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8什么时候复牌?-中路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中路股份600818≈≈(更新:22.02.18)
[2022-02-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上述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占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1.89%。本次拍卖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 29.9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执行裁定书》【(2020)沪 0115 执 23062 号】(下称执行裁定书)和《拍卖公告》,将在淘宝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0.58%。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
2、拍卖时间:2022 年 3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起拍价(拟定为):1739.925 万元,保证金:170 万元,增价幅度:5 万元
及其倍数。
4、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
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路集团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浦东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对已被司法冻结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司法
拍卖,浦东法院根据该执行裁定书曾于 2021 年 4 月 4 日对中路集团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1,808,000 股进行拍卖。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51%。本次拍卖如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
96,234,334 股,持股比例为 29.94%。本次拍卖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与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2.15%减少至 30.5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2 月 27 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
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
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1 月 18 日、12 月
22 日中路集团分别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314,400 股和588,8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和 0.18%。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函》,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东方证券)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 04 执 172 号之五]变卖被执行人中路集团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650,000 股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 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 888 号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 2021 年 11 月 18 日、12 月 22 日、
间 2022 年 1 月 26 日、27 日、28 日、2 月 7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314,400 0.41%
权益变动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88,800 0.18%
细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0.06%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0.16%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 0.36%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0.47%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 变动
股东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总股数 比例
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5,253,200 1.64%
中路集团 103,337,534 32.15% 98,084,334 30.51%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和司法执行而导
致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84,01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85.65%;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被冻结股份为 75,680,734 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 77.16%。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2-0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1%,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98,084,33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00%。
本次质押交易后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质押股份数量为84,010,734股, 占其持股总数
比例 85.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6.14%。中路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618,436,215 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 6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的通知,
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登公司)办理
了股份质押手续,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补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股股东 数(股) 为限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售股 比例 比例 用途
中路 是 12,500,000 否 否 2022.1.28 办理解除质 浙江循源环境 12.74% 3.89% 自身经
集团 押登记之日 科技有限公司 营所需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股份
持股比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已质押股份 股份中 中冻结股份
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中冻结股份
限售股 数量 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中路集 98,084,334 30.51% 71,510,734 84,010,734 85.65% 26.14% 0 84,010,734 0 14,073,600
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中路集团质押的公司股份中,71,510,734 股已逾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5%,对应融资余额 72,531 万元。
2.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偿还能力,中路集团将通过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偿还上述资金。
3.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中路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执行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司法执行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
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东方证券)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 04 执 172 号之五]变卖
被执行人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50,000 股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减持公司
股份共计 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非第 101,434,334 31.56% 协议转让取得:
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101,434,3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
当
当前
减持 减持价 前
减持总 持股
数量 减持 格区间 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额 数量
(股 比例 (元/ 股
(元) (股
) 股) 比
)
例
上海中路(集 3,350 1.04% 2022/1/2 集中竞价 9.55 - 32,832, 98,08 30.
团)有限公司 ,000 6 ~ 交易 10.16 571.72 4,334 51%
2022/2/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无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84,
01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85.65%,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4%;中
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618,436,215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6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9%。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3,400 万元到 5,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4,500
万元到 6,200 万元,同比减少约 47%到 65%;
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000 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1,8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400 万元到 5,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4,500 万元到 6,200
万元,同比减少约 47%到 65%。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000 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1,8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6.75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0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上期出让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453%股权和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857%股权,分别确认投资收益 7,608 万元和 4,893 万元,较上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陈荣、陈闪于2021年12月3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1】266、267、268、269 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中路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 2020 年12 月 27 日,你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8,180,734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88%。上述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2020年12月28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3,2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0年11月至12月之间,你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你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199.31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3月8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2.2020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云账房股权完成的公告》披露“本次
交易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产生的收益约为5,682万元(按照股权过户日汇率中间价6.57
估算),具体收益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2021 年 4 月 17 日,你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披
露“公司出售云账房转让涉及损益约为4,893万元”。你公司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收益金额与经审计后收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陈荣
经查,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之间,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 199.31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路集团董事长,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负主要责任,且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陈闪
经查,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之间,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 199.31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审慎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
授权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广东高空)拟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泊能科技)授权高空
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合同已正式签订,本次交易备案及收款存在不确定性,泊能科技存在不
能按时履行协议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广东高空向泊能科技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双方介绍
(一)广东高空
公司名称: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 C2 区第 5 层 501 单
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6945079U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7874.4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风能原动设备制造;软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本公司持有广东高空 62.8%股权,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
(二)泊能科技
公司名称: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琴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6 号、8 号夹层 TN-N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38QX6F
成立日期: 2021 年 0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
主要股东: 胡琴,持有 100%股权。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权方:广东髙空
使用方:泊能科技
授权标的:广东高空所拥有的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其中拥有的中国专利为一种大功率伞型风力发电系统、伞型风力装置及风能动力系统、防缠绕式拉绳伞、伞型风能转换装置及系统、一种风能采集用多动力驱动系统、一种中高空风能地面发电动力总成及发电机组等;拥有的美国及欧洲(含英国、法国、荷兰、德国)System and method
for umbrella power generation 专利、拥有的澳大利亚 System for power generation
from a fluid 专利等共 9 项专利。该等专利分别于 2012 年-2018 年获得,这些专利期限和
本次授权使用期限将分别于 2029 年 3 月 4 日-2036 年 9 月 3 日到期。
交易金额:协议总金额为 7000 万元,专利许可费分四笔支付,其中定金 2000 万元
(分两笔支付,自签订协议起 3 日内泊能科技支付 100 万元,收款后 5 天内办理专利实施
许可备案登记,在备案登记完成后二个月内支付 1900 万元);自全部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一年零六个月支付 2500 万元;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两年支付 2500 万元。
许可区域:广东高空已取得专利的(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荷兰、德国)领地及地区所对应的大陆岸线向海洋一侧所包含的全部区域(包括空域、底土)(不包括海南岛),泊能科技在上述海域有独占使用权。大陆岸线系指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的全球变化数据学报发布的《基于 Google Earth 遥感影像全球多尺度海陆分界线数据集(2015)》 DOI:10.3974/geodb.2019.04.13.V1 中关于大陆
(海)岸线的表述。据从网络查获的信息,大陆(海)岸线即为距陆地 12 海里内的海域部分。
本次交易合同已正式签订。
四、授权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响应党中央 2030 碳达峰 2060 碳中和的伟大目标,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更好的
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高空所拥有的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给泊能科技,本次授权专利使用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加速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项目的发展进程。公司及广东高空将在除上述指定海域以外的陆地和海上继续积极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电站的研发和建设。
广东高空自创立以来,一直处于研发状态,至今无营业收入,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将使其增加可观的现金流入,切实改善其财务状况,协议金额 7000 万元将按收款时间、相关专利剩余使用年限(7-15 年)分期确认收益,具体分期计入收益额度将有待审计后确认。
五、风险提示
