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2未来股份最新消息公告-600532最新公司消息
≈≈未来股份600532≈≈(更新:22.02.25)────────────────────────────────────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3日
2)02月25日(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1-09-30 净利润:-1708.95万 同比增:-398.85% 营业收入:6.97亿 同比增:-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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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400│ -0.0100│ 0.0100│ 0.0400│ 0.0100
每股净资产 │ 3.6164│ 3.6436│ 3.6566│ 3.6499│ 3.623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0301│ 2.0301│ 2.0301│ 2.0301│ 2.030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73│ 0.5846│ 0.5969│ 0.5905│ 0.5591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0.9100│ -0.1600│ 0.1800│ 1.1700│ 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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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0331│ -0.0059│ 0.0065│ 0.0424│ 0.0111
每股净资产 │ 3.6164│ 3.6436│ 3.6566│ 3.6499│ 3.6237
每股资本公积金 │ 2.0301│ 2.0301│ 2.0301│ 2.0301│ 2.0301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573│ 0.5846│ 0.5969│ 0.5905│ 0.5591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9157│ -0.1607│ 0.1773│ 1.1628│ 0.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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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未来股份 代码:600532 │总股本(万):51606.57 │法人:俞倪荣
上市日期:2002-10-31 发行价:6.26│A 股 (万):51606.57 │总经理:范少飞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行业:批发业
电话:021-68813390 董秘:鲁振能 │主营范围:经营煤炭、化工品和有色金属三个
│类别的贸易业务、铁精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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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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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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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 -0.04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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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0.0400│ 0.0100│ -0.01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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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0.0700│ -0.3000│ -0.4800│ -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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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0200│ -0.0900│ -0.0800│ -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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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0.1500│ -0.0900│ -0.05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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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 0106 民初 4358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7](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318,2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93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凌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务总监崔
绍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9,318,17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 14,175,909 99.9992 100 0.0008 0 0.0000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国庆、孙琪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 0104 民初 11802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2、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 05 执 1613 号之一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本金为: 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李东升的起诉。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
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 年 8 月,江
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 17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8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
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886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 88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从 2018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31800 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 40000 元,
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 918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20 号公告。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
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 6 月 21 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 01 民初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小云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上述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万国峰、万小云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裁定,认为万国峰、万小云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而裁定驳回万国峰、万小云的起诉,本院也予以裁定维持的情况下,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李东升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东升的起诉。
李东升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上海富控互动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 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 2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193.0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为 5,815.22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
王钰砥: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1份。
范晓亮: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
年 11 月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2 份,审核新三板年度审计报告 5 份。
董孟渊: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
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拟收
购对象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
1 范晓亮 2021-12-3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中,对应
付职工薪酬、关联交易审计程
序不到位,被上海证监局处以
警示函的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拟签字会计师范晓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
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拥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在担任公司 2019、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
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2-002 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2 未来股份 2022/1/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0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持有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015,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6.01%。本次质押后,上海澜邝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0,603,200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 98.67%,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的通知,上海澜
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
是否 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 为 补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资资金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售股 充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质 (%) (%)
押
中融国
上海 际信托 自身生
否 11,361,200 否 否 2021-12-29 2024-12-28 36.63 2.20
澜邝 有限公 产经营
司
2、拟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比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上海
31,015,101 6.01% 19,242,000 30,603,200 98.67 5.93 0 0 0 0
澜邝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以及《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247Q)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
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电力)与你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俞倪荣和谢雨彤持股 100%的公司。2021年你公司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俞倪荣、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你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俞倪荣、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
“俞倪荣:
经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和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
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未来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你和谢雨彤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2021 年未来股份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你和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未来股份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和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你作为未来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寰亚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及审议未来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知悉你和谢雨彤限期内未能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未来股份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29](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增加
至6.01%。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
的通知,上海澜邝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211,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
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义务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份(股) 增持比例
2021/12/27-
权益变动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978,274 0.38
2021/12/28
明细
大宗交易 2021/12/27 人民币普通股 3,233,600 0.63
合计 / / 5,211,874 1.01%
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备注:
1、上海澜邝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截至该披露日,上海澜邝持有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性质
上海澜邝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无限售流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化工有限 (股) (股)
通股
公司 25,803,227 5.00% 31,015,101 6.0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澜邝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11-10 单只标的证券的当日融资买入数量达到当日该证券总交易量的50%以上
成交占比:55.59 成交量:149.48万股 成交金额:2626.7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60.62 |--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96.04 |--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5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53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35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4-01|5.13 |479.16 |2458.10 |西藏东方财富证|国泰君安证券股|
| | | | |券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上海|
| | | | |上海唐安路证券|商城路证券营业|
| | | | |营业部 |部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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