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571ST大洲最新消息公告-000571最新公司消息
≈≈ST大洲000571≈≈(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11000万元至-8500万元 (公告日期:2022-01-
27)
3)02月25日(000571)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
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增发预案:1)2021年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23121.39万股; 发行价格:1.73元/股;
预计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 方案进度:2021年10月08日股东大会通过
发行对象: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1)2017年11月2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6589.45万 同比增:27.14% 营业收入:8.11亿 同比增:-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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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09│ -0.0752│ -0.0413│ -0.4084│ -0.1111
每股净资产 │ 0.5322│ 0.5361│ 0.5630│ 0.6075│ 0.800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172│ 0.8172│ 0.8172│ 0.8172│ 0.834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254│ -1.4197│ -1.3857│ -1.3445│ -1.1680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14.1800│-13.1500│ -7.0500│-55.1900│-13.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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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809│ -0.0752│ -0.0413│ -0.4084│ -0.1111
每股净资产 │ 0.5322│ 0.5361│ 0.5630│ 0.6075│ 0.800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0.8172│ 0.8172│ 0.8172│ 0.8172│ 0.834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1.4254│ -1.4197│ -1.3857│ -1.3445│ -1.1680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5.2083│-14.0274│ -7.3270│-67.2298│-13.8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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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ST大洲 代码:000571 │总股本(万):81406.4 │法人:王磊
上市日期:1994-05-25 发行价:6 │A 股 (万):81403.63 │总经理:马鸿瀚
主承销商:海南省证券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2.77 │行业:综合
电话:021-61050111 董秘:任春雨 │主营范围:煤炭采掘;物流运输;电动车的生
│产经营; 食品产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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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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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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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809│ -0.0752│ -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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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4084│ -0.1111│ -0.0610│ -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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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7533│ -0.1081│ -0.1033│ -0.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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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0788│ -0.0206│ 0.0406│ 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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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0263│ 0.0807│ 0.0595│ 0.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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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000571)ST大洲: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 年 2 月 21 日
签发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扣押/查封适用)》(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保封[2022]2202001 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国家
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 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止对你(单位)的 1 笔对外股权投资予以查封。如纳税期限期
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查封的对外股权投资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封新大洲控股对外股权投资清单:
序号 商品、货物或 金额 备注
者其他财产
名称
1 对外股权投 截至2022年1月31日,新大洲控股(纳 被投资单位为:上海新大洲
资 税人识别号:914600002012894880)欠 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
缴 2017 年 1 月 1 日-12 月 31 日所属期 号:9131011857414058X4)。
企业所得税 41338004.41 元(大写:肆 新大洲控股对上海新大洲投
仟壹佰叁拾叁万捌千零肆圆肆角壹 资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人民
分),滞纳金暂定为 31221455.95 元(大 币 30000.00 万元,投资比例
写:叁仟壹佰贰拾贰万壹仟肆佰伍拾伍 100%。现查封股权投资金额
元玖角伍分,滞纳金从 2018 年 6 月 1 为人民币 72559460.36 元,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暂 占其总投资的 24.19%
按照 2018 年 210 天,2019 年 365 天,
2020 年 366 天,2021 年 365 天,2022
年 31 天,本部分滞纳金金额为到
27634455.95 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
日金税三期系统计算的金额为准,该公
司另有陈欠滞纳金金额为 3587000.00
元 ), 税 款 和 滞 纳 金 合 计 数 为
72559460.36 元(大写:柒仟贰佰伍拾
万玖仟肆佰陆拾元叁角陆分)。
二、相关说明
上述股权已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被国家税务总局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
税务局查封,详见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收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79),本次为查封期到期后再次被查封。
三、公司的欠税情况
本公司 2017 年出售参股的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股权收益应缴所得税款51,007,592.87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已缴纳税款 11,169,588.46 元(不含滞纳金),尚欠缴税款 39,838,004.41元(不含滞纳金),欠缴滞纳金31,844,138.01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对外投资平台,
该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 25,384.23 万元,占本公司 2020 年度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25.66%。上述查封股权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本公司纳税评级和信用评级受到重大负面影响,如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公司资产存在拍卖可能。公司已与税务局沟通,并按税务局要求基本落实 2021 年度缴纳计划,将积极筹措资金继续按照拟定的计划于 2023 年内缴纳完毕剩余税款。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 2022 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19](000571)ST大洲: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了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汇能”)诉本公司、陈阳友、刘瑞毅、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
冠通”)、许树茂的借款合同纠纷案的事项,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因该案公
司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情况,于 2020 年 11 月 7 日披露了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的情况。有关内容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47)、《关于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纠纷案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0-096、临
2020-160)。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发的
《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终 5426 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大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前海汇能
原审被告: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
上诉人新大洲因与被上诉人前海汇能、原审被告陈阳友、刘瑞毅、尚衡冠通、许树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192250.76 元,由上诉人新大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诉讼(仲 诉讼
序号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 裁)审理结 (仲裁)
(万元) 裁)进展 果及影响 判决执
行情况
仲裁委裁
2022 年 决:对申
2021 年 12 月,吴泽浩劳动争议案,吴 1 月,仲 请人吴泽
1 泽浩要求恒阳优品电子商务(江苏)有 4.18 裁委裁 浩的所有 不适用
限公司支付其绩效工资、报销款。 决。 仲裁请
求,不予
支持。
2022 年 2 月,甘红英、侯胜涛、郑玉
兰、朱艳红、朱家佟、乔秀琳、蔡伟、
张宇光、朱艳清、杨绍祖、毛强燕、曹
迪、于凤霜、徐文惠、沈萍萍、欧阳昊、
2 荣鸿伟、王彩云、万一妹、张元新、姜 112.20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丕昆、黄力、孙金凯、石高岗、付茂建、
王启业、王琳琳、叶景清、张建英、吴
影、肖波、周美玲共 32起诉本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请赔偿投资
损失共计 112.20 万元。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以本公司名义向前海汇能借款并委托支付给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尚
衡冠通,导致该资金最终被黑龙江恒阳农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占用的事项,详见
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前期核查第一大股东资金占用进展的专项公告》(编号:临 2019-082),并在《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披露。
本公司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
与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签署了《协议》,约定大连和升对上述借贷合同纠