使用方泊能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刚注册成立,尚无完整的年度经营数据,成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增加到 2000 万元,注册资本规模
远低于本次协议的交易金额,如果备案登记未能完成或备案登记有瑕疵,则后续款项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泊能科技存在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于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授权专利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7000 万元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临 2022-002)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路德环境)的部分股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结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路德环境(股
票代码:688156)部分股票。路德环境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路德环境
《招股说明书》中锁定期的要求,路德环境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布《路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总数不超过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总数不超过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4%。
2021 年 6 月 10 日、30 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
年年度(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议案》,同意自解禁后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路德环境的部分股票。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号
法定代表人: 季光明
注册资本: 918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工业糟渣等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运营;建筑材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型)、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普通机械、通用设备、仪器仪表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路德环境总资产为 9.4 亿元,净资产为 7.35 亿
元,2021 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 亿元,净利润 4581.98 万元。
公司控股 99%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于 2009 年出资人民币 1150 万元获得路德环境
540 万股,上市后占比为 5.88%,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6708.8 万
元。中路优势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共计减持 220.63 万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 69.98 万股、大宗交易减持 150.69 万股,共获得资金 3769.35 万元。本次减持前后均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会计项目下列示,本次减持后中路优势仍持有路德环境 319.37 万股,占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3.48%。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尚未扣除相关税费佣金及财顾费,产生收益约 1029.13万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70%。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
产, 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实际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
议案》;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能
规划)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
号:临 2021-049)、《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
并增资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
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1-060)。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能规划向公司支付转让款 590.06 万元;2021 年 12 月 24 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并变更名称为: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
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宗栋。据悉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工地目前已复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01,43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
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
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
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
路集团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102,023,134 31.73% 协议转让取得:102,023,134 股
有限公司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融资平仓被动减持
减持价
减持总 当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股数量
(股) 比例 方式 (元/ 股比例
(元) (股)
股)
上海中路(集 588,800 0.18% 2021/12/22 集中 8.93- 5,283, 101,43 31.56%
团)有限公司 ~ 竞价 9.02 542.31 4,334
2021/1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80%,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
总数 74.6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向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
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5,753,600 股,占中路集团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39%,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申万宏源可能继续减持
该部分股票,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
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三)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
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69,44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书(2021)沪 0115 执 28353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
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上海花木经济发 经济
集团 是 69,440,734 68.06% 21.60% 冻结 2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展总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7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621,786,215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2,023,134 31.73 74,860,734 73.38 75,680,734 74.18 621,786,215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
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02,02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
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
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
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
中路集团的通知,其与申万宏源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
约定的违约条款,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12 日总负债金额为 525 万元。
相关债权人(申万宏源)拟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后第 90 个自然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
处置操作,预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协 议 转 让 取 得 :
102,023,134 31.73%
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 102,023,1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间
(股) 例 划披露日期
(元/股)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0/12/28~ 7.58-8.35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8
上海中路(集团) 1,900,000 0.59% 2021/4/20~ 10.00-11.00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6/21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1/4/22~ 9.67-10.68 2021-03-05
股份有限公司 2021/4/22
上海中路(集团) 13,300,000 4.14% 2021/7/3~ 8.775-8.775 2021-06-12
股份有限公司 2021/7/4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1/8/20~ 8.02-8.89 2021-07-06
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3
上海中路(集团) 1,314,400 0.41% 2021/11/18~ 8.20-8.47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8
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公司注意到中路集团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经公司问询中路集团,其对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尚未知情。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 13,300,000 股为司法拍卖。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持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因
(股) 期间
区间
上海中路(集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1/12 按 市 协议受让 执 行 融 资
股份有限公司 3,214,400 1% /23 ~ 场 价 融 券 业 务
股 持,不超过: 2022/6/ 格 协议
3,214,400 股 2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此次减持计划是中路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
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中路集团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一直与申万宏源进行协
商,以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申万宏源将根据协商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具体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数
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12 月 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披露
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1-062),(临 2021-06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对两则公告做如下更正:
一、对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轮候冻结数量的更正
原公告(临 2021-062)第二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共 3 轮)现更正为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共 5 轮)
二、对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冻结合计情况的更正
原公告(临 2021-063)第二条: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现更正为: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6
(%) 候冻结) (%) 轮)
合计 102,023,134 31.73 74,860,734 73.38 75,680,734 74.18 552,345,481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7]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75,68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 74 执保 618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东方证券股份有 经济
集团 是 75,680,734 74.18% 23.54% 冻结 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限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75,68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 74 执保 618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东方证券股份有 经济
集团 是 75,680,734 74.18% 23.54% 冻结 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限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 0 6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 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 集团 有限公司 下称中路集团 告知 ,其 所持有 的 公司 7 5 680 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院执行书( 2021 )沪 0 115 民初 105322 号 新增轮候冻结,冻
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冻结
性质
冻结
起始日
冻结
到期日
冻结
申请人
冻结
原因
中路
集团
是
75
680 734 74
18 23.54
轮候
冻结
2
02 1 11
30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
之日起计算
赵伯国
经济
纠纷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
截至公告披露日, 中路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
量
质押数量占
其持股比例
(%)
冻结股份数
量(不含轮
候冻结)
冻结数量占其
持股比例
(%)
轮候冻结股份
数量(共 3
轮)
中路集团
(普
通账户)
75
680 734 23.54
74
860 ,734 98.92
75
680 734 100
476
664 747
中路集团(信
用担保账户)
2
6 342 4 00 8
19 -
-
-
-
-
合计
10
2 023 1 34 3
1 .7 3 74
860 ,734 7
3 38 75
680 734 7
4 18 476,664,747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路集团 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下称申万宏源 开展 融资 融券 业务 (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 金),该账户中 持有本公司股份 2 6 342 4 00 股,占 中路集团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 5 82 占公司 总股本的 8 19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
普通证券账户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 ,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 3 3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中路集团 普通证券账户 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 4 18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二二))至本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为7474,,860860,734,734股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73.383.38%%,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债务违约情况,因,因质质押股份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用等级评级,不存在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直接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提供担保的部分。。
(
(三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
(四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7474,,860860,734,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66,,342342,,440000股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平仓,可,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
二〇二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1-2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
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能规划)
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相关信息如下:
转让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绩溪中路)51%股权
转让对价:经中能规划聘请的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绩溪中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313.97 万元,51%股权转让价格为 1180.12 万元。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 50%,受让方支付款后 7 个工作日内
