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71什么时候复牌?-石化油服停牌最新消息
≈≈石化油服600871≈≈(更新:22.02.26)
[2022-02-26]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名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 间接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裁决支持的金额:约 6,400 万美元(不含 PAM 应向间接全资子公司支付
的违约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暂不
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下属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厄瓜多尔斑尼亚杜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斑尼亚杜丽公司”)向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PAM”)提交了《法律仲裁申请通知》,就斑尼亚杜丽公司与 PAM 在执行厄瓜多尔 I-L-Y油田综合服务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建议推荐海牙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作为仲裁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 年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双方组建特设仲裁庭(以下简称“本次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2022 年 2 月 22 日,斑尼亚杜丽公司收到仲裁庭发出的 I-L-Y 油田综合服务
项目增产油付款争议国际仲裁裁决,裁决主要结果如下:
1、仲裁庭要求 PAM 向申请人赔偿或支付应付账款、扣除的税款、仲裁费、
律师费、专家费、咨询费等约 6400 万美元。
2、仲裁庭未支持申请人要求 PAM 向其支付 Y 油田中 YNEB-12 井作业而产生
的增产油服务费约 700 万美元。
3、仲裁庭要求 PAM 按照仲裁裁决书和厄瓜多尔民法典相关规定计算支付违
约利息。
本次仲裁的仲裁地点为智利,依据智利仲裁相关法律,不排除存在 PAM 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智利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可能性。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实际履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600871)石化油服:新签海外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海外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道达尔能源乌干 达有限公司签署了乌干达Tilenga油气集输系统EPSCC项目主合同。 项目总工期76个月,合同额为6.11亿美元。
乌干达Tilenga区块包含5个油藏,31座丛式井场(426口井), 年产原油约1000万吨。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井口至集中处理站的集输系统和油田设施的设计、 采办、供应、施工和试运行服务。该项目为本公司在东非市场进一 步拓展优势业务,持续扩大市场规模打开了新局面。
上述合同约折合人民币38.70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2年2月25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6.3346元计算),约占本公 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5.69%。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22]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比
上年增加人民币 1.01 亿元,增幅 127.85%。
2.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
-0.99 亿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预计本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比上年增加人民币 1.01 亿元,增幅 127.8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99亿元左右。
(三)本公告预计的本期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人民币 78,978 千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人民币-266,915 千元
(亏损以“-”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 年,国际油价呈现震荡上升态势,全年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
为 70.86 美元/桶;国内经济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得益于国家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的继续推动,国内油田服务市场相对平稳;由于全球疫情持续影响,国
际油服市场规模复苏缓慢。本公司持续优化生产经营,大力开拓市场,深入推进降本提质增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1 年,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2.79 亿元左右,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收益、预计负债转回和政府补助等。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2]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巴西里约热内卢州第三商业企业州府法院(以下简称“巴西里约法院”)
于2018年8月(巴西当地时间)批准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中国
石化集团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子公司”)启动司法重组程序,
至2019年7月15日(巴西当地时间)批准关于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相关
方案的裁定。根据相关裁定,巴西子公司应在批准之日起的2年内履行
司法重组方案规定的义务,但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截止2021年7月15
日,有关司法重组程序尚未关闭。巴西子公司将不申请关闭司法重组程
序,司法重组程序将自动顺延。
本公司根据巴西子公司的司法重组计划及初步估计,于2018年度计提了
预计司法重组支出6,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75亿元)。截止2021年
12月31日,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情况,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涉及的
大部分劳工诉讼和供应商、服务商、分包商诉讼(以下简称“三商诉讼”)
均已获处理,司法重组涉及的债权已支付人民币1.92亿元。基于巴西第
三化肥厂项目诉讼已取得了对巴西子公司有利的专家鉴定意见、巴西货
币因疫情贬值及有效降低重组运行成本等因素,本公司预计巴西子公司
因重组计划实际支付的费用合计将为5,8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89亿
元),因此,本公司拟于2021年底转回预计负债1,083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约0.69亿元)。
一、 关于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进展的概述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巴西子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按照巴西当地相关法律向巴西里约法院申请司法重组,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拟在境外实施司法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巴西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巴西当地时间)收到巴西里约法院已批准司法重组方案的裁定,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拟在境外实施司法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截至2021年7月14日(巴西当地时间),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仍然存在部分劳工诉讼和少量三商诉讼未能关闭,司法重组方案规定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结合巴西司法重组实践,巴西子公司将不申请关闭司法重组程序,司法重组程序将自动顺延,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7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二、 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情况,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劳工诉讼和三商诉讼均已获处理,巴西子公司已累计支付1,781个债权人合计2,7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92亿元)的债权,预计后续还需支付1,0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70亿元)剩余债权。
就司法重组涉及的其他费用包括重组专业机构和债权人谈判的费用、运行费用及关联公司涉案连带责任预计费用,基于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诉讼已取得了对巴西子公司有利的专家鉴定意见、巴西货币因疫情贬值及有效降低重组运行成本等因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西子公司已支付约5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39亿元),预计后续还需支付1,3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88亿元)。
三、 预计负债转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了预计司法重组支出6,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75亿元)。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本公司预计巴西子公司因重组计划支付费用约为人民币3.89亿元。因此,本公司拟于2021年底转回预计负债1,0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69亿元),将相应增加2021年本公司净利润人民币0.69亿元。
本公司已责成巴西子公司继续根据已获批准的司法重组方案,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并审慎、妥善推进司法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司法重组实施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5] (600871)石化油服: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3家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B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总工期371天,合同额人民币10.34亿元(含税)。上述合同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1.52%。
本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工程设计、站库工程施工、站外取水排污等管线施工等工作。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税务处罚达成和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税务处罚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以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对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子公司”)税务处罚相关事项进行了连续披露。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披露,2014年2月7日,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对巴西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2014年2月11日,巴西子公司收到里约联邦税务局出具的《关于交纳税金及罚款的通知》,处罚金额总计8,045.91万雷亚尔,其中:税金3,646.71万雷亚尔,利息1,392.98万雷亚尔,罚款3,006.22万雷亚尔。根据巴西子公司境外税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4年3月10日,巴西子公司已经对该项税务处罚进行了行政答辩。即使在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作出不利于巴西子公司的裁定下,巴西子公司仍享有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9年12月30日,巴西子公司收到了行政二级复议通知,认可了部分项目支出,处罚金额变更为7,319.50万雷亚尔。2021年3月底,巴西子公司收到三级税务复议决定,该决定维持了二级复议结果。三级行政复议后,巴西子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2021年3月巴西联邦税务部门出台了针对司法重组公司(巴西里约管辖法院已于巴西当地时间2019年7月15日批准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联邦税债务处理特殊政策,最大免除额度为总税务债务额的70%,可多次分期支付,申请和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鉴于无法预测该项税务处罚的结果,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未对该税务处罚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经过巴西子公司与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之间的和谈,巴西子公司与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于2021年12月22日(巴西当地时间)就税务处罚事项达成和解。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给予税务处罚金额(包括税金、利息、罚款和税务律师费用)67.2%折扣,折扣后的税务处罚金额为2,729.67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3,098.52万元)。2021年12月29日(巴西当地时间),巴西子公司已向里约联邦税务局支付了上述税务处罚款2,729.67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3,098.52万元)。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24] (600871)石化油服: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墨西哥国家石 油公司HUELITLI三维地震采集处理项目(“该项目”)。
该项目是墨西哥市场近二十年来最大的陆上三维地震采集处
理项目,也是本公司在海外中标的最大三维地震采集处理单体项 目,标志着本公司物探业务在海外市场取得重大突破。该项目总工 期35个月,中标总金额3.57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2.83亿元(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1月23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 6.3929元计算),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 3.35%。
中标该项目为本公司在墨西哥市场进一步拓展优势业务,持续 扩大市场规模打开了新局面。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该项 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2021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08.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均未发生行权并已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03]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4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65,626,14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896,927,4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968,698,7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50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39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陈锡坤先生,董事袁建强先生、周美
云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郑卫军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
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和魏然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4 人,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监事杜江波先生、张
琴女士和杜广义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张剑波先生、孙永壮先生和张百灵先
