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26什么时候复牌?-兴业矿业停牌最新消息
≈≈兴业矿业000426≈≈(更新:22.01.29)
[2022-01-29]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股份实际解除
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以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或“原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
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董事长
(二)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股票代码:000426)办理解除限售;
2、判令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实际解除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
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按照收盘价 10.96 元计
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价值 1,778,200,848.88 元为基数,以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为人民币 102,246,548.8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0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国民信托在《民事诉状》中称:
1、案件事实情况
①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为其提供信托贷款 10 亿元,
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②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分别签订《股票
质押合同》,兴业集团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祥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伟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喆以其持有的 29,798,597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提供质押,质押股票相应办理了质押登记。
③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吉兴业及李素华、吉祥及张侃思、吉伟及樊瀚
声、吉喆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吉兴业、李素华、吉祥、张侃思、吉伟、樊瀚
声、吉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上述各方申请对《信托贷款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⑤借款期间内,因借款人兴业集团发生欠息违约,原告宣布贷款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加速到期,但兴业集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故向北京市方圆公
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经核实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针对兴
业集团外的担保主体依法出具了(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90 号执行证书。
⑥原告依据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以(2021)京 03 执 524 号案立案执行,并依法启动了对吉祥、吉伟、吉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经一拍、二拍流拍后,原告以934,693,977.33 元的价格接受抵债,抵债股票合计 162,244,603 股,股票性质
为首发后限售股。原告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股票归原告所有,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执行股票过户。
⑦原告取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股票为首发后限售股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市,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规定限售期限已届满,同期上市的首发
后限售股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鉴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股东申请解除限售
需通过上市公司由其董事会向深交所提交手续进行办理,2021 年 12 月 1 日,原
告向被告及其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通知书》,要求对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解除限售,但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以原股东吉样、吉伟、吉喆作出的业绩承诺没有满足等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
2、起诉的理由及依据
原告认为,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规定限售期限已经届满,经原告通知被告应当依法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其拒不办理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办理解除限售并赔偿因延迟办理导致原告发生的相关利息损失。故此,原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
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 12 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全部为应诉案件,案由均为买卖合同、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总计1,077.70 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因此,公司认为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故国民信托与公司发生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20,000.00 万元 - 29,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8,385.9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8.78% - 25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23,000.00 万元 - 32,0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2,040.1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1.03% - 365.7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1089 元/股 - 0.1578 元/股 亏损:0.100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子公司银漫矿 业受2·23事故影响停产(银漫矿业选矿厂于2020年7月31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0
年9月1日恢复生产),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复产(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停产,选矿厂于2021年5月2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1年8月21日恢复生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主营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对产品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矿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促使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业绩预测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告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47/202201/72bfc789c24148d5920a7f68009c4a35.shtml),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管理机构 2021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5000404,发证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银漫矿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银漫矿业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利于减少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2年1月17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33,648,2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1-2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司法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日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解冻日期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652,733 0.30% 0.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2021-11-2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
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及《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上述公告中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上述公告中的首段内容中原文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现更正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3,54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6,74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2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9),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近日, 公司收到西北矿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内减持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7 日 7.7676 18,371,923 1.0000
甘肃西北矿业 集中 至2021年 7月8日
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
2021 年 10 月 21 日 8.4005 2,604,500 0.1418
合计 20,976,423 1.1418
(二)本次减持计划外减持的股份情况
1、2021 年 6 月 12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57,596,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1350%)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西北矿业持股比例降低到 5%
以下。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
《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4)、《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9)及《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1 年 8 月 9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8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5%)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
3、2021 年 9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日),西北矿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
公司 45,171,1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587%)转让给其子公司青岛北望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在指定
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83)。
(三)股份来源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西北矿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持股数量 占公司
(股) 总股本 (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甘肃西北 合计持有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矿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西北矿业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
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股东 一大股东 解除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轮候冻结起 解除轮候冻 轮候机关
名称 及一致行 结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 结日
动人
内蒙古自
兴业 是 23,500,000 4.23% 1.28% 2019-07-31 2021-11-10 治区赤峰
集团 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杭州市公
集团 是 6,100,000 1.10% 0.33% 2020-06-12 2021-11-10 安局江干
区分局
合计 29,600,000 5.32% 1.6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兴业集团 556,075,350 30.27% 29,600,000 5.32% 1.6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 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解除司法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解除司法冻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结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结日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752,733 1.39% 0.4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2021-11-04]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
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拟建设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近日,银漫矿业收到了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能源双控政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39 亿元。
本次投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接入网方案审批,稳评、环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银漫矿业;
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建设规模为 20MW,拟选用单机容量 5.0MW 风电机组
4 台及配套数量箱变、集电线路等;
3、项目总投资:约 1.39 亿元;
4、项目建设期: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预计该项目 2022 年 5 月正式启动建设,
项目建设期 6 个月,预计 2022 年 10 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目的:本次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是为了积极响应能源双控的政策,充分利用西乌珠穆沁旗丰富的风能资源,满足企业生产能耗的需要,推动绿色、和谐的新矿山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发电量
7325 万度,可节约标煤 2.285 万吨,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464.53 吨,一氧化
碳 6.28 吨,他氢化合物 2.56 吨,氮氧化合物 258.8 吨,二氧化碳 5.96 万吨,灰渣
2.18 万吨。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用电压力和环境保护压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7]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7元
每股净资产: 2.947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3%
营业总收入: 16.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6亿元
[2021-10-1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 2021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伟持有的兴业矿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兴业矿业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兴业矿业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民信托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9 月 25 日在指定
