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53旭光股份重组传闻
≈≈旭光电子600353≈≈(更新:14.03.26)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
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1361.3732│20140401│ 1361.3732
────────────────┼──────┼────┼───────
合 计 │ 1361.3732│ │ 1361.3732
────────────────┴──────┴────┴───────
(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定向转增3.32股,相
│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1.6股
──────────┼─────────────────────────
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9499.0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0908.1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244.16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5653.22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254.90
━━━━━━━━━━┷━━━━━━┷━━━━━━━━━━┷━━━━━━━
2)股改进程提示:
━━━━━━━━━━━┯━━━━━━━━━━━━━━━━━━━━━━━━
项目 │ 日期
───────────┼────────────────────────
方案公布日 │2006-09-1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9-1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9-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2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9-28 至 2006-10-15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10-09 至 2006-10-1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0-12 至 2006-10-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0-16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10-2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0-27
━━━━━━━━━━━┷━━━━━━━━━━━━━━━━━━━━━━━━
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
|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
|曾淡莲 | 42.84| 赞成 |
|王新改 | 34.50| 赞成 |
|钟培先 | 34.17| 赞成 |
|张永花 | 33.41| 赞成 |
|吕明凤 | 32.40| 赞成 |
|何培善 | 32.29| 赞成 |
|钟新娴 | 29.34| 赞成 |
|王代友 | 26.87| 赞成 |
|皮大勇 | 26.44| 赞成 |
|钟天生 | 21.99| 赞成 |
└───────────────────┴────────┴─────┘
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
|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
|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237.49| 23.55| 2237.49| 20.51|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51.98| 21.60| 2051.98| 18.81|
|北京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8.50| 4.72| 448.50| 4.11|
|四川省聚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30.00| 2.42| 230.00| 2.11|
└─────────────┴─────┴────┴─────┴────┘
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承诺外,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本承诺人
作为旭光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今后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
定解决旭光股份原国企转换职工身份问题。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3.55%
实际控制人: 张建和
间接持有股份(%): 15.90%
(3) 方案详细说明
旭光股份以现有流通股本42,441,58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
股将获定向转增3.32 股。相当于向流通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送1.6 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旭光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承诺,其持有的旭光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旭光
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本承诺人
作为旭光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今后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
定解决旭光股份原国企转换职工身份问题。
3、履行承诺义务的保证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办理锁定手续,确保
其履行承诺的义务。
4、公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公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
(一)限售股份上市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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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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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上市交易│新增可上市股
│ (万股)│ 时间 │ 份(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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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集团有限公司 │ 1361.3732│20140401│ 136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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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61.3732│ │ 136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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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分置
1) 方案简介:
━━━━━━━━━━┯━━━━━━━━━━━━━━━━━━━━━━━━━
对价方案 │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定向转增3.32股,相
│当于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1.6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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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实施前总股本(万股) │ 9499.06 │实施后总股本(万股) │ 10908.12
实施前流通A股(万股) │ 4244.16 │实施后流通A股(万股) │ 5653.22
│ │限售流通股(万股) │ 525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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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改进程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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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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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公布日 │2006-09-12
股东沟通期停牌起始日 │2006-09-11
股东沟通期复牌日 │2006-09-21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06-09-28
股东大会停牌起始日 │2006-09-29
董事会征集投票起止日 │2006-09-28 至 2006-10-15
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日 │2006-10-09 至 2006-10-16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日│2006-10-12 至 2006-10-16
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日 │2006-10-16
股改实施股权登记日 │2006-10-25
股改实施上市日 │200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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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参加表决前十大流通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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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表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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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淡莲 | 42.84| 赞成 |
|王新改 | 34.50| 赞成 |
|钟培先 | 34.17| 赞成 |
|张永花 | 33.41| 赞成 |
|吕明凤 | 32.40| 赞成 |
|何培善 | 32.29| 赞成 |
|钟新娴 | 29.34| 赞成 |
|王代友 | 26.87| 赞成 |
|皮大勇 | 26.44| 赞成 |
|钟天生 | 21.99| 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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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特别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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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方案实施前|占总股本|方案实施后|占总股本|
| |股份(万股)|比例(%)|股份(万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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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2237.49| 23.55| 2237.49| 20.51|
|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51.98| 21.60| 2051.98| 18.81|
|北京劢达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48.50| 4.72| 448.50| 4.11|
|四川省聚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230.00| 2.42| 230.00|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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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特别承诺事项
除法定承诺外,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本承诺人
作为旭光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今后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
定解决旭光股份原国企转换职工身份问题。
(2) 控股股东情况
控股股东: 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23.55%
实际控制人: 张建和
间接持有股份(%): 15.90%
(3) 方案详细说明
旭光股份以现有流通股本42,441,587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
股将获定向转增3.32 股。相当于向流通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送1.6 股.
(4) 承诺事项详细说明
1、法定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旭光股份全体非流通股股东
承诺,其持有的旭光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
交易或转让。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旭光
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
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之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除法定承诺外,成都欣天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本承诺人
作为旭光股份国有法人股股东,承诺今后用国有股权转让收益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
定解决旭光股份原国企转换职工身份问题。
3、履行承诺义务的保证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将委托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办理锁定手续,确保
其履行承诺的义务。
4、公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公司提出改革动议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
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