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058什么时候复牌?-赛轮轮胎停牌最新消息
≈≈赛轮轮胎601058≈≈(更新:22.02.24)
[2022-02-2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
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0),新华联控股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000 股公司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被司法拍卖股
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1),新华联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拍出的 10,000,000 股股份中,已有 7,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 14,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
收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通知函》,通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此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大宗交易取得:139,343,908
5%以上非第一 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27,431,682 10.69%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88,087,77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当前
减持价格 减持总 持股 当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元) (股 比例
)
2022/1/13 186,73 305,2
新华联控股 集中竞价 11.05 - 9.96
14,700,000 0.48% ~ 8,752. 31,68
有限公司 交易 13.42 %
2022/2/23 57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协助执行机构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张必书先生持有公司 4,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104),张必书先生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张必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
张必书 4,800,000 0.16%
理人员 4,8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当前
减持价格 减持总 持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数量 当前持股比例
(股) 比例 方式
/股) (元) (股
)
2021/11/23 集中
张必书 0 0% ~ 竞价 0-0 0 0 0.16%
2022/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张必书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减持。在减
持期间内,张必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督促张必书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6]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76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
事项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沈阳”)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了授信合作,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相关合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沈阳化学工业园沈西三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业
注册资本:7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轮沈阳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赛轮沈阳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851.13 149,305.05
净利润 -4,805.17 5,420.48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29,692.59 326,900.26
流动负债总额 222,220.53 217,855.29
负债总计 229,463.17 221,918.26
所有者权益 100,229.43 104,982.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册经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2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7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4%,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8%。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柬埔寨投资建设年产 165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
民币。该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ART TIRE CO.,LTD(以下简称“CART TIRE”)负责实施。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 人),
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票:0 票。本次投资所涉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2、建设地点:
柬埔寨柴桢省柴桢市
3、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
4、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 17 个月
5、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所需资金将由 CART TIRE 自有资本金及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形式解决。
6、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年平均实现营业收入 179,129 万元人民币,实现年平均净利润约30,908 万元人民币。根据财务分析评价结果,项目所得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8.83%,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36 年,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 24.88%,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43.36%。
7、市场定位:主要供应欧洲和北美等市场。
三、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CART TIRE CO.,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柬埔寨柴桢省柴桢市一号路齐鲁柬埔寨经济特区
4、注册编号:1000047387
5、注册资本:17,000 万美元
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能够更好的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达产后,预计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进而会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20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新麟”)、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和友”)、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材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及吴国良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GP企业”),并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各合作方签署了《合伙协议》。GP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7H47MX6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军)
5、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1日
6、合伙期限:自2022年0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7、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0号院内综合楼422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些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期限
(人民币/万元) 例
1 清源新麟 普通合伙人 565.50 39.00% 2027.12.31
2 雪和友 有限合伙人 478.50 33.00% 2027.12.31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6 吴国良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合计 1,450.00 100.00%
三、备查文件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0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7,769,7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891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刘
树国先生、董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晓东先生、胡秀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5,466,000 0.3651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6 议案名称:利息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3 议案名称: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5 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2022-01-2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76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
事项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2年1月21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东营”)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BC2021102600000004),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1102600000008)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
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兴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红
注册资本:4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力车胎及其配件、橡胶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模具、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胶管生产、销售;轮胎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广告、设计制作;房屋租赁;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轮东营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625%
2 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0.375%
赛轮东营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1,360.71 263,554.85
净利润 15,210.75 33,602.78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42,494.20 332,254.33
流动负债总额 121,102.39 125,079.27
负债总计 129,545.05 134,692.54
所有者权益 212,949.16 197,561.7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的本金与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
(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9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4%,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
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利息支付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 √
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募集资金用途 √
2.18 担保事项 √
2.19 募集资金存管 √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
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
案》
6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
则>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 √
-2024 年)>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2-004)。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58 赛轮轮胎 2022/1/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15:3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控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 2 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利息支付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2.10
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4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6
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
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5 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000 万元(含 206,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000 万元(含 206,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转股条件,并分别假设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000.00 万元(含206,000.00 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90 元/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召开日2022年1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态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221.8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723.25 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前三季度的平均值相同,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63,484,772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 用的影响;
(10)暂不考虑公司 2021 年、2022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项目 /2021年度 截至2022年12月31 截至2022年12月
日全部未转股 31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306,348.48 306,348.48 321,168.62
假设 1: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33,629.07 133,62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6,297.67 126,297.67 126,297.6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3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0 0.41
假设 2: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46,991.97 146,99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126,297.67 138,927.44 138,927.44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8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7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4 0.45
假设 3: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60,354.88 160,35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6,297.67 151,557.20 151,557.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2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1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8 0.49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 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 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 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 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赛轮轮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轮胎循环利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轮胎贸易业务。公司的轮胎产品分为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非公路轮胎,广泛应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机械、特种车辆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监函【2020】0551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公告《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
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2、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20 年 6 月 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27 号)
1、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31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
给杜玉岱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2020
年 11 月 4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日,延万华与袁仲雪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1.06 亿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