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事宜。
自 2018 年开工建设后,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一直处于建设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2254.05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2156.71 万元。
后续增资: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权比例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 1.05 亿元,其中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825 万元,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675 万元。
三、相关情况说明
股权转让完成后,绩溪中路将设立董事会,中能规划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
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将由中能规划主导并共同推进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同意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力争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内完成项目电站一期整体建设、2022 年第二季度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实现并网发电投入运营。
绩溪中路项目使用的涉及空中部分装置及部件仍然需要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
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技术及专利属该公司所有。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
有公司股票 102,02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
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
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路集团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31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103,337,534 32.15% 协议转让取得:
有限公司 大股东 103,337,5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收到股东转达的平仓通知
减持 当前
减持 减持价
总金 持股
数量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额 数量
(股 比例 (元/ 比例
(元 (股
) 股)
) )
上海中路(集 1,314 0.41% 集中竞价 10,98 102,0 31.74%
团)有限公司 ,400 2021/11/ 交易 8.20- 6,148 23,13
18~ 8.47 4
2021/11/
1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本次减持未收到并披露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未收到相关的减持计划。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
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向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
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申万宏源可能继续减持该部分股票,公司将督促相关
股东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
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四)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欣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本公司的任职,且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方欣女士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有关规定,方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适时尽快选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 关于公司管理机构改革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
求,完善各职能部门功能、整合人才释放资源能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
平,公司拟对现有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改革。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次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将原有八大部门划分为事业部和中心两类。调整后的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中心、金融财务中心和审计内控中心、企业发展和规划部、永久车业事业部、制造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和新消费事业部。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 关于公司管理机构改革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
求,完善各职能部门功能、整合人才释放资源能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
平,公司拟对现有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改革。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次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将原有八大部门划分为事业部和中心两类。调整后的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中心、金融财务中心和审计内控中心、企业发展和规划部、永久车业事业部、制造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和新消费事业部。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2元
每股净资产: 2.080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3%
营业总收入: 5.4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21.04万元
[2021-10-12]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动减持情况核查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6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被动减持情况核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今年上半年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通过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
名册,发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于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累计减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00,000 股。公司为此多次督促中路集团查询所持股份减少的原因,但中路集团称未收到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无法对此进行准确回应。公
司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已掌握的
信息对控股股东上述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路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将上述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代为公告如下:
1、2021 年 8 月 4 日,中路集团相关负责人前往中登公司柜面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文件显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中路集团普通股
账户通过非交易变动的方式分两笔(一笔 858,000 股,一笔 950,000 股)共过户转出
1,808,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清单中未显示上述股份的转入账户;2021 年 5 月 27 日,
中路集团普通股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过户的方式在爱建证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分 59 笔卖出受限证券共 92,000 股,就此厘清了上述两笔减持的具体过户时间和过户类型,但由于中登公司提供的信息有限,中路集团仍无法查询到具体的执行人。
2、2021 年 8 月 19 日,中路集团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其持有
的 1,808,000 股公司股票因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被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裁定执行书(2020)沪 0115 执 23062 号进行司法拍卖,并于 2021 年 4
月 4 日成交,2021 年 4 月 21 日完成过户,用户姓名张岳洲通过竞买号 P6116 以最高价胜
出,成交价格约为 7.82 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2.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本次公司被司法拍卖股份数约占贵司总股本的 0.56%,上述事宜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3、中路集团持有的 92,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竞价交易过户发生被
动减持,上述股票均为受限证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路集团仍未收到任何来自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处的文书,目前减持原因尚不明确。中路集团正通过多方渠道积极查证上述股票的具体减持原因。因中路集团未能在事前获悉上述股票的减持情况,公司无法就上述股票交易提前披露计划,中路集团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督促中路集团关注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10-12]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1 司冻 1008-1 号),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120 民初 2095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冻结 的公告》(临 2021-003),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90,880,734 股、实际控制 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340,318 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 90,880,734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7%
解冻时间 2021-10-08
持股数量 103,337,534
持股比例 32.1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75,680,73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2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4%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 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数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量(共 4 轮)
(%) 候冻结) (%)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400,984,013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7,656,800 8.60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3,337,534 32.15 74,860,734 72.44 75,680,734 73.24 400,984,013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56,800 股,占中路
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 2020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
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 90,880,734 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3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1 司冻 0927-1 号),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117 民初 1829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更正及新增轮 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1-011),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90,880,734 股及孳 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 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 90,880,734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7%
解冻时间 2021-9-27
持股数量 103,337,534
持股比例 32.1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75,680,73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2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4%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 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数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量(共 5 轮)
(%) 候冻结) (%)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491,864,747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7,656,800 8.60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3,337,534 32.15 74,860,734 72.44 75,680,734 73.24 491,864,747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56,800 股,占中路
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 2020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
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 90,880,734 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5]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3.15%减少至 32.15%。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
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
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中路集团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21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
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 888 号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1,314,400 0.41%
权益变动明细 8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 0.59%
9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 变动
股东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总股数 比例
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3,214,400 1%
中路集团 106,551,934 33.15% 103,337,534 32.15%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
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90 天),目前此次
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申万宏源对中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的违约处置,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中路集团已告知并提醒申万宏源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
4、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中路集团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一直与申万宏源进行沟通,寻求综合化解方案,以
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1-09-2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
股票 103,337,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1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
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于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1 年 8
月 18 日)后再次对中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平仓操作。公司 23 日收到中路
集团转达的《通知》,申万宏源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14,400 股,约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 5%以上第一大 协议转让取得:
106,551,934 33.15%
团)有限公司 股东 106,551,9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方式 (元/股) (元) 成情况 (股) 股比例
集中
上海中路(集 2021/8/20~
3,214,400 1% 竞价 8.02-8.89 27,274,087.36 已完成 103,337,534 32.15%
团)有限公司 2021/9/23
交易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90 天),目前此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4
[2021-09-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0)、《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1)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9))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0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决议公告》(临 2021-013)。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
