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34旺能环境最新消息公告-002034最新公司消息
≈≈旺能环境002034≈≈(更新:22.02.09)────────────────────────────────────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28日
2)02月09日(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
公告(详见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以总股本4213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5元 ;股权登记日:2021-
05-28;除权除息日:2021-05-31;红利发放日:2021-05-31;
机构调研:1)2021年11月19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12-31 净利润:64506.33万 同比增:23.53% 营业收入:32.80亿 同比增: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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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元) │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1.5000│ 1.1300│ 0.7900│ 0.3500│ 1.2500
每股净资产 │ 12.4700│ 11.7098│ 11.1885│ 11.2363│ 11.3000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6.2721│ 6.0255│ 6.0127│ 6.0127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4.2742│ 3.9962│ 4.0569│ 3.7087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12.9600│ 9.8300│ 6.8300│ 3.0200│ 12.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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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12-31│21-09-30│21-06-30│21-03-31│20-12-31
每股收益 │ --│ 1.1261│ 0.7727│ 0.3417│ 1.2158
每股净资产 │ --│ 12.0731│ 11.3775│ 11.4244│ 11.0828
每股资本公积金 │ --│ 6.2720│ 5.9116│ 5.8990│ 5.8990
每股未分配利润 │ --│ 4.2741│ 3.9206│ 3.9802│ 3.638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9.3272│ 6.7912│ 2.9908│ 1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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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股简称:旺能环境 代码:002034 │总股本(万):42948.9 │法人:王学庚
上市日期:2004-08-26 发行价:12 │A 股 (万):42624.02 │总经理:宋平
主承销商: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24.88│行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电话:86-572-2026371 董秘:林春娜│主营范围:采用BOT、BOO、PPP等投资运营模
│式,承接全国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
│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其他企业固体废物
│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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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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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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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1.5000│ 1.1300│ 0.7900│ 0.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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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2500│ 0.9000│ 0.5500│ 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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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1.0100│ 0.7600│ 0.5000│ 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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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0.7400│ 0.5400│ 0.3000│ 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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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2200│ 0.1000│ 0.0500│ 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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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近日,由公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荆州旺能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20626337GDZC2022N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0亿元,借款期限为10年。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荆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4.00亿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2日
核准日期:2021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91.5%
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荆州旺能扩建项目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
州旺能资产总额为 27,375.74 万元,净资产为 22,003.12 万元,净利润为 1,989.7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5,372.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6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2.债务人: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建设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荆州旺能形成的债权。
5.借款金额:人民币3.1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起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因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荆州旺能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有助于 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7.74%、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95.19%,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接到公司
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500,000 3.85% 1.28% 2021-1-28 2022-2-7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500,000 3.85% 1.28%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0,153,817 35.11% 11.68%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3,859,817 32.47% 17.20%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1,8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2.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7%,对应融资余额为 34,000 万元。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
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2022-01-26](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2年1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6,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2022年1月20日至2036年9月1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湖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7,8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4日
核准日期:2021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吕沛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
主营业务: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环保能源技术研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00%
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湖州旺能二期项目目前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州旺能资产总额为19,087.52万元,净资产为10,955.79万元,净利润为3,057.65万元,负债总额为8,131.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6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6,2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湖州旺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湖州餐厨垃圾处置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旺能环保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湖州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3.65%、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84.87%,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002034)旺能环境: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279,740,918.00 1,698,376,920.65 93.11%
营业利润 703,947,233.74 569,081,716.23 23.70%
利润总额 701,200,678.47 568,620,944.00 2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5,063,259.65 522,181,341.93 2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34,302,216.39 506,367,877.55 25.27%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0 1.25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6% 12.02% 0.94%
总资产 12,741,780,053.58 12,006,889,493.35 6.1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54,867,411.74 4,759,925,219.95 12.50%
股本 429,489,031.00 421,365,045.00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2.47 11.30 10.37%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2.80亿元,同比增长93.11%,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BOT项目的建造收入和建造成本各9.09亿元;另外新投产项目使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53%。
公司发行的14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按计划顺利投入,五个募集项目已有四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监利二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投入正式运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旺能转债”剩余金额为1,270,257,200元(12,702,572张)。
2021年度,公司有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3,20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青田旺能、鹿邑旺能、汕头旺能三期、渠县旺能、丽水旺能二期;有七个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合计89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舟山餐厨、安吉餐厨、洛阳餐厨、蚌埠餐厨、邹城餐厨、青田餐厨、兰溪餐厨。蚌埠污泥428吨项目投入运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有2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2个餐厨项目已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并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其中2021年全年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的项目有12个(第四季度新增的3个分别为攀枝花旺能、淮北旺能、湖州生态)。其余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在积极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披露过 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接到公
司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190,000 3.63% 1.21% 2020-12-22 2022-1-20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190,000 3.63% 1.2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5,653,817 38.96% 12.96%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9,359,817 34.89% 18.48%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5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7,3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3.36%,对应融资余额为 37,0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9](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450 万元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44RA71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陆立松
6、注册资本: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1](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新材料”)、陆立松及张甲亮正式签署了《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收购立鑫新材料60%的股权。
此次交易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
