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57恒泰艾普最新消息公告-300157最新公司消息
≈≈恒泰艾普300157≈≈(更新:22.02.2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75000万元至-450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5)
3)定于2022年3 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
4)02月25日(300157)恒泰艾普: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1363.40万股; 发行价格:3.39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72421.92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山西山
能发电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1)2021年05月1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2666.74万 同比增:18.15% 营业收入:3.06亿 同比增:-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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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800│ -0.1300│ -0.0800│ -1.7000│ -0.2200
每股净资产 │ 1.1201│ 1.1610│ 1.2368│ 1.2975│ 3.296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5551│ 3.5551│ 3.5597│ 3.5551│ 3.8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4577│ -3.4118│ -3.3503│ -3.2798│ -1.596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4.7200│-10.7400│ -5.9500│-75.7000│ -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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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779│ -0.1320│ -0.0754│ -1.6979│ -0.2173
每股净资产 │ 1.1201│ 1.1610│ 1.2368│ 1.2975│ 3.296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3.5551│ 3.5551│ 3.5597│ 3.5551│ 3.856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3.4577│ -3.4118│ -3.3503│ -3.2798│ -1.596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5.8810│-11.3666│ -6.0953│-130.8615│ -4.9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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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恒泰艾普 代码:300157 │总股本(万):71211.33 │法人:包笠
上市日期:2011-01-07 发行价:57 │A 股 (万):70832.33 │总经理:孙玉芹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79 │行业:开采辅助活动
电话:010-56931156 董秘:王莉斐 │主营范围:石油勘探产业链的软、硬件产品的
│研发与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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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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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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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800│ -0.1300│ -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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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7000│ -0.2200│ -0.14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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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7000│ -0.0800│ -0.02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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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400│ 0.0400│ 0.06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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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6300│ 0.1100│ 0.1000│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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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300157)恒泰艾普: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2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结束后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刘宏
先生原定任期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上述职务
后,刘宏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刘宏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补选的监事就任前,刘宏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宏先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刘宏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5](300157)恒泰艾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8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2022
年 2 月 25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通过电话及问询等方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除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计的情况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4.5-7.5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 4.7-7.8 亿元、营业收入为 3.5-4.5 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 3.43 -4.4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2022 年 2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业绩预告》(公
告编号:2022-011)、《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对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公司不存在应修正情况。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2021 年业绩预计情况,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虽然 2021 年度公司预计净利润仍为负值,但是公司营业收入仍处于相对合理的水平,不具有下滑的持续性,并且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在新的管理层的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债务纠纷,改善经营状况。
鉴于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判定尚需依据审计结果进行判定, 如果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将会触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六)款情形,公司将在审计报告出具后,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4、130 号),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目前相关回复工作进行推进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回复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董事均未对本公告及内容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4]恒泰艾普(300157):原董事长连遭“罢免” 恒泰艾普纷争难息
