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88超华科技最新消息公告-002288最新公司消息
≈≈超华科技002288≈≈(更新:22.02.19)────────────────────────────────────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8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800万元至13000万元,增长幅度为449.63%至50
5.53% (公告日期:2022-01-26)
3)02月19日(002288)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
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10000.00万股; 发行价格:7.22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72200.00万元; 方案进度:董事会预案 发行对象:深圳昶
轩科技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1)2021年06月28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0120.44万 同比增:519.59% 营业收入:18.49亿 同比增:1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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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086│ 0.0790│ 0.0359│ 0.0230│ -0.0259
每股净资产 │ 1.8084│ 1.7789│ 1.7373│ 1.7003│ 1.659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891│ 0.5891│ 0.5891│ 0.5891│ 0.589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2058│ 0.1762│ 0.1332│ 0.0972│ 0.0483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1900│ 4.5400│ 2.0900│ 1.3500│ -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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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086│ 0.0790│ 0.0359│ 0.0230│ -0.0259
每股净资产 │ 1.8084│ 1.7789│ 1.7373│ 1.7003│ 1.659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5891│ 0.5891│ 0.5891│ 0.5891│ 0.589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2058│ 0.1762│ 0.1332│ 0.0972│ 0.0483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0068│ 4.4396│ 2.0693│ 1.3553│ -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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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超华科技 代码:002288 │总股本(万):93164.37 │法人:梁健锋
上市日期:2009-09-03 发行价:12.1│A 股 (万):80033.9 │总经理:梁宏
主承销商: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3130.47│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电话:0755-83432838 董秘:李敬华│主营范围: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
│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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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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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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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1086│ 0.0790│ 0.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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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230│ -0.0259│ -0.0424│ -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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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199│ 0.0275│ 0.0345│ 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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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370│ 0.0437│ 0.0390│ 0.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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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396│ 0.0390│ 0.0334│ 0.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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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002288)超华科技: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通知,梁健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股东 东或第 涉及股份数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
名称 一大股 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日期 解冻日期 结执行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人名称
一致行
动人
广东省
深圳市
6,483,356 3.78% 0.7% 2020-10-12 2023-10-11 福田区
人民法
院
梁健 广东省
锋 是 31,976,649 18.62% 3.43 2021-01-22 2024-01-21 深圳市
% 中级人
民法院
广东省
31,263,035 18.21% 3.36 2022-01-21 2025-01-20 深圳市
% 中级人
民法院
合计 69,723,040 40.6% 7.48% — — —
2、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股东 东或第 轮候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委托 轮候 轮候机 冻结深
名称 一大股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期限 关 度说明
东及其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广东省 冻结(原
梁健 是 140,460,005 81.79% 15.08% 2022- 36 深圳市 股+红
锋 01-21 中级人 股+
民法院 红利)
合计 140,460,005 81.79% 15.08% — — —
3、梁健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 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梁俊丰 32,711,300 3.51% 0 0% 0%
梁健锋 171,723,040 18.43% 171,723,040 100% 18.43%
梁宏 1,000,000 0.11% 0 0% 0%
梁伟 1,000,000 0.11% 0 0% 0%
合计 206,434,340 22.16% 171,723,040 83.19% 18.43%
注1:表中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的数据外,公司董事会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
2、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6、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002288)超华科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09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上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3、涉诉金额:本金 2 亿+部分利息、违约金、律师费 1.073 亿;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因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原告目 前处于上诉阶段,对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 为准。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近日收 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针对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等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3 民初 100
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先 生的起诉。赵继增先生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待审理。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受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3、开庭日期:2021 年 7 月 12 日
4、裁定日期:2021 年 11 月 16 日
4、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赵继增
被告:梁健锋、冯彪、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本次诉讼事项诉因
原告赵继增诉称:2017 年 6 月 1 日,赵继增与梁健锋、冯彪、超华科技
签署《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赵继增提供给梁健锋 2 亿元借款,期限一年,到期还本付息,冯彪、超华科技作为保证人对梁健锋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
任。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仍有本金、违约金、部分利息尚未偿还。赵继
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本案诉讼。
6、本次原告的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梁健锋返还赵继增借款本金 2 亿元及借款利息 6700.28 万
元;
(2)依法判决梁健锋支付原告违约金 4000 万元及自 2019 年 12 月 21 日
起算至梁健锋实际支付完毕全部欠款之日止,以 2 亿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支付违约金;
(3)依法判决梁健锋支付原告律师费 30 万元;
