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32什么时候复牌?-未来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未来股份600532≈≈(更新:22.02.25)
[2022-0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 0106 民初 4358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7]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318,2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93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凌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务总监崔
绍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9,318,17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 14,175,909 99.9992 100 0.0008 0 0.0000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国庆、孙琪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 0104 民初 11802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2、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 05 执 1613 号之一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本金为: 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李东升的起诉。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
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 年 8 月,江
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 17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8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
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886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 88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从 2018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31800 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 40000 元,
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 918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20 号公告。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
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 6 月 21 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 01 民初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小云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上述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万国峰、万小云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裁定,认为万国峰、万小云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而裁定驳回万国峰、万小云的起诉,本院也予以裁定维持的情况下,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李东升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东升的起诉。
李东升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上海富控互动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 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 2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193.0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为 5,815.22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
王钰砥: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1份。
范晓亮: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
年 11 月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2 份,审核新三板年度审计报告 5 份。
董孟渊: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
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拟收
购对象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
1 范晓亮 2021-12-3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中,对应
付职工薪酬、关联交易审计程
序不到位,被上海证监局处以
警示函的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拟签字会计师范晓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
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拥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在担任公司 2019、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
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2-002 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2 未来股份 2022/1/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
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2-002 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持有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015,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6.01%。本次质押后,上海澜邝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0,603,200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 98.67%,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的通知,上海澜
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
是否 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 为 补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资资金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售股 充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质 (%) (%)
押
中融国
上海 际信托 自身生
否 11,361,200 否 否 2021-12-29 2024-12-28 36.63 2.20
澜邝 有限公 产经营
司
2、拟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比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上海
31,015,101 6.01% 19,242,000 30,603,200 98.67 5.93 0 0 0 0
澜邝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以及《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247Q)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
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电力)与你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俞倪荣和谢雨彤持股 100%的公司。2021年你公司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俞倪荣、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你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俞倪荣、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
“俞倪荣:
经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和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
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未来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你和谢雨彤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2021 年未来股份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你和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未来股份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和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你作为未来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寰亚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及审议未来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知悉你和谢雨彤限期内未能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未来股份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29]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增加
至6.01%。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
的通知,上海澜邝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211,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
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义务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份(股) 增持比例
2021/12/27-
权益变动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978,274 0.38
2021/12/28
明细
大宗交易 2021/12/27 人民币普通股 3,233,600 0.63
合计 / / 5,211,874 1.01%
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备注:
1、上海澜邝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截至该披露日,上海澜邝持有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性质
上海澜邝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无限售流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化工有限 (股) (股)
通股
公司 25,803,227 5.00% 31,015,101 6.0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澜邝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二审裁定,二审中止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本金为: 4,950 万元(人民币,下同),1,699.999 万元,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万小云、万国峰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未来股份”)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作出终审裁定:江西省高院均认为两起案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上述判决为法院的终审裁定,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因李东升案与万小云案、万国峰案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万小云案、万国峰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裁定李东升案中止诉讼。
上述三起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万小云、
万国峰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对万小云案出具的(2018)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
小云偿还借款 4,950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
利率 24%支付利息;
(2)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案件受理费 289,3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4,300 元,由被告上
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1 号公告。
同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对万国峰案出具的(2018)赣 01 民初 38 号民事判
决书,具体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国峰偿还借款 1,699.999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1,799.9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6,799.95 元,由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26 号公告。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二、三项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万小云、万国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
江西省高院对万小云案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赣民终 71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南昌中院(2018)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 373,938.22 元予以退回。
江西高院对万国峰案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赣民终 622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南昌中院(2018)赣 01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 156,258.83 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02 号、2020-003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南昌中院对万小云案、万国峰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
具了(2020)赣 01 民初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万小云、万国峰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故对原告万小云、万国峰的起诉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万小云、万国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31 号、2021-032 号公告。
(二)李东升案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
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 年 8 月,江
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 17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8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
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886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 88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从 2018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31800 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 40000 元,
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 918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20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万小云、万国峰案进展情况
万小云、万国峰因不服南昌中院(2020)赣01民初51号之一民事裁定、(2020)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裁定,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于近日出具了(2021)赣民终 752 号民事裁定书、(2021)赣民终 765 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中技公司员工吕某东于2021年1月29日就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
分局报案,主张案涉借款为诈骗,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作
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中技公司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应一审法院函调要求出具了复函,明确表明案涉借贷行为与其立案调查的犯罪行为系同一事实,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28 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本案借贷行为与侦查机关立案调查的犯罪行为系同一事实,不适用分别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定驳回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欠妥,应予纠正。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上诉人万小云、上诉人万国峰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李东升案进展情况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近日,江西省
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民事裁定书, 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
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 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
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 6 月 21 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
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
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
[2021-12-28]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07,964,88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12,542,892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7,964,8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9.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2%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107,964,88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9.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
邝”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澜邝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
澜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上海澜邝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
2021/7/16 大宗交易 300,000 17.13 0.06%
2021/7/19 大宗交易 12,400,000 16.95 2.40%
2021/7/15-2021/7/29 集中竞价 3,282,100 15.40-17.30 0.26%
2021/8/17-2021/8/20 集中竞价 377,200 16.40-18.20 0.63%
2021/9/14-2021/9/24 集中竞价 2,143,100 17.30-19.40 0.07%
2021/10/22 集中竞价 548,000 17.80-18.50 0.42%
2021/11/16-2021/11/30 集中竞价 2,285,300 16.90-18.20 0.11%
2021/12/1-2021/12/24 集中竞价 3,135,927 16.10-19.70 0.44%
2021/12/24 大宗交易 1,331,600 18.72 0.61%
合计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澜邝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澜邝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义务人
(股) 本比(%) (股) 本比例(%)
上海澜邝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旭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8P4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 2040-06-07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张旭 70%;张奇奇 3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
经用范围 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