纷案的判决结果兜底承担,并依据(2020)粤 0304 民初 7860 号民事判决已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本金及利息合计金额暂定 4650 万元支付至本公司名下,详
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3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 式支持公司解决存在的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2)。
公司认为上述案件中原告提交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收款账户确认书》、《借据》中出现的新大洲公章均系伪造,证据董事会决议中签名的六位董事(陈 阳友、许树茂、王磊、赵序宏、李磊、孙鲁宁)中四位董事(王磊、赵序宏、李 磊、孙鲁宁)已书面确认其签名系伪造,本公司已就上述事实实施了刑事报案, 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正在进行取证工作。本公司不服上述判决,根据案件具体 情况可能提交再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公司本期不会就二审判决做相关财务处理,待刑事结案或再审判 决后,公司再做相关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2 年度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前海汇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诉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3 民终 5426 号)。
2、吴泽浩劳动争议案的《裁决书》(闵劳人仲(2021)办字第 6561 号)。
3、甘红英、侯胜涛、郑玉兰、朱艳红、朱家佟、乔秀琳、蔡伟、张宇光、 朱艳清、杨绍祖、毛强燕、曹迪、于凤霜、徐文惠、沈萍萍、欧阳昊、荣鸿伟、 王彩云、万一妹、张元新、姜丕昆、黄力、孙金凯、石高岗、付茂建、王启业、 王琳琳、叶景清、张建英、吴影、肖波、周美玲共 32 起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案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
[2022-02-08](000571)ST大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及主要原因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2018 年度财务
报告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交易自 2019 年 4 月 30 日开市时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经
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条之(五)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开市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有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二、进展情况
经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本公司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外,公司以前年度存在的为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向蔡来寅借
款提供担保事项,上述交易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嫌伪造公章,
造成违规担保。有关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发现新
增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19-046)。本案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尚衡冠通偿还蔡来寅借款本金 7000 万元及其利息,各保证人对尚衡冠通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尚衡冠通追偿。清偿的金额超过其应分担的七分之一的份额的,有权向其他未足额履行
七分之一的分担金额的保证人要求其应分担的份额。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件处于二审中。2021 年 4 月 26日公司与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达成协议,大连和升作出承诺,根据本案终审判决结果,若本公司需承担责任,由
大连和升承担并剥离后与尚衡冠通进行解决。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支持公司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4)。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7 日
[2022-01-27](000571)ST大洲:2021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8,500 万元–11,000 万元 亏损:33,249.7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6,800 万元–8,800 万元 亏损:21,705.20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044 元/股–0.1351 元/股 亏损:0.4084 元/股
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130,000 万元 98,910.80 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 93,000 万元–120,000 万元 97,538.09 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但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本报告期预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减亏的主要原因是:
1、受国内煤炭价格上涨利好影响,煤炭业务板块收入同比增长,贡献净利润同比增长。
2、因公司 2020 年进行了债务重组,利率有较大幅度下降,致本年度财务费用较去年大幅减少。
3、预计负债计提数较去年大幅减少。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 号)第四项第(2)项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13.3 条之(五)项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内容详见本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临 2022-004 号),公司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1](000571)ST大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大洲、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2年1月18日、1月19日、1月20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5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目前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正在统计过程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发布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2年度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0日