▇上海证券报
刚因部分董事“围攻”而辞任董事长一职,控股股东又发难要求罢免其董事职位——恒泰艾普原董事长、现总经理孙玉芹最近过得不太如意。
董事长被迫“失业”仅是恒泰艾普股权乱象的一个缩影。数日前,公司刚上任一个多月的董秘惨遭“下课”,随后又曝出7名董事举报公司召开董事会却“秘而不宣”,甚至昨日还上演了总经理要“火速解聘”职工监事的闹剧。
自2018年末原实控人出现流动性危机开始,恒泰艾普就陷入多方股权争夺的乱局,不仅至今仍在上演,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就在一个多月之前,仍有新的博弈者入局,试图火中取栗。
监事会前上演“火速解聘”闹剧
2月23日晚,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并通过决议,将召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而审议的事项只有一件——《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令人诧异的是,就在监事会召开前不足1小时,恒泰艾普还上演了一场“火速解聘”监事的闹剧。公司董事、总经理孙玉芹向职工代表监事冯珊珊、监事会主席刘宏发送电子邮件,以公司名义以“存在连续旷工3日且连续多日迟到早退”为由要“解除”公司与冯珊珊的劳动关系,并声称冯珊珊不再具有职工监事资格。公告显示,冯珊珊为总经理助理并兼任综合事务与安全工作部经理,属公司部门负责人。
对于“火速解聘”,公司监事会表示,在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孙玉芹作为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解除”与冯珊珊劳动关系,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进行选举或更换;孙玉芹对冯珊珊的解聘和免职行为不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冯珊珊仍具备职工代表监事资格。孙玉芹的上述行为意在干扰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阻挠本次会议的依法顺利召开。
控股股东拟“绕道”罢免
何以总经理要为难职工监事?这还要从这场监事会会议召集的原因说起。
2月22日晚间,恒泰艾普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股东硕晟科技发来的函,硕晟科技要求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公告显示,硕晟科技此前已向董事会去函提请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反馈。
硕晟科技目前是恒泰艾普的控股股东。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恒泰艾普股份比例为17.4%,其中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17.38%。
对于罢免原因,硕晟科技表示,恒泰艾普相关人员经过与债权人的多次谈判且在硕晟科技的支持下,相关债权人同意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同意公司分期还款,由此形成了对公司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草案),但上述草案于2022年1月13日呈交时任董事长孙玉芹后,孙玉芹一直未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议。
硕晟科技还表示,孙玉芹利用时任董事长的身份,在未与包括硕晟科技等主要股东、甚至未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磋商的情况下,贸然自行审议该债权人的债务和解方案,且对多数独立董事的要求置若罔闻,其行为违背了其作为董事及时任董事长的忠实义务,因此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就在一周之前,孙玉芹在部分董事的“围攻”下,刚刚辞去恒泰艾普董事长职务。
资料显示,孙玉芹2012年入职恒泰艾普,是公司的老员工。去年12月底,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立,孙玉芹当选董事长。仅过去两个月,恒泰艾普董事会便出现重大矛盾。2022年2月9日,恒泰艾普召开董事会,部分董事要求免去孙玉芹的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副董事长王莉斐担任新董事长。该议案因“5票同意、7票反对”未能通过,孙玉芹也以自己足够“鞠躬尽瘁”为由投出反对票。
出人意料的是,孙玉芹2月14日却突然辞职,其表示是为了“加强董事会对公司行业业务的规划与战略规划能力,充分发挥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支持和帮助作用”。2月15日,公司董秘王艳秋也申请辞去董秘职务。王艳秋同样任职不久,其于2022年1月4日被聘为董秘、副总经理。
此后不久,董事会再出争端。之前投票反对罢免孙玉芹董事长职务的7名董事,向深交所举报公司隐瞒了董事会的召开情况。恒泰艾普曾公告,截至2月18日董事会尚未召开有效会议选举继任董事长,但上述7名董事举报公司在2月14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对改选董事长等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现场有7名董事对相关议案直接表示同意。此外,恒泰艾普曾披露,董事会指定王莉斐代行董秘职责,但上述7名董事举报称,未同意或指定王莉斐代行董秘职责。
股权纷争持续多年
2018年底,恒泰艾普原实控人孙庚文曝出流动性危机,2019年7月,孙庚文将其所持公司10.67%股权转让给银川中能。恒泰艾普当时的股权结构本来就分散,作为原实控人的孙庚文原持股比例也仅为15.63%。股份转让之后,银川中能成为恒泰艾普的第一大股东。
2020年,硕晟科技也盯上了恒泰艾普,通过举牌的方式强势增持恒泰艾普。截至2020年末,银川中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恒泰艾普15.63%的股权,硕晟科技合计持股比例为16%,反超了前者。但由于掌控着董事会,公司一直还是由银川中能一方掌舵。
为了保住话语权,银川中能在掌控恒泰艾普期间曾筹划定增,去年5月披露拟通过定增引入国企山西山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山能发电”)作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山能发电还做出1.5亿元至3亿元的增持承诺。上述计划无果而终,近期深交所还因山能发电未履行增持计划给予其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一直到去年12月底,恒泰艾普最终认定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告也显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全部由硕晟科技提名并当选。
表面上看,硕晟科技似乎全面掌握了公司,但双方的分歧并没有完全弥合,最直接的体现就是近期的纠纷。在罢免孙玉芹董事长的议案中,5名投出同意票的董事中,王莉斐、龙海彬和安江波都是硕晟科技曾提名过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7名投出反对票的董事中,张后继、李显要、郭荣是银川中能曾提名过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双方在投票中的态度也显示出董事会的割裂。
今年1月5日,恒泰艾普公告,银川中能和恒泰艾普前董事长孙庚文合计将14.23%的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厚森投资,这也引来深交所关注函,要求披露厚森投资意图。
恒泰艾普在回复中表示,厚森投资在未来12个月内暂不存在主动谋求恒泰艾普控制权的意图。如恒泰艾普后期发展与厚森投资发展方向相一致,厚森投资不排除继续增持恒泰艾普股份。
多年股权之争已让恒泰艾普元气大伤。公司营收连年下降,2018年营收为14.88亿元,2021年预计营收3.5亿元至4.5亿元。公司归母净利润也连续3年为负,2019年亏损12.08亿元,2020年亏损12.09亿元,2021年预计亏损4.5亿元至7.5亿元。此外,公司还存在大量债务纠纷未清偿,严重考验着公司的流动性。如何弥合分歧,让公司重上正轨才是恒泰艾普的燃眉之急。
[2022-02-24](300157)恒泰艾普:2022-025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5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股东提请监事
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下午 14:30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8 日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5 层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 年 3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9、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三)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注:上述审议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须在 2022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公司证券部,邮编:100094,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一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
联系人
会
备注
注:本表复印有效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恒泰艾普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股东大会依照委托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视同由本人的代表自行投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
