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3133什么时候复牌?-碳元科技停牌最新消息
≈≈碳元科技603133≈≈(更新:22.02.19)
[2022-02-1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秋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由江静华女士接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及监事会对朱秋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附件
江静华简历
江静华,女,中国国籍,199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南京工程学院市场
营销专业。2013年6月~2016年8月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助理;2016
年 8 月~2020 年 6 月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内勤主管;2020 年 7 月至今,
任江苏碳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22-02-17]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3553)(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0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股东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控股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徐世中 1,235,500 0.59% 2021/3/4~ 12.81-12.82 2020 年 12 月 19
2021/3/4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5/13 12.42-12.42
定:4,540,000 股
天津弈远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企业管理 11,562,652 股 5.53% 2022/5/13 12.42-12.42
合伙企业 定:11,562,652 股
(有限合
伙)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股东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控股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徐世中 1,235,500 0.59% 2021/3/4~ 12.81-12.82 2020 年 12 月 19
2021/3/4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5/13 12.42-12.42
定:4,540,000 股
天津弈远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企业管理 11,562,652 股 5.53% 2022/5/13 12.42-12.42
合伙企业 定:11,562,652 股
(有限合
伙)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
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
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
持比例 5.53%。公司于近日收到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
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届满,徐世
中先生及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大股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通过高安弘熙商业合伙
第一组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11,562,652 5.53%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
伙企业(有限合伙)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元) 情况 量(股) 比例
徐世中 4,540,000 2.17% 2021/11/4~ 协议转让 12.42-12.42 0 未完成: 66,399,353 31.74%
2022/2/4 4540000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11,562,562 5.53% 2021/11/4~ 协议转让 12.42-12.42 0 未完成: 11,562,652 5.5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2/4 11562652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2/8
[2022-01-2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000 万元。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5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将出现亏损,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000 万元。
2.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500 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3.3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39.6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1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及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跌,公司部分智能终端客户的销量大幅下滑,公司销售收入未达预期,产能未完全释放;
2、子公司海程光电停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厂房长期待摊费用剩余部分一次性摊销进损益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3、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跌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本期利润。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1 年公司非经常性净收益 3,500 万元左右,
主要为公允价值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文件。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自有资产抵押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
1 土地 苏(2020)常州不动产权第 2016828 号 54,264.38 ㎡
2 房产 苏(2020)常州不动产权第 2016828 号 65,391.54 ㎡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它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6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派秦成栋、胡征源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
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民生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保荐与承销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将承接原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
民生证券已指派周刚先生和何立衡女士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简历):
周刚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安井食品 IPO、安井食品 2020 年可转债、金财互联重大资产重组、新宁物流重大资产重组、天津松江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何立衡女士,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安井食品 IPO、安井食品 2018 年可转债、安井食品 2020 年可转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2022-01-21]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355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6]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6 个月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 4,000 万元),借款
年利率为 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0%。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其它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徐世中
1、基本情况
徐世中,男,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徐世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徐世中先生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申请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拟按照以下主要条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3、借款利率:年利率为 0%。
4、借款用途:日常周转运营使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支持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提供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对公司的全力支持,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本次借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世中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55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以总价 24,200 万元将其名下宗地面积为 143,584.00 ㎡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9)溧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2735 号)、建筑面积约为 124,488.60 ㎡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程光电与江苏卓高已办理完成不动产过户的全部登记手续,江苏卓
高已取得了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海程光电项目资
金专项账户已收到江苏卓高的全部资产收购款 24,200 万元,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1]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
有公司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
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通过高安弘熙商业合伙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 11,562,652 5.53%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津弈远企
合伙企业(有限合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0%
伙) 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间(元/股)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徐世中 0 0% 2021/11/4 ~ 协议转让 0.00 -0.00 0 66,399,353 31.74%
2022/2/4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0 0% 2021/11/4 ~ 协议转让 0.00 -0.00 0 11,562,652 5.5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2/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所定承诺
豁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8]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邓湘凌先生的辞职报告,邓湘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湘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时生效。邓湘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邓湘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邓湘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0-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 10 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394,1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9.38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运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21-10-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
5%以上非第一大股
理合伙企业(有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东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日期
徐世中 15,955,500 7.59% 2020/12/30~ 8.97-12.79 2020 年 12 月 19 日
2021/3/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区间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 议 转 让 减 2021/11/4~ 价 格 区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2/4 间 : 的股票