[2022-01-19](000571)ST大洲: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及部分案件
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93 起,涉案金额合计 1255.26 万元。案由为2020 年 1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
赔偿其损失。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5 月 28 日、7 月 18 日、7 月 23
日、8 月 22 日、10 月 21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21 日、6 月 8 日、6 月 16
日、7 月 8 日、9 月 29 日、12 月 14 日本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的公告(编号:
临 2020-045、临 2020-098、临 2020-120、临 2020-124、临 2020-135、临 2020-155、
临 2021-005、临 2021-032、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1-067、临 2021-103、
临 2021-128)。
2021 年 1 月 12 日、1 月 19 日、1 月 26 日、5 月 15 日、5 月 27 日、7 月 8
日、7 月 23 日、9 月 29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4 日、10 月 16 日、11 月 3 日、
12 月 14 日、12 月 16 日及 2022 年 1 月 5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77
起一审判决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1、临 2021-003、
临 2021-005、临 2021-049、临 2021-051、临 2021-067、临 2021-071、临 2021-103、
临 2021-107、临 2021-108、临 2021-110、临 2021-117、临 2021-128、临 2021-130、
临 2022-007)。
2021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
述案件中的 24 起二审判决、3 起裁定发回重审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1-107、临 2021-108)。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 12 起一审
已判决(含 1 起撤销一审发回重审后本次一审重新判决)、13 起二审已判决、1 起裁定撤诉。
(一)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12 份《民事
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393、394、396、397、456、457、460-465 号),情
况如下:
1、其中《民事判决书》((2021)琼 01 民初 393 号)判决情况:
“原告:胡海林,被告:新大洲。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胡海 林造成的经济损失 9192.32 元;
二、驳回原告胡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04.25 元,由原告胡海林负担 1105.09 元,被告新大洲负担
199.1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其他 11 份《民事判决书》除金额外文字内容同上,12 起判决赔偿金额
统计如下:(单位:元)
序 当事人姓 起诉金额(最 法院判决赔 案件受理 判决赔偿总
号 案号 名 终) 偿损失 费新大洲 金额
负担金额
1 (2021)琼 01 民初 393 号 胡梅林 60170 9192.32 199.16 9391.48
2 (2021)琼 01 民初 394 号 黄建华 5170 843.74 8.16 851.9
3 (2021)琼 01 民初 396 号 岑文轶 20431 10590.24 161.09 10751.33
4 (2021)琼 01 民初 397 号 洪仁奎 50170 22868.10 480.54 23348.64
5 (2021)琼 01 民初 456 号 左东斌 5085.8 158.94 1.56 160.5
6 (2021)琼 01 民初 457 号 路俊玮 15770.4 2243.23 27.63 2270.86
7 (2021)琼 01 民初 460 号 肖楚浒 20266.46 245.01 3.7 248.71
8 (2021)琼 01 民初 461 号 周嘉平 24119 6189.26 103.41 6292.67
9 (2021)琼 01 民初 462 号 叶剑强 67023 20490.81 451.12 20941.93
10 (2021)琼 01 民初 463 号 龚俊 16529.04 3196.03 41.23 3237.26
11 (2021)琼 01 民初 464 号 袁剑波 35616.91 17360.49 336.53 17697.02
12 (2021)琼 01 民初 465 号 李长山 22816 1304.61 21.18 1325.79
合计 343167.61 94682.78 1835.31 96518.09
注:李长山案撤销一审发回重审后,本次一审重新判决。
(二)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13 份《民事判决书》
((2021)琼民终 905、907-909、962-969、1010 号):其中 1 起改判;其余 12
起案件二审均驳回本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判决赔偿金额统计如下:(单位:
元)
一审本 二审本 备注
原审 起诉金额 生效裁判赔偿投 公司需 公司需
序号 二审案号 一审案号 原告 (最终) 资损失(不含诉 负担的 负担的
姓名 讼费) 案件受 案件受
理费 理费
1 (2021)琼民终 905 号 (2021)琼 01 民初 105 号 黄明英 2628.86 146.87 2.79 50
2 (2021)琼民终 907 号 (2021)琼 01 民初 222 号 秦志远 179945.17 35424.25 767.69 685.61
3 (2021)琼民终 908 号 (2021)琼 01 民初 223 号 王永定 14921.78 5909.37 68.52 50
二审改判(一
4 (2021)琼民终 909 号 (2021)琼 01 民初 314 号 蒲纯强 审判决赔偿
136293.9 24284.47 96.18 457.66 金额为
4315.12 元)
5 (2021)琼民终 962 号 (2021)琼 01 民初 236 号 顾淡榕 40689.22 1919.81 38.56 50
6 (2021)琼民终 963 号 (2021)琼 01 民初 237 号 张诗阳 13612.17 2546.81 26.25 50
7 (2021)琼民终 964 号 (2021)琼 01 民初 239 号 曽留芳 59085.94 12531.13 270.86 113.28