理序号: 211704),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申请材料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临 2021-042))
4、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1-045))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实际发展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下称中能规划)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格为基准出让绩溪中路高空风能
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绩溪中路)5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并设立
董事会,中能规划将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后续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拟向中能规划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格为基准出让绩溪中路 5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并设立董事会,中能规划将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将由中能规划主导共同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更好更快发展。
(二)本次转让对价将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价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定价模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
(四)本次交易将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设)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出具评估报告后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中能规划基本情况(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满平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 1 幢 201 室(德胜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F2X14
成立日期:2018-04-16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电力供应;工程勘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能规划为中能建设全资子公司,中能建设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是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03996(HK)),
目前正在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葛洲坝(600068)。中能建设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介绍:中能规划是面向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方、发展商和项目法人提供工程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从事能源及基础设施领域规划研究、咨询、评估、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与经营、相关专有技术产品开发等业务。中能规划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坚实的综合管理能力,是中国电力工程服务行业的“国家队”和“排头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产总计 81,723,101 71,756,531 67,045,258
净资产 27,731,032 24,612.107 22,971,331
营业收入 62,701,435 50,070,336 45,406,695
净利润 2,837,523 2,611,876 2,709,118
以上数据来自葛洲坝(600068)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与中能建设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合作协议》,除此之外,中能规划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其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金川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3280006454
成立日期:2015-02-16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空风能发电及销售、维护和管理;高空风能发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高空风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销售;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自 2018 年开工建设后,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一直
处于建设中。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产总计 2162.19 2269.05 2416.76 2542.73
净资产 2156.71 2254.05 2371.63 2506.04
营业收入 0 0 0 0
净利润 -97.34 -117.57 -135.41 -217.90
负债总额 5.48 15.00 45.13 35.69
扣非后净利润 -97.34 -117.57 -135.41 -217.90
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
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1HZAA10465)
公司持股简介:公司持有绩溪中路 100%股权。
本公司持有的绩溪中路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根据此次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溪中路高空
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
号:XYZH/2021HZAA10465)显示,绩溪中路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约为 2162.19 万
元,净资产约为 2156.71 万元。本次转让对价将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 价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预计此次评估价值与上述审计净资产的差额预计将不超过 10%。 定价模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出让标的:绩溪中路 51%股权
后续增资: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
至 1.05 亿元,其中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825 万元,出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675 万元。
本次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绩溪中路将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中能规划委派 2 人,
公司委派 1 人。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董 事会同意出让绩溪中路部分股权。公司自 2015 年起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 式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但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本次出让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与中能规划通过合资方式深度合作,并由中能规划主 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速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项目的发展进程。
八、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绩溪中路 49%股权,本
次股权转将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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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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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将被法院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上述标的占公司总股本的 0.58%,占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1.89%。本次拍卖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 29.94%,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
《执行裁定书》【(2020)沪 0115 执 23062 号】(下称执行裁定书)和《拍卖公告》,将在淘宝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0.58%。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850,000 股。
2、拍卖时间:2022 年 3 月 19 日 10 时起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 10 时止(延
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起拍价(拟定为):1739.925 万元,保证金:170 万元,增价幅度:5 万元
及其倍数。
4、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
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的原因说明
申请执行人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路集团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浦东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对已被司法冻结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司法
拍卖,浦东法院根据该执行裁定书曾于 2021 年 4 月 4 日对中路集团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1,808,000 股进行拍卖。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 30.51%。本次拍卖如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
96,234,334 股,持股比例为 29.94%。本次拍卖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与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2022-02-1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2.15%减少至 30.51%。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12 月 27 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
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
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1 月 18 日、12 月
22 日中路集团分别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1,314,400 股和588,800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和 0.18%。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函》,东
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东方证券)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 04 执 172 号之五]变卖被执行人中路集团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650,000 股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 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 888 号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时 2021 年 11 月 18 日、12 月 22 日、
间 2022 年 1 月 26 日、27 日、28 日、2 月 7 日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314,400 0.41%
权益变动明 集中竞价 2021 年 12 月 22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88,800 0.18%
细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6 日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0.06%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0.16%
集中竞价 2022 年 1 月 28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150,000 0.36%
集中竞价 2022 年 2 月 7 日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0.47%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
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 变动
股东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总股数 比例
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5,253,200 1.64%
中路集团 103,337,534 32.15% 98,084,334 30.51%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和司法执行而导
致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84,01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85.65%;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被冻结股份为 75,680,734 股,占
其持股总数的 77.16%。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2022-02-0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1%,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98,084,334 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100%。
本次质押交易后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质押股份数量为84,010,734股, 占其持股总数
比例 85.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6.14%。中路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618,436,215 股,
占其持股总数的 6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9%。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的通知,
其于2022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称中登公司)办理
了股份质押手续,并于 2022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 是否补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股股东 数(股) 为限 充质押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售股 比例 比例 用途
中路 是 12,500,000 否 否 2022.1.28 办理解除质 浙江循源环境 12.74% 3.89% 自身经
集团 押登记之日 科技有限公司 营所需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 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本次质押前累 本次质押后累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未质押 未质押股份
持股比例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已质押股份 股份中 中冻结股份
称 (股) (股) (股) 比例 比例 中冻结股份
限售股 数量 限售股 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中路集 98,084,334 30.51% 71,510,734 84,010,734 85.65% 26.14% 0 84,010,734 0 14,073,600
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中路集团质押的公司股份中,71,510,734 股已逾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72.90%,占公司总股本的 22.25%,对应融资余额 72,531 万元。
2.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偿还能力,中路集团将通过其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偿还上述资金。
3.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4.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中路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公司。
上述质押事项如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
[2022-02-0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执行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司法执行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
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98,08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51%。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8 日收到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函》,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新区耀华路证券营业部(下称东方证券)根据山东省枣庄市中
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鲁 04 执 172 号之五]变卖
被执行人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650,000 股以清偿债务,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司法减持公司
股份共计 3,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非第 101,434,334 31.56% 协议转让取得:
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101,434,3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
当
当前
减持 减持价 前
减持总 持股
数量 减持 格区间 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金额 数量
(股 比例 (元/ 股
(元) (股
) 股) 比
)
例
上海中路(集 3,350 1.04% 2022/1/2 集中竞价 9.55 - 32,832, 98,08 30.
