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19亚星化学最新消息公告-600319最新公司消息
≈≈*ST亚星600319≈≈(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05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8500万元至195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2
9)
3)02月26日(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
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7211.54万股; 发行价格:4.16元/股;预
计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 方案进度:2021年05月21日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对象: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09-30 净利润:-3471.74万 同比增:-73.77% 营业收入:0.97亿 同比增: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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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100│ -0.0400│ -0.0200│ -0.0800│ -0.0600
每股净资产 │ 0.0130│ 0.0866│ 0.1008│ 0.1230│ 0.141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7064│ 2.7064│ 2.7064│ 2.7064│ 2.706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8497│ -3.7782│ -3.7619│ -3.7397│ -3.721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61.6900│-37.0900│-19.8400│-49.6200│-36.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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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100│ -0.0385│ -0.0222│ -0.0814│ -0.0633
每股净资产 │ 0.0130│ 0.0866│ 0.1008│ 0.1230│ 0.141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7064│ 2.7064│ 2.7064│ 2.7064│ 2.7064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8497│ -3.7782│ -3.7619│ -3.7397│ -3.7217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844.0831│-44.4528│-22.0219│-66.1197│-44.7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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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亚星 代码:600319 │总股本(万):31559.4 │法人:韩海滨
上市日期:2001-03-26 发行价:9.2│A 股 (万):31559.4 │总经理:陆卫东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0536-8591169 董秘:李文青 │主营范围:生产经营烧碱、聚氯乙烯、氯化聚
│乙烯、液氯、漂液、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盐
│酸等化工产品及其延伸加工产品;生产经营热
│力、灰渣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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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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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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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100│ -0.04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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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800│ -0.0600│ -0.05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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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900│ 0.0600│ 0.07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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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100│ 0.0300│ 0.0500│ 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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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800│ 0.0250│ 0.02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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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12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就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披露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度报告披露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原生产厂区正式全面关停并实施政策性搬迁,
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13.4.1 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因停产搬迁导致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度报告披露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
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4)。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3 月 5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3](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19 证券简称:*ST亚星 编号:临2022-008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2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各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自身资产向部分银行提供综合授信抵押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经过友好协商,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6,000万元的借款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0)。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
的100%。对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王秀萍女士、谭腾飞先生、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2022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关联方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对2021年度已发生的存贷款进行确认并预计2022年度该项存贷款额度相关事宜,公司2021年度在潍坊银行日存款最高余额17,515.77万元;贷款额度1.22亿元,贷款利率按照年化6%执行,贷款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公司以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的资产原值0.51亿元的机器设备为公司向潍坊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0.50亿元提供抵押担保。2022年预计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预计贷款额度1.22亿元,贷款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具体条款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1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2022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1)。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对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王秀萍女士、谭腾飞先生、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3](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2022 年 2 月 21 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综合授信及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或子公司 2022 年度拟向各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5.8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或国内贸易融资等信用业务。经公司与银行协商,公司的部分授信额度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向银行提供综合授信抵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各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序号 行 别 申请金额(亿元)
1 中国银行 3.33
2 农业银行 2.00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0.37
4 工商银行 0.10
合 计 5.80
二、提供综合授信抵押担保情况
关于向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将以公司或子公司的资产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城东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市支行分别申请不超过 3.33 亿元和 0.1 亿元的人民币短期授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抵押资产的范围、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于 2022 年度综合授信及以公司或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3](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2022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1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1 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 2022 年
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2021年度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发生的存贷款进行确认并预计2022年度存贷款额度等事宜。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潍坊银行及其关联方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公司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借款余额23,900万元(不含公司于同日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拟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不超过6,000万元借款的事项)。