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权利人国民信托已于2021年10月14日办理完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持有公司162,244,603股股票(限售股),占公司总股份8.8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
诺。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70)
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
补偿的相关承诺。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
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鉴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公司将继续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4]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4,000.00 万元 — 30,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2,100.3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8.34% — 347.9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06 元/股 — 0.1633 元/股 亏损:0.0659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072.94 万元 — 8,072.9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6,285.0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7.02% — 28.4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13 元/股 — 0.0439 元/股 盈利:0.0342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9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子公司银漫矿业受2·23事故影响停产(银漫矿业选矿厂于2020年7月31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0年9月1日恢复生产),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021年1-9月,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复产(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停产,选矿厂于2021年5月2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1年8月21日恢复生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主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加,实现了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业绩预测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25] (000426)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
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 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
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市公司、兴业矿业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1987年1月12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31.73%、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7.55%、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16%、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6.5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肖鹰 董事长兼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京03执5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接受被执行人吉祥、吉伟、吉喆分别持有的兴业矿业66,223,003股、66,223,003股、29,798,597股股票(总计
162,244,603 股)以抵偿债务,导致总持股比例高于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兴业矿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接受吉祥、吉伟、吉喆以兴业矿业
162,244,603股A股股份抵债,占兴业矿业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通过人民法院以物抵债裁定获得的兴业矿业股份,原股东为吉祥、吉伟、吉喆,股份锁定期为:
兴业矿业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向交易对方吉祥、吉伟、吉喆发行了66,223,003股、66,223,003股、29,798,59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票上市首日为2016年12月9日,该股份即为本次被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股份)。吉祥、吉伟、吉喆在本次资产重组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
阅。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肖鹰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矿业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 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
名称 司 注册地 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多选) 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
[2021-09-23] (000426)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及其 指 吉兴业、兴业集团、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劲智投资、
一致行动人 吉兴军、吉祥、吉伟、吉喆
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公司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铭望投资 指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科投资 指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智投资 指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兴业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先生,兴业集团、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劲智投资、吉兴军、吉祥、吉伟、吉喆与吉兴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吉兴业基本情况
姓名 吉兴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59122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兴业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兴业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办公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0143782X2
经营范围 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
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经营期限 2001年7月16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兴业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永久居留权
吉兴业 董事长 中国 赤峰 否
吉兴民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吉兴军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李建英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张树成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三)铭望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6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永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董永为铭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望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董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31972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四)劲科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8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凯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凯为劲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科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孙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10219730816****
住所 赤峰市松山区全宁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五)劲智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5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仲清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仲清为劲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智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孙仲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70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六)吉兴军
姓名 吉兴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68072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七)吉祥
姓名 吉祥
性别 男
[2021-09-23]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162,244,603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份 8.83%,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 吉伟持有的兴业矿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兴业矿
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兴业矿业 29,798,597 股股
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
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 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吉祥 66,623,003 3.63% 400,000 0.02%
吉伟 66,223,003 3.60% 0 0
吉喆 29,798,597 1.62% 0 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0 0 162,244,603 8.83%
注:以上股份均为限售股。
2、国民信托(本次权益变动的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7 年 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87 年 1 月 12 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国民信托取得的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5,126,132 股、25,126,132 股、11,304,216 股为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已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执行裁定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需权利人国民信托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吉兴业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9)、《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6)。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经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的通
知,吉祥、吉伟、吉喆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或“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北京三中院裁定吉祥、吉伟、吉喆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426)的 29,798,597 股股票。经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38,192.13029 万元、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38,192.13029 万元、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17,185.446862 万元。
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股票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抵债,本院收取执行费 1,003,097.07 元(申请执行人已代被执行人垫付,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在抵偿债权金额中进行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000426)的 29,798,597 股股票的冻结及质押。
(二)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
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就本案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九亿三千四百六十九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元三角三分,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权利人可持本裁定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向交易对方吉祥、吉伟、吉喆发行了
66,223,003 股、66,223,003 股、29,798,59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票上市首
日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该股份即为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吉祥、吉伟、吉
喆在本次资产重组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
的 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预测利润数据为参考协商确定对采矿权资产的预测利润数,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应就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以下简称为“净利润”)不低于《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利润数据作出承诺。根
据《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净利
润分别为 36,567.91 万元、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在此基础上,预
测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567.91
万元、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承诺,
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6,567.91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净
利润累积不低于 82,957.56 万元,2017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净利润累积
不低于 129,347.21 万元。
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 770,568,633.56 元,对应补偿股份为 127,156,540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
中:兴业集团 65,600,060 股;吉祥 25,126,132 股;吉伟 25,126,132 股;吉喆
11,304,216 股。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
