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922佳电股份最新消息公告-000922最新公司消息
≈≈佳电股份000922≈≈(更新:22.02.12)────────────────────────────────────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9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1,050万元至24,500万元,下降幅度为48%至40%
(公告日期:2022-01-14)
3)02月12日(000922)佳电股份: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增补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9921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1.6元 ;股权登记日:202
1-05-26;除权除息日:2021-05-27;红利发放日:2021-05-27;
机构调研:1)2021年11月1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18541.72万 同比增:-52.54% 营业收入:22.95亿 同比增: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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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092│ 0.2279│ 0.1254│ 0.6815│ 0.7196
每股净资产 │ 4.4299│ 4.3400│ 4.3977│ 4.2716│ 4.2433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9091│ 1.9050│ 1.9015│ 1.8964│ 1.8923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666│ 1.1850│ 1.2426│ 1.1186│ 1.109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1100│ 5.2300│ 2.3600│ 17.2800│ 16.6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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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3094│ 0.2279│ 0.1254│ 0.6806│ 0.6520
每股净资产 │ 4.4299│ 4.3446│ 4.3977│ 4.2658│ 4.2376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9091│ 1.9050│ 1.9015│ 1.8938│ 1.889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2666│ 1.1850│ 1.2426│ 1.1171│ 1.1082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6.9852│ 5.2460│ 2.8521│ 15.9552│ 15.3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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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佳电股份 代码:000922 │总股本(万):59921.21 │法人:刘清勇
上市日期:1999-06-18 发行价:6.82│A 股 (万):58488.95 │总经理:姜清海
主承销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1432.26│行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电话:86-454-8848800 董秘:王红霞│主营范围:电机的生产和销售,提供安装、维
│修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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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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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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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3092│ 0.2279│ 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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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6815│ 0.7196│ 0.3564│ 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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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5865│ 0.5584│ 0.3960│ 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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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5689│ 0.5271│ 0.3100│ 0.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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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2216│ 0.0971│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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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2](000922)佳电股份: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选举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日止,肖坤先生简历附后。
二、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鉴于公司原董事车东光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增补曲哲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董惠江(召集人)、金惟伟(委员)、曲哲(委员)。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肖坤,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3 年 10 月,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
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肖坤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肖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2-12](000922)佳电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表决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认为,肖坤先生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要求。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肖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2-12](000922)佳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实际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
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同意增补曲哲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及增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2022-01-28](000922)佳电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2-01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14:30。
提供网络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2 年 1 月 27 日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
截至 2022 年 1月 20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公司 1 号楼 527 会
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清勇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246,682,369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1.16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44,227,8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7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2,454,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96%。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共 17 人,所持股份 27,455,9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820%。其
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1,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2,454,4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096%。
2、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54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19,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39%;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2、《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54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19,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39%;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3、《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546,1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8%;
