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619什么时候复牌?-罗普特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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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72,365.58 61,737.34 17.22
营业利润 11,308.86 18,034.09 -37.29
利润总额 11,151.21 17,993.02 -3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592.83 15,848.12 -39.47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440.72 14,337.17 -55.0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3 1.13 -5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1 28.96 下降 21.85 个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234,776.90 126,612.46 85.4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52,387.12 62,655.89 143.21
权益
股 本 18,728.80 14,045.80 3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14 4.46 82.51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快推进全国业务布局,各地业务开拓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公司各地业务的订单实施、交付、验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延迟。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2,36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2%;实现营业利润 11,308.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29%;实现利润总额 11,151.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92.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40.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0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234,776.90 万元,较期初增长 85.43%;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52,387.12 万元,较期初增长 143.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14 元,较期初增长 82.51%。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 37.29%、38.02%、39.47%、55.08%、53.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疫情影响公司订单毛利下降、部分人工成本上涨、实施股权激励导致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85.43%、143.21%、82.5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以及未分配利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9,876,495 股,占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2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87,288,01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407,91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9,876,49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7 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9%,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江文涛、张翔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洪玉梅(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崔利(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吴俊(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坤明、黄辉明(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申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伍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十月华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兵晟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厦创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富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东升、福建华兴润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宇光、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9,876,49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有 6,492,907 3.47% 6,492,907
限公司
2 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 3,895,744 2.08% 3,895,744
(有限合伙)
3 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 3,090,624 1.65% 3,090,624
业股权投资伍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 2,597,163 1.39% 2,597,163
(有限合伙)
5 福建晋江十月华隆股权投 2,571,191 1.37% 2,571,19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 2,568,741 1.37% 2,568,741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同舟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同安 2,568,741 1.37% 2,568,74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平潭综合实 2,387,430 1.27% 2,387,430
验区中兵晟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 2,069,890 1.11% 2,069,890
10 厦门厦创群贤创业投资合 2,051,759 1.10% 2,051,759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 1,976,049 1.06% 1,976,049
业(有限合伙)
12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 1,856,971 0.99% 1,856,971
公司
13 章东升 1,614,651 0.86% 1,614,651
14 福建华兴润明创业投资有 1,545,312 0.83% 1,545,312
限公司
15 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乾一投资合伙企 1,379,926 0.74% 1,379,926
业(有限合伙)
16 张宇光 689,963 0.37% 689,963
17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 519,433 0.28% 519,433
限公司
合计 39,876,495 21.29% 39,876,495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18,5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18,5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5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5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期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 104,616,412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 104,616,412 99.9979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 104,616,412 99.9979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 104,616,413 99.9979 是
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 104,616,412 99.9979 是
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 104,616,412 99.9979 是
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 104,616,413 99.9979 是
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 104,616,413 99.9979 是
士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陈延 6,492,907 99.9673
行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 6,492,908 99.9673
珠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 6,492,908 99.9673
涛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 6,492,907 99.9673
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 6,492,907 99.9673
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 6,492,908 99.9673
雅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邵宜 6,492,908 99.9673
航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 6,492,907 99.9673
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 6,492,907 99.9673
月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 6,492,908 99.9673
萍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 6,492,908 99.9673
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罗普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马丽雅女士、吴东先生、江文涛先生、何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邵宜航先生、陈旻女士、林晓月女士为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延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陈碧珠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延行 陈碧珠、邵宜航
审计委员会 林晓月 陈碧珠、陈旻
提名委员会 陈旻 陈延行、林晓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邵宜航 陈延行、陈旻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晓月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坤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004 号)。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选举叶美萍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江文涛先生
2、副总经理:陈碧珠女士、王彪先生、吴俊女士、张翔先生、黄政堤先生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文涛先生、陈碧珠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其余高管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余丽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3662258
传真:0592-3662225
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颜春红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颜春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3662258
传真:0592-3662225
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王彪先生: 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厦门象屿集团、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最高担任副总经理,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王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5,6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俊女士: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
发展中心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
吴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268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翔先生: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前身),先后担任技术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张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479 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政堤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分
公司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政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丽梅女士: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
业。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任总
监;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于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目前担任
公司董事秘书兼财务总监。
余丽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4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颜春红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并推举叶美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美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号)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厦门)”)。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47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最终以罗普特(厦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罗普特(厦门)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107XK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 102 之三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0年 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4,587.56 11,223.14
总负债 11,797.85 7,434.3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789.71 3,788.81
(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9.61 7,721.72
