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21ST中捷最新消息公告-002021最新公司消息
≈≈ST中捷002021≈≈(更新:22.02.16)────────────────────────────────────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000万元至3000万元,增长幅度为125.46%至138.
19% (公告日期:2022-01-25)
3)02月16日(002021)ST中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19年09月0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082.64万 同比增:180.93% 营业收入:7.57亿 同比增: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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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303│ 0.0215│ 0.0128│ -0.1100│ -0.0374
每股净资产 │ 0.9462│ 0.9376│ 0.9293│ 0.9165│ 0.993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275│ 0.7275│ 0.7275│ 0.7275│ 0.72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367│ -0.8455│ -0.8538│ -0.8670│ -0.7902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3.2500│ 2.3200│ 1.4200│-11.7300│ -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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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303│ 0.0215│ 0.0131│ -0.1142│ -0.0374
每股净资产 │ 0.9462│ 0.9376│ 0.9293│ 0.9165│ 0.993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7275│ 0.7275│ 0.7275│ 0.7275│ 0.7275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8367│ -0.8455│ -0.8538│ -0.8670│ -0.790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3.2000│ 2.2900│ 1.4126│-12.4604│ -3.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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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中捷 代码:002021 │总股本(万):68781.5 │法人:张黎曙
上市日期:2004-07-15 发行价:9.93│A 股 (万):68779.25 │总经理:张黎曙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25 │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电话:0576-87378885;0576-87338207 董秘:郑学国│主营范围:工业缝纫机及其配件、铸件的生产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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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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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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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303│ 0.0215│ 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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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1100│ -0.0374│ -0.0193│ -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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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100│ -0.0689│ -0.0430│ -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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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3400│ 0.0340│ 0.0400│ -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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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400│ -0.0800│ -0.0600│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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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002021)ST中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 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9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
【2022】第 13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之前
就相关事项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对关注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核查,并进行回复工作,因部分事项还需要进一步核查和确认,预计无法在关注函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尽早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1](002021)ST中捷: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8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2 月 9 日
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2022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黎曙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同意,同意豁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
限,并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2.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的一审判决上诉诉讼费用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因不服广州市中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根据代理律师初步测算,公司上诉费用为人民币7,970,134元,为降低公司上诉费用,减轻公司负担,公司拟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上诉并向法院申请共同承担上诉费用,是否共同上诉及上诉费用金额以最终形成的上诉方案和法院准许为准。
3.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
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公司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民事判决书,现拟依法提出上诉。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0](002021)ST中捷: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7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资源”或“公司”)的股票交
易价格连续 3 个交易日(2022 年 2 月 7 日、2 月 8 日、2 月 9 日)日收盘价格跌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市恒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环恒捷”,玉环恒捷直接持有中捷资源129,605,889 股股份,占中捷资源总股本的 18.84%,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由于公司涉及该诉讼,但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拟就上诉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在该案二审判决生效前,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目前无法判断;
4.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第一大股东玉环恒捷及全体董监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次判决属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一审判决违规担保事项涉及公司可能承担的债务本金约为人民币 1,593,645,217.67 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2.80%,最终生效判决结果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正在研判该案件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
