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025什么时候复牌?-杰普特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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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19,953.14 85,362.72 40.52
营业利润 10,787.18 4,960.48 117.46
利润总额 10,324.55 4,640.71 12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207.69 4,429.76 107.86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6,541.93 2,100.75 211.4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0 0.48 10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5% 2.80% 增长 2.75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29,787.99 216,362.67 6.21
归属于母公司的 172,128.17 161,501.49 6.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股) 92,865,576 92,368,576 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18.54 17.48 6.06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9,953.14 万元,同比增长 40.52%;实现利
润总额 10,324.55 万元,同比增长 122.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07.69 万元,同比增长 107.8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29,787.99 万元,较期初增长 6.2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2,128.17 万元,较期初增长6.58%。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内部产品线结构调整,组织架构更为扁平化,业务团队自主性得到增强,充分调动了公司各产品线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效果开始显现。在激光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需求,通过激光器的迭代优化及功率提升,为客户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公司不断拓展激光器的应用场景,针对新的应用领域研发的新产品开始投入销售,实现了产品均价的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方面,在被动元器件生产制成专用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精密光学检测设备等领域,公司凭借自身良好的产品性能与较高的稳定性获得客户青睐,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使公司在被动元器件专用设备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提升。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营业总收入 119,953.14 万元,同比增长 40.52%,主要系公司产品
对下游市场的渗透率提升、整体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产品在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持续优化得到客户的认可;
2、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787.18 万元、10,324.55万元、9,207.69 万元和 6,541.93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17.46%、122.48%、107.86%和211.41%,主要系:
(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规模增长;
(2)业务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及对产品设计的迭代优化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3)募投项目惠州市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逐步投入使用,通过自有物业降低了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成本;
(4)公司 2021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了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3、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08.33%,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23] (688025)杰普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现对“二、后续增持计划”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补充前: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持股份)。
补充后: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董事黄淮先生,2022 年 2 月 16 日首次增持结束后,
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 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
持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4)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1] (688025)杰普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出具的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
淮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黄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
的认可,以融资买入的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 41,3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增持均价 54.40 元/股,增持总金额 2,251,491.83 元。
本次增持前,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黄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治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5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8%;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咨询”)控制公司股份 15,646,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8,65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
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8,691,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黄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使用信用账户购入本公司股票,违反了该项规定。
四、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黄淮先生在实际增持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误使用信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并非主观故意之行为。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已经意识到上述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开展了积极的补救工作,已于 2022 年2 月 19 日将其在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转换至普通证券账户中。
五、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承诺
黄淮先生对此次违规增持行为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黄淮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合规意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黄淮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8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2.5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2.50 万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 17 人。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1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因本次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 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2020-2022 年:当批次计划归属比例*X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2 月 28 日 29.65 元/股 2,825,000 股 153 人 200,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9.65 元/股 200,000 股 17 人 0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1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0.00 万股调整为
16.00 万股,作废 4.0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1 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就本次作废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件及公司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
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40.21 元/股-0.144 元/股=40.07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40.0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21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
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 2020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86.5576 万
股的 0.22%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0.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并同
意以 4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
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86.5576 万股的 0.22%。
3、授予人数:23 人。
4、授予价格:40.07 元/股(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
此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并
同意以 4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
因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40.07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CHENG XUEPING
(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0.0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CHENG XUEPING
(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1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0.00 万股调整为 16.00 万股,作废 4.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
的 1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 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7]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至 121,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增加 32,637.28 万元至 35,637.28 万元,同比增长 38.23%至
41.25%。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9,000.00 万元至
10,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570.24 万元至
6,070.24 万元,同比增长 103.17%至 137.03%。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
民币 6,600.00 万元至 8,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4,499.25 万元至 6,199.25 万元,同比增长 214.17%至 295.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至 121,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2,637.28万元至 35,637.28 万元,同比增长 38.23%至 41.2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9,000.00 万元
至 10,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570.24 万元至6,070.24 万元,同比增长 103.17%至 137.03%。
(3)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 6,600.00 万元至 8,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4,499.25 万元至 6,199.25 万元,同比增长 214.17%至 295.1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年度营业收入 85,362.72 万元。
(二)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29.76 万元。
(三) 2020 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75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增长,预计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 40%左右,得益于公司产品对下游市场的渗透率提升及整体市场需求的增长,在激光器业务、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持续研发投入的效果开始显现。在激光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需求,通过激光器的迭代优化及功率提升,为客户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与此同时新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扩大,实现了产品的均价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在被动元器件生产制成专用设备领域凭借自身良好的产品性能与较高的稳定性获得客户青睐,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使公司在被动元器件专用设备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提升。
2、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幅度较 2020 年有所减缓,同时公司加强
了汇率风险管理,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冲了部分汇兑损失,公司 2021年汇兑损失较 2020 年有效降低。。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2] (688025)杰普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0 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四)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五)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六)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七)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已获首次授 本次归属首 本次归属数量
序号 予限制性股 次授予限制 占首次已获授
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无
小计 0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 人) 11.00 2.20 20.00%
小计 11.00 2.20 20.00%
合计(5 人) 11.00 2.20 20.0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130 人符合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次归属时因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备案暂时无法汇款认购,暂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 5 名对象已缴款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的验资。现公司将该部分股票
共计 2.20 万股向 5 名激励对象进行归属,归属价格为 29.65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92,843,576 22,000 92,865,576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92,843,576 股增加至92,865,576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913 号)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5 名