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持股13.58%)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也未参与日常运营管理),导致其互为关联人。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自 2005 年起一直在潍坊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
潍坊银行股东之一(持股 13.58%)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管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也未参与日常运营管理),导致该项存贷款业务自2021 年潍坊市城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起,需按照关联交易相关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对该项 2021 年度已发生的存贷款进行确认并预计2022 年度该项存贷款额度等事宜。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 2022 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王秀萍女士、谭腾飞先生、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收悉并认真阅读、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对在潍坊银行 2021年度已发生存贷款进行确认并预计 2022 年度该项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关联方潍坊银行2021年度已发生存贷款进行确认并预计2022年度该项存贷款额度的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潍坊银行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补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1 年日常关联存贷款的执行情况
1、2021 年存款:日存款最高余额 17,515.77 万元人民币
2、2021 年贷款:
(1)贷款额度:1.22 亿元;
(2)贷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3)贷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年化 6%执行,自甲方付给乙方借款之日起至
乙方还款日止计算利息;
(4)本息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提前还款,按日计息,每月 21 号支付利
息,到期归还本金及剩余利息;
(5)公司以子公司潍坊亚星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的资产原值 0.51 亿元的机
器设备为公司向潍坊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0.50 亿元提供抵押担保;
(三)2022 年日常关联存贷款的预计情况
1、预计 2022 年存款:日存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预计 2022 年贷款:2022 年该项贷款到期前,公司拟仍依据 2021 年贷款
额度和条件与潍坊银行协商约定 2022 年该项贷款相关事宜,具体贷款额度、期 限及利率如下:
(1)预计贷款额度:1.22 亿元;
(2)预计贷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具体条款以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注册资本: 336,884.497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成立时间: 1997 年 8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1997 年 8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5448866L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
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基于银行业监管要求,潍坊银行暂未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经营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潍坊银行股东之一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潍坊银行为国内依法存续金融机构,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完全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贷款行为。由于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利率按商业原则,在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23](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10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款6,000万元,借款年化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潍坊市城投集团借款余额23,900万元(不包括本次借款额度);
2、公司自2005年起在潍坊银行办理存贷款业务,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股东之一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导致与潍坊银行的存贷款业务(2021年日存款最高余额17,515.77万元和贷款为1.22亿元)自2021年潍坊市城投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起成为关联交易。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公司现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
款 6,000 万元,借款利率为 7.5%,借款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一)项的规定,潍坊市城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向其申请借款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向潍坊市城投集团借款余额 23,900 万元(不包括本次借款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
股股东申请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77);
2、公司自 2005 年起在潍坊银行办理存贷款,鉴于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银行”)股东之一且潍坊市城投集团高级管理 人员在潍坊银行担任董事,导致与潍坊银行的存贷款业务(2021 年日存款最高
余额 17,515.77 万元和贷款为 1.22 亿元)自 2021 年潍坊市城投集团成为公司控
股股东起成为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关于确认 2021 年向关联方日常存贷款并预计 2022 年日常存贷款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除了上述交易外,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未发生其他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潍坊市城投集团现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名称: 潍坊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 439 号
注册资本: 50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永军
成立时间: 2016 年 9 月 22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00MA3CH7UY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国有资产投资及资本运营;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城
经营范围: 市和农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及房地产开发;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潍坊市城投集团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企业,最近三年的主 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673,266.21 9,952,870.87 8,726,712.19
负债总额 5,858,291.84 5,236,426.27 4,507,210.83
所有者权益 4,814,974.38 4,716,444.60 4,219,501.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3,684,633.24 3,622,387.70 3,482,127.39
者权益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总收入 952,212.21 364,193.24 173,762.42
利润总额 29,391.48 43,300.88 54,254.13
净利润 22,069.50 40,210.76 53,810.9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7,416.37 40,450.42 50,102.71
者的净利润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借款金额:6,000 万元;
2、借款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止;
3、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年化 7.5%执行,自甲方付给乙方借款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计算利息;
4、本息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可提前还款,按日计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息;
5、公司无需以自有资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6、关联交易涉及年化借款利率的确定方法: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导致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存在困难。参照市场同期利率水平,经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协商,将年化借款利率确定为 7.5%。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曹希波先生、王秀萍女士、谭腾飞先生、翟悦强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收悉并认真阅读、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拟向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该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上
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注意,关联董事应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潍坊市城投集团申请借款 6,000 万元,系为满足公司日常周转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增加资金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潍坊市城投集团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调查了相关资料,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加快项目投产运营进度,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各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补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2022-02-19](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亚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
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所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问询函》回复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预计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2.50 亿元,根据公司公告,截
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411.30 万元。请公司说明资产处置收益及净资
