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26兴业矿业最新消息公告-000426最新公司消息
≈≈兴业矿业000426≈≈(更新:22.01.29)────────────────────────────────────
最新提示:1)2021年年报预约披露:2022年04月30日
2)预计2021年年度净利润20000.00万元至29000.00万元,增长幅度为208.7
8%至257.73% (公告日期:2022-01-29)
3)01月29日(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详见
后)
分红扩股:1)2021年中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2)2020年末期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机构调研:1)2021年06月11日机构到上市公司调研(详见后)
●21-09-30 净利润:26586.98万 同比增:319.72% 营业收入:16.00亿 同比增:166.35%
────────┬────┬────┬────┬────┬───────
主要指标(元) │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47│ 0.1194│ 0.0593│ -0.1001│ -0.0659
每股净资产 │ 2.9471│ 2.9220│ 2.8614│ 2.8036│ 2.838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223│ 1.2223│ 1.2223│ 1.2223│ 1.221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690│ 0.5437│ 0.4836│ 0.4243│ 0.4595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5.0300│ 4.1700│ 2.0900│ -3.5000│ -2.2900
────────┼────┼────┼────┼────┼───────
按最新总股本计算│21-09-30│21-06-30│21-03-31│20-12-31│20-09-30
每股收益 │ 0.1447│ 0.1194│ 0.0593│ -0.1001│ -0.0659
每股净资产 │ 2.9471│ 2.9220│ 2.8614│ 2.8036│ 2.8385
每股资本公积金 │ 1.2223│ 1.2223│ 1.2223│ 1.2223│ 1.2218
每股未分配利润 │ 0.5690│ 0.5437│ 0.4836│ 0.4243│ 0.4595
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4.9104│ 4.0845│ 2.0711│ -3.5696│ -2.3203
────────┴────┴─┬──┴────┴───┬┴───────
A 股简称:兴业矿业 代码:000426 │总股本(万):183719.22 │法人:吉兴业
上市日期:1996-08-28 发行价:5.88│A 股 (万):147534.22 │总经理:张树成
主承销商: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限售流通A股(万):36185 │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电话:86-476-8833387 董秘:孙凯 │主营范围: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
───────────────┴────────────────────
公司近五年每股收益(单位:元) <仅供参考,据此操作盈亏与本公司无涉.>
─────────┬─────┬─────┬─────┬────────
年 度 │ 年 度│ 三 季│ 中 期│ 一 季
─────────┼─────┼─────┼─────┼────────
2021年 │ --│ 0.1447│ 0.1194│ 0.0593
─────────┼─────┼─────┼─────┼────────
2020年 │ -0.1001│ -0.0659│ -0.1001│ -0.0432
─────────┼─────┼─────┼─────┼────────
2019年 │ 0.0556│ -0.0560│ -0.0425│ -0.0154
─────────┼─────┼─────┼─────┼────────
2018年 │ -0.0918│ 0.3037│ 0.1966│ 0.0635
─────────┼─────┼─────┼─────┼────────
2017年 │ 0.3024│ 0.2147│ 0.1102│ 0.1102
─────────┴─────┴─────┴─────┴────────
[2022-01-29](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股份实际解除
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以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或“原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
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董事长
(二)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股票代码:000426)办理解除限售;
2、判令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实际解除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
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按照收盘价 10.96 元计
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价值 1,778,200,848.88 元为基数,以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为人民币 102,246,548.8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0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国民信托在《民事诉状》中称:
1、案件事实情况
①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为其提供信托贷款 10 亿元,
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②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分别签订《股票
质押合同》,兴业集团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祥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伟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喆以其持有的 29,798,597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提供质押,质押股票相应办理了质押登记。
③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吉兴业及李素华、吉祥及张侃思、吉伟及樊瀚
声、吉喆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吉兴业、李素华、吉祥、张侃思、吉伟、樊瀚
声、吉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上述各方申请对《信托贷款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⑤借款期间内,因借款人兴业集团发生欠息违约,原告宣布贷款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加速到期,但兴业集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故向北京市方圆公
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经核实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针对兴
业集团外的担保主体依法出具了(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90 号执行证书。
⑥原告依据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以(2021)京 03 执 524 号案立案执行,并依法启动了对吉祥、吉伟、吉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经一拍、二拍流拍后,原告以934,693,977.33 元的价格接受抵债,抵债股票合计 162,244,603 股,股票性质
为首发后限售股。原告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股票归原告所有,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执行股票过户。
⑦原告取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股票为首发后限售股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市,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规定限售期限已届满,同期上市的首发
后限售股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鉴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股东申请解除限售
需通过上市公司由其董事会向深交所提交手续进行办理,2021 年 12 月 1 日,原
告向被告及其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通知书》,要求对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解除限售,但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以原股东吉样、吉伟、吉喆作出的业绩承诺没有满足等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
2、起诉的理由及依据
原告认为,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规定限售期限已经届满,经原告通知被告应当依法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其拒不办理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办理解除限售并赔偿因延迟办理导致原告发生的相关利息损失。故此,原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
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 12 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全部为应诉案件,案由均为买卖合同、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总计1,077.70 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因此,公司认为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故国民信托与公司发生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20,000.00 万元 - 29,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8,385.9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8.78% - 25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23,000.00 万元 - 32,0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2,040.1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1.03% - 365.7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1089 元/股 - 0.1578 元/股 亏损:0.100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子公司银漫矿 业受2·23事故影响停产(银漫矿业选矿厂于2020年7月31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0