管理。2021 年 1 月 8 日,袁仲雪和延万华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前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解除。此外,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多次签署及取消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对其控制的公司权益进行变动安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公司股东间权益安排相关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已签署但未披露的情况,并说明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及控制的股份比例。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核实,除已经披露的股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的解除协议之外,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及潜在安排,可能会导致股东实际控制的权益与公司披露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请公司及相关股东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说明公司股东历次签署相关协议对其持有的公司权益进行安排是否合规,逐一论述相关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状况、不同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情况;并结合延万华两度与相关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解除后延万华与袁仲雪是否确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四、请公司逐一核实前述相关股东所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限制情况,明确自协议签署至今是否存在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或相关计划,并说明上述股东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公司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整改措施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对以
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赛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20】267 号)
1、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
我局对你公司 2019 年年报相关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未载明参会人员住所地址,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65 条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3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三)出席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议主持人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4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购买普元栋盛 100%股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少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15 条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对照上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遵守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洽理。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责任义务,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
周如刚先生持有公司 1,1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8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
周如刚 1,130,000 0.037%
理人员 1,1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2021/9/29~
周如刚 370,000 0.012% 10.81-11.20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9/29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过: 2022/2/7~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金
周如刚 过: 不超过:280,000
280,000 2022/8/6 价格 取得 需求
0.009%
股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
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11 月 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杜玉
岱先生的通知,杜玉岱先生与袁仲雪先生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
其持有的公司 111,773,385 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
给袁仲雪先生管理,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95)。
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通知,袁仲雪先生
与杜玉岱先生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且双方不
再续签,双方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自动解除。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控制股份 控制股份
数量(股) 控制比例(%) 数量(股) 控制比例(%)
袁仲雪先 袁仲雪 219,249,164 7.16% 219,249,164 7.16%
生控制的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413,825,992 13.51% 413,825,992 13.51%
股份情况 (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
袁 嵩(袁仲雪先生之子) 2,300,000 0.08% 2,300,000 0.08%
杨德华(袁仲雪先生配偶) 4,007,969 0.13% 4,007,969 0.13%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418,000 2.53% 77,418,000 2.53%
(袁仲雪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杜玉岱 111,773,385 3.65% - -
合计 828,574,510 27.05% 716,801,125 23.4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16,801,1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袁仲雪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3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2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司
法拍卖平台全部拍出,本次有 7,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尚有 2,500,000股股份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部分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全部拍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信息,
并经与拍卖辅助机构确认,上述司法拍卖中的 7,500,000 股公司股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剩余 2,500,000 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新华联控股的持股情况
本次过户前后,新华联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新华联控 327,431,682 10.69% 319,931,682 10.44%
股
三、本次股份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过户尚有一位竞买人竞拍的 2,500,000 股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完成暨减持时间过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2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完成暨减持时间过
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周波先生持有公司 10,002,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副总裁朱小兵先生持有公司 10,002,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副总裁周天明先生持有公司 11,604,9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周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朱小兵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2月16日,周天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天明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502,987 股
周波 10,002,987 0.33%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5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2,504,982 股
周天明 11,604,982 0.38%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9,1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502,987 股
朱小兵 10,002,987 0.33%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5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周天明先生此
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当前
减持总 持股 当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数量 持股
(股) 例 式 间(元/股)
(元) (股 比例
)
2021/9/29 24,907
集中竞 10.69 - 8,002 0.26
周波 2,000,000 0.065% ~ ,302.6
价交易 14.44 ,987 %
2021/12/28 9
2021/9/29 24,871
集中竞 10.83 - 8,002 0.26
朱小兵 2,000,000 0.065% ~ ,230.7
价交易 14.33 ,987 %
2021/12/28 8
2021/9/29 26,667
集中竞 10.66 - 9,329 0.30
周天明 2,275,000 0.074% ~ ,925.8
价交易 14.44 ,982 %
2021/12/16 5
2021 年 9 月 29 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及周天明先生的减持数量均超
过此次减持计划的一半,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周天明先生将在减持
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
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临 2021-112),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均分为四份标的进行拍卖。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竞价成功。
二、本次拍卖竞价结果
在规定时间内,赖星宇、高凌云、黄一波分别通过各自竞买号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平台(“淘宝网”)开展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 万股股票”四个标的项目公开竞价中,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
四个标的的竞价结果如下:
竞买人 竞买代码 竞拍股数(股) 成交价格(元)
赖星宇 D1623 2,500,000 33,382,500
赖星宇 X2924 2,500,000 33,332,500
高凌云 Q5554 2,500,000 33,382,500
黄一波 F3871 2,500,000 33,332,500
合计 10,000,000 133,43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拍卖完成股权过户程序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 1,000 万股,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属于因司法处置导致股东被动减持。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竞价成功后,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若遇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控制的股份(含一致行动人及委托管理的股份)合计 828,574,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5%,累计质押430,555,556 股,占其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
杜玉岱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完成解除质押手续,由此导致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控制的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袁仲雪(含一致行动人及委托
管理股份的股东)
本次解质股份 76,923,077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1%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持股数量 828,574,510
持股比例 27.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430,555,55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1.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5%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仲雪控制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控 占公司 已质押 押股
持股比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制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
例 中限售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冻结股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袁仲雪 219,249,164 7.16% 138,792,414 138,792,414 63.30% 4.53% 0 0 20,246,105 0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 413,825,992 13.51% 237,570,542 237,570,542 57.41% 7.75% 220,000,000 0 168,725,217 0
动人)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418,000 2.53% 54,192,600 54,192,600 70.00% 1.77% 0 0 0 0
(一致行动人)
袁嵩(一致行动人) 2,300,000 0.08% 0 0 0 0 0 0 0 0
杨德华(一致行动人) 4,007,969 0.13% 0 0 0 0 0 0 0 0
杜玉岱(委托管理) 111,773,385 3.65% 76,923,077 0 0 0 0 0 0 0
合计 828,574,510 27.05% 507,478,633 430,555,556 51.96% 14.05% 220,000,000 0 188,971,322 0
注 1:2020 年 11 月 4 日,杜玉岱将其持有的公司 111,773,385 股股份除处
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管理,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注 2: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袁仲雪控制的企业,袁嵩为袁仲雪之子,杨德华为袁仲雪配偶。因此,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袁嵩、杨德华是袁仲雪的一致行动人。
注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玉岱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质押计划,如有相关计
划,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雪和友发生交易。
公司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自各方有权机构均审批通过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除海泰科外其余各方均已获得批准。海泰科尚需其股东大会审议,待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具有投资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
胎”)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新麟”)、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和友”)、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材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泰科”)及吴国良等多方签署了《雪和友清源新麟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同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5 人),会
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为:8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因在海泰科兼任独立董事,本次回避表决)。
根据《雪和友清源新麟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多方拟共同发起设立雪和友清源新麟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2.14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5,000 万元。前述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GP 企业”)作为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 GP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 101.5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 7%。
公司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离任未满 12 个月)为雪和友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雪和友发生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关联方: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宋军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宋军 2,550 51%
2 孙雅娟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二)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普通合伙人:GP 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资本:1,450 万元
3、出资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清源新麟 普通合伙人 565.5 39%
2 雪和友 有限合伙人 478.5 33%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101.5 7%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101.5 7%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101.5 7%
6 吴国良或其关联方 有限合伙人 101.5 7%
合计 1,450 100%
(三)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3、法定代表人:汪宏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600 60%
2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
3 赖富裕 100 10%
4 高庆宪 100 10%
5 吴江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 10%
合计 1,000 100%
(四)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各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别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金额
1 GP 企业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1,450 待定 1,400
2 清源新麟或其关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 1,000 汪宏 2,000
联方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上市) 306,348.48 袁仲雪 5,000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 1,968 岳超刚 5,000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上市) 6,400 孙文强 5,000
6 吴国良或其关联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2308041968********;住所:山东省威海 3,000
方 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7 其他合格投资者 待定
及政府引导基金
(五)各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20 年 1-12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号 公司名称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 清源新麟 468.81 102.93 443.28 55.17 388.10
