结状态,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结合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冻结的情况,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风险化解措施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 17.57 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 4.56 亿元为股
票质押借款,13.01 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
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
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
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
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存
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
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2022-02-18](603007)ST花王: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冻结的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为 9,864.3 万股和 8,364.3 万股,总计为 18,378.6 万
股,均为轮候冻结,另对之前冻结的 3,500 万股进行了续冻。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33,643,000 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被质押
且被冻结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结合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
冻 0216-1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
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股份是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名称 量(万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否为限售股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比例 比例
丹阳市通泰房
花王集团 9,864.3 73.81% 29.38% 否 2022.2.16 2025.2.15 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
镇江市丹阳正
花王集团 8,364.3 63.71% 25.36% 否 2022.2.16 2025.2.15 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二)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花王集团与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通泰”)之间
存在借贷纠纷,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公告花王集团所持公司 3,500 万股被丹阳
通泰申请冻结(详见公告 2020-044),丹阳市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对花王
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 年 1 月 26 日对花王集团
及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出具了《执行通知书》,涉及标的额 9,438,615 元和执行费
161,786 元,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
苏 1181 执 702 号执行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法
院执行轮候冻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9,864.3 万股股份,并对之前冻结的 3,500
万股进行了续冻。
花王集团与冻结申请人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
通基金”)之间存在借贷纠纷,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告了花王集团所持
有的公司 5,000 万股股份被正通基金申请冻结(详见公告 2021-061),丹阳市人
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对花王集团、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出具了《执行通知书》,
涉及标的额 99,427,116.33 元和执行费 166,827 元,并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
息。根据丹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 1181 执 3077 号执行裁定,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法院执行轮候冻结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
司 8,364.3 万股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司法冻结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股数(万 冻结期限 (协助执行通知书)号
股)
1 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500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702 号
2 张家港市华芳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489.8 2021.01.21-2024.01.20 (2020)苏 0582 民初 14701 号
3 新川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800
4 北京朋威安宇商贸有限公司 3,929.78 2021.04.14-2024.04.13 (2021)京 0108 民初 2500 号
5 北京晨边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3,171.48 2021.04.14-2024.04.13 (2021)京 0108 民初 2501 号
6 陈柳瑛 13,364.3 2021.04.27-2024.04.26 (2020)浙 06 民初 373 号
7 孙博真 13,364.3 2021.04.28-2024.04.27 (2021)浙 06 民初 69 号
8 深圳秋实弘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3,364.3 2021.05.25-2024.05.24 (2021)苏 11 执 120 号
9 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 2021.05.27-2024.05.26 (2021)苏 1181 民初 3725 号
10 丹阳市和鑫源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00 2021.6.18-2024.6.17 (2021)苏 1181 民初 4790 号
11 顾菁 3,500 2021.6.18-2024.6.17 (2021)苏 1181 民初 5644 号
12 重庆川彬商贸有限公司(有限合伙) 13,364.3 2021.11.16-2024.11.16 (2021)京 0102 执 8425 号
13 丹阳市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864.3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702 号
14 镇江市丹阳正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364.3 2022.2.16-2025.2.15 (2021)苏 1181 执 3077 号
合计 95,726.86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33,643,000 股股份,上述冻结股份总数
95,726.86 万股,已冻结至第八轮。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解决措施
(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与花王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
次股份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截至目前,花王集
团所持有的公司 133,643,000 股股份已全部处于被质押且被冻结状态,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9.81%。结合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冻结的情况,公司存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二)风险化解措施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共有 17.57 亿元债务存在逾期情况,其中 4.56 亿元为股
票质押借款,13.01 亿元为涉及诉讼债务。公司已督促花王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度重视股份高比例质押、冻结和被执行的情形,公司将充分做好控股股东资信
状况、股票质押诉讼风险、债务偿还能力等风险排查力度和动态监测频次,做好
风险的预研预判工作。此外,花王集团将通过向当地政府汇报以寻求纾困政策、
多方寻求引进战略投资者、加大经营力度、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等方式,
来缓解自身债务压力,维护公司的稳定,截至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方案,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影响,若有达到披露标准的公司将进行及时披露,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6](603007)ST花王:2022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3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提议的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委托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103,000 张,占债权登记日公司本期未偿还总数的 3.1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不要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3,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 103,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100.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亓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1-29](603007)ST花王: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0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0 万元至-6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44,154.33万元到 62,154.33 万元。
● 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3,000 万元至-6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539.44 万元到 61,539.44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00 万元至-6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 44,154.33 万元到62,154.33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43,000 万元至-61,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539.44 万元到 61,539.44 万元。
二、关于上年同期业绩数据的说明
