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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8536什么时候复牌?-思瑞浦停牌最新消息
 ≈≈思瑞浦688536≈≈(更新:21.08.07)
[2021-08-07] (688536)思瑞浦: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2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或“公
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8 月 4 日、8 月 5 日和 8 月 6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盘价为 700.88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4.36 倍,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57.26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指标预测为证券公司单方面预测,
公司未就上述指标预测进行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 年 8 月 4 日、8 月 5 日和 8 月 6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
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 2021 年半年度报告,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发函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4、经公司自查,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证券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对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进行了预测。公司在此提示,上述指标预测为证券公司单方面预测,公司未就上述指标预测进行确认,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受客观条件限制,公司无法掌握股市变动的原因和趋势,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二)截至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收盘价为 700.88 元/股,根据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数据,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84.36 倍,公司所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 57.26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行业市盈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问询函》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8-07] (688536)思瑞浦:思瑞浦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周四)上午 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  说明会类型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周四)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ZHIXU ZHOU(周之栩)
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公司财务负责人文霄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周四)上午 10:00-11:00 登录上证
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周二)17:00 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
投资者关系信箱(3peak@3peakic.com.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电子邮箱:3peak@3peakic.com.cn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7 日

[2021-08-05]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23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08-05] (688536)思瑞浦: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31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1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845.3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4,574.6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18号《验资报告》。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9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此类事项的审计和监督部门;
    (4)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授权期限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不超过 190,000 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思
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不利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2021-08-05] (688536)思瑞浦: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93元
    每股净资产: 34.621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78%
    营业总收入: 4.8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亿元

[2021-07-08] (688536)思瑞浦:思瑞浦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212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15                2021/7/16                2021/7/16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960,000.0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1/7/15                2021/7/16                2021/7/16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上海华芯创业投资企业、ZHIXU ZHOU、FENG YING、苏州棣萼芯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德方商务咨询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2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12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
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
税负为 20%;其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08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9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908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2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电子邮箱:3peak@3peakic.com.cn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6-22] (688536)思瑞浦: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下的部分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投资规模为 5 年内累计总投资金额,公司将根据
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项目的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
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的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存在一定
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具有相关的前提条件,公
司最终能否实际享受具有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
加将导致年折旧费用的上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上海”)拟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或“本协议”),在临港新片区竞拍土地建设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为准),项目计划 5 年内累计总投资金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类投资约 6 亿元,研发投入约 4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内容主要包括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费用、可靠性实验室及研发、销售中心等建设费用;研发投入内容主要包括研发人员费用、工程流片及可靠性设备购置费用等。
    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拟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二) 项目名称
    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三) 项目选址
    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拟选址于临港新片区顶尖科学家社区内,土地面积约 26 亩(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四) 项目规模
    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5 年累计投资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约 6 亿元,研发投资规模约 4 亿元。
    (五) 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
    在乙方履行其在投资协议及后续协议项下义务、承诺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项目在经认定的范围内享受临港新片区政策,主要扶持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开展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技术研发,并向乙方提供核定研发总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具体须依照各研发专项进行申报,并按评审结果确定的扶持比例予以拨付。
    (2)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和贴息支持。
    (3)甲方承诺给予乙方一定的人才支持政策。
    2、乙方
    (1)乙方承诺,自投资协议签订起 6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的两图
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竞得地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30 个月内竣工,在交地后 36 个月内投产。
    (2)乙方在目标地块内从事本项目的生产经营业务,自相关扶持政策享受年度起须在新片区持续经营 5 年以上。
    (3)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额、税收贡献等相关经济指标,否则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的相关扶持政策。
    (六) 纠纷解决
    本协议应受中国司法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在任何一方提起后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备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选址在临港新片区进行项目投资,可以利用该区集成电路产业集群优势,完善公司的产业链布局。本次投资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扩大团队规模,完善产业布局,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公司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项下的部分募集资金。
    本次投资所需资金金额较大,公司将按照项目实际资金需求分期、分步落实到位,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用的上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投资规模为 5 年内预计累计总投资金额,公司将
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约定分期、分步实施,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以及实施进度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投资、实施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但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项目预计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具有相关的前提条件,公
司最终能否实际享受具有不确定性。
    5、本次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增加将导致年折旧费用的上升,新增固定资产折旧会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后续项目投资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22]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6-22] (688536)思瑞浦: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上海”)为募投项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对思瑞浦上海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