2 赛轮轮胎 1,540,498.92 152,077.68 2,105,620.97 1,224,602.88 881,018.10
3 青岛新材料 46,848.72 2,882.84 48,494.31 30,270.21 18,224.10
4 海泰科 45,552.64 6,837.09 74,958.07 40,123.41 34,834.67
注:雪和友为 2021 年 6 月新成立公司,未列示其财务数据。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离任未满 12 个月)为雪和友的实际控
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雪和友
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目前其他参与设立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设立后,GP 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事务,清源新麟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合规运营管控。
2、GP
[2021-12-2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9,919,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11 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18-108)。
5、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780,000 股。
7、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
司总股本 2,701,460,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税)现
金红利,因此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 元/股调整为 0.95 元/
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9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53,192,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 股)的
1.9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流通。
9、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0.95 元/股调整为 0.85 元/
股。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回购注销完毕。
1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19,0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回购注
销完毕。
1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7 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29,949,00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0.85 元/股调整为 0.70 元/股,并
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回购注
销完毕。
1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29,919,000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议案有效期限调整至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期间,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及议案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3)。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 人),会议
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原因
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外币使用规模不断增长。近期,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
2、调整后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5、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期间(在单笔业务不超过合约期限前提下,若单笔业务存续期超过了前述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6、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执行副总裁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
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首轮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司
法拍卖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延时除外)开
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持有股份首轮拍卖的进展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21-105)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 2021-106),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均分为四份
标的进行拍卖。
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在原定时间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股份拍卖全部流拍。
二、股东持有股份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
每个标的起拍价:3,105.7875 万元;每个标的保证金:310 万元;每个标的增价幅度:5 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目前所示的起拍价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因股票变动
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调整
后的价格即为处置参考价的 9 折作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2、拍卖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止(延
时除外)。
4、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6、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6 时前
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辅助费用: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协助
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 2021 年 1 月 5 日 16 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按拍卖成交
金额的 1.5%交纳拍卖辅助费用。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27,431,6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临 2021-110),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2,500 万股股票可能因司法执行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参阅上述公告。
2、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3、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2,85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6日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19-082)。
4、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19-088)。
5、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727,228 股。
8、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4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并将袁仲雪、袁嵩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25,227,228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回购注销完毕。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及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43,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12月21日 0.70元/股 134,780,000股 306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12月16日 1.94元/股 134,727,228股 44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股票解锁数量 已回购注销股 原因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票数量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 年 12 月 23 日 53,192,000
第一次解除限售 股 21,720,000 不符合 29,919,000 股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 12 月 21 日 29,949,000 股 激励对
第二次解除限售 股 象要求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 12 月 16 日 43,800,000 25,227,228 65,700,000 股
第一次解除限售 股 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公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 1,491,461,580.44元,较2018
润”,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
[2021-12-0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金融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本次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2,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拟被启动司法执行程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的《关于赛轮轮胎股份可能被动减
持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大宗交易取得:
5%以上非第 139,343,908 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27,431,682 10.69%
一大股东 非公开发行取得:
188,087,77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1/5/30~ 2021 年 4 月 9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00 1.14% 10.26-10.34
2021/5/30 日
2021/5/28~ 2021 年 6 月 2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0 0.49% 9.40-11.02
2021/6/23 日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039)提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将被拍卖,表中减持期间特指 3,500 万股股份拍卖成功时间,非股东
实际过户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
动减持的公告》(临 2021-070)提示新华联控股被动减持事宜。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区间 因
非公开发行取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2/29 得:10,000,000
新华联控股 按市场 司法
25,000,000 过: 持,不超过: ~ 股
有限公司 价格 执行
股 0.82% 2022/6/28 大宗交易取得:
25,000,000 股
15,000,000 股
注: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华联控股已根据相关要求提醒中信证券复外大街营业部(前述拟减持股份的托管营业部)须在本公告发出 15 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股票卖出行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与新华联控股等公司的票据追
索权纠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进行拍卖。详情请参阅《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
105)。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被动减持后将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1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燕华、王建业、张必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10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燕华、王建业、张必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10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全部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 2 1 1 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 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 九 次会议于
202 1 年 1 2 月 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
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
事 3 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李豪 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 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
28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已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
意公司为 2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919,0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
4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已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为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850,0 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
2 1 年 1 2 月 4 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 1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 期和 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年年10月月31日至日至2018年年11月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年11月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年年11月月15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年11月月16日,公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8--108)。)。 5、、2018年年12月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年12月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票134,780,000股。股。 7、、2019年年5月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定,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总股本2,701,460,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派发0.50元(含税)现金红元(含税)现金红利,因此需对利,因此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95元元/股。鉴于公司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年8月月1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19年年12月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股)的1.97%。公司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分股份已于2019年年12月月23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9、、2020年年4月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
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年5月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行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0.95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85元元/股。鉴于公司股。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7人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司决定对该7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0股进行回购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8月月6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1、、2020年年11月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19,050,000股进行回购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2月月9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2、、2020年年12月月3日,公司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7人,解除限售数量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共计29,949,000股,占当时公司股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本总额的1.1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12月月21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年5月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0.85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70元元/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8月月12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二)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年10月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关于公司〈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书》。 2、、2019年年10月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案》及《关于核实〈公司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82)。)。
4、、2019年年10月月22日至日至2019年年10月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年11月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说明》(临2019--088)。)。 5、、2019年年11月月6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年11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年12月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票134,727,228股。股。