(一)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54.33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9.44 万元。
每股收益:0.06 元/股。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
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后,就 2020 年度郑州水务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事项进行积极整改,要求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按照谨慎性原则,以不考虑“武汉网安”相关合同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为基础,对 2020 年末郑州水务商誉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重新进行测算并重新出具相关报告,目前相关测算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
(三)本期业绩预告涉及的“上年同期”指标以更新前的 2020 年报表数据为基础进行列示,在完成相关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后,公司将在披露 2021 年年报时,同步披露 2020 年财务报表的更新数据。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因公司新签订单不足,剩余合同量较大的在手订单如武汉网安项目因甲方对武汉网安项目二期的具体施工方案尚未确定等多重原因未能施工,导致业务规模减少;且因控股股东担保能力下降,公司银行贷款下降较多,现金流减少,对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进度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全年营业收入降幅较大,营业毛利不足以覆盖公司工资薪金、折旧摊销利息支出等固定费用。
2、子公司郑州水务与中维国际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下滑,公司对其计提的商誉减值较大,从而引起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3、公司部分客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部分失信被执行客户对应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金,导致利润下降。
4、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
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9日
[2022-01-29](603007)ST花王: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11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
及利息余额为 9,611.36 万元。目前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亦未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及联营企业的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 11,006.0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末净资产的 9.34%;截至
2020 年末,应计利息 502.35 万元。鉴于上述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规定,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交
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2021 年,花王集团已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 2,304.09 万元,
新增 2021 年应计利息 407.05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 9,611.3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2021 年度已归还金额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资金占用余额
本金 11,006.05 2,045.42 8,960.63
利息 502.35 258.67 650.73
合计 11,508.40 2,304.09 9,611.36
后续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保持有效沟通并定期发函问询占用资金归还落实进度,敦促其尽快归还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 9,611.36 万元。控股股东花王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通过纾困等方式获取借款、通过战略投资者获得资金支持等途径,截至目前,花王集团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亦没有签署相关意向性协议和备忘录,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2、目前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按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6](603007)ST花王: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09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3 号”文核准,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7月 21日公开发行了 3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3,000.00 万元,期限 6 年。
并于 2020年 8月 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花王转债”,债券代码“113595”。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34.3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根据《公司债权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2 年 2月 15 日 14点 00分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22 年 2月 8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债权登记日 2022年 2月 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2 月 12日上午 9:00 至下午 4:0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
3、登记方式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被代理(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被代理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签字)、被代理人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签字)。
三、会议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不要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一。
2、《关于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议案全文参见附件二。
四、表决程序与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杰俊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地址: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 88 号
电子邮箱:securities@flowersking.com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日
附件:
1、授权委托
2、《关于不要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花王转债”债券张数(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 1 张):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不要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债
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二:
关于不要求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限制性激励股票不予解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79.82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54.5万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34.32万股。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发行人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花王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就发行人完成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后相应减少注册资本,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花王转债”项下的债务,也不要求发行人就“花王转债”提供额外担保。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6日
附件三:
关于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充分提高本债券持有人会议效率,使债券持有人能够更好地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公司拟修订《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四) 债券持有人会议”部分条款(即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议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相关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
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 人会议:……;③ 公司减资(因实
1、债券持有 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人会议的召集 持有人会议:……;③ 公司减资、 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
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
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3)当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
2、债券持有 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
人会议的权限 “(3)当公司减资、合并、分立、 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
范围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
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
[2022-01-26](603007)ST花王: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3 日以专人送
达、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郑州水务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提供延期担保,延期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肖杰俊先生为郑州水务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作为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议案》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34.3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以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本期债券 2022
