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034什么时候复牌?-旺能环境停牌最新消息
≈≈旺能环境002034≈≈(更新:22.02.09)
[2022-02-0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近日,由公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荆州旺能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20626337GDZC2022N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0亿元,借款期限为10年。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荆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4.00亿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2日
核准日期:2021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91.5%
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荆州旺能扩建项目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
州旺能资产总额为 27,375.74 万元,净资产为 22,003.12 万元,净利润为 1,989.7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5,372.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6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2.债务人: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建设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荆州旺能形成的债权。
5.借款金额:人民币3.1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起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因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荆州旺能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有助于 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7.74%、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95.19%,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接到公司
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500,000 3.85% 1.28% 2021-1-28 2022-2-7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500,000 3.85% 1.28%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0,153,817 35.11% 11.68%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3,859,817 32.47% 17.20%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1,8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2.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7%,对应融资余额为 34,000 万元。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
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2022-01-26]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2年1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6,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2022年1月20日至2036年9月1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湖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7,8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4日
核准日期:2021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吕沛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
主营业务: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环保能源技术研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00%
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湖州旺能二期项目目前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州旺能资产总额为19,087.52万元,净资产为10,955.79万元,净利润为3,057.65万元,负债总额为8,131.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6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6,2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湖州旺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湖州餐厨垃圾处置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旺能环保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湖州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3.65%、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84.87%,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2034)旺能环境: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279,740,918.00 1,698,376,920.65 93.11%
营业利润 703,947,233.74 569,081,716.23 23.70%
利润总额 701,200,678.47 568,620,944.00 2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5,063,259.65 522,181,341.93 2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34,302,216.39 506,367,877.55 25.27%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0 1.25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6% 12.02% 0.94%
总资产 12,741,780,053.58 12,006,889,493.35 6.1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54,867,411.74 4,759,925,219.95 12.50%
股本 429,489,031.00 421,365,045.00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2.47 11.30 10.37%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2.80亿元,同比增长93.11%,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BOT项目的建造收入和建造成本各9.09亿元;另外新投产项目使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53%。
公司发行的14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按计划顺利投入,五个募集项目已有四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监利二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投入正式运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旺能转债”剩余金额为1,270,257,200元(12,702,572张)。
2021年度,公司有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3,20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青田旺能、鹿邑旺能、汕头旺能三期、渠县旺能、丽水旺能二期;有七个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合计89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舟山餐厨、安吉餐厨、洛阳餐厨、蚌埠餐厨、邹城餐厨、青田餐厨、兰溪餐厨。蚌埠污泥428吨项目投入运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有2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2个餐厨项目已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并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其中2021年全年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的项目有12个(第四季度新增的3个分别为攀枝花旺能、淮北旺能、湖州生态)。其余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在积极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披露过 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接到公
司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190,000 3.63% 1.21% 2020-12-22 2022-1-20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190,000 3.63% 1.2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5,653,817 38.96% 12.96%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9,359,817 34.89% 18.48%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5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7,3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3.36%,对应融资余额为 37,0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450 万元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44RA71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陆立松
6、注册资本: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1]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新材料”)、陆立松及张甲亮正式签署了《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收购立鑫新材料60%的股权。
此次交易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
二、正式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协议中所指公司是:立鑫新材料公司)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应投前每股价格为 3 元人民币。投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2,550 85.00% 货币
张甲亮 45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各方确认:由旺能先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再由旺能
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价格均为 3 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如下:
2.1 旺能受让原股东 30%股权
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
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
原股东同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旺能转让公司 30%股权,其中:陆
立松转让 765 万元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295 万元;张甲亮转让 135 万元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405 万元,上述转让对价均为含税价。原股东放弃相互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股权转
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59.50% 货币
张甲亮 315 10.50% 货币
旺能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2.2 旺能认缴增资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6,750 万元(“增资款”)用于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 5,250 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34.00% 货币
张甲亮 315 6.00% 货币
旺能 3,150 60.00% 货币
合计 5,250 100.00%
2.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认缴出资缴付的条件
鉴于旺能已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定金,该笔定金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的一部
分,由公司代旺能支付给原股东,各方同意,旺能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向公司缴付增资款均应以全部满足如下条件为前提:
(1)签署、生效和履行交易文件。(a)协议各方已依法签署并递交了全部交
易文件;(b)全部交易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c)公司和原股东均遵守和履行了其作为签署方在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2)内部审批。公司已完成旺能增资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
(4)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无权利瑕疵。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完成
实缴出资,且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无权利瑕疵,未在公司股权上设立他项权利负担,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5)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的法律地位、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无重大裁决。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政府部门裁决或者适用法律规定。(a)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b)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c)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惩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或(d)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无争议和诉讼。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裁定,或已经发生而未决的任何争议,将(a)对其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义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b)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存货清单表。形成各方书面确认的存货盘点清单表。
2.4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的缴付和工商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当于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条件下,按如下约定进行支付,各方应
按如下约定办理工商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
(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及股权交割
旺能应在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
价总额的 50%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公司及原股东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
手续的办理,并将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 U 盾、银行账户密码、税务资料等材料移交旺能,后续旺能安排公司专人管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公司上述交接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后的 7 个
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剩余的 50%股权转让款,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2)增资及增资款缴付
各方应在旺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缴付全额增资款。
(3)税费
本次交易中,各方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3.1 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股东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其职权,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表决。除此之外,对于以下事项,需要由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方可实施:
(1)对涉及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贷款、借款、融资等相关内容的事项作出决议;
(2)对公司与股东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3.2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共 5 人,其中旺能委派 3 人,原股东委派 2 人,董事
长由旺能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旺能委派。
3.4 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其中各方确认公司总经理由陆立松担任,任期 3 年,可以连任,旺能委派 1 名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旺能委派。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总经理应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需遵守控股股东总部的各项流程及制度。
3.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要求,制定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议事规则,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控、合同评审等制度流程并规范执行,确保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2034)旺能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旺能环境,证
券代码:00203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外披露《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增资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至持有其 60%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本次交易总金额 9,450 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暂未签订。
立鑫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一条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150t硫酸钴、1350t氯化钴、1305t氢氧化钴、2561t硫酸镍、1458t碳酸锂等。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厂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均已经安
装完成,预计2022年一季度可建成进入试运营。
公司在综合考虑立鑫新材料公司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与现有产业协同性以及再生资源板块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拓展新业务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未来市场、政策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2、除上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3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票比例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 年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75.05%。
预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留 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售条件。
的 票在2019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露前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性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45%。
股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限制性股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30%。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60%。 53,616.76 万元)。2020 年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若预留的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 30%。 75.05%。
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留 票在2019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年年报披 限售期 30% 售条件。
的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限 露前完成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性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限制性股 限售期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50%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首
等级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4 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对外投资事项一:为做大做深环保产业,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3,000万元设立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再生”)。由欣能再生深入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全资项目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15,000万元。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定西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后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00%。
对外投资事项三:控股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24,0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14,015.77万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以荆州旺能2020年度经审计未分配利润6,515.77万转增资本,其中6,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余7,500万元由旺能环保、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明才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荆州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862.50万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1.5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824.43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0.07亿元)的2.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60亿元)的5.43%。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事项一:
1、公司名称: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D座一楼北侧126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宋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对外投资事项二:
1、公司名称: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十三楼1306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培峰
6、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固体废物处理;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防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鉴于定西环保目前还在筹建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11月30日,定西环保资产总额为4,421.67万元,净资产为3,275.80万元,净利润为-50.76万元,负债总额为1,14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91%。(该数据未经审计)
8、增资前后对比: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1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持股比例 旺能环保100% 旺能环保100%
对外投资事项三:
1、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荆州旺能资产总额为32,132.67万元,净资产为24,628.14万元,净利润为1,802.48万元,负债总额为7,504.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35%。(该数据未经审计)
8、增资前后对比: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24,000万元人民币
旺能环保91.50% 旺能环保91.50%
股东持股比例 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何明才4.00% 何明才4.00%
本次拟增资金额共14,015.77万元,其中14,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资设立欣能再生是为做深做强环保产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并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提升经济效益,扩大公司在固废领域的业务范围,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今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2、本次对定西环保、荆州旺能增资是根据定西项目和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对荆州旺能的增资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荆州旺能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存在额外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4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再生”或“旺能”)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新材料”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具体方式为:旺能再生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原股东陆立松、张甲亮持有的立鑫新材料 30%的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700万元(含税)。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再生再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资 6,750 万元用于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总金额9,45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旺能再生持有立鑫新材料 6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暂未签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陆立松,男,1971年1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立鑫新材料8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二:张甲亮,男,1962年12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立鑫新材料1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44RA71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陆立松
7、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情况 本次交易后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陆立松 2,550 85.00% 1,785 34.00%
张甲亮 450 15.00% 315 6.00%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 0 0.00% 3,150 60.00%
用有限公司
合计 3,000 100.00% 5,250 100.00%
(三)标的公司概况和规划
立鑫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一条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3150t硫酸钴、1350t 氯化钴、1305t 氢氧化钴、2561t 硫酸镍、1458t 碳酸锂等。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厂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均已经安装完成,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可建成进入试运营。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勤信专字[2021]1183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 128,359,986.50 202,756,222.63
负债总额 101,256,228.24 182,525,277.59
净资产 27,103,758.26 20,230,945.04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11月
营业收入 7,193,125.66 24,434,854.30
利润总额 -957,543.47 -6,872,813.22
净利润 -957,543.47 -6,872,813.22
(五)其他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产权清晰,除将厂房和土地抵押给农业银行用于担保农业银行4,05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21]1183号《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立鑫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23.09万元,该部分作为立鑫新材料公司定价基本依据。
立鑫新材料公司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电池级、化工级新材料产品。主要生产硫酸钴、氯化钴、氧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镍、氧化镍等产品,均有广泛的下游用途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基于目前国家对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可以预计锂离子电池的消费需求将几何级的增长,未来前景广阔、发展可期,该部分价值未体现在账面资产中。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以每股3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股权并增资立鑫新材料公司。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拟签署的协议中所指公司是:立鑫新材料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应投前每股价格为 3 元人民币。投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2,550 85.00% 货币
张甲亮 45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各方确认:由旺能先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再由旺能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价格均为 3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2.1 旺能受让原股东 30%股权
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
原股东同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旺能转让公司 30%股权,其中:陆
立松转让 765 万元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295 万元;张甲亮转让 135 万元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405 万元,上述转让对价均为含税价。原股东放弃相互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59.50% 货币
张甲亮 315 10.50% 货币
旺能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2.2 旺能认缴增资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6,750 万元(“增资款”)用于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 5,250 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34.00% 货币
张甲亮 315 6.00% 货币
旺能 3,150 60.00% 货币
合计 5,250 100.00%
2.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认缴出资缴付的条件
鉴于旺能已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定金,该笔定金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由公司代旺能支付给原股东,各方同意,旺能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向公司缴付增资款均应以全部满足如下条件为前提:
(1)签署、生效和履行交易文件。(a)协议各方已依法签署并递交了全部交易文件;(b)全部交易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会