年9月1日恢复生产),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复产(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停产,选矿厂于2021年5月2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1年8月21日恢复生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主营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对产品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矿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促使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业绩预测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8]兴业矿业(000426):兴业矿业子公司银漫矿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上海证券报
兴业矿业1月18日午间披露,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管理机构2021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1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兴业矿业表示,银漫矿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减少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022-01-18](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2年1月17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33,648,2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告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47/202201/72bfc789c24148d5920a7f68009c4a35.shtml),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管理机构 2021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5000404,发证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银漫矿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银漫矿业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利于减少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2-17]兴业矿业(000426):兴业矿业乾金达主竖井已正常投入使用
▇证券时报
兴业矿业(000426)12月17日在互动平台表示,乾金达主竖井已正常投入使用,并达到设计供矿能力。
[2021-11-26](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司法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日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解冻日期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652,733 0.30% 0.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2021-11-22](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
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及《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上述公告中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上述公告中的首段内容中原文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现更正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3,54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6,74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20](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9),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近日, 公司收到西北矿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内减持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7 日 7.7676 18,371,923 1.0000
甘肃西北矿业 集中 至2021年 7月8日
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
2021 年 10 月 21 日 8.4005 2,604,500 0.1418
合计 20,976,423 1.1418
(二)本次减持计划外减持的股份情况
1、2021 年 6 月 12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57,596,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1350%)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西北矿业持股比例降低到 5%
以下。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
《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4)、《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9)及《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1 年 8 月 9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8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5%)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
3、2021 年 9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日),西北矿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
公司 45,171,1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587%)转让给其子公司青岛北望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在指定
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83)。
(三)股份来源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西北矿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持股数量 占公司
(股) 总股本 (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甘肃西北 合计持有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矿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西北矿业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2](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 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解除司法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解除司法冻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结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结日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752,733 1.39% 0.4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机构调研
调研时间:2021年06月11日
调研公司:恒泰证券,恒泰证券,恒泰证券,恒泰证券,恒泰证券
接待人:副总经理:王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凯,副总经理:张伟东,执行董事:孟显军,副总经理:杨弘宇
调研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监会党委关于资本市场人民性要求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搭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良好沟通平台,由内蒙古证监局、内蒙古上市公司协会和内蒙古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导,恒泰证券组织的中小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兴业矿业·银漫矿业,开展《股东来了》2021内蒙古片区走进上市公司系列活动。本次活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参观银漫矿业矿区
二、座谈及投资者提问交流,主要问题如下:
1、问:6月3日,贵公司发布一份银漫矿业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融资总规模不超4.1亿元的公告,请问该融资计划具体投资项目是什么,能否介绍一下相关项目的有关情况;
答: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是为了满足银漫矿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资金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2、问:银漫矿业在上市公司中的营收及利润占比有多少?