持 , 固 定 : 12.42-12
4,540,000 股 .42
天津弈远企 固 定 : 固 定 : 协 议 转 让 减 2021/11/4~ 价 格 区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业管理合伙 11,562,652 股 5.53% 2022/1/4 间 : 的股票
企业(有限 持 , 固 定 : 12.42-12
11,562,652 股
合伙) .42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所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
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2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徐世中先生累计质押股份 24,160,000 股,占其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已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情况
徐世中先生将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5,5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徐世中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5,500,000 股
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 8.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持股数量 66,399,353 股
持股比例 31.7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4,16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 36.39%
剩余被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5%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如再质押,徐世中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
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质押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称 (股) 例(%) 前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29,666,700 24,160,000 36.39 11.55 0 0 0 0
天津弈远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11,562,652 5.53 0 0 0 0 0 0 0 0
(有限合
伙)
合计 77,962,005 37.27 29,666,700 24,160,000 30.99 11.55 0 0 0 0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118,012股股份(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05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4.92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4、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不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不构成违约。
5、限售期安排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6、滚存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则应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到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宣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
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1)如发生本协议第11.2条第(1)-(4)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发生本协议第11.2条(5)-(6)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情况说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
元光电”)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签署了《电力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由苏文电能为碳元光电建设 10kv 变电站,合同金额1,658.38 万元。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文电能 11.0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有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的份额,并担任苏文电能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朱亚媛担任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因此,苏文电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2019
年 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并总结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拟受让徐世中持有的 4,540,000股和天津弈远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合计 16,10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0%,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2.42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上市公司当前股价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本次交易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目前,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能够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控制权变更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受让徐世中持有的 4,540,000股公司股份和天津弈远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合计 16,102,6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2.42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上市公司当前股价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时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金福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
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福源 0 0% 77,220,664 28.57%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61,859,353 22.89%
天津弈远 11,562,652 5.53% 0 0%
上市公司其它股东 131,223,195 62.73% 131,223,195 48.55%
合计 209,185,200 100.00% 270,303,212 100.00%
本次交易前,徐世中持有公司 66,399,353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74%,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弈远持有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徐世中之妻陈福林持有天
津弈远 24.50%的股份,徐世中合计控制公司 37.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丽锋。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徐世中
徐世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232319740220****,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天津弈远
企业名称: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230453XL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振平
营业期限: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上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让方的股权及控股关系情况
黄丽锋认缴金福源100万元出资,根据金福源合伙协议,黄丽锋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珠海源起认缴金福源出资额9,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00%。黄丽锋为珠海源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珠海源起60万元出资,占珠海源起总出资额的60.00%。
通过上述安排,黄丽锋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
金福源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金福源除与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尚无主要财务数据。
金福源拟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为自有和自筹,可能涉及到融资行为,目前融资方暂未确定,期限及支付等事项待融资方确定后另行安排,不涉及以拟受让获得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津弈远与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福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0%,其中,徐世中转
让 4,5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天津弈远转让 11,562,65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3%。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2.4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20,000万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在双方认可的银行机构共同设立以双方确认的主体为户名开立的监管账户(“共管账户”),在共管账户设立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该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并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
(2)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至共管账户。
(3)前述剩余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满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条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提交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申请。
(4)双方同意,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解除监管的条件为:
(a) 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前 3 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5,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b) 甲方协议收购股份过户至甲方,且已取得中证登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c) 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甲方提名的人选改组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2,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等税款,乙方应及时取得完税证明并提交甲方留存。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受让徐世中和天津弈远合计16,102,652股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实施前,徐世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 4,540,000 股股份,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碳元科技
11,562,652 股股份,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12.42 元/股。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上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黄丽锋认缴金福源100万元出资,根据金福源合伙协议,黄丽锋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珠海源起认缴金福源出资额9,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00%。黄丽锋为珠海源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珠海源起60万元出资,占珠海源起总出资额的60.00%。
通过上述安排,黄丽锋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金福源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除与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尚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4,540,000股股份,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碳元科技11,562,652股股份,合计受让16,102,652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12.42元/股。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05