净利润 -999.10 386.91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厦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日常经营的需要,罗普特(厦门)综合授信额度的取得能够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业务实施,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罗普特(厦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000 万元(为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9.58%、4.74%。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马丽雅女士、吴东先生、江文涛先生、何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宜航先生、陈旻女士、林晓月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林晓月女士、陈旻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延行先生:1974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集美大学校董、“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4 年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选为“厦门市首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人才 A 类”;入选科技部 2015 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2017 年荣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九批拔尖人才”;2018 年入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等荣誉。先后担任厦门市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厦门市工商联常委、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陈延行先生长期致力于图像信息处理在安全领域应用的研究,为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
陈延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801,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80%。陈延行先生与董事陈碧珠女士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延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碧珠女士: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厦门市罗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前身)财务经理兼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罗普特(厦
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及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陈碧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陈碧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27,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陈碧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丽雅女士: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 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天津明达和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锐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 7 月至今,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何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东先生: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历
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中国物理学会 X 射线衍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晶体学会理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吴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400 股。吴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文涛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厦门市集美区拔尖人才。2007 年 7 月入职罗普特,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个人获得“多功能高清图像分析处理平台”、“沿海立
体化智能管控系统指挥平台 V0.5.2”等 9 项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23
项软件著作权;“基于视频的海面目标智能识别技术”荣获 2018 厦门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参与了“应用于森林防火智能行为分析(烟火识别)安全管理系统(2011GH041307)”、“基于雷达定位的视频联动系统(3502Z20140051)”、“面向近海域的三维监测系统及其产业化”等多项“国家火炬计划”、“创新基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计划”等安全课题,不断推动安全行业技术发展。
截至目前,江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318 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江文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宜航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为日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访问研究员。2002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邵宜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旻女士: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担任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旻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
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许坤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许坤明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 3 月入职罗普特,曾担任公司工程中心总经理,现担任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坤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626 股(含其配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0,581 股)。许坤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号)。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人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应选监事(2)人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
代表监事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经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19 罗普特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证券事务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4.01 例:陈×× √ -
[2022-01-04]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两个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办理具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2021-053 号)、《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4 号)。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罗普特(上海)软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1 罗普特(上海) 市场拓展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100429006005475
软件技术有限 运维服务网 份有限公司上海
公司 点建设项目 市闵行支行
2 罗普特(上海) 研发中心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100429006005502
软件技术有限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上海
公司 市闵行支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罗普特(上海)软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一为 1001100429006005475,账号二为 1001100429006005502,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述两个专户余额均为零万元。两个专户分别仅用于甲方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霖、阮任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3]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84,9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84,9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95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9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期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1 《关于部分募投项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增加募投
项 目 投 资 额 的 议
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金向全资子公司罗
普特(上海)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实缴
出资并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公司罗普特(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市场业务运营、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17,895 万元、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 10,105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
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
施的购买与装修。
(二)本次投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施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资金到账后,罗普特(上
海)软件拟使用募集资金 25,650 万元支付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大楼(共约 5,040 ㎡)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及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税费金额为准),2,350 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装修,作为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以及市场中心办公使用。
(一)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602 号 2 幢 3 层 3030 室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
(二)本次实缴出资方案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拟增资至 28,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28,000万元。实缴出资完成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8,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购买办公场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625305XH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388 弄 5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韩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 12,600 万
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 175 街坊 15 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楼的
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
股东方: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拟购买的办公场所基本情况
房产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总面积:约 5,04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
为准)
交易价格:24,655.10 万元(不含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
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普陀区办公楼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的。新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上海,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和市场中心办公使用。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且市场辐射范围较广,设立上海研发中心与市场中心,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战略实现。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置办公场所,后续可能存在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10 月25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61055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注册资本:18728.80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3 月 17 日至长期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第三层 315、316、317、3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任职人员的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指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陈水利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系,
陕西师范大学数学系高级访问学者,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监事长、福建省生物数学学会监事长,曾任集美大学教授、集美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集美大学科研促进部主任。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水利先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模糊信息处理、影像信息处理、无人低空遥感系统、格上拓扑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曾承担国家 863 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产学研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高校专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30 多项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在《Information Sciences》、《Fuzzy Sets
and Systems》等国内外 30 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38 篇,其中《SCI》
收录 38 篇、《EI》收录 64 篇,曾荣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金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自 1993 年获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水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
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
