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67什么时候复牌?-*ST运盛停牌最新消息
≈≈运盛医疗600767≈≈(更新:21.12.25)
[2021-12-25] (600767)运盛医疗: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 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 220 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就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的借贷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 年 4 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号)
2020 年 9 月 15 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 550 万元(含本金 500 万元,利息
50 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2020)沪 0115
民初 810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应归还姜申英借款 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 50 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 40%的赔偿责任。此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9 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
沪 01 民终 1405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 0115 民初 81001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均由姜申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 220 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22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1-16]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6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银泰中心in99 T3 写字楼 2806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208,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74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申西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金震宇先生、独立董事刘正军
先生、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长翁松林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刘煜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先生、财务总监张慧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关于变更会
1 计师事务所 8,019,170 97.4525 209,625 2.5475 0 0.0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杜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运盛医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运盛医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30]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4元
每股净资产: 0.66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营业总收入: 2191.0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9.26万元
[2021-08-28] (600767)运盛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5元
每股净资产: 0.6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05%
营业总收入: 1336.4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8.38万元
[2021-07-29] (600767)ST运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
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
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6] (600767)ST运盛: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运盛医疗”变更为“*ST 运盛”。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4 月 10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尚处于转型期,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运盛”变更为“ST 运盛”。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文件,因与上
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鎏衡公司”)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鎏衡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向鎏衡公司赔偿/补偿(或承担)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
华耘合信自愿代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
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四起诉讼案件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均裁定准许原告鎏衡公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至此,公
司与鎏衡公司的四起追偿权纠纷结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号)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申请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4] (600767)ST运盛: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5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迁入新址办公,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银泰中心 in99 T3 写
字楼 2806。
邮编:610041
投资者咨询电话:028-61666968
传真:028-61666968
电子信箱:600767@winsan.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2021-07-22] (600767)ST运盛: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撤诉,公司涉及的四起追偿权纠纷已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7 月 21 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运盛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
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号分别为
(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号)。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2021 年 6 月 16 日,上述案件一审
二次开庭。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
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
二、裁定情况
上述四份《民事裁定书》均裁定:“准许原告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撤回对被告运盛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原告撤诉,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的四起追偿权纠纷已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00767)ST运盛: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家秀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家秀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家秀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陈家秀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家秀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14]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和解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鎏衡公司”)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号分别
为(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号)。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2021 年 6 月 16 日,上述案件一审
二次开庭。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为及时化解纷争,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与
鎏衡公司达成和解,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与鎏衡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
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一次性共向原告鎏衡公司赔偿/补偿(或承担)人民币 500 万元,其
中(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案件中承担 250 万元、(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案件中承担 250 万元。鎏衡公司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案件中对公司除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全部权利
主张,同时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案件中对公司的全部权利主张,鎏衡公司(含新的债权受让方)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清偿或赔偿或支付主张。
2、华耘合信自愿代公司向鎏衡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协议签署当日,鎏衡公司与公司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制作和解谈话笔录,明确庭外和解以及收到款项后撤诉事宜,同时鎏衡公司应提交前述四案件中对公司的《撤诉申请书》。
如其他被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钱仁高对上述四案件原告诉请事项承担担保或支付责任并履行后向公司提起诉讼行使追索权的:公司不得在该等案件中调解,同时应当及时通知鎏衡公司,并委派鎏衡公司指定的一名律师共同参加诉讼;鎏衡公司应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及时全额承担公司应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如有)。
4、自鎏衡公司收到前述人民币 500 万元后,鎏衡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前述四案件诉称事项的债权债务彻底消灭,鎏衡公司(含新的债权受让方)不得再行向公司提出任何清偿或赔偿或支付主张。鎏衡公司应无偿配合公司追索其原股东违规出具担保文书及其他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鎏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前述四案件中对公司的《撤诉申请书》。
本次和解是基于各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08] (600767)ST运盛: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日
涨幅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重要信息。
近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波动较大,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日涨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元担保诉讼案件,已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完成一审二次开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一审判决。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1] (600767)ST运盛: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 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成金发〔202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2020 年度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 350 万元奖励”。
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到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拨付的 3,500,000 元奖励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资金已到账,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收益产生影响 3,500,000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25]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 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早期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签订了标的额 500 万元的《哲珲金融—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因借贷纠纷,前期已起诉中鑫汇通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前述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2019 年 4 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 年 9 月 15 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
