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25青松建化重组传闻
≈≈青松建化600425≈≈(更新:13.08.24)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
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8492.7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8492.7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1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0392.75 │ │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5-11-25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15至2005-12-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22至2005-12-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2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2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1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09
━━━━━━━━━━━┷━━━━━━━━━━━━━━━━━━━━━━━━
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303.22| 赞成 |
|上海上磁电磁线经营部 | 40.23| 赞成 |
|刘国强 | 40.00| 赞成 |
|章惠玲 | 39.76| 赞成 |
|王伟林 | 37.14| 赞成 |
|王哲 | 35.07| 赞成 |
|姜学伟 | 21.60| 赞成 |
|张春昆 | 18.58| 赞成 |
|张浪铿 | 17.68| 赞成 |
|于文吉 | 17.00|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12186.08| 65.90| 10115.22| 54.7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 133.33| 0.72| 133.33| 0.72|
|公司 | | | | |
|刘功大 | 66.67| 0.36| 55.46| 0.30|
|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 66.67| 0.36| 55.46| 0.30|
|司 | | | | |
|新疆青松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 40.00| 0.22| 33.28| 0.18|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持股比例(%):54.70
(3)方案详细说明
青松建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
东,以获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100万股公司
股票,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送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
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
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承诺,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前电力公司股份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建化总厂将代为垫付电力公司的对价安排。
电力公司承诺,完成股份变更手续后,将偿还建化总厂代为垫付的股份。[注:公司
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经师国资发[
2004]3号文批复,并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一并划转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转由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相关股份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新疆阿克苏青松建
材化工总厂承诺,由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代为垫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电力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前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价
安排,即代为垫付224,124股对价安排。]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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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方案 │每10股获得3.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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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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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18492.75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8492.75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6000.00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8100.00
限售流通股(万股) │ 1039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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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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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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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5-11-25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5-12-14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5-12-15至2005-12-25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5-12-22至2005-12-2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5-12-26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5-11-2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5-12-06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5-12-1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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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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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 303.22| 赞成 |
|上海上磁电磁线经营部 | 40.23| 赞成 |
|刘国强 | 40.00| 赞成 |
|章惠玲 | 39.76| 赞成 |
|王伟林 | 37.14| 赞成 |
|王哲 | 35.07| 赞成 |
|姜学伟 | 21.60| 赞成 |
|张春昆 | 18.58| 赞成 |
|张浪铿 | 17.68| 赞成 |
|于文吉 | 17.00|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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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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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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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12186.08| 65.90| 10115.22| 54.7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 133.33| 0.72| 133.33| 0.72|
|公司 | | | | |
|刘功大 | 66.67| 0.36| 55.46| 0.30|
|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总公| 66.67| 0.36| 55.46| 0.30|
|司 | | | | |
|新疆青松塔里木建筑安装工程| 40.00| 0.22| 33.28| 0.18|
|有限责任公司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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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无
(2)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
持股比例(%):54.70
(3)方案详细说明
青松建化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拟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
东,以获取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支付2100万股公司
股票,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得3.5股股份的对价。(原方案为每10股送3股)
(4)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承诺,所持有股份自取得上市
流通权后12个月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禁售规定,其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述
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在12
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
,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承诺,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前电力公司股份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建化总厂将代为垫付电力公司的对价安排。
电力公司承诺,完成股份变更手续后,将偿还建化总厂代为垫付的股份。[注:公司
发起人股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经师国资发[
2004]3号文批复,并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
益一并划转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转由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农一师电力公司持有,相关股份变更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根据新疆阿克苏青松建
材化工总厂承诺,由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代为垫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
电力公司(股东名称变更前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塔里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对价
安排,即代为垫付224,124股对价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