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52中恒集团最新消息公告-600252最新公司消息
≈≈中恒集团600252≈≈(更新:22.02.23)────────────────────────────────────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31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8100.01万元至39400.01万元,下降幅度为50%至
30% (公告日期:2022-01-26)
3)02月23日(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34252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86元 ;股权登记日:2
021-05-27;除权除息日:2021-05-28;红利发放日:2021-05-28;
机构调研:1)2021年01月14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52088.99万 同比增:21.67% 营业收入:26.69亿 同比增:-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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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521│ 0.1008│ 0.0527│ 0.1600│ 0.1250
每股净资产 │ 1.9743│ 1.9205│ 1.9622│ 1.9710│ 1.915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195│ 0.0213│ 0.0213│ 0.0222│ 0.024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7795│ 0.7290│ 0.7663│ 0.7339│ 0.714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3300│ 4.9200│ 2.6000│ 8.5000│ 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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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99│ 0.0994│ 0.0519│ 0.1620│ 0.1232
每股净资产 │ 1.9743│ 1.9205│ 1.9622│ 1.9710│ 1.9151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195│ 0.0213│ 0.0213│ 0.0222│ 0.024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7795│ 0.7290│ 0.7663│ 0.7339│ 0.714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7.5921│ 5.1752│ 2.6462│ 8.2169│ 6.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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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恒集团 代码:600252 │总股本(万):347510.71 │法人:焦明
上市日期:2000-11-30 发行价:5.25│A 股 (万):343873.21 │总经理:
主承销商: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637.5│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0774-3939022 董秘:莫宏胜 │主营范围:医药、能源、基础设施、城市公用
│事业、酒店旅游业、物流业的投资与管理;房
│地产开发与经营(贰级)、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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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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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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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521│ 0.1008│ 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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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600│ 0.1250│ 0.0929│ 0.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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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2200│ 0.1661│ 0.1046│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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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800│ 0.1375│ 0.097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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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700│ 0.1500│ 0.1100│ 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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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英文名/拉丁名: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40mg(按 C22H30O5计)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03329
包装规格:10 瓶/盒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1402022
申请内容:进行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 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 年第 100 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 年第 62 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标签相关内容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有效期为 12 个月。
上市许可持有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 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治疗(如风湿性疾病、胶原疾病、皮肤疾病等)、免疫抑制治疗(器官移植)、血液疾病(获得性溶血性贫血、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成人继发型血小板减少等)、肿瘤(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的姑息治疗)、休克治疗、内分泌失调。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极易溶于水,供静脉或肌肉注射用,在血浆中迅速水解,以游离甲泼尼龙的形式发挥药理作用。与泼尼松龙相比,除了具有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外,有更强的抗炎作用和较弱的水、钠潴留作用。
莱美药业于 2013 年 8 月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交注射用甲泼尼龙
琥珀酸钠的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莱美药业现有的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
为 125mg 和 40mg,分别于 2020 年 6 月和 2020 年 7 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于 2020 年 12 月被纳入《医保目录》,莱美药业于 2020 年 11 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受理。近日,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截至目前,莱美药业对该产品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 899.48 万元人民币(数据未经审计)。
三、同类药品的市场情况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由现隶属于美国辉瑞制药的法玛西亚普强公司(PHARMACIAAND UPJOHN)研发,于 1959 年在美国首次上市,商品名为甲强龙(SOLU-MEDROL),随后陆续在欧洲、日本、中国等国家上市并销售。
根据米内网全国放大版的医院数据(城市公立医院)显示,注射用甲泼尼龙
琥珀酸钠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约为 12.22 亿元、10.31
亿元、5.38 亿元,包含 20mg、40mg、125mg、250mg、500mg 等规格,其中占市场主导的规格为 40mg,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在 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约为 9.69 亿元、7.99 亿元、4.09 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莱美药业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同时为莱美药业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
销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8](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1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和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为被告,分别系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
本次诉讼金额:51,457,500.0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曾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诉讼事宜,具体情况详见莱美
药业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及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海悦药业根据《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
销合同》起诉莱美药业及莱美医药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莱美药业、莱美医药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一: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截至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梁建生)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被告二: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2号综合研发楼B塔楼15层
原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672号
管辖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海悦药业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莱美药业、莱美医药支付给海悦药业其出售赠品的销售款51,457,500.00元;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后,双方协商为快速开辟市场,在市场初期向消费者开展优惠推广活动,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他达拉非片体验装赠送比例。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未将其赠送的他达拉非片赠送与消费者,而是以一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51,457,500.00元,故请求将该部分销售额支付给海悦药业。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吉0193民初85号】,申请人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莱美药业、莱美医药的银
行存款51,457,500.00元。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被冻结金额(元)
重庆莱美药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重庆两江 一般存款账户 100,000,000.00 51,457,500.00
金开支行
三、本次诉讼和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本案所涉纠纷为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合同主体为海悦药业和莱美医药,莱美药业并非合同相对人。本案中莱美医药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