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实际
已收到 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654,099.5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2,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632,099.50 元。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60,666,520.81 元,公司 2021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66 元/股;本
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92,865,576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1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000 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23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9]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上述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部分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发来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刘健 4,442,192 4.78% IPO 前取得:4,442,19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注: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持股和
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600,000 股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刘健 ~
600,000股 0.65% 大宗交易减持,不 格 得 金需求
超过:600,000 股 2022/7/2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1] (688025)杰普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栋 12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关于购买董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黄治家、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刘健及黄淮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素湘、郑素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 9:30 11:30 13:00 15:00 ;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1、 议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在上海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刘健,黄淮,黄治家,刘健,黄淮,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业(普通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25
杰普特
2021/12/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616日至日至1212月月1717日(上午日(上午8:308:30--11:3011:30,下午,下午13:3013:30--17: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A栋栋1212楼。楼。
(三)登记方式:
(三)登记方式:
1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3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日15:0015: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A栋栋1212楼楼
邮编:
邮编:518110518110
电话:
电话:07550755--29528181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联系人:吴检柯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wjkwjk@jptoe.com@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 责任险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投保方案
(一)
投保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6 万元 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
保险期限: 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
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
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
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
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2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事、监监事和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 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90002 号《关
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010月月30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212月月66日披露于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12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四)实施方式
3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12个月的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4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4、、公司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五、专项意见说明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日起起1212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
5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地点变动情况: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 “广东省惠
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 ZKC 052 09 02 号地块 ”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
道东升村 ZKCDS02 14 03 号地块”。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 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 募投项目的 实
施方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90002 号《关
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
二、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010月月30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况详见20192019年年1212月月6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92019--004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1021年年1122月月33日日,,公司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
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惠州杰普特
惠州杰普特
13,151.00
13,151.00
12,371.00
12,371.00
2
2
激光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987.00
11,987.00
11,276.00
11,276.00
3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837.00
9,837.00
9,253.00
9,253.00
4
4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16,753.00
16,753.00
15,759.00
15,759.00
5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859.00
8,859.00
8,333.00
8,333.00
6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689.00
7,233.00
7,233.00
7
7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
29,000.00
29,000.00
27
27,278.57,278.57
合计
合计
-
---
97,276.00
97,276.00
91,503.57
91,503.57
3
ZKC
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除此之外,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均未发生发生变化。变化。
四、本次变更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具体情况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宗地编号为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宗地编号为01801570380180157038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土地面积号地块,土地面积25,30525,305平方米平方米。。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号地块”变更”变更为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由公司于由公司于20192019年年44月月22日以竞拍形式取得,并与惠州市日以竞拍形式取得,并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1305441305--ZZ--【【20192019】】--4444),土),土地面积为地面积为9,7239,723平方米。平方米。20192019年年1111月月1111日,日,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及号地块及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的《土地产权证书》已进行两证合一的变更申报办理工作,号地块的《土地产权证书》已进行两证合一的变更申报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土地产权证书》(权利证号:粤(取得了新的《土地产权证书》(权利证号:粤(2019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398075039807号)。号)。
公司本次变更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变更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等相关规定。
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召开的第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点。
(二)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5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
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
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6 日以邮件方式
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经审议,
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
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公告编号:告编号:20212021--071071)。)。
(二)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本次购买董事、事、监监事和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ww.sse.com.cn.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72072)。)。
(三)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之日起1122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3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73073)。)。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11]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累计获得政府
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 1,480.29 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295.29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85.00 万元(研发项目设备补贴)。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9] (688025)杰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6元
每股净资产: 18.1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
营业总收入: 8.6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066.65万元
[2021-10-23]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3,685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2,368,57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100,68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数量为 923,685 股,股东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949%,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并将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1 年 10 月 31 日(周日)为非交易日,
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75,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368,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43,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0000%变更为
0.9949%。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参与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作为战略投资者,本企业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企业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2、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企业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企业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本企业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企业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仼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企业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9、本企业属于如下类型战略投资者: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0、本企业承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11、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3,685 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可上市流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23,685 0.9949 923,685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923,685 24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1]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
会
议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简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称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次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会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议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于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日