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未来股份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3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II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 指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
未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增持后累计持股比例达到 5%的行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15 号准则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旭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8P4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 2040-06-07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张旭 70%;张奇奇 3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经用范围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
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旭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3412211985******** 安徽省临泉县 否
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未来股份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有继续增持未来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未来股份股25,803,227股份,占未来股份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5,803,227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
2021/7/16 大宗交易 300,000 17.13 0.06%
2021/7/19 大宗交易 12,400,000 16.95 2.40%
2021/7/15-2021/7/29 集中竞价 3,282,100 15.40-17.30 0.26%
2021/8/17-2021/8/20 集中竞价 377,200 16.40-18.20 0.63%
2021/9/14-2021/9/24 集中竞价 2,143,100 17.30-19.40 0.07%
2021/10/22 集中竞价 548,000 17.80-18.50 0.42%
2021/11/16-2021/11/30 集中竞价 2,285,300 16.90-18.20 0.11%
2021/12/1-2021/12/24 集中竞价 3,135,927 16.10-19.70 0.44%
2021/12/24 大宗交易 1,331,600 18.72 0.61%
合计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义务人
(股) 本比(%) (股) 本比例(%)
上海澜邝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5,803,227 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2021-12-2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郎医疗”)有意向以自身或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购 Fullerton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普通股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预计在 6 个月内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郎医疗与 SIN DAVID 及其控制的公
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未郎医疗有意向以自身或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收
购主体,以现金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 SIN DAVID 等全部股东收购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 100%普通股股权。
各方初步协商预计全部标的股权的价格约 7 亿-8 亿新加坡元,标的股权的
最终交易对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经各
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其中评估基准日由各方根据拟议交易的进展情况协商确定,
最终交易对价待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完成后以拟议交易各方签署的最终交易文
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Oceanfront Investment
VI Limited, Oceanfront
SC Sanitas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 II Limited,
Holding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73540 USD 50,000 2012/11/30 Credit Suisse AG,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分别对
(SCSH) Liability 其具有 80.9%普通股,
19.1%普通股和 1 股金边股
的控制权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81107 USD 50,000 2013/9/13 Sin Capital (Cayman)
III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SIN Capital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IN DAVID 对其拥有 100%
Associates Shares 201728872D SGD 1 2017/10/9 控制权
Pte. Ltd.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94799 USD 50,000 2014/12/16 Sin Capital (Cayman)
X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89731 USD 50,000 2014/7/9 Sin Capital (Cayman)
IX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320777 USD 50,000 2017/3/17 Sin Capital (Cayman)
XI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注:Oceanfront Investment VI Limited、 Oceanfront Investment II Limited 为
Sin Capital (Cayman) Ltd.100%控制的企业。Sin Capital (Cayman) Ltd.为 SIN DAVID
100%控制的企业。
2、SIN DAVID
SIN DAVID,男,新加坡国籍,居住地:新加坡。2018 年至今任标的公司集
团总裁兼副董事长。SIN DAVID 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SIN DAVID 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Fullerton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2、住所:Grant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3、注册资本:USD 500,000;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6、成立日期:2012-11-30;
7、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SC Sanitas Holdings Limited (SCSH) 331,314,000 48.42%
Oceanfront Investments III Limited 40,000,000 5.85%
David Sin 15,348,468 2.24%
SIN Capital Associates Pte. Ltd. 14,400,000 2.10%
Oceanfront Investments X Limited 13,010 0.002%
Oceanfront Investments IX Limited 414,000 0.06%
Oceanfront Investments XI Limited 6,842,002 1.00%
Xiang Zhou Unicorn Lt
[2021-12-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20,507,7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7%,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张海彬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4,778,1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20,507,77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9.1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5%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120,507,7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89.17%,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7]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投资”)以及张军处受让部分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预计在本公告发布后 4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淡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与海隆投资及张军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签署了《股
权收购框架协议》,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海隆投资、张军处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隆投资
(1)名称: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1 号楼 18 层 2002;
(3)法定代表人:陈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93521608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
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4-11-15 至 2044-11-14;
(9)海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98.00 2,940.00 有限公司
张军 1.00 30.00 个人
张景英 1.00 30.00 个人
合 计 100.00 3,000.00 -
2、张军
张军,男,中国国籍,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2018 年至今任标的公司董事
长。张军现为海隆投资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4 号楼 6 层 1 单元 601;
3、法定代表人:杨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8454513C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1 月 29 日);验
光配镜;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07-01 至 2035-06-30;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99.00 19,800.00 有限公司
张军 1.00 200.00 个人
合 计 100.00 20,000.00 -
四、《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苏益
乙方一: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光
乙方二:张军
身份证号码:1329321967********
丙方: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
(一)关于本次收购方案
1、收购方拟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原股东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 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2、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的评 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3、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对标的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予
以承诺,具体的承诺业绩数据在正式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4、各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甲方指定关联方作为收购方的,则由该关联方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与乙方和丙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及相关文本。
(二)进一步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安排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和标的公司应予以相应的配合,及时向甲方及其安排的中介机构提供资料、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访谈。经过上述法律、财务、业务尽职调查之后且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情形的,各方将签署关于本次收购的正式收购协议文本。
2、本次收购的最终生效,应以各方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程序为前提。
(三)收购意向金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账户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作
为本次收购意向金。若各方在排他期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前述收购意向金按照正式收购协议的约定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能取得令甲方满意的尽调结果(为免异议,尽调结果是否满意系由甲方自行判断);
(2)各方未能在排他期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
(3)未来股份的股东大会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的;
(4)意向金支付方非实际收购方的情况下,乙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并同步支付甲方等同于收购意向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标的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财务造假等致使无法继续本次收购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排他性”约定的;
(3)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乙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
(4)标的公司股权权属存在不清晰、限制或争议,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导致各方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或者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5)因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与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达成与本次收购方案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安排(如有),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致使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4、不存在前述第 2 款和第 3 款所列示的情形,但甲方无故终止本次收购的
或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甲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有权没收收购意向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乙方应当退还意向金的,乙方若逾期退还,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每天按照收购意向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甲方收回全部收购意向金之日止。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四)排他性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排他期”),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得与除甲方(含甲方的关联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拟议与本次收购实质类似的合作项目,包括进行谈判和/或签署协议。若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收购意向金”之第 3 款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排他期届满后各方因任何原因未达成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或丙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谈判,不再受本条约束,但各方同意延长排他期继续商定收购协
[2021-12-02]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2 证券简称: 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 20 21 0 5 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下属 全资 子公司收到 政府补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收到 政府补助 的基本 情况
2
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 全资子公司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上海 未琨 收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放的 政府补助 合计 人民币 2 30.78 万元 下属 全资子公司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未景”)收到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发放的政府
补助合计人民币 9 3 00 万元 。 具体内容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获得补助的公司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元)
银行到款时间
政府补助分类
1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421,900.00
2021年1月
与收益相关
2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270,000.00
2021年2月
与收益相关
3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783,000.00
2021年8月
与收益相关
4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1,102,900.00
2021年11月
与收益相关
5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660,000.00
2021年11月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237,800.00
二、
收到 政府补助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 323.78 万元政
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 将 对公司 20 21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
但
但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1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
二〇二一二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二二日日
[2021-12-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2 证券简称: 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5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 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6.19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
押 股份 数 125,285,875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2.7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28 。
一、
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
日 公司接到 上海晶茨《告知函》 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 天风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
解质股份 5,000,000
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3
7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9 7
解质时间
2
021 年 1 1 月 2 9 日
持股数量
1
35,142,264
持股比例
2
6.19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 125
285 875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 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9
2.71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4.28
经与
经与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135,142,264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的比例为26.19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累计质累计质押股份押股份125,285,875125,285,8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2.7192.71%%,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4.28%%。。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二〇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一一日日