8、、2020年年4月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除限售的2018年及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年11月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元/股调整为1.94元/股,并将袁仲雪、袁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25,227,228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2月月9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0、2020年年12月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及雪及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量共43,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12月月16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不适当人选;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考核目标: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长率不低于80%;;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已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公司损益的影响。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做注销处理。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做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1,461,580.44元,较元,较2018年增年增长长123.23%,较,较2017年增长年增长352.11%。公司。公司2020年实现的业年实现的业绩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绩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要求。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制定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标准系数分别为应的解除限售标准系数分别为100%和和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符合格,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全额解除限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共有28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刘燕华
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
90
30%
王建业
董事、轮值总裁
300
90
30%
张必书
董事
300
90
30%
谢小红
常务副总裁
200
60
30%
周波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天明
副总裁
260
78
30%
朱小兵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如刚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圣云
副总裁
240
72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77人)
7,773
2,331.90
30%
合计(286人)
9,973
2,991.90
30%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刘燕华
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650
195
30%
王建业
董事、轮值总裁
650
195
30%
张必书
董事
300
90
30%
谢小红
常务副总裁
650
195
30%
周波
副总裁
650
195
30%
周天明
副总裁
650
195
30%
朱小兵
副总裁
650
195
30%
周圣云
副总裁
650
195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34人)
6,100
1,830
30%
合计(42人)
10,950
3,285
30%
四、监事会意见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28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8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91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2、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4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8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9,000股。
2、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50,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0]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0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11 月 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
胎”)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关于赛轮轮胎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及《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预告》,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 2021-105 号公
告。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
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已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在法院指定的
拍卖平台挂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
每个标的起拍价:3,815 万元;每个标的保证金:380 万元;每个标的增价
幅度:5 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以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九五折乘以
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 2021 年 11 月 8
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拍卖股数 250 万,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
格。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进行相应
数据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2、拍卖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
4、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6、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辅助费用: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协助
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按拍卖
成交金额的 1.5%交纳拍卖辅助费用。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
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 1,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占
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第一大股东,如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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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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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
股东被动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
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0),新华联控股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00,000 股公司股份。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被司法拍卖股
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21),新华联控股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拍出的 10,000,000 股股份中,已有 7,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
2022 年 1 月 13 日至 2022 年 2 月 23 日,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 14,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2022 年 2 月 23 日,公司
收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通知函》,通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此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大宗交易取得:139,343,908
5%以上非第一 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27,431,682 10.69%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88,087,77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当前
减持价格 减持总 持股 当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数量 持股
(股) 例
/股) (元) (股 比例
)
2022/1/13 186,73 305,2
新华联控股 集中竞价 11.05 - 9.96
14,700,000 0.48% ~ 8,752. 31,68
有限公司 交易 13.42 %
2022/2/23 57 2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协助执行机构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2022-02-23]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张必书先生持有公司 4,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1-104),张必书先生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即 2021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0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张必书先生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尚未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
张必书 4,800,000 0.16%
理人员 4,8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事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当前
减持价格 减持总 持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数量 当前持股比例
(股) 比例 方式
/股) (元) (股
)
2021/11/23 集中
张必书 0 0% ~ 竞价 0-0 0 0 0.16%
2022/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张必书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的减持。在减
持期间内,张必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
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督促张必书先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16]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76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
事项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沈阳”)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了授信合作,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相关合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赛轮(沈阳)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沈阳化学工业园沈西三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业
注册资本:72,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机械设备、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服务;轮胎生产技术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开发、销售及相关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口业务及相关服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轮沈阳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赛轮沈阳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851.13 149,305.05
净利润 -4,805.17 5,420.48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29,692.59 326,900.26
流动负债总额 222,220.53 217,855.29
负债总计 229,463.17 221,918.26
所有者权益 100,229.43 104,982.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3、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4、保证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册经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三年。
四、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1.26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7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4%,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0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8%。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6 日
[2022-02-1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投资金额: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柬埔寨投资建设年产 165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
民币。该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ART TIRE CO.,LTD(以下简称“CART TIRE”)负责实施。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 人),
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
票:0 票。本次投资所涉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
2、建设地点:
柬埔寨柴桢省柴桢市
3、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
4、实施进度:
项目建设期 17 个月
5、投资总额:
项目投资总额 142,585 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 116,105 万元人民币、
流动资金 23,928 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 2,552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所需资金将由 CART TIRE 自有资本金及向金融机构贷款等形式解决。
6、经济效益:
本项目预计年平均实现营业收入 179,129 万元人民币,实现年平均净利润约30,908 万元人民币。根据财务分析评价结果,项目所得税后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8.83%,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36 年,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 24.88%,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 43.36%。
7、市场定位:主要供应欧洲和北美等市场。
三、项目建设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CART TIRE CO.,LTD.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柬埔寨柴桢省柴桢市一号路齐鲁柬埔寨经济特区
4、注册编号:1000047387
5、注册资本:17,000 万美元
6、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晓东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赛轮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能够更好的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应对国际贸易壁垒的能力,对提升企业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达产后,预计会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销量、营业收入及利润,进而会提高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未来国内外市场、融资环境与政策、国际政治环境及经济形势存在发生变化的可能,项目的投资计划可能根据未来实际情况调整,存在不能达到原计划及预测目标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踪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各方面问题,并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解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柬埔寨年产 165 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5 日
[2022-02-1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21年12月20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新麟”)、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和友”)、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材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及吴国良合作共同发起设立产业投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GP企业”),并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7)。
二、对外投资进展
近日,公司与各合作方签署了《合伙协议》。GP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取得了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7H47MX6U
3、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宋军)
5、成立日期:2022年02月11日
6、合伙期限:自2022年02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7、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臻园路10号院内综合楼422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些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 出资期限
(人民币/万元) 例
1 清源新麟 普通合伙人 565.50 39.00% 2027.12.31
2 雪和友 有限合伙人 478.50 33.00% 2027.12.31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6 吴国良 有限合伙人 101.50 7.00% 2027.12.31
合计 1,450.00 100.00%
三、备查文件
《青岛雪和友清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2022-02-0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97,769,7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8.8910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刘
树国先生、董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晓东先生、胡秀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02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 例 票数 比 例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5,466,000 0.3651
2.03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7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5,900 0.3651