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集聚更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加快公司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602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加快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帮助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由于受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投资无法实施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积极有效防范和严格控制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厦门软件园三期、上海作为实施地点,用于设立厦门、上海双研发中心。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8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在上海的投资额,用于补充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有
的 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厦
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666,400.00 164,666,400.00
2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 209,171,100.00 209,171,100.00
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4 超募资金 144,949,512.42 144,94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818,787,012.42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4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及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与厦门研发中心形成双研发中心。公司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与人才汇聚优势,吸收更多高级人才加入公司。双研发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司保持科研水平的先进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
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厦门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科研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上海与厦门软件园三期,并变更实
施方式为:增加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约 3,340 ㎡办
公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为 12,000 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增加的相关投资金额),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上海不仅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全国各类人才精英的汇集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科研创新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8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补充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号楼 B 座约 3,340 ㎡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用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全国区域业务的布局,提高区域市场业务的拓展效率,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市场中心,并变更上海市场拓展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为:投资额调整为
10,105 万元,用于购买及装修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约
1700 ㎡的办公场所;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原有的 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具体实施。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上海市场中心的建设,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28,000 万元的方式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即公司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8,000 万元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所及其
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4 号)。
为更好地推动厦门研发中心项目课题的实施,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研发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额情况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整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情况表:
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投资额
号 (单位:元)
1 厦门研发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中心建设 路 59 号楼 164,666,400.00
项目
2 市场拓展 包括重庆、上海、广州、
及运维服 杭州、武汉、天津、西安、 罗普特科技集团 209,171,100.00
务网点建 长沙、南京等在内的全国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共计 26 个重点城市
3 补充营运 - 300,000,000.00
资金项目
4 超募资金 - 144,94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主 调整后投资额
体 (单位:元)
1 研 发 中 心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罗普特科技集 223,616,400.00
建设项目 路 59 号楼、厦门软件园 团股份有限公
三期办公楼、上海市普陀 司、罗普特(上
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 海)软件技术
B 座 有限公司、罗
普特(厦门)
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
2 市 场 拓 展 由原有的 26 个重点城市 罗普特科技集 209,171,100.00
及 运 维 服 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 团股份有限公
务 网 点 建 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 司、罗普特(上
设项目 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 海)软件技术
实施地点 有限公司
3 补 充 营 运 - 罗普特科技集 300,000,000.00
资金项目 团股份有限公
4 超募资金 - 司 85,99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1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 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 1981 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为 4.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 亿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38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3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76.6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 ,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4 年,并在 2020 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
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 √
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 √
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19 罗普特 2021/1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
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
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
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0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华信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华信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起拍价为 26,978,118.3 元;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洪胜利先生以最高
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2,728,118.3 元。经核实,竞买人洪胜利先生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本次拍卖完成过户后,厦门华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洪胜利先生将合
计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后续仍涉及缴交余款、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无影响。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对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59 分 39 秒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 26,978,118.3 元。
二、本次拍卖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洪胜利先生(经核实,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竞买号:E0723,以最高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2,728,118.3 元。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后续仍涉及缴交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前,厦门华信持有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本次拍卖完成过户后,厦门华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洪
胜利先生将合计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
3、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2]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软件”)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22,107.35平方米,租金为每月35.0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928.51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场所。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
22,107.35平方米,租金为每月35.0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928.51万元。
由于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普特软件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办公楼的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 128 号 301 单元 070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延行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8-08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持股情况: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
普特软件总资产为 25,752.19 万元,净资产为 12,027.36 万元;因公司的项目处于
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故 2020 年当期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52.11 万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陈延行先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股权,故罗普特软件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出租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拟向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
超过 22,107.35 平方米,租金为每月 35.00 元/平方米,租赁期限 3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 928.51 万元。
定价原则: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 2021 年下半年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延行、陈碧珠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作为公司经营办公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万股调整为224.71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224.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万股调整为224.71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8名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24.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元
每股净资产: 7.83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
营业总收入: 3.4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60.41万元
[2021-10-26]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58,0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58,0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8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8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碧珠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6,412 99.9602 41,600 0.039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 公 司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 公 司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修改<公 6,492,907 99.3633 41,600 0.6367 0 0.0000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4 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联股东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 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13]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
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厦门
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进行首次公开拍卖,以起拍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
价,首次拍卖已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33 号)。
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以起拍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 80%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价。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0 号)。