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国民信托取得的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5,126,132 股、25,126,132 股、11,304,216 股为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国民信托通过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合计162,244,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3%。该股份办理过户后,国民信托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吉祥仍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0.02%,吉伟和吉喆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7]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
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及《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
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初次表决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8 月 18 日,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或债务人)
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下顺利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二债会的表决规则,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不迟于2021年9月2日完成表决行为。
表决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异议情况确定了债权人的表决权金额,并邀请赤峰市公证处对全部线下表决开封及唱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赤峰市公证处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管理人送达了 2021 赤内证字第 6642 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四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同时,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兴业集团出资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据统计,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初次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52.94%;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5.19%。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职工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82.3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8.86%。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10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95.6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9.77%。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出资人组。兴业集团总股本为 4 亿股,表决同意的出资人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资人组表决权总额的 97%,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出资人的初次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初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其他说明
(一)《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根据兴业集团的说明,兴业集团下一步将根据上述规定,与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兴业集团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1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其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现将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西北矿业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见,并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西北矿业 53,399,119 2.9066% 7,428,000 0.4043%
青岛北望 0 - 45,171,119 2.4587%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注2: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外,西北矿业另有80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15]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持
股 5%以上股东富龙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计划总体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5)。截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 日 9.14 590,000 0.0321%
2021 年 6 月 3 日 9.04 10,000 0.0005%
2021 年 7 月 22 日 9.02 10,000 0.0005%
2021 年 7 月 23 日 9.33 320,000 0.0174%
2021 年 7 月 26 日 9.20 270,000 0.0147%
赤峰富龙公用 集中 2021 年 7 月 27 日 9.21 90,000 0.0049%
(集团)有限 竞价
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9.21 200,000 0.0109%
2021 年 8 月 6 日 9.23 110,000 0.0060%
2021 年 8 月 11 日 9.295 100,000 0.0054%
2021 年 8 月 12 日 9.81 450,000 0.0245%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21 349,900 0.0190%
2021 年 8 月 17 日 9.43 2,036,600 0.1109%
合计 9.445 4,536,500 0.246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占上市 占上市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公司总 持股数量 公司总
(股) 股本比 (股) 股本比
例(%) 例(%)
赤峰富龙 合计持有股份 138,184,794 7.52 133,648,294 7.27
公用(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184,794 7.52 133,648,294 7.27
团)有限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富龙集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
133,648,294 7.27%
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热源及热网项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富龙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94元
每股净资产: 2.9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7%
营业总收入: 11.5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9亿元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李强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姜青梅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7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2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9)、《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二拍)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及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本次拍卖(二拍)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5]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9),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 公司收到西北矿业的《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7 日 7.9856 4,491,900 0.24
甘肃西北矿业 集中 2021 年 6 月 21 日 7.6846 661,100 0.04
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 2021 年 6 月 22 日 7.7168 1,966,400 0.11
2021 年 6 月 23 日 7.6475 1,880,000 0.10
2021 年 6 月 24 日 7.5445 1,338,200 0.07
2021 年 6 月 25 日 7.6537 4,534,300 0.25
2021 年 7 月 6 日 7.784 800,000 0.04
2021 年 7 月 7 日 7.8083 1,700,023 0.09
2021 年 7 月 8 日 7.9023 1,000,000 0.05
合计 18,371,923 1.00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占上市 占上市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公司总 持股数量 公司总
(股) 股本比 (股) 股本比
例(%) 例(%)
甘肃西北 合计持有股份 129,367,042 7.04 53,399,119 2.91
矿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67,042 7.04 53,399,119 2.91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截至目前,西北矿业持有公司 53,399,119 股股份,其中含有:①西北矿业拟将
45,171,119 股股票(占比 2.4587%)转让至西北矿业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②另有 8,228,000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800,000 股已经进行司法拍卖并成交,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1-08-2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原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拟将持有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西北矿业的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望”)。该股份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西北矿业仍持有公司8,228,000股股票(占比0.4479%),青岛北望将持有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6、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接到西北矿业通知,西北矿业与青岛北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4587%),以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转让于青岛北望,总交易价格为377,269,185.89元。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西北矿业仍持有公司8,228,000股股票(占比0.4479%),青岛北望将持有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
二、本次股份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60042572U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春国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222号第31层011室—014室
经营范围:金属矿和砂石骨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投资;金属矿和砂石骨料等非金属矿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94EYCE7M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森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团岛西路12号45栋1单元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0日
(一)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 45,171,119 股兴业矿业股份(占兴业矿业总股本比例 2.4587%),
以协议签署日(2021 年 8 月 10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转让于受让方,总
交易价格为 377,269,185.89 元。
(二)过户及价款支付
①双方同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规定申请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后,受让方支付价款。
②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③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期间,如兴业矿业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三)双方陈述、保证
转让方陈述、保证:
转让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该等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质押等情形,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形;
转让方保证,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受让方陈述、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保证其有足够的、合法的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受让方未来减持标的股份时,将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四)违约责任
①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方违约: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②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单方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五)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
实质性不利影响。
②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②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③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进行仲裁时,除争
议事项以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附则
①受让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同意并应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②双方办理本次协议转让需符合证券主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剩余用于办理过户等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对于本公司通过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尚未开展有色金属产品的采选、生产、销售。兴业矿业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本公司与兴业矿业的业务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为避免将来与兴业矿业产生同业竞争,若西北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且该采矿权涉及的矿产品种与兴业矿业届时生产、经营的矿产品种相同,则在相关采矿权投产形成利润并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西北矿业将启动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采矿权资产转让给兴业矿业或与西北矿业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兴业矿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采矿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承诺在西北矿业持有兴业矿业的股权比例超过5%的期间内有效。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目前,西北矿业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期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西北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若与兴业矿业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截至目前,西北矿业及青岛北望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
[2021-08-17]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26人,代表股份
862,690,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
