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00高盟新材最新消息公告-300200最新公司消息
≈≈高盟新材300200≈≈(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0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4000万元至18000万元,下降幅度为39.8%至22.6
% (公告日期:2022-01-15)
3)02月26日(300200)高盟新材:2021年度业绩快报(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42552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7-06;除权除息日:2021-07-07;红利发放日:2021-07-07;
机构调研:1)2021年06月07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12-31 净利润:15916.54万 同比增:-31.57% 营业收入:10.99亿 同比增:14.51%
────────┬────┬────┬────┬────┬───────
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0.3700│ 0.3421│ 0.2625│ 0.1371│ 0.5500
每股净资产 │ 4.2700│ 4.2304│ 4.4400│ 4.3201│ 4.18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1554│ 2.1547│ 2.1522│ 2.151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8984│ 1.1188│ 0.9916│ 0.854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8000│ 7.9800│ 6.0900│ 3.2300│ 13.46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0.3425│ 0.2630│ 0.1374│ 0.5466
每股净资产 │ --│ 4.2304│ 4.4502│ 4.3273│ 4.1892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2.1554│ 2.1547│ 2.1557│ 2.155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0.8984│ 1.1188│ 0.9932│ 0.8559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8.0960│ 5.9089│ 3.1741│ 13.0471
────────┴────┴─┬──┴────┴───┬┴───────
A 股简称:高盟新材 代码:300200 │总股本(万):42552.44 │法人:陈登雨
上市日期:2011-04-07 发行价:21.88│A 股 (万):41653.65 │总经理:陈登雨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898.79│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电话:86-10-69343241 董秘:史向前│主营范围:从事复合聚氨酯胶粘剂研制、开发
│、生产和销售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0.3700│ 0.3421│ 0.2625│ 0.1371
─────────┼─────┼─────┼─────┼────────
2020年 │ 0.5500│ 0.4169│ 0.2608│ 0.1052
─────────┼─────┼─────┼─────┼────────
2019年 │ 0.4400│ 0.5243│ 0.3359│ 0.1600
─────────┼─────┼─────┼─────┼────────
2018年 │ 0.3200│ 0.2555│ 0.1440│ 0.0800
─────────┼─────┼─────┼─────┼────────
2017年 │ 0.1800│ 0.2089│ 0.0675│ 0.0675
─────────┴─────┴─────┴─────┴────────
[2022-02-26](300200)高盟新材:2021年度业绩快报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
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098,903,179.66 959,676,885. 56 14.51%
营业利润 180,290,400. 57 266,349,100. 65 -32.31%
利润总额 180,012,290. 33 266,148,286. 43 -32.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9,165,412. 84 232,579,310. 38 -31.5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7 0.55 -32.7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80% 13.46% -4.66%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141,564,582.32 2,073,475,299.49 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818,095,953.96 1,782,610,330.44 1.99%
股 本 425,524,433. 00 426,229,073. 00 -0.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4.27 4.18 2.16%
注:本报表数据为公司合并报表数。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 年,在大宗原材料价格飙升、汽车行业缺少芯片的不利环境下,公司上下勠力同心,开展了组织架构优化、激励
政策调整、加大研发投入等一系列管理改善工作,为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年度,公司加大市场推广,销售收入同比增长 13,922.63 万元,增幅为 14.51%,但受到材料价格影响,毛利水平下降
仍然比较明显,加之研发投入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同比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 2022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王子平、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陈兴华、会计主管人员梁彦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07](300200)高盟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作为一致行动人的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唐小林、胡余友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8),公 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一致行动人股东武汉汇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森
投资”)、唐小林、胡余友预计于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采
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510,4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且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 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共同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 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内,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三位一致行动人未减持公司股 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汇森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5,683,168 8.39% 35,683,168 8.39%
唐小林、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83,168 8.39% 35,683,168 8.39%
余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目前,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未 出现违反已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更。公司将继续关注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汇森投资、唐小林、胡余友共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0](300200)高盟新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5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为 68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48,160 股,约占总股本的 0.5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19 年 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
6、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一期解
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8、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9、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率不低于 150%。 支付费用影响)增长率为 442.51%。满足解除限售
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条件。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 7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如下:
4、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1)6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
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解除限售;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股份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9,600 股;
额度。 (3)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
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24,000 股。
注:上述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不合格需回购注销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9,600 股、1 名离职的
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4,000 股,共计 33,600 股,相关回购注销的事宜公司将于后期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2022-01-15](300200)高盟新材: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14,000 万元–18,000万元 盈利:23,257.93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9.8% - 2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13,554.10 万元–17,554.10 万元
的净利润 盈利:22,801.47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0.6% - 23.0%
基本每股收益 0.33 元/股–0.42元/股 盈利:0.55元/股
注:1、本表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2、2021 年度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445.90 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在大宗原材料价格飙升、汽车行业缺少芯片的不利环境下,公司
上下勠力同心,开展了组织架构优化、激励政策调整、加大研发投入等一系列管 理改善工作,为未来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受到材料价格影响,销售收入虽然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毛利水平下降 仍然比较明显,加之研发投入增加,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同比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报中详细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3](300200)高盟新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2,348,160 股,约占总股本的 0.55%;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1 月 11 日,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
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2019 年 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