元/股。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金福源拟认购的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计算,金福源拟认购的金额不超过 49,200.00 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118,012股股份(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5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 4.92 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不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不构成违约。
(六)限售期安排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七)滚存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则应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十)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到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宣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2 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4,54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133)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周三)复牌。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世中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399,353 股股份,通过天津弈远持有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7,962,0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7%。本次协议转让中天津弈远减持股份数量 11,562,652 股,根据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的上述承诺,天津弈远可减持股份数量低于本次需转让的股份数量,需要豁免上述自愿性锁定承诺才能完成上述转让交易。
上述豁免仅限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锁定承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本议案需要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世中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除上述内容外,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上述豁免仅限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三、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珠海
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徐世中价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 4,540,000 股(当前总股本的
2.17%)、天津弈远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11,562,652股(当前总股本的5.53%)转让给金福源。同日公司与金福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1,118,012 股(含本数),将全部由金福源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200 万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 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丽锋。本次协议转让中天津弈远减持股份数量 11,562,652 股,根据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的上述承诺,天津弈远可减持股份数量低于本次需转让的股份数量,需要豁免上述自愿性锁定承诺才能完成上述转让交易。
截至目前,徐世中累计质押 29,666,7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4.68%,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8%。本次交易所取得交易对价,将部分用于归还股权质押融资款项,有利于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该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此次豁免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拟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诺是为了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让,以保障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碳元科技引入新的外部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维系并稳定现有业务的同时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为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上市时自愿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本次豁免事项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 7 号公司行政楼 5 楼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不超过 61,118,01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2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8,32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 40,88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全文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福源1 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 4,54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 7 号公司
行政楼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不超过 61,118,01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2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8,32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 40,88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全文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福源1 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 4,54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弈远)
证券代码:603133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杨王公路老政府院内4排08室-397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
二、备查地点 ......10
附表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碳元科技、上市公司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弈远 指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杨王公路老政府院内 4 排 08 室-397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振平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4MA6PJKC3X6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魏振平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 江苏常州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姓名:徐世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232319740220****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49.4%的股份,徐世中之妻陈福林持有天津弈远 24.5%的股份。具体如下:
徐世中 陈福林
49.4% 24.5%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为上市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津弈远 11,562,652 5.53%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直行动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股) 权益变动后(股) 减持数(股)
徐世中 66,399,353 61,859,353 4,540,000
天津弈远 11,562,652 0 11,562,652
合计 77,962,005 61,859,353 16,102,652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185,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4,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62,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399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9,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占其所持有股数的44.68%。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福源)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之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5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1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7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4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44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4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44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 4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45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45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45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45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 4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46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4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4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47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4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4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5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 51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5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51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5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5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5
备查文件 ...... 5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57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福源、受 指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认购方
碳元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源起 指 珠海源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弈远 指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徐世中、天津弈远
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
4,54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碳元科技11,562,652股股份,并拟通过现金方式认
购不超过61,118,012股碳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碳元科技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合计发行不超过61,118,012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
过49,200.00万元的行为
