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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697欧亚集团最新消息公告-600697最新公司消息
≈≈欧亚集团600697≈≈(更新: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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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13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721.25万元至3856.25万元,增长幅度为19.81%
           至69.79%  (公告日期:2022-01-22)
         3)01月22日(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
           绩预增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15909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4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7-05;除权除息日:2021-07-06;红利发放日:2021-07-06;
●21-09-30 净利润:6928.50万 同比增:0.30% 营业收入:62.91亿 同比增: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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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400│  0.1100│  0.0700│  0.1400│  0.4300
每股净资产      │ 16.5625│ 16.8022│ 16.7688│ 16.6945│ 17.125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5164│ 12.7565│ 12.7226│ 12.6477│ 13.0896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6200│  0.6500│  0.4500│  0.7000│  2.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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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4355│  0.1088│  0.0749│  0.1428│  0.4342
每股净资产      │ 16.5625│ 20.5737│ 20.5403│ 20.4660│ 20.897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5339│  2.5339│  2.5339│  2.5339│  2.533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5164│ 12.7565│ 12.7226│ 12.6477│ 13.0896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2.6295│  0.5287│  0.3645│  0.6976│  2.0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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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欧亚集团 代码:600697 │总股本(万):15908.81   │法人:曹和平
上市日期:1993-12-06 发行价:4.2│A 股  (万):15515.6    │总经理:邹德东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93.21│行业:零售业
电话:0431-87666905 董秘:苏焱  │主营范围:综合百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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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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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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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        --│    0.4400│    0.1100│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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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    0.1400│    0.4300│    0.0400│   -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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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        │    1.5000│    1.2500│    0.8100│    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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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        │    1.6300│    1.2500│    0.8100│    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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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    1.9200│    1.3100│    0.8400│    0.8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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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2](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
加 450 万元到 1,585 万元,同比增长 19.81%到 69.79%。
    ●公司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预计增加 675 万元到 1,810 万元,同比增长 17.13%到
45.9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450 万元到 1,585 万元,同比增长 19.81%到 69.79%。
    2、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675 万元到 1,810 万元,同比增长 17.13%到 45.94%。
    (三)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涉及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1.25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939.85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2021 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公司提升了防疫抗疫状态下的应对能力,旗下购物中心(百货店)及大型综合卖场业态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较同期增长。
  (二)上年同期因受疫情影响,相关业绩数据基数较小。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1-12-29](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增资人民币61,710 万元,其中 5,1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5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涉及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增资是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提高了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详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2021-037 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50,000 万元。
  1、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工农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00,000 万元人民币,包括单一客户授信总额 70,000 万元人民币,一般共享授信总额 3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单一客户授信总额具体分配:
  (1)公司本部流动资金贷款 4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2)欧亚卖场流动资金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 1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使用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0 万元人民币,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上述第 1 项(3)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9](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增资金额:61,710 万元,其中 5,1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5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特别风险提示:增资标的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与整体市场环境、个性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上述情况的变化将会对本次增资产生一定影响。
  一、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增资 61,710 万元,其中 5,1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5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
决董事 9 人。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欧亚卖场增资人民币 61,710 万元,其中 5,18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5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涉及的相关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增资是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提高了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 1128 号。法定代表人:曹和平。注册资本:15,908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地:朝阳区开运街 196 号(现开运街 5178 号)。
  法定代表人:于志良。
  注册资本:52,852.5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20,958.75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39.66%;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9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0.68%;自然人共出资 20,958.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9.66%。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经销百货、预包装兼散装食品、五金、交电、服装鞋帽、家用电器;广告业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场地租赁;企业管理服务等(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555,204.88 万元,
负债总额 342,757.3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40,946.78 万元,银
行贷款 145,0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212,447.58 万元。2020 年,
实现营业收入 155,254.3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1,206.72 万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欧亚卖场资产总额 527,296.32 万元,
负债总额 338,133.6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329,480.62 万元,银
行贷款 164,7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189,162.69 万元。2021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3,970.79 万元,实现净利润 20,318.42 万元(未经审计)。
  四、评估情况
  1、宗地评估情况
  (1)宗地基本情况
  该宗地位于长春市开运街 196 号,面积合计 177,995.70 平方米,
其中:商业用地编号为“长国用(2002)字第 040125515 号”,终止
