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06莱美药业最新消息公告-300006最新公司消息
≈≈莱美药业300006≈≈(更新:22.02.23)────────────────────────────────────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26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0800万元至-85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9)
3)02月23日(300006)莱美药业: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实施: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4367.00万股,发行价:4.4500元/股(实施,
增发股份于2021-03-22上市),发行日:2021-03-02,发行对象:广西梧州中
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调研:1)2021年08月06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996.92万 同比增:3565.17% 营业收入:8.92亿 同比增:-1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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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205│ 0.0347│ 0.0549│ -0.4023│ 0.0007
每股净资产 │ 2.1441│ 2.1559│ 2.1715│ 1.4421│ 1.866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3822│ 1.3822│ 1.3822│ 0.7761│ 0.794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2892│ -0.2774│ -0.2618│ -0.4006│ 0.005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0200│ 1.8200│ 3.8900│-23.8100│ 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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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189│ 0.0307│ 0.0463│ -0.3095│ 0.0005
每股净资产 │ 2.1441│ 2.1559│ 2.1715│ 1.1093│ 1.4356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3822│ 1.3822│ 1.3822│ 0.5970│ 0.611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2892│ -0.2774│ -0.2618│ -0.3081│ 0.004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8820│ 1.4230│ 2.1329│-27.8971│ 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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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莱美药业 代码:300006 │总股本(万):105591.12 │法人:梁建生
上市日期:2009-10-30 发行价:16.5│A 股 (万):81215.28 │总经理:邱戎钊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4375.84│行业:医药制造业
电话:023-67300368;023-67300382 董秘:崔丹│主营范围: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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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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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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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205│ 0.0347│ 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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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4023│ 0.0007│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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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1911│ 0.0936│ 0.0663│ 0.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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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1207│ 0.1231│ 0.0994│ 0.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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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680│ 0.0752│ 0.05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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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300006)莱美药业: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5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美药业”)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以下简称“该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
英文名/拉丁名:Methylprednisolone Sodium Succinate for Injection
剂型:注射剂
规格:40mg(按 C22H30O5计)
包装规格:10 瓶/盒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03329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01402022
申请内容:进行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有效期:12 个月。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主要用于抗炎治疗(如风湿性疾病、胶原疾病、皮肤疾病等)、免疫抑制治疗(器官移植)、血液疾病(获得性溶血性贫血、成人自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成人继发型血小板减少等)、肿瘤(成人白血病和淋巴瘤、儿童急性白血病的姑息治疗)、休克治疗、内分泌失调。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极易溶于水,供静脉或肌肉注射用,在血浆中迅速水解,以游离甲泼尼龙的形式发挥药理作用。与泼尼松龙相比,除了具有糖皮质激素的药理作用外,有更强的抗炎作用和较弱的水、钠潴留作用。
莱美药业现有的产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为 125mg 和 40mg,分别
于 2020 年 6 月和 2020 年 7 月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
书》,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于 2020 年 12 月被纳入《医保目录》,公司于2020 年 11 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交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一致性评价申请并获受理。近日,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三、药品的市场情况
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由现隶属于美国辉瑞制药的法玛西亚普强公司(PHARMACIAAND UPJOHN)研发,于 1959 年在美国首次上市,商品名为甲强龙(SOLU-MEDROL),随后陆续在欧洲、日本、中国等国家上市并销售。
根据米内网全国放大版的医院数据(城市公立医院)显示,注射用甲泼尼龙
琥珀酸钠在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约为 12.22 亿元、10.31
亿元、5.38 亿元,包含 20mg、40mg、125mg、250mg、500mg 等规格,其中占市场主导的规格为 40mg,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在 2019 年、
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分别约为 9.69 亿元、7.99 亿元、4.09 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经验。因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药品销售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22日
[2022-02-22]莱美药业(300006):莱美药业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上海证券报