合伙协议 指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动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GP 指 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LP 指 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金福源与徐世中、天津弈远于2021年10月12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徐世中及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
议》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管理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办法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9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月 29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运用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世中、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33 碳元科技 2021/10/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行政楼 1 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徐旭 朱文玲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13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运用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
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1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朱秋丽女士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监事会提交辞去监事职务的报告,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由江静华女士接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及监事会对朱秋丽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
附件
江静华简历
江静华,女,中国国籍,1991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南京工程学院市场
营销专业。2013年6月~2016年8月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助理;2016
年 8 月~2020 年 6 月任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内勤主管;2020 年 7 月至今,
任江苏碳元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2022-02-17]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3553)(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的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0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股东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控股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徐世中 1,235,500 0.59% 2021/3/4~ 12.81-12.82 2020 年 12 月 19
2021/3/4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5/13 12.42-12.42
定:4,540,000 股
天津弈远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企业管理 11,562,652 股 5.53% 2022/5/13 12.42-12.42
合伙企业 定:11,562,652 股
(有限合
伙)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股东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控股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徐世中 1,235,500 0.59% 2021/3/4~ 12.81-12.82 2020 年 12 月 19
2021/3/4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比例 持期间 格区间 来源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5/13 12.42-12.42
定:4,540,000 股
天津弈远 固 定 : 固 定 : 协议转让减持,固 2022/2/14 ~ 价格区间: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企业管理 11,562,652 股 5.53% 2022/5/13 12.42-12.42
合伙企业 定:11,562,652 股
(有限合
伙)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08]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
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2021-08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
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
持比例 5.53%。公司于近日收到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结
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2 年 2 月 4 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区间届满,徐世
中先生及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大股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通过高安弘熙商业合伙
第一组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11,562,652 5.53%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
伙企业(有限合伙)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成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元) 情况 量(股) 比例
徐世中 4,540,000 2.17% 2021/11/4~ 协议转让 12.42-12.42 0 未完成: 66,399,353 31.74%
2022/2/4 4540000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11,562,562 5.53% 2021/11/4~ 协议转让 12.42-12.42 0 未完成: 11,562,652 5.5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2/4 11562652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2/8
[2022-01-29]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000 万元。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5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将出现亏损,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2,000 万元。
2. 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45,500 万元。
(三)本次所预计的业绩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33.36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339.6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41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由于国内外局势的变化及智能手机出货量同比下跌,公司部分智能终端客户的销量大幅下滑,公司销售收入未达预期,产能未完全释放;
2、子公司海程光电停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厂房长期待摊费用剩余部分一次性摊销进损益及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对净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3、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下跌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影响本期利润。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2021 年公司非经常性净收益 3,500 万元左右,
主要为公允价值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
[2022-01-2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以公司自有土地、房产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以部分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2 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文件。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自有资产抵押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权证号 面积
1 土地 苏(2020)常州不动产权第 2016828 号 54,264.38 ㎡
2 房产 苏(2020)常州不动产权第 2016828 号 65,391.54 ㎡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土地不存在其它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土地、房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融资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66
号)文核准,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指派秦成栋、胡征源具体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
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和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有关议案,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近日与民生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和承销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保荐与承销协议之日起,民生证券将承接原中信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
民生证券已指派周刚先生和何立衡女士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具体的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民生证券的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公司对中信证券及其项目团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附件(简历):
周刚先生,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副总裁,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安井食品 IPO、安井食品 2020 年可转债、金财互联重大资产重组、新宁物流重大资产重组、天津松江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何立衡女士,民生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副总裁,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曾负责或参与安井食品 IPO、安井食品 2018 年可转债、安井食品 2020 年可转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
[2022-01-21]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21355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届时将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6]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为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6 个月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借款金额为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含 4,000 万元),借款
年利率为 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在未来 6 个月内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申请借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借款年利率为0%。在借款额度范围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额度循环使用。本次借款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其它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徐世中
1、基本情况
徐世中,男,中国国籍,1974 年出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徐世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徐世中先生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向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申请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公司拟按照以下主要条款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借款合同:
1、借款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在借款额度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在未来 6 个月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3、借款利率:年利率为 0%。
4、借款用途:日常周转运营使用。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借入资金,旨在必要时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以支持公司发展,具有必要性,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拟申请的借款无需提供担保,系公司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对公司的全力支持,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相比其他融资方式,本次借款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世中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鉴于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借款资金到位后将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更好地保障和推动公司经营发展,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业务需要达成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2022-01-05]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355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光电”)以总价 24,200 万元将其名下宗地面积为 143,584.00 ㎡土地的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编号:苏(2019)溧阳市不动产权第 0002735 号)、建筑面积约为 124,488.60 ㎡的在建工程(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出售给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二、进展情况
近日,海程光电与江苏卓高已办理完成不动产过户的全部登记手续,江苏卓
高已取得了标的资产的不动产权证。截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海程光电项目资
金专项账户已收到江苏卓高的全部资产收购款 24,200 万元,本次资产出售交易已全部完成。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21]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9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碳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
有公司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碳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
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
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通过高安弘熙商业合伙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 11,562,652 5.53%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天津弈远企
合伙企业(有限合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9.40%
伙) 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数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量(股) 比例 间(元/股)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徐世中 0 0% 2021/11/4 ~ 协议转让 0.00 -0.00 0 66,399,353 31.74%
2022/2/4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0 0% 2021/11/4 ~ 协议转让 0.00 -0.00 0 11,562,652 5.53%
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2/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16,102,652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所定承诺
豁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
公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08]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邓湘凌先生的辞职报告,邓湘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邓湘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时生效。邓湘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邓湘凌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邓湘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0-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 10 月 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2,394,1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9.388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运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2,371,703 99.9728 22,400 0.0272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021-10-3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4%。天
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持有公司股份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为
天津弈远实际控制人,天津弈远为徐世中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拟在本次减
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合计
16,102,652 股,减持比例 7.70%。其中徐世中先生减持 4,540,000 股,减持比例
2.17%;天津弈远减持 11,562,652 股,减持比例 5.53%。若此期间公司有增发、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
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
弈远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世中 5%以上第一大股东 66,399,353 31.74% IPO 前取得:66,399,353 股
天津弈远企业管
5%以上非第一大股
理合伙企业(有 11,562,652 5.53% IPO 前取得:11,562,652 股
东
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企业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 11,562,652 5.53%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业(有限合伙) 49.40%的股份
合计 77,962,005 37.27% —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日期
徐世中 15,955,500 7.59% 2020/12/30~ 8.97-12.79 2020 年 12 月 19 日
2021/3/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原因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来源
区间
徐世中 固 定 : 固 定 : 协 议 转 让 减 2021/11/4~ 价 格 区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4,540,000 股 2.17% 2022/2/4 间 : 的股票
持 , 固 定 : 12.42-12
4,540,000 股 .42
天津弈远企 固 定 : 固 定 : 协 议 转 让 减 2021/11/4~ 价 格 区 IPO 前取得 控制权变更
业管理合伙 11,562,652 股 5.53% 2022/1/4 间 : 的股票
企业(有限 持 , 固 定 : 12.42-12
11,562,652 股
合伙) .42
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徐世中先生承诺如下: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徐世中承诺:
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内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
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行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减持意向承诺
作为持有公司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徐世中,就减持意向作如下承诺:
(1)其拟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订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果因上市公司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协议转让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所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本公
告日,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徐世中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4,540,000 股股份转让给金
福源,天津弈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转让给金福源。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合计受让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
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金福源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61,118,012 股股票。
金福源以协议转让、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成为公司股东后,合计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20]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66,399,3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徐世中先生累计质押股份 24,160,000 股,占其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6.39%,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5%。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已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质押解除的相关情况
徐世中先生将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5,500,000 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上述解除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徐世中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5,500,000 股
占其直接持有股份比例 8.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3%
解质时间 2021 年 10 月 15 日
持股数量 66,399,353 股
持股比例 31.7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24,16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 36.39%
剩余被质押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55%
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
如再质押,徐世中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
披露。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解质押 本次质押后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
股东名称 (股) 例(%) 前累计质押 累计质押数 股份 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数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股
(%) (%)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29,666,700 24,160,000 36.39 11.55 0 0 0 0
天津弈远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11,562,652 5.53 0 0 0 0 0 0 0 0
(有限合
伙)
合计 77,962,005 37.27 29,666,700 24,160,000 30.99 11.55 0 0 0 0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6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
甲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及股份认购方案