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1] (688025)杰普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3,151.00 12,371.00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987.00 11,276.00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837.00 9,253.00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 惠州杰普特
4 发生产建设项目 16,753.00 15,759.00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859.00 8,333.00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233.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7,278.57
合计 97,276.00 91,503.57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
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激光/光学智能装 北京银行股份
备扩产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深圳 20000030960300031288016 1,663.13
分行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除 尚未使用募集资
资总额 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金金额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11,276.00 9,983.99 371.12 1,663.13
扩产建设项目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和保证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9]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1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1)
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5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
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0发月
行2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人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无限售民条日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
起币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3普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7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6公通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368,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个股92,84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32%变更为月12.1374%。
。3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1,056,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000 1.1374 1,056,000注: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1,056,000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首发限售股 1,056,000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2021-10-19]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5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5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74%,将于2021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7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368,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4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32%变更为
1.1374%。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1,056,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000 1.1374 1,056,000注: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1,056,000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首发限售股 1,056,000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2021-09-2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增加的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5] (688025)杰普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为 1,4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的情形;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 本次增加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
类别 关联人 度原预 关联交易 2021 年 度 度实际 增加原因
计额度 预计额度 预计额度 发生额
向关联人 苏州欧亦姆半 业务需求
采购产品 导体设备科技 / 1,000 1,000 / 预计增加
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8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 8 号 7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爱东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研发、设计、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测试、封装设备并提供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半导体元器件产品的测试、封装生产;研发、设
经营范围 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零部
件、半导体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亦姆”)2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黄淮在苏州欧亦姆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4] (688025)杰普特: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启松禾”)持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08,929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一号”)持有公司股份 2,101,20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投持有公司股份 1,019,288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业”)持有公司股份 516,36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45,777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合计不超过 4,608,698 股,拟减持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9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847,37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2%,减持期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
量不超过 3,694,74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4%,减持期间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551,97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8258%。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光启松禾、 5%以上非第一 6,645,777 7.19% IPO 前取得:6,645,777 股
松禾一号、 大股东
松禾成长、
松禾创业
注:上述减持前的持股比例系按照变动前公司总股本 92,368,576 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光启松禾、松禾 6,645,777 7.19% 松禾资本是光启松禾与松
一号、松禾成 禾成长的基金管理人,松禾
长、松禾创业 资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罗飞,罗飞同时担任松禾创
业的董事、总经理,而松禾
创业间接持有松禾一号的
股份。由此,四者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
合计 6,645,777 7.1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光 启 松 3,551,979 3.8258% 2021/3/12~ 集中竞价 35.34-75.30 162,610,450.62 未完成: 3,093,798 3.3323%
禾、松禾 2021/9/14 交易、大 1,056,719 股
一号、松 宗交易
禾成长、
松禾创业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 2: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 1,595,07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 1,956,900 股。
注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已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 92,368,576 股增加至 92,843,576 股,详见《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因此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以股本变更后的基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8] (688025)杰普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惠州杰普特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拟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贷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期限5 年、流动资金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 年。公司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片区 ZKC-052-09-02 地块杰普特公司厂房
4、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货运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6,177,007.12 717,050,457.00
负债总额 719,852,386.22 68,776,554.50
资产净额 656,324,620.90 648,273,902.50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1,920,263.73 0
净利润 8,050,718.40 6,461,655.70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 5,840,383.57 -1,351,299.42
润
审计机构名称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惠州杰普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惠州杰普特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期
限 5 年、流动资金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 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惠州杰普特申请此次融资贷款,主要系用于惠州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该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与惠州园区综合管理。惠州杰普特作为深圳杰普特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深圳杰普特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产品产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惠州杰普特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拟向银行贷款,用于惠州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该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与惠州园区综合管理,惠州杰普特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公司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产品产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惠州杰普特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的需要,有助于惠州杰普特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为惠州杰普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 亿元(含本次批准的对惠州杰普特进行担保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9%、4.62%;
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9-18] (688025)杰普特: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6 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所在地
工程建设与设备人员投入。
相关风险提示:1、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2、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降低公司场地租赁费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在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2.6 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对方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行政服务中心二栋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 2.6 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是建设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
(二)项目选址及土地相关事宜
1、项目意向选址位置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水库西侧(以下简称“项目用地”),面积 4,740.85 平方米。用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30 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3、用地取得方式
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格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最终公司以 5,960 万元竞拍取得该项目
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竞
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全方位、全年限”和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甲方应当对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核查,即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1 年、每 5 年及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进行核查。此外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核查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情况。经核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事项
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甲方可依法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代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3、乙方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为保障产业用地合理利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竞买获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建成后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 20%,出租对象必须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出租价格不得高于评估价的 50%。
2、乙方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55,000 万元/公顷。
(2)土地产出率(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70,000 万元/公顷。