日期 2040 年 7 月 25 日,用途为商服,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
为 92,974 平方米;工业用地编号为“长国用(2001)字第 040122610
号”,终止日期 2040 年 7 月 25 日,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土地面积为 85,021.70 平方米。
  (2)宗地评估情况
  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市
场比较法对公司的商业和工业用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21]第 112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61,710 万元。
  2、增资标的评估情况
  截 止 2021 年 8 月 31 日 , 欧 亚 卖 场 的 账 面 资 产 总 计
5,286,080,530.72 元,负债合计 3,391,455,601.34 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894,624,929.38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CCAA20223 号《审计报告》。
  以 2021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
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欧亚卖场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价值评估,经过分析,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值,并出具了众华评报字[2021]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629,075 万元。
  五、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本次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欧亚卖场增资 61,710 万元,其中 5,185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56,52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欧亚卖场注册资本由 52,852.50 万元增加到 58,037.50 万元。公司出资由20,958.75 万元增加到 26,143.75 万元,注册资本占比由 39.66%变更为 45.05%;长春亚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935.00 万元,注册资本占比由 20.68%变更为 18.84%;自然人共出资 20,958.75 万元,注册资本占比由 39.66%变更为 36.11%。
  六、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经营工作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提高了公司在子公司中的股权占比,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七、增资的风险分析
  (一)增资标的风险
  增资标的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与整体市场环境、个性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的关联度,上述情况的变化将会对本次增资产生一定影响。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坚持市场引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继续依托欧亚品牌的良好口碑,持续发挥综合体的业态模式优势、功能组合优势和体量竞争优势,将欧亚卖场打造成一流企业,巩固现有消费客层群体,努力开发新的效益增长极,进一步满足市场发展和消费变化的需求。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对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众华评报字[2021]第 112 号《资产评估报告》;
  (三)XYZH/2021CCAA20223 号《审计报告》;
  (四)众华评报字[2021]第 111 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4](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5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撤诉、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标的金额 169,08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双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收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1)吉 0104民初 10956 号(之一)]:准许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撤回反诉,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撤诉。
  案件受理费 100 元,减半收取计 50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盛
世房地产负担。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该事项为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之间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事
宜。
  双方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署《租赁合同》,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
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主要内容为:欧亚新生活租
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 2019 年 04 月 9 日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交易金额 169,080 万元。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议案》,欧亚新生活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受到重大影响,无法继续履行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意欧亚新生活终止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
  2021 年 11 月初,欧亚新生活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反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请求确认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作出《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函》(以下简称《终止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随后欧亚新生活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欧亚新生活向反诉被告(原告)盛世房地产发出的《终止函》合法有效,并依法判令解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详见 2019 年 4 月 10 日、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11 月 6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07、013、020、2021-022、
033 号。
  至此,欧亚新生活与盛世房地产双方撤诉,达成和解。双方协商
决定终止 2019 年 4 月 9 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已发生的租赁费用按
照原《租赁合同》标准执行,后续再发生的费用按照新商定的合作模式进行结算。后续将以友好协商方式有序推进新合作模式等相关工作。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双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负面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欧亚新生活的后续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1)吉 0401 民初 10956 号(之一)]。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1-27](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下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146,000 万元。
  1、向长春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展中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66,000 万元,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购买公司本部发行债券,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公司本部为信用、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本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8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直贷)、商票保贴,担保方式为信用。
  (2)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综合授信额度 20,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
直贷)、商票保贴,担保方式为信用。
  (3)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市连锁)综合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于离岸直贷)、商票保贴,担保方式为保证,由公司本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特定权限业务额度30,000 万元,专项用于保贴商票项下票据贴现业务,保贴人为公司本部、欧亚卖场、超市连锁,贴现资金用于企业营运资金周转。
  上述第 1 项、第 2 项(3)款存在担保情形的授信额度使用时,
公司将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2021-11-06](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33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亚新生活)与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房地产)之间确认合同效力的纠纷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反诉原告。
   涉案的金额:合同标的金额 169,080 万元(部分已经支付),及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能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形成审理结果,暂时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欧亚新生活收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原告(反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请求确认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作出《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函》(以下简称《终止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
  2021 年 11 月 5 日,欧亚新生活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反诉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欧亚新生活向反诉被告(原告)盛世房地产发出的《终止函》合法有效,并依法判令解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二、本次诉讼的双方简介、案件事实、各自请求及其理由
  1、原告(反诉被告)基本情况:
  名称: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盛世城 C 栋 19 楼
  法定代表人:韩强,该公司总经理。
  2、被告(反诉原告)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薛立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3、案件事实:
  上述《租赁合同》系盛世房地产与欧亚新生活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署,经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主要内容为:欧亚新生活租入盛世房地产拥有的盛世城物业(租期
2019 年 04 月 9 日至 2036 年 10 月 18 日),交易金额 169,080 万元。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吉林省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长春欧亚新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的议案》,欧亚新生活因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及疫情防控等因素受到重大影响,无法继续履行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意欧亚新生活终止与盛世房地产签订的《租赁合同》。
  详见 2019 年 4 月 10 日、5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登载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 2019-007、013、020、2021-022 号。