1、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118,012股股份(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8.05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4.92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4、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不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不构成违约。
5、限售期安排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6、滚存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则应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四)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到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宣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
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1)如发生本协议第11.2条第(1)-(4)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发生本协议第11.2条(5)-(6)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获得甲方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0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7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简称“交易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情况说明
2018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碳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
元光电”)与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签署了《电力建设工程总包合同》,约定由苏文电能为碳元光电建设 10kv 变电站,合同金额1,658.38 万元。
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苏文电能 11.00%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持有常州市能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的份额,并担任苏文电能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朱亚媛担任苏文电能独立董事。因此,苏文电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的相关规定。2019
年 6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进行了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认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追
加确认,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对该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开会讨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并总结教训,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5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金福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拟受让徐世中持有的 4,540,000股和天津弈远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合计 16,10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7.70%,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2.42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 亿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上市公司当前股价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将由徐世中变更为黄丽锋。
本次交易涉及 IPO 时的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所持股份的自愿性锁定承诺豁
免,需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申请豁免,截至目前,上述承诺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能够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终能否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及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控制权变更能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受让徐世中持有的 4,540,000股公司股份和天津弈远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合计 16,102,6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转让价格约为每股人民币 12.42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2 亿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双方在上市公司当前股价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时公司
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金福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
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金福源 0 0% 77,220,664 28.57%
徐世中 66,399,353 31.74% 61,859,353 22.89%
天津弈远 11,562,652 5.53% 0 0%
上市公司其它股东 131,223,195 62.73% 131,223,195 48.55%
合计 209,185,200 100.00% 270,303,212 100.00%
本次交易前,徐世中持有公司 66,399,353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1.74%,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弈远持有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 49.40%的股份,徐世中之妻陈福林持有天
津弈远 24.50%的股份,徐世中合计控制公司 37.27%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公司 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丽锋。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徐世中
徐世中,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232319740220****,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天津弈远
企业名称: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58230453XL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1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魏振平
营业期限: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企业名称: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上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受让方的股权及控股关系情况
黄丽锋认缴金福源100万元出资,根据金福源合伙协议,黄丽锋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珠海源起认缴金福源出资额9,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00%。黄丽锋为珠海源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珠海源起60万元出资,占珠海源起总出资额的60.00%。
通过上述安排,黄丽锋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
金福源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截至本公告日,金福源除与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尚无主要财务数据。
金福源拟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部分资金为自有和自筹,可能涉及到融资行为,目前融资方暂未确定,期限及支付等事项待融资方确定后另行安排,不涉及以拟受让获得的股权进行质押融资。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
津弈远与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金福源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70%,其中,徐世中转
让 4,54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天津弈远转让 11,562,652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53%。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 12.42 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 20,000万元。
2、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在双方认可的银行机构共同设立以双方确认的主体为户名开立的监管账户(“共管账户”),在共管账户设立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该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并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定金。
(2)取得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剩余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8,000 万元至共管账户。
(3)前述剩余价款支付至共管账户并满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过户条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提交将标的股份过户至甲方的申请。
(4)双方同意,共管账户内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解除监管的条件为:
(a) 在办理标的股份过户之日前 3 个工作日,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5,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b) 甲方协议收购股份过户至甲方,且已取得中证登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13,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c) 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甲方提名的人选改组完成后7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共管账户内的人民币 2,000 万元解除监管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5)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本次股份转让所应缴纳的所得税等税款,乙方应及时取得完税证明并提交甲方留存。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至本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受让徐世中和天津弈远合计16,102,652股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实施前,徐世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
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承诺:公司目前不存在且未来亦将不会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7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 4,540,000 股股份,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碳元科技
11,562,652 股股份,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 12.42 元/股。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经营范围不属登记事项。以上经营范围信息由商事主体提供,该商事主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黄丽锋认缴金福源100万元出资,根据金福源合伙协议,黄丽锋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珠海源起认缴金福源出资额9,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00%。黄丽锋为珠海源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珠海源起60万元出资,占珠海源起总出资额的60.00%。
通过上述安排,黄丽锋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
(二)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一年财务情况
金福源成立于2021年9月30日,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除与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未开展其他业务,尚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关联交易事项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控制的天津弈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4,540,000股股份,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碳元科技11,562,652股股份,合计受让16,102,652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格为12.42元/股。