794,48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3,40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197,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同意236,897,33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5%;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12,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2%;反对 3,08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关联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吉伟、吉喆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天铸、李天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采区恢复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采区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选矿厂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或“你公司”)选矿厂恢复了生产。
2021 年 8 月 11 日,银漫矿业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我
局”)下发的《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采系统复工复产备案的通知》(西应急发[2021]175 号),通知中表示:
你公司 2021 年度《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1 年地采系
统复工备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自查自改验收及专项执法督查的通知》(西应急发[2020]63 号)文件要求,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14 日,我局组织 5 名非煤矿山专家,组成专项执法督查组,对你公司
开展复工复产自查自纠验收专项执法督查工作,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共检查出8 条隐患问题,针对 8 条隐患问题,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西)
应急责改[2021]114 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2021 年 8 月 4 日,我局再次组织
5 名专家对上述 8 条隐患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你公司地下采矿系统(810 水平以上)复查通过,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现准予备案。
收到上述通知后,银漫矿业采区将于近日恢复生产(银漫矿业采区的复产,标志着银漫矿业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1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兴业集团等上述提案的关联股东、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王博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
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04]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6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三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及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本次拍卖首轮已流
拍。北京三中院将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二拍)上述股票。
本次拍卖(二拍)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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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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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股份实际解除
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以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的《民事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通知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或“原告”)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董事长
被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玉龙大街路北、天义路西兴业集
团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吉兴业,董事长
(二)原告诉讼请求
《民事诉状》中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股票代码:000426)办理解除限售;
2、判令被告赔偿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起至实际解除限售之日止因延迟办理
解除限售导致原告发生的利息损失(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按照收盘价 10.96 元计
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价值 1,778,200,848.88 元为基数,以
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6 日为人民币 102,246,548.81
元);
3、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已实际发生的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00,00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国民信托在《民事诉状》中称:
1、案件事实情况
①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被告第一大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为其提供信托贷款 10 亿元,
借款期限自 2017 年 8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18 日。
②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分别签订《股票
质押合同》,兴业集团以其持有的 100 万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祥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伟以其持有的 66,223,0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吉喆以其持有的 29,798,597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提供质押,质押股票相应办理了质押登记。
③2017 年 8 月 15 日,原告与吉兴业及李素华、吉祥及张侃思、吉伟及樊瀚
声、吉喆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吉兴业、李素华、吉祥、张侃思、吉伟、樊瀚
声、吉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④上述各方申请对《信托贷款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⑤借款期间内,因借款人兴业集团发生欠息违约,原告宣布贷款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加速到期,但兴业集团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
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未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故向北京市方圆公
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经核实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针对兴
业集团外的担保主体依法出具了(2020)京方圆执字第 00190 号执行证书。
⑥原告依据执行证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三中院以(2021)京 03 执 524 号案立案执行,并依法启动了对吉祥、吉伟、吉喆质押股票的司法拍卖程序。经一拍、二拍流拍后,原告以934,693,977.33 元的价格接受抵债,抵债股票合计 162,244,603 股,股票性质
为首发后限售股。原告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收到北京三中院作出的(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股票归原告所有,并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执行股票过户。
⑦原告取得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股票为首发后限售股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上市,截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规定限售期限已届满,同期上市的首发
后限售股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鉴于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股东申请解除限售
需通过上市公司由其董事会向深交所提交手续进行办理,2021 年 12 月 1 日,原
告向被告及其董事会发出《关于要求办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通知书》,要求对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解除限售,但被告在收到通知后,以原股东吉样、吉伟、吉喆作出的业绩承诺没有满足等为由拒绝为原告办理。
2、起诉的理由及依据
原告认为,原告持有的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规定限售期限已经届满,经原告通知被告应当依法为原告所持有的全部 162,244,603 股“兴业矿业”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其拒不办理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立即办理解除限售并赔偿因延迟办理导致原告发生的相关利息损失。故此,原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
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共有 12 起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全部为应诉案件,案由均为买卖合同、工程合同及委托合同纠纷,涉案金额总计1,077.70 万元。上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
出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因此,公司认为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故国民信托与公司发生本次诉讼纠纷,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融法院《应诉通知书》([2022]京 74 民初 96 号);
3、《民事诉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9]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 20,000.00 万元 - 29,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8,385.93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8.78% - 25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 23,000.00 万元 - 32,000.00 万元
后的净利润 亏损:12,040.12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1.03% - 365.78%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 0.1089 元/股 - 0.1578 元/股 亏损:0.1001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 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 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子公司银漫矿 业受2·23事故影响停产(银漫矿业选矿厂于2020年7月31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0
年9月1日恢复生产),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复产(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停产,选矿厂于2021年5月2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1年8月21日恢复生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主营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增长。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对产品需求变化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矿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促使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同比增长。
四、风险提示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2022]京74民初96号)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本诉讼,正与律师认真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的准确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业绩预测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备案的公告》(公告网址:
http://www.innocom.gov.cn/gqrdw/c101447/202201/72bfc789c24148d5920a7f68009c4a35.shtml),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属于内蒙古自治区认定管理机构 2021 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115000404,发证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银漫矿业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连续三年内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银漫矿业此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利于减少企业税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认定的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2-0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82),持股 5%以上的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022年1月17日, 公司收到富龙集团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富龙集团尚未对其所持有公司股份进行减持,富龙集团仍持有公司133,648,2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7%,其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
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1-11-2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赤峰中院”)进行了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司法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司法冻结日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期 解冻日期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652,733 0.30% 0.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11-22 2024-11-21 赤峰市中级人
[2021-11-2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进展及
期限届满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及《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上述公告中披露内容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上述公告中的首段内容中原文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现更正为: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
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3,54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46%;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36,743,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21-11-2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9),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
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5)。近日, 公司收到西北矿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内减持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7 日 7.7676 18,371,923 1.0000
甘肃西北矿业 集中 至2021年 7月8日
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
2021 年 10 月 21 日 8.4005 2,604,500 0.1418