3、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主体及附属建筑工程进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等),直至项目建成投产。乙方应在本协议第 2 条约定的投产期、达产期内投产、达产,并在投产、达产后 30 日内向甲方备案。项目投产后,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营情况(纳入本区统计的纳税额、产值等)。
4、乙方在项目投产后 1 年内,应就项目投资强度、乙方建设期在深圳龙华区纳统产值、纳税额履约情况向甲方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并向甲方提交项目投资额、纳统产值和纳税等证明材料。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5、乙方在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等阶段后 30 日内,乙方应
就纳统产值、纳税额、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履约情况向甲方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并向甲方提交纳统产值、纳税、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等证明材料。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不得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
7、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关于轨道规划建设、区域集中供冷、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具体要求,项目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
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8、乙方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若不在深圳龙华区,应在签署土地合同后三个月内迁入深圳龙华区。乙方承诺土地使用年期内,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统计关系所在地、在龙华区已建及拟建的项目不迁出深圳市龙华区。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投产、达产期限内投产或达产,则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为投产、达产日期,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阶段性核查及追究违约责任。
2、经甲方投产后 1 年核查,乙方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 5%,即{(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5%}作为违约金。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甲方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按本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经专项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3、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在本区纳税额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纳税总额不足部分,即(约定纳税总额—实际纳税总额)作为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4、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本区产值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值不足部分的 1%,即{(承诺产值—实际产值)×1%}作为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5、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土地产出率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产出不足部分的 1%,即{(承诺土地产出率—实际土地产出率)×总用地面积×1%}作为该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6、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增加值能耗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加值能耗超标部分能耗费用的 10%,即{(实际增加
值能耗—承诺增加值能耗)×实际年增加值×折电系数×电价×10%}作为该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7、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规定向甲方提出核查申请,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且不因此解除乙方的相关义务;乙方不配合甲方核查的,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且不因此解除乙方的相关义务。
8、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违规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有权要求乙方以违规出租获利的两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按该地块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拒不改正的,甲方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1)擅自改变上述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的;
(2)未事先经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未经甲方同意,经营超出产业准入条件项目或擅自改变产业项目的;
(4)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若不在深圳龙华区,在签署土地合同后三个月内未迁入深圳龙华区的;在土地出让期内,将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在龙华区已建或拟建的项目迁出深圳市龙华区以外地区的;
(5)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的;
(6)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环保政策或法规标准和要求,并拒不改正或整改后未达标的;
(7)其他未按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
10、如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出具通知书 20 天内缴纳违约金,逾期未缴纳则每日加收 1‰的违约金。
11、若因政策调整、行业市场及汇率波动、不可抗力等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经区政府同意,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2、除第(三)条第 11 款区政府认定的非企业自身原因外,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甲方可将其列入失信“黑
名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办公研发场地租赁费用,同时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原在龙华区租赁的多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整合至同一场地,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财务风险
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加大公司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资金筹措风险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这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一定资金压力,若市场融资条件不甚理想时,公司可能无法按时融入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终止风险
该项目尚未履行完毕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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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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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8]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快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119,953.14 85,362.72 40.52
营业利润 10,787.18 4,960.48 117.46
利润总额 10,324.55 4,640.71 122.4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9,207.69 4,429.76 107.86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 6,541.93 2,100.75 211.41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00 0.48 10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5% 2.80% 增长 2.75 个百分点
项目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资产 229,787.99 216,362.67 6.21
归属于母公司的 172,128.17 161,501.49 6.58
所有者权益
股本(股) 92,865,576 92,368,576 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 18.54 17.48 6.06
股净资产(元)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但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9,953.14 万元,同比增长 40.52%;实现利
润总额 10,324.55 万元,同比增长 122.4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07.69 万元,同比增长 107.8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229,787.99 万元,较期初增长 6.21%;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172,128.17 万元,较期初增长6.58%。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内部产品线结构调整,组织架构更为扁平化,业务团队自主性得到增强,充分调动了公司各产品线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公司对研发的持续投入效果开始显现。在激光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需求,通过激光器的迭代优化及功率提升,为客户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公司不断拓展激光器的应用场景,针对新的应用领域研发的新产品开始投入销售,实现了产品均价的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方面,在被动元器件生产制成专用设备、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精密光学检测设备等领域,公司凭借自身良好的产品性能与较高的稳定性获得客户青睐,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使公司在被动元器件专用设备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提升。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营业总收入 119,953.14 万元,同比增长 40.52%,主要系公司产品
对下游市场的渗透率提升、整体市场需求的增长,以及公司产品在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的持续优化得到客户的认可;
2、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10,787.18 万元、10,324.55万元、9,207.69 万元和 6,541.93 万元,分别同比增长 117.46%、122.48%、107.86%和211.41%,主要系:
(1)上述营业收入增长带来的利润规模增长;
(2)业务增长带来的规模效应及对产品设计的迭代优化有效降低了生产成本;
(3)募投项目惠州市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逐步投入使用,通过自有物业降低了公司生产场地使用成本;
(4)公司 2021 年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了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汇兑损失。
3、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 108.33%,主要系净利润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
[2022-02-23] (688025)杰普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2 月 21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布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9),现对“二、后续增持计划”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补充前: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持股份)。
补充后:
二、后续增持计划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公司董事黄淮先生,2022 年 2 月 16 日首次增持结束后,
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数量不少于 50,000 股,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
持股份)。
(2)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止(除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增持的相关规定,保障增持计划的实施。如遇窗口期或公司股票若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4)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1] (688025)杰普特: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出具的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黄
淮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22 年 2 月 16 日,黄淮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
的认可,以融资买入的形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 41,39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增持均价 54.40 元/股,增持总金额 2,251,491.83 元。
本次增持前,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黄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的一致行动人,黄治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53,2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8%;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同聚咨询”)控制公司股份 15,646,8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85%。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8,65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2%。
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1,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治家先生直接、并通过其控制的同聚咨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淮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38,691,4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66%。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成长价值的认可,黄淮先生拟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累计增持比
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0.11%(含 2022 年 2 月 16 日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黄淮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使用信用账户购入本公司股票,违反了该项规定。
四、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黄淮先生在实际增持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误使用信用账户买入公司股票,并非主观故意之行为。本次增持后,黄淮先生已经意识到上述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开展了积极的补救工作,已于 2022 年2 月 19 日将其在信用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转换至普通证券账户中。
五、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的致歉与承诺
黄淮先生对此次违规增持行为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
黄淮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本公司股票的相关合规意识,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黄淮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80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302.5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36.8576 万股的 3.27%。其中,首次授予 282.50 万股,占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6.61%。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预留授予 17 人。