2021年10月12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8.05
元/股。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金福源拟认购的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计算,金福源拟认购的金额不超过 49,200.00 万元,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61,118,01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五、协议主要内容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1,118,012股股份(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5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认购方式及金额
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金额总计人民币 4.92 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玖仟贰佰万元整)。
(五)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
公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不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且不构成违约。
(六)限售期安排
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乙方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七)滚存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任何一方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此项争议之日起三十(30)日内未能协商解决,则应在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九)协议生效、有效期及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
2、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十)本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因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终止、撤销、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到履行以致严重影响甲方签署本协议的商业目的;如有权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表示不予同意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且该部分条款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
(3)若本协议所依赖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发生变化,致使本协议的主要内容成为非法,或由于国家的政策、命令,而导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主要义务;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宣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5)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0 月 12 日,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4,54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3133)将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周三)复牌。
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碳元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世中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日,徐世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6,399,353 股股份,通过天津弈远持有公司 11,562,652 股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7,962,00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7%。本次协议转让中天津弈远减持股份数量 11,562,652 股,根据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的上述承诺,天津弈远可减持股份数量低于本次需转让的股份数量,需要豁免上述自愿性锁定承诺才能完成上述转让交易。
上述豁免仅限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本次申请豁免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是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相关事宜的函》,申请豁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锁定承诺。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豁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就本议案需要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的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前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其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其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其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世中先生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锁定承诺内容为: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其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除上述内容外,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上述豁免仅限于本次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
三、豁免自愿性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与珠海
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徐世中价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 4,540,000 股(当前总股本的
2.17%)、天津弈远将其持有的碳元科技股份11,562,652股(当前总股本的5.53%)转让给金福源。同日公司与金福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61,118,012 股(含本数),将全部由金福源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9,200 万元。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 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金福源,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丽锋。本次协议转让中天津弈远减持股份数量 11,562,652 股,根据徐世中先生及天津弈远的上述承诺,天津弈远可减持股份数量低于本次需转让的股份数量,需要豁免上述自愿性锁定承诺才能完成上述转让交易。
截至目前,徐世中累计质押 29,666,7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4.68%,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14.18%。本次交易所取得交易对价,将部分用于归还股权质押融资款项,有利于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不属于法定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该承诺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此次豁免承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拟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申请豁免自愿性承诺是为了引入新的投资者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让,以保障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进一步提升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碳元科技引入新的外部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机制,维系并稳定现有业务的同时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申请豁免承诺为徐世中、天津弈远在公司上市时自愿补充的股份锁定承诺,并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强制作出的承诺,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额外的负担或不利影响。本次豁免事项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本次申请豁免自
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提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世中及天津弈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自愿性承诺议案的提请、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 7 号公司行政楼 5 楼
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青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不超过 61,118,01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2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8,32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 40,88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全文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福源1 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 4,54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同意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10:00 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发区兰香路 7 号公司
行政楼 5 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徐世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福源”),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0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即不超过 61,118,012 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上述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9,20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8,32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将 40,88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借款进度不一致,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偿还的每笔借款及金额等具体使用安排进行确定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的《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该预案全文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鉴证后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金福源1 名特定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金福源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金福源。截至本董事会决议公告日,金福源未持有公司股份。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弈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金福源从徐世中处受让其持有的 4,540,000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7%;从天津弈远处受让其持有的 11,56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53%。金福源合计受让 16,102,652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70%。
2021 年 10 月 12 日,金福源与碳元科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金福源拟通过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 61,118,01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上述股份过户完成且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金福源将持有碳元科技77,220,664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8.5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福源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与碳元科技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徐世中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弈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做出的部分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与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徐世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弈远)