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永杰先生、左尧久先生和张锦宏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
张建阔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
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2、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3、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
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4、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主要持续关联
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2,030,566 60.362 67,000,488 39.638
H 股 838,225,396 86.531 130,473,332 13.469
普通股合计: 940,255,962 82.643 197,473,820 17.357
5、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6、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
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7、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754 99.606 666,3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482 99.941 666,300 0.059
8、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7,370,654 99.018 1,660,400 0.982
H 股 948,018,817 97.865 20,679,911 2.135
普通股合计: 1,115,389,471 98.036 22,340,311 1.964
9、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896,261,218 99.994 666,200 0.006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864,959,946 99.994 666,200 0.006
10、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意公司制定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及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薪酬委员会事先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以及上述两个办法与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第石化油服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股票期权行权价一直相
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9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于2016年10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6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477名激励对象授予4,905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一份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63元。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71.5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4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6.3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5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整为 3,217.2万份。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378.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30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53人调整为42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4万份调整为1,708.4万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由于在上述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行权价(人民币5.63元/股)一直相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后已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首次授予 公司业绩 因退休、工作 本次注销 首次授予
期权数量 未达标被 岗位变动等原 期权数量 剩余的期
(万份) 注销期权 因被注销的期 (万份) 权数量
数量(万 权数量(万 (万份)
份) 份)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永壮 职工代表监事 15 9 0 6 0
张永杰 副总经理 19 11.4 0 7.6 0
左尧久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锦宏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建阔 副总经理 10 6 0 4 0
小计 5 80 48 0 32 0
二、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岗位业务、管理骨干
小计 472 4,825 2,802.3 346.3 1,676.4 0
合计 477 4,905 2,850.3 346.3 1,708.4 0
注1:2021年2月2日,孙永壮先生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本次注销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7元
每股净资产: 0.39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营业总收入: 467.1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0亿元
[2021-10-13]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033)
關於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召開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計季度業績及其發佈並處理任何其他事務(如有)。
承董事會命
沈澤宏
公司秘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任董事為陳錫坤#、袁建強#、路保平+、樊中海+、魏然+、周美雲+、陳衛東*、董秀成*、鄭衛軍*、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
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 2 年内,
本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的
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预期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后仍将继续使
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 13,323,683,351 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反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14A 章下的各项规定。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1983年9月14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玉卓
注册资本: 人民币32,654,722.2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K2088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石
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 22,399.60 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 10,778.47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 11,621.13 亿元;2020 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 21,423.32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726.2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1,345.53 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 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 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 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6.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7.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的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应修订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2、《公司章程》第十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十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相应修订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四)项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十五)项还须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
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二)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三)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六)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五)项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十六)项还须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5、《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应修订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增加《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此后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
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编号:临2021-03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的1、2(a)、3(a)、4(a)、5(a)、6(a)、7(a)、8(a)项1下之交易(包括相关建议上限)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国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前述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与中国石化集团的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底,本公司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石油工程公
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石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油
工程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规范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
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与中国石化集团
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
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
就2019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18年10
月18日签订了前述一系列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1 具体请参见本公告“一、与中国石化集团的关联交易”之“3.预计年度上限”部分。
内容上较本公司2015年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该等交易于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之最高限额。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设备租赁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20年8月25日签署《设备租赁框架协议》,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该等交易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度之最高限额。
本公司预计在2021年12月31日后将会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有关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就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21年9月16日签订了一系列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内容上较本公司2018年、2020年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并于生效后将替代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相对应的各份协议。
1.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双
方可以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签订
合约,并将依据产品互供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在相关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以确
保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以下为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a) 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油、原油加工及石油
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天然气(包
括管道气、CNG、LNG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
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专用
工具;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基建筑材料;电工材料;管道配件;
油漆涂料;阀门;天然橡胶、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
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及其他产品。
(b)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产品,包括:石化专用设备;石油专
用设备;活动房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输送机械;电器
设备及配件;管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钢结构;API
油套管委托加工;套管附件、油管附件;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
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塔类设备;油田化学剂及
化学试剂;及其他产品。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
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
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
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定价是否为市
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销售环节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
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产品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成品油:成品油结算价格统一执行国家公布的供专项出厂价格;双
方可根据市场对部分品种供需变化情况协商确定价格。
(b) 润滑油:由供需双方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确定。
(c) 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价格以0#柴油出厂价为基础由供需双方确定协
