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708中信特钢最新消息公告-000708最新公司消息
≈≈中信特钢000708≈≈(更新:22.02.28)────────────────────────────────────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3月11日
2)02月28日(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50471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7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3-31;除权除息日:2021-04-01;红利发放日:2021-04-01;
机构调研:1)2021年12月27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12-31 净利润:795163.58万 同比增:31.82% 营业收入:985.74亿 同比增: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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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1.5800│ 1.2010│ 0.8300│ 0.3820│ 1.2000
每股净资产 │ 6.5100│ 6.1304│ 5.7585│ 5.3051│ 5.62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1.8222│ 1.8222│ 1.8241│ 1.824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3.0800│ 2.7087│ 2.2578│ 2.579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26.7500│ 20.8700│ 14.6000│ 6.5700│ 22.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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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1.2010│ 0.8297│ 0.3819│ 1.1936
每股净资产 │ --│ 6.1304│ 5.7585│ 5.3051│ 5.6199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1.8222│ 1.8222│ 1.8241│ 1.824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3.0800│ 2.7087│ 2.2578│ 2.579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9.5908│ 14.4081│ 7.1979│ 2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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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中信特钢 代码:000708 │总股本(万):504714.34 │法人:钱刚
上市日期:1997-03-26 发行价:8.7│A 股 (万):125915.61 │总经理:李国忠
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A股(万):378798.73│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电话:0714-6297373 董秘:王海勇 │主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改制、
│压延加工、钢铁材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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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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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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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1.5800│ 1.2010│ 0.8300│ 0.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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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2000│ 0.8610│ 0.5500│ 0.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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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0700│ 0.8260│ 0.5480│ 0.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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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3400│ 0.9000│ 0.5690│ 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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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8790│ 0.6200│ 0.4210│ 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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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1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特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0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中信特钢公开发行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
已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T 日)结束。
根据 2022 年 2 月 23 日(T-2 日)公布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中特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特转债本次发行 50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共计 50,000,000
张,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发行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T 日)。
二、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中特转债共 31,493,391 张,总计 3,149,339,100 元,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 62.99%。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中特转债总计为1,850,660,000 元(18,506,600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01%,网上中签率为0.0165737615%。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 111,662,038,570 张,配号总数为 11,166,203,857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11166203857。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2022 年 2月 28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中签结果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 10 张(即 1,000 元)中特转债。
四、配售结果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1,493,391 31,493,391 10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 111,662,038,570 18,506,600 0.0165737615%
者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合计 111,693,531,961 49,999,991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9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中特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2 年 2 月 23 日(T-2 日)刊登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的 《 发 行 公 告 》, 投 资 者 亦 可 到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刚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316 号
联系人:王海勇
联系电话:0510-80673288,0510-80675678
2、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0262060
3、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海洲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滨海大道 3165 号五矿金融大厦
240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755-23375503
发行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25](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1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特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000.00
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提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为“中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6”。
1、本次发行 5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00,000 张。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信特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90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906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08”,配售简称为“中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047,143,43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49,997,0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00,000 张的99.994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特发债”,申购代码为“070708”。每个账户最低申
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中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中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6”。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中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9906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购中特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中信特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除
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2 年 2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070708”,申购简称为“中特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
每个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2022-02-23](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股票代码:000708 股票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10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证券”、“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中特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
金账户在 2022 年 3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
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
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00,000.00万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联席主承销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中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56”。
2、本次发行 500,0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00,000 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特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信特钢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906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906 张可转债。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708”,配售简称为“中特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5,047,143,43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9,997,0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0,000,000 张的99.994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6、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中特发债”,申购代码为“070708”。每个账户最低
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本次发行的中特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中特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中特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中特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中特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中特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中特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中信特钢、公司: 指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0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中特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500,000.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 指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商)、联席主承销商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2 年 2 月 24 日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
[2022-02-23](000708)中信特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或“发行人”)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特转债”,代码“127056”)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
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2 年 2 月 23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投资者亦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中信特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情况和本
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
限公司将就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一、网上路演时间:2022 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15:00-17:00
二、网上路演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