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4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
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
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芮勇先生、
王学庚先生、宋平先生、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外投资事项一:为做大做深环保产业,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3,000万元设立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再生”)。由欣能再生深入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董事会同意全资项目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15,000万元。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定西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后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00%。
对外投资事项三:董事会同意控股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24,0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14,015.77万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以荆州旺能2020年度经审计未分配利润6,515.77万转增资本,其中6,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余7,500万元由旺能环保、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明才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荆州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862.50万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1.5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824.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0.07 亿元)的 2.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60 亿元)的 5.43%。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22-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9,450 万元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1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因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序号 交易时间 买卖方向 股数(股) 成交价格(元/股) 成交金额(元)
1 2021.12.14 集中竞价买入 5,000 16.82 84,100
2 2021.12.15 集中竞价卖出 5,000 17.08 85,4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累计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1,3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472,82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单建明先生及其账户操作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依据上述规定,单建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30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单建明先生了解,上述交易系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所致,单建明先生本人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单建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直系亲属及工作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单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旺能环境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控股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立”)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欣立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1-94)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 年 12 月 16 日,浙江欣立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1CAC27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环山路 899 号 B 座 218 室
5、法定代表人:张阳明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3]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旺能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旺能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
5、“旺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旺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6日,截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旺能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5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旺能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旺能转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旺能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WANGNENG-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1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4亿元(1,4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14亿元(1,4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1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最新转股价格:15.97元/股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985D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旺能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6月2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1276号)。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旺能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
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税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
3、联系人:林春娜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
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
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芮勇先生、
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回避表决。
通过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1-9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会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杨瑛女
士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提升整体竞争力,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1-9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对现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境修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浙江旺能环境修复公司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楠 许水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人民币 1 亿元
经营范围 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固体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废弃物污染的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
治理方案设计与咨询、技术服务;环 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
工程的设计、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及相 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关服务;环境分析与检测;环保技术 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
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
技术推广;环保产品及新材料的技术 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开发、生产、销售;辐射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固体
废气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环保工程、 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
土石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 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
政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
劳务分包(不含劳务中介及劳务派 其再生利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遣);机械设备维修、调试、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运输。 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12 月 7 日,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再生”)
与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立”)、张阳明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旺能再生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旺能再生持有浙江欣立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交易对手方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浙江欣立董事周之金先生是公司监事杨瑛女士的配偶,故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关联董事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杨瑛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一:张阳明,男,1971年9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浙江欣立51%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浙江欣立49%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4XDG6M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环山路899号B座2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之金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环保投资;环保信息咨询;环保设备、环保助剂的销售;环保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投资项目管理、咨询。
与公司关系:为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1CAC27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山路899号B座218室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张阳明
7、成立时间:2020年3月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清运);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情况 本次交易后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阳明 510 51.00% 510 10.20%
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490 49.00% 490 9.80%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0 0.00% 4,000 80.00%
合计 1,000 100.00% 5,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471,243.99 2,168,590.25
负债总额 279,969.59 550,355.95
净资产 191,274.40 1,618,234.30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10月
营业收入 1,136,853.72 3,235,225.49
利润总额 -108,725.60 719,050.12
净利润 -108,725.60 726,959.9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勤信浙审
字【2021】第0361号、勤信浙专字【2021】第0137号审计报告。
(四)其他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张阳明
甲方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分别称“一方”。
第一条 增资金额及增资后持股比例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丙方进行增资,将丙方注册资本由壹仟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伍仟万元人民币,新增加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2. 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致确认,本次增资由乙方单独进行增资,共增资肆仟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甲方同意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3. 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一认缴出资伍佰壹拾万元,持有丙方 10.2%的股权;甲方二认缴出资肆佰玖拾万元,持有丙方 9.8%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肆仟万元,持有丙方 80%的股权。
第二条 增资款的缴付
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致确认,自丙方 80%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应向丙方分期缴付增资款,具体缴付时间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决定。
第三条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为丙方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 80%的股权,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权力机构设置
各方同意并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为丙方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
[2021-11-24]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股票比例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50%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样为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年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50% 净利润较 2018年度增长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75.05%。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预
等级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 100% 70% 0% 可 100%解除限售。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300,000 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1 宋平 董事、总经理 40.00 20.00 20.00
2 林春娜 董事会秘书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股票比例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50%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样为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 年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50%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75.05%。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预