6、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2 月 4 日,第一期解
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7、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 5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
购注销手续。
8、2021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1 月 27 日,第二期
解除限售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成并上市流通。
9、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9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9
日,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事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归属于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
率不低于 150%。 支付费用影响)增长率为 442.51%。满足解除限售
以上“净利润”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条件。
润,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 7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如下:
4、 根据公司制定的《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 (1)6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
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解除限售;
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分别对应当年计划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解除限售标准系数的 100%、80%、60%、0。 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
即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股份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9,600 股;
额度。 (3)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
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24,000 股。
综上所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
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 名。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8,16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2022-01-13](300200)高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2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11: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所
持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达成,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 容详见 中国 证监会 创业 板指定 信息 披露网 站(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300200)高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
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议案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董事王子平、
张洋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经过计算、核实,公司 2020 年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 23,503.65 万元,较
2017 年净利润 4,332.35 万元,增长率为 442.5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待解除限售的 70 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如下:
(1)68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额度全部解除限售;
(2)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应股份 9,600 股;
(3)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适时回购注销其相应的股份 24,000 股。
综上所述,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将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348,160 股。
(注: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毕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由 266,393,171 股变更为 426,229,073 股,本次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未解除限售股数由转增前的 1,488,600 股增加至 2,381,760 股,其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由转增前的 1,467,600 股增加至 2,348,160 股。)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公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1-20](300200)高盟新材: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1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4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授予价格为 4.6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7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2,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王子平 董事长 240 8.00% 0.56%
2 陈登雨 总经理 200 6.67% 0.47%
3 宁红涛 副董事长 150 5.00% 0.35%
4 张洋 董事、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5 丛斌 副总经理 118 3.93% 0.28%
6 罗善国 副总经理 100 3.33% 0.24%
7 史向前 副总经理、董秘 100 3.33% 0.24%
8 熊海涛 董事 90 3.00% 0.21%
9 陈兴华 财务总监 60 2.00% 0.1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24 40.80% 2.88%
(138 人)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2,400 80.00% 5.64%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600 20.00% 1.41%
合计 3,000 100.00% 7.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或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授予价格:每股 4.63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 4.6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
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30%
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
第三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40%
之日起 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
第一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 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
第二个归属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之日起 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2021-11-20](300200)高盟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57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84 名,所持股份 49,922,2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7 名,所持股份 9,490,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77 人,所持股份 40,432,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575,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9314%;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0597%;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王子平、陈登雨、罗善国、史向前、邓娜学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5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580%;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7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575,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9314%;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0597%;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王子平、陈登雨、罗善国、史向前、邓娜学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5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580%;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7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37,575,04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2.9314%;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7.0597%;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王子平、陈登雨、罗善国、史向前、邓娜学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958,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0.6580%;反对 2,85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672%;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司阳律师、史若瑜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2021-11-20](300200)高盟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0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电话或口头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
实到监事 3 名,由监事会主席许艺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以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 147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2,4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 容详见 中国 证监会 创业 板指定 信息 披露网 站(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6月07日
调研公司:中庚基金
接待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向前
调研内容:来访人员签署了《公平信息披露承诺书》等文件,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性,没有出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等情况。沟通主要内容如下:
1、问:公司子公司武汉华森业绩表现很好,产品竞争力也很强,未来华森方面在汽车板块有什么规划吗?