[2021-11-2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63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具体详见 2018-022 号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0]90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具体详见 2020-037 号公告。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6 号),现将全文内
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302 室。
颜静刚,男,1978 年 12 月出生,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为宏达矿业
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崔之火,男,1981 年 12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任宏达矿业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任宏达矿业总经理,住址:江苏
省镇江市新区。
朱士民,男,1980 年 2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任宏达矿业财务
总监,住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吕彦东,男,1976 年 10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任宏达矿业董事,
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我会对宏达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宏达矿业、颜静刚、崔之火、朱士民和吕彦东等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宏达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颜静刚为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上述期间,颜静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宏达矿业的关联方。
2016 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 12 份,借款共计 0.6 亿元,该款项直接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
司的账户。2016 年 1 月 5 日,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平宏达)与上海中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吉物流)签订购销合同,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代东平宏达向中吉
物流支付预付款 0.49 亿元,中吉物流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此外,宏达矿业与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田创业)共同投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宏达矿业累计出资 5.5 亿元。
2017 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 6 份,借款共计 0.3 亿元,
与刘小娟签订借款合同共 2 份,借款共计 0.25 亿元,上述 0.55 亿元均转入颜静刚等关联
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2017 年 1 月 3 日,临淄宏达与颜
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攀定)签订购销合同,临淄
宏达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向上海攀定支付预付款 1 亿元,上海攀定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
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上述关联交易,2016 年度新增金额为 6.59 亿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75%;
2017 年度新增金额为 1.55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1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与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宏达矿业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宏达矿业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
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6 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1 份,担保金额 0.55 亿元,为向颜静
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2016 年下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 6 份,宏达矿业子公司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宏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1 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 23.75 亿元。2016 年全年,
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24.30 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22.30 亿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36%。
2017 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共 4 份,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精银医
疗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 3 份,临淄宏达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 2 份,前述
担保金额合计 21.10 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00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39%;2017 年下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共 4 份,担保金
额合计 2.00 亿元。2017 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23.10 亿元,
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00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63%。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七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修订)9.1、9.11 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宏达矿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0.55 亿元,为关联担保;
《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4.3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22.30 亿元;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1.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8.00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3.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9.00亿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 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宏
达矿业未在《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合同文件、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宏达矿业披露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崔之火是宏达矿业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士民是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彦东是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2016 年年度报告》其他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宏达矿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关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关联”交易不知情,公司与科信小贷、中吉物流、上海攀定、品田创业等交易对手方无关联关系。公司在证监会告知相关“关联交易”存在后,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公司与宏达矿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及股民利益。此外,《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所提及的交易对应款项已全部转回至上市公司,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关于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担保”不知情,相关事项为越权代表事宜,公司未作出任何追认,该等担保无效。公司在知晓存在相关担保情况后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同相关方积极磋商,并在相关诉讼中积极、有效应对。此外,相关担保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综上,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颜静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关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
联交易事项,一是 2016 年宏达矿业与科信小贷发生的借款金额认定错误,且申辩人没有使用该等借款。二是东平宏达与中吉物流之间以及宏达矿业与上海攀定之间的购销交易不是关联交易,申辩人没有使用相关款项,且预付款已经返还,宏达矿业没有遭受损失。三是宏达矿业与品田创业共同投资宏投网络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宏达矿业已经披
[2021-11-1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30,285,8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6.41%,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4,846,53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30,285,87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6.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25%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 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 130,285,87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96.41%,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5%。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30] (600532)未来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3.61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1%
营业总收入: 6.9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7亿元
[2021-10-2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 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
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与俞浩、孙晓英
签署了《关于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孙晓英、夏小军、俞月苏以及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42 号、2021-046 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近日,上海未琨已办理完毕元庆投资、树林投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未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宸医疗”),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未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时医疗”),上海未琨已持有未宸医疗、未时医疗 100%股权。
截止公告日,未宸医疗、未时医疗均已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未宸医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未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9248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06-24
营业期限:2008-06-24 至 2028-06-23
法人:陈苏益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医药、生物、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二)未时医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未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20884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7-24
营业期限:2021-7-24 至不约定期限
法人:陈苏益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医药、生物、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09-3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710,4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00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务总监崔
绍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9,710,37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 14,568,109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新颖、宋国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 中心行权函【2021】209 号)。现就《股东质询建议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情 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公司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估值的合理性
公告披露,标的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的民营综合医院,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交易对价不超过 8.96 亿元。公司对上交所就本
次收购事项出具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 至 7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3567.42 万元、121.36 万元及 731.96 万元,盈利能力
相对较弱。本次交易公司采用市销率估值方式预测标的公司估值,选取爱尔眼科(300015)、锦欣生殖(01951.HK)等 4 家可比上市公司做参考,公司称标的公司的市销率不高于所选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标的
公司 29.8658%股权,在标的公司董事会 9 个席位中仅占 3 个席位,公司不能对
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能从标的公司分得多少投资收益以及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应成为本次收购的主要关注点。而公司单纯使用市销率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其次,公司选择的部分可比公司如爱尔眼科、锦欣生殖等为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在毛利率、三费费用率(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值/销售收入)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爱尔眼科 2020年的销售毛利率高达 51.03%,三费费用率为 21.68%,而 Wind 行业中心综合医院
此外,以标的公司2020年净利润121.36万元及估值上限30亿元初步计算,
标的公司 2020 年市盈率高达约 2471.98 倍。依据 Wind 行业中心数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沪深 A 股综合医院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219.53 倍,最高值为
847.84 倍,远低于标的公司。同时,对比近期上市公司收购民营医院的可比交易,
2021 年 7 月盈康生命收购苏州广慈肿瘤医院 100%股权时的市盈率为 21.7
倍,2021 年 2 月麦迪科技收购海口玛丽医院 49%股权时的市盈率为 16.9 倍,也远
低于标的公司。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远高于行业均值、近期可比交易的合理依据。
回复:
(一)其他可全面、客观反映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指标进行估值的过程。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3 号(树林 投资)、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元庆投资)。其中上海国 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的估值结论如下: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具备了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本次对 被评估单位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结果:
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803.8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719.7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9,084.02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03,000.00 万元(取整),相 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增值额为 273,915.98 万元,增值率为 941.81%。
市场法评估结果: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803.81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719.7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9,084.02 万元,经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21,000.00 万元(取整),相比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增值额为 291,915.98 万元,增值率为 1003.70%。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差异率为 5.94%。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
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市场法评估是通过统计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收益类比率乘数
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
定。
本次收益法综合反映了目前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因具备高级专家、管
理资源、品牌口碑价值以及上下游客户资源等体现出来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力。而
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可比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
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可比公司独有的商誉、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
难以调整的因素。
综上,评估人员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即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000.00 万元。具体
评估过程及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 2021-042 号公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远高于行业均值和近期交易案例的合理依据
1.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估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Wind 行业中心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沪深 A 股综合性医院共有 4 家,为创新
医疗、国际医学、*ST 恒康、*ST 华塑,其市值及 2020 年度扣非前后归母净利
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总市值(证监会算法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报告期]2020年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20210830 [报告期]2020年报 [报表类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002173.SZ 创新医疗 268,990.51 -26,707.47 -31,450.19
000516.SZ 国际医学 2,462,553.39 -64,847.23 4,536.05
002219.SZ *ST 恒康 608,067.08 -4,407.90 -5,224.38
000509.SZ *ST 华塑 327,304.06 -2,464.90 755.99
由以上数据可见,目前存量上市公司综合医院可对标标的数量有限,仅有 4
家,离散程度高,方差大,2020 年度民营综合性医院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数,因此选用 PE 均值和峰值的对标意义较