[2020]1824 号文《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71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14,200,000.00 元,扣除所有股票发行费用(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8,453,425.35 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
2,145,746,574.65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08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投入募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审批文号
    模拟集成电路产品
 1  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36,000.00  36,000.00  2020-310115-65-03-00083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3,500.00  23,500.00  2020-310115-65-03-000831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500.00  25,500.00
        合计          85,000.00  85,000.00
  二、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1、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
全资子公司思瑞浦上海作为募投项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模 拟 集 成 调整前  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666 弄 1 号 801 室
电 路 产 品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 1号801室;
开 发 与 产          公司、思瑞浦
          调整后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业化项目            上海          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除前述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外,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注资的情况
    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思瑞浦上海作为“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对思瑞浦上海注资以实施上
述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募投项目                        注资金额
模拟集成电路产品开发与产业化项目                15,000
              合计                              15,000
    思瑞浦上海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3 日
    注册资本:6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ZhiXu Zhou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半导体技术、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三、新增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思瑞浦上海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公司将监督思瑞浦上海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高效。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
  五、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思瑞浦上海为募投项目“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 楼”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对思瑞浦上海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业务布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及业务布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2 日

[2021-05-21] (688536)思瑞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666 号 1 号楼
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普通股股东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8,938,06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8,938,06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                                                  73.67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73.672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 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1 年度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866,082 99.8778 71,979 0.122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866,082 99.8778 71,979 0.122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8、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938,06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8,866,082 99.8778 71,979 0.1222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 5%以上 48,657,54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9,237,7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1,042,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1,8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1,041,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    票数  (%)  数  (%)
 号
    关于公司董
    事 2020 年度
 1  薪酬(津贴) 10,208,542  99.2998  71,979  0.7002  0  0.0000
    及 2021 年度
    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
    司 2021 年度
 7  财务及内部  10,280,5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
 8  年度利润分  10,280,5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配方案的议
    案
    关于为公司
 9  及董监高购  10,280,52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买责任险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2021-04-28]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0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
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2021-04-28] (688536)思瑞浦: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1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666 号 1 号楼 1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5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津贴)及 2021 年
  1    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
        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度薪酬方
  2    案的议案                                          √
  3    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4    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7    构的议案                                          √
  8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9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控股子公司
  10  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 股          688536        思瑞浦            2021/5/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
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666 号 1 号楼 802
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 666 弄 1 号楼 802 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邮箱:3peak@3peakic.com.cn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津贴)及
  1    2021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及 2021 年
  2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董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
  3    议案
      关于《监事会 2020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
  4    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6    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7    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9    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控
 10  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28] (688536)思瑞浦: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9元
    每股净资产: 32.925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
    营业总收入: 1.6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13.68万元

[2021-04-28] (688536)思瑞浦: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83元
    每股净资产: 32.17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37%
    营业总收入: 5.6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84亿元

[2021-03-12] (688536)思瑞浦: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8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2日。

[2021-02-25] (688536)思瑞浦:思瑞浦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0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56,648.85
    30,357.59
    86.61
    营业利润 18,071.40
    7,041.80
    15
    6 63
    利润总额 18,071.40
    7,057.11
    15
    6 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8,462.89
    7,098.02
    1
    60 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
    16,810.97
    6,542.85
    15
    6 94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2.84
    1.67
    70
    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4
    6 52.52%
    减少
    31.0 6 个百分
    点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266,544.68
    28,593.92
    83
    2 1 7
    2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权益
    257,459.39
    257,459.39
    21,898.33
    21,898.33
    1
    1,,075.075.7070 股股 本本(万股)(万股)
    8,000.00
    8,000.00
    6,000.00
    6,000.00
    33.33
    33.3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每股净资产(元//股股))
    32.18
    32.18
    3.65
    3.65
    781.
