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怎么理解?

日期:2021-05-29 07:53:41 来源:互联网

托收承付怎么理解?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托收承付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托收承付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000元。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托收承付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收款人开户银行接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认真进行审查,托收承付凡不符合要求或违反购销合同发货的,不能办理。付款人开户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托收承付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划给收款人。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可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签章,注明拒绝付款理由,托收承付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属于商品数量问题,托收承付需要提出数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量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托收承付应当提出国家商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开户银行必须认真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托收承付对于付款人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拒绝付款情况的,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为全部拒付的,银行均不得受理,应实行强制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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