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686什么时候复牌?-奥普特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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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 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87,505.29 64,242.73 36.21
营业利润 33,732.19 28,088.09 20.09
利润总额 33,728.64 28,140.43 1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89.71 24,416.55 2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6,522.56 23,103.90 14.8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3.700 3.947 -6.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24.71 个
12.72% 37.43%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268,800.93 242,830.55 10.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51,701.62 229,205.61 9.81
股 本 8,247.57 8,247.57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0.52 27.79 9.82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505.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21%;营
业利润 33,732.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09%;利润总额 33,728.6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9.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89.7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24.87%。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为 268,800.93 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
长 10.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251,701.62 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9.81%。
2021 年以来,机器视觉应用领域持续向好,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已有
行业应用,拓展半导体、汽车行业海外市场,加强新产品研发、产品升级,公司 订单在多行业取得突破,收入持续增加。
(二)变动幅度达 30%以上指标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增长 36.21%,主要是新能源行业景气度高,公司产
品、视觉方案大量应用在新能源行业。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1-25] (688686)奥普特: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季青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季青女士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信证券指派李钦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季青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文先生和李钦军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季青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2.李钦军先生出具的《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3.李钦军先生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李钦军先生简历
李钦军,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TMT 业务总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0 年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蓝思科技IPO、蓝思科技 2016 年非公开、蓝思科技可转债、蓝思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岳阳林纸配股、德尔未来 IPO、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帝晶光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东方亮彩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发行股份收购领益科技、领益智造非公开、经纬辉开非公开、珠海明骏收购格力电器 15%股权等项目。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 59,573.12 59,573.12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中心项目 40-03-067224 23181 号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 30,659.78 30,659.78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园建设项目 〔2020〕17 号 〔2020〕011 号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19,115.21 19,115.21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项目 40-03-067227 23576 号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12,483.08 12,483.08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0〕2 号 〔2020〕009 号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2019-441900- 2019-441900-
40-03-067229 40-03-06722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 -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度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59,573.12 10,350.24 17.37%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 30,659.78 30,659.78 2,117.97 6.91%
目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19,115.21 1,073.75 5.62%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 12,483.08 12,483.08 4.01 0.03%
设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1,339.50 24.58%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99.54 100.66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29,985.01 21.07%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2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实施地点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造成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苏州当地受疫情停工停产及限制人员流动影响,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导致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时间延迟;另一方面,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响——由于项目建设由在东莞总部的人员统筹管理,总部人员及相关服务商因各地陆续发生的零星疫情,无法及时往返总部及苏州两地了解募投项目所在地情况、跟进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进而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2、土建工程设计复杂导致审批进度缓于预期
由于拟延期募投项目设计的土建工程复杂,导致建筑工程各项前置许可程序办理需要与当地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为保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修改更新,导致相应审批进度缓于预期。直至2021年7月14日,苏州奥普特方才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相关许可证件,土建工程动工建设。
因此,在新冠疫情和工程设计复杂度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调整至2023年7月。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华东区域是机器视觉的重要市场,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
募投项目建设地所在的苏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各类高端制造企业众多,是公司重要的服务区域。公司通过在苏州地区建设机器视觉生产基地、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有利于就近服务华东、华北地区客户,缩短服务半径,提高响应速度,同时也能使潜在客户直观体验公司在各个行业的产品应用和技术支持。
2、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募投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3、项目有利于吸引、培养人才,特别是华东、华北地区的优秀人才,打造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
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 3C 电子行业、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 2022 年 1 月调整至 2023 年 7 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6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75,6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427,5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48,0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
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2,062,000 股;其他限售股股东 2 名,对应限售股
数量为 6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6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国信证券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国信证券鼎信10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股东、董事李茂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追加以下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
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化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所获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2,662,000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国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
1 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2,062,000 2.50% 2,062,000 0
资产管理计划
2 李茂波 480,000 0.58% 480,000 0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 120,000 0.15% 120,000 0
化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62,000 3.23% 2,662,00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2,062,000 12
2 首发限售股 600,000 12
合计 2,662,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0]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3、授予人数:272 人
4、授予价格:6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2021-12-10]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相关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8、30、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1.6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1.684 4415.68 111.71 1731.56 1444.67 868.63 259.1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更正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
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8、30、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1.6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1.684 7546.70 229.44 3556.32 2428.71 1047.69 284.5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2.777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77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黄晓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3、授予人数:272 人