8 (2021)琼民终 965 号 (2021)琼 01 民初 240 号 刘菊花 2565.12 674.74 13.15 50
9 (2021)琼民终 966 号 (2021)琼 01 民初 241 号 栾淇景 17474.88 4832.43 65.5 50
10
[2022-01-05](000571)ST大洲: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部分案件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 93 起,涉案金额合计 1176.60 万元。案由为2020 年 1 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作为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票发生亏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
赔偿其损失。相关内容详见 2020 年 3 月 19 日、5 月 28 日、7 月 18 日、7 月 23
日、8 月 22 日、10 月 21 日及 2021 年 1 月 26 日、4 月 21 日、6 月 8 日、6 月 16
日、7 月 8 日、9 月 29 日、12 月 14 日本公司披露的相关诉讼案件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45、临 2020-098、临 2020-120、临 2020-124、临 2020-135、临
2020-155、临 2021-005、临 2021-032、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1-067、
临 2021-103、临 2021-128。
2021 年 1 月 12 日、1 月 19 日、1 月 26 日、5 月 15 日、5 月 27 日、7 月 8
日、7 月 23 日、9 月 29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4 日、10 月 16 日、11 月 3 日、
12 月 14 日、12 月 16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述案件中的 73 起一审判决情况,相
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编号:临 2021-001、临 2021-003、临 2021-005、临 2021-049、
临 2021-051、临 2021-067、临 2021-071、临 2021-103、临 2021-107、临 2021-108、
临 2021-110、临 2021-117、临 2021-128、临 2021-130)。
2021 年 6 月 8 日、6 月 16 日、10 月 12 日、10 月 14 日本公司分别披露了上
述案件中的 24 起二审判决、3 起裁定发回重审情况,相关内容详见披露的公告
(编号:临 2021-058、临 2021-062、临 2021-107、临 2021-108)。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中又有 4 起一审已
判决、1 起撤诉。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1 份《民事判决书》((2021)
琼 96 民初 90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 3 份《民事判决书》((2021)
琼 01 民初 386、387、395 号)及 1 份《民事裁定书》((2021)琼 01 民初 391
号),判决情况:
(一)其中《民事判决书》((2021)琼 96 民初 90 号)判决情况:
“原告:张桂先,被告:新大洲。判决如下:
1、被告新大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因虚假陈述行为给原告张桂 先造成的经济损失 423908.61 元;
2、驳回原告张桂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4236.78 元,由原告张桂先负担 19522.98 元,被告新大洲负担
4713.8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 3 份《民事判决书》除金额外文字内容同上,4 起判决赔偿金额
统计如下:(单位:元)
序 当事人姓 起诉金额(最 法院判决赔 案件受理 判决赔偿总
号 案号 名 终) 偿损失 费新大洲 金额
负担金额
1 (2021)琼 96 民初 90 号 张桂先 2160983.04 423908.61 4713.80 428622.41
2 (2021)琼 01 民初 386 号 魏新民 23979.14 6317.38 105.24 6422.62
3 (2021)琼 01 民初 387 号 李洪庆 12201.69 3211.86 27.65 3239.51
4 (2021)琼 01 民初 395 号 洪雪华 31630 476.19 2.57 478.76
合计 2228793.87 433914.04 4849.26 438763.30
注:张桂先初始起诉金额为1374424.28 元,诉讼过程中起诉金额变更为2160983.04。
(三)其中《民事裁定书》((2021)琼 01 民初 391 号)裁定情况:
“原告:洪燕雯,被告:新大洲。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洪燕雯撤诉。案件受理费 50 元,减半收取 25 元,由原告洪燕雯负
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前期已披露小额诉讼事项进展:
序 诉讼(仲裁)基本 涉案金 诉讼(仲裁)进 诉讼(仲裁)审理 诉讼(仲裁)
号 情况 额(万 展 结果及影响 判决执行情 前次披露索引
元) 况
1、2021 年6 巨潮资讯网。公
月法院判决 告名称:《关于
后,五九集 仲裁事项进展
1、2021 年 6月 1、2021 年 6 月 团于 2021 的公告》、《关于
2021 年 2 月,本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行政 年 7 月 14 控股子公司内
公司控股子公司 2、2021 年 11 行为依法应当 日缴纳 蒙古牙克石五
内蒙古牙克石五 月前五九集团 撤销,但撤销会 5233026.00 九煤炭(集团)
九煤炭(集团)有 未按分期缴纳 给国家利益、社 元。同时向 有限责任公司
限责任公司对牙 计划表缴纳270 会公共利益造 牙克石市自 收到<关于追偿
1 克石市自然资源 1293.93万元,牙克石市 成重大损害的,然资源局提 国有资产流失
局要求缴纳 自然资源局向 人民法院判决 出申请,剩 损失的函>的进
12939349.02 元的 法院申请强制 确认违法,但不 余 展暨相关仲裁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执行,2021年 撤销行政行为。7706323.02 结果的公告》。
滞纳金提起行政 12 月法院下发 2、2021 年12 月 元至 2022 公告编号:临
诉讼。 《行政裁定 法院裁定:对 年 6 月 30 2021-032 、 临
书》。 270 万元滞纳金 日前分期缴 2021-070。披露
准予强制执行。纳。 日期:2021 年 4
2、五九集团 月 21 日、7 月
正在履行交 22 日。
款程序中。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本次 4 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本公司需承担赔
偿损失、案件受理费等合计金额为 438763.30 元,对公司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上述(2021)琼 96 民初 90 号、(2021)琼 01 民初 386、387、395 号判决,