二、正式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协议中所指公司是:立鑫新材料公司)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应投前每股价格为 3 元人民币。投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2,550 85.00% 货币
张甲亮 45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各方确认:由旺能先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再由旺能
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价格均为 3 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如下:
2.1 旺能受让原股东 30%股权
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
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
原股东同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旺能转让公司 30%股权,其中:陆
立松转让 765 万元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295 万元;张甲亮转让 135 万元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405 万元,上述转让对价均为含税价。原股东放弃相互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股权转
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59.50% 货币
张甲亮 315 10.50% 货币
旺能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2.2 旺能认缴增资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6,750 万元(“增资款”)用于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 5,250 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34.00% 货币
张甲亮 315 6.00% 货币
旺能 3,150 60.00% 货币
合计 5,250 100.00%
2.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认缴出资缴付的条件
鉴于旺能已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定金,该笔定金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的一部
分,由公司代旺能支付给原股东,各方同意,旺能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向公司缴付增资款均应以全部满足如下条件为前提:
(1)签署、生效和履行交易文件。(a)协议各方已依法签署并递交了全部交
易文件;(b)全部交易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c)公司和原股东均遵守和履行了其作为签署方在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2)内部审批。公司已完成旺能增资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
(4)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无权利瑕疵。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完成
实缴出资,且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无权利瑕疵,未在公司股权上设立他项权利负担,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5)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的法律地位、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无重大裁决。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政府部门裁决或者适用法律规定。(a)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b)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c)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惩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或(d)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无争议和诉讼。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裁定,或已经发生而未决的任何争议,将(a)对其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义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b)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存货清单表。形成各方书面确认的存货盘点清单表。
2.4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的缴付和工商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当于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条件下,按如下约定进行支付,各方应
按如下约定办理工商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
(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及股权交割
旺能应在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
价总额的 50%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公司及原股东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
手续的办理,并将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 U 盾、银行账户密码、税务资料等材料移交旺能,后续旺能安排公司专人管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公司上述交接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后的 7 个
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剩余的 50%股权转让款,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2)增资及增资款缴付
各方应在旺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缴付全额增资款。
(3)税费
本次交易中,各方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3.1 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股东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其职权,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表决。除此之外,对于以下事项,需要由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方可实施:
(1)对涉及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贷款、借款、融资等相关内容的事项作出决议;
(2)对公司与股东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3.2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共 5 人,其中旺能委派 3 人,原股东委派 2 人,董事
长由旺能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旺能委派。
3.4 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其中各方确认公司总经理由陆立松担任,任期 3 年,可以连任,旺能委派 1 名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旺能委派。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总经理应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需遵守控股股东总部的各项流程及制度。
3.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要求,制定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议事规则,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控、合同评审等制度流程并规范执行,确保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002034)旺能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旺能环境,证
券代码:00203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外披露《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增资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至持有其 60%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本次交易总金额 9,450 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暂未签订。
立鑫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一条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150t硫酸钴、1350t氯化钴、1305t氢氧化钴、2561t硫酸镍、1458t碳酸锂等。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厂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均已经安
装完成,预计2022年一季度可建成进入试运营。
公司在综合考虑立鑫新材料公司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与现有产业协同性以及再生资源板块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拓展新业务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未来市场、政策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2、除上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3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票比例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 年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75.05%。
预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留 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售条件。
的 票在2019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露前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性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45%。
股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限制性股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
[2022-01-05](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30%。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60%。 53,616.76 万元)。2020 年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若预留的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 30%。 75.05%。
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留 票在2019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年年报披 限售期 30% 售条件。
的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限 露前完成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性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限制性股 限售期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50%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首
等级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11月19日
调研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接待人:董事会秘书:林春娜
调研内容:投资者接待日活动会议纪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春娜女士介绍公司基本情况及2021年前三季度的业绩情况
(二)出席活动的投资者就其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持续发展等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主要内容记录如下:
1、问:公司今年还没有新订单,后续如何发展?
答:目前公司只签署了湖州生态二期扩建项目300吨/日,国内新市场和并购项目在重点跟进多个项目,公司目前还在积极拓展新业务,例如推进灰渣资源化等试点项目。
2、问:公司目前运行的项目中有几个能拿到国家电费补贴?
答:目前有20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1个餐厨项目已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并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其余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在积极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3、问:公司目前垃圾处置费和电费的结算周期是多久?
答:垃圾处置费方面,依据项目协议的约定,结算周期一般为1至3个月。电费方面,包括基础电价和补贴电价两部分,其中基础电价的结算周期一般为1个月,补贴电价结算周期一般为3至6个月。
4、问:公司担保多,是否存在风险?
答: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业务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向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在其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提供的阶段性担保,是行业内企业办理贷款融资等金融业务时金融机构普遍要求的担保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相关子公司、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推进项目建设。公司对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对参股公司的担保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5、问:请问公司为何三季度利润环比二季度大幅下降?
答:主要原因是随着募投项目的投运,可转债摊销的财务费用从资本化变成费用化;另外,原材料及大宗物资的涨价,使公司运营成本有所上升。
6、问:请问公司的厂用电率为多少?吨发量为多少?
答:整个行业的吨发量都在提高,公司三季度的吨发量就比二季度提高了12%,另外公司有11个项目同时进行供热,1-9月合计供热量约为90万吨。公司厂用电率基本控制在17%左右。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2-01-06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24 成交量:4114.96万股 成交金额:81072.39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3135.25 |-- |
|机构专用 |2466.54 |-- |
|深股通专用 |2321.81 |3160.76 |
|机构专用 |1693.87 |-- |
|机构专用 |1616.52 |--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机构专用 |-- |3860.02 |
|深股通专用 |2321.81 |3160.76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448.85 |2644.07 |
|部 | | |
|机构专用 |-- |1668.3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东路证券|1070.51 |1103.42 |
|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4-10|17.86 |22.47 |401.38 |东兴证券股份有|机构专用 |
| | | | |限公司济南解放| |
| | | | |路证券营业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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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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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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