4、授予价格:6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合计 372800 100.00% 0.45%
注:1、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普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31.6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99%;预留5.5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31.684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99%;预留 5.5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736 人)的 15.6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 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时在目前现金薪酬有限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 才的加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 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 的。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合计 372800 100.00% 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和限售安排
1、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额外限售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
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柳新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柳新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柳新民先生,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甘肃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编
辑;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甘肃省第二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深圳市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深圳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2016 年 9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1 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2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9:00 至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邮编:523853
电话:0769-82716188-185
联系人:余丽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柳新民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新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3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3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86 奥普特 2021/1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3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6427元
每股净资产: 29.43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6%
营业总收入: 6.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8亿元
[2021-10-12]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793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79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卢治临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法臣、张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1 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暂不设副董事长。 一人,暂不设副董事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举邓定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举张小花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邓定远,男,汉族,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花,女,汉族,1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 1 月至今,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系主任。张小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小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86 奥普特 2021/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07] (688686)奥普特: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刘强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强先生辞去职务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暂时不再补选独立董事,后续将会对《公司章程》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
刘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刘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8-1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西西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688686)奥普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7368元
每股净资产: 28.52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9%
营业总收入: 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3亿元
[2021-08-13]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2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info@optmv.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
[2021-07-13] (688686)奥普特: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 38,800.00 万元至 39,5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764.84 万元至 15,464.84 万元,同比增长约61.43%到 64.34%。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0.00 万元
到 14,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821.40 万元到6,521.40 万元,同比增长约 72.96%到 81.74%。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12,390.03 万元到 13,090.03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约 5,032.54 万元到 5,732.54 万元,同比增长 68.40%到 77.91%。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半年度和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800.00 万
元至 39,5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14,764.84 万元至 15,464.84 万元,同比增长约 61.43%到 64.34%。
2、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0.00 万
元到 14,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821.40 万元到 6,521.40 万元,同比增长约 72.96%到 81.74%。
3、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390.03 万元到 13,090.03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约 5,032.54 万元到 5,732.54 万元,同比增长 68.40%到 77.91%。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营业收入:24,035.1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8.6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57.49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1、新能源行业的高景气度,客户对机器视觉应用需求的增加;
2、在电子消费品行业,公司拓宽了机器视觉解决方案的应用领域。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22] (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745,477 股,限售期为自广东
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6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75,6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427,5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48,0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 365 个获配账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数量为 745,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3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745,477 股
(二)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云南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2 云南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3 云南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4 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 1,359 0.0016% 1,359 0
产品
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 2,330 0.0028% 2,330 0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富国富增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903 0.0023% 1,903 0
7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8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招 2,330 0.0028% 2,330 0
商组合
9 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0 广东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1 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2 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3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4 广东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长 2,330 0.0028% 2,330 0
江组合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15 公司-太保安联委托建设银行 2,330 0.0028% 2,330 0
长江养老专户
16 泰康资产丰益股票型养老金 2,330 0.0028% 2,330 0
产品
17 国寿集团委托诺安基金固定 2,330 0.0028% 2,330 0
收益型组合
18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 2,330 0.0028% 2,330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19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 2,330 0.0028% 2,330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0 0.0028% 2,330 0
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1 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2,330 0.0028% 2,330 0
公司混合型组合资产管理合
同
22 工银瑞信添泰混合型养老金 2,330 0.0028% 2,330 0
产品
23 国寿养老策略 4 号股票型养 2,330 0.0028% 2,330 0
老金产品