3.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但是鉴于公司收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公司正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对 2021 年度业绩的影响程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5.1.4 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业绩预告修正的可能。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及第 9.8.3 条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如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 9.3.2 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
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披露
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0 日
[2022-02-07](002021)ST中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6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上市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第 9.3.2 条“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应当在相应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交易存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 2022年 1 月 30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 1585666666.67 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 7978551 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上 述 违 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公 司 可 能 承 担 的 债 务 本 金 约 为 人 民 币
1593645217.67 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80%,该事项对公司2021 年末净资产的影响程度目前尚无法确定,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若
最终经审计的公司 2021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3.1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在披露公司2021 年度报告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二、其他事项
1.为了充分提示以上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司在相应的会计年度(即 2021 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2-07](002021)ST中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5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及第 9.8.3 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 2022年 1 月 30 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 01 民初 2011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判决显示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形,且判决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在 1585666666.67 元范围内对被告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分别在 7978551 元范围内承担部分诉讼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及第 9.8.3 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收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通过中国邮政 EMS 送达的函件后,立即跟函件所留联系人进行联系,并向其索取相关文件,广州农商行始终未向公司提供。
同时,经公司核查,公司档案中没有函件中所提及的《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2.在公司被告知涉及为广州农商行提供差额补足义务事项后,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现有制度进行了再学习,尤其是董事会职权、股东大会职权、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及用章规定的重点学习,提高合规合法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确保公司无风险事项发生。
3.公司聘请律师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方案,并收集整理证据积极应诉。
4.公司就差额补足义务涉及的事项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玉环市公安局对该案已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尚在侦查过程中。
5.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判决后,目前正与代理律师就判决书的内容进行讨论,同时对是否上诉及上诉方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三、风险提示
1. 上 述 违 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公 司 可 能 承 担 的 债 务 本 金 约 为 人 民 币
1593645217.67 元,约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2.80%,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审数据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修订)第 9.8.1 条、第 9.8.2
条及第 9.8.3 条规定,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2-07](002021)ST中捷: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电子送达的(2020)粤01民初2011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农商银行”)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公司”)、本公司在内17名被告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中院于2020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1年7月9日、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该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0年11月6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12日、2021年4月24日、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8日、2021年8月2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变更开庭通知书>及<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二、与公司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州农商银行向广州中院起诉请求:1、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第一
笔信托贷款本金 15 亿元以及第二笔信托贷款本金 10 亿元,合计 25 亿元;2、华
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信托贷款利息,自 2017 年 6 月 28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按照年利率 16.5%计算,15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对应的信托贷款利息844,250,000.00元;自2017年8月3日截至2020年11月6日,按照年利率16.5%计算,10 亿元信托贷款本金对应的信托贷款利息 546,333,333.33 元,合计
1,390,583,333.33 元;自 2020 年 11 月 7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本金 25 亿
元为基数,按照罚息年利率 24.75%计收罚息;3、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
计算至实际清偿日,因逾期偿还本金而产生的罚息,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罚息
185,384,375.00 元(以合同约定还本日应付未付的本金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24.7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4、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偿还计算至实际清
偿日,因逾期偿还利息而生复利,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复利 344,712,299.48
元(以合同约定结息日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 24.75%计算至实