等级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 100% 70% 0% 可 100%解除限售。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1 宋平 董事、总经理 40.00 20.00 20.00
2 林春娜 董事会秘书 20.00 10.00 10.00
合计 60.00 30.00 3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
会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9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
学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
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宋平先生回
避表决。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9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
学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
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86)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的监事 3 人,实际参
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86)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监事会审核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9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3元
每股净资产: 11.709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3%
营业总收入: 24.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4亿元
[2021-10-21]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持股35%的参股项目公司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阳旺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6,9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总借款期限十五年。旺能环保按持股比例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与农业银行签署了2,415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松阳旺泰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松阳旺泰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松阳旺泰的担保审批额度为4,0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核准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政强
注册资本:4,6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11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股35%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5% 65%
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松阳旺泰目前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9月30日,松阳旺泰资产总额为4,615.73万元,净资产为4,615.7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
2.债务人: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2,415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松阳旺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松阳县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对松阳旺泰的担保比例没有超过持股比例,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4.44%、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86.87%,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3] (002034)旺能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旺能环境,证
券代码:00203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 号)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止。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旺能转债”转股数量为 8,115,104 股,总股本由
421,365,045 股增加至 429,480,14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鲍凤娇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 53.99%被动
稀释至 52.97%,变动幅度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单建明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鲍凤娇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旺能环境 股票代码 00203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0 被动稀释 1.02%
合 计 0 被动稀释 1.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142,866,210 33.91% 142,866,210 33.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866,210 33.91% 142,866,210 33.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单建明 74,472,826 17.67% 74,472,826 17.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72,826 17.67% 74,472,826 17.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鲍凤娇 10,140,500 2.41% 10,140,500 2.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0,500 2.41% 10,140,500 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7,479,536 53.99% 227,479,536 52.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479,536 53.99% 227,479,536 52.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不适用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不适用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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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下属项目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固定资产借款。近日,由公司和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荆州旺能和建设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HTZ420626337GDZC2022N002,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10亿元,借款期限为10年。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荆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4.00亿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22日
核准日期:2021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91.5%
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荆州旺能扩建项目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荆
州旺能资产总额为 27,375.74 万元,净资产为 22,003.12 万元,净利润为 1,989.75 万
元,负债总额为 5,372.6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19.6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长江大学支行
2.债务人: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建设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荆州旺能形成的债权。
5.借款金额:人民币3.1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或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起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下属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借款进行担保,是因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需要,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荆州旺能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 力,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有助于 荆州旺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异地扩建项目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5.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7.74%、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95.19%,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接到公司
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如
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500,000 3.85% 1.28% 2021-1-28 2022-2-7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500,000 3.85% 1.28%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0,153,817 35.11% 11.68%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3,859,817 32.47% 17.20%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未来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1,8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为 22.8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7%,对应融资余额为 34,000 万元。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
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8日
[2022-01-26]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22年1月25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6,2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旺能”)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期间自2022年1月20日至2036年9月1日。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湖州旺能的担保审批额度为7,8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4日
核准日期:2021年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吕沛流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长超山北
主营业务:餐厨垃圾、污泥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及处置;环保能源技术研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00%
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湖州旺能二期项目目前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湖州旺能资产总额为19,087.52万元,净资产为10,955.79万元,净利润为3,057.65万元,负债总额为8,131.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60%。(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湖州旺能再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6,2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
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湖州旺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湖州餐厨垃圾处置二期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旺能环保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湖州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4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3.65%、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84.87%,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6] (002034)旺能环境: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3,279,740,918.00 1,698,376,920.65 93.11%
营业利润 703,947,233.74 569,081,716.23 23.70%
利润总额 701,200,678.47 568,620,944.00 2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5,063,259.65 522,181,341.93 23.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34,302,216.39 506,367,877.55 25.27%
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50 1.25 2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96% 12.02% 0.94%
总资产 12,741,780,053.58 12,006,889,493.35 6.1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354,867,411.74 4,759,925,219.95 12.50%
股本 429,489,031.00 421,365,045.00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12.47 11.30 10.37%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总收入32.80亿元,同比增长93.11%,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确认BOT项目的建造收入和建造成本各9.09亿元;另外新投产项目使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53%。
公司发行的14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按计划顺利投入,五个募集项目已有四个项目投入正式运行,监利二期项目预计于2022年投入正式运行。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旺能转债”剩余金额为1,270,257,200元(12,702,572张)。
2021年度,公司有五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计3,20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青田旺能、鹿邑旺能、汕头旺能三期、渠县旺能、丽水旺能二期;有七个餐厨垃圾处置项目合计890吨完工并投入正式运营,分别是:舟山餐厨、安吉餐厨、洛阳餐厨、蚌埠餐厨、邹城餐厨、青田餐厨、兰溪餐厨。蚌埠污泥428吨项目投入运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有2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2个餐厨项目已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并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其中2021年全年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清单的项目有12个(第四季度新增的3个分别为攀枝花旺能、淮北旺能、湖州生态)。其余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在积极申请纳入补贴清单。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前,公司未披露过 2021 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22]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接到公
司大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欣达集团”)的函告,获悉其在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内容