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319,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039%;反对 1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246,9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5%;
反对 434,9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63%;弃权 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020,5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140%;反对 434,9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42%;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肖坤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1 增补曲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206,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80,5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68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曲哲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2 增补刘汉成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201,6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75,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2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刘汉成先生当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经办律师:程益群、史晴霞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7](000922)佳电股份:关于项目预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22-01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预中标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参与了“CX 项目主氦风机设备
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 月 25 日,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在其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现将预中标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CX 项目主氦风机设备
2、招标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NYKJ-WZ-GKZB-21-0116
4、招标文件编码:CX-HW-ZB-21006-01
5、中标金额:27,480 万元
6、公示期:2022 年 01 月 25 日 18 时 10 分-2022 年 01 月 28 日 18 时 10 分
7、关联关系: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佳电公司此次中标金额为 27,48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1.60%。本次中标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上述项目处于预中标公示阶段,公司尚未取得正式的中标通知书,尚未签订正式合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预中标2.7亿元主氦风机设备招标项目
▇证券时报
佳电股份(000922)1月26日晚间公告,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预中标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X项目主氦风机设备项目”,中标金额2.75亿元。
[2022-01-20](000922)佳电股份: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副总经理潘波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 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长刘清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0%);
2、持本公司股份 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6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0%);
3、持本公司股份 1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0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75%);
4、持本公司股份 13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20%,均为公司股
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副总经理潘波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
5、持本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0%,均为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0040%)。
近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公司董事长刘清勇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姜清海先生;副总经理安文举先生; 副总经理潘波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红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1 刘清勇 董事长 216,000 股 0.0360%
2 姜清海 副董事长、总经理 216,000 股 0.0360%
3 安文举 副总经理 180,000 股 0.0300%
4 潘波 副总经理 132,000 股 0.0220%
5 王红霞 董事会秘书 96,000 股 0.0160%
总计 840,000 股 0.14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刘清勇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4,000 股 不超过 0.0090%
2 姜清海 集中竞价 不超过 54,000 股 不超过 0.0090%
3 安文举 集中竞价 不超过 45,000 股 不超过 0.0075%
4 潘波 集中竞价 不超过 33,000 股 不超过 0.0055%
5 王红霞 集中竞价 不超过 24,000 股 不超过 0.0040%
总计 不超过 210,000 股 不超过 0.0350%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清勇先生、姜清海先生、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及王红霞女士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刘清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2、姜清海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3、安文举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4、潘波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5、王红霞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4](000922)佳电股份:2021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1,050 万元–24,5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40,783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8%-40%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16,250 万元–19,70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30,736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47%-36%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35 元/股–0.41 元/股 盈利:0.68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 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虽然采取开发新供方、战略合作、招标 洽谈等多种方式,但仍无法遏制材料成本上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上年同期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解决应收款项,转回坏账准备 9,908 万元及产 生债务重组收益 1,525 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为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
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2-01-13]佳电股份(000922):佳电股份2021年净利同比预降40%-48%
▇证券时报
佳电股份(000922)1月13日晚间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母净利2.10亿元-2.45亿元,同比下降40%-48%。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虽然采取开发新供方、战略合作、招标洽谈等多种方式,但仍无法遏制材料成本上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2-01-12](000922)佳电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7 人;
2.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2.6 万股,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1,052.4 万股的 2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
3.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 月 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1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
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 12 月 27 日;授予价格:4.30 元/股;股票
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52名,首次授予数量 877 万股。
7、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
股数》《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