莱美药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规格:40mg)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糖皮质激素。
[2022-02-18](300006)莱美药业: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4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51,457,500.00 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美药业”)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签订了《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双方因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就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诉讼事宜,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10 月
23 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寄出的《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海悦药业根据《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起诉公司及莱美医药并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被告一: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伟民,董事长(截至目前,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梁建生)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塔楼 15 层
被告二: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戎钊,总经理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杨柳路 2 号综合研发楼 B 塔楼 15 层
原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泽波,董事长
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创举街 672 号
管辖法院: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海悦药业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莱美药业、莱美医药支付给海悦药业其出售赠品的销售款 51,457,500.00 元;
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件基本情况
根据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后,双方协商为快速开辟市场,在市场初期向消费者开展优惠推广活动,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签订的《购销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他达拉非片体验装赠送比例。在后续销售过程中,海悦药业认为莱美医药未将其赠送的他达拉非片赠送与消费者,而是以一定的销售价格对外销售,累计销售额51,457,500.00 元,故请求将该部分销售额支付给海悦药业。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吉 0193 民初 85 号】,申请
人海悦药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莱美药业、莱美医药的银行存款 51,457,500. 00 元。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户性质 账户余额(元) 被冻结金额(元)
重庆莱美药业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 一般存款账户 100,000,000.00 51,457,500.00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重庆两江
金开支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情况如下:
序 案号 立案/受理日 原 被告 案 涉案金 诉讼/仲 诉讼
号 期 告 由 额(元) 裁机构 阶段
长劳人仲裁字 重庆莱 长沙市劳 已开
1 【2021】第 4462 2021年12月3 宋 美药业 劳动 338,271.09 动人事争 庭,待
号 日 婕 股份有 争议 议仲裁委 裁决
限公司 员会
重庆莱 广州市劳 已开
2 穗劳人仲案 2022 年 1 月 6 陆 美药业 劳动 84,440.00 动人事争 庭,待
(2022)2088 号 日 羽 股份有 争议 议仲裁委 裁决
限公司 员会
四、本次诉讼和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本案所涉纠纷为海悦药业与莱美医药因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
议》过程中签订的《购销合同》产生纠纷,合同主体为海悦药业和莱美医药,莱
美药业并非合同相对人。本案中莱美医药进行的所有交易均为具有商业实质的真
实交易,无违规销售情况。
2、本次被冻结资金为人民币 51,457,5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4.39%,金额较小。本次资金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
尽快恢复正常。本次被冻结资金的银行账户为公司一般存款账户,不涉及到基本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3、公司正与相关法院主动联系,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并采取积极应诉等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资金
冻结是由人民法院进行的司法冻结,所涉诉讼案件将如何裁决目前尚不明确。鉴
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具有不确定性。
4、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涉诉事项,公司有关部门正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
合法权益,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根据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新区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复议申
请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8](300006)莱美药业: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同意选举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等有关公告。
公司近日已办理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19193432
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玉马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梁建生
注册资本:壹拾亿零伍仟伍佰玖拾壹万壹仟贰佰零伍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09 月 06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09 月 06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销售(限本企业自产)粉针剂、片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含激素类)、胶囊剂(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7日
[2022-01-29](300006)莱美药业: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8,500 万元–10,800 万元 亏损:32,676.5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2,600 万元–14,900 万元 亏损:37,007.94 万元
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15,000 万元–130,000 万元 158,352.99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115,000 万元–130,000 万元 157,761.04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854 元/股–0.1085 元/股 亏损:0.402 元/股
(注:1、扣除后营业收入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 营业收入;2、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 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相关 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公司预计亏损 8,500 万元-10,800 万元,较 2020 年减亏 21,876.50 万元
-24,176.50 万元。2020 年公司业绩亏损金额较大主要系受资产减值、开发支出转 费用化及新冠疫情和期间费用等综合影响所致。
1、2021 年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
(1)受集采政策影响,公司重点品种艾司奥美拉唑肠溶胶囊销量和销售单价大幅下降导致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加之报告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等因素对本报告期利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为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报告期内,公司加快了创新药及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研发等相关工作,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对本报告期利润影响较大;