2.04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6 议案名称:利息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7 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8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09 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0 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1 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2 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3 议案名称: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4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492,248,673 99.6313 55,100 0.0036 5,466,000 0.3651
2.15 议案名称: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2022-01-2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97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同意相关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76 亿元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相关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担保,有效期自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上述
事项亦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及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8)、《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2022年1月21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东营”)与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BC2021102600000004),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C2021102600000008)为上述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前述审
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赛轮(东营)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经济开发区广兴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谢小红
注册资本:48,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轮胎、力车胎及其配件、橡胶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模具、轮胎橡胶制品生产、销售;胶管生产、销售;轮胎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广告、设计制作;房屋租赁;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赛轮东营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625%
2 赛轮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0.375%
赛轮东营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1,360.71 263,554.85
净利润 15,210.75 33,602.78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计 342,494.20 332,254.33
流动负债总额 121,102.39 125,079.27
负债总计 129,545.05 134,692.54
所有者权益 212,949.16 197,561.7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的本金与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
(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0.92 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6%;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5.8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14%,控股子公司之间为对方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9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2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2 月 8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8 日
至 2022 年 2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 √
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
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
2.02 发行规模 √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2.04 债券期限 √
2.05 债券利率 √
2.06 利息支付 √
2.07 转股期限 √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 √
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
2.12 回售条款 √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
2.17 募集资金用途 √
2.18 担保事项 √
2.19 募集资金存管 √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 √
议案》
4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
案》
6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
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
则>的议案》
8 《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 √
-2024 年)>的议案》
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2-004)。
2、特别决议议案: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58 赛轮轮胎 2022/1/2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登记时间: 2022 年 2 月 7 日(星期一)15:3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
司。
(四)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控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材料备于资本运营部内。
(二)现场会议预计 2 小时,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会务联系人:李金莉
联系电话:0532-68862851
联系传真:0532-68862850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利息支付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2.10
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4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
6
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
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5 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
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000 万元(含 206,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
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2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
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6,000 万元(含 206,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4 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因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5 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6 利息支付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6.1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6.2 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7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8.1 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8.2 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
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9.1 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
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9.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不足转换为 1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1 赎回条款
2.11.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11.2 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2.12 回售条款
2.12.1 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转股条件,并分别假设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转股、或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完成时间及可转债持有人实际完成转股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000.00 万元(含206,000.00 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3.90 元/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召开日2022年1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态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221.80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4,723.25 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2021年前三季度的平均值相同,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上年同期持平;(2)较上年同期增长 10%;(3)较上年同期增长 2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公司总股本
3,063,484,772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假设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 用的影响;
(10)暂不考虑公司 2021 年、2022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在不同业绩增幅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 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2月31日 / 2022年度
项目 /2021年度 截至2022年12月31 截至2022年12月
日全部未转股 31日全部转股
总股本(万股) 306,348.48 306,348.48 321,168.62
假设 1: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持平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33,629.07 133,629.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6,297.67 126,297.67 126,297.67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4 0.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3 0.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1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0 0.41
假设 2: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1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46,991.97 146,99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126,297.67 138,927.44 138,927.44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8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47 0.4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5 0.4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4 0.45
假设 3: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 20%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万元) 133,629.07 160,354.88 160,354.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26,297.67 151,557.20 151,557.20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2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4 0.51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9 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股收益(元/股) 0.41 0.48 0.49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将相应增 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 薄作用。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 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 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促 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具有良好的 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及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赛轮轮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轮胎循环利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轮胎贸易业务。公司的轮胎产品分为半钢子午线轮胎、全钢子午线轮胎和非公路轮胎,广泛应用于轿车、轻型载重汽车、大型客车、货车、工程机械、特种车辆等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全球化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奠定坚
[2022-01-1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并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经营,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
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监函【2020】0551 号)
1、主要内容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内容详见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公告《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
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2、整改情况
针对问询函的内容,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并于 2020 年 6 月 6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1),对以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027 号)
1、主要内容
2020 年 7 月 31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
给杜玉岱管理,委托管理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止。2020
年 11 月 4 日,延万华等十一名股东分别与杜玉岱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日,延万华与袁仲雪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 1.06 亿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
管理。2021 年 1 月 8 日,袁仲雪和延万华又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委托管
理协议>之解除协议》,前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解除。此外,前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股东多次签署及取消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对其控制的公司权益进行变动安排。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请公司核实公司股东间权益安排相关协议的签署及解除情况,是否存在已签署但未披露的情况,并说明目前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及控制的股份比例。
二、请公司及相关股东核实,除已经披露的股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及相关的解除协议之外,股东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约定及潜在安排,可能会导致股东实际控制的权益与公司披露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三、请公司及相关股东逐条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说明公司股东历次签署相关协议对其持有的公司权益进行安排是否合规,逐一论述相关股东间的一致行动关系状况、不同期间公司的控制权情况;并结合延万华两度与相关方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并解除协议的情况,说明本次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解除后延万华与袁仲雪是否确实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依据。
四、请公司逐一核实前述相关股东所负有的股份锁定承诺和减持限制情况,明确自协议签署至今是否存在股东增减持公司股份或相关计划,并说明上述股东未来十二个月内权益变动计划,并说明上述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五、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请公司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2、整改措施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了《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对以
上问题做出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公告《赛轮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监管关注函(青证监函【2020】267 号)
1、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2020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3 日,
我局对你公司 2019 年年报相关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
(一)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册未载明参会人员住所地址,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65 条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未记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3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三)出席 2019 年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议主持人未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74 条规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第 41 条规定。