小。且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为刚刚扭亏为盈的成长性单体标的,潜在增长空间大,
采用市盈率估值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甚相符,无法与成熟的上市公司的医疗网络直 接对标,存在市盈率虚高的假象。
2.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估值与近期交易案例对比
由于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目前还处于快速增长期,因此从市盈率的角度难以准 确估算其企业价值。我们对比了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与广慈医院、玛丽医院的评估 增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资产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
苏州广慈股东全部权益 5,456.58 63,100.00 57,643.42 1,056.40%
玛丽医院股东全部权益 3,053.42 22,704.20 19,650.78 643.57%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股东全 29,084.02 303,000.00 273,915.98 941.81%
部权益
从评估增值幅度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与交易案例是接近的。而上海国际 医学中心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交易案例,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成长性差异,从历史数据来看,三甲医院 2020 年度收入增长率分别如
下:
名称 2020 年营业收入 2019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
广慈医院 39,455.29 33,715.07 17.03%
玛丽医院 3,843.08 3,397.78 13.11%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 44,009.33 34,260.81 28.45%
从历史年度收入增长率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高于广慈医院和玛丽医院。 从未来收入的成长性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共有 500 张床位,目前的使用率仅
12%左右,对比而言,广慈医院 483 张床位的使用率为 98%,玛丽医院仅有 70
张床位。
二是业务差异,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是综合性医院,共有科室 25 个(包含肿
瘤科和生殖中心),而广慈医院是肿瘤专科医院,玛丽医院是生殖专科医院,相 比而言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科室设置更全面。同时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目前拥有两百 多位常驻的上海地区知名医院的多点执业专家,其稀缺的资源较为珍贵。
二、建议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披露,标的公司属于中高端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技术、高价格、高质量的特点。依据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计算标的公司 2020 年单次门诊费用为
2,798.7 元、人均住院费用为 52,319.95 元,远高于 2020 年全国医院次均门诊费
用 324.4 元,人均住院费用 10,619.2 元。但经计算标的公司的病床使用率为45.31%,却远低于 2020 年民营医院的平均病床使用率 57.3%,更低于公立医院平均病床使用率 77.2%。同时公司披露标的公司 2020 年医保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各方股东拟将宏啸科技注册资本由 474,669.486 万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宏啸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减资事项概述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参股公司宏啸科技注册资本由 474,669.486 万元减至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宏啸科技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宏啸科技 17.06%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DED4H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智彬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修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
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474,669.486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46 年 6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宏啸科技的总资产为 145,250.64 万元,净资产为
133,229.72 万元,营业收入为 9,292.35 万元,净利润为-20,463.59 万元。(以上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上海悦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93,669.486 82.9355% 193,784.3503 82.9355%
伙)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81,000.00 17.0645% 39,872.3623 17.0645%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74,669.486 100% 233,656.7126 100%
四、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系宏啸科技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并经宏啸科技各股东协商一致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减资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减资,减资后公司可收回减资款 41,127.6377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资不会改变宏啸科技的股权结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宏啸科技仍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减资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股权价值合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的公司债务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1、标的资产持有的国际医学中心属于中高端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技术、高价格、高质量的特点,符合未来消费升级的趋势。但同时由于高端医疗服务价格高、适应人群有限,可能存在后续发展空间有限的风险;2、标的资产持有的国际医学中心多点执业医生超过 50%,若未来国家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发生明显变化,导致公司多点执业医生无法继续执业,或相关政策对于医生多点执业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从而降低医生进行多点执业的动力,将会对国际医学中心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3、国际医学中心盈利规模较小,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国际医学中心市场拓展或经营管理未达预期等影响,则存在未来不能达到公司预期利润规模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元庆投资 100%股权、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股权价值合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的公司债务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元庆投资交易对手方情况:
1、俞浩
俞浩,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配偶:孙晓英。2018 年至今
任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俞浩现为元庆投资实际控制人。俞浩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孙晓英
孙晓英,女,中国澳门,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配偶:俞浩。2018 至今任
国际医学中心副董事长。孙晓英现为树林投资实际控制人。孙晓英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树林投资交易对手方情况:
1、孙晓英。同元庆投资。
2、夏小军
夏小军,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飞
舟博源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夏小军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俞月苏
俞月苏,女,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黄浦区。俞月苏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3757034
成立日期:2014-04-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1-12 月/期末 8,096.66 8,123.35 -15.69 0 -1.0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俞浩 98.3335 19.6667 自然人
徐栋 1.6665 0.3333 自然人
合 计 100.00 20.00 -
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元庆投资
1、名称: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7 室
4、法人:俞浩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92488L
6、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及管理,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1-12 月/期末(元) 2021 年 1-7 月/期末(元)
资产总额 109,682,026.72 107,950,254.88
负债总额 181,653,131.75 181,665,887.71
股东权益 -71,971,105.03 -73,715,632.83
营业收入 1,795,504.86 339,622.64
净利润 162,591.76 -1,744,527.80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21141 号审计报告。
9、股权结构如下:
收购前: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数额 认缴比例
俞浩 自然人 95 万元 95%
孙晓英 自然人 5 万元 5%
收购后:
(二)树林投资
1、名称: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4、法人:孙晓英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20884K
6、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 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1-12 月/期末(元) 2021 年 1-7 月/期末(元)
资产总额 76,979,272.69 75,400,349.01
负债总额 141,223,165.55 141,223,165.55
股东权益 -64,243,892.86 -65,822,816.54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9,624.30 -1,578,923.68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 审字(2021)021177 号审计报告。
9、股权结构如下:
收购前: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数额 认缴比例
孙晓英 自然人 233.33 万元 46.67%
夏小军 自然人 166.67 万元 33.33%
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66.67 万元 13.33%
俞月苏 自然人 33.33 万元 6.67%
收购后: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3 号(树林投资)、
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元庆投资),具体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31 日
(二)评估方法:均采用资产基础法
(三)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以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
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
协商确认 股权 价值合 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 的公 司债务 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注册资本拟由 474,669.486 万元减至 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宏啸科技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宏啸科技 17.06%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
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2 未来股份 2021/9/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
股权公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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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沪 0106 民初 4358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2022-01-27]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318,2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8.933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凌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务总监崔
绍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9,318,17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 14,175,909 99.9992 100 0.0008 0 0.0000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国庆、孙琪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2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获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解除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 135,142,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的司法轮候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8)粤 0104 民初 11802 号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2、解除司法轮候冻结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渝 05 执 1613 号之一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对象: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解除司法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35,142,264 股
此前,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股份因涉诉事项被司法轮候冻结,具
体详见公司 2018-009 号、2018-030 号、2018-054 号、2018-071 号、2019-007
号以及 2019-025 号公告。本次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所持公司 135,142,264 股股份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被其他方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股份的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本金为: 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并驳回李东升的起诉。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
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 年 8 月,江
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 17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8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
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886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 88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从 2018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31800 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 40000 元,
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 918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20 号公告。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
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 6 月 21 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 01 民初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裁定驳回万小云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上述案件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上述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上述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开庭审理后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之一
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万国峰、万小云提起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作出裁定,认为万国峰、万小云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而裁定驳回万国峰、万小云的起诉,本院也予以裁定维持的情况下,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李东升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李东升的起诉。
李东升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由一审法院退回;上海富控互动
娱乐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80996 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裁定为法院的终审裁定,且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 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 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0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3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 26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2,193.0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为 5,815.22 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审亚太近三年(2018 年-2020 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
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晓亮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
王钰砥: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1份。
范晓亮: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执业,2021
年 11 月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2 份,审核新三板年度审计报告 5 份。
董孟渊:2004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执
业,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0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1 份,复核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4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8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行政监管措施 1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对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报审计、拟收
购对象贺州辰月科技服务有限
1 范晓亮 2021-12-3 行政监管措施 上海证监局 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10
月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中,对应
付职工薪酬、关联交易审计程
序不到位,被上海证监局处以
警示函的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钰砥、拟签字会计师范晓亮,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董孟渊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
定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
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亚太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拥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在担任公司 2019、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