三、参加人员:发行人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发行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盖章页)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2-02-23](000708)中信特钢:中信特钢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8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书
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逐项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9%、第四年 1.3%、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
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即 106 元,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906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906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
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7,143,433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
为 5,047,143,43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49,997,0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50,000,000张的 99.994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实际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3](000708)中信特钢:中信特钢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书
面、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郏静洪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82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5,000 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9%、第四年 1.3%、第五年 1.6%、第六年 2.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0 元/股,不低于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即 106 元,含最后一年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2 月 24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906 元面值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9906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优先配售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公司现有总股本 5,047,143,433 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
为 5,047,143,433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
认购 49,997,0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 50,000,000张的 99.9940%。
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登记业务指南执
行,最终实际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交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因此,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1-27](000708)中信特钢: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26 日,9:15
—15:00 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 1 号中信特钢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540,330,086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5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237,625,037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6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02,705,04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308,237,38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532,337 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02,705,049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7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 占比 反对 占比 弃权 占比
关于 2022 年日常关联交 308,218,886 99.9940% 17,400 0.0056% 1,100 0.0004%
1 易预计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8,218,886 99.9940% 17,400 0.0056% 1,100 0.0004%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 308,218,886 99.9940% 17,400 0.0056% 1,100 0.0004%
2 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308,218,886 99.9940% 17,400 0.0056% 1,100 0.0004%
注:上述两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
有限公司、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232,09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5%,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郴、苏恒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5](000708)中信特钢:中信特钢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6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已追溯调整) (%)
营业总收入 9,857,449.63 7,615,939.78 29.43%
营业利润 953,218.86 752,828.93 26.62%
利润总额 949,240.27 751,390.67 26.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95,163.58 603,216.29 31.82%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81,580.89 585,089.69 33.58%
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8 1.20 31.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75% 22.93% 增加 3.82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已追溯调整) (%)
总资产 8,545,271.76 7,746,814.16 1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85,227.16 2,836,452.90 15.8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4,714.34 504,714.34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51 5.62 15.84%
每股净资产(元)
注:2021年4月6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中信泰富特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国贸)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之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经贸),交易完成后,中特经贸直接持有中特国贸100%的股权。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公司对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因此上述财务指标与公司已披露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差异。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1年,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耕特钢主业,以“内生+外延”的发展路径,做精做强高品质特殊钢,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与供应商和客户保持稳定的长期战略合作,全年实现收入和利润双增长。
2021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1.8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面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能耗双控”政策等影响,公司一方面积极优化产品结构,适时调整产品售价,实现了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多措并举,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有效地控制了成本费用的增长,从而实现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稳定增长。同时,本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同比有所下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33.58%;另外,本报告期公司股本无变化,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31.67%。
三、其他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5 日
[2022-01-14]中信特钢(000708):中信特钢业绩快报2021年净利润79.52亿元 同比增31.82%
▇证券时报
中信特钢(000708)1月14日晚间发布业绩快报,2021年营业收入为985.74亿元,同比增长29.43%;归母净利润79.52亿元,同比增长31.82%;基本每股收益1.58元。
[2022-01-11](000708)中信特钢: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2-00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其他金融业务。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
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亿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调整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一年内有效。
因中信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在中信银行存贷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郭文亮先生、栾真军先生、郭家骅先生、李国忠先生、王文金先生因在公司控
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董事张跃先生、侯德根先生、朱
正洪先生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注册资本:4,893,479.6573 万元
成立日期:1987 年 04 月 20 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
行之一,于 2007 年 4 月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
同步上市。中信银行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信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 75,111.61 亿
元,负债总额 69,511.23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44,733.07 亿
元,净资产 5,600.38 亿元;2020 年营业收入 1,947.31 亿元,归属于股
东的净利润 489.80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568.63 亿元。
截止到 2021 年 09 月 30 日,中信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930.15
亿元,负债总额 72,595.23 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47,504.05
亿元,净资产 6,334.92 亿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551.98 亿元,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 417.56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25.81亿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信银行65.37%的股权,为中信银行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实,中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
中信银行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中信银行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货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信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即期结售汇、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费用上限,亦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结算服务
(1)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银行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银行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银行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与中信银行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本次交易限额及有效期
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超出最
高存款限额的,中信银行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陆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在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的一年内有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中信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无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中信银行存款余额 2.91 亿
元,贷款余额 16.98 亿元,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公司与中信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跃、侯德根、朱正洪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中信银行发生的金融关联业务,是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及其他各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中信银行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
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主要股东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12月27日
调研公司:广发证券,中银基金,中银基金,中银基金
接待人:董事、常务副总裁:王文金,董事会秘书:王海勇,证券事务代表:杜 鹤,证券事务专员:周 晟
调研内容:1、问: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如何?
答:近期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稳定,产销平衡,“双限”政策影响基本消除。从采购成本来看,大宗原辅材料价格总体呈现回落态势。从销售价格来看,公司产品价格总体保持相对平稳。展望明年,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和相关政策带动下,我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深入,预测高端装备制造、汽车、清洁能源、航空航天等行业仍将保持增长态势,特钢需求量仍将有所增长。
2、问:在原材料波动的市场行情下,公司吨钢毛利能够维持平稳态势的原因?
答:公司拥有“苏南模式”下民营企业抢抓市场机制优势、国有企业规范运作优势、国际化企业现代化管理优势,不断完善客户服务体系、创新客户服务模式,与国内外一大批头部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公司通过了大量的二方和三方认证,公司产品绝大部分是定制化产品,客户与公司合作的粘性很高。公司与客户按年度商定定价模式,协商产品基价后再根据季度或月度钢铁市场和原材料市场行情以及公司价格政策确定最终价格。同时,公司的下游行业分布广泛,在经济发生波动时能够与抗风险能力较强的高端群体客户共同抵御市场波动,维持稳定的毛利。
3、问:公司“三高一特”的发展情况如何?