二、内部控制方面
公司购买普元栋盛 100%股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缺少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不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15 条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予以监管关注。请你公司对照上述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严格遵守规则,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洽理。
2、整改措施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责任义务,提高勤勉尽责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0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7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
周如刚先生持有公司 1,13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80,000 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其上一年末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
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
周如刚 1,130,000 0.037%
理人员 1,13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日期
2021/9/29~
周如刚 370,000 0.012% 10.81-11.20 2021 年 9 月 4 日
2021/9/29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减持合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股) 区间
不超
不超 竞价交易减持,
过: 2022/2/7~ 按市场 股权激励 自身资金
周如刚 过: 不超过:280,000
280,000 2022/8/6 价格 取得 需求
0.009%
股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
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
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8 日
[2022-01-0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签署情况
2020 年 11 月 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杜玉
岱先生的通知,杜玉岱先生与袁仲雪先生签署了《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将
其持有的公司 111,773,385 股股份除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
给袁仲雪先生管理,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95)。
二、《股份委托管理协议》的解除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袁仲雪先生的通知,袁仲雪先生
与杜玉岱先生签署的《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且双方不
再续签,双方之间的股份委托管理关系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自动解除。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控制股份 控制股份
数量(股) 控制比例(%) 数量(股) 控制比例(%)
袁仲雪先 袁仲雪 219,249,164 7.16% 219,249,164 7.16%
生控制的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 413,825,992 13.51% 413,825,992 13.51%
股份情况 (袁仲雪先生控制的企业)
袁 嵩(袁仲雪先生之子) 2,300,000 0.08% 2,300,000 0.08%
杨德华(袁仲雪先生配偶) 4,007,969 0.13% 4,007,969 0.13%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418,000 2.53% 77,418,000 2.53%
(袁仲雪先生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杜玉岱 111,773,385 3.65% - -
合计 828,574,510 27.05% 716,801,125 23.40%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后,袁仲雪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716,801,1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袁仲雪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
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2、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3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2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司
法拍卖平台全部拍出,本次有 7,500,000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尚有 2,500,000股股份未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部分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 年 1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2)、《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19),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 10,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全部拍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信息,
并经与拍卖辅助机构确认,上述司法拍卖中的 7,500,000 股公司股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剩余 2,500,000 股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新华联控股的持股情况
本次过户前后,新华联控股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持有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新华联控 327,431,682 10.69% 319,931,682 10.44%
股
三、本次股份变动的影响及所涉及后续事项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过户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过户尚有一位竞买人竞拍的 2,500,000 股公司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1-12-2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完成暨减持时间过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2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完成暨减持时间过
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裁周波先生持有公司 10,002,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副总裁朱小兵先生持有公司 10,002,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副总裁周天明先生持有公司 11,604,9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1-098)。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周波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朱小兵先生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2月16日,周天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2,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天明先生此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502,987 股
周波 10,002,987 0.33%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5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2,504,982 股
周天明 11,604,982 0.38%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9,1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 IPO 前取得:1,502,987 股
朱小兵 10,002,987 0.33%
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8,5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周天明先生此
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
当前
减持总 持股 当前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数量 持股
(股) 例 式 间(元/股)
(元) (股 比例
)
2021/9/29 24,907
集中竞 10.69 - 8,002 0.26
周波 2,000,000 0.065% ~ ,302.6
价交易 14.44 ,987 %
2021/12/28 9
2021/9/29 24,871
集中竞 10.83 - 8,002 0.26
朱小兵 2,000,000 0.065% ~ ,230.7
价交易 14.33 ,987 %
2021/12/28 8
2021/9/29 26,667
集中竞 10.66 - 9,329 0.30
周天明 2,275,000 0.074% ~ ,925.8
价交易 14.44 ,982 %
2021/12/16 5
2021 年 9 月 29 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及周天明先生的减持数量均超
过此次减持计划的一半,详情请参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高级管理
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暨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10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周波先生、朱小兵先生已完成本次减持计划,周天明先生将在减持
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
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2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拍卖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1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临 2021-112),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均分为四份标的进行拍卖。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竞价成功。
二、本次拍卖竞价结果
在规定时间内,赖星宇、高凌云、黄一波分别通过各自竞买号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平台(“淘宝网”)开展的“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50 万股股票”四个标的项目公开竞价中,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
四个标的的竞价结果如下:
竞买人 竞买代码 竞拍股数(股) 成交价格(元)
赖星宇 D1623 2,500,000 33,382,500
赖星宇 X2924 2,500,000 33,332,500
高凌云 Q5554 2,500,000 33,382,500
黄一波 F3871 2,500,000 33,332,500
合计 10,000,000 133,430,00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拍卖完成股权过户程序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 1,000 万股,本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3%,属于因司法处置导致股东被动减持。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本次拍卖竞价成功后,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若遇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5]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控制的股份(含一致行动人及委托管理的股份)合计 828,574,5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5%,累计质押430,555,556 股,占其控制公司股份总数的 51.96%。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
杜玉岱的通知,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完成解除质押手续,由此导致实际控制人袁仲雪控制的股份质押情况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袁仲雪(含一致行动人及委托
管理股份的股东)
本次解质股份 76,923,077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2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1%
解质时间 2021 年 12 月 23 日
持股数量 828,574,510
持股比例 27.05%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430,555,55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1.96%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4.05%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仲雪控制的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本次解除质 本次解除质 占其控 占公司 已质押 押股
持股比 未质押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押前累计质 押后累计质 制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
例 中限售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冻结股 冻结
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袁仲雪 219,249,164 7.16% 138,792,414 138,792,414 63.30% 4.53% 0 0 20,246,105 0
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一致行 413,825,992 13.51% 237,570,542 237,570,542 57.41% 7.75% 220,000,000 0 168,725,217 0
动人)
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7,418,000 2.53% 54,192,600 54,192,600 70.00% 1.77% 0 0 0 0
(一致行动人)
袁嵩(一致行动人) 2,300,000 0.08% 0 0 0 0 0 0 0 0
杨德华(一致行动人) 4,007,969 0.13% 0 0 0 0 0 0 0 0
杜玉岱(委托管理) 111,773,385 3.65% 76,923,077 0 0 0 0 0 0 0
合计 828,574,510 27.05% 507,478,633 430,555,556 51.96% 14.05% 220,000,000 0 188,971,322 0
注 1:2020 年 11 月 4 日,杜玉岱将其持有的公司 111,773,385 股股份除处
置权和收益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委托给袁仲雪管理,委托期限自 2020 年 11
月 4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
注 2: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袁仲雪控制的企业,袁嵩为袁仲雪之子,杨德华为袁仲雪配偶。因此,瑞元鼎实投资有限公司、青岛煜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袁嵩、杨德华是袁仲雪的一致行动人。
注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玉岱本次解质的股份暂无质押计划,如有相关计
划,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2-2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雪和友发生交易。
公司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自各方有权机构均审批通过后生效,截至本公告日,除海泰科外其余各方均已获得批准。海泰科尚需其股东大会审议,待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协议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产业基金具有投资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在投资过程中会受到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
胎”)与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新麟”)、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和友”)、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新材料”)、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泰科”)及吴国良等多方签署了《雪和友清源新麟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同日,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
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5 人),会
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为:8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刘树国先生因在海泰科兼任独立董事,本次回避表决)。
根据《雪和友清源新麟产业基金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多方拟共同发起设立雪和友清源新麟一期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2.14 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5,000 万元。前述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GP 企业”)作为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公司作为 GP 企业的有限合伙人认缴 101.50万元,占合伙企业份额的 7%。
公司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离任未满 12 个月)为雪和友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雪和友发生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关联方:青岛雪和友投资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25 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宋军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宋军 2,550 51%
2 孙雅娟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二)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普通合伙人:GP 企业(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1、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2、注册资本:1,450 万元
3、出资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清源新麟 普通合伙人 565.5 39%
2 雪和友 有限合伙人 478.5 33%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101.5 7%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101.5 7%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101.5 7%
6 吴国良或其关联方 有限合伙人 101.5 7%
合计 1,450 100%
(三)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管理人: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清源新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28 日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
3、法定代表人:汪宏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深圳清源时代投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600 60%
2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
3 赖富裕 100 10%
4 高庆宪 100 10%
5 吴江振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100 10%