(4)依法判决梁健锋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5)依法判决冯彪、超华科技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本次诉讼一审结果
驳回原告赵继增的起诉。
本案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原告赵继增已预交的受理费 1,578,314 元,本
院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11 宗,涉及总金额
合计 13,904.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7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原告目前处于上诉阶段,对业绩具体数据影响尚无法判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后续公司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关于重大诉讼的情况说明
本借款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未对本借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
因梁健锋先生个人行为疏忽而未充分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角度全面综合考虑,在公司被连带诉讼后,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六、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会已要求梁健锋先生进行相关自查,督促改正,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2、组织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合规信披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及时、完整合规的信息披露。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后续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披露。
七、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002288)超华科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6:00 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结果符合要求,监事会同意该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002288)超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 9 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
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的《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
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9](002288)超华科技: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决定书》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方案,并向广东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该整改报告已于 2022年 2 月 1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规行为。赵某因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合计 30730.28 万元,请求判决你公
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 年 3 月 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你公司发出传
票,通知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2021 年 11 月 16 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
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
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二、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自收到决定书后,即刻下发通知给到公司证券部、总经办、法务部。由公司总裁作为主要牵头人即刻组成证券部、总经办、法务部联合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 6 人组成,对本次未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进行内部自查及制定整改措施。
1、自查结果
该借款事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未对该借款事项提供连带担保。
因梁健锋先生个人行为疏忽而未充分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角度全面综合考虑,在公司被连带诉讼后,自行委托律师代表公司参加法院开庭审理,且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披露义务,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
印章保管人员未按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审查,勤勉尽责,在未看到用印审批流程前对梁健锋先生自行委托律师代表公司参加法院开庭审理授权委托书进行用印。
2、整改措施
(1)董事会要求梁健锋先生进行相关自查,督促改正,避免今后再出现类似问题;
(2)根据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印章保管人员进行记过处分(记过期限为 12 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评级和工资级别,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责令后续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要求审查,勤勉尽责;
(3)公司核查内部情况,对未及时披露信息进行公告披露并时刻关注进展情况,如有新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4)组织公司相关人员不定期参加证监会、交易所的各项合规培训,提高合规信披意识,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及时、完整合规的信息披露。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总经办、证券部
计划完成时间:2022 年 2 月 19 日之前
三、公司总结
此次广东证监局对公司下发的决定书,对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及时、完整合规的履行信息披露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经过梳理和分析,公司深刻认识到了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提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作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始终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对上述问题表示歉意并深刻汲取教训,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以本次整改为契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强化规范运作及合规信披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1-26](002288)超华科技: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800万元~13,000万元 盈利:2,146.89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449.63%~505.53%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4,750万元~15,950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3,555.47万元
比上年同期上升:314.85%~348.6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267元/股~0.1395元/股 盈利:0.023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受益于5G、IDC、消费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下游客户铜箔、覆铜板需求旺盛,同时,铜箔加工费上涨、覆铜板售价上涨等因素带动产品毛利率提升;此外,公司年产8,000吨高精度电子铜箔项目(二期)于2020年11月顺利投产,公司铜箔产能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带动营业收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2022-01-22](002288)超华科技: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0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对公司暨相关责任人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关于对梁健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规行为。赵某因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健锋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梁健锋返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合计 30730.28 万元,请求判决你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 年 3 月 9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你公司发出
传票,通知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2021 年 11 月 16 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
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公开说明你公司是否为梁健锋向赵某借款提供连带担保;同时你公司应对相关
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 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 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具体内容
“经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存在未披露重大诉讼事项的违规行为。赵某因与你发生借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你返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和原告律师费合计
30730.28 万元,请求判决超华科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1 年 3 月 9 日,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超华科技发出传票,通知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2021 年 11月 16 日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原告赵某的起诉。
超华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也未在2021年半年报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 十 条 和 《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 证 监 会 令 第 182 号 ) 第 三 条 、 第 十 五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
