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62香江控股最新消息公告-600162最新公司消息
≈≈香江控股600162≈≈(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02月25日(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33417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0.3元 ;股权登记日:20
21-07-07;除权除息日:2021-07-08;红利发放日:2021-07-08;
●21-09-30 净利润:21890.29万 同比增:2568.85% 营业收入:35.62亿 同比增:1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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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656│ 0.0123│ 0.0073│ 0.0831│ -0.0026
每股净资产 │ 1.5548│ 1.5668│ 1.5642│ 1.5656│ 1.50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172│ 0.0172│ 0.0172│ 0.0172│ 0.017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646│ 0.5418│ 0.5369│ 0.5297│ 0.452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4.1300│ 0.7800│ 0.4600│ 5.2600│ -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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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645│ 0.0122│ 0.0072│ 0.0829│ -0.0026
每股净资产 │ 1.5548│ 1.5668│ 1.5642│ 1.5656│ 1.5014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0172│ 0.0172│ 0.0172│ 0.0172│ 0.0172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646│ 0.5418│ 0.5369│ 0.5297│ 0.452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1461│ 0.7766│ 0.4634│ 5.2976│ -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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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香江控股 代码:600162 │总股本(万):339578.14 │法人:翟美卿
上市日期:1998-06-09 发行价:4 │A 股 (万):339578.14 │总经理:翟美卿
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房地产业
电话:020-34821006 董秘:吴光辉 │主营范围:商贸物流基地商业物业销售、商贸
│物流经营收入、商品房、商铺及卖场销售、
│物业管理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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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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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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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656│ 0.0123│ 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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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831│ -0.0026│ -0.0087│ -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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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338│ 0.0863│ 0.0711│ 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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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510│ 0.0843│ 0.0208│ 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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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441│ 0.1400│ 0.1020│ 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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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 号),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进行核准。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即不超过 24.50 亿元。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6,976,700 股,发行
价格每股 6.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49,999,734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25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97,749,734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
全部到账,2015 年 12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字(2015)第 7-159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支付 30,000
2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37,000
3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 109,000
4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69,000
合计 245,000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形。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200万元(其中: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350万元,2017年2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85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尚未到归还到期日。
截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累计已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1 本次重组现金对价的支付 30,000.00 0.00
2 上市公司长沙高岭商贸城建设项目 29,827.00 7,994.28
3 上市公司南方国际金融传媒大厦项目 75,660.44 34,404.74
4 上市公司增城翡翠绿洲十四期项目 57,774.94 9.49
5 未到期补流款 6,350.00 0.00
合计 199,612.38 42,408.51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香江控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香江控股使用不超过 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25](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4名监事现场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2-19](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2,37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42,37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 42,37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18](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于2022年1 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了临2022-003号《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应本次贷款担保事项放款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第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行”)要求,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增城香江”)与其重新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原签订的《最高 额抵押合同》作废,双方重新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抵押人)、中国工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75,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
亿伍仟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 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 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4、抵押物: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除以上合同发生变更外,公司披露的临2022-003号《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中的其他合同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7](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香江投资”)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106.02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76,716.7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香江投资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75,231.06万元,未超过
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广州市香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7 年 5 月 30 日
3、 营业期限:长期
4、 注册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汉溪大道东 300 号会所 301 房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代收代缴水电费;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建筑物清洁服务;防虫灭鼠服务;生活清洗、消毒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拆迁服务;室内装饰、装修;停车场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持有广州香江投资公司 100%股权,香江商业为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广州香江投资公司的资产总额
为 1,136,295,884.81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886,352,736.00 元 , 净 资 产 为
249,943,148.81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48,814,968.11 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融资额度协议》
(1)合同各方:广州香江投资(客户)、浦发银行(融资行)
(2)融资额度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1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止,额度可循
环使用。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浦发银行(债权人)
(2)保证最高限额:1,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香江投资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香江投资提供 1,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76,716.7 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69,531.22 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0.70%;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5.4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2022-02-08](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5,469,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03 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 1.91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50,505,033.00 元(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 25,468,361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上限为 50,936,72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516.96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
券账户号码为 B882780435。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16,76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27,204.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1月31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46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0,505,033.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9](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锦江”)
●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7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 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5,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53,716.7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州锦江公司的发展需要,广州锦江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第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工行”)申请贷款。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7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374,231.06万元,未超过