团)有限公司 ,000 6 ~ 交易 10.16 571.72 4,334 51%
2022/2/7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无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84,
01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85.65%,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4%;中
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累计被冻结股份为 618,436,215 股,占其持股总数
的 630.51%,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9%。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1-29]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0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约为 3,400 万元到 5,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4,500
万元到 6,200 万元,同比减少约 47%到 65%;
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000 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1,8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
3,400 万元到 5,100 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4,500 万元到 6,200
万元,同比减少约 47%到 65%。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1,000 万元,与上年同
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 1,80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13.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96.75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0 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上期出让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0453%股权和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2857%股权,分别确认投资收益 7,608 万元和 4,893 万元,较上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下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陈荣、陈闪于2021年12月31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1】266、267、268、269 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中路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一)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截至 2020 年12 月 27 日,你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28,180,734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39.88%。上述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2020年12月28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3,2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0年11月至12月之间,你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你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199.31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3月8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2.2020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云账房股权完成的公告》披露“本次
交易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产生的收益约为5,682万元(按照股权过户日汇率中间价6.57
估算),具体收益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2021 年 4 月 17 日,你公司《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披
露“公司出售云账房转让涉及损益约为4,893万元”。你公司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收益金额与经审计后收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
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陈荣
经查,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之间,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 199.31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路集团董事长,对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负主要责任,且未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陈闪
经查,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之间,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控股
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 199.31 万元,上述款项于 2021 年 3 月 8 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你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审慎关注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加强公司董监高相关人员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
授权使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
(下称广东高空)拟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称泊能科技)授权高空
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合同已正式签订,本次交易备案及收款存在不确定性,泊能科技存在不
能按时履行协议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同意广东高空向泊能科技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总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双方介绍
(一)广东高空
公司名称: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82 号 C2 区第 5 层 501 单
元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96945079U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7874.4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风能原动设备制造;软件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本公司持有广东高空 62.8%股权,为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控股子公司。
(二)泊能科技
公司名称: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胡琴
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 6 号、8 号夹层 TN-N0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38QX6F
成立日期: 2021 年 01 月 08 日
经营范围: 新材料技术研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开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设计
主要股东: 胡琴,持有 100%股权。
三、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授权方:广东髙空
使用方:泊能科技
授权标的:广东高空所拥有的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其中拥有的中国专利为一种大功率伞型风力发电系统、伞型风力装置及风能动力系统、防缠绕式拉绳伞、伞型风能转换装置及系统、一种风能采集用多动力驱动系统、一种中高空风能地面发电动力总成及发电机组等;拥有的美国及欧洲(含英国、法国、荷兰、德国)System and method
for umbrella power generation 专利、拥有的澳大利亚 System for power generation
from a fluid 专利等共 9 项专利。该等专利分别于 2012 年-2018 年获得,这些专利期限和
本次授权使用期限将分别于 2029 年 3 月 4 日-2036 年 9 月 3 日到期。
交易金额:协议总金额为 7000 万元,专利许可费分四笔支付,其中定金 2000 万元
(分两笔支付,自签订协议起 3 日内泊能科技支付 100 万元,收款后 5 天内办理专利实施
许可备案登记,在备案登记完成后二个月内支付 1900 万元);自全部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一年零六个月支付 2500 万元;备案登记完成后且无瑕疵满两年支付 2500 万元。
许可区域:广东高空已取得专利的(中国、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荷兰、德国)领地及地区所对应的大陆岸线向海洋一侧所包含的全部区域(包括空域、底土)(不包括海南岛),泊能科技在上述海域有独占使用权。大陆岸线系指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地理学会主办的全球变化数据学报发布的《基于 Google Earth 遥感影像全球多尺度海陆分界线数据集(2015)》 DOI:10.3974/geodb.2019.04.13.V1 中关于大陆
(海)岸线的表述。据从网络查获的信息,大陆(海)岸线即为距陆地 12 海里内的海域部分。
本次交易合同已正式签订。
四、授权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响应党中央 2030 碳达峰 2060 碳中和的伟大目标,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更好的
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广东高空所拥有的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给泊能科技,本次授权专利使用权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加速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项目的发展进程。公司及广东高空将在除上述指定海域以外的陆地和海上继续积极推动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电站的研发和建设。
广东高空自创立以来,一直处于研发状态,至今无营业收入,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将使其增加可观的现金流入,切实改善其财务状况,协议金额 7000 万元将按收款时间、相关专利剩余使用年限(7-15 年)分期确认收益,具体分期计入收益额度将有待审计后确认。
五、风险提示
使用方泊能科技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刚注册成立,尚无完整的年度经营数据,成立时的
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 12 月 28 日注册资本增加到 2000 万元,注册资本规模
远低于本次协议的交易金额,如果备案登记未能完成或备案登记有瑕疵,则后续款项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泊能科技存在不能按时履行协议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2-01-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2-00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免于提前三天通知的义务。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子公司授权专利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广东高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向泊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7000 万元授权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空风能专利的部分海上使用权授权使用的公告》(临 2022-002)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7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出售所持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路德环境)的部分股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结构,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路德环境(股
票代码:688156)部分股票。路德环境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路德环境
《招股说明书》中锁定期的要求,路德环境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发布《路德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在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总数不超过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总数不超过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4%。
2021 年 6 月 10 日、30 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2020
年年度(第四十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出售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议案》,同意自解禁后起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所持路德环境的部分股票。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九龙湖街 51号
法定代表人: 季光明
注册资本: 918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河湖淤泥、工程泥浆、工业糟渣等高含水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新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运营;建筑材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土壤调理剂(有机型)、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的生产及批发兼零售;普通机械、通用设备、仪器仪表批发兼零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路德环境总资产为 9.4 亿元,净资产为 7.35 亿
元,2021 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2.36 亿元,净利润 4581.98 万元。
公司控股 99%子公司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于 2009 年出资人民币 1150 万元获得路德环境
540 万股,上市后占比为 5.88%,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6708.8 万
元。中路优势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共计减持 220.63 万
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减持 69.98 万股、大宗交易减持 150.69 万股,共获得资金 3769.35 万元。本次减持前后均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会计项目下列示,本次减持后中路优势仍持有路德环境 319.37 万股,占路德环境总股本的 3.48%。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尚未扣除相关税费佣金及财顾费,产生收益约 1029.13万元,约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70%。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情况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股票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存量资
产, 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照实际出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9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
议案》;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能
规划)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
号:临 2021-049)、《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
并增资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
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编号:临 2021-060)。
2021 年 12 月 6 日,中能规划向公司支付转让款 590.06 万元;2021 年 12 月 24 日,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完成,并变更名称为: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
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宗栋。据悉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工地目前已复工。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01,434,3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