(5)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1 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票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止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因本次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 营业收入(A)(亿元)
(首次授予)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0 7.36 6.79
第二个归属期 2021 9.57 8.15
第三个归属期 2022 12.44 9.78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营业收入(X) An≤A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2 月 28 日 29.65 元/股 2,825,000 股 153 人 200,000 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授予后限制性
(调整后) 股票剩余数量
2020 年 12 月 29 日 29.65 元/股 200,000 股 17 人 0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0-010)。
(4)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
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预留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1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0.00 万股调整为
16.00 万股,作废 4.00 万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 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1 人。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
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就本次作废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提供的离职证明文件及公司所作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该等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0 万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
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
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 元(含税),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40.21 元/股-0.144 元/股=40.07 元/股。
三、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 40.07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21元/股。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发布
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公司 2020 年度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4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86.5576 万
股的 0.22%
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0.0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或“本次预留授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5、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7、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
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并同
意以 4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2年2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
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
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以40.07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286.5576 万股的 0.22%。
3、授予人数:23 人。
4、授予价格:40.07 元/股(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
此授予价格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股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2 年 2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
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
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 40.07 元/股。我们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4 日,并
同意以 4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人员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 4.80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请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
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
到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的议案》
因公司因发生派息事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由 40.21 元/股调整为40.07 元/股。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CHENG XUEPING
(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40.07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1 票。CHENG XUEPING
(成学平)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6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17 人调整为 11 人,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0.00 万股调整为 16.00 万股,作废 4.00 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
的 11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0 万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1-27]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至 121,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
数据)相比,将增加 32,637.28 万元至 35,637.28 万元,同比增长 38.23%至
41.25%。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9,000.00 万元至
10,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570.24 万元至
6,070.24 万元,同比增长 103.17%至 137.03%。
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
民币 6,600.00 万元至 8,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4,499.25 万元至 6,199.25 万元,同比增长 214.17%至 295.10%。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18,000.00
万元至 121,0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32,637.28万元至 35,637.28 万元,同比增长 38.23%至 41.25%。
(2)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 9,000.00 万元
至 10,5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 4,570.24 万元至6,070.24 万元,同比增长 103.17%至 137.03%。
(3)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人民币 6,600.00 万元至 8,30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
增加 4,499.25 万元至 6,199.25 万元,同比增长 214.17%至 295.10%。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年度营业收入 85,362.72 万元。
(二)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429.76 万元。
(三) 2020 年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0.75 万元。
三、本期业绩变化的主要原因
1、公司营业规模持续增长,预计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增长 40%左右,得益于公司产品对下游市场的渗透率提升及整体市场需求的增长,在激光器业务、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持续研发投入的效果开始显现。在激光器业务方面,公司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需求,通过激光器的迭代优化及功率提升,为客户提高了生产加工效率;与此同时新产品销售占比持续扩大,实现了产品的均价提升,推动了公司业务经营绩效和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方面,公司在被动元器件生产制成专用设备领域凭借自身良好的产品性能与较高的稳定性获得客户青睐,同时由于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使公司在被动元器件专用设备的营业收入规模得到提升。
2、2021 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降幅度较 2020 年有所减缓,同时公司加强
了汇率风险管理,通过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冲了部分汇兑损失,公司 2021年汇兑损失较 2020 年有效降低。。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尚未发现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2-01-12] (688025)杰普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2.20 万股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次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一)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2 月 8 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2020 年 2 月 8 日至 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四)2020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五)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六)2020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七)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已获首次授 本次归属首 本次归属数量
序号 予限制性股 次授予限制 占首次已获授
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无
小计 0 0 0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 人) 11.00 2.20 20.00%
小计 11.00 2.20 20.00%
合计(5 人) 11.00 2.20 20.00%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 人。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共 130 人符合第一
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其中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次归属时因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
办理备案暂时无法汇款认购,暂未完成出资及股票登记。截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上述 5 名对象已缴款完毕,并完成了募集资金的验资。现公司将该部分股票
共计 2.20 万股向 5 名激励对象进行归属,归属价格为 29.65 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2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本总数 92,843,576 22,000 92,865,576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92,843,576 股增加至92,865,576 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归属前后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归属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出具了《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913 号)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 5 名
激励对象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实际
已收到 5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654,099.50 元,其中,新增股本 22,000.00 元,新增资本公积 632,099.50 元。
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第二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1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60,666,520.81 元,公司 2021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为 0.66 元/股;本
次归属后,以归属后总股本 92,865,576 股为基数计算,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1 年 1-9 月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000 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0237%,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2021-12-29]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通过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上述股份均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中直接持股部分已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刘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发来
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
刘健 4,442,192 4.78% IPO 前取得:4,442,192 股
高级管理人员
注: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30,260 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1,932 股,直接持股和
间接持股合计 4,442,19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78%。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过: 不超过: 超过:600,000 股 2022/1/21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刘健 ~
600,000股 0.65% 大宗交易减持,不 格 得 金需求
超过:600,000 股 2022/7/2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上市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 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1] (688025)杰普特: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7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栋 12 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7,717,2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1.395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治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吴检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数 (%) 数 (%)
《关于购买董 5,336,91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1 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责任
险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黄治家、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刘健及黄淮对议案