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2-002 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6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6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
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2 未来股份 2022/1/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6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2-01-1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
了表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为 75 万元(含税),比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 1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 2022-002 号公告。
(二)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2022-01-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持有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1,015,10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 6.01%。本次质押后,上海澜邝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30,603,200 股,占其持
股总数的 98.67%,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的通知,上海澜
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进行了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
是否 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 为 补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资资金
名称 股股 数(股) 限 售股 充 比例 比例
用途
东 质 (%) (%)
押
中融国
上海 际信托 自身生
否 11,361,200 否 否 2021-12-29 2024-12-28 36.63 2.20
澜邝 有限公 产经营
司
2、拟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的情况。
3、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数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名称 (股) 比例
量 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上海
31,015,101 6.01% 19,242,000 30,603,200 98.67 5.93 0 0 0 0
澜邝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以及《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3 号)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20757247Q)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倪荣、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
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亚电力)与你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俞倪荣和谢雨彤持股 100%的公司。2021年你公司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俞倪荣、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你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俞倪荣、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俞倪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264 号)
“俞倪荣:
经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2018 年 1 月 26 日,你和谢雨彤公开承诺将在三年内逐步采取多种方式解决
上海寰亚电力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未来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寰亚电力是你和谢雨彤合计持股 100%的公司。2021 年未来股份和寰亚电力均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你和谢雨彤未及时严格履行上述公开承诺。未来股份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你和谢雨彤在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及时严格履行了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 16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你作为未来股份的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寰亚电力的实际控制人,在经营管理及审议未来股份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过程中,知悉你和谢雨彤限期内未能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未来股份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措施的决定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同时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29]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增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00%增加
至6.01%。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邝”)
的通知,上海澜邝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5,211,8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现
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义务人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增持股份(股) 增持比例
2021/12/27-
权益变动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978,274 0.38
2021/12/28
明细
大宗交易 2021/12/27 人民币普通股 3,233,600 0.63
合计 / / 5,211,874 1.01%
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备注:
1、上海澜邝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截至该披露日,上海澜邝持有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2、本次权益变动为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如下: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性质
上海澜邝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无限售流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化工有限 (股) (股)
通股
公司 25,803,227 5.00% 31,015,101 6.01%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海澜邝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28]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二审裁定,二审中止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二审上诉人
涉及诉讼本金为: 4,950 万元(人民币,下同),1,699.999 万元,88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江西省高院”)对万小云、万国峰与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未来股份”)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分别作出终审裁定:江西省高院均认为两起案件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因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上述判决为法院的终审裁定,本案有关被告已就上述纠纷事项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的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日,江西省高院对李东升与公司等相关共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因李东升案与万小云案、万国峰案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本案必须以万小云案、万国峰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因此裁定李东升案中止诉讼。
上述三起案件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将依据最终生效判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万小云、
万国峰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分别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6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对万小云案出具的(2018)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
小云偿还借款 4,950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
利率 24%支付利息;
(2)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案件受理费 289,3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4,300 元,由被告上
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1 号公告。
同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对万国峰案出具的(2018)赣 01 民初 38 号民事判
决书,具体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万国峰偿还借款 1,699.999 万元;并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至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支付利息;
(二)被告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91,799.95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296,799.95 元,由
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026 号公告。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一、二、三项民事判决,改判驳回万小云、万国峰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上述案件发回重审。
江西省高院对万小云案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赣民终 714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南昌中院(2018)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 373,938.22 元予以退回。
江西高院对万国峰案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人,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2019)赣民终 622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南昌中院(2018)赣 01 民初 38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南昌中院重审。
上诉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上诉费 156,258.83 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02 号、2020-003 号公告。
2021 年 6 月,南昌中院对万小云案、万国峰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
具了(2020)赣 01 民初 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0)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万小云、万国峰诉请的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犯罪,故对原告万小云、万国峰的起诉应予驳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万小云、万国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31 号、2021-032 号公告。
(二)李东升案基本情况
2018 年 2 月,公司收到了南昌中院签发的传票、应诉通知书,获悉李东升
因与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还本付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015 号公告。
2019 年 7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并出具了(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1,150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的利息以借款本金 1,7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2018 年 10 月 1 日之后,以借款本金 1,150 万元为基数,按
照年利率 2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26,8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共同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37 号公告。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2020 年 8 月,江
西省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赣民终 173 号民事裁定书,具体裁定如下:
(1)撤销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 01 民初 49 号民事判决;
(2)上述案件发回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028 号公告。
2021 年 12 月,南昌中院对李东升案重新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0)
赣 01 民初 61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东升偿还 886 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借款本金 88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四倍从 2018 年 1 月 11 日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被告颜静刚、朱士民对上述第一项给付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驳回原告李东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126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31800 元,由原告李东升承担 40000 元,
由被告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颜静刚、朱士民负担 91800 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20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万小云、万国峰案进展情况
万小云、万国峰因不服南昌中院(2020)赣01民初51号之一民事裁定、(2020)赣 01 民初 50 号民事裁定,向江西省高院提出上诉。江西省高院于近日出具了(2021)赣民终 752 号民事裁定书、(2021)赣民终 765 号民事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关于本案是否涉嫌犯罪的问题。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中技公司员工吕某东于2021年1月29日就案涉民间借贷纠纷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
分局报案,主张案涉借款为诈骗,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于 2021 年 1 月 29 日作
出立案决定书,决定对中技公司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并应一审法院函调要求出具了复函,明确表明案涉借贷行为与其立案调查的犯罪行为系同一事实,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 128 条规定,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本案借贷行为与侦查机关立案调查的犯罪行为系同一事实,不适用分别审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定驳回起诉。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欠妥,应予纠正。如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排除了案涉借款行为的犯罪嫌疑,上诉人万小云、上诉人万国峰可依法另行起诉主张其民事权利。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李东升案进展情况
收到重审一审判决书后,公司就上述案件上诉至江西省高院。近日,江西省
高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出具了(2021)赣民终 481 号民事裁定书, 具体裁定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对万国峰诉富控公司、智
汇未来公司、上海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颜静刚、梁秀红、崔之火、第三人浙 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20)赣01民初50号民事
裁定,裁定驳回万国峰的起诉;并于 6 月 21 日对万小云诉智汇未来公司、上海
中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颜静刚、蔡彩莲、朱士民
及第三人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
[2021-12-28]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07,964,88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9.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12,542,892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4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07,964,88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9.8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92%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107,964,88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79.89%,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澜
邝”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澜邝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
澜邝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上海澜邝
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持情况如下: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
2021/7/16 大宗交易 300,000 17.13 0.06%
2021/7/19 大宗交易 12,400,000 16.95 2.40%
2021/7/15-2021/7/29 集中竞价 3,282,100 15.40-17.30 0.26%
2021/8/17-2021/8/20 集中竞价 377,200 16.40-18.20 0.63%
2021/9/14-2021/9/24 集中竞价 2,143,100 17.30-19.40 0.07%
2021/10/22 集中竞价 548,000 17.80-18.50 0.42%
2021/11/16-2021/11/30 集中竞价 2,285,300 16.90-18.20 0.11%
2021/12/1-2021/12/24 集中竞价 3,135,927 16.10-19.70 0.44%
2021/12/24 大宗交易 1,331,600 18.72 0.61%
合计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澜邝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澜邝
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义务人
(股) 本比(%) (股) 本比例(%)
上海澜邝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旭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8P4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 2040-06-07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张旭 70%;张奇奇 3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
经用范围 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
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5]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未来股份
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I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2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3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3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4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
II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澜邝 指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在