答:当前在国家航空航天、特种装备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高温合金材料方面供应不足。目前公司“三高一特”相关硬件条件已达到一流水平,在工艺技术、装备配套、人才队伍培养和储备等方面都有较充分的准备。虽然当前公司“三高一特”产销量占公司总量比例偏小,但一直保持较快的增速。“三高一特”产品是公司“十四五”重点发展板块,也是此次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重点投资方向之一,公司将持续保持强投入,按照国际一流的目标,汇集整个集团之力发展,努力实现弯道超车。
4、问:在推动智能制造方面,公司做了哪些工作?
答:2021年公司以“数智”引领为导向,推进智慧工厂建设,不断提高数字化水平,公司成功投用统一采购招标供应链管理系统;旗下子公司兴澄特钢基于炼铁大数据智能互联平台高炉产线一体化项目、大冶特钢特种高温合金智能制造新模式项目、青岛特钢设备智慧运维项目、靖江特钢智能化车丝线项目有序推进,兴澄特钢厚板热轧车间获评“江苏省智能车间”,大冶特钢获评“中国工业互联网杰出应用奖”、“钢铁行业智能制造优秀解决方案”。未来,公司将坚定不移地加大智能制造投入,逐步以点带面,实现生产冶炼的智能化精准控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
5、问:公司有无下一步兼并收购计划?
答:公司坚持以内生增长和外延发展相结合,积极关注推进行业兼并重组,力争产业规模在现有的基础上稳步提升,进一步提升市场话语权,强化行业影响力。公司将积极参与上下游资源的整合,以资本为纽带,广泛参与行业布局,打造安全可控并创造价值的供应链、金融链、服务链,构建一个优质的“资本+制造+服务”的特钢产业链生态圈。此外公司将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化发展,在产业链与客户端,寻求多元海外合作模式,提升公司科技创新能力与全球品牌影响力。
6、问:公司在风电领域的市场开拓情况如何?
答:公司所生产的特殊钢材料主要应用于风电轴承、偏航变浆、风电法兰、主轴风电用钢球、风电钢板、风电塔基螺栓及风电齿轮箱中的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基本实现全覆盖,且在风电行业市场占有率领先。未来一段时期风电机组大型化和海上风电预计会有较好的发展,这将提升风电材料在耐腐蚀、高强度、高韧性方面的性能要求,而对特钢材料性能要求的提高正是公司擅长的领域。公司风电用钢主要客户有上海电气、东方电气、远景能源、南高齿、西门子、维斯塔斯等。未来,风电机组大型化和海洋风电是发展趋势,将会提升对特殊钢材料品质的标准要求,公司在这些领域的竞争优势明显,有利于公司品种档次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公司子公司兴澄特钢于近期投产世界最大断面的大圆坯机组生产产品将主要供应风电领域,具有年产40万吨特钢材料的能力,明年将对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拓展带来积极贡献。
7、问:公司在双碳方面的工作进度如何?
答: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要求,已联合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着手编制《中信泰富特钢响应碳达峰暨低碳发展战略规划》,用于指导公司下属各企业未来低碳发展。目前,公司在积极举措提升余热余能自发电比例,现自发电供给已超过50%;提高短流程冶炼能力,公司转炉、电炉冶炼可灵活调配,根据废钢和矿砂市场价格调整废钢入炉比例和冶炼工艺,在动态压降工艺成本的同时推进低碳冶炼;优化配料结构多使用低排放烧结矿等措施实现碳排放的减量。未来,公司还将通过积极探索节能技术的推广及能效提升;研究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提升物流绿色化水平,推进清洁运输改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研究碳交易、低碳冶金技术和碳捕捉技术及消纳技术在钢铁行业的应用等手段,进一步降低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2-25 日价格跌幅偏离值达到-7%
跌幅偏离值:-7.17 成交量:955.96万股 成交金额:28359.4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3185.83 |2103.09 |
|机构专用 |698.09 |59.7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杨舍东街证券|626.38 |2.93 |
|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456.36 |185.5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建设南路证|427.70 |0.88 |
|券营业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2861.37 |
|深股通专用 |3185.83 |2103.09 |
|机构专用 |-- |1794.02 |
|机构专用 |-- |1527.05 |
|机构专用 |-- |1000.75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1-15|9.56 |79.78 |762.70 |中国国际金融股|天风证券股份有|
| | | | |份有限公司上海|限公司深圳平安|
| | | | |黄浦区湖滨路证|金融中心证券营|
| | | | |券营业部 |业部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12211.43 |554.01 |2.99 |0.06 |12214.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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