答: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贵金属采选与冶炼。2018年度,银漫矿业满产的情况下,实现营业收入131,869.0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54.07%。2020年,银漫矿业非满产情况下,实现营业收入25,337.46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26.95%;
3、问:银漫矿业采区什么时候恢复生产?
答:银漫矿业正全力推进复工事宜,目前已完成外委施工单位资质备案工作,采区预计将于近期实现复工。
4、问:银漫矿业的服务年限
答:按已备案储量及按目前生产能力测算,银漫矿业服务年限已超过30年;根据探矿成果分析,银漫矿业服务年限有望超过100年。
5、问:5月24日,公司发出银漫矿业部分矿体检测出金元素的公告,请问该金元素的含量有多少,预计储量以及每年开采数量分别有多少?
答:公司送至检测机构的样品包括相关矿脉的原矿、精粉及尾矿;最终,对差异较大的原矿样品送至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目前还不确定量有多大。接下来,公司将首先依据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银漫矿业含Au样品检测结果,对已知含金部分矿体分层分段按规程全方位取样化验,判断是否为主要金属、共生金属或者伴生金属;其次,根据化验结果,结合地区成矿原理,论证含金矿体的连续性;第三,设计地表钻或者坑内地质钻孔,对其它未知矿体进行探索控制;第四,根据探矿成果,查明矿体的赋存状态及产状要素,计算储量;第五,聘请设计院,优化采选工艺流程,为含金矿体的采矿、选矿综合回收提供基础性地质资料。鉴于银漫矿业采矿许可证面积较大(11.0193 平方公里),成矿原理复杂,矿区所在地无霜期较短,后续需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地表钻或者坑内钻,在重点矿脉进行验证基础上,兼顾全区探矿工作,因此探矿增储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因银漫矿业接下来涉及探矿增储,与客户就精粉批次化验、金属计价方式等开展谈判,均需要一定工作时间。
(一)龙虎榜
【交易日期】2021-02-22 异常期间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涨幅偏离值:20.53 成交量:10169.33万股 成交金额:78785.60万元
┌───────────────────────────────────┐
| 买入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广济街证券营|5637.76 |0.97 |
|业部 | | |
|深股通专用 |3750.55 |4096.91 |
|机构专用 |2677.03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牡丹江路证券营|2576.00 |20.64 |
|业部 | | |
|招商证券交易单元(353800) |2238.99 |385.88 |
├───────────────────┴───────┴───────┤
| 卖出金额排名前5名营业部 |
├───────────────────┬───────┬───────┤
| 营业部名称 |买入金额(万元)|卖出金额(万元)|
├───────────────────┼───────┼───────┤
|深股通专用 |3750.55 |4096.9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证券|891.93 |1930.86 |
|营业部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东路证券营|1378.94 |1765.90 |
|业部 | | |
|机构专用 |-- |1485.3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区福州路证|10.20 |1251.75 |
|券营业部 | | |
└───────────────────┴───────┴───────┘
(二)大宗交易
┌─────┬───┬────┬────┬───────┬───────┐
|交易日期 |成交价|成交数量|成交金额| 买方营业部 | 卖方营业部 |
| |格(元)| (万股) | (万元) | | |
├─────┼───┼────┼────┼───────┼───────┤
|2019-03-18|5.89 |3430.88 |20207.86|中国银河证券股|华创证券有限责|
| | | | |份有限公司北京|任公司杭州伟业|
| | | | |丰科路证券营业|路证券营业部 |
| | | | |部 | |
└─────┴───┴────┴────┴───────┴───────┘
(三)融资融券
┌─────┬─────┬─────┬────┬─────┬──────┐
| 交易日期 | 融资余额 |融资买入额|融券余额|融券卖出量|融资融券余额|
| |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股) | (万元) |
├─────┼─────┼─────┼────┼─────┼──────┤
|2019-06-27|53697.09 |1561.90 |95.46 |5.00 |53792.55 |
└─────┴─────┴─────┴────┴─────┴──────┘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