如下:
原告:姜申英
被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 550 万元(含本金 500 万元,利息 50 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 81001 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公司应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姜申英借款 500 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 50 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 40%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由原告姜申英负担 30,180 元、被告运盛(成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2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4] (600767)ST运盛: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波动较大。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日涨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担保纠纷案件,系公
司前期对外违规担保。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完成一审二次开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一审判决。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02] (600767)ST运盛: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
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追偿权纠纷涉及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消除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华耘合信与公司签订《协议书》。(详见公告:2021-019 号)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完成换届选举。同
日,华耘合信与公司就《协议书》约定的资金共管事宜签订了《银行账户共管协议》,明确了资金共管的具体操作。主要内容如下:
1、以华耘合信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该账户的操作使用由公司和华耘合信共同管理、实施。
2、双方在开户银行预留华耘合信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双方各委派一名代表,预留委派代表私章/或签字作为该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章。
3、双方约定,共管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使用、划出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款项,共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必须由双方同意后,授权上述委派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面共同加盖本协议约定的、至少有一名是公司委派代表的预留印鉴章后办理资金使用、划转等事项。
4、双方约定,共管账户应设立经办和复核两个 USBKEY,其中华耘合信委派代表持有经办 USBKEY,公司委派代表持有复核 USBKEY。共管账户的网银业务,
包括资金划转必须经前述经办和复核两个程序后方可实施。
5、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公司承担下述案件的担保责任,导致公司须向债权人清偿的,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由共管账户内直接划付相应金额至相关债权人,公司有权要求华耘合信无条件配合账户资金的划转,该等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至银行柜台签盖预留印鉴、共同在网银上操作等:
(1)[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
(2)[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
(3)[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
(4)[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
6、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司法机关或有权机构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司法机关或有权机构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查封、冻结、划扣的,华耘合信应另行提供收与查封、冻结、划扣金额相等金额的资金担保措施。
7、双方约定,未经共同同意,不得变更共管账户在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变更、新增、减少网银 USBKEY,如办理共管账户印鉴挂失、变更以及网银变更、新增、减少等手续须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后,双方的委派代表共同前往银行办理。
8、协议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 1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耘合信与公司已完成上述约定的银行相关手续,华耘合信已向共管账户转入 3500 万元,以担保公司在前述案件中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
公司法律顾问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共管账户操作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泰律意字(运盛医疗)第 02 号)。(内容请详见单独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479,0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7.4123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程远芸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1 人,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胡颖女士、陈文
君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晓初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符霞女士及监事杜雯倩女士
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2,045,793 98.4667 1,383,160 1.4796 50,100 0.053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翁松林 88,007,755 94.1470 是
2.02 申西杰 88,007,756 94.1470 是
2.03 侯彩文 88,006,756 94.1459 是
2.04 金震宇 88,465,264 94.6364 是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刘正军 88,007,751 94.1470 是
3.02 吴风云 87,622,851 93.7352 是
3.03 王良成 88,045,250 94.1871 是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刘煜 87,981,745 94.1192 是
4.02 赵辉 88,019,646 94.159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 9,065 86.3487 1,383 13.1740 50,10 0.4773
章程》的议案 ,865 ,16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欧阳秋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2,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旌德县中医院拟向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融资”)融资贷款,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和旌德宏琳就本次融资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保证担保。
根据要求,公司及旌德宏琳拟为担保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另拟将持有的旌德宏琳 100%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担保及反担保范围内,全权办理旌德县中医院本次融资涉及的担保及反担保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为旌德县中
医院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同时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旌德县中医院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城西路与三溪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黄惠泉
注册资本:1,700 万人民币(开办资金)
成立日期:1980 年 1 月 17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旌德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是旌德县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社会保险及旌德县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等定点医院,诊疗科目包括:外科、内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肛肠科、眼科、急诊科等 15 个临床科室以及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内窥镜科等 5个医技科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旌德县中医院资产总额 18,052.38 万元;负债总
额为20,09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718.02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4,385.17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 26%。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汪乾清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24,859.67
万元,净资产 21,050.6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反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担保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管理层将在已获授权的担保额度及担保范围内签署有关协议。
(二)关于本次融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2.担保方式:公司及旌德宏琳拟为担保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另拟将持有的旌德宏琳 100%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公司代旌德县中医院向商业银行清偿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公司向担保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向商业银行融资不超过 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本次融资,主要为旌德县中医院运维经营所需。经与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沟通协商,以旌德县中医院为融资主体,担保公司及旌德宏琳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旌德宏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整体方案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等措施,有利于对保障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其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通过银行融资,有利于解决旌德县中医院运维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旌德县中医院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月 28 日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
议由监事刘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审议事项。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谢涛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谢涛先生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附:谢涛先生简历
谢涛,男,1990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职于众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
[2021-05-29] (600767)ST运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月 28 日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
议由董事翁松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翁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申西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翁松林先生、刘正军先生、王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翁松林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王良成先生、吴风云先生、侯彩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良成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申西杰先上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吴风云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刘正军先生、吴风云先生、金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正军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申西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童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侯彩文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吕庆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慧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家秀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附:简历