议价格,重质燃料油价格由供需双方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确定。(d) 天然气:按照国家规定的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政策执行,并及时根
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机制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LNG资源的价格不应
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e) 对于中国石化集团直接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其供应给本公司的
价格应不高于同时期、同档次、同等质量物资的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双方可以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
签订合约,并将依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
条件。在相关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综合服务框架
协议,以确保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
正常运行。
以下为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a) 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文化、教育、培训
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等信息系统以及
与之相关的必要支持和服务;财务、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共享服务;
办公及后勤服务;采购产品服务;其他服务。
(b)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
非在职人员管理服务;其他服务。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
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
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综合服务定价是否为市
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c)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
任何一项综合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
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经本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双方
可以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签订合
约,并将根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在
相关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确保
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
的开采、集输、地面建设、管道、建筑、海洋工程等所涉及的物化探、
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机械产品等专业的以下工程服
务:工程咨询(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程咨询等);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加
工制造服务;采购服务及设备租赁;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及工程技术服
务;劳务服务;检测服务;特种运输服务;及其他工程支持服务。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
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
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
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彼等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
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
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
同期可比交易。
(d) 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以上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就工程服务交易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
则,基于合同的属性确定,定价考虑的因素包括作业地域、作业量、
作业内容、合同期限、销售策略、整体的客户关系及后续的合同机
会等因素。
(b) 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前述规定的定价顺序,
通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确定,当并无足够可比较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的通知,9月1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互 供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安保基金文件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缴纳保费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中的有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五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六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土地和房产租赁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七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租入设备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十项议案、及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有关上述第一项议案至第九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第十二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6)。
有关上述第十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21年9月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9月1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互 供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科技
研发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 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 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 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安保基金文件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 日止各年度缴纳保费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 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 四号光船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十二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十二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中的有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五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六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土地和房产租赁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七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租入设备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十项议案、及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有关上述第一项议案至第九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第十二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6)。
有关上述第十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上述第十三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1-03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提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安排并
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3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2 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3 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4 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
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5 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6 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
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
建议年度上限
7 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8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 √
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
事规则》的议案
注: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1 项至第 7 项议案及 9 项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中。第 8 项议案的有关内
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第 10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 A 股股东及香港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
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1 石化油服 2021/9/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3: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1 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2
[2021-09-1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4] (600871)石化油服:海外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厄瓜多尔国家 石油公司SACHA钻完井总包项目。该项目合同期20个月,中标金额 1.26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8.14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 年9月3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6.4577元计算),约占本公司中 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1.20%。
中标该项目将带动本公司钻井液、完井液、录井、下油套管服
务等多项技术服务在厄瓜多尔市场的拓展。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 署合同,该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7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魏然先生、樊中海先生因公请假,
分别委托董事陈锡坤先生、周美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 或“公司”) 于2021年8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 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6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共有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董事魏然先生、樊中海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陈锡坤先 生、周美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锡坤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中期不进行股利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本公司章程,经审议,董事会决议,不派发2021年中期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石化油服)于2021年8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502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7名监事,实际6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杜江波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监事张琴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各项规定;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派发2021年中期股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9元
每股净资产: 0.39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4%
营业总收入: 315.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9亿元
[2021-08-2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sc@sinopec.com,或在会议召开时实时提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2021年8月26日15: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陈锡坤,董事、总经理袁建强,副总经理张建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 一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5:00-17:00 登 陆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sc@sinopec.com,或在会议召开时实时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ir.ssc@sinop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10]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033)
關於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召開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未經審計之業績及其發佈並處理任何其他事務(如有)。
承董事會命
沈澤宏
公司秘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任董事為陳錫坤#、袁建強#、路保平+、樊中海+、魏然+、周美雲+、陳衛東*、董秀成*、鄭衛軍*、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8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
(含导管架)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2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工程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相关资产、增加现金流,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胜利工程公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
由于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国石化”)的分支机构,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胜利油田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济南路125号
负责人:孔凡群