    781.6464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本报告期(末)财务数据及指标均为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1. 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648.85 万元,同比增长86.6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462.89 万元,同比增长160.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6,810.9716,810.97万元,同比增长151566..9494%。
    2. 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266,544.68万元,较期初增长832.17%;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257,459.39万元,较期初增长1,075.70%。
    3.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2020年度,在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的背景下,公司线性和转换器等信号链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并且随着电源类新产品不断投放市场,电源类芯片产品的收入稳步提升。同时,期间费用增长幅度也低于收入增长幅度;另外,因确认上市前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及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度发生股份支付费用2,544.07万元,同比增长103.44%(该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项目下列支);公司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同比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
    (二)相关财务数据和指标增减变动幅度达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 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同
    3
    比增长幅度分别为86.61%,156.63%,156.07%,160.11%,156.94%及70.06%,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保持快速发展,信号链产品收入大幅增长,电源产品稳步提升。
    2. 公司2020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31.06个百分点,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股本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较报告期期初增长幅度分别为832.17%,1,075.70%,33.33%和781.64%,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三季度完成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相关数据可能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前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1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

[2021-02-23] (688536)思瑞浦:思瑞浦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0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 交易概述 公司 拟 与 关联方 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 向 北京士模微
    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士模微 或 标的公司 增资 其
    中 公司 以 自有 资金 投资 750 万元人民币 占 本次 增资 后 标的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5 。
    ?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本 次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 障碍 。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及 第二届
    监事会 第 十二次 会议 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 不需公司股东 大会 审议。
    ? 相关风 险提示 标的 公 司 尚处于初创阶段,其后续发展受到政策环境、
    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
    业务发展不及预期及短期内无法盈利的风险 。 公司 本次 投资 存在无法
    实现 预期协同效应 及投资收益的风险。
    2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
    公司及及共同共同投资方投资方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以下简称简称““义义乌华芯乌华芯””))、、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以下简称简称““无限无限启航启航””,,与与公司公司及及义乌华芯义乌华芯三三方合方合称称““本轮投资人本轮投资人””))拟拟与与士模微士模微、、孙楠孙楠((士模士模微微创始人)创始人)、、士模微士模微原原股东股东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连有限合伙)、天津连信集成科信集成科技中心技中心(有限(有限合伙)合伙)及及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签署《关于北京北京士模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士模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之增资协议》)()(以下以下简称简称““《《增资增资协议协议》》””)),,本轮投本轮投资人资人拟拟以以现金方式认购现金方式认购士模微士模微新增新增注册注册资本。其中资本。其中公司公司以以750750万元万元人民币认购士人民币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模微新增注册资本88,23588,235元,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元,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5%;;义乌华芯义乌华芯以以1,1251,125万元人民币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132,353132,353元,占本次元,占本次增增资后标的公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司注册资本的7.5%7.5%;;无限启航无限启航以以375375万元人民币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44,11844,118元,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元,占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公司董