24 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 2,330 0.0028% 2,330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05 0.0006% 505 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6 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27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 2,330 0.0028% 2,330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 1,087 0.0013% 1,087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 932 0.0011% 932 0
投资基金
31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 2,330 0.0028% 2,330 0
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
32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864 0.0023% 1,864 0
金
33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34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2,330 0.0028% 2,330 0
资基金
36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
37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2,330 0.0028% 2,330 0
投资基金
38 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1,864 0.0023% 1,864 0
证券投资基金
39 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 1,631 0.0020% 1,631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1,748 0.0021% 1,748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
41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330 0.0028% 2,330 0
金
42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2,330 0.0028% 2,330 0
证券投资基金
4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45 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 1,398 0.0017% 1,398 0
证券投资基金
46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330 0.0028%
[2021-06-11] (688686)奥普特: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了证券事务代表黄巧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巧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巧友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和董事会对黄巧友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17] (688686)奥普特: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5/20 2021/5/21 2021/5/2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2,475,6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475,6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5/20 2021/5/21 2021/5/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0 元。
(3)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6)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938185013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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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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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 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主 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 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87,505.29 64,242.73 36.21
营业利润 33,732.19 28,088.09 20.09
利润总额 33,728.64 28,140.43 19.8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89.71 24,416.55 24.8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26,522.56 23,103.90 14.8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3.700 3.947 -6.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24.71 个
12.72% 37.43%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268,800.93 242,830.55 10.69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51,701.62 229,205.61 9.81
股 本 8,247.57 8,247.57 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30.52 27.79 9.82
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7,505.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6.21%;营
业利润 33,732.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0.09%;利润总额 33,728.64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19.8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0,489.7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24.87%。
报告期末,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总资产为 268,800.93 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
长 10.69%;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251,701.62 万元,较本报告期初增长 9.81%。
2021 年以来,机器视觉应用领域持续向好,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已有
行业应用,拓展半导体、汽车行业海外市场,加强新产品研发、产品升级,公司 订单在多行业取得突破,收入持续增加。
(二)变动幅度达 30%以上指标说明
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增长 36.21%,主要是新能源行业景气度高,公司产
品、视觉方案大量应用在新能源行业。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1-25] (688686)奥普特: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张文先生、季青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期限自 2020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收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因季青女士离职,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国信证券指派李钦军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季青女士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张文先生和李钦军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季青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2.李钦军先生出具的《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书》;
3.李钦军先生的《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李钦军先生简历
李钦军,男,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 TMT 业务总部执行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2010 年加入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曾主持或参与完成了蓝思科技IPO、蓝思科技 2016 年非公开、蓝思科技可转债、蓝思科技 2020 年非公开、岳阳林纸配股、德尔未来 IPO、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帝晶光电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东方亮彩并募集配套资金、江粉磁材发行股份收购领益科技、领益智造非公开、经纬辉开非公开、珠海明骏收购格力电器 15%股权等项目。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62.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1,846.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53,596.90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合计 153,596.9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审批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核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资金回报。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批复
号 (万元) 投入(万元)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 59,573.12 59,573.12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中心项目 40-03-067224 23181 号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 30,659.78 30,659.78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园建设项目 〔2020〕17 号 〔2020〕011 号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 19,115.21 19,115.21 2019-441900- 东环建〔2019〕
项目 40-03-067227 23576 号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 12,483.08 12,483.08 木政审经发备 木政审环建
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0〕2 号 〔2020〕009 号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2019-441900- 2019-441900-
40-03-067229 40-03-067229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 -
截止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累计投入 投资进
(万元) 投入(万元) (万元) 度
1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59,573.12 10,350.24 17.37%
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 30,659.78 30,659.78 2,117.97 6.91%
目
3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19,115.21 1,073.75 5.62%
4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 12,483.08 12,483.08 4.01 0.03%
设项目
5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5,449.90 1,339.50 24.58%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5,099.54 100.66
%
7 超募资金 11,315.81 - - -
合计 153,596.90 142,281.09 29,985.01 21.07%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2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 月 2023 年 7 月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拟调整实施进度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
(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奥普特”),实施地点均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项目原计划建设期2年,于2022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造成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
1、由于新冠疫情反复拖延项目实施进度
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的新冠疫情,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了较严重影响:一方面,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爆发,苏州当地受疫情停工停产及限制人员流动影响,各行业复产复工缓慢,重大建设项目中止,导致项目建设前置审批时间延迟;另一方面,新冠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后,各地零星爆发的疫情对项目进度产生持续影响——由于项目建设由在东莞总部的人员统筹管理,总部人员及相关服务商因各地陆续发生的零星疫情,无法及时往返总部及苏州两地了解募投项目所在地情况、跟进项目建设审批进度,进而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2、土建工程设计复杂导致审批进度缓于预期