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占其所 占公司
本次解除质 质权人/申请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押股份数量 人等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中国民生银行
美欣达集团 是 5,190,000 3.63% 1.21% 2020-12-22 2022-1-20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分行
合计 5,190,000 3.63% 1.2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累计质押/ (解除质押适用) (解除质押适用)
股东名 持股比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持股数量 冻结/拍卖 已质押股份
称 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占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份限 占未质押股
等数量 限售和冻结
份比例 售和冻结数量 份比例
数量
美欣达
142,866,210 33.26% 55,653,817 38.96% 12.96% 0 0.00% 0 0.00%
集团
单建明 74,472,826 17.34% 23,706,000 31.83% 5.52% 0 0.00% 0 0.00%
鲍凤娇 10,140,500 2.36% 0.00% 0.00% 0 0.00% 0 0.00%
合计 227,479,536 52.96% 79,359,817 34.89% 18.48% 0 0.00% 0 0.00%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系为美欣达集团及下属
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以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所取得资金主
要用于美欣达集团及其子公司支付货款、偿还银行贷款等资金需求。不涉及用于
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50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4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8%,对应融资余额为 3,000 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57,359,817 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 25.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13.36%,对应融资余额为 37,0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
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3、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3.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2日
[2022-01-1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1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9,450 万元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22 年 1 月 18 日,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44RA71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 1 号
5、法定代表人:陆立松
6、注册资本:伍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8 年 03 月 15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
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9 日
[2022-01-11]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2年1月8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新材料”)、陆立松及张甲亮正式签署了《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收购立鑫新材料60%的股权。
此次交易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
二、正式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协议中所指公司是:立鑫新材料公司)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应投前每股价格为 3 元人民币。投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2,550 85.00% 货币
张甲亮 45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各方确认:由旺能先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再由旺能
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价格均为 3 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如下:
2.1 旺能受让原股东 30%股权
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
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
原股东同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旺能转让公司 30%股权,其中:陆
立松转让 765 万元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295 万元;张甲亮转让 135 万元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405 万元,上述转让对价均为含税价。原股东放弃相互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股权转
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59.50% 货币
张甲亮 315 10.50% 货币
旺能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2.2 旺能认缴增资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6,750 万元(“增资款”)用于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 5,250 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
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34.00% 货币
张甲亮 315 6.00% 货币
旺能 3,150 60.00% 货币
合计 5,250 100.00%
2.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认缴出资缴付的条件
鉴于旺能已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定金,该笔定金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的一部
分,由公司代旺能支付给原股东,各方同意,旺能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向公司缴付增资款均应以全部满足如下条件为前提:
(1)签署、生效和履行交易文件。(a)协议各方已依法签署并递交了全部交
易文件;(b)全部交易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c)公司和原股东均遵守和履行了其作为签署方在各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
(2)内部审批。公司已完成旺能增资所必需的所有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获得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3)陈述与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和原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均保持真实、准确和完整。
(4)原股东持有的股权无权利瑕疵。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均已完成
实缴出资,且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无权利瑕疵,未在公司股权上设立他项权利负担,原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
(5)无重大不利变化。截至本协议签订日,公司的法律地位、业务经营及财务状况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无重大裁决。截至本协议签订日,没有任何法院判决、政府部门裁决或者适用法律规定。(a)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b)阻止或限制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c)根据适用法律规定,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的完成会使公司遭受重大惩罚或承担法律责任;或(d)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无争议和诉讼。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裁定,或已经发生而未决的任何争议,将(a)对其履行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项下义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b)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存货清单表。形成各方书面确认的存货盘点清单表。
2.4 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的缴付和工商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当于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的条件下,按如下约定进行支付,各方应
按如下约定办理工商手续并移交相关资料:
(1)支付股权转让对价及股权交割
旺能应在满足本协议 2.3 条约定后 7 个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对
价总额的 50%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公司及原股东在收到首笔股权转让款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
手续的办理,并将公司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 U 盾、银行账户密码、税务资料等材料移交旺能,后续旺能安排公司专人管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公司上述交接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后的 7 个
工作日内,向原股东支付剩余的 50%股权转让款,即 1,350 万元,其中向陆立松支付 1,147.5 万元,向张甲亮支付 202.5 万元。
(2)增资及增资款缴付
各方应在旺能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
工商变更手续的办理。
旺能应在公司完成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向
公司缴付全额增资款。
(3)税费
本次交易中,各方应按照中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
3.1 股东会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股东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和履行其职权,股东按照各自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表决。除此之外,对于以下事项,需要由股东会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后方可实施:
(1)对涉及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贷款、借款、融资等相关内容的事项作出决议;
(2)对公司与股东或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3.2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共 5 人,其中旺能委派 3 人,原股东委派 2 人,董事
长由旺能推荐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3.3 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 1 人,由旺能委派。
3.4 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经营管理层由董事会聘任,其中各方确认公司总经理由陆立松担任,任期 3 年,可以连任,旺能委派 1 名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旺能委派。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对公司经营业绩负责。总经理应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并需遵守控股股东总部的各项流程及制度。
3.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应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范要求,制定股东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规则等议事规则,建立完善内控制度、财务管控、合同评审等制度流程并规范执行,确保目标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7] (002034)旺能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旺能环境,证
券代码:00203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2 年 1 月 4 日、2022 年 1 月 5 日、2022 年
1 月 6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对外披露《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通过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并增资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直至持有其 60%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本次交易总金额 9,450 万元人民币。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暂未签订。
立鑫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一条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150t硫酸钴、1350t氯化钴、1305t氢氧化钴、2561t硫酸镍、1458t碳酸锂等。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厂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均已经安
装完成,预计2022年一季度可建成进入试运营。
公司在综合考虑立鑫新材料公司与公司发展战略的一致性、与现有产业协同性以及再生资源板块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投资该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拓展新业务领域、打造新的增长点。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由于未来市场、政策及行业环境可能存在变化,可能会导致标的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不达预期经营目标的风险。
2、除上述事项外,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
[2022-01-0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1 月 10 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34%。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票比例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 年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75.05%。
预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留 限制性股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售条件。
的 票在2019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30%。
限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露前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性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45%。
股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预留的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限制性股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1 月 9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可解除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限售股
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30%。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限制性股票 限售期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30%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第三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增长率不低于 60%。 53,616.76 万元)。2020 年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若预留的 限售期 基数,2019 年净利润 4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限制性股 增长率不低于 30%。 75.05%。
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留 票在2019 第二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年年报披 限售期 30% 售条件。
的 增长率不低于 45%。