1 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素湘、郑素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 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A 栋 12 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20日
至2021年12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 9:30 11:30 13:00 15:00 ;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9:15--15: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A
A股股东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1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
√
1、 议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在上海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特别决议议案:无。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黄治家,刘健,黄淮,黄治家,刘健,黄淮,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深圳市同聚咨询管理企业(普通合伙)业(普通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88025
杰普特
2021/12/13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616日至日至1212月月1717日(上午日(上午8:308:30--11:3011:30,下午,下午13:3013:30--17:3017:30)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到公司科姆龙科技园1212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A栋栋1212楼。楼。
(三)登记方式:
(三)登记方式:
1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一)。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3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1717日日15:0015: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
通信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A栋栋1212楼楼
邮编:
邮编:518110518110
电话:
电话:07550755--29528181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联系人:吴检柯
邮箱地址:
邮箱地址:wjkwjk@jptoe.com@jptoe.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2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为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 责任险 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拟为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投保方案
(一)
投保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
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6 万元 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
保险期限: 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六)
保险范围:责任保险保单基本能涵盖所有因非恶意的不当行为(在履
行其职务时任何事实上或被指控违反信托、错误、不作为、错误陈述、虚假陈述、
误导性陈述、诽谤或侵犯名誉权、违反已获充分授权的保证、过失、违反职责或
任何其他向其要求赔偿的事项)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
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
2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
办理董监高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二、监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事、事、监监事和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三、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公司此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
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同意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 使用 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90002 号《关
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010月月30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212月月66日披露于上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12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实施方式
(四)实施方式
3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12个月的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
4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4、、公司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
五、专项意见说明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日起起1212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
5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 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
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地点变动情况: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 “广东省惠
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 ZKC 052 09 02 号地块 ”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
道东升村 ZKCDS02 14 03 号地块”。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 2 021 年 1 2 月 3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 会 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 募投项目的 实
施方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
[2019]1797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
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
币 43.8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12,821,435.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97,785,75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035,676.77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 [2019]48490002 号《关
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
二、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2019年年1010月月30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况详见20192019年年1212月月6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的《深)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192019--004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2021021年年1122月月33日日,,公司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原实施地点由原“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
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惠州杰普特
惠州杰普特
13,151.00
13,151.00
12,371.00
12,371.00
2
2
激光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987.00
11,987.00
11,276.00
11,276.00
3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837.00
9,837.00
9,253.00
9,253.00
4
4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16,753.00
16,753.00
15,759.00
15,759.00
5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859.00
8,859.00
8,333.00
8,333.00
6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689.00
7,233.00
7,233.00
7
7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
---
29,000.00
29,000.00
27
27,278.57,278.57
合计
合计
-
---
97,276.00
97,276.00
91,503.57
91,503.57
3
ZKC
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号地块”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除此之外,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未均未发生发生变化。变化。
四、本次变更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具体情况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宗地编号为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宗地编号为01801570380180157038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坐落于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土地面积号地块,土地面积25,30525,305平方米平方米。。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
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及整体方案,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号地块”变更”变更为为““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东升村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号地块由公司于由公司于20192019年年44月月22日以竞拍形式取得,并与惠州市日以竞拍形式取得,并与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1305441305--ZZ--【【20192019】】--4444),土),土地面积为地面积为9,7239,723平方米。平方米。20192019年年1111月月1111日,日,ZKCDS02ZKCDS02--1414--0303号地块及号地块及ZKCZKC--052052--0909--0202号地块的《土地产权证书》已进行两证合一的变更申报办理工作,号地块的《土地产权证书》已进行两证合一的变更申报办理工作,取得了新的《土地产权证书》(权利证号:粤(取得了新的《土地产权证书》(权利证号:粤(20192019)惠州市不动产权第)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398075039807号)。号)。
公司本次变更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公司募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均未发生变化。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变更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等相关规定。
4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2021年年1212月月33日召开的第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一)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
公司
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点。
(二)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响。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该事项的内容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等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2号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5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1号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司董事会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2-04]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 2021 07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
六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
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 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6 日以邮件方式
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 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
经审议,
公司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
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和项目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公告编号:告编号:20212021--071071)。)。
(二)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次购买董本次购买董事、事、监监事和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www.sse.com.cn.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72072)。)。
(三)
(三)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相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关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民币2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之日起1122个月内有效。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33票;反对:票;反对:00票;弃权:票;弃权:00票。票。
具体内容请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披露的)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公告编号:20212021--073073)。)。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监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11] (688025)杰普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
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累计获得政府
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 1,480.29 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295.29万元,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185.00 万元(研发项目设备补贴)。上述补助资金均已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公司已确认补助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 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1 日
[2021-10-29] (688025)杰普特: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66元
每股净资产: 18.177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7%
营业总收入: 8.6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066.65万元
[2021-10-23]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923,685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
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
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92,144 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 92,368,57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100,684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数量为 923,685 股,股东为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949%,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并将