合计 20,976,423 1.1418
(二)本次减持计划外减持的股份情况
1、2021 年 6 月 12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57,596,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3.1350%)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西北矿业持股比例降低到 5%
以下。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
《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4)、《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持股比例低于 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9)及《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2021 年 8 月 9 日,西北矿业所持公司 800,00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35%)被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并成交。
3、2021 年 9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日),西北矿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
公司 45,171,11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587%)转让给其子公司青岛北望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16 日在指定
媒体发布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1-83)。
(三)股份来源
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于西北矿业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 持股数量 占公司
(股) 总股本 (股)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甘肃西北 合计持有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矿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67,042 7.04 4,823,500 0.26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西北矿业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兴
业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股东 一大股东 解除轮候冻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轮候冻结起 解除轮候冻 轮候机关
名称 及一致行 结股数(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始日 结日
动人
内蒙古自
兴业 是 23,500,000 4.23% 1.28% 2019-07-31 2021-11-10 治区赤峰
集团 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杭州市公
集团 是 6,100,000 1.10% 0.33% 2020-06-12 2021-11-10 安局江干
区分局
合计 29,600,000 5.32% 1.61%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 兴业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司法冻结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兴业集团 556,075,350 30.27% 29,600,000 5.32% 1.61%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2、《关于兴业集团所持兴业矿业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2021-11-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 到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的通知,获 悉兴业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部分股份轮候冻结生效,具 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股东 第一大 解除司法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解除司法冻 司法冻结执行
名称 股东及 结股数(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冻结起始日 结日 人名称
一致行 比例 比例
动人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771,375 1.22% 0.3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5,888,916 2.86% 0.8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9,075,292 14.22% 4.3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733,938 1.03% 0.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280,000 14.80% 4.4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706,666 3.72% 1.13%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93,632,959 16.84% 5.10%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914,794 0.70% 0.2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7,752,733 1.39% 0.4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35,200,000 6.33% 1.92%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8,243,413 1.48% 0.4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75,264 0.19% 0.06%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4,000,000 4.32% 1.3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65,000,000 11.69% 3.54%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3,000,000 2.34% 0.71%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8,000,000 3.24% 0.98%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1,000,000 0.18% 0.05%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20,000,000 3.60% 1.09%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内蒙古自治区
集团 是 5,000,000 0.90% 0.27% 2021-03-04 2021-11-10 赤峰市中级人
民法院
兴业
[2021-11-04]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90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
取得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拟建设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近日,银漫矿业收到了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积极响应能源双控政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漫矿业计划以自有资金投资建设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39 亿元。
本次投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由锡林郭勒盟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散式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目前正在办理接入网方案审批,稳评、环评、节能评估、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地点:银漫矿业;
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项目建设规模为 20MW,拟选用单机容量 5.0MW 风电机组
4 台及配套数量箱变、集电线路等;
3、项目总投资:约 1.39 亿元;
4、项目建设期:根据目前的工作进度,预计该项目 2022 年 5 月正式启动建设,
项目建设期 6 个月,预计 2022 年 10 月底之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本次投资项目的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目的:本次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是为了积极响应能源双控的政策,充分利用西乌珠穆沁旗丰富的风能资源,满足企业生产能耗的需要,推动绿色、和谐的新矿山建设,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影响: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发电量
7325 万度,可节约标煤 2.285 万吨,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 464.53 吨,一氧化
碳 6.28 吨,他氢化合物 2.56 吨,氮氧化合物 258.8 吨,二氧化碳 5.96 万吨,灰渣
2.18 万吨。本次投资项目有利于缓解企业的用电压力和环境保护压力,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2021-10-27]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447元
每股净资产: 2.947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3%
营业总收入: 16.0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66亿元
[2021-10-1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 2021年 9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86)。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伟持有的兴业矿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兴业矿业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兴业矿业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民信托分别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9 月 25 日在指定
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的信息,权利人国民信托已于2021年10月14日办理完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持有公司162,244,603股股票(限售股),占公司总股份8.83%,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
诺。相关承诺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的《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21-70)
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
补偿的相关承诺。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
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鉴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已完成过户,公司将继续督促国民信托尽快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2021-10-14]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4,000.00 万元 — 30,000.00 万元
东的净利润 亏损:12,100.3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98.34% — 347.93%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06 元/股 — 0.1633 元/股 亏损:0.0659 元/股
(2)2021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计情况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2021 年 7 月 1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盈利:2,072.94 万元 — 8,072.94 万元
东的净利润 盈利:6,285.04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67.02% — 28.4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113 元/股 — 0.0439 元/股 盈利:0.0342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年1-9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及各子公司复工时间延迟,子公司银漫矿业受2·23事故影响停产(银漫矿业选矿厂于2020年7月31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0年9月1日恢复生产),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021年1-9月,公司子公司银漫矿业复产(银漫矿业自2021年2月3日停产,选矿厂于2021年5月2日恢复生产,采区于2021年8月21日恢复生产)、乾金达矿业投产,公司主营的矿产品产销量同比大幅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增加,实现了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业绩预测经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2021-09-25] (000426)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09/2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
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权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
附表...... 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
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上市公司、兴业矿业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民信托·恒盈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1987年1月12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丰益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股31.73%、上海璟安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7.55%、上海创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16%、恒丰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6.5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他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常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肖鹰 董事长兼总经理 男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京03执5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接受被执行人吉祥、吉伟、吉喆分别持有的兴业矿业66,223,003股、66,223,003股、29,798,597股股票(总计
162,244,603 股)以抵偿债务,导致总持股比例高于5%。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兴业矿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接受吉祥、吉伟、吉喆以兴业矿业
162,244,603股A股股份抵债,占兴业矿业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8.8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通过人民法院以物抵债裁定获得的兴业矿业股份,原股东为吉祥、吉伟、吉喆,股份锁定期为:
兴业矿业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向交易对方吉祥、吉伟、吉喆发行了66,223,003股、66,223,003股、29,798,59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票上市首日为2016年12月9日,该股份即为本次被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股份)。吉祥、吉伟、吉喆在本次资产重组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36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的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48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出现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及其他相关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
阅。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肖鹰
签署日期:2021 年9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矿业 上市公司所在地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 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民信托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东城区安外