限 露前完成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制 授予登记 第三个解除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30%
性 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60%。
股 若预留的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票 第一个解除 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限制性股 限售期
票在2019 增长率不低于 45%。
年年报披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 50%
露后完成 限售期 基数,2021 年净利润
授予登记 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9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首
等级 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 年 1 月 4 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对外投资事项一:为做大做深环保产业,公司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3,000万元设立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再生”)。由欣能再生深入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全资项目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15,000万元。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定西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后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00%。
对外投资事项三:控股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24,0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14,015.77万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以荆州旺能2020年度经审计未分配利润6,515.77万转增资本,其中6,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余7,500万元由旺能环保、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明才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荆州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862.50万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1.5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5,824.43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0.07亿元)的2.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60亿元)的5.43%。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事项一:
1、公司名称: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D座一楼北侧126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宋平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保咨询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旺能环保持股100%。
以上信息均为新取得的营业执照信息。
对外投资事项二:
1、公司名称: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注册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孵化中心十三楼1306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王培峰
6、经营范围:生活垃圾无害化焚烧发电;固体废物处理;环保技术咨询;环境污染防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鉴于定西环保目前还在筹建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11月30日,定西环保资产总额为4,421.67万元,净资产为3,275.80万元,净利润为-50.76万元,负债总额为1,14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91%。(该数据未经审计)
8、增资前后对比: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15,000万元人民币
股东持股比例 旺能环保100% 旺能环保100%
对外投资事项三:
1、公司名称: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注册地址:荆州区纪南镇拍马村
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任建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蒸汽、发电、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财务状况:截止2021年11月30日,荆州旺能资产总额为32,132.67万元,净资产为24,628.14万元,净利润为1,802.48万元,负债总额为7,504.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3.35%。(该数据未经审计)
8、增资前后对比: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24,000万元人民币
旺能环保91.50% 旺能环保91.50%
股东持股比例 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4.50%
何明才4.00% 何明才4.00%
本次拟增资金额共14,015.77万元,其中14,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资设立欣能再生是为做深做强环保产业,拓展一般工业固废,并逐步实现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提升经济效益,扩大公司在固废领域的业务范围,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也有利于改善城镇生态环境,为今后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做好必要准备工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2、本次对定西环保、荆州旺能增资是根据定西项目和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公司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对荆州旺能的增资比例不会超过持股比例,荆州旺能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不存在额外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1月4日,旺能环境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公司拟通过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再生”或“旺能”)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鑫新材料”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具体方式为:旺能再生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原股东陆立松、张甲亮持有的立鑫新材料 30%的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700万元(含税)。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再生再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资 6,750 万元用于认缴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总金额9,450 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旺能再生持有立鑫新材料 60%的股权,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收购事项的正式协议暂未签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一:陆立松,男,1971年1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立鑫新材料8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方二:张甲亮,男,1962年12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立鑫新材料15%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B44RA71
3、注册资本:3,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安里路1号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法定代表人:陆立松
7、成立时间:2018年3月15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二)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情况 本次交易后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陆立松 2,550 85.00% 1,785 34.00%
张甲亮 450 15.00% 315 6.00%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 0 0.00% 3,150 60.00%
用有限公司
合计 3,000 100.00% 5,250 100.00%
(三)标的公司概况和规划
立鑫新材料公司正在建设一条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新材料产品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 3150t硫酸钴、1350t 氯化钴、1305t 氢氧化钴、2561t 硫酸镍、1458t 碳酸锂等。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证、环评批复、土地证等前期手续,厂区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主要设备均已经安装完成,预计 2022 年一季度可建成进入试运营。
(四)标的公司的财务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勤信专字[2021]1183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1月30日
资产总额 128,359,986.50 202,756,222.63
负债总额 101,256,228.24 182,525,277.59
净资产 27,103,758.26 20,230,945.04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11月
营业收入 7,193,125.66 24,434,854.30
利润总额 -957,543.47 -6,872,813.22
净利润 -957,543.47 -6,872,813.22
(五)其他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产权清晰,除将厂房和土地抵押给农业银行用于担保农业银行4,05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外,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依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21]1183号《专项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11月30日,立鑫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23.09万元,该部分作为立鑫新材料公司定价基本依据。
立鑫新材料公司以钴酸锂电池废料、三元锂离子电池废料为原料生产钴、镍、锂盐类氧化物类电池级、化工级新材料产品。主要生产硫酸钴、氯化钴、氧化钴、氢氧化钴、硫酸镍、氧化镍等产品,均有广泛的下游用途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基于目前国家对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可以预计锂离子电池的消费需求将几何级的增长,未来前景广阔、发展可期,该部分价值未体现在账面资产中。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以每股3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股权并增资立鑫新材料公司。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1 各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拟签署的协议中所指公司是:立鑫新材料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对应投前每股价格为 3 元人民币。投前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2,550 85.00% 货币
张甲亮 450 15.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本次投资,各方确认:由旺能先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再由旺能向公司增资注册资本 2,250 万元,上述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每股价格均为 3 元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2.1 旺能受让原股东 30%股权
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原股东持有的公司 30%股权,即 900 万元股权。
原股东同意按照每股 3 元人民币的价格向旺能转让公司 30%股权,其中:陆
立松转让 765 万元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2,295 万元;张甲亮转让 135 万元
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 405 万元,上述转让对价均为含税价。原股东放弃相互之间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仍为 3,000 万元,股权转让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59.50% 货币
张甲亮 315 10.50% 货币
旺能 900 30.00% 货币
合计 3,000 100.00%
2.2 旺能认缴增资款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旺能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出资6,750 万元(“增资款”)用于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250 万元,溢价出资款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原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增加至 5,250 万元,增资后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形式
陆立松 1,785 34.00% 货币
张甲亮 315 6.00% 货币
旺能 3,150 60.00% 货币
合计 5,250 100.00%
2.3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认缴出资缴付的条件
鉴于旺能已向公司支付 500 万元定金,该笔定金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由公司代旺能支付给原股东,各方同意,旺能向原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向公司缴付增资款均应以全部满足如下条件为前提:
(1)签署、生效和履行交易文件。(a)协议各方已依法签署并递交了全部交易文件;(b)全部交易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4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会
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时,监事会对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2-01-05]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1 月 4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
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
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芮勇先生、
王学庚先生、宋平先生、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姜晓明先生回避表决。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9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6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9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3)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对外投资事项一:为做大做深环保产业,董事会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3,000万元设立浙江欣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能再生”)。由欣能再生深入一般工业固废市场,收集固废垃圾,提升经济效益。目前已取得营业执照。
对外投资事项二:董事会同意全资项目公司定西鹭江环保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定西环保”)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15,000万元。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定西环保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0,000万元,增资后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00%。