合计 1,000 100%
(四)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各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认缴出资主体 合伙人类别 企业类型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金额
1 GP 企业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1,450 待定 1,400
2 清源新麟或其关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 1,000 汪宏 2,000
联方
3 赛轮轮胎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上市) 306,348.48 袁仲雪 5,000
4 青岛新材料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公司 1,968 岳超刚 5,000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 海泰科 有限合伙人 其他有限责任(上市) 6,400 孙文强 5,000
6 吴国良或其关联 有限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2308041968********;住所:山东省威海 3,000
方 市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7 其他合格投资者 待定
及政府引导基金
(五)各方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序 2020 年 1-12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号 公司名称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1 清源新麟 468.81 102.93 443.28 55.17 388.10
2 赛轮轮胎 1,540,498.92 152,077.68 2,105,620.97 1,224,602.88 881,018.10
3 青岛新材料 46,848.72 2,882.84 48,494.31 30,270.21 18,224.10
4 海泰科 45,552.64 6,837.09 74,958.07 40,123.41 34,834.67
注:雪和友为 2021 年 6 月新成立公司,未列示其财务数据。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宋军先生(离任未满 12 个月)为雪和友的实际控
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雪和友
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目前其他参与设立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雪和友清源新麟基金设立后,GP 企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基金的日常事务,清源新麟担任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及合规运营管控。
2、GP
[2021-12-2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
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签署产业基金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投资策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1 日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5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29,919,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21日。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 年 11 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18-108)。
5、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780,000 股。
7、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
司总股本 2,701,460,6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税)现
金红利,因此需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 元/股调整为 0.95 元/
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 4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4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00,000 股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9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53,192,0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 股)的
1.97%。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
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上市流通。
9、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0.95 元/股调整为 0.85 元/
股。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 7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 7 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8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6 日
回购注销完毕。
11、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19,05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回购注
销完毕。
12、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87 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 29,949,000 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流通。
13、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0.85 元/股调整为 0.70 元/股,并
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90,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回购注
销完毕。
14、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29,919,000股,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0.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
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4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4 月 23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议案有效期限的议案》,批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9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议案有效期限调整至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期间,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及议案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3)。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4 人),会议
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董事会批准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原因
目前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外币使用规模不断增长。近期,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为进一步锁定成本、防范外汇市场风险,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
2、调整后额度:不超过 3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5、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审议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期间(在单笔业务不超过合约期限前提下,若单笔业务存续期超过了前述有效期,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6、授权事项: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执行副总裁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1、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
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七、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八、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4日
[2021-12-1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3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调整外汇套期保值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11]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2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
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首轮司法拍卖流拍,第二次司
法拍卖将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延时除外)开
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 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东持有股份首轮拍卖的进展情况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临 2021-105)及《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临 2021-106),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上午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10 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上均分为四份
标的进行拍卖。
公司通过查询“淘宝网”,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在原定时间进行公开拍卖,但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股份拍卖全部流拍。
二、股东持有股份第二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拍卖标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
每个标的起拍价:3,105.7875 万元;每个标的保证金:310 万元;每个标的增价幅度:5 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目前所示的起拍价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格。因股票变动
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调整
后的价格即为处置参考价的 9 折作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2、拍卖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15 日 15 时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 15 时止(延
时除外)。
4、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6、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6 时前
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辅助费用: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协助
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 2021 年 1 月 5 日 16 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按拍卖成交
金额的 1.5%交纳拍卖辅助费用。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27,431,682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临 2021-110),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2,500 万股股票可能因司法执行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参阅上述公告。
2、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3、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09]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1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32,850,000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12月16日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 2019-082)。
4、2019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 2019-088)。
5、2019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134,727,228 股。
8、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8 年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4 元/股调整为 1.94 元/股,并将袁仲雪、袁嵩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25,227,228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
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回购注销完毕。
10、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及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43,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6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8年12月21日 0.70元/股 134,780,000股 306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2019年12月16日 1.94元/股 134,727,228股 44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股票解锁数量 已回购注销股 原因 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
票数量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2019 年 12 月 23 日 53,192,000
第一次解除限售 股 21,720,000 不符合 29,919,000 股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 12 月 21 日 29,949,000 股 激励对
第二次解除限售 股 象要求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0 年 12 月 16 日 43,800,000 25,227,228 65,700,000 股
第一次解除限售 股 股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绩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
公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3 1,491,461,580.44元,较2018
润”,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
[2021-12-08]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1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7,431,68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9%,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金融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本次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2,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拟被启动司法执行程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6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的《关于赛轮轮胎股份可能被动减
持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因司法执行程序可能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大宗交易取得:
5%以上非第 139,343,908 股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27,431,682 10.69%
一大股东 非公开发行取得:
188,087,77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2021/5/30~ 2021 年 4 月 9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35,000,000 1.14% 10.26-10.34
2021/5/30 日
2021/5/28~ 2021 年 6 月 2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0 0.49% 9.40-11.02
2021/6/23 日
注: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
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039)提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部分
公司股份将被拍卖,表中减持期间特指 3,500 万股股份拍卖成功时间,非股东
实际过户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
动减持的公告》(临 2021-070)提示新华联控股被动减持事宜。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区间 因
非公开发行取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1/12/29 得:10,000,000
新华联控股 按市场 司法
25,000,000 过: 持,不超过: ~ 股
有限公司 价格 执行
股 0.82% 2022/6/28 大宗交易取得:
25,000,000 股
15,000,000 股
注: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新华联控股已根据相关要求提醒中信证券复外大街营业部(前述拟减持股份的托管营业部)须在本公告发出 15 个交易日后方可实施股票卖出行为。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与新华联控股等公司的票据追
索权纠纷,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对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股份进行拍卖。详情请参阅《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1-
105)。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新华联控股尚未收到法院的执行文件,因此具体的减持价格、数量、减持方式暂不确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新华联控股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被动减持后将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8 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1-107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人)。会议由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燕华、王建业、张必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10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下简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关联董事刘燕华、王建业、张必书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1-109)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独立董事对上述全部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 2 1 1 08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 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 九 次会议于