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 年 3 月 8 日,公司完成 3 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
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 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量占获授权益
数量比例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的 自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 起至相应部分完成登记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1/4
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27 日,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17 日,首次授予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届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除限售条件。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未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条件。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1、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对标 为 13.02%,高于对标企业 75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分位值水平 9.05%;2020 年较
2、2020 年较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且 2019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12.63%,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
3、2020 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 0.4,且不低于对标 位值水平 4.64%; 2020 年现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金营运指数为 1.2,高于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1.08。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52 名,其中有 2 名激励对象五个等次。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因上级主管单位工作安排调优秀、良好和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离至其他企业工作,3 名激励为“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按结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人绩效为“考核不合格”。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
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则该激励对象个人当期限制性股 分应当注销(其中 3 名激励对
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某个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 象已完成回购注销)。董事会
效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余147
价格的孰低值回购并注销该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 名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结果
票。 为“优秀”61名、“良好”86
名,全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 147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252.6 万股,
占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总数 1,052.4 万股的 24.00%,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42%。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11月11日
调研公司:国金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资产管理,中加基金,中信资本,华泰保险,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望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源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谷投资有限公司,Rays Capital,兴银基金,长隽资本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逐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华银基金,中金资管,上海斯诺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君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R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北京和信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华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莲盛投资有限公司,瑰铄投资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王红霞
调研内容:一、董事会秘书介绍公司基本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登陆资本市场至今已有十年,公司的前身佳木斯电机厂于1937年始建于沈阳市,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改称“东北电器工业管理局第六厂”,1950年迁址到佳木斯市。公司继承了原佳木斯电机厂全部优质资产,延续了80余年电动机生产历史,是我国防爆电机、起重及冶金用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及局部扇风机的创始厂和主导企业。
公司产品约有256个系列,1956个品种,有18700多个基本规格,产品的单机功率实现了从0.12千瓦到31500千瓦的整体覆盖。公司的主导产品有防爆电机、核用电机、同步电机、屏蔽电机、起重冶金电机、永磁电机、矿用电机、普通电机等,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炭、钢铁、冶金、交通、电力、核电、粮食、医药等领域,曾为我国大型核电站、卫星发射、三峡工程、南极长城站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提供了卓越驱动力。
公司拥有很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先后承担了多项国家及省部级科研计划,研发的产品曾多次获得过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公司多系列产品连续七年荣获国家工信部授予的“能效之星”称号,位列行业之首;制定并发布国家标准4个、行业标准5个、团体标准2个、企业标准93个,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在双碳背景下,公司在全行业率先推出了YBX5系列高效节能产品,并于2021年10月20日在苏州举办的石油石化工业博览会上推出了佳电新产品发布会,新产品的迭代升级,新领域的拓展,均得到了客户的欢迎与肯定。
近年来,公司在中小电机行业内的综合经济效益指数排名由2016年的70名左右,升至2020年的第2名,2020年实现净利润4.07亿元,资产总额达47亿元,在佳电发展史上创历史新高,人均劳动生产率达43.82万元/人,位居同行业首位。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节能环保”的基本原则,以建设世界一流特种电机制造和服务企业为目标,做优电动机为核心的主导产业,实现电动机板块整合的增长,通过“科技驱动、质量驱动、数字驱动、用户驱动、供应链驱动、人才驱动”,持续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持续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问答环节
1、问:最近在网上关注到第四代核电高温气冷堆的新闻,我们从公司互动平台上也了解了一些主氦风机的内容,能否介绍下高温气冷堆及主氦风机的情况?
答:现在国内核电站普遍为二代半、三代技术,传统反应堆堆芯热量主要由水带走,高温气冷堆是第四代核电技术,固有安全性更高,具有小堆型、模块化、建设环境选择扩大等特点。主氦风机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具备第四代核能系统安全特性的高温气冷堆核心设备,负责驱动循环反应堆里的氦气,在反应堆启动,功率运行和停堆等工况时提供足够流量的氦气通过一回路系统,将反应堆芯产品的热量带走,氦气是惰性气体,不会与反应堆发生反应,安全性更高。佳电股份是主氦风机设备的总包单位,负责主氦风机核心部件——驱动电机独立研发制造;负责变频器、电气贯穿件、电磁轴承等供货;负责风力部件、冷却器、挡板、电动装置等整体成套。主氦风机的研制和生产历时十年,历经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加工制造和调试验收五个阶段,公司研发团队通过对产品方案不断进行验证、优化,进行多次极端形态的型式试验,并取得样机试验成功,并成功研制了供货产品,已交付山东石岛湾核电站进行无障碍运行,目前样机运行效果良好。主氦风机的成功研制,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攻破多项关键技术难题,填补了多项国内技术空白,并取得国内“重点领域首台套创新产品”认证,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鉴于高温气冷堆的固有安全性,主氦风机的市场前景是可以预期的,随着国家重点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主氦风机实现量产将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拓展核电领域产品订货及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问:一个核电站大概需求几台主氦风机?近期是否会有主氦风机的项目进行开标,预计多少台?公司是否是唯一一家能生产主氦风机的公司?
答:核电站是根据其发电容量确定配备所需主氦风机数量,是以模块数量递增自主选择配备主氦风机数量。若以60万千瓦高温堆为例,需要6台主机、1套备机。目前,主氦风机只有佳电股份实现了产品定型,取得资质并且生产的样机已在石岛湾核电站投产运营,公司已完全具备产品设计至批量生产的技术转化过程,公司将加快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的建设。近期是否有主氦风机项目开标取决于国家是否批建新项目及主机厂的建设进度,如果国家大力推广第四代核电技术,会对公司利润有较大提升。
3、问:关注到公司之前的公告,主氦风机交货的季度收入有明显的提升,可否透露一台主氦风机价格?
答:公司为山东石岛湾核电站提供的两台主氦风机样机,是承接国家重点项目而试制的,价格不具有参考性,未来定价会根据国家的指导,参考产品成本及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4、问:关注到公司的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及旗下子公司也作为参建单位,为山东石岛湾核电站生产制造了蒸汽发生器、发电机等重要设备,请问公司生产的主氦风机是先出售给哈电集团再统一出售还是直接出售给业主?
答:公司是直接与业主进行交易的,并不与哈电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5、问:以60万千瓦装机容量为例,所需的主氦风机生产周期大概多久?