对外投资事项三:董事会同意控股项目公司荆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旺能”)二期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需增加注册资本至24,000万元。本次增资金额为14,015.77万元,本次增资的方式为:以荆州旺能2020年度经审计未分配利润6,515.77万转增资本,其中6,5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77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余7,500万元由旺能环保、湖北拍马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明才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旺能环保拟以货币资金向荆州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6,862.50万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91.50%。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25,824.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20.07 亿元)的 2.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7.60 亿元)的 5.43%。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22-0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积极布局新能源锂电材料绿色循环再利用产业,董事会同意子公司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9,450 万元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关于收购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2-05)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
[2021-12-1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7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的个人证券账户因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在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导致构成短线交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序号 交易时间 买卖方向 股数(股) 成交价格(元/股) 成交金额(元)
1 2021.12.14 集中竞价买入 5,000 16.82 84,100
2 2021.12.15 集中竞价卖出 5,000 17.08 85,400
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按“累计卖出数量×(卖出均价-买入均价)”计算为1,300.0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472,826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7.34%。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单建明先生及其账户操作人员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
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依据上述规定,单建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30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2、经向单建明先生了解,上述交易系账户操作人员的失误,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所致,单建明先生本人对此次短线交易行为并不知情,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单建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直系亲属及工作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加强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4、单建明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5、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单建明先生出具的《关于误操作旺能环境股票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公司回收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7]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控股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6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立”)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欣立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1-94)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1 年 12 月 16 日,浙江欣立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湖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换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1CAC27
4、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环山路 899 号 B 座 218 室
5、法定代表人:张阳明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20 年 03 月 02 日
8、营业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3]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旺能转债”将于2021年12月17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的利息,每10张“旺能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
3、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
4、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
5、“旺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旺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2月16日,截至2021年12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旺能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2月17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5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1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1年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根据《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在“旺能转债”的计息期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旺能转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旺能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英文简称:WANGNENG-CB
3、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41
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14亿元(1,4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数量:14亿元(1,400万张)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7、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1月18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12月1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23日至2026年12月16日
10、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 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10、最新转股价格:15.97元/股
11、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0】1985D号)。根据该评级报告,旺能环境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21年6月25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1276号)。维持旺能环境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旺能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旺能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30%,本次付
息每10张(面值1,00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税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对于持有“旺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含税),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2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
3、联系人:林春娜
4、电话:0572-2026371
5、传真:0572-202637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学
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
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芮勇先生、
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回避表决。
通过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2021-9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的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会的
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杨瑛女
士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是基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提升整体竞争力,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所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1-9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延伸公司产业链,实现公司多元化发展和长期战略规划的需要,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公司对现有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境修复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名称 浙江旺能环境修复公司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楠 许水群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人民币 1 亿元
经营范围 土壤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及固体 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
废弃物污染的环境修复与治理工程; 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
治理方案设计与咨询、技术服务;环 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保工程、土石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
工程的设计、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及相 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
关服务;环境分析与检测;环保技术 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
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水
技术推广;环保产品及新材料的技术 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开发、生产、销售;辐射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固体
废气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环保工程、 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
土石方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市 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
政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污水处理及
劳务分包(不含劳务中介及劳务派 其再生利用;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
遣);机械设备维修、调试、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
运输。 管理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市政
设施管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机械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1 年 12 月 7 日,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再生”)
与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欣立”)、张阳明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旺能再生以现金方式向浙江欣立增资 4,000 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收购。增资后旺能再生持有浙江欣立 80%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浙江欣立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交易对手方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浙江欣立董事周之金先生是公司监事杨瑛女士的配偶,故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关联董事芮勇先生、金来富先生、许瑞林先生回避表决;关联监事杨瑛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交易对手方一:张阳明,男,1971年9月,中国国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持有浙江欣立51%的股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对手方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浙江欣立49%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B4XDG6M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环山路899号B座202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之金
成立时间:2018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环保投资;环保信息咨询;环保设备、环保助剂的销售;环保技术转让;市场营销策划;投资项目管理、咨询。
与公司关系:为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MA2D1CAC27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环山路899号B座218室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张阳明
7、成立时间:2020年3月2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打捞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物业管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再生资源加工;水资源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土地整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停车场服务;电子过磅服务;
运输货物打包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
(清运);肥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二)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情况 本次交易后情况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张阳明 510 51.00% 510 10.20%
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490 49.00% 490 9.80%
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0 0.00% 4,000 80.00%
合计 1,000 100.00% 5,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0月31日
资产总额 471,243.99 2,168,590.25
负债总额 279,969.59 550,355.95
净资产 191,274.40 1,618,234.30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10月
营业收入 1,136,853.72 3,235,225.49
利润总额 -108,725.60 719,050.12
净利润 -108,725.60 726,959.90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审计并出具勤信浙审
字【2021】第0361号、勤信浙专字【2021】第0137号审计报告。
(四)其他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
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
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公司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张阳明