    公司董事事HINGHING WWOONGNG先生先生兼任兼任本次共同投资方本次共同投资方义乌华芯义乌华芯的的执行事务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人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的委派代表,,义乌华芯义乌华芯为公司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关联法人。因此因此,,公司与公司与义乌华芯义乌华芯本次共同认购士模本次共同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的微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属于行为属于与关联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
    此外,
    此外,本次投资完成后,本次投资完成后,义乌华芯拟委派王林先生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届时义乌华芯拟委派王林先生担任标的公司董事,届时将因将因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董事王林先生同时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大资产重组。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12个月内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30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不,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二、关联方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情况说明
    (
    (一一)关联关系说明)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HING WOHING WONGNG先先生生兼兼任任共同投资方共同投资方义乌华芯义乌华芯的的执行执行事务事务合伙人合伙人青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委派代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义乌华芯义乌华芯为公为公司的司的关联法人。关联法人。
    公司与
    公司与义乌华芯义乌华芯本次共同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本次共同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二二)关)关联方联方情况情况说明说明
    1
    1、、关联方基本信息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
    关联方名称: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心(有限合伙)
    性
    性质质:有限合伙企:有限合伙企业业
    认缴出资总额
    认缴出资总额::11.4611.46亿亿人民币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华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HING WONGHING WONG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202020年年44月月1177日日
    住所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街道商城大道道商城大道L33L33号号
    主要办公地点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222号号25012501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创业创业投资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创业投资咨询;创业管理服务。
    2
    2、、关联方关联方的的控股方控股方及及其其最近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
    截至目前,,义乌华芯义乌华芯成立成立尚尚不足一年。不足一年。
    义乌华芯
    义乌华芯的的执行事执行事务合伙务合伙人人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华芯量子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成立立于于22020020年年22月月2200日,日,其其最近最近一个一个会计会计年度年度的的财务财务数据数据为为::截至截至22020020年年1122月月3311日,日,总资产总资产为为961961万万元元,,净资产净资产为为--11万万元元 ;;22020020年度年度收入收入为为00万元万元,,利利润润为为--11万万元元。。以上以上数数据据未经未经审计。审计。
    4
    除上述情
    除上述情况况外外,,义乌华芯义乌华芯与公司与公司不不存在存在其他其他产产权权、业务、、业务、资产、债资产、债权债务等权债务等方面的方面的关系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
    公司与义乌华芯义乌华芯本次共同本次共同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认购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的行为属于与关联方共属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士模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士模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楠
    法定代表人:孙楠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本次本次增资增资前)前):: 151500万万元元人民币人民币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2021021年年11月月1818日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1号院清华同方科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技大厦DD座座2222层层22112211--11号号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术服务;;集集成成电路设计;产品设计电路设计;产品设计;技术进;技术进出口、货出口、货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物进出口;计算机系统服务;硬件设备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硬件设备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二)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二)标的公司财务信息
    截至目前,
    截至目前,士模微士模微成立尚不足一年。成立尚不足一年。
    士模微的控股股东
    士模微的控股股东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成立于20192019年年1010月,为士模微的创始股东持股平台。截月,为士模微的创始股东持股平台。截至至目前目前,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实伙)尚未实缴出缴出资,资,尚无营业收入、尚无营业收入、资产以及现金流资产以及现金流入与入与流出。流出。
    (
    (三)标的公司增资前后三)标的公司增资前后的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标的
    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公司股权结构:
    5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人民人民币币//万元)万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天津联信集成
    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科技中心((有有限合伙)限合伙)
    82.95
    82.95
    55.