由于拟延期募投项目设计的土建工程复杂,导致建筑工程各项前置许可程序办理需要与当地主管部门反复沟通。为保证募投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修改更新,导致相应审批进度缓于预期。直至2021年7月14日,苏州奥普特方才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现已办理完毕募投项目建设施工所需相关许可证件,土建工程动工建设。
因此,在新冠疫情和工程设计复杂度的叠加影响下,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较预期有所延长。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考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2年1月调整至2023年7月。
四、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对“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与“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华东区域是机器视觉的重要市场,是公司重点战略布局
募投项目建设地所在的苏州市位于长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端制造产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各类高端制造企业众多,是公司重要的服务区域。公司通过在苏州地区建设机器视觉生产基地、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有利于就近服务华东、华北地区客户,缩短服务半径,提高响应速度,同时也能使潜在客户直观体验公司在各个行业的产品应用和技术支持。
2、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公司所处机器视觉行业,是人工智能的一个分支,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持续的研发和技术能力提升是保持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募投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致力于进行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的研发,“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通过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人员获得更多的应用技术的积累的机会和经验,并将实践经验和需求的累积反馈给基础研发和新产品研发,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研发和技术能力的进步。
3、项目有利于吸引、培养人才,特别是华东、华北地区的优秀人才,打造优质的人才团队
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优秀人才支撑,通过“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人员提供了一个设备完善、资源丰富的研发平台,不仅能够稳定培养现有的科研骨干人员,还能够吸引更高水平行业领军人才前来公司开展机器视觉行业前沿富有挑战性的研发工作。打造一支优质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源源不断的科研转化支持。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支持行业发展
机器视觉是实现智能制造的关键、核心技术之一,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为产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下游应用范围广,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机器视觉让机器拥有了像人一样的视觉功能,甚至,在工业领域,相对人眼视觉,机器视觉在速度、感光范围、观测精度、环境要求等方面都存在显著优势,可以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发挥其性能优势。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和用工成本
上升,包括机器视觉在内的智能制造迎来了历史的发展机遇。
3、公司拥有一批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较早涉足机器视觉行业的企业,产品线已经覆盖机器视觉系统的主要部件,包括光源、光源控制器、镜头、视觉控制器、视觉处理分析软件等机器视觉软硬件产品。同时,公司以产品核心技术为基础,建立了成像和视觉分析两大技术平台,结合多年积累的机器视觉在各下游行业应用的专有技术(Know-How),形成了多层次的技术体系。以此为基础,公司能够向下游客户提供各种机器视觉解决方案,协助客户在智能装备中实现视觉功能,提高机器视觉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公司始终秉承为市场和客户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的经营理念,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和良好的业界口碑,现已成为国内外客户长期信赖的合作伙伴。公司在其下游的 3C 电子行业、
[2021-12-25]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
由 2022 年 1 月调整至 2023 年 7 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实施进度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项议案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3] (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00,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6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75,6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427,5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48,0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
股东 1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2,062,000 股;其他限售股股东 2 名,对应限售股
数量为 600,00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3 名,对应股票数量为2,66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国信证券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国信证券鼎信10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公司股东、董事李茂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的董事,本人追加以下承诺: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如本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则在此期间以及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本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转让首发前股份所获的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
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人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本人保证不会因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三)公司股东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化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企业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所获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的相关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 2,662,000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062,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600,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国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
1 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 2,062,000 2.50% 2,062,000 0
资产管理计划
2 李茂波 480,000 0.58% 480,000 0
湖南臻泰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珠海至兴臻泰文 120,000 0.15% 120,000 0
化传媒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662,000 3.23% 2,662,00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2,062,000 12
2 首发限售股 600,000 12
合计 2,662,000 -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10]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3、授予人数:272 人
4、授予价格:6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2021-12-10]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中相关内容表述有误,现对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8、30、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1.6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1.684 4415.68 111.71 1731.56 1444.67 868.63 259.11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更正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
虑了归属后额外限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归属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08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19%、16.89%、18.61%(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8、30、42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40%、30%、30%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1.68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预计摊销的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数量 总费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31.684 7546.70 229.44 3556.32 2428.71 1047.69 284.53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的费用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随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激发管理
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为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普通股股东人数 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023,70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2.777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77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022,908 99.9986 800 0.00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公 司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622,908 99.8717 800 0.1283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1、2、3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黄晓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7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
3、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
意向符合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条件的 2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8 日
2、授予数量:31.684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38%
3、授予人数:272 人
4、授予价格:60.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3)额外限售期
①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 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
②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③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
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的归属事宜。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 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合计 372800 100.00% 0.45%
注:1、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 3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查,认为:
1.1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 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1.4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12 月 8 日:
2.1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 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2-0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通过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 5 日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8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272 名激励对象 31.684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价格为 60 元/股。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奥普特”)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31.6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99%;预留5.5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7.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47.57 万股的 0.45%。其中,首次授予 31.684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99%;预留 5.59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0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7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1736 人)的 15.67%。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 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 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 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同时在目前现金薪酬有限的情况下,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 才的加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 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 的。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划公告日公
号 (股) 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叶建平 中国 财务总监 6260 1.68% 0.01%
2 贺珍真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8340 2.24% 0.01%
3 李江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260 1.68% 0.01%
小计 20860 5.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9 人) 295980 79.39% 0.36%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16840 84.99% 0.38%
三、预留部分 55960 15.01% 0.07%
合计 372800 100.00% 0.4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 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和限售安排
1、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1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额外限售期
(1)所有的激励对象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个归属期的首个交易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期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归属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6 个月的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3 个归属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因为公司额外限售期的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
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 5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情况: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 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
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西西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柳新民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柳新民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柳新民先生,男,1967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 年 7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甘肃省审计科研培训中心编
辑;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甘肃省第二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02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深圳市大田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 年 7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深圳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注册会计师;
2010 年 3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深圳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
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2016 年 9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1 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2 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1)。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 年 12 月 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9:00 至 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邮编:523853
电话:0769-82716188-185
联系人:余丽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
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柳新民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柳新民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计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3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1-11-23]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2 √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3 √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86 奥普特 2021/12/1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6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
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3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3]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6427元
每股净资产: 29.437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6%
营业总收入: 6.4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18亿元
[2021-10-12] (688686)奥普特: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7
普通股股东人数 3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861,4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3.793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3.793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卢盛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董事卢治临先生因出差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许学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60,430,423 99.2918 431,000 0.7082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闫法臣、张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
1 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其中四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一人,暂不设副董事长。 一人,暂不设副董事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推举邓定远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举张小花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职期限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邓定远,男,汉族,1975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警官学院法律部教师,2004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教师。邓定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邓定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小花,女,汉族,197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博
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美国加州大学美熹德分校工程学院访问学者。2013 年 1 月至今,任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自动化系系主任。张小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权,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查,张小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021-09-16]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11 日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86 奥普特 2021/9/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 年 10 月 8 日 9: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余丽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 8 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有效期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9-07] (688686)奥普特: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刘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刘强先生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强先生辞去职务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刘强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和公司经营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公司暂时不再补选独立董事,后续将会对《公司章程》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修订。
刘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刘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的专业素养、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其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7 日
[2021-08-19] (688686)奥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 8 号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7 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 1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西西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9 日