际清偿日止);5、华翔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5 亿元;以上 1 到 5 项
诉讼请求暂计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
4,920,680,007.81 元;6 至 8 项诉讼请求为中捷资源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分别向
广州农商银行承担 3,583,668,607.64 元(截止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差额补足
义务;9 至 22 项为向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此处略);23、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7 年 6 月 27 日,广州农商银行与国通信托公司签订《国通
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 25 亿元人民币,预计期限为48 个月,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计算;广州农商银行将信托资金按期足额付至信托
财产专户之日,信托成立。广州农商银行在 2017 年 6 月 28 日、2017 年 8 月 3
日分别将信托资金 15 亿元、10 亿元划转到国通信托公司指定的信托财产专户(广
州农商银行华夏支行 058754300000011664),信托计划成立。2017 年 6 月 27
日,华翔公司与国通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具体如下:贷款金额。1.1条约定“本合同项下各笔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二十五亿元整。国通信托公司可根据信托分多期成立情况,分多笔发放信托贷款,且国通信托公司拟发放的信
托贷款的笔数等于信托成立的期数。”国通信托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
2017 年 8 月 3 日向华翔公司先后发放贷款 15 亿元、10 亿元。贷款 2021 年 6 月
28 日自然到期。3.1 条贷款期限约定“本合同项下第 N 笔贷款的贷款期限起始日
为信托第 N 期成立日,第 N 笔贷款到期日为自第 1 笔贷款期限起始日起届满 48
个月之内,具体以划款凭证所记载的贷款期限为准。”贷款年利率。4.1.1 条约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10.83%/年。”上调利率。4.1.2 条约定“如华翔公司或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一旦违反本合同、其他担保合同及承诺函等交易文件的约定的,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自贷款发放之日起上浮至年利率 16.5%/年。”罚息利率。4.2.1:“华翔公司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本金的,国通信托有权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包括约定上调的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五十计收罚息。”复利。4.2.3:“对贷款逾期或者违约期间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还息安排。4.3.2 条约定“结息日为第一笔贷
款发放(2017 年 6 月 28 日)满 24 个月、30 个月、36 个月、42 个月、48 个月
之日及第 N 笔贷款提前到期日或延期日。”还本安排。6.4.1 还本计划约定“华翔公司应于信托成立满 12 个月之日,向国通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五千万元;于信托成立满 24 个月之日,向国通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一亿元;截止信托成立满 36 个月之日,向国通信托公司偿还贷款本金累计不得低于十五亿元。”违约情形。11.1.1 条(3)约定“未按期足额归还任何一笔贷款本息(含提前终止情形)”违约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1.2.2:“各笔贷款的贷款利率自约定的该笔贷款发放之日提高至年利率 16.5%,华翔公司应补交贷款利率调高之前各笔信托贷款的利息与调高利息之间的差额,该差额全部补交完毕之前不视为华翔公司支付完毕当期应支付的利息。”11.2.3:“宣布贷款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11.2.4:“按贷款本金的 20%收取违约金。”清偿顺序。6.2条还款原则约定“首先用于偿还各项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2017 年 6 月 27日,即《信托贷款合同》签订当日,中捷资源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与广州农商银行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广州农商银行在任一信托合同约定的核算日(含利息分配日、本金还款日以及信托提前终止日)未能足额收到信托合同约定的投资本金或收益时,差额补足义务人应向广州农商银行承担差
额补足义务。中捷资源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承诺:“甲方保证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的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本协议未经甲方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事项,不成为甲方减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差额补足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广州农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2020 年 4 月 14 日,国通信托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发出《国通信托·华翔北
京贷款单一资金提前终止通知函》,国通信托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提前
终止本信托并进行清算,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结束登记。国通信托公司在信托合同项下的受托人职责及义务截止到提前终止日即终止,国通信托公司不再承担本信托的任何管理职责。国通信托将信托财产相关资料移交给广州农商银行,并向债务人发出债权人变更为广州农商银行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分配完毕信托财产;国通信托向各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债权转让事实,并要求各债务人直接向广州农商银行履行作为债务人/担保人责任。2020 年 5 月6 日,国通信托公司向广州农商银行出具《清算报告》,国通信托公司解除对本
信托合同的受托责任。借款人华翔公司应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归还本金 5000 万
元、2019 年 6 月 28 日归还本金 1 亿元而未归还,截至起诉之日,未偿还任何债
务,差额补足义务人、股权质押人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广州农商银行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综上所述,广州农商银行已合法取得信托
贷款项下债权人地位,华翔公司未按期偿还本金、利息,构成违约,其余被告亦未履行相应合同义务,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维护广州农商银行的合法权益。
被告华翔公司辩称:一、华翔公司对于与国通信托公司之间的信托贷款法律关系不持异议,并且已经收到人民币 25 亿元。关于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华翔公司认为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的上限,即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
利率 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经过计算,截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广
州农商银行主张的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不应超过约 8.6 亿元。关于国通信托的清算以及债权转让,根据广州农商银行提交的证据,在送达华翔公司提前到期通知的过程中,显示华翔公司是拒收的状态,因此华翔公司对于国通信托公司
清算和信托贷款提前到期的具体内容在诉讼前并不清楚。二、本案存在砍头息。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由 10.83%调整为 16.5%,附加的年化 5.67%的利息依法应认定为罚息。四、中捷资源公司及另外一家公司均提起刑事程序,本案应驳回起诉。
被告中捷公司辩称:一、信托合同关系与借款合同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捷资源公司与本案无关。本案不应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合并审理。二、《差额补足协议》盖章和签字的真实性存在疑问。三、中捷资源公司是上市公司,《差额补足协议》没有履行审议程序,时任法定代表人即使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也属于越权代表。广州农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明知上述情况仍然签署协议。不构成善意且无过失,因此《差额补足协议》无效,中捷资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关于《差额补足协议》的性质,《差额补足协议》属于保证,并且是一般保证。(二)根据公司法和中捷资源公司的章程,中捷资源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依法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决策程序,并且公开披露,如果没有进行决议和公告,债权人属于非善意的债权人,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广州农商银行不能证明其审查了中捷资源公司的决议或公告。(三)关于同类型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债权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对担保人的决议审查,金融机构应该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本案中广州农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没有证明这一点。四、广州农商银行不仅不构成善意且无过失,并且具有明显恶意,其与国通信托公司恶意串通向中捷资源公司转嫁风险,因此《