2.本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 51,457,500.00 元,占莱美药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占比较小。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会对莱美药业及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莱美药业将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莱美药业被冻结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本次被冻结资金的银行账户为莱美药业一般存款账户,不涉及到基本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3.莱美药业正与相关法院主动联系,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人民法院提交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并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维护莱美药业合法权益,本次资金冻结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冻结,所涉诉讼案件将如何裁决目前尚不明确。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交的《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5](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2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637.5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有关规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已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7)。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218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3,637.50 万股(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670.50 万股)。因此,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登记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218 人,授予登记数量为
3,637.5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3,637.50 万股
3.授予人数:218 人
4.授予价格:1.7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授予对象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万股) 总量比例(%) 比例(%)
钟敏 常务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梁建生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80.0000 1.76 0.0230
陈明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彭伟民 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易万伟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80.0000 1.76 0.0230
李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80.0000 1.76 0.0230
中层管理人员(共 52 人) 1,570.0000 34.53 0.4518
其他核心骨干(共 160 人) 1,587.5000 34.91 0.4568
预留股份 909.3750 20.00 0.2617
合计(首次授予 218 人) 4,546.8750 100.00 1.3083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2.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限制性股票总额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之前公司总股本的 1%。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 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 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 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 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未能解除限售, 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禁售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2.在本次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 和董事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限售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 据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解除限售。若本 次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次
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解除限售条件,在有效期内解除限售完毕。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是否属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当年激励对象担任职务情况认定;该等激励对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本激励计划授予当年所属任期的任期考核或经济审计。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
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
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 年经济增加值(EVA)基于 2020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2022 年净利润基于 2020 年的增长率不低于 16.6%
[2022-02-10](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8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7)。
截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完成缴款,共有 218
名激励对象完成认购 3,637.50 万股(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 670.50 万股)。广西中永
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永信
会事验字(2022)第 001 号〕,审验了截至 2022 年 1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收
到 218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股款合计人民币 64,020,000.00 元。
公司已就首次授予上述 3,637.5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拟授予 218 名激励对象 3,637.50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将由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变更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有 限 售 条 0 0.00 36,375,000 36,375,000 1.05
件股份
无 限 售 条 3,475,107,147 100.00 -36,375,000 3,438,732,147 98.95
件股份
股份总数 3,475,107,147 100.00 0 3,475,107,147 100.00
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激励计划 218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股份性质变更暨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进展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1-28](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637.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76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6 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89),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23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9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98)。
6.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8)。
7.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
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70.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50人调整为21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08.00 万股调整为 3,637.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8443 万股调整为 909.37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定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②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
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2.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
2020 年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 0.1600 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
为负;营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不低于 107%。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向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1 月 27 日
2.授予数量:3,637.50 万股
3.授予人数:218 人
4.授予价格:1.76 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中恒集团 A 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期和禁售规定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内为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 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未能解除限售, 则不能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股利由公司收回。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2-01-28](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
表决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70.50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人调整为 21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4,308.00 万股调整为 3,637.50 万股,授予价格 1.7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681.8443 万股调整为 909.3750 万股。
董事梁建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
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梁建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集团组织架构、职能的议案》。
为更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强化职能支持平台,提升内部运转效率和综合运营水平,并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调整中恒集团总部组织架构及优化部分职能职责分配。
调整后,中恒集团总部设置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市场营销部、科创质量部、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财务管理部、安环生产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党委巡察组)、风控法务部、审计合规部等 12 个部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或“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表
决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中恒集团《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或部分认购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人调整为 21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08.00 万股调整为 3,637.50
万股,授予价格 1.7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8443 万股调整为 909.3750
万股。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且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人民币 1.7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637.50 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28](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250 人调整为 218 人
● 首次授予数量:由 4,308.00 万股调整为 3,637.50 万股
2022 年 1 月 27 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恒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
