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期权有哪些内容

日期:2022-08-29 17:55:01 来源:互联网

2015年2月9日,我国首个场内期权品种——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2017年,场内期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分别上市了豆粕期货期权和白糖期货期权。场内期权经过多年的研究和筹备,缺席国内期货市场20多年的期权产品终于破茧而出。场内期权这对于场内衍生品市场来说是一个质的突破,期货上市品种的增加是在同一类金融工具上量的积累,而上市期权品种则直接扩大了风险管理工具的种类,提供了多样性衍生品的选择。对于套期保值的企业来说,风险管理的工具更加齐备,风险管理的操作就可以更加精细化。

如前所述,期权与期货一样,是全球金融市场上最基本、最常用的风险管理工具,是场内衍生品市场最基础的产品类型。目前,全球主要市场均有期权交易,场内期权交易所在推出新的期货产品的同时,一般会上市相应的期货期权产品。我国期货交易所于1993年就开始了期权的研究,对其系统研究则始于2005年,证监会组织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多次召开会议,对商品期权交易制度进行了反复讨论,初步统一了商品期权交易规则,起草了《商品期权交易管理办法》初稿。此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先后启动了股指期权、个股期权、ETF期权的系统研究工作。2013年以后,期权上市筹备工作加速,场内期权4家期货交易所及两家证券交易所分别启动了产品合约设计、技术系统改造、期权仿真交易测试等实质性工作。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1月9日,证监会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简称《试点办法》),为证券公司交易期权在《期货条例》相关条款下作了衔接,并得到国务院法制办认可,同时也为期货公司参与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进行了一些特别安排。《试点办法》为证券交易所组织开展个股期权、ETF期权交易提供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率先开展上证50ETF期权试点。

相对于期货而言,期权产品的定价及组合应用更为复杂,对中介机构、市场参与者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证券、期货交易所都对潜在期权交易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培训教育活动。仅2013—2015年,4家期货交易所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期权知识培训3300多场,受众达34万余人次;出版了12本期权图书,投放了300多篇宣传介绍类文章;共有140多家期货公司会员,超过40万客户参与期权仿真交易;制定了股指期权、商品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这些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及投资者保护相关制度的不断健全,为前述期权产品的顺利上市、平稳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也为下一步推出新的金融期权、商品期权品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业内专家所说,“期货是现货的衍生品,期权(期货期权)是期货的衍生品”,有了期权以后,我们的市场才能称为完整意义上的期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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