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50157
2.投票简称:恒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交易时间,即上
午 9:15-9: 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2-02-24](300157)恒泰艾普:2022-024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4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上午 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公司 5 层
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以
电话或邮件通讯方式送达公司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公
司董事会秘书(代)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全体监 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提请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践行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项下的公司治理机制及程序,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硕晟科技 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关于 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的请求,将依法组织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前述议案。 该《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并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5)。
三、其他情况说明
2022 年 2 月 23 日 9 时 4 分,在本次会议召开前不足 1 小时,公司董事、总
经理孙玉芹向职工代表监事冯珊珊女士、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发送电子邮件,以公司名义以所谓的“存在连续旷工3日且连续多日迟到早退”为由“解除”公司与冯珊珊女士的劳动关系,并声称冯珊珊女士不再具有职工监事资格。
截至本公告日,冯珊珊为总经理助理并兼任综合事务与安全工作部经理,属公司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经与公司人事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部不知悉上述所谓任免事项,未针对该等事项启动任何考核程序,亦未收到公司总经理关于上述所谓任免事项的书面决定。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未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孙玉芹作为公司总经理以公司名义“解除”与冯珊珊女士劳动关系,违反公司相关制度;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职工代表监事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进行选举或更换;孙玉芹对冯珊珊女士的解聘和免职行为不具有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冯珊珊女士仍具备职工代表监事资格。孙玉芹的上述行为意在干扰公司监事会规范运作、阻扰本次会议的依法顺利召开。
四、备查文件
1、《恒泰艾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附件:
议案:《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目前经营困难,约9.4 亿的债务到期且部分已经处于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不及时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新锦化等公司核心资产将被低价变卖用于偿还部分债务,明显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如公司核心资产被低价变卖,届时公司将无力扭转当前的困难局面。鉴于上述紧迫的情况,公司相关人员经过与债权人的多次艰苦谈判且在硕晟科技的支持下,相关债权人同意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同意公司分期还款,由此形成了对公司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草案)。上述和解协议(草案)于2022 年1 月13 日呈交时任董事长孙玉芹后,孙玉芹一直未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议和解协议(草案),后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债权人多次催促并要求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孙玉芹仍然置若罔闻。孙玉芹对有利于解决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的和解协议(草案)拒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错失了与债权人磋商债务
和解方案的最佳时机,债权人于 2022 年 2 月 9 日正式函告公司中止和解磋商,并后
续采取相关资产的处置程序;届时公司将进一步丧失对新锦化等核心资产的控制权;后孙玉芹利用时任董事长的身份,在未与包括硕晟科技等主要股东、甚至未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磋商的情况下贸然自行组织会议审议该债权人的债务和解方案,且期间多数独立董事明确坚持要求延期、以进一步论证议案可行性、避免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及可能的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其行为违背了其作为董事及时任董事长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未能对公司勤勉尽责,致使公司面临更大的经营困难及风险,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孙玉芹的上述行为也实质上在债权人、股东与公司之间制造了新的矛盾。
综上,孙玉芹作为董事明显缺乏对公司当前处境和发展战略的理解,孙玉芹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处于困境时期的公司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为促进公司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严重困难局面,推动公司逐步走上正常经营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并主持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2022-02-24](300157)恒泰艾普:2022-026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6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号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2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
求公司就《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前将有关
说明材料和中介机构意见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逐项落实与回复。截至目前相关回复工作紧张有序推进中。鉴于《关注函》中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沟通和仔细核查,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回复《关注函》,
将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前回复《关注函》列示的相关事项及问题。公司将积极推
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董事均未对本公告及内容提出异议。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300157)恒泰艾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23)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2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号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22〕第 5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上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 高度重视,对有关问题及时进行了认真研读和仔细分析,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业绩预告》显示,因债务纠纷等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导致你公司营业收入下滑、经营业绩亏损。请你公司说明债务纠纷 目前的解决进展,并结合主要业务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趋势,说 明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是否面临持续恶化的风险,以及你公司营业收入下滑是 否具有持续性。
公司回复:
一、公司债务纠纷目前的解决进展