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
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
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2 月 22 日,中
路集团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588,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102,023,134 31.73% 协议转让取得:102,023,134 股
有限公司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融资平仓被动减持
减持价
减持总 当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金额 股数量
(股) 比例 方式 (元/ 股比例
(元) (股)
股)
上海中路(集 588,800 0.18% 2021/12/22 集中 8.93- 5,283, 101,43 31.56%
团)有限公司 ~ 竞价 9.02 542.31 4,334
2021/12/22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80%,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
总数 74.61%,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向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
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5,753,600 股,占中路集团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39%,占公司总股本的 8.01%。申万宏源可能继续减持
该部分股票,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
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三)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2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
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69,44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书(2021)沪 0115 执 28353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
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上海花木经济发 经济
集团 是 69,440,734 68.06% 21.60% 冻结 2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展总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7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621,786,215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2,023,134 31.73 74,860,734 73.38 75,680,734 74.18 621,786,215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21-12-1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
集团)持有公司股票 102,02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75,680,734股已全部被冻结,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
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
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26,342,400股,
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 2021 年 12 月 13 日收到控股股东
中路集团的通知,其与申万宏源证券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
约定的违约条款,截止到 2021 年 12 月 12 日总负债金额为 525 万元。
相关债权人(申万宏源)拟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自 2021 年 9 月 23 日后第 90 个自然日(2021 年 12 月 22 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对标的证券进行违约
处置操作,预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 1%,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
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协 议 转 让 取 得 :
102,023,134 31.73%
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 102,023,1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间
(股) 例 划披露日期
(元/股)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0/12/28~ 7.58-8.35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8
上海中路(集团) 1,900,000 0.59% 2021/4/20~ 10.00-11.00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6/21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1/4/22~ 9.67-10.68 2021-03-05
股份有限公司 2021/4/22
上海中路(集团) 13,300,000 4.14% 2021/7/3~ 8.775-8.775 2021-06-12
股份有限公司 2021/7/4
上海中路(集团) 3,214,400 1% 2021/8/20~ 8.02-8.89 2021-07-06
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3
上海中路(集团) 1,314,400 0.41% 2021/11/18~ 8.20-8.47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18
注: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公司注意到中路集团在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
经公司问询中路集团,其对上述股份变动事项尚未知情。2021 年 7 月 3 日至 2021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持股数量减少了 13,300,000 股为司法拍卖。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易减持
持比例 价格 份来源 因
(股) 期间
区间
上海中路(集团)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 价 交 易 减 2021/12 按 市 协议受让 执 行 融 资
股份有限公司 3,214,400 1% /23 ~ 场 价 融 券 业 务
股 持,不超过: 2022/6/ 格 协议
3,214,400 股 2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此次减持计划是中路集团因金融机构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
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持。中路集团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一直与申万宏源进行协
商,以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申万宏源将根据协商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具体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际减持数
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以及能否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12 月 7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披露
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1-062),(临 2021-063),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现对两则公告做如下更正:
一、对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轮候冻结数量的更正
原公告(临 2021-062)第二条: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共 3 轮)现更正为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共 5 轮)
二、对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股份被冻结合计情况的更正
原公告(临 2021-063)第二条: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现更正为: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6
(%) 候冻结) (%) 轮)
合计 102,023,134 31.73 74,860,734 73.38 75,680,734 74.18 552,345,481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2021-12-07]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75,68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 74 执保 618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东方证券股份有 经济
集团 是 75,680,734 74.18% 23.54% 冻结 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限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7]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告知,其所持有的公司 75,680,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
上海金融法院根据法院执行书(2021)沪 74 执保 618 号新增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冻结
名称 股股东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性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中路 轮候 2021-12-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东方证券股份有 经济
集团 是 75,680,734 74.18% 23.54% 冻结 2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 限公司 纠纷
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截至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数量(共 2
(%) 候冻结) (%) 轮)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6,342,400 8.19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552,345,481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4.1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二)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3.38%,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因质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74,860,734 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
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 0 6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新增轮候冻结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 1 年 12 月 3 日 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
中路 集团 有限公司 下称中路集团 告知 ,其 所持有 的 公司 7 5 680 734 股无限售流通股 被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根据法院执行书( 2021 )沪 0 115 民初 105322 号 新增轮候冻结,冻
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
股股东
冻结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冻结
性质
冻结
起始日
冻结
到期日
冻结
申请人
冻结
原因
中路
集团
是
75
680 734 74
18 23.54
轮候
冻结
2
02 1 11
30
轮候冻结期限为三
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
之日起计算
赵伯国
经济
纠纷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所提供的中路集团持股明细
截至公告披露日, 中路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
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
质押股份数
量
质押数量占
其持股比例
(%)
冻结股份数
量(不含轮
候冻结)
冻结数量占其
持股比例
(%)
轮候冻结股份
数量(共 3
轮)
中路集团
(普
通账户)
75
680 734 23.54
74
860 ,734 98.92
75
680 734 100
476
664 747
中路集团(信
用担保账户)
2
6 342 4 00 8
19 -
-
-
-
-
合计
10
2 023 1 34 3
1 .7 3 74
860 ,734 7
3 38 75
680 734 7
4 18 476,664,747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中路集团 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下称申万宏源 开展 融资 融券 业务 (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源
借入资 金),该账户中 持有本公司股份 2 6 342 4 00 股,占 中路集团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 5 82 占公司 总股本的 8 19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
普通证券账户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 ,734 股
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 3 38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 %%;中路集团 普通证券账户 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 4 18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三、股东债务情况、股份被冻结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
(一)截至本公告日,除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已披露的冻结事项所涉案件外,公司目前未知控股股东其他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
(二二))至本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为7474,,860860,734,734股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773.383.38%%,占公司总股本的,占公司总股本的23.2923.29%%。。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
据向中路集团了解,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存在债务违约情况债务违约情况,因,因质质押股份押股份、、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冻结股票等所涉及的负债金额尚在统计中;中路集团近年来未参与未参与主体和债项信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用等级评级,不存在评级,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目前中路集团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已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冻结,其资金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
经向中路集团了解,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目前其正在统计累计涉及的重大诉讼及金额。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情况。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目前,公司信贷借款中无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直接直接提供担保的部分提供担保的部分。。
(
(三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形。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公司目前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及其关联方之间无任何债权债务。
(
(四四)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未来,若控股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质押股份7474,,860860,734,734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股,前期均已到期;经向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了解,暂未有明确的展期安排。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266,,342342,,440000股股,,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目前也已出现平仓风险。。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未来,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平仓平仓,可,可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能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