名称 司 注册地 西滨河路18号院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减少□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
多选) 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
[2021-09-23] (000426)兴业矿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兴业矿业
股票代码:000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
通讯地址: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21 年 9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业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业矿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及具体情况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兴业矿业股票的情况 ......1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及其 指 吉兴业、兴业集团、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劲智投资、
一致行动人 吉兴军、吉祥、吉伟、吉喆
上市公司、兴业矿业、公司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集团 指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铭望投资 指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科投资 指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劲智投资 指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 指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兴业矿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吉兴业先生,兴业集团、铭望投资、劲科投资、劲智投资、吉兴军、吉祥、吉伟、吉喆与吉兴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吉兴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吉兴业基本情况
姓名 吉兴业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59122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二)兴业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吉兴业
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1年7月16日
注册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办公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70143782X2
经营范围 金属矿石及非金属矿石洗选、冶炼、加工销售;矿山机械配件,
轴承,化工产品(除专营),五金,机电,汽车配件销售。
经营期限 2001年7月16日至长期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兴业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永久居留权
吉兴业 董事长 中国 赤峰 否
吉兴民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吉兴军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李建英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张树成 董事 中国 赤峰 否
(三)铭望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铭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63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董永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董永为铭望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铭望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董永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31972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钢铁西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四)劲科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480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凯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均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凯为劲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科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孙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10219730816****
住所 赤峰市松山区全宁街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五)劲智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上海劲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 3101150024665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北路 528 号 14 幢 2L8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孙仲清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
咨询除经纪)。
成立日期 2014 年 10 月 24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24日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
2、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孙仲清为劲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劲智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3、执行事务合伙人情况
姓名 孙仲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21970100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迎宾路
通讯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路北市政府西侧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六)吉兴军
姓名 吉兴军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15040419680726****
住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通讯地址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兴安街道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七)吉祥
姓名 吉祥
性别 男
[2021-09-23]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 162,244,603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份 8.83%,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
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5)。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 吉伟持有的兴业矿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祥持有的兴业矿
业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兴业矿业 29,798,597 股股
票(首发后限售股)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
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了
实际控制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 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吉祥 66,623,003 3.63% 400,000 0.02%
吉伟 66,223,003 3.60% 0 0
吉喆 29,798,597 1.62% 0 0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0 0 162,244,603 8.83%
注:以上股份均为限售股。
2、国民信托(本次权益变动的申请执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民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 18 号院 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鹰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87 年 1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87 年 1 月 12 日-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429120804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十二)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国民信托取得的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5,126,132 股、25,126,132 股、11,304,216 股为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公司已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执行裁定的股份尚未办理过户,需权利人国民信托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兴业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吉兴业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1-09-18]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6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9)、《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及《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6)。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经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的通
知,吉祥、吉伟、吉喆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或“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 03 执 524 号之一)。北京三中院裁定吉祥、吉伟、吉喆所持公司上述股票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冻结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000426)的 29,798,597 股股票。经第二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38,192.13029 万元、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38,192.13029 万元、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第二次拍卖保留价(起拍价)为 17,185.446862 万元。
现本案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将上述股票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抵债,本院收取执行费 1,003,097.07 元(申请执行人已代被执行人垫付,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在抵偿债权金额中进行扣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 000426)的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兴业矿业;证券代码000426)的 29,798,597 股股票的冻结及质押。
(二)被执行人吉伟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
票、吉祥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吉喆持有的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被执行人就本案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九亿三千四百六十九万三千九百七十七元三角三分,该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时转移。
(三)权利人可持本裁定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
(一)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相关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分别向交易对方吉祥、吉伟、吉喆发行了
66,223,003 股、66,223,003 股、29,798,597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股票上市首
日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该股份即为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吉祥、吉伟、吉
喆在本次资产重组时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将不得进行转让,上述 36 个月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本次重组所获得的兴业矿业的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
第一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的,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
的 60%可解除锁定,如在上述期间内因本人需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导致上市公司回购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的,前述可解锁股份数量应扣除已回购股份数量(如涉及);
第二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满 48 个月且本人在《业绩补偿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如涉及),本人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中尚未解锁的剩余股份可解除锁定。
2.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根据公司与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的预测利润数据为参考协商确定对采矿权资产的预测利润数,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应就采矿权资产相关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中的较低者(以下简称为“净利润”)不低于《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利润数据作出承诺。根
据《采矿权评估报告》,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净利
润分别为 36,567.91 万元、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在此基础上,预
测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567.91
万元、46,389.65 万元、46,389.65 万元。兴业集团、吉祥、吉伟、吉喆承诺,
采矿权资产 2017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36,567.91 万元,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净
利润累积不低于 82,957.56 万元,2017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净利润累积
不低于 129,347.21 万元。
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兴业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吉祥、吉伟、吉喆应向本公司补偿 770,568,633.56 元,对应补偿股份为 127,156,540股(对应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其
中:兴业集团 65,600,060 股;吉祥 25,126,132 股;吉伟 25,126,132 股;吉喆
11,304,216 股。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6.6.11 条
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因此,国民信托应继续遵守吉祥、吉伟、吉喆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及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国民信托取得的吉祥、吉伟、吉喆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25,126,132 股、25,126,132 股、11,304,216 股为补偿股份,公司将以人民币 1.00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截至目前,公司已向国民信托发送了《关于要求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函》,督促国民信托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1、国民信托通过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合计162,244,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3%。该股份办理过户后,国民信托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