产核算的依据、过程,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搬迁协议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公司与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国有土地及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寒亭区人民政府拟对公司实施整体征收搬迁。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主要协议内容如下:
1、征收范围
寒亭区民主街 529 号,土地面积 585,215 平方米,为国有土地,地上附着
物征收面积约 12.8 万平方米。
2、征收补偿
根据依法按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和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被征收单位征收范围内土地及其他附属物补偿价值为:1、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74,620.86 万元;2、土地补偿费 26,186.8259 万元;3、停产停业损
失补偿 40,961.60 万元;合计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 141,769.2859 万元。
3、付款方式
征收补偿款根据企业腾空土地进展情况分批次拨付。
4、搬迁要求
征收范围内房屋、设备、管线等附着物的清理、拆除、垃圾清运、水土环境治理等工作由被征收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费用由被征收单位承担。清理、拆除工作必须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实施,过程及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补偿款收到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补偿款8.3亿元。
(三)资产处置收益及净资产核算的依据、过程,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
1、资产处置收益核算的依据、过程,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依据、过程
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收入、拆除收入
《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
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74,620.86
约定的补偿金额、银行回单等
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成交通知书、合
老厂区拆除房屋、设备等收入 8,151.93
同、银行回单、验收申请单及发票等
出售废旧电缆及物资等收入 440.40 招标资料、银行回单及发票等
小计 83,213.19
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成本、支出
固定资产明细账及清单、利旧设备清
房屋建筑物及设备成本 53,868.18
单等
拆除维护支出 3,704.13 合同、决算报告、发票及验收报告等
明细账、发票、内部文件及各项审批
人工、水电及其他成本 581.61
记录等
小计 58,153.92
资产处置收益 25,059.27
2、净资产的核算
公司按期完成老厂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工作,拟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25,059.27万元,扣除2021年度经营性亏损后,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亿元左右,公司期初净资产值为3,883.04万元,合计期末净资产值为2.31亿元左右。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且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四)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2)2012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报告—搬迁补偿的会计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中,部分综合搬迁项目既有政府角色介入进行旧区改造的背景,拆迁后新建项目又涉及商业项目开发。上市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应当认定为与拆迁损失和搬迁后重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正常的资产处置事项,存在不一致的理解和判断。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款项在扣除被处置资产账面价值、搬迁处置费用等后的金额应全部作为与后续新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这样处理的结果可以避免企业在拆迁补偿时一次性确认很大的损益,财务报表比较稳健。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如果公司搬迁过程中向政府收取的补偿款是以被处置资产(通常为土地和房屋建筑物)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则实质是公司将自身的资产与政府进行置换,用资产换取所谓的“补偿款”。该交易与公司向其他第三
方处置资产并收取处置对价并不存在本质区别。因此,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公司收到的补偿款项明显高于处置资产的市场价值,否则应当全部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次性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由于当前城镇搬迁项目多样,上述问题不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而应根据不同的拆迁事项和补偿条款进行判断,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交易的关键条款进行充分披露。”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
第八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当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5)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
“2017年2月,甲企业与所在城市的开发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合作投资协议,实施“退城进园”技改搬迁。根据协议,甲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约4亿元建设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基地。生产基地占地面积400亩,该宗项目用地按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挂牌出让,甲企业摘牌并按挂牌出让价格缴纳土地出让金4800万元。甲企业自开工之日起须在18个月内完成搬迁工作,从原址搬迁至开发
区,同时将甲企业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200亩,按照所在地段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为1亿元)移交给开发区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将向甲企业支付补偿资金1亿元。
本例中,为实施“退城进园”技改搬迁,甲企业将其位于城区繁华地段的原址用地移交给开发区政府收储,开发区政府为此向甲企业支付补偿资金1亿元。由于开发区政府对甲企业的搬迁补偿是基于甲企业原址用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
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双方的交易是互惠性交易,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的特点。因此,甲企业收到的1亿元搬迁补偿资金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而应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
2、公司会计处理
(1)公司搬迁补偿款来源不是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资金,其价值的确定是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市场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企业让渡其资产的对价,应当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一次性确认资产处置损益。
(2)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相关损失进行补偿的部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资产拆除、清运完毕后,按取得补偿的金额、拆除收入等扣除资产处置成本、支出及税费后的余额计入本期损益。
(3)上述会计判断的依据
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最终确定补偿款的主要依据是老厂区所涉资产的评估金额,补偿款并没有指明将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土地、厂房等新的长期资产。公司完成征收补偿协议书中的各阶段搬迁目标后,既已履行了征收补偿协议书所规定的主要义务并可以收到相应的补偿款。
公司认为,新厂区建设中已发生的相关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投入与老厂区整体搬迁补偿款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公司在老厂区整体搬迁过程中不会有与之直接相关的新增关键资产(土地、厂房、关键设备等),因此公司做出此次搬迁补偿款没有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判断。
二、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 核查程序
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实施了以下程序:
1、获取公司与潍坊市寒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的《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检查已收到补偿款的原始凭证;执行访谈程序,了解补偿协议条款、补偿资金收取情况、资金来源及资金使用要求等;
2、获取寒亭老厂区资产处置主要合同、检查银行收款原始凭证、增值税发票等,现场查看寒亭老厂区拆除、清运后的现场情况,检查各标段的工程验收
申请单;
3、获取潍坊市中央商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保留亚星热电厂有关建筑物的函》《关于对接亚星供应部办公楼作为中铁建施工单位临时办公场所的函》《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寒亭老厂区拆除情况的说明》等文件资料;执行访谈程序,了解保留的房屋建筑物情况,了解寒亭老厂区房屋及其他
[2022-02-12](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亚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 5 个工作日内针对
《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9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补充和说明。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落实、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延期不超过 5 个交易日。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2022-01-29](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化学”)预计 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5亿元到1.9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21,067 万元到 22,067 万元。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600 万元到-6,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 3,009 万元到 3,809 万
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强力推进搬迁,按期完成老厂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工作,预计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2.50 亿元,实现扭亏为盈。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预计
2021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91 亿元左右,预计增加 1.46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32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完成部分搬迁项目建设并转固,生产经营逐步恢复,营业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
●公司预计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3 亿元到 2.33 亿
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85 亿元到 1.9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21,067 万元到