[2021-08-19] (688686)奥普特: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7368元
每股净资产: 28.5296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9%
营业总收入: 3.9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43亿元
[2021-08-13] (688686)奥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2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 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星期四)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 info@optmv.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发布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
入地了解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下午 15:00-16:00 举行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
[2021-07-13] (688686)奥普特: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为 38,800.00 万元至 39,5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14,764.84 万元至 15,464.84 万元,同比增长约61.43%到 64.34%。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0.00 万元
到 14,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821.40 万元到6,521.40 万元,同比增长约 72.96%到 81.74%。
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为 12,390.03 万元到 13,090.03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
加约 5,032.54 万元到 5,732.54 万元,同比增长 68.40%到 77.91%。
公司后续将参照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标准披露半年度和季度经营业绩情况。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同比上升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8,800.00 万
元至 39,50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14,764.84 万元至 15,464.84 万元,同比增长约 61.43%到 64.34%。
2、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800.00 万
元到 14,5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5,821.40 万元到 6,521.40 万元,同比增长约 72.96%到 81.74%。
3、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2,390.03 万元到 13,090.03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约 5,032.54 万元到 5,732.54 万元,同比增长 68.40%到 77.91%。
(三)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营业收入:24,035.16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8.6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357.49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系:
1、新能源行业的高景气度,客户对机器视觉应用需求的增加;
2、在电子消费品行业,公司拓宽了机器视觉解决方案的应用领域。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2021-06-22] (688686)奥普特: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745,477 股,限售期为自广东
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奥
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62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475,6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65,427,5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048,09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共涉及网下配售摇号中签的 365 个获配账户,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数量为 745,4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39%,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各配售对象承诺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普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奥普特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普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数量为 745,477 股
(二)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1 云南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2 云南省捌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3 云南省贰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4 国泰金色年华股票型养老金 1,359 0.0016% 1,359 0
产品
5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 2,330 0.0028% 2,330 0
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6 富国富增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1,903 0.0023% 1,903 0
7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8 广东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招 2,330 0.0028% 2,330 0
商组合
9 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0 广东省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1 广东省伍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2 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3 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2,330 0.0028% 2,330 0
14 广东省拾号职业年金计划长 2,330 0.0028% 2,330 0
江组合
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
15 公司-太保安联委托建设银行 2,330 0.0028% 2,330 0
长江养老专户
16 泰康资产丰益股票型养老金 2,330 0.0028% 2,330 0
产品
17 国寿集团委托诺安基金固定 2,330 0.0028% 2,330 0
收益型组合
18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 2,330 0.0028% 2,330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19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 2,330 0.0028% 2,330 0
司企业年金计划
2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30 0.0028% 2,330 0
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21 委托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2,330 0.0028% 2,330 0
公司混合型组合资产管理合
同
22 工银瑞信添泰混合型养老金 2,330 0.0028% 2,330 0
产品
23 国寿养老策略 4 号股票型养 2,330 0.0028% 2,330 0
老金产品
24 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 2,330 0.0028% 2,330 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5 安信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 505 0.0006% 505 0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6 工银瑞信农业产业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27 交银施罗德新回报灵活配置 2,330 0.0028% 2,330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 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29 西部利得成长精选灵活配置 1,087 0.0013% 1,087 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0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 932 0.0011% 932 0
投资基金
31 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分级 2,330 0.0028% 2,330 0
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清洁能源主题精选
32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1,864 0.0023% 1,864 0
金
33 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34 安信鑫安得利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35 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型证券投 2,330 0.0028% 2,330 0
资基金
36 招商丰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华泰柏瑞量化绝对收益策略
37 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2,330 0.0028% 2,330 0
投资基金
38 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 1,864 0.0023% 1,864 0
证券投资基金
39 广发改革先锋灵活配置混合 1,631 0.0020% 1,631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40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 1,748 0.0021% 1,748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绝对收益多策略定期开
41 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2,330 0.0028% 2,330 0
金
42 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2,330 0.0028% 2,330 0
型证券投资基金
43 融通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 2,330 0.0028% 2,330 0
证券投资基金
44 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证 2,330 0.0028% 2,330 0
券投资基金
45 创金合信量化多因子股票型 1,398 0.0017% 1,398 0
证券投资基金
46 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2,330 0.0028%
[2021-06-11] (688686)奥普特: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了证券事务代表黄巧友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巧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巧友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公司和董事会对黄巧友女士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5-17] (688686)奥普特: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5/20 2021/5/21 2021/5/21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6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2,475,67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475,67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5/20 2021/5/21 2021/5/2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东莞千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招商银行-国信证券鼎信 10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0 元。
(3)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0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6)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00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938185013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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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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