二、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
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上述股份首次拍卖已流拍。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
悉,上述股权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二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
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厦门
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进行首次公开拍卖,上述股份首次拍
卖已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33 号)。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权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
二次拍卖。相关拍卖信息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二)网拍平台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com)。
(三)拍卖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四)拍卖价
以起拍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普特流通股的收盘价均价的
80%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价。
具体拍卖内容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
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二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10-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619 证券简称: 罗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3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
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6) 。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
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
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
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10-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3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罗普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其基本情况如
下:
林晓月女士,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 2003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17 年 4 月至
今,担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罗普特股份
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
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披露的《 罗普特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 2021-03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 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 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 颜女士
邮政编码: 361021
电话: 0592-3662258
传真: 0592-36622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林晓月
2021 年 10 月 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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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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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增减变动幅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
营业总收入 72,365.58 61,737.34 17.22
营业利润 11,308.86 18,034.09 -37.29
利润总额 11,151.21 17,993.02 -3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9,592.83 15,848.12 -39.47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440.72 14,337.17 -55.08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3 1.13 -5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1 28.96 下降 21.85 个
百分点
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
总 资 产 234,776.90 126,612.46 85.43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
152,387.12 62,655.89 143.21
权益
股 本 18,728.80 14,045.80 3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14 4.46 82.51
每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一方面,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快推进全国业务布局,各地业务开拓取得进一步的进展;另一方面,因疫情影响,公司各地业务的订单实施、交付、验收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延迟。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2,365.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22%;实现营业利润 11,308.86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7.29%;实现利润总额 11,151.21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8.0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592.83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9.4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440.72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5.08%。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234,776.90 万元,较期初增长 85.43%;归属于母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 152,387.12 万元,较期初增长 143.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8.14 元,较期初增长 82.51%。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同比下降 37.29%、38.02%、39.47%、55.08%、53.1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因疫情影响公司订单毛利下降、部分人工成本上涨、实施股权激励导致费用增加等综合因素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分别同比增长 85.43%、143.21%、82.5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以及未分配利润增加。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的定期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6 日
[2022-02-1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39,876,495 股,占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 21.29%,限售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83 万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87,288,015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2,880,09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44,407,916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39,876,495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7 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9%,该部分限售股将
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部分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管并兼任核心技术人员,江文涛、张翔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洪玉梅(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崔利(已离任)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相应调整。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吴俊(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坤明、黄辉明(已到期离任,目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孙申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伍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家港保税区十月华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汇智同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兵晟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厦创群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富凯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章东升、福建华兴润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宇光、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罗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39,876,495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1 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有 6,492,907 3.47% 6,492,907
限公司
2 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 3,895,744 2.08% 3,895,744
(有限合伙)
3 厦门建发新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厦门建发新兴产 3,090,624 1.65% 3,090,624
业股权投资伍号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4 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 2,597,163 1.39% 2,597,163
(有限合伙)
5 福建晋江十月华隆股权投 2,571,191 1.37% 2,571,191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 2,568,741 1.37% 2,568,741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同舟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汇智同安 2,568,741 1.37% 2,568,74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北京国兵晟乾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平潭综合实 2,387,430 1.27% 2,387,430
验区中兵晟乾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 2,069,890 1.11% 2,069,890
10 厦门厦创群贤创业投资合 2,051,759 1.10% 2,051,759
伙企业(有限合伙)
11 厦门富凯创业投资合伙企 1,976,049 1.06% 1,976,049
业(有限合伙)
12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限 1,856,971 0.99% 1,856,971
公司
13 章东升 1,614,651 0.86% 1,614,651
14 福建华兴润明创业投资有 1,545,312 0.83% 1,545,312
限公司
15 厦门乾一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厦门乾一投资合伙企 1,379,926 0.74% 1,379,926
业(有限合伙)
16 张宇光 689,963 0.37% 689,963
17 厦门火炬集团创业投资有 519,433 0.28% 519,433
限公司
合计 39,876,495 21.29% 39,876,495
注:上述占总股本比例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18,53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18,5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59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59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期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出席会议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 104,616,412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 104,616,412 99.9979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 104,616,412 99.9979 是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 104,616,413 99.9979 是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 104,616,413 99.9979 是
先生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 104,616,412 99.9979 是
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 104,616,412 99.9979 是
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 104,616,413 99.9979 是
女士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 104,616,413 99.9979 是
士为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陈延 6,492,907 99.9673
行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 6,492,908 99.9673
珠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 6,492,908 99.9673
涛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 6,492,907 99.9673
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 6,492,907 99.9673
先生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
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 6,492,908 99.9673
雅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邵宜 6,492,908 99.9673
航先生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 6,492,907 99.9673
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 6,492,907 99.9673
月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 6,492,908 99.9673
萍女士为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 6,492,908 99.9673
女士为公司第