答:客户方面,华森拥有28家整车厂一级供应商资质,目前业务主要集中于日系车企,一些新能源客户及造车新势力的合作也都在稳步推进,目前也在准备开拓欧系、美系和国内几家优秀车企客户;产品方面,我们将进一步丰富NVH隔音降噪减震产品包,逐步完善产品品类,集合NVH解决方案为整车厂提供服务,加强与客户粘性;同时未来高盟原有胶粘剂产品也要逐步打入汽车领域,提高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产能方面,除武汉华森生产基地外,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华东以及华南的区域布局和产能规划。武汉华森将通过内生发展和外延并购两种方式进一步深化我们在汽车板块的布局。大产业造就大企业,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型产业,具有持续的发展空间,我们将围绕汽车产业并基于当前优势进一步做深、做大、做强。
2、问:公司前两年固定资产投资是比较低的,目前公司账上现金也比较充裕,未来在产业整合和产业发展上是否有明确战略规划?
答:过去几年公司在提质增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果显著。目前,公司资产质量非常高,资产负债率只有13%左右,没有有息负债,货币资金充裕,业务盈利能力强,经营活动现金流良好,年均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例高达60%以上。当前公司优秀的基本面为公司未来的成长型战略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过去几年公司在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方面投资相对不足,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未来公司在明确的“成长型战略”引领下,将会在产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上加大投资力度,包括内生式发展和外延式并购方式投入。未来产业布局,基于粘结材料和车用NVH隔音降噪减震材料方向,向上游、下游适当扩展打通,同时横向丰富产品品类和拓展应用领域,持续和快速地完善公司产品包,扩大产业布局,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收入的增长,提升品牌影响力。我们将业务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碗里的,就是我们当前的优势业务,包括软包装胶粘剂业务和日系整车厂隔音降噪减震材料业务,这部分业务目前非常优质,盈利能力和现金转化能力强,我们要持续纵深拓展和夯实,要保持领先和优势地位;二是锅里的,是指我们在短期和中期要重点布局和拓展的业务,预期在1-3年内能够看到收益的业务,是支撑我们中短期快速发展的业务,这部分是我们需要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的业务,是“承前启后”的业务;三是地里的,是指需要我们中长期规划、培育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业务,是支撑公司中长期快速发展的业务,这部分业务可能短期内不会看到明显收益,但能够构筑公司长期竞争优势和增长源。“战略引领,能力护航”,公司在明确的“成长型战略”指引下,不断思考、明晰发展方向和发展方式,与此同时,公司努力提升“组织能力”以支撑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不断完善公司的内控体系,优化组织架构,完善总部职能,提升总部对各子公司和业务模块支持的能力,不断通过梳理和优化运营管理流程,并借助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和工具固化流程,提升组织和流程运行效率,希望能够构筑公司不断复制成功的能力。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0-09-14 日价格涨幅达到10%
涨幅:20.00 成交量:8940.98万股 成交金额:121822.8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锡清扬路证券|4035.06 |0.40 |
|营业部 | |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3275.68 |-- |
|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金沙江路证券营|2551.33 |18.65 |
|业部 |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明路证券营业|2452.27 |6.63 |
|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2172.26 |316.05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南路证|4.76 |5322.42 |
|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肇嘉浜路证券营|55.24 |2839.60 |
|业部 | |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区淞虹路证|1.11 |2220.88 |
|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龙阳大道证|5.05 |1193.78 |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1744.85 |1013.00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5-10-30|16.59 |128.50 |2131.82 |广发证券股份有|广发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广州黄埔|限公司广州黄埔|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