你作为超华科技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任期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8月8日),知悉上述诉讼情况但未及时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整改,按期向监管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公司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广东证监局关于对梁健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08](002288)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80,560,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的股东常州恒汇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持有本公司股份11,303,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的股东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1,864,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上述两位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该股东原名称为常州京控泰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函告,因经营管理需要,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拟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常州恒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80,560,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5%,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1,303,4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1,864,0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常州恒汇股份系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股份系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视市场情况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6%(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具体依实际情况而定;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有减资、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承诺:
(1)自超华科技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企业的出资份额,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退伙;
(2)自超华科技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常州恒汇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州恒汇及西藏五维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002288)超华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
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号),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常州恒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
西藏五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五维”)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不超过 55,898,6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近日,公司收到了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函告,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 2021-07-08 8.70 1,000,000 0.11%
常州恒汇 集中竞价 2021-07-09 8.71 1,000,000 0.11%
企业管理 集中竞价 2021-07-12 9.02 1,000,000 0.11%
中心(有
限合伙) 集中竞价 2021-07-21 8.63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7-23 8.82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8-06 9.19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8-30 9.02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9-06 9.30 1,000,000 0.11%
集中竞价 2021-09-14 10.05 700,000 0.08%
集中竞价 2021-9-22 10.73 337,107 0.04%
西藏五维 大宗交易 2021-09-17 10.25 2,000,000 0.21%
资产管理 大宗交易 2021-9-22 10.62 3,380,400 0.36%
有限公司 集中竞价
2021-12-29 8.09 1,553,811 0.17%
合计 15,971,318 1.71%
注1: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常州恒汇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参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含
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西藏五维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前期通过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大宗交易受让的股份。
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自上一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2021
年 9 月 23 日)起至本次本公告披露日止,其累计减持比例为 0.1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常州恒汇企业 合计持有股份 89,597,712 9.62% 80,560,605 8.65%
管理中心(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9,597,712 9.62% 80,560,605 8.65%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西藏五维资产 合计持有股份 18,237,623 1.96% 11,303,412 1.21%
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37,623 1.96% 11,303,412 1.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本次减持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未作出过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常州恒汇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五维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2022-01-08](002288)超华科技: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22-001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批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近期收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 号),同意超华科技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一、创新中心名称
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
二、组建单位
牵头单位:超华科技
参与单位:嘉应学院、广东省科学院梅州产业技术研究院、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量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盟单位: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威利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指导单位:梅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建设任务及预期成果
(一)建设任务
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创新发展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重大共性需求,立足梅州,面向全省,辐射全国,重点服务于粤东、粤北、深圳、惠州等地区的铜箔制造业及产业链。
大力投入基础技术和细分行业领域的前瞻性技术的研究,针对多项制约国内铜箔生产技术提高的重大关键技术,开展多学科交叉技术研究,完善研发体
系,提升研发实力,形成从核心基础技术到产品行业应用技术相结合的创新开发体系。
(二)预期成果
1.整合铜箔行业创新资源。集聚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以及人才、技术、标准、服务、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2.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3.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通过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4.培育铜箔行业创新人才队伍。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行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开展高水平领军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批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是对公司在电解铜箔领域自主研发能力、创新能力、科研成果、技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充分肯定,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能力、应用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发挥产学研合作协同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严格按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组建工作。
五、风险提示
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尚处于筹建阶段,未来能否实现预期目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6月28日
调研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互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士宝,证券事务代表:曾庆生,证券事务代表助理:伍艳丽
调研内容:首先,张士宝先生介绍了公司的发展历史和基本情况,然后开始交流环节:
1、问:公司目前铜箔、覆铜板、印刷电路板等各产品产能情况如何?
