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1大众交通重组传闻
≈≈大众交通600611≈≈(更新:13.03.30)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0股
──────────┼─────────────────────────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59870.1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59870.1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4232.3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7078.81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2511.35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5-2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15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0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0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0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6-09至2006-06-19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6-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6-15至2006-06-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6-19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7-1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19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500.91| 赞成 |
|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265.04| 赞成 |
|上海智美科技有限公司 | 183.57| 赞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 169.81|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上海邦城贸易有限公司 | 148.88| 赞成 |
|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 | 130.51| 赞成 |
|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05.69| 赞成 |
|邵勇 | 63.37| 赞成 |
|上海圣淘沙大酒店有限公司 | 60.20| 赞成 |
|上海申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4.21|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 14000.00| 23.38| 12428.47| 20.76|
|份有限公司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57.82| 18.97| 10082.88| 16.84|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说明: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近三年(2006年度、20
07年度、2008年度)每年分红的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投赞
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76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5.3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利益平衡安排向流通A股股东
支付,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流通A股股东
每10股获送2.0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1
.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禁售和限售的规定,即:自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第一大
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公用”)在紧随禁售期后
的36 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作为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
东,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
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 号)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
动,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P0 (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
,大众公用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二个月内择机投入总量不超过10000万元(含
交易费用)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含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购买
一定数量大众交通的A 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大众公用将不出售增持
的股份并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其中P0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P0 = P1 / (1+N)
公式中: P1 :截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90个交易日(
含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简单算术平均价
N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中,每1 股A 股对应的对价股份数量。
4、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近三年(2006年度、2007
年度、2008年度)每年分红的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投赞成
票。
5、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分别按照各自持有大众交通的非流通股占大众交通
非流通股的比例承担本次大众交通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上海证券交易
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根据非流通股东承诺锁定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全体非流通股东将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如违反承诺卖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所得收益归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
6、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前提下,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在200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送
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0%
或以上,并投赞成票。
7、大众公用声明:同意在1年内,提议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允
许的方式,将与大众交通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资产注入大众交通,以进一步提升大众
交通的持续盈利能力。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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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流通A股获得2.0股
──────────┼─────────────────────────
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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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59870.1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59870.16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14232.34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17078.81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225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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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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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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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5-2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5-15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6-0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6-0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6-0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6-09至2006-06-19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06-12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06-15至2006-06-19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06-19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07-17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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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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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500.91| 赞成 |
|资基金 | | |
|中国工商银行-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 265.04| 赞成 |
|上海智美科技有限公司 | 183.57| 赞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 169.81| 赞成 |
|投资基金 | | |
|上海邦城贸易有限公司 | 148.88| 赞成 |
|上海国通电信有限公司 | 130.51| 赞成 |
|上海申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05.69| 赞成 |
|邵勇 | 63.37| 赞成 |
|上海圣淘沙大酒店有限公司 | 60.20| 赞成 |
|上海申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4.21|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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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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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 14000.00| 23.38| 12428.47| 20.76|
|份有限公司 | | |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1357.82| 18.97| 10082.88| 1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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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
| 股东名称 |承诺最低|承诺最低| 特别承诺 | 实施日期 |
| |所持比例|减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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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分配提案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其它承诺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 | | 增持股份 | 未实施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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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近三年(2006年度、20
07年度、2008年度)每年分红的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投赞
成票。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20.76
实际控制人: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5.30
(3)方案详细说明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利益平衡安排向流通A股股东
支付,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根据本方案,流通A股股东
每10股获送2.0股,对价股份将按有关规定上市交易。(原方案为每10股流通A股获得1
.5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有关禁售和限售的规定,即:自改革
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禁售期满后,第一大
股东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众公用”)在紧随禁售期后
的36 个月内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作为本公司的非流通股股
东,在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
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 号)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
动,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3个交易日低于P0 (期间若有除权除息,则作相应调整)
,大众公用将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后二个月内择机投入总量不超过10000万元(含
交易费用)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含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购买
一定数量大众交通的A 股。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大众公用将不出售增持
的股份并遵守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义务。
其中P0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P0 = P1 / (1+N)
公式中: P1 :截止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前90个交易日(
含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简单算术平均价
N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中,每1 股A 股对应的对价股份数量。
4、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近三年(2006年度、2007
年度、2008年度)每年分红的比例均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投赞成
票。
5、大众公用、国泰君安同意分别按照各自持有大众交通的非流通股占大众交通
非流通股的比例承担本次大众交通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费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上海证券交易
在上述承诺期限内根据非流通股东承诺锁定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全体非流通股东将严格履行所做出的承诺,如违反承诺卖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所得收益归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愿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监督、管理和相应处罚措施。
6、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的前提下,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向大众交通股东大会提议在200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送
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利润分配(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30%
或以上,并投赞成票。
7、大众公用声明:同意在1年内,提议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允
许的方式,将与大众交通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资产注入大众交通,以进一步提升大众
交通的持续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