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管道运输、陆路运输、销售;石油炼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陆路运输;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化的分支机构,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底,胜利油田分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3,895.87亿元、净值人民币853.87亿元。2020年,胜利油田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0.0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协议转让胜利工程公司持有的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是1992年由胜利油田决策建造,并于1994年10月完工。该平台的作业水深8米。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1]第040050号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该套钻采平台资产总额及账面价值均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套钻采平台由胜利工程公司所有,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且上述资产不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3、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成本法对拟协议转让钻采平台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成本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拟协议转让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5,579.2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关于钻采平台(含导管架)转让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胜利工程公司和胜利油田分公司
(2)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款按照目标资产的评估值确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579.23 万元(不含税),并已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交易税款由胜利油田分公司承担。
(3)支付方式:胜利油田分公司以现金形式向胜利工程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4)支付期限:胜利油田分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胜利工程公司指定的账户。
(5)交割:双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自合同规定的交割日(含当日)起,购买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胜利工程公司股东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7)违约责任: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套钻采平台已有26年,且平台作业水深有限,胜利工程公司未来将其投入钻井使用的可能性较小,将该平台转让给胜利油田分公司后,将作为采油平台使用,不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同时,协议转让该套钻采平台,可以有效盘活相关资产,增加本公司现金流以及当期利润,同时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胜利工程公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的议案》。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1)同意此项议案。(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给中石化股份公司胜
利油田分公司涉及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40050号)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年龄原因,李洪海先生(“李先生”)于2021年8月3日
向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呈,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自2021 年8月3日起生效。本次辞任后,李先生仍将在本公司担任资本运营 领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李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其他与其
辞任有关之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对李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及所作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2021年8月3日,本公司以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决议聘任程中义先生(“程先生”) 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1年8月3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程先生简历如下:
程中义先生,男,45岁。程先生是高级会计师,工程硕士。
2015年1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计划处副处长兼海 外工程管理中心总会计师;2017年10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 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2018年4月任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1年4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程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截至本公告日,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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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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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名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2—00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裁决
● 间接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 裁决支持的金额:约 6,400 万美元(不含 PAM 应向间接全资子公司支付
的违约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已裁决,但尚未执行,暂不
能确定该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下属的间接全资子公司厄瓜多尔斑尼亚杜丽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斑尼亚杜丽公司”)向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以下简称“PAM”)提交了《法律仲裁申请通知》,就斑尼亚杜丽公司与 PAM 在执行厄瓜多尔 I-L-Y油田综合服务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建议推荐海牙常设国际仲裁法院作为仲裁机构,按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976 年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双方组建特设仲裁庭(以下简称“本次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间接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3)。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
2022 年 2 月 22 日,斑尼亚杜丽公司收到仲裁庭发出的 I-L-Y 油田综合服务
项目增产油付款争议国际仲裁裁决,裁决主要结果如下:
1、仲裁庭要求 PAM 向申请人赔偿或支付应付账款、扣除的税款、仲裁费、
律师费、专家费、咨询费等约 6400 万美元。
2、仲裁庭未支持申请人要求 PAM 向其支付 Y 油田中 YNEB-12 井作业而产生
的增产油服务费约 700 万美元。
3、仲裁庭要求 PAM 按照仲裁裁决书和厄瓜多尔民法典相关规定计算支付违
约利息。
本次仲裁的仲裁地点为智利,依据智利仲裁相关法律,不排除存在 PAM 不服仲裁裁决而向智利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可能性。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目前裁决结果尚未实际履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已根据账龄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了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本公司将积极应对,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仲裁结果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2-26] (600871)石化油服:新签海外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海外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道达尔能源乌干 达有限公司签署了乌干达Tilenga油气集输系统EPSCC项目主合同。 项目总工期76个月,合同额为6.11亿美元。
乌干达Tilenga区块包含5个油藏,31座丛式井场(426口井), 年产原油约1000万吨。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 建设有限公司承担井口至集中处理站的集输系统和油田设施的设计、 采办、供应、施工和试运行服务。该项目为本公司在东非市场进一 步拓展优势业务,持续扩大市场规模打开了新局面。
上述合同约折合人民币38.70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022年2月25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6.3346元计算),约占本公 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5.69%。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22-01-22]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比
上年增加人民币 1.01 亿元,增幅 127.85%。
2.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
-0.99 亿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预计本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比上年增加人民币 1.01 亿元,增幅 127.85%。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人民币-0.99亿元左右。
(三)本公告预计的本期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人民币 78,978 千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人民币-266,915 千元
(亏损以“-”填列)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0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 年,国际油价呈现震荡上升态势,全年北海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
为 70.86 美元/桶;国内经济形势总体持续向好,得益于国家增储上产“七年行动计划”的继续推动,国内油田服务市场相对平稳;由于全球疫情持续影响,国
际油服市场规模复苏缓慢。本公司持续优化生产经营,大力开拓市场,深入推进降本提质增效,全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预计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80 亿元左右。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1 年,本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
民币 2.79 亿元左右,主要包括资产处置收益、预计负债转回和政府补助等。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22]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2-00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巴西里约热内卢州第三商业企业州府法院(以下简称“巴西里约法院”)
于2018年8月(巴西当地时间)批准本公司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中国
石化集团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子公司”)启动司法重组程序,
至2019年7月15日(巴西当地时间)批准关于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相关
方案的裁定。根据相关裁定,巴西子公司应在批准之日起的2年内履行
司法重组方案规定的义务,但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截止2021年7月15
日,有关司法重组程序尚未关闭。巴西子公司将不申请关闭司法重组程
序,司法重组程序将自动顺延。
本公司根据巴西子公司的司法重组计划及初步估计,于2018年度计提了
预计司法重组支出6,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75亿元)。截止2021年
12月31日,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情况,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涉及的
大部分劳工诉讼和供应商、服务商、分包商诉讼(以下简称“三商诉讼”)
均已获处理,司法重组涉及的债权已支付人民币1.92亿元。基于巴西第
三化肥厂项目诉讼已取得了对巴西子公司有利的专家鉴定意见、巴西货
币因疫情贬值及有效降低重组运行成本等因素,本公司预计巴西子公司
因重组计划实际支付的费用合计将为5,84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3.89亿
元),因此,本公司拟于2021年底转回预计负债1,083万美元(折合人民
币约0.69亿元)。
一、 关于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进展的概述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巴西子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按照巴西当地相关法律向巴西里约法院申请司法重组,详见公司已于2018年9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拟在境外实施司法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56)。
巴西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巴西当地时间)收到巴西里约法院已批准司法重组方案的裁定,详见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拟在境外实施司法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2)。
截至2021年7月14日(巴西当地时间),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仍然存在部分劳工诉讼和少量三商诉讼未能关闭,司法重组方案规定的义务尚未完全履行。结合巴西司法重组实践,巴西子公司将不申请关闭司法重组程序,司法重组程序将自动顺延,详见公司已于2021年7月 1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司法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二、 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情况,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涉及的大部分劳工诉讼和三商诉讼均已获处理,巴西子公司已累计支付1,781个债权人合计2,79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92亿元)的债权,预计后续还需支付1,0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70亿元)剩余债权。
就司法重组涉及的其他费用包括重组专业机构和债权人谈判的费用、运行费用及关联公司涉案连带责任预计费用,基于巴西第三化肥厂项目诉讼已取得了对巴西子公司有利的专家鉴定意见、巴西货币因疫情贬值及有效降低重组运行成本等因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巴西子公司已支付约5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39亿元),预计后续还需支付1,38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0.88亿元)。
三、 预计负债转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18年度计提了预计司法重组支出6,9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75亿元)。根据司法重组方案的进展,本公司预计巴西子公司因重组计划支付费用约为人民币3.89亿元。因此,本公司拟于2021年底转回预计负债1,0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69亿元),将相应增加2021年本公司净利润人民币0.69亿元。
本公司已责成巴西子公司继续根据已获批准的司法重组方案,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并审慎、妥善推进司法重组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司法重组实施进程,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