  4、盛世房地产诉讼请求及其理由
  (1)请求:原告(反诉被告)盛世房地产请求确认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作出《终止函》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反诉原告)欧亚新生活承担。
  (2)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以下简称《意见》)第三
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现“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已得到有效控制,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均为日常防护措施,并未因疫情或疫情防控原因要求商场长期停业,因此,并不存在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被告(反诉原告)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同时,《租赁合同》第九条第 1 款明确约定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均不得无故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被告(反诉原告)在既无约定解除权又不具备法定解除权的情况下,做出的《终止函》依法应认定无效,被告(反诉原告)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5、欧亚新生活反诉请求及其理由
  (1)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反诉原告(被告)欧亚新生活向反诉被告(原告)盛世房地产发出《终止函》合法有效,并依法判令解除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原告)盛世房地产承担。
  (2)理由:2020 年初,全国陆续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受疫情影响,反诉原告(被告)经营的商业综合体受到巨大冲击,疫情以来客流量减少、经济效益出现明显下滑,各租赁专柜要求减免租金,且撤柜现象明显增加,企业已入不敷出,无力继续承担高额租金。对此,反诉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调整租金,反诉被告(原告)同意为
反诉原告(被告)减免 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8 日的租
金。反诉原告(被告)为上市公司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之子公司,虽减免租金,但因高额的租金支出,使得企业亏损额不断上升,导致反诉原告(被告)无法以承租方式继续经营,反诉原告(被告)无力承担高额的租金,亦无法承担企业负债带给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亏损影响。为此,反诉原、被告多次磋商
无果,反诉原告(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向反诉被告(原告)发
出《终止函》,《终止函》载明,终止反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该终止函反诉被告(原告)已回函收悉,但就解除《租赁合同》事宜并未给予反诉原告(被告)明确答复。反诉原告(被告)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意见》,该《意见》第三条依法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的规定,根据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另反诉原告(被告)继续履行的费用过高,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双方已经陷入合同僵局,且充分磋商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及《九民纪要》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反诉原告(被告)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租赁合同》。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案件尚未形成审理结果,暂时无法确定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造成的影响。
    四、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2、公司将敦促子公司欧亚新生活全力做好应诉准备工作,积极应诉;同时做好反诉安排,采取措施以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诉讼的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民事反诉状》。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2021-10-30](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 28,8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2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经营及子公司筹资需要,公司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总计28,8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具体为:
  1、子公司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亚卖场)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8,800 万元的国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远期确认付款。
  2、子公司长春欧亚集团欧亚车百大楼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申请一年期授信额度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被担保人的运营和资金运用具有实际控制权,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同意: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担保合同之日起,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贷款银行应为初次贷款的银行,且后续不得发生变化。
  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劵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临时公告2021-030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鉴于银行授信已到期,董事会同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 130,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具体授信额度分配:
  1、公司本部 75,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2、欧亚卖场 50,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短期信用、国内信用证;
  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 5,000 万元,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600697)欧亚集团: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4元
    每股净资产: 16.56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2%
    营业总收入: 62.9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928.50万元

[2021-09-17](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1年付息及兑付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8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2021 年付息及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证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6 欧亚 MTN001,债券代码:101664056)付息及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本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16 欧亚 MTN001
  4、债券代码:101664056
  5、发行总额:6 亿元人民币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00%
  7、付息及兑付金额:6.36 亿元人民币
  8、付息日及兑付日:2021 年 9 月 26 日
  二、付息及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付息/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及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焕楠
  联系方式:0431-87666859
  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懿宸
  联系方式:0431-81212053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87、23198888
  四、备注
  无。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14](600697)欧亚集团: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7      证券简称:欧亚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行使赎回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条款的规定,发行人可以选择在约定的赎回日进行赎回。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述条款,计划赎回本期债券。为保证赎回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兑付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期中期
票据
    3、债券简称:16 欧亚 MTN001
    4、债券代码:101664056
    5、发行总额:6 亿元人民币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00%
    7、赎回日:2021 年 9 月 26 日及之后每年的 9 月 26 日
  二、权利行使基本情况
    1、发行人赎回金额:6 亿元人民币
    2、赎回价格:100 元/百元面值
    3、行权日:2021 年 9 月 26 日
  三、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
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日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四、本次赎回相关机构
    1、发行人: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焕楠
    联系方式:0431-87666859
    2、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懿宸
    联系方式:0431-81212053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87、23198888
    五、备注
  无。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15-12-29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价格振幅达到15%
振幅:17.43 成交量:1914.87万股 成交金额:80895.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8217.24       |--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汾江中路证券营|3168.96       |--            |
|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3005.69       |--            |
|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证券营业|2538.26       |--            |
|部                                    |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胜利中路证券营|1497.38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4455.41       |
|机构专用                              |--            |3448.72       |
|机构专用                              |--            |3356.0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营业部  |--            |2972.6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            |1747.75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1-09|24.76 |41.53   |1028.28 |安信证券股份有|中国国际金融股|
|          |      |        |        |限公司上海杨高|份有限公司大连|
|          |      |        |        |南路证券营业部|港兴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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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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