    55.30%30%
    货币
    货币
    天津连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天津连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58.35
    58.35
    38.90%
    38.90%
    货币
    货币
    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7
    8.700
    5.80%
    5.80%
    货币
    货币
    合计
    合计
    150
    150.00.00
    100.00%
    100.00%
    —
    —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名称名称 认缴出资认缴出资额额 (人民币(人民币//万元)万元) 持持股股比例比例 出出资资方式方式
    天津联信
    天津联信集成科技集成科技中心(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
    82.95
    82.95
    47.01%
    47.01%
    货币
    货币
    天津连信集成科
    天津连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技中心(有限合伙)伙)
    58.35
    58.35
    33.06%
    33.06%
    货币
    货币
    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8.7700
    4
    4..93%93%
    货币
    货币
    义乌华芯远景创
    义乌华芯远景创业投资中业投资中心(有心(有限合伙)限合伙)
    13.2353
    13.2353
    7.50%
    7.50%
    货币
    货币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8.8235
    8.8235
    5.00%
    5.00%
    货币
    货币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
    无限启航创业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合伙)
    4.4118
    4.4118
    2.50%
    2.50%
    货币
    货币
    合计
    合计
    176.4706
    176.4706
    100.00%
    100.00%
    —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一)定价原则、方法和依据
    本次增资以标的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
    本次增资以标的公司的投前估值为人民币12,7512,7500万元为定价基础,思瑞浦万元为定价基础,思瑞浦拟向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拟向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750750万元,投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万元,投资完成后持有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88,23588,235元,占本次投资元,占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5%5%;共同;共同投资方(投资方(关联法人关联法人))义乌华芯拟以义乌华芯拟以人民币人民币1,1251,125万元认缴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认缴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132,353132,353元,占本元,占本次投次投
    6
    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7.5%7.5%;共同投资方无限启航拟以人民币;共同投资方无限启航拟以人民币375375万元认缴万元认缴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44,11844,118元,占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元,占本次投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本次交易的定价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依据为公司公司及及作为作为专业专业投投资资机构机构的的共同共同投资投资方方义务华芯义务华芯、、无无限限启航启航和和士士模模微微现有股东现有股东综合综合考虑考虑标的标的公司公司创始团队专业背景创始团队专业背景、、在在模拟模拟领域领域多年多年的的技术技术及及经验经验积累积累、、较为较为突出突出的的研发研发实力实力、、现有现有产品产品优越优越性能性能及及广阔广阔的的市场市场空间空间等等对标的公对标的公司司整体商业价值整体商业价值的的判断判断。。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公平、平、合理合理的原的原则,由各方友则,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好协商确定。。公司公司与与本轮本轮其他其他专业专业投资人认缴价格一致投资人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不存在损害损害中小中小股东股东利益利益的的情形。情形。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二)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标的
    标的公司公司主要产品为模主要产品为模--数转换和数数转换和数--模转换模转换(ADC(ADC//DAC)DAC)芯片,未来根据客户芯片,未来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全集成信号链解决芯片需求提供全集成信号链解决芯片方案。方案。标的公司创始团队在工业领域实践经验丰富,具备全集成信号链研发量产经验具备全集成信号链研发量产经验。。团队研发能力突出,目前已具备多项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主要产品 ADCADC及及DACDAC芯片芯片市场市场空间空间广阔广阔,,市场市场前景前景良好良好。。
    基于
    基于标的标的公司公司以上以上技术技术研发研发实力实力及及已有已有产品产品市场市场前景前景,,公司公司与与共共同同投资方投资方认认为为标的标的公司公司上述上述估值估值定价定价合理。合理。
    五
    五、关、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一)一)协议主体协议主体
    士模微
    士模微,,孙楠孙楠((士模微士模微创始人)创始人),,士模微士模微原股东原股东天津联信集成科技天津联信集成科技中心(有中心(有限合伙)、天津连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限合伙)、天津连信集成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及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模术(天津)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合伙),,本轮投资人本轮投资人义乌华芯义乌华芯、思瑞浦、无限启航、思瑞浦、无限启航。。
    (
    (二)二)交易价格交易价格
    义乌华芯以人民币壹仟壹
    义乌华芯以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伍万元(佰贰拾伍万元(RMB11,250,000RMB11,250,000)的价款认缴士模)的价款认缴士模
    7
    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
    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RMB132,3RMB132,35353),并),并获得本次获得本次增资后士模微增资后士模微7.5%7.5%的股权,其中的股权,其中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叁佰伍拾叁元元((RMB1RMB132,35332,353)的部分)的部分计入计入注册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思瑞浦以人民计入资本公积;思瑞浦以人民币柒佰伍拾万元(币柒佰伍拾万元(RMB7,500,000RMB7,500,000)的价款认缴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的价款认缴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万币捌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捌仟贰佰叁拾伍元(RMB88,235RMB88,235),并获得本次增资后士模微),并获得本次增资后士模微5.0%5.0%的股权,其中的股权,其中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人民币捌万捌仟贰佰叁拾伍元(RMB88,235RMB88,235)的部)的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分计入资本公积;无限启航以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入资本公积;无限启航以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RMB3,750,000RMB3,750,000)的价款认缴)的价款认缴士士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万肆仟壹模微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佰壹拾捌元(RMB44,118RMB44,118),并获得本次),并获得本次增资后增资后士模微士模微2.5%2.5%的股权,其中人的股权,其中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民币肆万肆仟壹佰壹拾捌元(RMBRMB4444,11,1188))的部分计的部分计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入注册资本,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
    (三)三)董事会董事会构成构成
    本次
    本次投资投资完成完成后,后,标的标的公司公司将将按照按照约定进行经本轮多数投资人认可的组织架约定进行经本轮多数投资人认可的组织架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使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使标的标的公司董事会中包含公司董事会中包含义务义务华芯华芯提名的提名的11名名董事董事((拟拟由由王林王林担任)担任)。。
    (
    (四)四)支付方式及交割时间支付方式及交割时间
    在
    在《《增资增资协议协议》》所列交割先决条件全所列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以满足部得以满足((或由本轮投资人书面豁免)或由本轮投资人书面豁免)的前提下,本轮投资人应在最后一个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的十五(的前提下,本轮投资人应在最后一个先决条件被满足或被豁免之日起的十五(151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价款缴付至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价款缴付至标的标的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
    (五)五)协议的生效条件协议的生效条件
    《
    《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立即生效。
    (
    (六六))终终止止或或解除解除
    经
    经协议协议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以被终止本协议可以被终止或解除或解除。。
    在下述
    在下述其他其他情况下,本协议情况下,本协议仅能仅能于交割日前于交割日前被终止被终止或解除或解除::
    8
    1
    1、、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各方全体一致书面同意;
    2
    2、、本次增资未能于签署日后四十五(本次增资未能于签署日后四十五(4545)日内完成交割;)日内完成交割;
    3
    3、、如任一承诺人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虚假、在重大方面如任一承诺人在本协议中做出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为虚假、在重大方面不不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准确或有重大遗漏;或
    4
    4、、如任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如任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务,并且在其他方发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十五(出要求履行义务的书面通知后十五(1515)日内仍未完成补救的情形。)日内仍未完成补救的情形。
    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后,
    本协议被终止或解除后,除除本协议本协议另有另有约定约定外,外,本协议各方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即所有权利和义务即告终告终止止。。
    (
    (七)七)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