上股东,吉祥仍持有公司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0.02%,吉伟和吉喆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7]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
2019 年 10 月 9 日、2020 年 4 月 28 日、2021 年 3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24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被申
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64)、《兴业矿业: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1)、《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4)、《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4)及《兴业矿业: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现将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重整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收到兴业集团、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西乌珠穆
沁旗布敦银根矿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的管理人发来的《关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初次表决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1 年 8 月 18 日,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业集团或债务人)
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下称二债会)在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召集下顺利召开并分组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根据二债会的表决规则,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应不迟于2021年9月2日完成表决行为。
表决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根据异议情况确定了债权人的表决权金额,并邀请赤峰市公证处对全部线下表决开封及唱票过程进行了公证。赤峰市公证处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管理人送达了 2021 赤内证字第 6642 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等四个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同时,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兴业集团出资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据统计,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的初次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52.94%;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5.19%。有财产担保及其他优先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职工债权组。职工债权组表决同意的职工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 82.3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8.86%。职工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税款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100%;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税款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普通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占该组出席且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家数的 95.63%;同意票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79.77%。普通债权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出资人组。兴业集团总股本为 4 亿股,表决同意的出资人同意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资人组表决权总额的 97%,出资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相关事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债权人、出资人的初次表决结果: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初次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其他说明
(一)《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根据兴业集团的说明,兴业集团下一步将根据上述规定,与有财产担保及其他法定优先权组的相关债权人进行协商并进行再次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兴业集团本次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2021-09-1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将其持有的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其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望”)。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现将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西北矿业的通知,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意见,并于2021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比例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西北矿业 53,399,119 2.9066% 7,428,000 0.4043%
青岛北望 0 - 45,171,119 2.4587%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注2:除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外,西北矿业另有80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15]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8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实施情况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3),持
股 5%以上股东富龙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计划总体减
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55)。截至 2021 年 9 月 12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 日 9.14 590,000 0.0321%
2021 年 6 月 3 日 9.04 10,000 0.0005%
2021 年 7 月 22 日 9.02 10,000 0.0005%
2021 年 7 月 23 日 9.33 320,000 0.0174%
2021 年 7 月 26 日 9.20 270,000 0.0147%
赤峰富龙公用 集中 2021 年 7 月 27 日 9.21 90,000 0.0049%
(集团)有限 竞价
责任公司 2021 年 8 月 5 日 9.21 200,000 0.0109%
2021 年 8 月 6 日 9.23 110,000 0.0060%
2021 年 8 月 11 日 9.295 100,000 0.0054%
2021 年 8 月 12 日 9.81 450,000 0.0245%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21 349,900 0.0190%
2021 年 8 月 17 日 9.43 2,036,600 0.1109%
合计 9.445 4,536,500 0.2469%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占上市 占上市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公司总 持股数量 公司总
(股) 股本比 (股) 股本比
例(%) 例(%)
赤峰富龙 合计持有股份 138,184,794 7.52 133,648,294 7.27
公用(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8,184,794 7.52 133,648,294 7.27
团)有限
责任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富龙集团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富龙集团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富龙集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龙集团”)发来的《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富龙集团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2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
133,648,294 7.27%
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资金将用于富龙集团建设赤峰市中心城区热源及热网项目。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富龙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该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拟于公司公告本减持计划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18,371,9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成的承诺。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富龙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未满三个月的;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富龙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富龙集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暨继续减持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194元
每股净资产: 2.92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7%
营业总收入: 11.5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9亿元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7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
到董事 8 人(独立董事李强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姜青梅代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7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吉兴业先生、吉祥先生、张树成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000426)兴业矿业: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8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9:00 在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兴业矿业: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7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全资子公司锡林矿业为融冠矿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81)。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26]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6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8 月 1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69)、《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70)。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二拍)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及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本次拍卖(二拍)已流拍。
二、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5]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5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29),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8,371,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同时,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115,7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近日, 公司收到西北矿业的《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
施进展情况的函》。截至目前,上述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时间已过半。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方式 (元/股) (股) (%)
2021 年 6 月 17 日 7.9856 4,491,900 0.24
甘肃西北矿业 集中 2021 年 6 月 21 日 7.6846 661,100 0.04
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 2021 年 6 月 22 日 7.7168 1,966,400 0.11
2021 年 6 月 23 日 7.6475 1,880,000 0.10
2021 年 6 月 24 日 7.5445 1,338,200 0.07
2021 年 6 月 25 日 7.6537 4,534,300 0.25
2021 年 7 月 6 日 7.784 800,000 0.04
2021 年 7 月 7 日 7.8083 1,700,023 0.09
2021 年 7 月 8 日 7.9023 1,000,000 0.05
合计 18,371,923 1.00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占上市 占上市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公司总 持股数量 公司总
(股) 股本比 (股) 股本比
例(%) 例(%)
甘肃西北 合计持有股份 129,367,042 7.04 53,399,119 2.91
矿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9,367,042 7.04 53,399,119 2.91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截至目前,西北矿业持有公司 53,399,119 股股份,其中含有:①西北矿业拟将
45,171,119 股股票(占比 2.4587%)转让至西北矿业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确认后,方可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4));②另有 8,228,000股股份目前处于质押、冻结状态(800,000 股已经进行司法拍卖并成交,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西北矿业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西北矿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1-08-2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4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原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矿业”)拟将持有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矿业”)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西北矿业的子公司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望”)。该股份系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西北矿业仍持有公司8,228,000股股票(占比0.4479%),青岛北望将持有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5、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6、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近日,公司接到西北矿业通知,西北矿业与青岛北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4587%),以协议签署日(2021年8月10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转让于青岛北望,总交易价格为377,269,185.89元。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完成后,西北矿业仍持有公司8,228,000股股票(占比0.4479%),青岛北望将持有公司45,171,119股股票(占比2.4587%)。