[2022-01-05] (600871)石化油服: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2-00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新签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所属3家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签订了胜利油田东营原油库迁建工程B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该项目总工期371天,合同额人民币10.34亿元(含税)。上述合同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1.52%。
本公司将为该项目提供工程设计、站库工程施工、站外取水排污等管线施工等工作。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
[2021-12-31]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税务处罚达成和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税务处罚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5年以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于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对间接控股的境外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西子公司”)税务处罚相关事项进行了连续披露。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的披露,2014年2月7日,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对巴西子公司进行了税务稽查。2014年2月11日,巴西子公司收到里约联邦税务局出具的《关于交纳税金及罚款的通知》,处罚金额总计8,045.91万雷亚尔,其中:税金3,646.71万雷亚尔,利息1,392.98万雷亚尔,罚款3,006.22万雷亚尔。根据巴西子公司境外税务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2014年3月10日,巴西子公司已经对该项税务处罚进行了行政答辩。即使在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作出不利于巴西子公司的裁定下,巴西子公司仍享有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19年12月30日,巴西子公司收到了行政二级复议通知,认可了部分项目支出,处罚金额变更为7,319.50万雷亚尔。2021年3月底,巴西子公司收到三级税务复议决定,该决定维持了二级复议结果。三级行政复议后,巴西子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2021年3月巴西联邦税务部门出台了针对司法重组公司(巴西里约管辖法院已于巴西当地时间2019年7月15日批准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组方案)联邦税债务处理特殊政策,最大免除额度为总税务债务额的70%,可多次分期支付,申请和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9日。鉴于无法预测该项税务处罚的结果,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未对该税务处罚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经过巴西子公司与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之间的和谈,巴西子公司与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于2021年12月22日(巴西当地时间)就税务处罚事项达成和解。巴西里约联邦税务局给予税务处罚金额(包括税金、利息、罚款和税务律师费用)67.2%折扣,折扣后的税务处罚金额为2,729.67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3,098.52万元)。2021年12月29日(巴西当地时间),巴西子公司已向里约联邦税务局支付了上述税务处罚款2,729.67万雷亚尔(折合人民币3,098.52万元)。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1-24] (600871)石化油服: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墨西哥国家石 油公司HUELITLI三维地震采集处理项目(“该项目”)。
该项目是墨西哥市场近二十年来最大的陆上三维地震采集处
理项目,也是本公司在海外中标的最大三维地震采集处理单体项 目,标志着本公司物探业务在海外市场取得重大突破。该项目总工 期35个月,中标总金额3.57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2.83亿元(根 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年11月23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 6.3929元计算),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 3.35%。
中标该项目为本公司在墨西哥市场进一步拓展优势业务,持续 扩大市场规模打开了新局面。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署合同,该项 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3 日
[2021-11-23]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2)。
2021年1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08.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首次授予的A股股票期权均未发生行权并已全部注销。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
[2021-11-03]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4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865,626,146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0,896,927,4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968,698,7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50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7.39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0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锡坤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长陈锡坤先生,董事袁建强先生、周美
云先生,独立董事陈卫东先生、董秀成先生、郑卫军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
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和魏然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4 人,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监事杜江波先生、张
琴女士和杜广义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张剑波先生、孙永壮先生和张百灵先
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永杰先生、左尧久先生和张锦宏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
张建阔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因公未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
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2、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3、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持续关联交易,
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4、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主要持续关联
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2,030,566 60.362 67,000,488 39.638
H 股 838,225,396 86.531 130,473,332 13.469
普通股合计: 940,255,962 82.643 197,473,820 17.357
5、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6、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
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
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854 99.606 666,2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582 99.941 666,200 0.059
7、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
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8,364,754 99.606 666,300 0.394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37,063,482 99.941 666,300 0.059
8、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67,370,654 99.018 1,660,400 0.982
H 股 948,018,817 97.865 20,679,911 2.135
普通股合计: 1,115,389,471 98.036 22,340,311 1.964
9、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日常
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0,896,261,218 99.994 666,200 0.006
H 股 968,698,728 100.00 0 0
普通股合计: 11,864,959,946 99.994 666,200 0.006
10、 议案名称: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14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型经营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同意公司制定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及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分别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薪酬委员会事先同意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以及上述两个办法与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
策规定,有利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第石化油服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的通知,10月28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202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1-042)。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4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
在第三个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股票期权行权价一直相
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
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
以注销。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9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16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草案修订稿)》,上述议案于2016年10月25日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1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方案实施授予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16年11月1日为授予日,向477名激励对象授予4,905万份A股股票期权,每一份A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5.63元。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71.5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24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6.3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5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3,433.5万份调整为 3,217.2万份。
2019年10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未达到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不可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378.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鉴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共30名出现退休、工作岗位变动、离职、去世等事项,董事会决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万份全部予以注销。上述调整后,公司A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453人调整为423人,授予但尚未行权的A股股票期权数量由1,838.4万份调整为1,708.4万份。
二、本次注销的原因、依据和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0日,由于在上述行权期内,公司A股股价较行权价(人民币5.63元/股)一直相差较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将对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尚未行权的423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三、本次注销后已授予股票期权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变动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首次授予 公司业绩 因退休、工作 本次注销 首次授予
期权数量 未达标被 岗位变动等原 期权数量 剩余的期
(万份) 注销期权 因被注销的期 (万份) 权数量
数量(万 权数量(万 (万份)
份) 份)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孙永壮 职工代表监事 15 9 0 6 0
张永杰 副总经理 19 11.4 0 7.6 0
左尧久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锦宏 副总经理 18 10.8 0 7.2 0
张建阔 副总经理 10 6 0 4 0
小计 5 80 48 0 32 0
二、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岗位业务、管理骨干
小计 472 4,825 2,802.3 346.3 1,676.4 0
合计 477 4,905 2,850.3 346.3 1,708.4 0
注1:2021年2月2日,孙永壮先生选举为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四、本次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公司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计划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注销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注销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本次注销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注销合法、有效,同意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注销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第三个股票期权行权期全部已到期未行权的1,708.4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销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2021-10-29]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7元
每股净资产: 0.39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5%
营业总收入: 467.1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20亿元
[2021-10-13]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033)
關於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四)召開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之未經審計季度業績及其發佈並處理任何其他事務(如有)。
承董事會命
沈澤宏