未来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532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25,803,227
股,增持后累计持股比例达到 5%的行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15 号准则 指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澜邝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云汉路 979 号 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旭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38P4F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20-06-08
营业期限 2020-06-08 至 2040-06-07
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 张旭 70%;张奇奇 30%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
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
经用范围 汽车零配件零售;电线、电缆经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用农
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张旭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3412211985******** 安徽省临泉县 否
法定代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认同,从而进行的一项投资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未来股份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有继续增持未来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未来股份股25,803,227股份,占未来股份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5,803,227 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增持期间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 增持价格区间(元/股) 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
2021/7/16 大宗交易 300,000 17.13 0.06%
2021/7/19 大宗交易 12,400,000 16.95 2.40%
2021/7/15-2021/7/29 集中竞价 3,282,100 15.40-17.30 0.26%
2021/8/17-2021/8/20 集中竞价 377,200 16.40-18.20 0.63%
2021/9/14-2021/9/24 集中竞价 2,143,100 17.30-19.40 0.07%
2021/10/22 集中竞价 548,000 17.80-18.50 0.42%
2021/11/16-2021/11/30 集中竞价 2,285,300 16.90-18.20 0.11%
2021/12/1-2021/12/24 集中竞价 3,135,927 16.10-19.70 0.44%
2021/12/24 大宗交易 1,331,600 18.72 0.61%
合计 25,803,227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信息披露
股份性质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股数 占上市公司总股
义务人
(股) 本比(%) (股) 本比例(%)
上海澜邝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5,803,227 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2021-12-2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郎医疗”)有意向以自身或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收购主体,以现金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收购 Fullerton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的普通股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预计在 6 个月内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谈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未郎医疗与 SIN DAVID 及其控制的公
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未郎医疗有意向以自身或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作为收
购主体,以现金形式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 SIN DAVID 等全部股东收购其持有
的标的公司 100%普通股股权。
各方初步协商预计全部标的股权的价格约 7 亿-8 亿新加坡元,标的股权的
最终交易对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作价基础,经各
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其中评估基准日由各方根据拟议交易的进展情况协商确定,
最终交易对价待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完成后以拟议交易各方签署的最终交易文
件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可能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
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公司注册号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Oceanfront Investment
VI Limited, Oceanfront
SC Sanitas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 II Limited,
Holding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73540 USD 50,000 2012/11/30 Credit Suisse AG,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Singapore Branch 分别对
(SCSH) Liability 其具有 80.9%普通股,
19.1%普通股和 1 股金边股
的控制权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81107 USD 50,000 2013/9/13 Sin Capital (Cayman)
III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SIN Capital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IN DAVID 对其拥有 100%
Associates Shares 201728872D SGD 1 2017/10/9 控制权
Pte. Ltd.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94799 USD 50,000 2014/12/16 Sin Capital (Cayman)
X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289731 USD 50,000 2014/7/9 Sin Capital (Cayman)
IX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Oceanfront Exempted Company
Investments incorporated in the Cayman 320777 USD 50,000 2017/3/17 Sin Capital (Cayman)
XI Limited Islands with Limited Ltd.对其拥有 100%控制权
Liability
注:Oceanfront Investment VI Limited、 Oceanfront Investment II Limited 为
Sin Capital (Cayman) Ltd.100%控制的企业。Sin Capital (Cayman) Ltd.为 SIN DAVID
100%控制的企业。
2、SIN DAVID
SIN DAVID,男,新加坡国籍,居住地:新加坡。2018 年至今任标的公司集
团总裁兼副董事长。SIN DAVID 为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SIN DAVID 与上市公
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Fullerton Healthcare Corporation Limited;
2、住所:Grant Pavilion, Hibiscus Way, 802 West Bay Road, P.O.Box
31119, KY1-1205, Cayman Islands;
3、注册资本:USD 500,000;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6、成立日期:2012-11-30;
7、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SC Sanitas Holdings Limited (SCSH) 331,314,000 48.42%
Oceanfront Investments III Limited 40,000,000 5.85%
David Sin 15,348,468 2.24%
SIN Capital Associates Pte. Ltd. 14,400,000 2.10%
Oceanfront Investments X Limited 13,010 0.002%
Oceanfront Investments IX Limited 414,000 0.06%
Oceanfront Investments XI Limited 6,842,002 1.00%
Xiang Zhou Unicorn Lt
[2021-12-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20,507,7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7%,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质押给张海彬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4,778,1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20,507,77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9.17%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35%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120,507,7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89.17%,占公司总股本的23.35%。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2021-12-07]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暨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隆投资”)以及张军处受让部分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公司预计在本公告发布后 4 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编制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并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初步合作意愿和洽淡结果,具体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双方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与海隆投资及张军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签署了《股
权收购框架协议》,上海未琨拟自行或指定其关联方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海隆投资、张军处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若单独计算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近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交易事项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尽快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待交易各方签署正式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海隆投资
(1)名称: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1 号楼 18 层 2002;
(3)法定代表人:陈光;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693521608
(5)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石油化工产品(不含
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信
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
((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04-11-15 至 2044-11-14;
(9)海隆投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98.00 2,940.00 有限公司
张军 1.00 30.00 个人
张景英 1.00 30.00 个人
合 计 100.00 3,000.00 -
2、张军
张军,男,中国国籍,居住地:北京市朝阳区。2018 年至今任标的公司董事
长。张军现为海隆投资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军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13 号院 4 号楼 6 层 1 单元 601;
3、法定代表人:杨文;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48454513C
5、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医疗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限保健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3 年 01 月 29 日);验
光配镜;会议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管理咨询;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仅限冷热饮)。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5-07-01 至 2035-06-30;
9、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99.00 19,800.00 有限公司
张军 1.00 200.00 个人
合 计 100.00 20,000.00 -
四、《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苏益
乙方一:北京华实海隆石油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光
乙方二:张军
身份证号码:1329321967********
丙方:北京善方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
(一)关于本次收购方案
1、收购方拟以现金支付方式,通过从原股东受让部分标的公司股权及对标 的公司增资方式合计取得标的公司不低于 51%股权,形成对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具体的股权转让比例和增资比例及款项支付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确定。
2、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价格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的评 估机构对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
3、各方同意并确认,标的公司原股东应对标的公司 2022-2024 年度业绩予
以承诺,具体的承诺业绩数据在正式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4、各方进一步同意并确认,甲方指定关联方作为收购方的,则由该关联方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框架与乙方和丙方签署正式的收购协议及相关文本。
(二)进一步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安排人员对标的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乙方和标的公司应予以相应的配合,及时向甲方及其安排的中介机构提供资料、安排相关人员接受访谈。经过上述法律、财务、业务尽职调查之后且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情形的,各方将签署关于本次收购的正式收购协议文本。
2、本次收购的最终生效,应以各方的内部决策机构批准以及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程序为前提。
(三)收购意向金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账户支付人民币 400 万元作
为本次收购意向金。若各方在排他期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前述收购意向金按照正式收购协议的约定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2、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能取得令甲方满意的尽调结果(为免异议,尽调结果是否满意系由甲方自行判断);
(2)各方未能在排他期内或各方另行约定的期限内签署正式收购协议的;
(3)未来股份的股东大会未能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月内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相关议案的;
(4)意向金支付方非实际收购方的情况下,乙方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3、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应自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返还全部意向金并同步支付甲方等同于收购意向金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标的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财务造假等致使无法继续本次收购交易的重大不利事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排他性”约定的;
(3)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乙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
(4)标的公司股权权属存在不清晰、限制或争议,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导致各方无法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或者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5)因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与其他任何第三方通过任何方式达成与本次收购方案相同或类似的协议或安排(如有),因第三方主张相关权益致使本次收购无法进行的。
4、不存在前述第 2 款和第 3 款所列示的情形,但甲方无故终止本次收购的
或正式收购协议签署后甲方无故解除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有权没收收购意向金,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5、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乙方应当退还意向金的,乙方若逾期退还,则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应按每天按照收购意向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甲方收回全部收购意向金之日止。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四)排他性
1、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排他期”),乙方及标的公司不得与除甲方(含甲方的关联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拟议与本次收购实质类似的合作项目,包括进行谈判和/或签署协议。若违反前述约定,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收购意向金”之第 3 款约定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排他期届满后各方因任何原因未达成正式收购协议的,乙方或丙方有权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谈判,不再受本条约束,但各方同意延长排他期继续商定收购协
[2021-12-02]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2 证券简称: 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 20 21 0 5 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下属 全资 子公司收到 政府补助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收到 政府补助 的基本 情况
2
021 年 1 月 1 日至 2 021 年 11 月 30 日期间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下属 全资子公司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上海 未琨 收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发放的 政府补助 合计 人民币 2 30.78 万元 下属 全资子公司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未景”)收到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发放的政府
补助合计人民币 9 3 00 万元 。 具体内容如下 表所示
序号
获得补助的公司
补助内容
补助金额(元)
银行到款时间
政府补助分类
1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421,900.00
2021年1月
与收益相关
2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270,000.00
2021年2月
与收益相关
3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783,000.00
2021年8月
与收益相关
4
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1,102,900.00
2021年11月
与收益相关
5
上海未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扶持
660,000.00
2021年11月
与收益相关
合计
3,237,800.00
二、
收到 政府补助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 323.78 万元政
府补助均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 将 对公司 20 21 年度的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
但
但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20212021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
二〇二一二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二二日日