二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罗普特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
董事会、监事会。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马丽雅女士、吴东先生、江文涛先生、何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选举邵宜航先生、陈旻女士、林晓月女士为独立董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
(二)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
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陈延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选举陈碧珠女士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陈延行 陈碧珠、邵宜航
审计委员会 林晓月 陈碧珠、陈旻
提名委员会 陈旻 陈延行、林晓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邵宜航 陈延行、陈旻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林晓月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监事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许坤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2022-004 号)。
(二)监事会主席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
意选举叶美萍女士担任监事会主席。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1、总经理:江文涛先生
2、副总经理:陈碧珠女士、王彪先生、吴俊女士、张翔先生、黄政堤先生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
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江文涛先生、陈碧珠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 号)。其余高管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余丽梅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余丽梅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3662258
传真:0592-3662225
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颜春红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证券事务工作,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颜春红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3662258
传真:0592-3662225
邮箱:ir.ropeok@ropeok.com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
王彪先生: 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中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厦门象屿集团、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最高担任副总经理,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王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25,6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俊女士: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2005 年 7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5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职于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常务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战略
发展中心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战略发展中心总监、监事会主席。
吴俊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5,268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翔先生: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前身),先后担任技术员、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张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81,479 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黄政堤先生:197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2008 年 9 月至 2017 年 7 月,任职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担任分
公司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职于罗普特(厦门)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公司前身),担任总监;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政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余丽梅女士: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金融学专业,研究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
业。2011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任总
监;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7 月,于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副总监。目前担任
公司董事秘书兼财务总监。
余丽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400 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颜春红女士:1987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2022-01-25]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
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要求,并推举叶美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叶美萍女士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号)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厦门)”)。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647 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公司拟为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最终以罗普特(厦门)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罗普特(厦门)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有效。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107XK
注册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 102 之三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经营范围: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不含报警运营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
股东及股权结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0年 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4,587.56 11,223.14
总负债 11,797.85 7,434.3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2,789.71 3,788.81
(万元)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19.61 7,721.72
净利润 -999.10 386.91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罗普特(厦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后续公司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日常经营的需要,罗普特(厦门)综合授信额度的取得能够保证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业务实施,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股东利益。罗普特(厦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人民币 6,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6,000 万元(为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 9.58%、4.74%。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延行先生、陈碧珠女士、马丽雅女士、吴东先生、江文涛先生、何锐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邵宜航先生、陈旻女士、林晓月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林晓月女士、陈旻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延行先生:1974 年 7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董事长;集美大学校董、“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2014 年被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评选为“厦门市首批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创业类人才 A 类”;入选科技部 2015 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荣获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 年“厦门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奖;2017 年荣获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市第九批拔尖人才”;2018 年入选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批福建省特殊支持“双百计划”等荣誉。先后担任厦门市政协委员(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厦门市工商联常委、福建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秘书长等职务。陈延行先生长期致力于图像信息处理在安全领域应用的研究,为国家科技部专家库专家。
陈延行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801,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37.80%。陈延行先生与董事陈碧珠女士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陈延行先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碧珠女士: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会计师。2007 年 9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厦门市罗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公
司前身)财务经理兼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罗普特(厦
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及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担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陈碧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延行先生系姐弟关系、一致行动人。截至目前,陈碧珠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
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227,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陈碧珠女士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丽雅女士:197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 年至今任广东天骏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北京华亚和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天津明达和一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马丽雅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何锐先生:197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 年 7 月至今,在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现为高级合伙人。曾担任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何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东先生:1954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职于中科院山西煤化所,历
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曾任中国物理学会 X 射线衍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中国晶体学会理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截至目前,吴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1,400 股。吴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江文涛先生:198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厦门市集美区拔尖人才。2007 年 7 月入职罗普特,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个人获得“多功能高清图像分析处理平台”、“沿海立
体化智能管控系统指挥平台 V0.5.2”等 9 项发明专利、1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及 23
项软件著作权;“基于视频的海面目标智能识别技术”荣获 2018 厦门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主持参与了“应用于森林防火智能行为分析(烟火识别)安全管理系统(2011GH041307)”、“基于雷达定位的视频联动系统(3502Z20140051)”、“面向近海域的三维监测系统及其产业化”等多项“国家火炬计划”、“创新基金”、“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计划”等安全课题,不断推动安全行业技术发展。
截至目前,江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4,318 股,已获公司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2,800 股。江文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邵宜航先生: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1999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为日本庆应大学经济学部访问研究员。2002
年 8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职于厦门大学经济学系,先后担任副教授、教授;2019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邵宜航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旻女士:197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2002 年 2 月至今,任职于集美大学,担任教授。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旻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