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广西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89),公司收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同意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21〕233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9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俊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5.2021 年 9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0 月 7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个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恒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1-98)。
6.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不存在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8)。
7.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
恒集团关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中恒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8.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恒集团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及《中恒集团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6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和激励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2 年 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1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63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本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鉴于《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3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70.50 万股,本次调整
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50 人调整为 21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08.00 万股调整为 3,637.5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8443 万股调
整为 909.3750 万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本的
量(万股) 总量比例(%) 比例(%)
钟敏 常务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梁建生 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 80.0000 1.76 0.0230
陈明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彭伟民 副总经理 80.0000 1.76 0.0230
易万伟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80.0000 1.76 0.0230
李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80.0000 1.76 0.0230
中层管理人员(共 52 人) 1570.0000 34.53 0.4518
其他核心骨干(共 160 人) 1587.5000 34.91 0.4568
预留股份 909.3750 20.00 0.2617
合计(首次授予 218 人) 4546.8750 100.00 1.3083
备注: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授出股票调整到预留股票中,但预留股票总数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总数量的 20%,超出部分由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及预留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的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50人调整为21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308.00万股调整为3,637.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81.8443 万股调整为 909.37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 2021
[2022-01-26](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2-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
减少 16,881.99 万元到 28,181.99 万元,同比减少 30%到 5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预计减少 21,746.97 万元到 33,046.97 万元,同比减少 49%到 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减少 16,881.99 万元到 28,181.99 万元,同比减少 30%到 50%。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预计减少 21,746.97 万元到 33,046.97 万元,同比减少 49%到 74%。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28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46.9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643 元。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本次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是受主营业务影响。一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各地疫情反复,部分区域医疗机构医院住院人数减少,处方药用药量下降;药店限售退热止咳用药,公司与之相关的 OTC 品种限制售卖。二是主打产品血栓通受湖北、广东等跨省联合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且医疗机构与适应症受限,致使产品销售工作进展缓慢。三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主打产品莱美舒产品未能进入国家医保局带量采购名单,收入呈一定幅度下滑。四是莱美药业业绩未达并购时预期,预计 2021 年商誉减值在15,000.00 万元到 25,000.00 万元之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7](600252)中恒集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 2022-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收到公司总经理蒋神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神州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蒋神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蒋神州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聘任工作。蒋神州先生的辞职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神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蒋神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7 日
1、问:介绍公司主要情况
答:中恒集团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国西南地区首家世界500强企业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经过近30年的发展,中恒集团逐步构建起以医药制造为核心,覆盖健康消费品、医疗防护、中药材产业、医药流通、医药研发等领域的多元化产业集团连续多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选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企业、华南区大型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广西龙头药品生产企业。中恒集团产品资源丰富,优势突出,医药制造产业涵盖中药、化药等多个门类;健康消费品产业包含龟苓膏系列饮料、六堡茶、即食粥类罐头、田七牙膏等;医疗防护物资主要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毒液、额温枪等产品;拥有中华老字号“双钱”牌与医药行业唯一获批的“中华”牌等知名商标。
2、问:公司血栓通产品销售情况?
答:2020年,为尽量降低新医保、重点监控目录、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对血栓通销售的负面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多措并举改善血栓通销售环境。一是持续为中药注射剂正名,维系血栓通医保药物地位,减少医保受限等情况带来的销量损失。二是针对各地重点监控目录政策出台后对公司产品的影响,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提供血栓通非辅助用药相关证明材料。三是大力拓展血栓通市场,顺利完成血栓通加入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路径工作。
3、问:公司食品板块销售情况?
答:2020年以来,公司积极探索创新销售模式,健康食品板块“变中求胜”健康食品方面,通过不断探索线上线下销售模式,积极创新、主动变革。一是公司领导带队投身线上销售活动,与网红主播合作开展直播带货,通过将国企诚信经营、产品过硬传统形象与网红属性有机结合,提升销量,扩宽双钱品牌在全国的知名度。二是线下拓展经营直营门店,通过与消费者融合的销售模式,在赢得消费者喜爱和信赖同时,推动产品销售、传递双钱品牌理念。
4、问:公司目前研发情况怎么样?
答:为加快打造中恒集团现代化健康产业,提升中恒集团整体研发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注册成立了广西中恒创新医药研究有限公司。依托人才队伍的强力支撑,先后创建了多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研究(研发)中心,在原有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广西药物提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三七深加工重点实验室等重点创新研发平台基础上,还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四川大学、同济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加强“产、学、研、用”融合,公司在上海与上海中医药大学共建了“三七研究中心”、与暨南大学建立了暨南大学广投中恒健康产业研究院,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共建了研发中心等多个科研平台,联合培养了多名医药专业人才,开展了新药研发、化药仿制药、同名同方药研究与开发、药品二次开发等研究。同时,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等多所科研机构及单位合作开展了药品临床研究、中药药材种植与资源评估、中成药标准化研究、食品与保健食品研究等,通过产学研合作形成共建共管、共同开发、资源共享的长效可持续发展机制。
5、问:公司投资奥奇丽公司的目的是?
答:投资奥奇丽公司,对中恒集团有较强的战略意义和协同作用。中恒集团将通过发挥奥奇丽公司下属“田七品牌的形象效用协同开发三七产品,将进一步延伸中恒集团三七产业链布局,打造“田七”品牌日化产品生产基地,扩大“田七”系列产品推广应用。通过“内生增长、外延扩张、整合发展”产融结合、双轮驱动打造核心竞争力,努力成为区域医药健康资源整合的引领者,国内有影响力的医药健康综合产业集团。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7-02 非ST、*ST和S证券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证券:
累计涨幅偏离值:22.00 成交量:57872.76万股 成交金额:220946.75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5085.18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121.54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清路证券营业|3981.42 |-- |
|部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2685.28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2534.73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 |5618.3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一环证券营业|-- |4118.05 |
|部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互联网证券分公|-- |1645.99 |
|司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劳动路证券营业|-- |1640.50 |
|部 | |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1591.48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06-26|3.63 |6950.20 |25229.23|华林证券股份有|华林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深圳振华|限公司总部 |
| |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8|50426.51 |395.32 |0.00 |0.00 |50426.51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