[2021-12-0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532 证券简称: 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050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
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 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 6.19 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
押 股份 数 125,285,875 股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2.7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 4.28 。
一、
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
日 公司接到 上海晶茨《告知函》 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 天风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 了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
解质股份 5,000,000
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3
7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
.9 7
解质时间
2
021 年 1 1 月 2 9 日
持股数量
1
35,142,264
持股比例
2
6.19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 125
285 875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 占 其所持股份 比例 9
2.71
剩余被质押
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4.28
经与
经与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1135,142,264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的比例为26.19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累计质累计质押股份押股份125,285,875125,285,875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92.7192.71%%,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4.28%%。。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二〇二〇二二一一年年十十二二月月一一日日
[2021-11-2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80631 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具体详见 2018-022 号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0]90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具体详见 2020-037 号公告。
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96 号),现将全文内
容公告如下:
“当事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矿业),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302 室。
颜静刚,男,1978 年 12 月出生,2015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为宏达矿业
实际控制人,住址:上海市虹口区。
崔之火,男,1981 年 12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任宏达矿业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日任宏达矿业总经理,住址:江苏
省镇江市新区。
朱士民,男,1980 年 2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6 月 20 日任宏达矿业财务
总监,住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
吕彦东,男,1976 年 10 月出生,2016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2 月 9 日任宏达矿业董事,
住址:上海市宝山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的有关
规定,我会对宏达矿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宏达矿业、颜静刚、崔之火、朱士民和吕彦东等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的要求,我
会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9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宏达矿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颜静刚为宏达矿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上述期间,颜静刚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为宏达矿业的关联方。
2016 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武汉光谷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 12 份,借款共计 0.6 亿元,该款项直接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公
司的账户。2016 年 1 月 5 日,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平宏达)与上海中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吉物流)签订购销合同,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
淄博市临淄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淄宏达)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代东平宏达向中吉
物流支付预付款 0.49 亿元,中吉物流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此外,宏达矿业与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田创业)共同投资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宏达矿业累计出资 5.5 亿元。
2017 年,宏达矿业作为债务人与科信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共 6 份,借款共计 0.3 亿元,
与刘小娟签订借款合同共 2 份,借款共计 0.25 亿元,上述 0.55 亿元均转入颜静刚等关联
方控制的公司的账户或颜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2017 年 1 月 3 日,临淄宏达与颜
静刚等关联方控制的上海攀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攀定)签订购销合同,临淄
宏达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向上海攀定支付预付款 1 亿元,上海攀定于当日将该款项转入颜静
刚等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上述关联交易,2016 年度新增金额为 6.59 亿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6.75%;
2017 年度新增金额为 1.55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8.13%。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与颜静刚等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宏达矿业在《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宏达矿业未将前述其以债务人身份发生的借款金额计入财务报表,导致《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少计负债,存
在虚假记载。
二、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2016 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1 份,担保金额 0.55 亿元,为向颜静
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2016 年下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共 6 份,宏达矿业子公司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宏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 1 份,前述担保金额合计 23.75 亿元。2016 年全年,
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24.30 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
担保金额为 22.30 亿元,占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36%。
2017 年上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共 4 份,宏达矿业全资子公司上海精银医
疗管理有限公司对外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 3 份,临淄宏达签订存单质押合同共 2 份,前述
担保金额合计 21.10 亿元,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8.00 亿元,占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4.39%;2017 年下半年,宏达矿业对外签订保证合同共 4 份,担保金
额合计 2.00 亿元。2017 年全年,宏达矿业及其子公司发生对外担保金额合计 23.10 亿元,
其中,向颜静刚等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9.00亿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63%。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七项的规定,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10 月修订)9.1、9.11 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同及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宏达矿业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
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0.55 亿元,为关联担保;
《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4.3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22.30 亿元;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1.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8.00亿元。《2017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当期新增对外担保金额 23.10 亿元,其中,关联担保 19.00亿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2 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2 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宏达矿业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发生的关联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宏
达矿业未在《2016 年半年度报告》《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合同文件、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宏达矿业披露的《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的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崔之火是宏达矿业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士民是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吕彦东是宏达矿业《2016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7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2016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关联交易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2016 年年度报告》其他涉案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颜静刚作为实际控制人,其行为已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的情形。
宏达矿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关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关联”交易不知情,公司与科信小贷、中吉物流、上海攀定、品田创业等交易对手方无关联关系。公司在证监会告知相关“关联交易”存在后,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公司与宏达矿业无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已尽最大可能维护公司及股民利益。此外,《行政处罚与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中所提及的交易对应款项已全部转回至上市公司,未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关于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担保”不知情,相关事项为越权代表事宜,公司未作出任何追认,该等担保无效。公司在知晓存在相关担保情况后积极维护公司权益,同相关方积极磋商,并在相关诉讼中积极、有效应对。此外,相关担保事项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
综上,请求免予行政处罚。
颜静刚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及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关于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
联交易事项,一是 2016 年宏达矿业与科信小贷发生的借款金额认定错误,且申辩人没有使用该等借款。二是东平宏达与中吉物流之间以及宏达矿业与上海攀定之间的购销交易不是关联交易,申辩人没有使用相关款项,且预付款已经返还,宏达矿业没有遭受损失。三是宏达矿业与品田创业共同投资宏投网络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且宏达矿业已经披
[2021-11-1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9%;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 130,285,875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6.41%,占公司总股本的25.25%。
一、本次股份解质押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告知函》,上海晶茨将原质押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 4,846,531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5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4%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
持股数量 135,142,264
持股比例 26.1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30,285,87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6.41%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25%
经与上海晶茨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不存在后续质押的计划。未来如 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实际质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第一大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股份 135,142,2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6.1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股份 130,285,875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 96.41%,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5%。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2021-10-30] (600532)未来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元
每股净资产: 3.616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1%
营业总收入: 6.9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7亿元
[2021-10-21]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 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
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与俞浩、孙晓英
签署了《关于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与孙晓英、夏小军、俞月苏以及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042 号、2021-046 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介绍
近日,上海未琨已办理完毕元庆投资、树林投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备案手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未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宸医疗”),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未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时医疗”),上海未琨已持有未宸医疗、未时医疗 100%股权。
截止公告日,未宸医疗、未时医疗均已取得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一)未宸医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未宸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92488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8-06-24
营业期限:2008-06-24 至 2028-06-23
法人:陈苏益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医药、生物、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二)未时医疗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未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20884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7-24
营业期限:2021-7-24 至不约定期限
法人:陈苏益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崇明区新乡耀州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医疗、医药、生物、计算机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公司目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2021-09-30]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
控广场 T1 楼 21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710,4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009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3 人,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范少飞先生、财务总监崔
绍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49,710,373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 14,568,109 99.9993 100 0.0007 0 0.0000
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新颖、宋国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1-09-29]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 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 中心行权函【2021】209 号)。现就《股东质询建议函》所提问题及公司相关情 况回复如下:
一、建议公司进一步说明标的公司估值的合理性
公告披露,标的公司是一家位于上海的民营综合医院,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交易对价不超过 8.96 亿元。公司对上交所就本
次收购事项出具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1 至 7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3567.42 万元、121.36 万元及 731.96 万元,盈利能力
相对较弱。本次交易公司采用市销率估值方式预测标的公司估值,选取爱尔眼科(300015)、锦欣生殖(01951.HK)等 4 家可比上市公司做参考,公司称标的公司的市销率不高于所选可比公司的平均值。由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标的
公司 29.8658%股权,在标的公司董事会 9 个席位中仅占 3 个席位,公司不能对
标的公司形成控制,标的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以权益法核算,因此公司能从标的公司分得多少投资收益以及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应成为本次收购的主要关注点。而公司单纯使用市销率对标的公司进行估值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其次,公司选择的部分可比公司如爱尔眼科、锦欣生殖等为专科医院,与综合医院在毛利率、三费费用率(即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合计值/销售收入)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例如爱尔眼科 2020年的销售毛利率高达 51.03%,三费费用率为 21.68%,而 Wind 行业中心综合医院
此外,以标的公司2020年净利润121.36万元及估值上限30亿元初步计算,