议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投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许坤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许坤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许坤明先生,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2006 年 3 月入职罗普特,曾担任公司工程中心总经理,现担任公司系统集成事业部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许坤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13,626 股(含其配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0,581 股)。许坤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叶美萍女士、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003号)。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
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6)人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
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独立董事(3)
人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应选监事(2)人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
代表监事的议案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 经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19 罗普特 2022/1/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证券事务部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陈延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碧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江文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何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吴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马丽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邵宜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陈旻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林晓月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3.01 关于选举叶美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周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
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5)人
4.01 例:陈×× √ -
[2022-01-04]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两个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和办理具体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
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2021-053 号)、《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4 号)。
二、协议的签订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罗普特(上海)软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两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并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号 开户人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1 罗普特(上海) 市场拓展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100429006005475
软件技术有限 运维服务网 份有限公司上海
公司 点建设项目 市闵行支行
2 罗普特(上海) 研发中心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 1001100429006005502
软件技术有限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上海
公司 市闵行支行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罗普特(上海)软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
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一为 1001100429006005475,账号二为 1001100429006005502,截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上述两个专户余额均为零万元。两个专户分别仅用于甲方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霖、阮任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23]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84,94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84,9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95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95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期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
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8,532 99.9365 66,409 0.063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号
1 《关于部分募投项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及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增加募投
项 目 投 资 额 的 议
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金向全资子公司罗
普特(上海)软件
技术有限公司实缴
出资并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公司罗普特(上海)
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 6,495,027 98.9878 66,409 1.0122 0 0.0000
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王鹏鹤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8,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上海)软件”)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未来实施规划及市场业务运营、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 17,895 万元、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投资 10,105 万元)对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即
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及其配套基础设
施的购买与装修。
(二)本次投资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概况
根据募集资金实施发展规划及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28,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进行实缴出资并增资。资金到账后,罗普特(上
海)软件拟使用募集资金 25,650 万元支付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大楼(共约 5,040 ㎡)购置款及相关税费(实际价格以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及相关行政部门核定的税费金额为准),2,350 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装修,作为公司上海研发中心以及市场中心办公使用。
(一)本次实缴出资并增资对象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602 号 2 幢 3 层 3030 室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物业管理。
(二)本次实缴出资方案
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 1,000 万元,拟增资至 28,000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 28,000万元。实缴出资完成后,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28,000 万元。
(三)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购买办公场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新浩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625305XH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388 弄 5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韩德明
注册资本:美元 12,600 万
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23 日
经营范围:在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 175 街坊 15 丘地块内从事商务楼、办公楼的
开发、销售、租赁,附设酒店、商场、文化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开发、销售、租赁,停车场(库)经营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经纪)及物业管理。
股东方:国盛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次交易亦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拟购买的办公场所基本情况
房产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
总面积:约 5,040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
为准)
交易价格:24,655.10 万元(不含车位等基础配套设施及相关税费,具体金额以
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为准)
交易标的产权情况: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及其他任何限制、妨碍权属转让的情况,也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本次交易的定价以上海市普陀区办公楼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未来实施发展规划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实施的。新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上海,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和市场中心办公使用。上海作为全国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具有人才、信息、资本、技术等资源密集的优势,且市场辐射范围较广,设立上海研发中心与市场中心,有助于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与战略实现。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罗普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
方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五、主要风险提示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购置办公场所,后续可能存在公司无法在约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交易无法顺利进行的风险,以及由于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1 年10 月25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84161055C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江文涛
注册资本:18728.801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06 年 3 月 17 日至长期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集美大道创业大厦第三层 315、316、317、319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据处理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9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研发团队实力,确保技术升级和研发目标的实现,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任职人员的履历、未来对公司研发项目的指导及参与情况等因素,经管理层研究,新增认定陈水利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陈水利先生,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毕业于厦门大学数学系,
陕西师范大学数学系高级访问学者,福建省人工智能学会监事长、福建省生物数学学会监事长,曾任集美大学教授、集美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2015 年 3
月至 2021 年 9 月任集美大学科研促进部主任。2021 年 11 月至今,任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陈水利先生主要从事人工智能、模糊信息处理、影像信息处理、无人低空遥感系统、格上拓扑学等领域的研究工作;曾承担国家 863 项目、国家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产学研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厅高校专项、厦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等 30 多项重要课题的研究工作,已在《Information Sciences》、《Fuzzy Sets
and Systems》等国内外 30 多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238 篇,其中《SCI》
收录 38 篇、《EI》收录 64 篇,曾荣获海峡两岸职工创新成果展金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自 1993 年获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水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5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
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
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一、对外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加快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研发能力,集聚更多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加快公司产品市场化、产业化,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602 号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股东及持股比例: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全资子公司尚未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公司完善整体产业布局,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及加快人才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帮助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风险提示
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可能存在由于受宏观经济、行业波动及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投资无法实施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经营战略,组建良好的管理团队,积极有效防范和严格控制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厦门软件园三期、上海作为实施地点,用于设立厦门、上海双研发中心。
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8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在上海的投资额,用于补充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
公司募投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有
的 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罗普特(厦