证券代码:603133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杨王公路老政府院内4排08室-397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元科技”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6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目录 ......10
二、备查地点 ......10
附表 ...... 1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碳元科技、上市公司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弈远 指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镇杨王公路老政府院内 4 排 08 室-397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振平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4MA6PJKC3X6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责任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长期居住地
魏振平 男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无 江苏常州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基本信息
姓名:徐世中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232319740220****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2、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持有天津弈远49.4%的股份,徐世中之妻陈福林持有天津弈远 24.5%的股份。具体如下:
徐世中 陈福林
49.4% 24.5%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主要系为上市公司引入产业投资人,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不再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天津弈远 11,562,652 5.53% 0 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直行动人持有碳元科技的股票情况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股) 权益变动后(股) 减持数(股)
徐世中 66,399,353 61,859,353 4,540,000
天津弈远 11,562,652 0 11,562,652
合计 77,962,005 61,859,353 16,102,652
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9,185,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11,562,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徐世中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4,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62,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6,399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29,6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8%,占其所持有股数的44.68%。
除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成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三)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福源)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碳元科技
股票代码:603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之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股权控制情况......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核心业务情况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一期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1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15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况...... 16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1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17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7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 1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1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20
四、标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4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44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4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及声明...... 44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的支付方式 ...... 4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45
一、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45
二、未来 12 个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45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45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 ...... 4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 46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4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4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47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47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4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4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51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 51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5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51
第九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5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等相关知情人持有及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52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5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55
备查文件 ...... 5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57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福源、受 指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让方、认购方
碳元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源起 指 珠海源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津弈远 指 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 指 徐世中、天津弈远
金福源通过协议受让徐世中持有的碳元科技
4,540,000股股份;通过协议受让天津弈远持有的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碳元科技11,562,652股股份,并拟通过现金方式认
购不超过61,118,012股碳元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
(拟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
准)
碳元科技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合计发行不超过61,118,012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
过49,200.00万元的行为
合伙协议 指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
协议》
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动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GP 指 General Partner,普通合伙人
LP 指 Limited Partner,有限合伙人
金福源与徐世中、天津弈远于2021年10月12日签
《股份转让协议》 指 署的《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徐世中及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
议》 指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收购管理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办法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指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企业名称 珠海金福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 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朗道 88 号 1130 办公 08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丽锋
认缴出资额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MA5786XG3F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
[2021-10-13] (603133)碳元科技: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3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0 月 29日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0月 29日
至 2021 年 10 月 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
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募集资金运用 √
2.08 上市地点 √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
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 √
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3 日在
《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5、6、7、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世中、天津弈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133 碳元科技 2021/10/22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10 月 2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行政楼 1 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以邮寄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 7号行政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传真:0519-81880575
联系人:徐旭 朱文玲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 月 13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0月 29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募集资金运用
2.08 上市地点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
排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
议案》
4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5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9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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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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