二、本次股份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660042572U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春国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街道天水北路222号第31层011室—014室
经营范围:金属矿和砂石骨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投资;金属矿和砂石骨料等非金属矿产品的生产加工、贸易、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北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94EYCE7M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森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团岛西路12号45栋1单元1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签署日期:2021年8月10日
(一)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将 45,171,119 股兴业矿业股份(占兴业矿业总股本比例 2.4587%),
以协议签署日(2021 年 8 月 10 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转让于受让方,总
交易价格为 377,269,185.89 元。
(二)过户及价款支付
①双方同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规定申请协议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相关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后,受让方支付价款。
②因标的股份转让及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券商佣金、过户费用等),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予以承担。
③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期间,如兴业矿业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三)双方陈述、保证
转让方陈述、保证:
转让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该等标的股份不存在冻结、查封、质押等情形,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等情形;
转让方保证,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受让方陈述、保证:
受让方向转让方保证其有足够的、合法的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让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
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其内部规章制度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受让方未来减持标的股份时,将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四)违约责任
①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若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视为该方违约:
一方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或职责;
一方在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做出的陈述、保证与承诺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真实、有重大遗漏或有误导;
②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若一方(违约方)违约,在不影响其他方(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其他权利的,守约方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暂时停止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约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包括为本次股份转让而实际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法律、会计、税务和技术顾问的费用),以及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可预见的其他经济损失;
单方终止本协议。
③本协议约定的守约方上述救济权利是可累积的,不排斥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或救济。
(五)不可抗力
①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
实质性不利影响。
②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③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协议的履行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各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协议可终止。
(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①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②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向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
③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本协议第 6.2 条的约定进行仲裁时,除争
议事项以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七)附则
①受让方有权指定第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转让方同意并应配合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②双方办理本次协议转让需符合证券主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③本协议经转让方、受让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协议双方各执两份,剩余用于办理过户等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对于本公司通过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获得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兴业矿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兴业矿业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兴业矿业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承诺期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
①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主要从事有色金属资源及相关产业的收购、兼并和投资,尚未开展有色金属产品的采选、生产、销售。兴业矿业的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本公司与兴业矿业的业务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②为避免将来与兴业矿业产生同业竞争,若西北矿业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探矿权转为采矿权,且该采矿权涉及的矿产品种与兴业矿业届时生产、经营的矿产品种相同,则在相关采矿权投产形成利润并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后,西北矿业将启动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采矿权资产转让给兴业矿业或与西北矿业无关联第三方的程序,兴业矿业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采矿权享有优先购买权。
以上承诺在西北矿业持有兴业矿业的股权比例超过5%的期间内有效。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目前,西北矿业已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期间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承诺
西北矿业在参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时做出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西北矿业及其下属子公司若与兴业矿业发生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截至目前,西北矿业及青岛北望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协议转让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确认意见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东转让股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青岛北望需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减持的相关规定。
4、本次协议转让能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甘肃西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
[2021-08-17] (000426)兴业矿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3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31日、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126人,代表股份
862,690,4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570%。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名,代表股份
794,480,9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24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03,407,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197,8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1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8,209,4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27%。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同意236,897,33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05%;反对3,084,774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54%;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312,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72%;反对 3,08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1%;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
关联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祥、吉伟、吉喆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内蒙古江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天铸、李天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2021-08-12]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采区恢复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2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采区恢复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子公司选矿厂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8),公司全资子公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或“你公司”)选矿厂恢复了生产。
2021 年 8 月 11 日,银漫矿业收到西乌珠穆沁旗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我
局”)下发的《关于对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采系统复工复产备案的通知》(西应急发[2021]175 号),通知中表示:
你公司 2021 年度《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21 年地采系
统复工备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自查自改验收及专项执法督查的通知》(西应急发[2020]63 号)文件要求,2021 年 7
月 12 日至 14 日,我局组织 5 名非煤矿山专家,组成专项执法督查组,对你公司
开展复工复产自查自纠验收专项执法督查工作,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共检查出8 条隐患问题,针对 8 条隐患问题,我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西)
应急责改[2021]114 号),要求企业限期整改。2021 年 8 月 4 日,我局再次组织
5 名专家对上述 8 条隐患问题进行了现场复查,根据专家组反馈意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你公司地下采矿系统(810 水平以上)复查通过,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现准予备案。
收到上述通知后,银漫矿业采区将于近日恢复生产(银漫矿业采区的复产,标志着银漫矿业实现了全面复工复产)。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2021-08-10]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71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6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开始时间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8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应为交易日)2021年8月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十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兴业集团等上述提案的关联股东、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股东均应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兴业矿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8月13日8:30-11:30 、14:00-17: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邮编:024000 传真:0476-8833383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代理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原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807室
联系人:尚佳楠、王博
联系电话:0476-8833387
6、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6”,投票简称为“兴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兴业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
代理人可按自己意愿表决。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关于公司作为债权人对兴业集团等三家公司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议案》;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注:
1.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 弃权,并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需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2021-08-04] (000426)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6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0 日在
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57)。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北京三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 10 时至 2021 年 7 月 24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吉祥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吉伟持有的公司 66,223,003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及吉喆持有的公司 29,798,597 股股票(首发后限售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结果,本次拍卖首轮已流
拍。北京三中院将于 2021 年 8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在北京三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二拍)上述股票。
本次拍卖(二拍)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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