标的公司 2020 年市盈率高达约 2471.98 倍。依据 Wind 行业中心数据统计(截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沪深 A 股综合医院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219.53 倍,最高值为
847.84 倍,远低于标的公司。同时,对比近期上市公司收购民营医院的可比交易,
2021 年 7 月盈康生命收购苏州广慈肿瘤医院 100%股权时的市盈率为 21.7
倍,2021 年 2 月麦迪科技收购海口玛丽医院 49%股权时的市盈率为 16.9 倍,也远
低于标的公司。请公司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远高于行业均值、近期可比交易的合理依据。
回复:
(一)其他可全面、客观反映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指标进行估值的过程。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3 号(树林 投资)、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元庆投资)。其中上海国 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的估值结论如下: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具备了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本次对 被评估单位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评估结果:
按照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对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803.8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719.7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9,084.02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03,000.00 万元(取整),相 比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增值额为 273,915.98 万元,增值率为 941.81%。
市场法评估结果: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07,803.81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78,719.7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 29,084.02 万元,经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321,000.00 万元(取整),相比股东全 部权益账面增值额为 291,915.98 万元,增值率为 1003.70%。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差异率为 5.94%。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收益法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经营能力(获利能
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
等多种条件的影响。市场法评估是通过统计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收益类比率乘数
来评定企业的价值,反映了在正常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公开市场对于企业价值的评
定。
本次收益法综合反映了目前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因具备高级专家、管
理资源、品牌口碑价值以及上下游客户资源等体现出来的未来预期收益能力。而
在进行市场法评估时,虽然评估人员对被评估单位可比公司进行充分必要的调整,
但是仍然存在评估人员未能掌握可比公司独有的商誉、或有负债等不确定因素或
难以调整的因素。
综上,评估人员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即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3,000.00 万元。具体
评估过程及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 2021-042 号公告及《资产评
估报告》。
(二)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估值远高于行业均值和近期交易案例的合理依据
1.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估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
Wind 行业中心数据统计显示,目前沪深 A 股综合性医院共有 4 家,为创新
医疗、国际医学、*ST 恒康、*ST 华塑,其市值及 2020 年度扣非前后归母净利
润数据如下表所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总市值(证监会算法 ) 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报告期]2020年报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交易日期]20210830 [报告期]2020年报 [报表类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报表类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002173.SZ 创新医疗 268,990.51 -26,707.47 -31,450.19
000516.SZ 国际医学 2,462,553.39 -64,847.23 4,536.05
002219.SZ *ST 恒康 608,067.08 -4,407.90 -5,224.38
000509.SZ *ST 华塑 327,304.06 -2,464.90 755.99
由以上数据可见,目前存量上市公司综合医院可对标标的数量有限,仅有 4
家,离散程度高,方差大,2020 年度民营综合性医院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数,因此选用 PE 均值和峰值的对标意义较
小。且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为刚刚扭亏为盈的成长性单体标的,潜在增长空间大,
采用市盈率估值方式与实际情况不甚相符,无法与成熟的上市公司的医疗网络直 接对标,存在市盈率虚高的假象。
2.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估值与近期交易案例对比
由于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目前还处于快速增长期,因此从市盈率的角度难以准 确估算其企业价值。我们对比了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与广慈医院、玛丽医院的评估 增值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净资产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减率
项目
A B C=B-A D=C/A
苏州广慈股东全部权益 5,456.58 63,100.00 57,643.42 1,056.40%
玛丽医院股东全部权益 3,053.42 22,704.20 19,650.78 643.57%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股东全 29,084.02 303,000.00 273,915.98 941.81%
部权益
从评估增值幅度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与交易案例是接近的。而上海国际 医学中心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交易案例,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成长性差异,从历史数据来看,三甲医院 2020 年度收入增长率分别如
下:
名称 2020 年营业收入 2019 年营业收入 增长率
广慈医院 39,455.29 33,715.07 17.03%
玛丽医院 3,843.08 3,397.78 13.11%
上海国际医学中心 44,009.33 34,260.81 28.45%
从历史年度收入增长率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高于广慈医院和玛丽医院。 从未来收入的成长性来看,上海国际医学中心共有 500 张床位,目前的使用率仅
12%左右,对比而言,广慈医院 483 张床位的使用率为 98%,玛丽医院仅有 70
张床位。
二是业务差异,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是综合性医院,共有科室 25 个(包含肿
瘤科和生殖中心),而广慈医院是肿瘤专科医院,玛丽医院是生殖专科医院,相 比而言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科室设置更全面。同时上海国际医学中心目前拥有两百 多位常驻的上海地区知名医院的多点执业专家,其稀缺的资源较为珍贵。
二、建议公司补充披露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披露,标的公司属于中高端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技术、高价格、高质量的特点。依据公司披露的信息,经计算标的公司 2020 年单次门诊费用为
2,798.7 元、人均住院费用为 52,319.95 元,远高于 2020 年全国医院次均门诊费
用 324.4 元,人均住院费用 10,619.2 元。但经计算标的公司的病床使用率为45.31%,却远低于 2020 年民营医院的平均病床使用率 57.3%,更低于公立医院平均病床使用率 77.2%。同时公司披露标的公司 2020 年医保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各方股东拟将宏啸科技注册资本由 474,669.486 万元按股东认缴比例同比例减至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各股东认缴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减资事项不会导致宏啸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减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减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减资事项概述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 参股公司宏啸科技注册资本由 474,669.486 万元减至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宏啸科技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宏啸科技 17.06%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减资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3DED4H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智彬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网络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修理,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动漫设计,电脑图文设计、
制作,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474,669.486 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 自 2016 年 6 月 21 日至 2046 年 6 月 20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宏啸科技的总资产为 145,250.64 万元,净资产为
133,229.72 万元,营业收入为 9,292.35 万元,净利润为-20,463.59 万元。(以上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减资前 减资后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上海悦乾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393,669.486 82.9355% 193,784.3503 82.9355%
伙)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
81,000.00 17.0645% 39,872.3623 17.0645%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74,669.486 100% 233,656.7126 100%
四、本次减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系宏啸科技根据其自身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并经宏啸科技各股东协商一致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减资各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等比例减资,减资后公司可收回减资款 41,127.6377 万元。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减资不会改变宏啸科技的股权结构,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宏啸科技仍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次减资最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未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上海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股权价值合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的公司债务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1、标的资产持有的国际医学中心属于中高端医疗服务行业,具有高技术、高价格、高质量的特点,符合未来消费升级的趋势。但同时由于高端医疗服务价格高、适应人群有限,可能存在后续发展空间有限的风险;2、标的资产持有的国际医学中心多点执业医生超过 50%,若未来国家关于医生多点执业的政策发生明显变化,导致公司多点执业医生无法继续执业,或相关政策对于医生多点执业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从而降低医生进行多点执业的动力,将会对国际医学中心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3、国际医学中心盈利规模较小,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宏观经济波动、不可抗力、市场竞争形势变化、行业增速下降、国际医学中心市场拓展或经营管理未达预期等影响,则存在未来不能达到公司预期利润规模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元庆投资 100%股权、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协商确认股权价值合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的公司债务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元庆投资交易对手方情况:
1、俞浩
俞浩,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配偶:孙晓英。2018 年至今
任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俞浩现为元庆投资实际控制人。俞浩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2、孙晓英
孙晓英,女,中国澳门,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配偶:俞浩。2018 至今任
国际医学中心副董事长。孙晓英现为树林投资实际控制人。孙晓英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树林投资交易对手方情况:
1、孙晓英。同元庆投资。
2、夏小军
夏小军,男,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浦东新区。2018 年至今任职于上海飞
舟博源石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夏小军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3、俞月苏
俞月苏,女,中国国籍,居住地:上海市黄浦区。俞月苏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4、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俞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3757034
成立日期:2014-04-1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股东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0 年 1-12 月/期末 8,096.66 8,123.35 -15.69 0 -1.02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东类型
俞浩 98.3335 19.6667 自然人
徐栋 1.6665 0.3333 自然人
合 计 100.00 20.00 -
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元庆投资
1、名称: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7 室
4、法人:俞浩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6292488L
6、成立日期:2008 年 6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及管理,财务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咨询除经纪)。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1-12 月/期末(元) 2021 年 1-7 月/期末(元)
资产总额 109,682,026.72 107,950,254.88
负债总额 181,653,131.75 181,665,887.71
股东权益 -71,971,105.03 -73,715,632.83
营业收入 1,795,504.86 339,622.64
净利润 162,591.76 -1,744,527.80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21141 号审计报告。
9、股权结构如下:
收购前: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数额 认缴比例
俞浩 自然人 95 万元 95%
孙晓英 自然人 5 万元 5%
收购后:
(二)树林投资
1、名称: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新村乡耀洲路 741 号 5 幢 7068 室
4、法人:孙晓英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58820884K
6、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 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0 年 1-12 月/期末(元) 2021 年 1-7 月/期末(元)
资产总额 76,979,272.69 75,400,349.01
负债总额 141,223,165.55 141,223,165.55
股东权益 -64,243,892.86 -65,822,816.54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9,624.30 -1,578,923.68
以上数据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 审字(2021)021177 号审计报告。
9、股权结构如下:
收购前: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出资数额 认缴比例
孙晓英 自然人 233.33 万元 46.67%
夏小军 自然人 166.67 万元 33.33%
上海元庆怡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 66.67 万元 13.33%
俞月苏 自然人 33.33 万元 6.67%
收购后: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3 号(树林投资)、
中瑞评报字[2021]第 000944 号资产评估报告(元庆投资),具体如下:
(一)评估基准日:2021 年 7 月 31 日
(二)评估方法:均采用资产基础法
(三)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和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以通讯形式召开并进行了表
决。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未琨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上海元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庆投资”)100%股权、上海树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树林投资”)100%股权。元庆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14.9329%股权,树林投资持有国际医学中心 14.932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持有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股权,间接持有国际医学中心29.8658%股权。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对价参考标的公司的评估价值,并经各方
协商确认 股权 价值合 计为 606,708,268.93 元,标 的公 司债务 合计为
289,265,731.07 元,最终交易对价合计为 895,974,0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二)关于公司参股公司减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公司上海宏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啸科技”)注册资本拟由 474,669.486 万元减至 233,656.7126 万元。减资完成后,宏啸科技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仍持有宏啸科技 17.06%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三)关于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9-14] (600532)未来股份: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未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9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陆家嘴金控广场 T1 幢 21
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9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
100%股权公告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532 未来股份 2021/9/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2:30—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88-1800 号金控广场 T1 楼 21 层,异地
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021-50342907)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或上海证券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投票代理委托书应当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委托书一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智汇未来医疗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子公司收购元庆投资、树林投资 100%
股权公告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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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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