本公司拟提起上诉。本公司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三项违规担保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程序,存在担保无效的情形,其中鑫牛基金案、张天宇案件已判决本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本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并进行了披露。从股价走势看,上述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稳定,难以判断相关行为对投资者造成
了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发生证券虚假信息陈述纠纷案件 93 起,诉讼金
额 1255.26 万元。其中 3 起因原告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1 起裁定撤诉,合计
诉讼标的 22.32 万元;一审判决 77 起,最终诉讼标的 1198.58 万元,判决我公司
赔付 195.40 万元(不含案件受理费)。一审后二审判决 24 起,二审均为维持一
审判决结果;二审已判决的案件中 24 起均已赔偿完毕。一审后二审裁定撤销一
审判决发回重审 3 起,诉讼标的 13.25 万元。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桂先、魏新民、李洪庆、洪雪华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
《民事判决书》((2021)琼 96 民初 90 号、(2021)琼 01 民初 386、387、395
号)。
2、洪燕雯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之《民事裁定书》((2021)琼 01 民初 391 号)。
以上,特此公告。
[2022-01-01](000571)ST大洲: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
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6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关联关系说明: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全体激励对象已
全额缴款,并完成了验资,但因在后期筹划阶段公司时间安排上出现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股权的登记工作,最终因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承诺自本决议披露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在适当时机重启股权激励相
关事项。本次终止股权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01-01](000571)ST大洲: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1 年
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
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议案》。
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终止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01-01](000571)ST大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 大洲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冠通”)所持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之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新增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冻结等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轮候冻结涉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及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起始日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尚衡冠通 否 44740000 50.00% 5.50% 2021-12-24
公司已向尚衡冠通致函询问轮候冻结到期日、申请人、原因,尚未得到回复。公司将在收到尚衡冠通回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尚衡冠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89,481,652 100% 10.99%
陈阳友 1,499,903 0.18% 1,499,903 100% 0.18%
黑龙江恒阳农
业集团有限公 203,200 0.02% 203,200 100% 0.02%
司
合计 91,184,755 11.19% 91,184,755 100% 11.19%
二、其他说明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18 日、2019 年 1 月 24 日、2020 年 2 月 11 日、
2020 年 8 月 12 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8)、《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9)、《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0)。
有关尚衡冠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信息见本公司 2019 年 4 月
18日刊登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
截至本公告日尚衡冠通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 冻结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司法冻结日期 司法冻结执行人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8-12-06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8-06-19 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
黑龙江恒阳农业 203200 0.02% 2020-11-18 广东省深圳市中
集团有限公司 级人民法院
股东名称 轮候冻结数量 持股比例 轮候冻结日期 轮候机关
(股)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04-15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09-18 深圳市龙岗区人
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尚衡冠通 89481652 10.99% 2020-08-03 上海金融法院
尚衡冠通 44740000 5.50% 2021-12-24 上海金融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2-20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4-15 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07-08 海口市美兰区人
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1-21 黑龙江省齐齐哈