    违约方同意对守约方因违约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而可能发生或招致招致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的一切损害、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其他费用以及对权利主张进利主张进行调行调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查的成本)进行赔偿。此种赔偿不应对守约方根根据适用法律赋据适用法律赋予的或各方间予的或各方间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关于该违约的任何其他协议产生的其他权利和救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济造成影响。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享有的权利和救济应在本协在本协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议废止、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
    (八)八)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
    任何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的影响
    (
    (一)一)本次本次对外对外投资投资暨暨关联关联交易交易的的必要性必要性
    士模微
    士模微主要主要面向面向各类应用提供高各类应用提供高性能性能ADCADC/DAC/DAC芯片和全集成信号链芯芯片和全集成信号链芯片片的系统级解决方案。的系统级解决方案。公司与公司与标的标的公司公司处于处于同同一一行业行业,,且且在在ADCADC/DA/DACC等等高性能高性能芯芯
    9
    片
    片产品产品的的设计设计及及销售销售业务业务方面方面相互相互关联,关联,未来未来具有具有优势优势互补互补,,实现实现战略战略协同协同的的合合作作空间空间。。本次对本次对士模微士模微进行增资进行增资符合符合公司未来公司未来在在上述上述领域领域的的业务业务布局布局和和发展发展规规划划,,同时有望获得同时有望获得一定一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
    (二)二)对对上市上市公司公司的的影响影响
    公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关联交易交易,占,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2.62.62%%,,对对公司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
    本次交易交易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拟使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司现金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
    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及义务,交易定交易定价遵循自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基于对对标的公标的公司整体商业价值司整体商业价值的的判断判断,,由各方友好协商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与本轮其他投资方认缴价格确定,公司与本轮其他投资方认缴价格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
    七、风险提示提示
    士模微
    士模微尚尚处于处于初创阶段,初创阶段,其其后续发展受到政后续发展受到政策环境、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策环境、技术水平、市场竞争等等多多重因素的影响,重因素的影响,具有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业务发展存在业务发展不及不及预期预期及及短期内无法盈短期内无法盈利利的风险。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协同效应及投资收益的风险。公司本次投资存在无法实现预期协同效应及投资收益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议程序
    (一)
    (一)董事会意见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公司于20212021年年22月月2222日召开日召开的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易的议案》,其中其中77票同意,票同意,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反对票反对,,关联董事关联董事HING WONHING WONGG、、王林王林回回避表决。避表决。
    根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10
    本次关联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交易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公司股东大股东大会审议。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
    公司于司于20220211年年22月月2222日召开日召开的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以33票同意的票同意的结结果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
    监事会对对本次本次对外对外投资投资暨暨关联关联交易交易事事项项发表发表审核审核意见意见如下如下::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重大不利利影响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的情形。监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
    (三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
    1、、本次本次对外对外投资投资暨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有利于公司未来在在相关领域相关领域的的业务开展业务开展,,同时同时有望有望获取一定的财务回获取一定的财务回报报,,增强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经营发展需要要;;
    2
    2、、本次交易定价遵本次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基于对对标的公标的公司整体商业司整体商业价值价值的的判断判断,,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公司公司与与本轮本轮其他其他投资投资方方认缴认缴价格价格一致一致,,不存不存在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3
    3、、关联董事关联董事HIHING WONGNG WONG、、王林王林在审议在审议本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事项时事项时回避表决,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召集、召开及决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程序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
    因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
    九、保荐机构意见意见
    经核查,
    经核查,公司公司保荐保荐机构机构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股份有限公司司认认为:为:
    1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1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二次会议审议审议通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监事会在召集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同意的独立意见。上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述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股东利益的情况。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22月月2323日日

[2021-01-23] (688536)思瑞浦: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1-00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603.42万元到18,833.4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505.40万元到11,735.40万元,同比增加148.00%到165.33%。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867.59万元到17,097.5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324.74万元到10,554.74万元,同比增加142.52%到161.32%。
    (三)本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98.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42.85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0年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向好的背景下,线性和转换器等信号链产品收入大幅增长,并且随着电源类新产品不断投放市场,电源类芯片产品的收入稳步提升。
    2
    (二)股份支付影响
    本报告期摊销股份支付费用约2,544.07万元。
    (三)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大幅上升,主要系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所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3日

[2020-12-16] (688536)思瑞浦: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4.1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9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1)。
    3、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2)。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3
    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同意以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5日;
    2、授予数量:74.1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93%;
    3、授予人数:192人;
    4、授予价格:1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4%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0.00
    0.00
    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192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4.17
    80.00%
    0.93%
    三、预留部分
    18.5425
    20.00%
    0.23%
    合计
    92.7125
    100.00%
    1.16%
    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129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对首次授予的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首次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295.04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0年 (万元) 2021年 (万元) 2022年 (万元) 2023年 (万元)
    21,883.12
    554.68
    13,011.34
    5,940.35
    2,376.7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
    9
    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2020-12-16]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2
    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5日,并同意以12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2020-12-16]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2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29元/股,向192名激励对象授予74.17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2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