中路集团正积极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
二〇二一年年十二十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1-2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6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
议案》,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下称中能规划)
正式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相关信息如下:
转让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绩溪中路)51%股权
转让对价:经中能规划聘请的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并经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绩溪中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313.97 万元,51%股权转让价格为 1180.12 万元。自合同生效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对价的 50%,受让方支付款后 7 个工作日内
完成标的公司股权的交割事宜。
自 2018 年开工建设后,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一直处于建设中,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为 2254.05 万元;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2156.71 万元。
后续增资: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在股权交割完成之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按照股权比例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至 1.05 亿元,其中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825 万元,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675 万元。
三、相关情况说明
股权转让完成后,绩溪中路将设立董事会,中能规划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
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将由中能规划主导并共同推进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双方同意加快项目建设的进度,力争于 2022 年第一季度内完成项目电站一期整体建设、2022 年第二季度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实现并网发电投入运营。
绩溪中路项目使用的涉及空中部分装置及部件仍然需要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高
空风能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相关技术及专利属该公司所有。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2021-11-2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被强制平仓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
有公司股票 102,023,1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1.7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
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
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
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2021 年 11 月 18 日,中路集团被强制平仓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31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团) 5%以上第一 103,337,534 32.15% 协议转让取得:
有限公司 大股东 103,337,5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收到股东转达的平仓通知
减持 当前
减持 减持价
总金 持股
数量 减持 格区间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额 数量
(股 比例 (元/ 比例
(元 (股
) 股)
) )
上海中路(集 1,314 0.41% 集中竞价 10,98 102,0 31.74%
团)有限公司 ,400 2021/11/ 交易 8.20- 6,148 23,13
18~ 8.47 4
2021/11/
1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本次减持未收到并披露减持计划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经营不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未收到相关的减持计划。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
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集
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向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保物,向申万宏
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6,342,400 股,占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5.82%,占公司总股本的 8.19%。申万宏源可能继续减持该部分股票,公司将督促相关
股东及时履行减持计划等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
的被动减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四)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8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方欣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本公司的任职,且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对方欣女士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有关规定,方欣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方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适时尽快选聘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 关于公司管理机构改革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
求,完善各职能部门功能、整合人才释放资源能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
平,公司拟对现有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改革。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次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将原有八大部门划分为事业部和中心两类。调整后的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中心、金融财务中心和审计内控中心、企业发展和规划部、永久车业事业部、制造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和新消费事业部。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7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21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 人,实际出席董事:6 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 关于公司管理机构改革的议案: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战略规划布局的需
求,完善各职能部门功能、整合人才释放资源能量,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
平,公司拟对现有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能进行改革。
表决结果:同意:6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本次管理机构调整后公司将原有八大部门划分为事业部和中心两类。调整后的职能部门为:董事会办公室、人事行政中心、金融财务中心和审计内控中心、企业发展和规划部、永久车业事业部、制造事业部、新能源事业部和新消费事业部。
三、备查资料
公司十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1-10-28] (600818)中路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2元
每股净资产: 2.080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3%
营业总收入: 5.49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21.04万元
[2021-10-12]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动减持情况核查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6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
被动减持情况核查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今年上半年积极配合中介机构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尽职调查,通过自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
名册,发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于 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间累计减少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900,000 股。公司为此多次督促中路集团查询所持股份减少的原因,但中路集团称未收到相应的书面证明文件无法对此进行准确回应。公
司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就已掌握的
信息对控股股东上述持股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近日,公司收到了中路集团出具的情况说明,现将上述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代为公告如下:
1、2021 年 8 月 4 日,中路集团相关负责人前往中登公司柜面获取了《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持有变更信息》,文件显示 2021 年 4 月 21 日中路集团普通股
账户通过非交易变动的方式分两笔(一笔 858,000 股,一笔 950,000 股)共过户转出
1,808,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清单中未显示上述股份的转入账户;2021 年 5 月 27 日,
中路集团普通股账户通过竞价交易过户的方式在爱建证券上海中华路证券营业部分 59 笔卖出受限证券共 92,000 股,就此厘清了上述两笔减持的具体过户时间和过户类型,但由于中登公司提供的信息有限,中路集团仍无法查询到具体的执行人。
2、2021 年 8 月 19 日,中路集团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其持有
的 1,808,000 股公司股票因与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纠纷,被上海市浦东
新区人民法院根据裁定执行书(2020)沪 0115 执 23062 号进行司法拍卖,并于 2021 年 4
月 4 日成交,2021 年 4 月 21 日完成过户,用户姓名张岳洲通过竞买号 P6116 以最高价胜
出,成交价格约为 7.82 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2.7“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披露:(十二)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本次公司被司法拍卖股份数约占贵司总股本的 0.56%,上述事宜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3、中路集团持有的 92,000 股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竞价交易过户发生被
动减持,上述股票均为受限证券,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中路集团仍未收到任何来自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处的文书,目前减持原因尚不明确。中路集团正通过多方渠道积极查证上述股票的具体减持原因。因中路集团未能在事前获悉上述股票的减持情况,公司无法就上述股票交易提前披露计划,中路集团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
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督促中路集团关注所持股份的变化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10-12]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1 司冻 1008-1 号),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120 民初 2095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冻结 的公告》(临 2021-003),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90,880,734 股、实际控制 人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340,318 股及孳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 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 90,880,734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7%
解冻时间 2021-10-08
持股数量 103,337,534
持股比例 32.1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75,680,73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2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4%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 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数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量(共 4 轮)
(%) 候冻结) (%)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400,984,013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7,656,800 8.60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3,337,534 32.15 74,860,734 72.44 75,680,734 73.24 400,984,013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56,800 股,占中路
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 2020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
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 90,880,734 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2021-09-30]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收到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2021 司冻 0927-1 号),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沪 0117 民初 1829 号】,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 如下:
一、解除冻结的股份原冻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的更正及新增轮 候冻结的公告》(临 2021-011),中路集团当时所持公司股份 90,880,734 股及孳 息(指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被上海松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轮候冻 结。
二、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轮候冻结的股份 90,880,734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7.9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27%
解冻时间 2021-9-27
持股数量 103,337,534
持股比例 32.15%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75,680,73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3.24%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54%
注:表格中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不包括多轮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目前已 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解除一轮司法轮候冻结后,中路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质押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数量占 冻结股份数 冻结数量占其 轮候冻结股份数
持股数量 (%) 量 其持股比例 量(不含轮 持股比例 量(共 5 轮)
(%) 候冻结) (%)
中路集团(普 75,680,734 23.54 74,860,734 98.92 75,680,734 100 491,864,747
通账户)
中路集团(信 27,656,800 8.60 - - - - -
用担保账户)
合计 103,337,534 32.15 74,860,734 72.44 75,680,734 73.24 491,864,747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向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中路集团以公司股票为担