尔市中级人民法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19-12-05 黑龙江省哈尔滨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阳友 1499903 0.18% 2020-03-18 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
三、风险提示
2019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 年度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17年11月29日
调研公司:投资者
接待人:董事长:王磊,董事:李磊,董事会秘书:任春雨,董事、副总裁:许树茂,财务总监:陈天宇
调研内容:1、天风证券农林牧渔行业首席分析师吴立先生、中泰证券农业行业分析师刁凯峰先生分享全球牛肉食品产业现状与机遇;
2、公司王磊董事长就牛肉产业的市场机遇和挑战,新大洲的企业愿景和战略与投资者进行了分享和交流:
牛肉产业的发展分析: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饲料进口国,进口饲料都用于养殖,养殖效率比较低的这种行业是不具备竞争力的,比如牛的养殖效率就比较低,所以国外的养殖成本就比国内低很多,以及国外具有更佳的养殖条件。因此国内并不具备发展规模化肉牛养殖的基础。
渠道的革新为牛肉市场带来新的竞争格局:传统商业渠道成本高企,公司要逐步去渠道商化,拉直供应链,降低终端价格,要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供应链,尽可能靠近消费终端;线下消费与线上平台的快速整合,消费跨越式增长;非标准化的产品决定了生鲜消费市场在线下的优势地位短时间仍难以被电商取代。
目前国内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国内牛源缺口很大。因此国内日益增大的牛肉消费市场和持续下滑的存栏量决定了中国牛肉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对进口牛肉产业链的控制力。2)市场没有建立统一的溯源标准、质量检验和品质评价体系。以及消费者能够买到相对安全的放心牛肉,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新大洲与中检溯源合作正在建立肉类产品全程追溯系统,为行业树立了新的标杆。
行业发展的机会:传统消费习惯导致行业整合缓慢,龙头企业发展空间巨大。新大洲通过恒阳在全国的加工体系,将发展成为第一家全国性的肉类产品供应企业。公司将通过建立海外牛源采购-海外资质工厂屠宰-国内多区域加工-覆盖全国消费市场的全产业链,最大程度上保障全国供应的品质一致性。
新大洲将抓住牛肉行业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整合行业资源,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放心食品供应链,尽可能贴近消费终端,力争早日成为我国肉类食品产业龙头。
关于公司在牛肉产业的经营战略,公司希望打造成一家牛肉产业供应链服务商,公司将构建从产地到餐桌的放心食品供应链,拉直牛肉产业链的中间环节,尽可能贴近消费终端。具体讲:
1)采购到源头,有效控制海外优质牛源,充分发挥海外工厂桥头堡作用。
2)把握进口牛副产品相关产业的爆发性商业机遇,提升利润水平。
3)充分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多重覆盖四大销售渠道。
4)树立行业标杆,构建全产业链可溯源系统。
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推进行业整合。投销联动深耕渠道,提升公司销售收入,进一步夯实供应链优势。提升产业高毛利板块投入,强化公司利润水平,加强物流体系建设,服务多种渠道需求,使公司食品产业迅速做大做强。
3、公司董事、鼎晖投资副总经理李磊先生就牛肉食品产业的投资趋势进行了报告:
鼎晖投资自成立以来,以一级市场的投资为主,是国内做私募股权基金历史最长、业绩最好的团队之一。在食品领域里,鼎晖在2002年投资了蒙牛,2005年投资了双汇,2009年投资了现代牧业,这些企业都已成长为各自领域的龙头企业。
我们投资了现代牧业之后,发现养牛在中国门槛很高。因为牛的生长周期长,需要的资金体量大,在中国加速城镇化的大背景下,长周期的养殖行业靠散户去做效率低,只能靠有经验、有能力的产业资本才容易形成规模。牛肉价格在过去10年里持续上涨,翻了近3倍,根本原因在于供不应求,这是个例证。对于产业资本来说,这也意味着很好的投资机会。
食品领域的投资,我认为核心在于,一、打造安全、放心食品;二、打造有价值、有足够竞争力的产业链。鼎晖过往协助恒阳团队打造全产业链模式也采用了相似的逻辑。例如,南美和澳洲是全球牛源最集中的最丰盛的地方,牛肉品质好,牛价低。因此我们在围绕牛源进行收购时,首先考虑的是这些国家。收购、合作的目标大致三类:1)和国外加工厂建立贸易关系;2)收购牧场自己养牛;3)收购加工厂(屠宰场)。我们首先剔除了第一种,因为简单的贸易关系是很难持续的。其次,我们考察了澳洲大量牧场,经过测算发现投资牧场资金回收期长,资金回报率低,并不适合企业现阶段参与。所以我们战略关注的重点确定为收购加工厂。收购加工厂的逻辑就是找牛源最丰盛的地方去收购,而且综合考察这些加工厂从产能到速冻能力是否有提升的空间,这是在尽调的时候重点考察的方向。此外,牛肉加工厂还可以作为我们和当地牧民互动的平台,互相建立信任关系,保持稳定的牛源控制,省去了中间牛贩子的环节,进一步降低了成本。通过加工厂的平台还能形成更大规模的贸易采购和销售。
新大洲今年陆续完成收购的3个乌拉圭标的,是我们从近20个标的中从谈判估值、到牛源获取难易程度、到产能提升空间等方面不断筛选,才最终确定收购的。我们花2-3年看市场网络布局,才形成了置入上市公司的这些标的,标的的基础质量和可扩展空间是很有优势的。全球牛源不同区域有不同特点,像乌拉圭牛种的体系保存的非常好,阿根廷以草饲牛为主,澳洲主要是谷饲牛,各个市场牛肉价格是有波动的。只有一定量的供应基础,并且分散采购,才能确保我们在源头上的采购成本最低,从而平衡价格波动的风险。因此我们也在围绕这些市场进行投资布局和战略合作。
鼎晖对中国未来10年牛肉产业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我们认为恒阳团队对牛肉市场全球资源配置和中国市场消费这两个大驱动力的理解,是最深刻的。未来我们会持续加大对企业的投资力度,帮助新大洲在牛肉产业里更好的布局,把牛肉产业市场及全产业链的价值体现更充分。此外,鼎晖在食品行业投资的其它领军企业,例如本来生活、鲜生活等,相关资源也都会给新大洲对接,帮助新大洲在牛肉主业上迅速发展壮大。
4、公司董事、副总裁许树茂先生就公司重组和经营情况进行了报告:
原有产业的规划:煤炭产业行情逐步回暖,当前售价已达历史最高点,尽管一季度因煤层问题亏损,但到三季度已扭亏为盈,由于煤炭资产是一个未来预计无需更大的投入也能维持较好运营的资产,预计将会给上市公司带来持续不错的收益。物流产业是上市公司的优质资产,一直以来经营稳健,未来也能与公司的食品产业可以形成很好的协同效应。公司将继续推进原非核心产业资产剥离,航空、游艇和电动车产业与公司产业战略布局不一致,公司正在筹划处置,未来要集中资源全力聚焦食品产业;紧抓海南政策和区域优势,利用政策优势盘活海南的土地厂房资产。
牛肉资产的重组规划:坚决推进恒阳牛业资产规范和置入工作:国外部分——持续推进食品产业海外牛肉上游稀缺资产的并购,目前已完成乌拉圭资产的置入,正在推进阿根廷资产的收购,并筹划其他国家牛肉资产的收购,比如巴西、澳洲还有很多储备的资产,公司会根据资产的成熟程度择机注入,夯实强大的供应能力,因为没有源头的保障无法撑起完整的产业。国内部分——在完成国外牛源控制后,国内深加工资产显得尤为重要,公司已制定了计划,坚定的要以最快速度置入恒阳牛业国内肉牛加工和供应资产,以确保新大洲公司在牛肉食品加工行业的龙头地位。
各产业业绩分析:煤炭业务随着煤价持续回暖,未来煤炭产业贡献利润预计将大幅增长。物流运输业业绩较稳定,预计贡献利润每年保持10%-20%增速,也将会和食品业务产生较大的协同效应。食品产业因乌拉圭牛肉资产收购交割已完成,预计未来对公司的收入和利润贡献将大幅增长,国内进口业务贡献利润预计随着业务量的加大而有较大增长。其他产业未来处置获得的现金将支持牛肉产业的发展。
5、问答交流:
1)、问:公司为什么会选一位这么年轻的人出任董事长?
