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政府债券特点

日期:2021-07-05 20:10:24 来源:互联网

长期政府债券特点期限1年以上的债券称为长期债券。债券这种长期政府债券以定期付息、到期还本;有的则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支付本息。利率或采取固定利率,或采取浮动利率。目前,长期政府债券我国有财政部直接发行的债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发行的政策性金融债券(financialbond)。前者称为国债,后者称为政策性金融债。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如1950年由东北人民政府发行的生产建设折实公债),20世纪50年代中期就退出历史舞台。随后,长期政府债券在较长时期内曾经停止所有政府债券的发行。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并未随之恢复。1995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自2009年起,为了落实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政策,连续三年由中央财政每年代理发行地方债。2011年,首次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

  • 长期政府债券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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