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1 年 10 月 31 日(周日)为非交易日,
上市流通日顺延)。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75,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368,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43,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0000%变更为
0.9949%。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参与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承诺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具体认购金额根据最终发行规模确定。作为战略投资者,本企业将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和网下询价(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将按照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得配售。本企业同意最终所获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 24 个月;
2、本企业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本企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企业章程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3、本企业提供的所有证照证件及其他文件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4、本企业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本企业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本企业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本企业在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仼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
7、本企业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
8、本企业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9、本企业属于如下类型战略投资者: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0、本企业承诺不参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
11、本企业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股票不存在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企业、发行人或承销商存在不当行为或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923,685 股。
(二) 本次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可上市流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23,685 0.9949 923,685
(四)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923,685 24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3 日
[2021-10-21]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
会
议
(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简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称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次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会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议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于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年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月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日
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21] (688025)杰普特: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3,151.00 12,371.00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11,987.00 11,276.00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9,837.00 9,253.00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 惠州杰普特
4 发生产建设项目 16,753.00 15,759.00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8,859.00 8,333.00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233.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7,278.57
合计 97,276.00 91,503.57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
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截至 2021年 10 月 19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激光/光学智能装 北京银行股份
备扩产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深圳 20000030960300031288016 1,663.13
分行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利息收入扣除 尚未使用募集资
资总额 资金金额 手续费后净额 金金额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 11,276.00 9,983.99 371.12 1,663.13
扩产建设项目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和保证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663.1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
[2021-10-19]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1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1)
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5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
公
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0发月
行2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人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无限售民条日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
起币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3普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7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6公通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368,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个股92,84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32%变更为月12.1374%。
。3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1,056,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000 1.1374 1,056,000注: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1,056,000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首发限售股 1,056,000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2021-10-19] (688025)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2)证券代码:688025证券简称:杰普特公告编号:2021-064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056,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5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74%,将于2021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
2021年9月1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475,000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92,368,576股变更为归属后的92,843,576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1432%变更为
1.1374%。
除此之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承诺:
1、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一)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1,056,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0月26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56,000 1.1374 1,056,000注: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的1,056,000股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报6个月内通过参与发行人增资取得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自其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1 首发限售股 1,056,000六、上网公告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9日
[2021-09-25] (688025)杰普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增加的 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5] (688025)杰普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为 1,400 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2、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1,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的情形;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增加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预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1 年 本次增加 本次调整后 2020 年
类别 关联人 度原预 关联交易 2021 年 度 度实际 增加原因
计额度 预计额度 预计额度 发生额
向关联人 苏州欧亦姆半 业务需求
采购产品 导体设备科技 / 1,000 1,000 / 预计增加
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8 日
住所 苏州工业园区东富路 8 号 7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爱东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研发、设计、销售:半导体集成电路元器件测试、封装设备并提供技
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半导体元器件产品的测试、封装生产;研发、设
经营范围 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零部
件、半导体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苏州欧亦姆半导体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亦姆”)20%的股权,同时公司董事黄淮在苏州欧亦姆担任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增加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产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增加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
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4] (688025)杰普特: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启松禾”)持有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008,929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3.26%;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一号”)持有公司股份 2,101,20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2.27%;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投持有公司股份 1,019,288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10%;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业”)持有公司股份 516,360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56%。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645,777 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
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拟合计不超过 4,608,698 股,拟减持股份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9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1,847,371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2%,减持期间 2021 年 3 月 23 日至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
量不超过 3,694,743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4%,减持期间 2021 年 3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区间已届满。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杰普特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已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551,97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3.8258%。本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光启松禾、 5%以上非第一 6,645,777 7.19% IPO 前取得:6,645,777 股
松禾一号、 大股东
松禾成长、
松禾创业
注:上述减持前的持股比例系按照变动前公司总股本 92,368,576 股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光启松禾、松禾 6,645,777 7.19% 松禾资本是光启松禾与松
一号、松禾成 禾成长的基金管理人,松禾
长、松禾创业 资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罗飞,罗飞同时担任松禾创
业的董事、总经理,而松禾
创业间接持有松禾一号的
股份。由此,四者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
合计 6,645,777 7.1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间 (元) 况 数量(股) 比例
(元/股)
光 启 松 3,551,979 3.8258% 2021/3/12~ 集中竞价 35.34-75.30 162,610,450.62 未完成: 3,093,798 3.3323%
禾、松禾 2021/9/14 交易、大 1,056,719 股
一号、松 宗交易
禾成长、
松禾创业
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注 2:光启松禾、松禾一号、松禾成长、松禾创业在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 1,595,07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数量 1,956,900 股。
注 3: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已完成登记,公司股本总数由 92,368,576 股增加至 92,843,576 股,详见《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因此减持比例和持股比例以股本变更后的基数进行计算。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2021-09-18] (688025)杰普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惠州杰普特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借款金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本次担保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惠州杰普特拟作为借款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贷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期限5 年、流动资金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 年。公司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16 日