公司秘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任董事為陳錫坤#、袁建強#、路保平+、樊中海+、魏然+、周美雲+、陳衛東*、董秀成*、鄭衛軍*、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给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融资授信额度下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内部管理要求,公司将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下简称“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
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为中
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7 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自 2019 年 11 月 6 日起 2 年内,
本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的
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本公司预期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后仍将继续使
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建设银行的授信额度,并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根据内部管理要求,本公司仍需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融资授信额度下的连带保证责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70.18%股份,持股股数为 13,323,683,351 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本次反担保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 14A 章下的各项规定。
二、反担保中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设立时间: 1983年9月14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 张玉卓
注册资本: 人民币32,654,722.2万元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前身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且为经国务院批准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要从事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组织所属企业石油炼制;组织所属企业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组织所属企业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经营活动;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审计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K2088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石
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计人民币 22,399.60 亿元,负债总计人民币 10,778.47亿元,净资产总计人民币 11,621.13 亿元;2020 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人民币 21,423.32 亿元,利润总额人民币 726.22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1,345.53 亿元。
三、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 反担保范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融资授信业务所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的赔偿与补偿。
2. 反担保金额:公司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金额相同,计等值金额人民币 3 亿元。
3. 反担保期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担的相应连带保证责任期限相同,即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生效日生效,在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终止日失效。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反担保函生效前,已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本反担保实际生效日可向前追溯。
4. 索赔方式:见索即付。当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在建设银行办理相关融资授信业务实际发生连带保证责任赔偿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可直接向公司索偿。公司自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书面索偿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一次性支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全部金额。
5. 反担保函有效期限:本反担保函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6. 生效条件:本反担保函经公司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为公司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向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内部管理的需要;(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7.4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1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67.4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49.1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规的施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并结合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议案,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
1、《公司章程》第六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应修订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坚持依法治企,努力打造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2、《公司章程》第十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十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相应修订为: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除上下文另有含义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3、《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五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四)项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十五)项还须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对公
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二)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三)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六)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五)项须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其中第(十六)项还须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公司不得为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4、《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5、《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修订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六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应修订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方案,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增加《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此后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
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修订内容
1、《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二条: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如涉及公司改革发展方向、主要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安排等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并提出法律意见。
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原第三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派发年终股息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或其他类似证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前述人员的报酬事项;
(十一)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十二)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三)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事宜;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
(十八)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相应修订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0871 股票简称:石化油服 编号:临2021-03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的1、2(a)、3(a)、4(a)、5(a)、6(a)、7(a)、8(a)项1下之交易(包括相关建议上限)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上市规则,国家管网集团构成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与国家管网集团之间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长输管道施工、天然气站场建设、管道运维保及相关技术服务等,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涉及的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前述交易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与中国石化集团的关联交易
2014年12月底,本公司完成向中国石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石油工程公
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石化集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石油
工程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规范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关联
交易并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与中国石化集团
签署《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
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
就2019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18年10
月18日签订了前述一系列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1 具体请参见本公告“一、与中国石化集团的关联交易”之“3.预计年度上限”部分。
内容上较本公司2015年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该等交易于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之最高限额。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设备租赁持续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20年8月25日签署《设备租赁框架协议》,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前述持续性关联交易及该等交易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度之最高限额。
本公司预计在2021年12月31日后将会继续与中国石化集团进行有关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就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于2021年9月16日签订了一系列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包括:《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和《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该等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在内容上较本公司2018年、2020年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无重大变化,并于生效后将替代本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签署的相对应的各份协议。
1.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产品互供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双
方可以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签订
合约,并将依据产品互供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在相关的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
的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产品互供框架协议,以确
保产品互供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以下为产品互供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a) 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包括:原油、原油加工及石油
制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天然气(包
括管道气、CNG、LNG等);钢材;化工原料、油田化学剂及化学
试剂;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设备配件;仪器仪表及配件;专用
工具;工程机械;木材、水泥基建筑材料;电工材料;管道配件;
油漆涂料;阀门;天然橡胶、橡胶制品及塑料制品;石化专用设备
及配件;电器设备及配件;及其他产品。
(b)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产品,包括:石化专用设备;石油专
用设备;活动房及配件;钢材;阀门;移动电站;输送机械;电器
设备及配件;管件;钻杆、加重钻杆、方钻杆、钻铤;钢结构;API
油套管委托加工;套管附件、油管附件;石油专用设备;石油钻采
设备配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及配件;塔类设备;油田化学剂及
化学试剂;及其他产品。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
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
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
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定价是否为市
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d)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销售环节税金和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
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产品交易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
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上述基础上,双方就下列产品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成品油:成品油结算价格统一执行国家公布的供专项出厂价格;双