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罗普特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683.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31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4,28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5,500,287.5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8,787,012.42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361Z0023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投资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
1 厦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4,666,400.00 164,666,400.00
2 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 209,171,100.00 209,171,100.00
设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300,000,000.00 300,000,000.00
4 超募资金 144,949,512.42 144,94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818,787,012.42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024号)。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情况及影响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使用超募资金增加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因发展战略需要,公司拟加大研发投入,在上海设立研发中心,与厦门研发中心形成双研发中心。公司在上海建立研发中心,可以充分利用上海的技术优势与人才汇聚优势,吸收更多高级人才加入公司。双研发中心的设立有利于公司保持科研水平的先进性,有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
发展。
因此,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厦门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科研规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上海与厦门软件园三期,并变更实
施方式为:增加购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约 3,340 ㎡办
公场所及配套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为 12,000 万元(不含超募资金增加的相关投资金额),作为上海研发中心办公场所。
2、使用超募资金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的情况
上海不仅是全国最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也是全国各类人才精英的汇集地,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科研创新需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895 万元增加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额,以补充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号楼 B 座约 3,340 ㎡办公场所的购置款、装修费用及支付配套基础设施款项,用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二)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全国区域业务的布局,提高区域市场业务的拓展效率,公司拟在上海设立市场中心,并变更上海市场拓展建设项目实施方式为:投资额调整为
10,105 万元,用于购买及装修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约
1700 ㎡的办公场所;另外,由于受到疫情以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区域市场的拓展以及网点的建设速度受到影响,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地点由原有的 26 个重点城市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实施地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具体实施。
(三)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为更好、更快地推动上海研发中心以及上海市场中心的建设,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及运维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 28,000 万元的方式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即公司拟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8,000 万元向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
资,用于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6 号楼 B 座大楼(共约 5,040 ㎡)所及其
配套基础设施的购买与装修。关于购买办公场所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1-054 号)。
为更好地推动厦门研发中心项目课题的实施,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罗普特(厦门)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承担研发课题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增加投资额情况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增加投资额后,公司整体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原募投项目情况表:
序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投资额
号 (单位:元)
1 厦门研发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中心建设 路 59 号楼 164,666,400.00
项目
2 市场拓展 包括重庆、上海、广州、
及运维服 杭州、武汉、天津、西安、 罗普特科技集团 209,171,100.00
务网点建 长沙、南京等在内的全国 股份有限公司
设项目 共计 26 个重点城市
3 补充营运 - 300,000,000.00
资金项目
4 超募资金 - 144,94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调整后募投项目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主 调整后投资额
体 (单位:元)
1 研 发 中 心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 罗普特科技集 223,616,400.00
建设项目 路 59 号楼、厦门软件园 团股份有限公
三期办公楼、上海市普陀 司、罗普特(上
区大渡河路556弄6号楼 海)软件技术
B 座 有限公司、罗
普特(厦门)
系统集成有限
公司
2 市 场 拓 展 由原有的 26 个重点城市 罗普特科技集 209,171,100.00
及 运 维 服 延伸至所在的省份,同时 团股份有限公
务 网 点 建 新增江西省、宁夏回族自 司、罗普特(上
设项目 治区以及四川省为项目 海)软件技术
实施地点 有限公司
3 补 充 营 运 - 罗普特科技集 300,000,000.00
资金项目 团股份有限公
4 超募资金 - 司 85,999,512.42
合计 818,787,012.42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086242261L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7 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序号:00036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31000008)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 7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为 41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9 人。
3、业务规模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于 1981 年成立,为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
额为 4.9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2.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9 亿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38 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为 0.39 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 76.64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1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波 ,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3)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3、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与公司不存在可能损害其独立性的利害关系,符合独立性要求,可以承接本次审计业务。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服务收费主要以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为基础计算。董事会申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具体金额。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 4 年,并在 2020 年度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审计需求等原因,综合考虑原审计机构人员及时间安排问题,公司拟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改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要求做好相关沟通配合工作。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年度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相关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助于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7]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2 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 √
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
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 √
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缴出资并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科技有 √
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619 罗普特 2021/1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 102 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电话:0592-3662258
传真号码:0592-3662225
电子邮箱:ir.ropeok@ropeok.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证券事务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
议案
2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罗
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
缴出资并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
3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
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4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1-0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华信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华信所持公司股份拍卖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起拍价为 26,978,118.3 元;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洪胜利先生以最高
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2,728,118.3 元。经核实,竞买人洪胜利先生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本次拍卖完成过户后,厦门华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洪胜利先生将合
计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后续仍涉及缴交余款、股
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无影响。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对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 14 时 59 分 39 秒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
络平台进行第三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 26,978,118.3 元。
二、本次拍卖结果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洪胜利先生(经核实,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竞买号:E0723,以最高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 32,728,118.3 元。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后续仍涉及缴交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拍卖前,厦门华信持有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
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本次拍卖完成过户后,厦门华信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洪
胜利先生将合计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
3、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
[2021-11-02]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普特软件”)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22,107.35平方米,租金为每月35.0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928.51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场所。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超过
22,107.35平方米,租金为每月35.00元/平方米,租赁期限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928.51万元。
由于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普特软件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办公楼的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
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凤岐路 128 号 301 单元 070 号
法定代表人:陈延行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08-08
主营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股东持股情况: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
普特软件总资产为 25,752.19 万元,净资产为 12,027.36 万元;因公司的项目处于
建设期,尚未投入运营,故 2020 年当期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252.11 万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于陈延行先生持有罗普特(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9%股权,故罗普特软件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陈延行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系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方