3、注册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片区 ZKC-052-09-02 地块杰普特公司厂房
4、法定代表人:黄治家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6、经营范围:光电子元器件、激光器、测量设备、激光加工设备、自动化装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销售;货运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76,177,007.12 717,050,457.00
负债总额 719,852,386.22 68,776,554.50
资产净额 656,324,620.90 648,273,902.50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11,920,263.73 0
净利润 8,050,718.40 6,461,655.70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 5,840,383.57 -1,351,299.42
润
审计机构名称 不适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8、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9、失信被执行人情况:惠州杰普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惠州杰普特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借款期限为固定资产贷款期
限 5 年、流动资金贷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1 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惠州杰普特申请此次融资贷款,主要系用于惠州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该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与惠州园区综合管理。惠州杰普特作为深圳杰普特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深圳杰普特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产品产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惠州杰普特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拟向银行贷款,用于惠州杰普特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该光纤激光产业园二期建设完成后将用于公司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与惠州园区综合管理,惠州杰普特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对于公司持续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产品产能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惠州杰普特向银行申请融资贷款的需要,有助于惠州杰普特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利益。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为惠州杰普特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 亿元(含本次批准的对惠州杰普特进行担保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9%、4.62%;
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9-18] (688025)杰普特: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6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
投资金额:计划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2.6 亿元人民币,用于项目所在地
工程建设与设备人员投入。
相关风险提示:1、项目建设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以及履行相关备案程序,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的风险。2、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拓展公司发展空间,进一步降低公司场地租赁费用,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签署《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在深圳市龙华区建设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总投资预计约 2.6 亿元人民币。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对方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行政服务中心二栋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情况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项目总投资 2.6 亿元人民币。项目主要是建设光纤激光总部及研发中心。
(二)项目选址及土地相关事宜
1、项目意向选址位置
项目意向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横坑水库西侧(以下简称“项目用地”),面积 4,740.85 平方米。用地面积最终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为准。
2、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使用年限为 30 年。使用期限的起止时间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3、用地取得方式
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出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出让,出让起始价格不低于市场评估价,最终公司以 5,960 万元竞拍取得该项目
土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竞
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乙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和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2、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实行“全方位、全年限”和多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甲方应当对协议约定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核查,即在项目建成投产后 1 年、每 5 年及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进行核查。此外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不定期核查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事项的情况。经核查,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书所约定事项
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书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甲方可依法委托相关专业机构代为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
3、乙方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为保障产业用地合理利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竞买获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建成后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不得超过建筑面积的 20%,出租对象必须为上下游关联企业,出租价格不得高于评估价的 50%。
2、乙方承诺
(1)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6,0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55,000 万元/公顷。
(2)土地产出率(年增加值/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70,000 万元/公顷。
3、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应按季度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主体及附属建筑工程进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等),直至项目建成投产。乙方应在本协议第 2 条约定的投产期、达产期内投产、达产,并在投产、达产后 30 日内向甲方备案。项目投产后,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书面报告项目运营情况(纳入本区统计的纳税额、产值等)。
4、乙方在项目投产后 1 年内,应就项目投资强度、乙方建设期在深圳龙华区纳统产值、纳税额履约情况向甲方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并向甲方提交项目投资额、纳统产值和纳税等证明材料。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5、乙方在投产后每隔 5 年、出让年期届满前 1 年等阶段后 30 日内,乙方应
就纳统产值、纳税额、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履约情况向甲方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并向甲方提交纳统产值、纳税、土地产出率、产值能耗等证明材料。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阶段性核查申请,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不得以股权转让(导致企业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
7、乙方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满足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或法律法规关于轨道规划建设、区域集中供冷、建筑环保、节能减排等具体要求,项目粉尘、废气、废水、废渣、磁辐射污染、噪声等的排放和产生符合国家、省、市环保政
策和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8、乙方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若不在深圳龙华区,应在签署土地合同后三个月内迁入深圳龙华区。乙方承诺土地使用年期内,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统计关系所在地、在龙华区已建及拟建的项目不迁出深圳市龙华区。
(三)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投产、达产期限内投产或达产,则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为投产、达产日期,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阶段性核查及追究违约责任。
2、经甲方投产后 1 年核查,乙方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足部分的 5%,即{(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5%}作为违约金。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甲方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按本款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经专项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3、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在本区纳税额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纳税总额不足部分,即(约定纳税总额—实际纳税总额)作为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4、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本区产值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值不足部分的 1%,即{(承诺产值—实际产值)×1%}作为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5、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土地产出率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土地产出不足部分的 1%,即{(承诺土地产出率—实际土地产出率)×总用地面积×1%}作为该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6、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投产后在该宗地上建设项目的增加值能耗达不到本协议第(二)条第 2 款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2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增加值能耗超标部分能耗费用的 10%,即{(实际增加
值能耗—承诺增加值能耗)×实际年增加值×折电系数×电价×10%}作为该阶段性核查不合格违约金。
7、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规定向甲方提出核查申请,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且不因此解除乙方的相关义务;乙方不配合甲方核查的,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5 万元违约金,且不因此解除乙方的相关义务。
8、经甲方阶段性核查,乙方违规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有权要求乙方以违规出租获利的两倍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按该地块土地出让总价款的 3%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拒不改正的,甲方可提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不予补偿:
(1)擅自改变上述产业用地的土地用途的;
(2)未事先经区政府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
(3)未经甲方同意,经营超出产业准入条件项目或擅自改变产业项目的;
(4)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若不在深圳龙华区,在签署土地合同后三个月内未迁入深圳龙华区的;在土地出让期内,将工商注册住所、税务登记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在龙华区已建或拟建的项目迁出深圳市龙华区以外地区的;
(5)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或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的;
(6)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重违反环保政策或法规标准和要求,并拒不改正或整改后未达标的;
(7)其他未按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行为。
10、如乙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乙方应在甲方出具通知书 20 天内缴纳违约金,逾期未缴纳则每日加收 1‰的违约金。
11、若因政策调整、行业市场及汇率波动、不可抗力等非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经区政府同意,可减轻或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2、除第(三)条第 11 款区政府认定的非企业自身原因外,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责任主体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甲方可将其列入失信“黑
名单”,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建设项目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降低办公研发场地租赁费用,同时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原在龙华区租赁的多处办公、研发、生产场地整合至同一场地,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财务风险
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对资金有较高需求。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每年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若因项目管理不善或产品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不能如期产生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预期,则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将提高固定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加大公司经营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资金筹措风险
该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这可能导致公司承担一定资金压力,若市场融资条件不甚理想时,公司可能无法按时融入项目所需资金。
(三)项目终止风险
该项目尚未履行完毕项目备案、环境批复等程序,不排除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存在延期、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项目建设尚需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尚存在无法取得或无法按时取得相关许可证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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