答:首先要看业主的项目建设周期,因为项目的招标工作是分批次进行,然后根据业主的建设周期和时间要求进行排产,为了满足业主需求,公司将加快主氦风机产业成套批量生产及试验能力的建设。
6、问:公司与哈动装的同业竞争问题迟迟无法解决,哈电集团的承诺也超期了,能否说明下后续的解决措施和预期?
答:哈动装的前身为哈尔滨电机厂电机分厂和特电分厂,产品主要是核电站用主泵电机、大中型交流电机、直流电机,承制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CAP1400主泵屏蔽电机及首台国产化AP1000屏蔽主泵。公司与哈动装分属A股与H股,为了兼顾两个资本市场的监管政策,取得深交所、港交所的审核及中小股东的认可,剥离哈动装存在一定的难度。为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也在积极推进,之前的公告也提出了先以委托经营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措施,最终还是要实现产业整合的,这也符合哈电集团战略发展要求,做大做强电动机板块。为推进解决同业竞争,公司督促控股股东推进落实委托经营管理,近期会有解决同业竞争的进展性公告披露,具体情况您可以关注公司的公告。
7、问:佳电从2017以来业绩一直向好,但是今年业绩出现了下滑,能否理解原料上涨很多,挤压了公司的利润空间?是不是今年前三季度利润下滑已经达到最大?公司产品价格的调整、国内钢材价格有所下降是否会在第四季度给公司带来正向的影响?
答:公司今年业绩同比下滑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去年佳电解决了与华锐风电应收账款的事项,转回坏账准备及债务重组收益等大概1.2亿。二是今年年初至今,大宗商品矽钢片、电解铜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挤压了利润空间。公司产品的调价是在原材料涨价之后,公司的产销模式是以销定产,考虑到生产周期的情况,调价的影响会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公司产品的价格能够保持稳定,会对公司的业绩带来相对正向的影响。
8、问:公司的客户都是工业用电大户,节能减排上压力很大,方便讲一下订单情况,是非常饱满的么?
答:是这样的。公司在投资者说明会和新产品发布会上,相关媒体也都问到过这个问题,公司的普通电机排产到2022年2月份,特种电机排产到2022年4月份,订单是比较饱满的。目前,公司在产品订货结构上已经在做调整了,倾向订单对我们有优势的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的产品。公司在2019年新产品发布会上推出了8款新产品,今年10月份新产品发布会推出了13款新产品,主要是高效节能、特种防爆、永磁电机、智慧电机等,都是行业领先的,保障公司产品在新兴市场和领域上的占有量和毛利率。
9、问:能否介绍下整个电机行业的情况?
答:电机行业的整体情况您可以关注全国中小电机行业协会编制的报告。佳电股份所面临的特种电机市场,每年增量是相对稳定的,国家政策的导向对整个行业的影响还是很大的,前几年国家出台去产能结构化调整,钢铁、煤炭等很多大项目的缓建,导致电机行业整体出现了持续下滑,佳电也不能避免。目前,在双碳背景下,国家会大力推行绿色能源、高效节能产品,逐渐淘汰一些高耗能产品,实现国家政策引导之下的工业替代,产品结构升级,而佳电在高效节能领域是走在了行业的前列,有很大的优势。
10、问:能否介绍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答:佳电股份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设定不仅要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还要满足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并且得到国资委的批复方可实施。所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预期收益方面要相对保守,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及解锁期限相对苛刻。佳电2019年度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国资委的指导下,按照公司股票价格与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选定了营业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现金营运指数作为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解锁指标是以2020年度业绩实现情况为参考的,可以说在指标的设定上,是站在了佳电历史业绩的高点上进行的,是有很大的挑战性的。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3-26 日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7%
涨幅偏离值:7.76 成交量:4322.68万股 成交金额:40745.3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700.32 |0.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1917.94 |1.43 |
|券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1496.44 |7.87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972.33 |10.32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鞍山南胜利路证|956.79 |-- |
|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旗路证券营业|-- |578.94 |
|部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郑州嵩山南路证券营业部|1.21 |360.40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56.69 |316.01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中路证券|-- |314.07 |
|营业部 | |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白江新河路证|149.29 |309.21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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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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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4|10.22 |296.84 |3033.71 |光大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上海淮海|限公司上海青浦|
| | | | |中路证券营业部|区青湖路证券营|
| | | | | |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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