(3)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他达拉非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预计对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影响约为 3,537 万元。
2、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本报告期净利润影响约为 4,100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1 年度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
[2022-01-08](300006)莱美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1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前期被司法拍卖及过户的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莱美药业”)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对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邱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莱美”)所持有的公司 99,065,376 股(占公司总股本 9.38%)被司法拍卖情况进行了预披露。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邱宇及西藏莱美合计持有的 3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7%)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止被买受人成功竞得。公司根据司
法拍卖结果发布了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其中,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邱宇持有的公司股份 6,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2%)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由自然人张宏志成功竞得。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系统查询,获悉上述被司法拍卖的 6,500,000 股股份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通过结算公司查询获悉,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涉及的 6,500,000 股股
份已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邱宇持有公司股
份 140,080,000 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本次股份登记过户前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邱宇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过户前 过户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邱宇 146,580,000 13.88 140,080,000 13.2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邱宇本次被司法拍卖成交的股份
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司法拍卖过户登记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1-12-31](300006)莱美药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8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现场会议于2021年12月30日(星期四)15:00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13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彭伟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405,971,7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4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1人,代表公司股份11,9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32%。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94,680,89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1,290,8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693%。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暨增加党建工作内
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5,879,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87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20%;反对9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5,97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4,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谭明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5,97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1,964,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参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300006)莱美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89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星期四)在公司总部 13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
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现场通知和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冷雪峰先生主持,冷雪峰先生就临时召开本次董事会情况作出了说明。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收到公司董事长彭
伟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伟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公
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 m. c n)披 露的《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及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进行增补及调整。
原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构成为:
1、战略委员会委员:彭伟民(主任委员)、陈晓晖女士、李长碧女士;
2、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煦江先生(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唐伟琰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冷雪峰先生(主任委员)、欧日华先生、陈耿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耿先生(主任委员)、胡雷冰先生、陈煦江先生。
现增补及调整为:
1、战略委员会委员:梁建生先生(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李长碧女士、陈煦江先生、陈耿先生;
2、审计委员会委员:陈煦江先生(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唐伟琰女士、陈耿先生、李长碧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李长碧女士(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欧日华先生、陈耿先生、陈煦江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陈耿先生(主任委员)、冷雪峰先生、胡雷冰先生、陈煦江先生、李长碧女士。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 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丹先生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2021-12-31](300006)莱美药业: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0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收到公司董事长彭伟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彭