保物,向申万宏源借入资金),该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27,656,800 股,占中路
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26.76%,占公司总股本的 8.61。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普通证券账户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74,860,734 股,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的 72.44%,占公司总股本的 23.29%;中路
集团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所有 75,680,734 股已全部被冻结,占中路集团持股总数
73.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3.54%。
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于 2020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本
次控股股东中路集团所持 90,880,734 股公司股票解除司法轮候冻结后,仍存在
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2021-09-25]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达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
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 33.15%减少至 32.15%。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收到控股股东中路集团转达的《通知》,因其与申万宏源证券
上海徐汇区龙漕路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
条款,申万宏源对部分股票进行了违约处置。中路集团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3,21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现
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杉路 888 号
基本信息 权益变动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时间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集中竞价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1,314,400 0.41%
权益变动明细 8 月 20 日
集中竞价 2021 年 人民币普通股 1,900,000 0.59%
9 月 23 日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 变动
股东 持股情况 持股情况 总股数 比例
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 股份数量 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3,214,400 1%
中路集团 106,551,934 33.15% 103,337,534 32.15%
三、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申万宏源执行融资融券业务协议中的强制处置程序而导致的被动减
持,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90 天),目前此次
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申万宏源对中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的违约处置,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3、中路集团已告知并提醒申万宏源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份。
4、公司已提醒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减持预披露及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中路集团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一直与申万宏源进行沟通,寻求综合化解方案,以
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2021-09-24]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公司
股票 103,337,53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1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被动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龙漕路
证券营业部(下称申万宏源)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相关规定,于本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1 年 8
月 18 日)后再次对中路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平仓操作。公司 23 日收到中路
集团转达的《通知》,申万宏源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2021 年 9 月 23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平仓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214,400 股,约占目前
公司总股本的 1%,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中路(集 5%以上第一大 协议转让取得:
106,551,934 33.15%
团)有限公司 股东 106,551,934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比例 方式 (元/股) (元) 成情况 (股) 股比例
集中
上海中路(集 2021/8/20~
3,214,400 1% 竞价 8.02-8.89 27,274,087.36 已完成 103,337,534 32.15%
团)有限公司 2021/9/23
交易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6 日(90 天),目前此次减持计划已全部完成。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4
[2021-09-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0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十届七次董事会(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
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2020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0)、《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1)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第四十三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 2020-029))
2、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九届十四次监事会,审议
批准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9 日、2021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1-004)和《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决议公告》(临 2021-013)。
3、2021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
理序号: 211704),中国证监会决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
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申请材料予以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临 2021-042))
4、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1-045))
二、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以及内部实际情况、募投项目实际发展情况、融资时机判断等诸多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市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及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并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十五次)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此次终止并撤回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继续推进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发展,并积极创造条件寻找其他区域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8] (600818)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 2021-051
900915 中路 B 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议出让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
部分股权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
司(下称中能规划)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格为基准出让绩溪中路高空风能
发电有限公司(下称绩溪中路)5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并设立
董事会,中能规划将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
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后续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拟向中能规划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价格为基准出让绩溪中路 51%的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进行同比例增资并设立董事会,中能规划将委派两名董事,本公司委派一名董事,绩溪中路将不再纳入本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未来将由中能规划主导共同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更好更快发展。
(二)本次转让对价将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价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定价模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十届七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项资产出售议案,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均投同意票。
(四)本次交易将在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能建设)内部审核流程完成、出具评估报告后签订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交易对方介绍
(一)中能规划基本情况(数据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满平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 65 号 1 幢 201 室(德胜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BF2X14
成立日期:2018-04-16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电力供应;工程勘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中能规划为中能建设全资子公司,中能建设成立于 2014 年 12 月 19 日,是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特大型能源建设集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0 日首次公开发行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03996(HK)),
目前正在吸收合并A股上市公司葛洲坝(600068)。中能建设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介绍:中能规划是面向国内外市场,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投资方、发展商和项目法人提供工程建设一体化解决方案的服务商,主要从事能源及基础设施领域规划研究、咨询、评估、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程总承包,项目投资与经营、相关专有技术产品开发等业务。中能规划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套齐全,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坚实的综合管理能力,是中国电力工程服务行业的“国家队”和“排头兵”。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千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产总计 81,723,101 71,756,531 67,045,258
净资产 27,731,032 24,612.107 22,971,331
营业收入 62,701,435 50,070,336 45,406,695
净利润 2,837,523 2,611,876 2,709,118
以上数据来自葛洲坝(600068)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公司与中能建设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合作协议》,除此之外,中能规划与公司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其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经营场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金川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张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43280006454
成立日期:2015-02-16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高空风能发电及销售、维护和管理;高空风能发电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高空风能发电设备及其配件销售;高空风能发电技术及设备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介绍: 自 2018 年开工建设后,绩溪高空风能发电项目一直
处于建设中。
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资产总计 2162.19 2269.05 2416.76 2542.73
净资产 2156.71 2254.05 2371.63 2506.04
营业收入 0 0 0 0
净利润 -97.34 -117.57 -135.41 -217.90
负债总额 5.48 15.00 45.13 35.69
扣非后净利润 -97.34 -117.57 -135.41 -217.90
上述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
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1HZAA10465)
公司持股简介:公司持有绩溪中路 100%股权。
本公司持有的绩溪中路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根据此次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绩溪中路高空
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审计报告》(编
号:XYZH/2021HZAA10465)显示,绩溪中路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总资产约为 2162.19 万
元,净资产约为 2156.71 万元。本次转让对价将参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 价格,经各方协商后确定,预计此次评估价值与上述审计净资产的差额预计将不超过 10%。 定价模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
出让标的:绩溪中路 51%股权
后续增资: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转让完成后按照股权比例将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增
至 1.05 亿元,其中受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825 万元,出让方以现金方式支付 3675 万元。
本次交易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绩溪中路将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中能规划委派 2 人,
公司委派 1 人。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公司董 事会同意出让绩溪中路部分股权。公司自 2015 年起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 式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但由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及公司实际情况、 发展规划等内外部因素,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本次出让股权事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管理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与中能规划通过合资方式深度合作,并由中能规划主 导,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速推进高空风能发电这一首创性科技项目的发展进程。
八、风险提示
本次协议目前尚未正式签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持有绩溪中路 49%股权,本
次股权转将让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最终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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