年 第 一 次 债 券 持 有 人 会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审议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 “花王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603007)ST花王: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2-008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延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郑州水务与郑州银行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郑州水务在
郑州银行二里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中的 1,800 万元融资期限进行展期,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为郑州水务本次延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1,176 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自主融资能力,满足其业务拓展和经营需要,花
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务”)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里岗支行申请的 2,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 2,000 万元,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
鉴于上述担保事项即将到期,为满足郑州水务的日常运营需要,郑州水务与
郑州银行拟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将之前融资额度中的 1,800 万元进行展期,展期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拟为郑州水务上述融资展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郑州水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00万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2-007 号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水务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6 年 1 月 13 日
3、注册地点:郑州市货栈街 22 号
4、法定代表人:栾正云
5、注册资本:8,757.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及水利工程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施工(凭资质证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环保工程;苗木销售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779.99 37,145.63
负债总额 25,833.56 25,016.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950.00 2,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5,636.10 24,932.85
所有者权益 12,946.43 12,129.45
营业收入 2,876.64 1,165.32
净利润 -4,019.39 -828.63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郑州水务 60%股权,其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担保金额:人民币 1,800 万元(大写:壹仟捌佰万元整);
3、担保类型:银行贷款;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等全部债权。
注:具体条款以最终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里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延期担保,是为了满足郑州水务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延期担保有利于促进郑州水务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郑州水务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里岗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延期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5.45%;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为 1,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担保 1,176 万元,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韶山市花王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详见公告 2021-123)。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0年01月15日
调研公司:国泰,中银基金,信诚基金,中海基金,农银汇理,兴全基金,兴业建筑,西南建筑,安信建筑,万家基金建筑
接待人:证券事务代表:朱丹,总经理:顾菁,董事会秘书:肖杰俊,总经理助理:李雯娜,董秘助理:梁巍浩
调研内容:一、公司宣传片播放
二、公司主要项目视频播放
三、总经理顾菁就公司发展情况、文体旅产业的介绍:
1、在中央“美丽中国”的强大号召下,公司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人文环境打造、特色小镇建设等领域的拓展力度,并且在主营业务稳步发展的同时不断寻求战略升级。公司目前已建立了一支颇具实力的文体旅项目运营团队,特别是在极限运动领域积累了一定成功经验,未来公司还将继续通过运营驱动、智能化及产业策划等手段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寻求创新突破。
2、花王1.0时代以施工收入为重点,2.0时代是以施工收入和运营收入相结合。2019年,公司成立了南京花圣文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并以清丰极限运动中心为案例进行试点和推广,加大了对体育市场尤其是极限运动细分领域的深入探索,旨在通过为传统项目施工业务赋值的方式,打造完整的文体旅产业链。一手抓IP,一手抓客群,靠IP引入人流,靠运营将人流转化为财流。
3、清丰极限运动项目运营案例介绍:从文创产品、体育产品、培训基地收入、广告收入等多利润点着手,已实现赛事承办的收支平衡。同时通过对攀岩、滑板、冲浪等极限运动的推广,逐步创造项目粘性,抓住客户的消费需求,衍生出后续更多元化的收入方式。目前推广的渠道包括:高端赛事承办引领宣传(全国攀岩联赛、全国攀岩速度赛);与红色研学结合,提供场地体验与培训,进行普及和兴趣培养;体育进校园,与学校建立体育算学分制度等。
四、机构提问与解答
一、问:未来三到五年,公司传统产业与文体运营板块的收入占比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答:文体运营板块的发展对业务拓展与收入增量有积极影响,随着其业务比例的加大,在其他方面的优势将更为明显:第一,产生的现金流较好;第二,产品与模式可复制推广。虽然公司目前的运营板块是与传统产业协同进行的,但后续可以将运营板块开辟出来,承接来自其他公司包括国企的运营项目。更重要的是,运营板块是跳板,可以改变公司在市场上的传统刻板影响,从运营的角度给项目赋值,并获取更好的项目资源。
二、问:目前运营板块的人才储备情况如何?
答:公司运营板块的核心团队由策划咨询、赛事团队、研学培训的多位高端人才组成,主要成员均毕业于包括南大等中国高端学府并拥有丰富的相关领域经验。花圣文体已与中能建等集团签订战略协议建立产业研究院,将体育与文化结合进未来社区综合体的打造中,为客户提供运营策划服务,提供产业生态圈的搭建服务。
三、问:清丰极限运动中心能为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有哪些?
答:结合现阶段运营情况,极限运动中心的收入来源大致可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是赛事收入,清丰极限运动中心目前已承办各类赛事10余场,盈利点包括广告、场地、酒店收入等;第二点是体育进校园带来的培训费收入;第三是赛事俱乐部训练产生的场地费收入。公司已经形成一套可复制的赛事策划方案,配合已有和未来的赛事资源,可带来诸如广告、门票及其他产业导入的收入。
四、问:体育进校园概念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不确定性如何解决?另一方面,公司在取得政府体育运营项目的竞争点在哪?
答:目前我国正处于青少年体育事业的爆发式增长时期。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印发的《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中提出要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使每位青少年必须掌握两项以上的运动技能,另外家庭体育教育的理念也在形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校将会成为体育事业发展的巨大舞台,学生群体会成为体育运营的主要受众。举例来看,青少年从幼儿时期开始培养运动兴趣,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接触更专业的培训,再到后期专业训练甚至参加比赛,在各个阶段会有不同的消费需求,整个过程会形成一个长期的产业链,体育运营就是在其中制造这样的产品粘性。最终,政策化的收益会没落,可是走到最后的一定是市场选择的,并且能够接受的产品。
五、问: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小企业,资本市场更多从数据角度思考,公司战略方向的确定需要经过更商业化的考量,归结为三点:(1)公司是否对该新领域有理解;(2)公司是否有相应的人才储备;(3)该行业是否有足够的未来前景。
答:公司运营板块从建立到打磨再到取得现在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公司运营团队的能力。对于未来前景的考虑,公司认为,有团队和经验在,就是吸引人才、吸引项目的最关键要素。面对短期内如何迅速做大做强的课题,公司也还在摸索,正在慢慢将经验与成功案例转化为资本市场认可的数据体现。目前公司有多个运营项目正在洽谈当中,都是在现有场地上进行产业整合、文体策划和体育运营。现在市场更加看重拥有实际操作经验的团队,而不仅是止步于纸面的计划,而公司在极限运动的领域已经处于领先。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5-11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跌幅偏离值:-15.08 成交量:106.75万股 成交金额:386.88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分公司 |166.15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笋岗路证券营业|59.81 |-- |
|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姚港路证券营业|32.88 |-- |
|部 |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杭州环球中心证|25.20 |-- |
|券营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建军中路证券营|5.39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313.44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 |30.54 |
|业部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黄孝河路证|-- |19.09 |
|券营业部 | |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北洪家楼证券营|-- |12.98 |
|业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龙岩中山路证券营业|-- |4.90 |
|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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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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