202 1 年 1 2 月 3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
知提前 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
事 3 人( 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2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李豪 先生主持,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 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
286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已满足《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
意公司为 28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9,919,000 股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通过。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解除限售的
42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已满足《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
公司为 42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850,0 00 股限制性股
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
2 1 年 1 2 月 4 日
[2021-12-04]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 109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 期和 2019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即将办理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12月3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6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42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2018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8年年10月月31日至日至2018年年11月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年11月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临2018--105)。)。 4、、2018年年11月月15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8年年11月月16日,公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司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8--108)。)。 5、、2018年年12月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年12月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票134,780,000股。股。 7、、2019年年5月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定,因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总股本2,701,460,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股派发0.50元(含税)现金红元(含税)现金红利,因此需对利,因此需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95元元/股。鉴于公司股。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中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4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独立意见。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年8月月1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8、、2019年年12月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限售条件均已满足,除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票数量共53,19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700,260,678股)的股)的1.97%。公司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分股份已于2019年年12月月23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9、、2020年年4月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
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年5月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且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总额。因此需对《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行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0.95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85元元/股。鉴于公司股。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年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中7人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该司决定对该7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人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0,000股进行回购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8月月6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1、、2020年年11月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于延万华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袁仲雪、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袁嵩、延万华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年限制性股票19,050,000股进行回购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2月月9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2、、2020年年12月月3日,公司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其亦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袁嵩及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部分已离职激励对象外,剩余激励对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87人,解除限售数量人,解除限售数量共计共计29,949,000股,占当时公司股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本总额的1.1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12月月21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13、、2021年年5月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0.85元元/股调整为股调整为0.70元元/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股,并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8月月12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二)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年10月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关于公司〈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书》。 2、、2019年年10月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案》及《关于核实〈公司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 3、、2019年年10月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临2019--082)。)。
4、、2019年年10月月22日至日至2019年年10月月3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年11月月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临说明》(临2019--088)。)。 5、、2019年年11月月6日,公司召开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年11月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9年年12月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限制性股票票134,727,228股。股。
8、、2020年年4月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条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袁仲雪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配偶、父母、子女不能成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为激励对象。因此,公司拟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袁仲雪及袁嵩尚未解除限售的除限售的2018年及年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年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对附条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有限公司附条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9、2020年年11月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04元/股调整为1.94元/股,并将袁仲雪、袁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25,227,228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年2月月9日回购注销完毕。日回购注销完毕。 10、2020年年12月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袁仲雪已变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袁仲雪、袁嵩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除袁仲雪及雪及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袁嵩外,剩余激励对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共量共43,8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6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意见。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该部分股份已于书》。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年12月月16日上市流通。日上市流通。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限售条件。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不适当人选;
不适当人选;
3、最近、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考核目标: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长率不低于80%;;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考核目标: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指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已并已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包含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公司损益的影响。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的,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做注销处理。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做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
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司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1,461,580.44元,较元,较2018年增年增长长123.23%,较,较2017年增长年增长352.11%。公司。公司2020年实现的业年实现的业绩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绩符合前述相关解除限售期的要求。要求。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制定的《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标准系数分别为应的解除限售标准系数分别为100%和和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符合格,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全额解除限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全额解除限售条件。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
1、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共有28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29,919,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8%。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刘燕华
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300
90
30%
王建业
董事、轮值总裁
300
90
30%
张必书
董事
300
90
30%
谢小红
常务副总裁
200
60
30%
周波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天明
副总裁
260
78
30%
朱小兵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如刚
副总裁
200
60
30%
周圣云
副总裁
240
72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77人)
7,773
2,331.90
30%
合计(286人)
9,973
2,991.90
30%
2、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共有4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32,850,0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7%。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刘燕华
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650
195
30%
王建业
董事、轮值总裁
650
195
30%
张必书
董事
300
90
30%
谢小红
常务副总裁
650
195
30%
周波
副总裁
650
195
30%
周天明
副总裁
650
195
30%
朱小兵
副总裁
650
195
30%
周圣云
副总裁
650
195
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34人)
6,100
1,830
30%
合计(42人)
10,950
3,285
30%
四、监事会意见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286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28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919,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2、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的42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42名激励对象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2,8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相关股份上市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919,000股。
2、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一致同意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50,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安排符合《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2021-11-10] (601058)赛轮轮胎:赛轮轮胎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 2021-106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 年 11 月 4 日,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
胎”)收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关于赛轮轮胎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告知函》及《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预告》,获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临 2021-105 号公
告。
2021 年 11 月 8 日,公司通过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获悉,新华联控股持有
的公司 1,000 万股股票已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在法院指定的
拍卖平台挂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 1,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共分为 4
个标的,每个标的均为 250 万股)。
每个标的起拍价:3,815 万元;每个标的保证金:380 万元;每个标的增价
幅度:5 万元及其倍数。
注意事项:以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的九五折乘以
股票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 2021 年 11 月 8
日当天股票的收盘价乘以拍卖股数 250 万,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起拍价
格。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前进行相应
数据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拍卖的实际起拍价。
2、拍卖平台:“淘宝网”(www.taobao.com)。
3、拍卖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0 时止(延时
除外)。
4、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6、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
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8、拍卖辅助费用: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由上海鑫一拍卖有限公司协助
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须在 2021 年 12 月 20 日 16 时前向拍卖辅助机构按拍卖
成交金额的 1.5%交纳拍卖辅助费用。
9、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
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新华联控股不存在对公司业绩补偿义务。
2、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 1,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3%,占
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第一大股东,如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3、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会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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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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