债务化解是公司当前的重要任务,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出售资产、应收款回 款等方式偿还了部分债务,对于尚未偿还的债务,公司正在积极与各个债权人进 行沟通,以期尽快形成债务和解方案。目前,债务解决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一)借款情况
1.借款基本情况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机构 借款本金 到期日 诉讼/仲裁等情况 应付本金及利息
(万元)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机构 借款本金 到期日 诉讼/仲裁等情况 应付本金及利息
(万元)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收
到 北 京 市 方 正 公 证 处
(2020)京方正执行证字第
00028 号《执行证书》,要
求公司偿还本金 12,794.40
恒泰艾普集团 安徽国元信托有 15,000.00 已逾期 万元、逾期罚息及为实现债 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股份有限公司 限责任公司 权所需的相关费用。 债务已还清。
2020 年 8 月 13 日,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安
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的强制执行申请做出了立
案执行的裁定。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
到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债务
履行核实函》及《强制执行
申请书》,要求借款人、抵 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偿还 应付本金 2,877.46 万
全部本息、罚息及申请执行 元、利息预计 1,279.36
恒泰艾普集团 浙商银行股份有 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 万元(根据借款合同约定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分行 19,000.00 已逾期 部相关费用。 的贷款年利率 8%及罚息
后因公司未能按照要求偿 年利率 12%计算),预计
还相应款项,浙商银行向法 本息共计 4,156.82 万
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于 元。
2021 年 2 月 20 日收到北京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通知书》(2021)京 01 执
274 号。
借款单位 借款银行/机构 借款本金 到期日 诉讼/仲裁等情况 应付本金及利息
(万元)
2020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
到北京银行《保函索偿通知
书 》 ( 索 偿 编 号 :
FC00023200004&5),北京
银行根据保函索偿规定先
行垫款偿还了借款本金。后
因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北京
北京银行北清路 银行相应本金及利息,北京
支行,现更名为 银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
北京银行北京自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 应付本金 1,019.97 万欧
恒泰艾普集团 贸试验区科技创 偿 付 保 函 代 偿 的 本 金 元、利息预计 277.77 万
股份有限公司 新片区支行(原 12,671.90 已逾期 1,591.97 万欧元、罚息及 欧元(根据执行和解协议
平安银行欧元外 相关诉讼费用。该案于 2021 约定的罚息日利率 0.05%
债到期保函索 年 2 月 25 日在法院开庭组 计算),预计本息共计
偿) 织下调解结案,法院作出 1,297.74 万欧元。
(2020)京 01 民初 487、488
号民事调解书。
又因公司没能按照调解书
约定偿还相关欠款,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 日收到北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2021)京 01 执 855 号执行
通知书。
截至公告日,应付本金
1,900 万元、利息预计
廊坊新赛浦特 24.79 万元(根据借款合
种装备有限公 沧州银行股份有 2,000.00 已逾期 无 同 约 定 的 贷 款 年 利 率
司(以下简称 限公司廊坊分行 6.1%及逾期罚息利率在
“新赛浦”) 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
[2022-02-23](300157)恒泰艾普:关于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3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收到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收到股东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晟科技”)发来的《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根据硕晟科技提交的《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为了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硕晟科技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表决权的股东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关于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函》(以下简称“《向董事会提请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根据该等议案内容:“公司相关人员经过与债权人的多次艰苦谈判且在硕晟科技的支持下,相关债权人同意暂时中止强制执行程序并同意公司分期还款,由此形成了对公司相对有利的和解协议(草案)。上述和解协议(草案)于2022 年1 月13 日呈交时任董事长孙玉芹后,孙玉芹一直未积极召集董事会审议和解协议(草案),后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债权人多次催促并要求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会议,但孙玉芹仍然置若罔闻。孙玉芹对有利于解决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的和解协议(草案)拒不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错失了与债权人磋商债务和解方案的最佳时机……后孙玉芹利用时任董事长的身份,在未与包括硕晟科技等主要股东、甚至未与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磋商的情况下贸然自行组织会议审议该债权人的债务和解方案,且期间对多数独立董事明确坚持要求延期、以进一步论证议案可行性、避免损害公司或股东权益及可能的重大信息披露风险的要求置若罔闻,其行为违背了其作为董事及时任董事长对上市公司的忠实义务,未能对公司勤勉尽责,致使
公司面临更大的经营困难及风险,严重损害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孙玉芹的上述行为也实质上在债权人、股东与公司之间制造了新的矛盾。综上,孙玉芹作为董事明显缺乏对公司当前处境和发展战略的理解,孙玉芹上述行为损害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处于困境时期的公司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阻碍。为促进公司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严重困难局面,推动公司逐步走上正常经营发展道路,进一步增强公司凝聚力,提请公司监事会召集并主持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自收到《向董事会提请函》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但公司董事会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鉴于公司董事会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的反馈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硕晟科技现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截至本公告之日,硕晟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丽萍、王潇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7.40%,根据硕晟科技与李丽萍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硕晟科技与王潇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1民终 7069 号民事判决书,硕晟科技拥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比例为 17.38%。硕晟科技作为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表决权的股东提请公司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罢免孙玉芹董事职务的议案》进行审议。
二、后续处理
公司监事会注意到,硕晟科技向公司监事会送达的《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及项下的相关提案与其此前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向董事会提请函》及项下提案内容保持一致。
公司监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硕晟科技提出反馈意见。若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若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硕晟科技出具的《关于股东提请监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9](300157)恒泰艾普: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编号:2022-021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1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在进行了逐项研究落实后,现就《关注函》中所涉及的问题回复(以下简称“本回复”)如下:
2022 年 2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显示
孙玉芹决定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但其在辞职信中载明“本辞职 信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出继任董 事长之时生效”; 2022 年 2 月1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公告显示王艳秋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你公司董事会指定由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我部对上述事项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第五届董事会是否召开会议选举继任董事长,如是,请按规则披露会议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如否,请披露后续选举董事长的相关安排。
回复: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具体
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3))以来,持续致力于稳定内部治理结构及维护控制权的稳定性,高度重视董事等重要
人员的资格及选任工作。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收到前任董事长孙玉芹女士递
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玉芹女士决定辞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截至本回复之日,关于选举继任董事长事宜,公司董事会尚未有效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评估适格
人选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所需的内部审议程序,力争尽快依法选举继任董事长,在此之前由公司副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代行董事长职务,切实实现公司平稳稳定、维护公司内部治理的有效性。
二、请你公司说明孙玉芹的辞职是否已生效,相关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
回复:孙玉芹女士已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
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但继续担任董事及总经理职务,公司认为孙玉芹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即已生效。
公司注意到,孙玉芹女士个人在辞职信中载明“本辞职信自第五届董事会选举出继任董事长之时生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并无董事长或相关人员辞职可附条件的规定,该等附条件辞职安排实无《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项下的合理依据。
此外,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公司董事辞任的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否则董事辞任按照其提交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且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的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因此,公司认为孙玉芹女士于辞去董事长职务的辞职生效时,亦同时辞去了由董事长担任的公司法定代表人。
截至本回复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为 12 人、其中独立董事为 5 人,孙玉芹辞
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但保留董事及总经理职务,未造成公司董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且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孙
玉芹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于 2020 年 2月 14 日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符合《公
司法》《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请你公司说明指定王莉斐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是否经过董事会审议,是否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司规则》和你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指定安排是否合法有效。
回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5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本公司章程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制定。
王莉斐女士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并代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可依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董事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该等指定安排无须经过董事会决议,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定安排合法有效。
四、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16](300157)恒泰艾普: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恒泰艾普 公告编号:2022-020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
指定董事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事项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
秘书王艳秋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王艳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王艳秋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艳秋女士董事
会秘书的原定任期自 2022 年 1 月 4 日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去上述职
务后,王艳秋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不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况。公司及董事会对王艳秋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指定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事项
鉴于王艳秋女士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辞去了所担任的董事会秘书职务,为
了保持公司的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4.2.5 条关于“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空缺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指定由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副董事长王莉斐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931000
电子邮箱:zqb@ldocea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4 号楼 4 层证券部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5月11日
调研公司:投资者
接待人:财务总监:赵霞,董事长:包笠,总经理:孙玉芹,董事会秘书:杨成虎,独立董事:孙哲丹
调研内容: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业绩说明会问答环节主要内容如下:
1、问:公司近年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如何?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高科技、集团化、国际型的综合能源服务商,集团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勘探开发的大型现代高科技软件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等的研发、销售、技术服务;EPC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运营一体化的技术服务;以工业汽轮机和离心式压缩机、特种车载装备系列及军工产品、中子发生器核心技术行业应用为代表的高端装备和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能源行业的资本经营、投融资业务、企业孵化、环保工程、供应链金融管理等综合性、国际型高科技能源服务业务。谢谢!