方可根据市场对部分品种供需变化情况协商确定价格。
(b) 润滑油:由供需双方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确定。
(c) 燃料油:轻质燃料油价格以0#柴油出厂价为基础由供需双方确定协
议价格,重质燃料油价格由供需双方按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确定。(d) 天然气:按照国家规定的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政策执行,并及时根
据国家天然气价格机制变化做相应调整。其中LNG资源的价格不应
高于同期市场价格。
(e) 对于中国石化集团直接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其供应给本公司的
价格应不高于同时期、同档次、同等质量物资的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经
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双方可以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
签订合约,并将依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
条件。在相关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
监管机构的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综合服务框架
协议,以确保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
正常运行。
以下为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涉及的交易:
(a) 中国石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文化、教育、培训
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基础设施、应用软件等信息系统以及
与之相关的必要支持和服务;财务、人力资源及信息技术共享服务;
办公及后勤服务;采购产品服务;其他服务。
(b)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教育、培训服务;
非在职人员管理服务;其他服务。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如在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服务,则该等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指导性收费标
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立第三方按
正常商业条款在其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类似产品或服务
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综合服务定价是否为市
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c) 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
任何一项综合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
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3)工程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石化集团与本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签署了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经本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双方
可以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为基础,根据需要就实际发生的交易另行签订合
约,并将根据工程服务框架协议规定的原则列明具体的条款和条件。在
相关的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终止前,订约方可根据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
规则磋商及签订新的框架协议或延长或续订工程服务框架协议,以确保
工程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届满后,协议双方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产资源
的开采、集输、地面建设、管道、建筑、海洋工程等所涉及的物化探、
钻完井、测录井、井下作业、工程建设、机械产品等专业的以下工程服
务:工程咨询(方案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及前期工程咨询等);
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加
工制造服务;采购服务及设备租赁;技术许可、技术转让及工程技术服
务;劳务服务;检测服务;特种运输服务;及其他工程支持服务。
该协议项下交易的定价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
(a) 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倘于任何时候,政府定价适用于任何特定
产品或服务,则该等产品或服务将按适用的政府定价提供。政府有
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定定价。
(b) 招投标定价:倘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适用招投标程序,按照招投
标程序最终确定的价格定价。
(c) 市场价格:“市场价格”将按正常商业条款并基于下列方式厘定:独
立第三方按正常商业条款在彼等日常业务运作过程中提供相同或
类似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管理层在确定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
服务定价是否为市场价格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
同期可比交易。
(d) 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按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管理层在确定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项服务的合理利润时,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
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
在以上约定的基础上,双方就工程服务交易的定价原则进一步约定如下:
(a)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
则,基于合同的属性确定,定价考虑的因素包括作业地域、作业量、
作业内容、合同期限、销售策略、整体的客户关系及后续的合同机
会等因素。
(b) 本协议项下的具体服务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前述规定的定价顺序,
通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确定,当并无足够可比较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5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的通知,9月1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七名,实际亲自出席七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互 供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安保基金文件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缴纳保费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四号光船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中的有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五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六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土地和房产租赁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七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租入设备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十项议案、及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有关上述第一项议案至第九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第十二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6)。
有关上述第十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4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 于2021年9月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9月16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9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9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互 供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工程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科技
研发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 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 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设备 租赁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该 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标 许可使用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安保基金文件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 日止各年度缴纳保费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 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海洋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 石化集团上海海洋石油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半潜式钻井平台勘探 四号光船租赁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6票,反 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十二项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十二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上述第一项议案、第二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中的有关提供存款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五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向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提供科技研发服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六项议案中的有关向本公司提供土地和房产租赁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七项议案中的有关本公司租入设备的持续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第十项议案、及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有关上述第一项议案至第九项议案、第十一项议案、第十二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临2021-036)。
有关上述第十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有关上述第十三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21-03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将提呈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安排并
授权董事会秘书筹备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日期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等信息披露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2021-09-17]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71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公告编号:2021-03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2 日 9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 3 号北京胜利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2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及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2 审议通过《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3 审议通过《工程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4 审议通过《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
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5 审议通过《科技研发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6 审议通过《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租赁框架协议》 √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
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
建议年度上限
7 审议通过《设备租赁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
行之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8 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 √
限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最高限额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 √
事规则》的议案
注: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及非主要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 1 项至第 7 项议案及 9 项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刊登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中。第 8 项议案的有关内
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反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第 10 项议案的有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中。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凡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星期四)办公时间结束时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内股东名册内之 A 股股东及香港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的本公司境外股东名册内之 H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
必是公司股东。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请参见公司发布
的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71 石化油服 2021/9/3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如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方可出席现场会议。
(二)欲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三)或以前将拟
出席会议的回执送达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728, 或传真号码:010-59965997)。如未能签署及寄回回执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上述回执送达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预期本次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与会股东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 A 股股份登记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
(三)本公司办公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 9 号
邮编:100728
联系电话:86-10-59965998
