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日期:2022-01-22 14:32:34 来源:互联网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属于权利的类型之一。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2017年10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应收账款界定为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收益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具体而言,应收账款包括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提供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债权等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并不是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收益”的权利,而是从应收账款债权人处获得收益的权利。

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过程中,“收取收益”的权能并未转让,对应收账款债务人而言,仅债权人享有请求其支付应收账款的权利,债务人对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人不负担任何义务,应收账款收益权受让人仅对转让人享有权利。

  • 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
  • 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包括应收账款收益权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关于我们 | 商务合作 | 联系投稿 | 联系删稿 | 合作伙伴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