伟民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0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现因工作调整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伟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彭伟民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彭伟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300006)莱美药业: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06 证券简称:莱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92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丹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
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 2021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11 日。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崔丹简历
崔丹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8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学硕士;2008年至2009年在报社任证券新闻记者;2010年至2018年4月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年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任重庆莱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6月至2021年8月任重庆莱美金鼠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崔丹先生持有本公司16,844股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8月06日
调研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浙江紫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项目负责人:张云,创始人:邱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崔丹
调研内容:一、创始人邱宇先生介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香港与Replicor签署《认购协议》的合作背景
莱美药业结合行业政策改革趋势制定了“以突破性创新技术引进、坚持自主研发创新产品和营销升级、以疾病为赛道,构筑核心竞争力,打造具有高度市场转化能力创新企业”的战略目标。自2018年以来,公司不断聚焦优势细分领域,并坚持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引入创新项目和先进技术以实现突破性创新。公司在引进突破性创新技术和产品的同时也加强营销体系建设,通过“科研+营销”双轮驱动实现“具有高度市场转化能力的创新企业”的目标,并将持续强化在聚焦领域的终端市场掌控力。
此外,公司围绕战略规划,聚焦抗肿瘤、消化道、 抗感染等优势细分领域,借助重点产品卡纳琳和莱美舒的品牌影响力加强对终端市场的掌控力度。经过多年深耕培育,卡纳琳临床价值在甲状腺、乳腺及结直肠外科等领域获得相关临床专家高度认可,整合优势资源通过互联网搭建了甲状腺疾病健康管理平台。公司消化道专业营销团队通过加强学术和消化道专家网络建设,加大多层次医院的开发力度,提升了“莱美舒”在终端的品牌影响力。下一步公司将以疾病为赛道,构筑核心竞争力,未来公司的科研、生产和营销均以“疾病”为发力点提升竞争水平。
在消化道赛道上,公司已有自主创新的项目在肝病领域进行布局,公司子公司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基于自体免疫细胞的个体化创新性细胞治疗产品,目前正在开展抗肝纤维化(肝硬化)巨噬细胞开发和治疗性肿瘤疫苗项目研发工作。结合公司在消化道领域的多年深耕取得的优势,公司在消化道赛道上定位肝病领域是推进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负责人张云介绍当前乙肝疾病现状、Replicor公司及其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显示,我国40种法定传染病中,病毒性肝炎依然是发病人数最多的传染病之一,其中HBV(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约7,000万例,CHB(慢性乙型肝炎)约2,000万- 3,000万例。
目前,CHB(慢性乙型肝炎)标准疗法是干扰素加上核苷酸类似物的抗病毒药物联合疗法。根据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和肝病学分会更新的《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9年版)》推荐,治疗用药首选强效低耐药核苷(酸)类似物(NUC)和聚乙二醇干扰素,指南标准疗法能够很好的控制HBV载量和复制,减少HBV对于肝脏的损害,避免发生如肝功能衰竭、肝硬化、肝癌等并发症。但是标准疗法的不足就是患者须坚持服药,一旦停药,HBV 就会大量复制,肝功能恶化,这也是导致当前CHB 治疗率偏低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
由于乙肝表面抗原的存在,乙肝病毒可以逃避人体免疫系统,即能够不受人体免疫系统控制的自由转录复制,造成肝脏病情持续的恶化。本次公司投资的Replicor正是基于这一点开发靶向乙肝表面抗原的形成和释放的全新核酸聚合物。
加拿大Replicor Inc.(以下简称“Replicor”)成立于1999年,是一家开发新的广谱抗病毒药物的生物制药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开发基于核酸聚合物(NAP)的广谱抗病毒药物,并自2008年开始专注于CHB(慢性乙型肝炎)的NAP药物开发,且优化出当前NAP候选化合物Rep2139。
根据Replicor公开发表的论文显示,其在欧洲开展了临床研究,通过NAP(核酸聚合物)广谱抗病毒药物 Rep2139-Mg 与替诺福韦、干扰素联用的40例病人临床数据结果(临床 Rep401,NCT02565719)显示90%病人出现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有意义的下降。Replicor公司 Rep2139-Mg的治疗组在治疗结束随访一年后实现了50%的功能性治愈(以 HBsAg检测阴性为标准)。与其他已公布临床数据的药物进行对比之后发现,Replicor公司的Rep2139疗效具备优越性。
基于公司在优势细分领域的管理优势和研发优势,以及目前Replicor公司相关开发药物的临床表现,结合我国慢性乙肝患者病毒感染者规模和治疗现状,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莱美香港认购股份旨在与Replicor建立良好关系,公司期待未来与Replicor长期合作,将该产品引进中国,造福中国的乙肝病人。
三、问答环节主要问题
1、问:Rep2139这个药物现在的临床实验方案是怎样的?
答:在Replicor公司开展的临床实验中,治疗组使用药物为Rep 2139+干扰素+替诺福韦三联药物,治疗48周。注射方式是采用的是皮下注射,注射频次就是Rep 2139每周一次。
2、问:请问公司投资Replicor公司的股权大概占比是多少?是否可以介绍一下未来在中国就商业化权益合作方面的细节?
答:本次投资后,莱美香港在Replicor公司的持股比例约为0.7%,虽然占比较小但公司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产业投资方。本轮公司参与投资的目的旨在通过产业投资获取其产品在中国的相关权益,接下来,公司也将与Replicor商讨下一步深度广泛的合作,包括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在研产品在中国的临床研究、开发乙肝药物中国市场等合作事项。同时,本轮投资受到国际形势、经济环境、行业周期、行业政策、经营管理、汇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节奏型地逐步开展下一步深度合作。
3、问:Replicor公司下一步临床计划,以及国内临床计划
答:Replicor公司目前在欧洲开展了临床试验,下一步计划开展美国临床试验和在中国走申请流程。中国乙肝患者数量占了全球相当一部分比例,Replicor公司高度重视中国市场,公司具有丰富的新药研发、申报和生产的经验,这也是Replicor公司同意引进公司作为产业投资者的原因。公司与Replicor公司进行后续合作会考虑相关药物美国临床进展情况以及临床试验数据,结合Replicor公司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下一步Replicor公司会考虑中国市场开发事宜,公司也会积极与Replicor公司合作推动相关工作。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0-18 日价格跌幅达到-10%
跌幅:-17.89 成交量:8652.21万股 成交金额:59206.8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2692.59 |2220.92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1339.14 |--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南中环街证|1136.15 |--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熟金沙江路证券营|808.61 |339.06 |
|业部 | |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中证券|775.59 |-- |
|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大道证|2.12 |5672.77 |
|券营业部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江大道证券营|3.89 |5417.41 |
|业部 |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4734.33 |
|深股通专用 |2692.59 |2220.92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东路证券营|102.42 |1518.12 |
|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3-05|3.98 |832.85 |3314.75 |华泰证券股份有|华泰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南京中央|限公司南京中央|
| | | | |路第三证券营业|路第三证券营业|
| | | | |部 |部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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