[2020-12-12] (688536)思瑞浦: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0,007,0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0,007,0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8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08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IXU ZHOU先生主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淑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3
    (%)
    (%)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
    (%)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1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
    60,007,034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349,494
    100.00
    0
    0.00
    0
    0.00
    1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
    11,349,494
    100.00
    0
    0.00
    0
    0.00
    6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1,349,494
    100.00
    0
    0.00
    0
    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11至1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至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陈昱申、齐鹏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8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2.7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1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9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预留18.54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生效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92.71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1.1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4.1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93%,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80%;预留18.542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董事会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92人,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员工总数209人的91.87%。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注: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中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一名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外籍激励对象系公司核心技术骨干,在公司的产品研发等技术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其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4-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0.00
    0.00
    0.00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192人)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合计192人)
    74.17
    80.00%
    0.93%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74.17
    80.00%
    0.93%
    三、预留部分
    18.5425
    20.00%
    0.23%
    合计
    92.7125
    100.00%
    1.1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
    -5-
    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4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6-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3%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4%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 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129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
    -7-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确定为129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26.3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9.53%;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322.81元/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39.96%;
    截止本计划公告前,公司上市未满60个交易日。
    (三)定价依据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吸引、激励、留住人才成为科技型企业保持快速发展的关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8-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9-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每个指标都设定了目标值和触发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5.50
    5.30
    1.65
    1.52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7.43
    7.16
    2.40
    2.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0.40
    10.02
    3.30
    3.10
    -1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亿元) 净利润(亿元)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7.43
    7.16
    2.40
    2.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10.40
    10.02
    3.30
    3.1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14.55
    14.02
    4.80
    4.40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其中 “净利润”指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以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若任一指标达到目标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目标值,但任一指标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若两个指标均未达到触发值,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
    根据上述归属原则,所有激励对象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在考核年度内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绩效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1-
    针对所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该指标能够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获利能力,是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和成长性的重要标志。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0-2023营业收入触发值为5.30亿元、7.16亿元、10.02亿元、14.02亿元,目标值为5.50亿元、7.43亿元、10.40亿元、14.55亿元;或2020-2023净利润触发值为1.52亿元、2.15亿元、3.10亿元、4.40亿元,目标值为1.65亿元、2.40亿元、3.30亿元、4.80亿元。公司设置了阶梯解锁考核模式,实现业绩增长水平与权益归属比例的动态调整,在体现一定成长性、盈利能力要求的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13-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3.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激励对象有权选择不归属,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
    -14-
    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15-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因上述情形以外的事项需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的,除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外,必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当前暂以草案公告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日进行正式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16-
    假设2020年12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20年 (万元) 2021年(万元) 2022年(万元) 2023年(万元)
    74.17
    14767.25
    748.62
    8577.31
    3907.17
    1534.15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18.5425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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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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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的一般程序