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3、 营业期限:2021 年 1 月 15 日至永久
4、 注册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东 509 号 2 栋 5 楼
5、 法定代表人:庞伟爱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股权,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广州锦江公司 100%股权,因此其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09 月 30 日,广州锦绣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
的资产总额为 1,133,665,487.62 元,负债总额为 1,087,420,559.94 元,净资产
为 46,244,927.68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3,755,072.3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房地产借款合同》
(1)合同各方:广州锦江(借款人)、中国工行(贷款人)
(2)借款金额:7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
(3)借款期限:五年,自本合同项下首次提款日起算。
(4)合同生效: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乙方)、中国工行(债权人,甲方)
(2)保证担保范围: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2 年 1 月 27 日至 2027 年 1
月 31 日期间,在人民币 7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柒亿伍仟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广州锦江(抵押人)、中国工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抵押物:广州锦江公司自持物业。
(4)合同生效: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抵押人)、中国工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35,241.8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贰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4)抵押物: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质押合同》
(1)合同双方: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质人)、中国工行(质权人)
(2)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3)质押物: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锦江公司全部股权。
(4)合同生效: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州锦江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广州锦江公司提供 75,000 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3,716.7 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6,531.22 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5.18%;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5.4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7](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商业”),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上市公司”) 持有其10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共计人民币 83,400万元。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278,716.7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的发展需要,香江商业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贷款。上市公司香江控股 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根据该议案的规定,2021年度公司拟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融资提供合计人民币95 亿元的担保额度。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计划的前提下,在上述全年担保额度内, 单笔不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由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 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单笔超过20亿元的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
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截止目前,香江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增担保金额总计299,231.06万元,未超过全年最高额度。本次单笔贷款金额未超过20亿元,公司已召开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董事长已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名称:深圳市香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6 年 09 月 04 日
3、 营业期限:1996 年 09 月 04 日至 2036 年 9 月 4 日
4、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255 号 2 栋 406
5、 法定代表人:翟栋梁
6、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5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柜台出租;供应链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不含限制项目);仓储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8、 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深圳市香江商业公司 100%股权。
9、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4,048,810,083.22
元,负债总额为 3,149,307,285.89 元,净资产为 899,502,797.33 元,2021 年 1
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503,164,372.9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综合授信协议》
(1)合同双方:香江商业(受信人)、光大银行(授信人)
(2)最高授信额度: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3 年,即从 2022 年至 2025 年。
(4)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最高额抵押合同》
(1)合同双方:深圳市大本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大本营”)(抵押人)、光大银行(抵押权人)
(2)抵押担保的最高限额:5,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抵押担保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2.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抵押物:深圳大本营公司自持物业。
(5)合同生效: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双方:香江控股(保证人)、光大银行(授信人)
(2)保证最高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持续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香江商业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上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江商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为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8,716.7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9,624.72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42%;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85.48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05](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5,469,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03 元/股,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 1.91 元/股,交易总金额为 50,505,033.00 元(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易费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 25,468,361 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5%;上限为 50,936,721 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4,516.96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有关本
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
券账户号码为 B882780435。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16,76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27,204.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469,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3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50,505,033.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2021-12-02](600162)香江控股: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 编号:临 20 2 1 0 8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 进展 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 202 1 年 1 1 月 3 0 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2 5 469 96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 7 5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2.03 元 股,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 1.91 元 股,交易总金额为 50 505 033 00 元 不含印花税、
佣金等交 易费用)。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数量下限为25,468,361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75%;上限为50,936,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 4 516 96 万元,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为B882780435。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香江控股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9月22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16,762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3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27,204.00元(不含印花税、佣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截至20212021年年1111月月3300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2525,,469469,,962962股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75%,,成交的最高价格为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032.03元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1.911.91元元//股,交易总金额为股,交易总金额为5050,,505505,,033033..0000元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二二日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2-2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的前五只证券
涨幅偏离值:9.37 成交量:11870.76万股 成交金额:26385.6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80.60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证券营|1009.36 |--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嘴证券营业|823.54 |-- |
|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嘉禾路证券营业|791.00 |-- |
|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558.02 |-- |
|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乡花明北路证|-- |1194.64 |
|券营业部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广电路证券营业|-- |1130.00 |
|部 | | |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河西路证券营|-- |805.70 |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中路证|-- |711.47 |
|券营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新街证券营业|-- |474.33 |
|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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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2|2.10 |30.00 |63.00 |中信证券股份有|中国银河证券股|
| | | | |限公司海宁海昌|份有限公司上海|
| | | | |南路证券营业部|临潼路证券营业|
| | | | |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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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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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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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8|18872.92 |1854.89 |0.00 |0.68 |1887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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