2、问:公司如何解决短期亏损与未来发展的问题?
答:感谢对公司关注,本集团拟/已采取以下措施改善持续经营能力: 1、推进资产处置用于偿还部分金融机构欠款。未来将进一步加速公司资产整合,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缓解资金压力。 2、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停止或减少目前非必要的投资,对投资规模大、回报期长、占用资金多的工程项目进行清理、停止或减少投入。 3、多方筹措资金,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4、加强公司管理: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员,严控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各项成本费用,加大增效改善力度。 谢谢!
3、问:可以介绍一下公司的研发实力和技术人才团队?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1、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恒泰艾普集团拥有软件著作权共计313项,拥有注册商标共计26项,拥有专利共计242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49项、受理发明专利29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57项、受理实用新型专利3项、授权外观专利4项),公司为了保持核心竞争力,持续进行技术创新。 2、 研发投入情况详见年报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主营业务分析4研发投入。 3、技术人员情况详见年报第九节五、公司员工情况。谢谢!
4、问:请问管理层对所处行业未来三年发展趋势的看法?以及公司将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答:感谢您的关注,公司定位于全方位的能源服务商,主要业务包括高端智能装备制造、G&G板块(软件)、工程业务板块及其他业务板块。公司业务(业绩)与国际油价休戚相关,国际油价又与国际政治环境、区域地缘政治等因素密切相关,这就造成未来国际油价的走势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油服行业发展的不可预测性。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高端智能装备制造及G&G板块,公司的机遇主要体现在一是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补齐短板,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二是公司自身的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产品优势、市场优势等,公司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一是与国际大型油务企业相比,本公司综合实力处于劣势,二是受历史体制等影响,本公司在国内项目服务争取中有一定劣势。
5、问:公司在国内的最大三家客户是哪几家公司?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公司的主要客户集中在石油化工行业,谢谢!
6、问:公司各个业务板块之间有什么协同效应,如何体现?
答:恒泰艾普在能源服务全产业链进行了布局,在软件技术研发和方案能力、工程作业的方案执行能力、执行方案的装备和仪器保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公司创新性地形成了从软件到工程再到装备仪器相对完整的能源化工行业产业链。各业务板块之间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在技术、产品、市场、团队等方面均有协同。
7、问:公司行业内有哪些竞争对手?为加强竞争力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感谢对公司的关注,竞争对手主要集中在三桶油所属内部企业及其他市场化的民营公司。谢谢!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25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30.59 成交量:30351.47万股 成交金额:175797.5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043.70 |4300.77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证券营业|2900.70 |3243.94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2292.93 |2704.73 |
|券营业部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2127.27 |1798.45 |
|业部 | |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2103.96 |590.56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043.70 |4300.77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陆家嘴证券营业|2900.70 |3243.94 |
|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北一环路证|2292.93 |2704.73 |
|券营业部 | |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无锡人民中路证|1958.95 |2185.53 |
|券营业部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2127.27 |1798.45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7-10-11|62.30 |46.36 |2888.04 |鏈烘瀯涓撶敤 |浜旂熆璇佸埜鏈|
| | | | | |夐檺鍏徃鍖椾|
| | | | | |含鍒嗗叕鍙?,sf|
| | | | | |zc=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65490.26 |2527.63 |70.61 |0.50 |65560.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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