    1.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①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②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2、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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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①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②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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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①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②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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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七)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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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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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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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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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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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名册应当及时记载公司股东变更情况。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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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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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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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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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时,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利益冲突的情形;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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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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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协商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三)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以上的股东享有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提名权;
    (四)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上述第(三)种情形,公司在发出关于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现任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现任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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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有提名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提出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现任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三)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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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应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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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
    11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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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所述标准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相关事项,由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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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六) 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 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人选;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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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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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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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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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第一百三十二条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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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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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董事会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证券事务代表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18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六)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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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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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20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21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22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或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
    23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24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25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并施行。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8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9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0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1日
    至2020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 2020 年11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1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536
    思瑞浦
    2020/12/4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0 年12月9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802室。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弄1号楼802室
    邮编: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邮箱:3peak@3peakic.com.cn
    联系人:李淑环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9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10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9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罗妍女士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罗妍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罗妍,女,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学士,香港大学博士。2010 年9 月至今,就职于复旦大学管理学院财务金融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2019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2
    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1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号1号楼1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
    4
    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666弄1号楼802室
    收件人:施燕娟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51090810-6023
    传真:021-51090810-802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
    5
    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罗妍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6
    附件: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妍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4]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3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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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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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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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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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0-29] (688536)思瑞浦: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司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2020-10-29] (688536)思瑞浦: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2.71元
    每股净资产: 31.85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41%
    营业总收入: 4.5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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