甲方二:湖州市美欣达壹号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甲方”
乙方:浙江旺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欣立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分别称“一方”。
第一条 增资金额及增资后持股比例
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丙方进行增资,将丙方注册资本由壹仟万元人民币增加至伍仟万元人民币,新增加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2. 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致确认,本次增资由乙方单独进行增资,共增资肆仟万元人民币,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甲方同意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权。
3. 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为伍仟万元人民币,其中甲方一认缴出资伍佰壹拾万元,持有丙方 10.2%的股权;甲方二认缴出资肆佰玖拾万元,持有丙方 9.8%的股权;乙方认缴出资肆仟万元,持有丙方 80%的股权。
第二条 增资款的缴付
甲乙双方同意并一致确认,自丙方 80%股权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乙方应向丙方分期缴付增资款,具体缴付时间由乙方根据项目进度决定。
第三条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负责办理本次增资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乙方即为丙方的股东,合计持有丙方 80%的股权,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权力机构设置
各方同意并一致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执行董事为丙方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
[2021-11-24]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1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11、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9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股票比例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50%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样为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年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50% 净利润较 2018年度增长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75.05%。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预
等级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 100% 70% 0% 可 100%解除限售。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得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为 300,000 股。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1 宋平 董事、总经理 40.00 20.00 20.00
2 林春娜 董事会秘书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9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公告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7、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10 日。
8、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6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9、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权益授予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
10、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 9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87%。上述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年 1 月 12 日上市流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期满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 50%
增长率不低于 6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25 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期满。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解除限售的绩效考核年度为 30,629.04 万元,2020 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各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利润为 52,218.13 万元(剔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
股票比例 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50% 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样为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53,616.76 万元)。2020 年
第二个解除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50%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限售期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注: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 75.05%。
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指标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 员会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五个 评,2 名激励对象 2020 年
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度考核分数均达到S等级,
考核 S A B C D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在预
等级 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 100% 70% 0% 可 100%解除限售。
系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1 宋平 董事、总经理 40.00 20.00 20.00
2 林春娜 董事会秘书 20.00 10.00 10.00
合计 60.00 30.00 30.0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9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应参
会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9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1-18] (002034)旺能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8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1年 11 月 1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
学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
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宋平先生回
避表决。
经董事会确认: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 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99%。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股票第一个
解 除 限 售 期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成 就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90)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1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
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
学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
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86)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5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的监事 3 人,实际参
会的监事 3 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86)刊登于202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监事会审核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1-9月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002034)旺能环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13元
每股净资产: 11.709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83%
营业总收入: 24.6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84亿元
[2021-10-21]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3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持股35%的参股项目公司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阳旺泰”)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6,9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总借款期限十五年。旺能环保按持股比例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与农业银行签署了2,415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在额度范围内为松阳旺泰在该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松阳旺泰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部分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92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松阳旺泰的担保审批额度为4,000万元,由本公司或子公司旺能环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详细信息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1-36),此次担保额度在该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核准日期:2021年0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政强
注册资本:4,62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西屏街道长虹中路116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子产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持股35%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浙江万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5% 65%
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鉴于松阳旺泰目前还在建设期,尚未开始运营,截止2021年9月30日,松阳旺泰资产总额为4,615.73万元,净资产为4,615.72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阳县支行
2.债务人:松阳旺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3.保证人: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2,415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松阳旺泰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松阳县城乡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对松阳旺泰的担保比例没有超过持股比例,该公司其他股东同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资产总额120.07亿元的34.44%、占净资产47.60亿元的86.87%,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总额度范围内。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3] (002034)旺能环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2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旺能环境,证
券代码:002034)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10 月 8 日、2021 年 10 月 11 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002034)旺能环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80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0 号)核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公开发行 1,4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4 亿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6
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债券简称“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141”,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6 月 23 日)起,至可
转债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16 日)止。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旺能转债”转股数量为 8,115,104 股,总股本由
421,365,045 股增加至 429,480,149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单建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鲍凤娇女士合计持股比例由 53.99%被动
稀释至 52.97%,变动幅度超过 1%。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 288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单建明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3 鲍凤娇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街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 旺能环境 股票代码 002034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0 被动稀释 1.02%
合 计 0 被动稀释 1.02%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 142,866,210 33.91% 142,866,210 33.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866,210 33.91% 142,866,210 33.2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单建明 74,472,826 17.67% 74,472,826 17.3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472,826 17.67% 74,472,826 17.3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鲍凤娇 10,140,500 2.41% 10,140,500 2.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140,500 2.41% 10,140,500 2.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27,479,536 53.99% 227,479,536 52.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479,536 53.99% 227,479,536 52.97%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 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是□ 否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是□ 否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不适用
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 不适用
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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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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