[2022-01-25](002021)ST中捷: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3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7,855.0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25.46%-138.19%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450 万元至 2,45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8,220.39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17.64%-129.8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 元/股至 0.04 元/股 亏损:0.11 元/股
注:本公告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 年度,因缝制机械行业下游产业对设备需求的持续增长,加上公司对
销售政策及产品结构及时采取了有效的调整和优化,从而使得公司 2021 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同时,公司还积极推行各类降本增效措施,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
受前述相关因素的共同影响,从而导致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扭亏为盈,并较上年同期大幅度增长。
四、风险提示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包括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内18名被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一审已于2021年9月3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 年度报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01](002021)ST中捷: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1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957.66万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19%。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与资产
序 获得 补助 补助金额 补助 相关/ 获得依据
号 主体 项目 (元) 时间 与收益
相关
浙江中捷 台州市就 关于认定“台州市就业
1 缝纫科技 业扶贫示 200,000.00 2021 年 1 与收益 扶贫示范基地”的通知
有限公司 范基地奖 月 相关 (台人社发〔2020〕65
号)
浙江中捷 2018 年度 2018 年市服务业发展
2 缝纫科技 服务业发 200,000.00 2021 年 1 与收益 引导资金奖励申报通
有限公司 展引导奖 月 相关 知玉发改(〔2019〕16
励金 号)
2020 年代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浙江中捷 扣代缴个 2021 年 1 与收益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3 缝纫科技 税手续费 46,818.59 月 相关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
有限公司 返还 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 号)
2020 年代 《财政部、税务总局、
中捷资源 扣代缴个 2021 年 3 与收益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4 投资股份 税手续费 14,654.38 月 相关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
有限公司 返还 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 号)
5 上海盛捷 2020 年代 4,129.81 2021 年 4 与收益 《财政部、税务总局、
投资管理 扣代缴个 月 相关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有限公司 税手续费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
返还 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 号)
玉环市商务局关于组
浙江中捷 玉环市商 织申报玉环市 2019 年
6 缝纫科技 务局 19 年 448,700.00 2021 年 5 与收益 度外经贸扶持资金的
有限公司 出口信用 月 相关 通知(玉商务(2020)
保险补贴 号)
经信局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
浙江中捷 2019 年土 2021 年 6 与收益 印发玉环市城镇土地
7 缝纫科技 地使用税 640,787.76 月 相关 使用税差别化减征实
有限公司 返还 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
〔2018〕37 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
浙江中捷 玉环经信 2021 年 6 与收益 于促进新时代美丽经
8 缝纫科技 局上云项 282,100.00 月 相关 济建设的若干意见》
有限公司 目奖励 (玉政发〔2020〕26
号)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
浙江中捷 疫情期间 会保障局关于发放玉
9 缝纫科技 企业线上 28,499.00 2021 年 7 与收益 环市 2021 年疫情期间
有限公司 职业技能 月 相关 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
培训补贴 训补贴的通知(玉人社
发〔2021〕56 号)
玉环人力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
浙江中捷 局四季巡 2021 年 1 与收益 室关于加强高校毕业
10 缝纫科技 回引才招 11,500.00 月/2 月/8 相关 生集聚工作的实施意
有限公司 聘补贴财 月/11 月 见(玉政办发〔2019〕
政奖补贴 32 号)
税务局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浙江中捷 2019 年度 2021 年 9 与收益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
11 缝纫科技 代扣代缴 3,791.31 月 相关 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
有限公司 附加税手 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续费返还 (财行(2019)11 号)
玉环市就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
浙江中捷 业中心吸 2021 年 11 与收益 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12 缝纫科技 纳建档立 311,317.44 月 相关 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有限公司 卡人员社 (台政办发〔2020〕20
保补贴 号)
浙江中捷 玉环市就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
13 缝纫科技 业服务中 107,478.21 2021 年 11 与收益 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
有限公司 心失业保 月 相关 厅〈关于做好 2020 年
险金稳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
补贴 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
知〉》(浙人社发〔2020〕
10 号)
浙江中捷 《关于下达 2021 年中
14 缝纫科技 惠民补贴 7,276,777.00 2021 年 12 与收益 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有限公司 月 相关 的通知》(浙财建
〔2021〕57 号)
合计 9,576,553.50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人民币 0 万元, 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957.66 万元。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收到的以上财政补助中,其中与销售数量、金额不挂钩
[2022-01-01](002021)ST中捷: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2-00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
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捷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案号分别为“(2021)浙02知民初307号”、“(2021)浙02知民初308号”、“(2021)浙02知民初309号”及“(2021)浙02知民初310号”的《传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根据前述《传票》显示,宁波中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世邦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台州立运缝纫机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上午9:30;原告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南邦科技有限公司、瑞安市中越针车商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的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下午14:30。