传真号码:86-10-5996599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7 日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 2: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
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H股/A股附注二___股(股东账号 )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贵公司,本人/
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2日(星期二)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北沙滩3号北京胜利饭店举行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
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如未有填上书面,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本公司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有关。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吉市口路9号。此回执可亲自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传真方式交回。传真号码为86-10-59965997,邮政编码为100728。
附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附注3: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附注3: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1 审议通过《产品互供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
行之持续关联交易,及该交易于 2022 年度、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之建议年度上限
2
[2021-09-1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3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
动,活动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陈锡坤先生、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2021-09-04] (600871)石化油服:海外工程中标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2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工程中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厄瓜多尔国家 石油公司SACHA钻完井总包项目。该项目合同期20个月,中标金额 1.26亿美元,约折合人民币8.14亿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1 年9月3日汇率中间价1美元=人民币6.4577元计算),约占本公司中 国会计准则下2020年营业收入的1.20%。
中标该项目将带动本公司钻井液、完井液、录井、下油套管服
务等多项技术服务在厄瓜多尔市场的拓展。目前相关方尚未正式签 署合同,该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石化油服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0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7名董事出席了会议,董事魏然先生、樊中海先生因公请假,
分别委托董事陈锡坤先生、周美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油服” 或“公司”) 于2021年8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 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601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现有9名董事,共有7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 议,董事魏然先生、樊中海先生因公请假,分别委托董事陈锡坤先 生、周美云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锡坤主 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摘要》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摘要》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中期不进行股利分配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本公司章程,经审议,董事会决议,不派发2021年中期现金股利,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31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石化油服)于2021年8月10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2号楼2502会议室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7名监事,实际6名监事出席了会议。监事杜江波先生因公请假,委托监事张琴女士出席会议并行使权利。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等各项规定;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境内外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当期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派发2021年中期股利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2021-08-26] (600871)石化油服: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9元
每股净资产: 0.39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4%
营业总收入: 315.7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69亿元
[2021-08-2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9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sc@sinopec.com,或在会议召开时实时提问。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本公司拟于2021年8月26日15: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6日(星期四)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本公司董事长陈锡坤,董事、总经理袁建强,副总经理张建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程中义。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 一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 15:00-17:00 登 陆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观看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ssc@sinopec.com,或在会议召开时实时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ir.ssc@sinop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3 日
[2021-08-10]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代號:1033)
關於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公佈,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三)召開董事會會議,藉以(其中包括)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半年度未經審計之業績及其發佈並處理任何其他事務(如有)。
承董事會命
沈澤宏
公司秘書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北京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任董事為陳錫坤#、袁建強#、路保平+、樊中海+、魏然+、周美雲+、陳衛東*、董秀成*、鄭衛軍*、
# 執行董事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8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
(含导管架)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1-027)。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组装式钻采平台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工程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盘活相关资产、增加现金流,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胜利工程公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本次资产出售的价款按照评估值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3月31日,上述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00万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前述评估值已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
由于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国石化”)的分支机构,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故胜利油田分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发生相同类别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济南路125号
负责人:孔凡群
主要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存、管道运输、陆路运输、销售;石油炼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储存、陆路运输;石油石化原辅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采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限制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胜利油田分公司为中国石化的分支机构,且中国石化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底,胜利油田分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人民币3,895.87亿元、净值人民币853.87亿元。2020年,胜利油田分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30.07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协议转让胜利工程公司持有的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
2、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是1992年由胜利油田决策建造,并于1994年10月完工。该平台的作业水深8米。根据国融兴华评报字
[2021]第040050号的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该套钻采平台资产总额及账面价值均为人民币0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套钻采平台由胜利工程公司所有,权益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第三方权益或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且上述资产不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
3、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成本法对拟协议转让钻采平台进行了评估。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选用成本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拟协议转让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0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579.23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5,579.2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关于钻采平台(含导管架)转让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胜利工程公司和胜利油田分公司
(2)交易价格:双方同意本次资产转让的价款按照目标资产的评估值确定。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579.23 万元(不含税),并已经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备案。交易税款由胜利油田分公司承担。
(3)支付方式:胜利油田分公司以现金形式向胜利工程公司支付转让对价。
(4)支付期限:胜利油田分公司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胜利工程公司指定的账户。
(5)交割:双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割。自合同规定的交割日(含当日)起,购买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胜利工程公司股东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7)违约责任: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套钻采平台已有26年,且平台作业水深有限,胜利工程公司未来将其投入钻井使用的可能性较小,将该平台转让给胜利油田分公司后,将作为采油平台使用,不会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同时,协议转让该套钻采平台,可以有效盘活相关资产,增加本公司现金流以及当期利润,同时转让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3日以书面议案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胜利工程公司拟向胜利油田分公司协议转让一套组装式钻采平台(含导管架)的议案》。关联董事路保平先生、樊中海先生、周美云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1)同意此项议案。(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拟协议转让给中石化股份公司胜
利油田分公司涉及的钻采平台(含导管架)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40050号)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8-04] (600871)石化油服: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证券简称:石化油服 证券代码:600871 编号:临2021-028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年龄原因,李洪海先生(“李先生”)于2021年8月3日
向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呈,辞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自2021 年8月3日起生效。本次辞任后,李先生仍将在本公司担任资本运营 领域中国石化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李先生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其他与其
辞任有关之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对李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的辛勤工作及所作的
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于2021年8月3日,本公司以书面议案形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经审议,董事会决议聘任程中义先生(“程先生”) 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21年8月3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
程先生简历如下:
程中义先生,男,45岁。程先生是高级会计师,工程硕士。
2015年1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计划处副处长兼海 外工程管理中心总会计师;2017年10月任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 公司财务计划处处长;2018年4月任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 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5月任中国石化集团共享服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2021年4月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发表了
独立董事意见。程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
截至本公告日,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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