答:公司目前铜箔设计产能为2万吨/年(实际产能可达到2.5万吨/年),覆铜板产能为1,200万张/年,PCB产能为740万平方米/年。
2、问:公司未来的产能规划是怎样?
答:公司铜箔未来总产能将扩大至16万吨/年,在梅州基地将新增布局4万吨铜箔产能,其中年产2万吨高精度超薄锂电铜箔项目已于2020年11月举办了培土仪式并加速推进项目建设;2021年2月,公司在广西玉林年产10万吨高精度铜箔一期和年产1000万张高端芯板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全球最大产能和最先进的电子铜箔单体生产基地。
3、问:铜箔目前还在涨价吗?铜箔涨价预计将持续到什么时候?
答:铜箔价格自去年低点以来涨幅已翻倍,并且目前仍然维持上涨趋势。根据下游客户需求情况及铜箔行业扩产情况,预计行情景气情况或将维持三至五年。
4、问:这次涨价与2017年的有何区别?
答:本次涨价相较于2017年更具有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下游需求显著提升,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中国及欧洲新能源汽车爆发式增长。2021年1-5月,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为96.7万辆和95.0万辆,同比分别上升224.0%和222.03%。伴随各国出台各项政策,全球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也快速提升;消费电子、IDC、5G基站等领域超预期增长,直接拉动了电子电路铜箔和锂电铜箔的需求,行业产能利用率快速提升;第二,2020年9月22号中国庄严宣布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表,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吹响了全球能源转型的号角,未来光伏和风电将蓬勃发展,将带动全球储能市场迅猛发展,下游头部企业已大规模布局储能领域,也将为储能用锂电池铜箔需求打开另一片蓝海;第三,铜箔供给紧张局势日趋显著,根据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铜箔总产能89万吨,总需求约82万吨,产能利用率超92%,处于高景气度状态。随着下游新能源汽车、5G、IDC、汽车电子等领域快速发展,铜箔供需缺口将日益加大。
5、问:铜箔的定价模式是怎样的?
答:铜箔的售价主要是由铜价和加工费组成,其中铜价按照市场价格,铜箔的毛利主要由加工费决定。
6、问:公司未来在铜箔领域的发展的方向是怎样的?
答:2018年以来,高频高速PCB用铜箔市场需求,全球范围内都呈现迅速增加的趋势。但目前高频高速铜箔领域,仍被日本三井金属、卢森堡铜箔、台湾长春铜箔等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内资铜箔企业在高端领域的供给依然不足。未来,公司将聚焦“超薄超厚”领域铜箔,瞄准进口替代,发力高端铜箔市场,打破海外垄断。目前,已具备生产class Ⅲ、HTE、RTF、VLP及双光8μm、6μm、4.5μm等电解铜箔的制造技术,其中高频高速铜箔产品性能与国外进口基本一致。未来公司将持续推进HVLP铜箔、NP铜箔的研发进度,进一步丰富高端电子电路铜箔领域的产品。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7-05 日换手率达到20%
换手率:20.34 成交量:16295.78万股 成交金额:138955.77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红宝石路证券营|2627.23 |-- |
|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吴泰闸路证|2023.73 |5.04 |
|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1549.54 |1614.88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团结路第二|1423.50 |505.72 |
|证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车公庙|1162.14 |923.28 |
|证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59.57 |2556.41 |
|机构专用 |802.95 |2340.1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41.08 |2015.23 |
|部 |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107.86 |1633.24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1549.54 |1614.88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5-08|4.80 |660.00 |3168.00 |安信证券股份有|申万宏源证券有|
| | | | |限公司梅州府前|限公司温州车站|
| | | | |大道证券营业部|大道证券营业部|
| | | | | |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