22,067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600 万元到-6,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 3,009 万元到 3,809 万
元。
3、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预计
2021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91 亿元左右,预计增加 1.46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323%。
4、预计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3 亿元到 2.33 亿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盈利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我们对亚星化学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审计意见尚未形成。仅就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已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而言,我们尚未发现任何事项表明亚星化学于2022 年1月29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其 2021 年度盈利、收入和净资产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674,518.32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907,082.16 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45,128,308.24 元;上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830,388.79 元。
(二)每股收益:-0.08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强力推进搬迁工作,陆续完成部分搬迁项目建设并转固,生产经营逐步恢复,营业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但相比公司停产之前,公司在报告期内仅恢复了部分产能,新厂区公用工程折旧分摊金额较大;另外,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关联方借款以及停产期间与迁建项目转固后财务费用核算不同,导致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2,000 万元左右。因此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按期完成老厂区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工作,预计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2.50 亿元,大幅增加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值。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计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经审
计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 9.3.6 条全部条件的,
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1 条所列任一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0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
低于 1 亿元,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度报告披露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第 9.3.11 条相关情形之一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
一、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1、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原生产厂区正式全面关停并实施政策性搬迁,
该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13.4.1 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1 月 4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2、公司因停产搬迁导致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在 2020 年度报告披露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11 条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 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 9.3.6 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第 9.3.2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公司未按第 9.3.2 条第二款规定在营业收入中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
三、其他提示说明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3),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做出了如下预测: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85 亿元到 1.95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 21,067 万元到
22,067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7,600 万元到-6,8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减少 3,009 万元到 3,809 万
元。
3、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公司预计
2021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 1.91 亿元左右,预计增加 1.46 亿元左右,同比增长
323%。
4、预计 2021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23 亿元到 2.33 亿元。
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 年 3 月 5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9](600319)*ST亚星: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ST 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 2022-00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收到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 亚星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0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提交年度业绩预盈公告称,2021 年度实现扣除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1.91 亿元左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85 亿元到 1.95 亿元,扣非净利润为
-7,600 万元到-6,800 万元,净资产为 2.23 亿元到 2.33 亿元。鉴于公司 2021
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预计可确认资产处置收益约 2.50 亿元,根据公司公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为 411.30 万元。请公司说明资产处置收益及净资产核算的依
据、过程,确认的合规性、准确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根据公司公告,公司新厂区 5 万吨/年氯化聚乙烯(CPE)装置项目于
2021 年 6 月正式投产,2021 年 1 至 9 月,公司前十大客户中有 7 家为经销商。
请公司结合 CPE 业务的商业模式、经营情况、销售合同条款、各类产品实际销售数量和价格情况,说明 2021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及采用经销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请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
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说明 2021 年度新增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开始合作时间、历史沿革、主要财务状况、涉及细分产品、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截至期末的结算情况等,充分说明相关业务收入是否属于《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四、请公司补充披露 CPE 业务前五名客户及供应商名称、销售及采购金额、占比、产品名称及类型、结算周期及方式、应收应付情况、货物流转情况等,并说明与前五名供应商、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前五名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业务往来或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并说明是否符合《营业收入扣除》规定的:“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请公司逐条对照《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说明公司相关业务是否为新增贸易业务、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情形。请公司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终止上市风险。
六、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我部将在公司 2021 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及时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最终现场检查结果,公司扣除相关影响后,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本所将依法依规对公司做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将本函对外披露,并于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你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按时落实本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待完成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1-25 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证券:
累计跌幅偏离值:-16.11 成交量:17.43万股 成交金额:102.03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共和新路证券营|9.63 |-- |
|业部 | |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北一路证券营业|9.44 |-- |
|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6.33 |-- |
|业部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四路证|6.02 |-- |
|券营业部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赣州红旗大道证券营业部|5.61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朝晖路证券营业|-- |43.81 |
|部 | |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仙霞路证券营业部 |-- |29.09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南京路|-- |24.34 |
|证券营业部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静安区海宁路证|-- |4.78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1-12|9.07 |275.00 |2494.25 |中国银河证券股|中信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上海|限公司上海淮海|
| | | | |东大名路外滩证|中路证券营业部|
| | | | |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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