答:目前我公司六位非独立董事中有四位都是80后,所以说并不是一个年轻的董事长,而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董事会,其中李磊先生是81年的,王磊和许树茂先生是83年的,还有一位董事是84年的,都是年富力强且知识结构更国际化的年轻人,而目前公司里财务、风控、董秘这三个岗位的领导都是经营丰富的“老司机”。
2)、问:未来计划在海外控制多少牛源?以及未来能有多少屠宰量级?
答:公司会持续并购海外牛源,不过控制牛源不一定只是通过并购,还可以通过合作,利用其它企业的过剩产能。目前的实际屠宰能力按8小时一班算,乌拉圭RondatelS.A.公司具有450头/日屠宰能力;乌拉圭LorsinalS.A.公司具有600头/日屠宰能力。另外由于出口目的地不同,要求的排酸时间不同,屠宰能力会略有差别。尚未收购的阿根廷公司具有780头/日屠宰能力,并预计可扩产为900头/日屠宰能力。考虑巴西国情,公司还将开展与巴西企业以合作为主开发市场。公司希望以有序的方式前进。
3)、问:国内外牛肉价差有多大?产业链各个环节价差有多大?
答:这个问题因涉及商业机密,我们就与行业平均来比较看,公司在乌拉圭工厂的回报是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回报。我们在乌拉圭会做一些特别牛种,价差较高。从产业链角度看,贸易这个环节初期利润率较高,目前逐渐靠近其他产业;国内加工这个环节取决于产品的不同,分初分割、调理、深加工等等,加工越多毛利越高;另外品种不同,区别也很大。
4)、问:目前公司商业模式的主要风险?
答:公司希望在不同的国家做并购,因为单个国家存在疫病风险,通过分散在不同的国家开展业务可化解这种风险;另外单个国家的牛肉价格有上涨风险,可通过零售端的建设来平抑这种价格风险,价格波动主要影响大宗贸易的利润,而零售的利润受原材料价格波动的影响小。总的来说,我们认为这个行业的机遇大于风险,比如上海、北京的消费量增长远远大于我们的预期。
5)、问:现在国内牛肉市场的细分情况是怎样的,活跃在市场的企业有哪些?恒阳的市场份额是多少?
答:目前牛肉行业比较分散,牛肉市场的知名品牌商并不多,目前较知名的是科尔沁、恒都、联豪、伊赛,牛排品牌有彼得家、滋滋马克等,这些品牌及恒阳的市场占有率均不超过1%。目前国内的肉类公司巨头都在整合猪肉、鸡肉行业,而牛肉行业内目前没有一家具有上市公司平台,因此市场给了我们一到两年的时间并利用上市公司平台来整合这个行业的机会。
6)、问:我观察到在线购物的网站比如京东,恒阳旗舰店的关注用户是2400多人,恒都的关注用户是4.4万人,差异较大,请问未来会加大在线购物的市场渠道的投入吗?
答:第一我公司传统就不是以做零售业务为主,而是以做大批发业务为主,目前市场上很多品牌的原材料用的都是恒阳提供的原材料。第二在线购物的销售方式目前费用较高,因为牛肉是冷冻食品,物流配送必须是冷链物流,冷链物流的费用是普通物流费用的一倍以上,以及保温包装的费用很高,物流和包装的费用大致占牛肉销售价格的25%,再加上京东、天猫等平台的扣点,物流和包装及平台费用约占50%,电商销售很难盈利。等到费用可有效降低时,我们认为将是电商销售发力的合适时机。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20 ST、*ST和S证券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涨幅偏离值:12.56 成交量:4074.62万股 成交金额:10391.0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458.88 |237.95 |
|券营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银座北街证|259.15 |285.63 |
|券营业部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丹溪北路证|203.23 |-- |
|券营业部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广州路证券营业|192.98 |218.50 |
|部 | |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香山路证券营业|172.64 |-- |
|部 |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江滨北路证券营|89.69 |401.04 |
|业部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银座北街证|259.15 |285.63 |
|券营业部 | |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静安北京西路证|48.05 |245.40 |
|券营业部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府大道证|458.88 |237.95 |
|券营业部 | | |
|机构专用 |26.94 |237.21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8-11-07|2.50 |814.06 |203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海通证券股份有|
| | | | |限公司上海普陀|限公司上海普陀|
| | | | |区大华一路证券|区大华一路证券|
| | | | |营业部 |营业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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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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