案件具体情况请参见2021年7月22日、8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捷缝纫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30](002021)ST中捷: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72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下
午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 42,520,000 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目前不存在质押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股东 东或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解除质押
名称 一大股 押数量(股) 股份比例 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东方证
宁波 否 42,520,000 99.9906% 6.18% 2016-08-15 2021-12-28 券股份
沅熙 有限公
司
合计 - 42,520,000 99.9906% 6.18%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宁波沅熙持有公司股份 42,523,9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8%,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9年09月09日
调研公司:每日经济新闻,证券日报,证券日报
接待人:职工董事、代董事会秘书:陈国强,董事长:周海涛,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赖小鸿
调研内容:1、问:请介绍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2016年公司将持有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禧利多矿业”)100%股权转让给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德硕达矿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19亿元;公司于12月27日收到了承德硕达矿业支付的部分股权转让款1.92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有余额1.27亿尚未收回。承德硕达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已造成实质违约。本公司于2018 年 7 月 10 日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浙10 民初 592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公司已对外披露,判决结果为我公司一审胜诉,由于被告在上诉期间未提出上诉,因此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已生效。关于该案件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问:请介绍信托受益权转让纠纷一案的最新进展情况。
答: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与浙江优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泽创投”)签署了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将公司2016年9月26日至28日与方正东亚签署的信托合同项下的累计人民币20,000万元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优泽创投。公司与优泽创投协商一致同意将年化收益率调整为8%,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万元加上年化收益率8%的收益(计算至2018年6月30日)人民币28,494,444.44元,共计人民币228,494,444.44元。同时,为保证公司权益,优泽创投提供了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巨盈”)及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华服饰”)为本次信托受益权转让提供无限连带保证担保,公司与优泽创投、上海巨盈、文华服饰于2017年12月19日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2018年优泽创投未履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所约定义务,已造成实质违约。公司已于2019年4月1日将上海巨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文华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取得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9)浙10民初139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00675486.1元或查封或扣押相当于人民币200675486.1元的不动产、车辆、股权等其他财产。目前,法院已经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部分银行账户,并对部分房产进行了冻结,还冻结了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81,472,118 股。目前该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过程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问:公司主营业务2019年上半年营收4.27亿元,较去年同期下滑严重,请问公司对后续主营业务发展有何考虑?
答:2019年上半年,我国缝制机械行业受全球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争端升级、产业周期性调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缝制机械产销呈现下行,发展压力加大。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7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94%,主要是受整个行业市场行情的影响。去年上半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江苏中屹确认投资收益5050.59万元,今年上半年公司无处置子公司相关收益,因此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较多。2019年下半年,公司在周期性调整叠加贸易摩擦等背景下,将坚持推动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加强对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的优化,对国内外销售区域进行细分布局;此外,也积极加强品牌的建设投入力度,研发中高端产品及系列产品的完善,严控产品的生产质量,逐步形成了差异化的发展模式。努力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消除因市场行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4、问:请介绍公司在消除退市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公司在消除退市风险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1)聚焦主营业务,实现主营稳定发展。在行业整体低迷情况下,抓住缝纫机行业存量市场,加强在品牌建设、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努力实现主营业务的稳定、可持续发展。(2)加大应收款催收。在努力改善公司主营业务的情况下,加大款项回收力度,公司将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2-09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跌幅偏离值:-17.42 成交量:691.38万股 成交金额:1345.42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泰山中路证券营|61.67 |-- |
|业部 | | |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广陵路证券营业|52.08 |-- |
|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宝路证券|50.06 |-- |
|营业部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公司 |36.05 |--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府东路证券营业|33.06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大道证券营|-- |287.55 |
|业部 |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158.2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心中路证券营|0.02 |96.64 |
|业部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胜鄂尔多斯大街证|-- |93.61 |
|券营业部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解放西路证券营|-- |74.23 |
|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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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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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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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3.62 |242.98 |879.59 |中国国际金融股|中国国际金融股|
| | | | |份有限公司深圳|份有限公司深圳|
| | | | |福华一路证券营|福华一路证券营|
| | | | |业部 |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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