出租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承租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拟向关联方罗普特(厦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办公楼,作为经营办公使用。租赁办公楼建筑面积不
超过 22,107.35 平方米,租金为每月 35.00 元/平方米,租赁期限 3 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税年租金不超过 928.51 万元。
定价原则:公司租赁办公场所的租赁费用以租赁房产所在地 2021 年下半年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地,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交易过程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交易协议的基础上实施,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延行、陈碧珠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签订具体的租赁合同。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作为公司经营办公使用,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
公司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楼,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6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
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取消拟向上述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6万股。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万股调整为224.71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
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68名激励对象授予224.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俊女士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编制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0人调整为268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25.97万股调整为224.71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282.46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激励股票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10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8名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224.7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监事许坤明因其配偶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两名监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2021-10-29] (688619)罗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2元
每股净资产: 7.835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
营业总收入: 3.4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960.41万元
[2021-10-26]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3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普通股股东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4,658,01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4,658,01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5.88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5.88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延行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副董事长陈碧珠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其他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他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余丽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98,123,505 99.9576 41,600 0.0424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4,616,412 99.9602 41,600 0.0398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 < 公 司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 《 关 于 < 公 司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0 0.0000 41,600 100.0000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
案》
4 《关于修改<公 6,492,907 99.3633 41,600 0.6367 0 0.0000
司 章 程 > 的 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1、2、3、4 议案全部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关联股东厦门永诚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丞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议案 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易、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13]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1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
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厦门
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进行首次公开拍卖,以起拍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
价,首次拍卖已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33 号)。
上述股份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宝
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以起拍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的 80%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价。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0 号)。
二、第二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
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4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特)股东华信石油(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
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上述股份首次拍卖已流拍。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
悉,上述股权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
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二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
一、股东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信”)为厦门华信的控股股东,持有厦门华信股权比例为 100%。上海华信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清
算,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前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厦门
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进行首次公开拍卖,上述股份首次拍
卖已流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1-033 号)。
近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获悉,上述股权将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起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
二次拍卖。相关拍卖信息如下:
(一)拍卖标的
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二)网拍平台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www.taobao.com)。
(三)拍卖时间
2021 年 10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
(四)拍卖价
以起拍日 2021 年 10 月 11 日前 20 个交易日罗普特流通股的收盘价均价的
80%乘以拍卖标的对应股数为起拍价。
具体拍卖内容以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厦门华信持有的罗普特限售流通股 2,069,890 股,该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占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上述限售流通股可上
市交易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份第二次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无影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10-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619 证券简称: 罗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3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
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延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6) 。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该议案
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
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
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
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
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
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江文涛先生、董事吴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对该议
案的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2021-10-08] (688619)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 2021-03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 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罗普
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
林晓月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晓月女士,其基本情况如
下:
林晓月女士, 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
会计师。 2003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担任厦门航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2017 年 5 月至 2019 年 9 月,担任厦门航空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2017 年 4 月至
今,担任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 月至今担任罗普特股份
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
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 二) 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有
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 核心技术人员等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
2、 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14-2 号 1F 公司会议室
(三) 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日报》 披露的《 罗普特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 2021-03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 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 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
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
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
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 2 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
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 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
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 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 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 59 号之二 102 证券事务部
收件人: 颜女士
邮政编码: 361021
电话: 0592-3662258
传真: 0592-366222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
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 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 股东将其对征集事
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 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
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
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
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
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
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 同意”、
“ 反对” 、 “ 弃权” 中选择一项并打“√” ,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
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 七)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
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
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 林晓月
2021 年 10 月 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
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林晓月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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