申西杰,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 年至 2016 年,任长城动漫
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5 月 12 日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侯彩文,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 年-2017 年,任天华
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2018-2021 年 5 月,任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吕庆丰,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8 年 7 月起先后任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八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多个 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法务)、董事会秘书。
童霓,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昆山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5 月 12 日至今,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慧辉,女,1983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晋能清洁能
源科技股份公司财务经理。
陈家秀,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
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江西伊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和福医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1-05-24] (600767)ST运盛:关于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0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运盛
医疗”)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公司现将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将医疗流通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述更正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7.38万元,同比下降63.26%。其中,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流通业务、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以及医疗信息化-硬件等产品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降幅依次为41.22%、80.55%、85.34%、64.61%;而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条件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条件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条件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各类收入均与客户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故在控制权转移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一)医疗信息化-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公司在开发软件系统的时候,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验收确认前,该建设中的系统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软件系统属于定制化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开发过程中,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即源代码及相关文档,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根据以往经验,在验收过程中,公司通常需要进行修正以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在验收完成之前,无法确定软件能否满足客户的主观标准,因此,医疗信息化-软件
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定制软件销售合同包含提供定制软件的履约义务,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东华软件的硬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医疗信息化-硬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够控制硬件产品,因此不满足条件2;
(3)硬件产品在交付前,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因此,在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未单独披露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可类比其相应系统集成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3)东华软件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以商品或自制产品交付购货方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硬件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对于售后及维护部分,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分配相应的合同价款。售后及维护服务中,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售后、维护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其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采用产出法确定相应收入的履约进度。其中,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实际工作量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未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照直线法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2)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3)东华软件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签署的服务确认报告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技术服务,根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及时间比例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提供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医疗服务收入可细分为医疗数据服务以及医疗管理服务收入。
医疗数据服务即按次提供服务按次收费,公司在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医疗管理服务收入因为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该类服务符合“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运行维护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2)通策医疗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医疗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提供医疗服务,已经收回诊疗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爱尔眼科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本集团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医疗服务收入”
综上,公司提供医疗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医疗流通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前,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产品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不满足条件3。
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医疗流通类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以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并据此确认收入。
2、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公司判断如下:
(1)商品在客户指定地点交货之前,商品始终处于供应商的控制之下,商品的控制权是由供应商直接转移给客户,或者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向公司交货和公司依据销售合同向下游客户交货几乎同时完成;
(2)合同约定了质量问题由厂家负责;
(3)根据合同,公司可以较为容易地将主要供货、保修、毁损等责任转嫁给供应商,更符合代理人的身份。
综上,公司认为在2020年度对该类业务以净额法核算更为严格和审慎。
3、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瑞康医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
[2021-05-24] (600767)ST运盛: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1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张勇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勇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勇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勇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程序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8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733,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14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程远芸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胡颖女士、陈文
君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张勇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公
司2020年
年度报
1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告》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6 1,139,023 41.3650 1,372,167 49.8319 242,400 8.8031
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7 董事薪酬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9 日常关联 1,139,023 41.3650 1,372,167 49.8319 242,400 8.8031
交易预计
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2021 年度
担保和关
联担保额
度预计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欧阳秋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三名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4,840,602.74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依照一审判决,法院已驳回原告要求公司
承担责任的相关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案中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号),其中披露了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数码”)、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案号:(2020)沪 0118 民初 3300 号】。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 4,0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以款项 4,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应收款项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
息(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为 340,602.74 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 500,000 元、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债权总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4,840,602.74 元)
4、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二的上述第 1、2、3 项诉讼请求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判令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本案的一审判决书,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九川数码支付原告上海九川 400 万元;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九川数码支付原告上海九川逾期付款利息(以
400 万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3、驳回原告上海九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50,524.80 元由九川数码负担,公司申请进行印章鉴定的对应鉴定费 38,600 元由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将医疗流通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述更正对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67.38 万元,同比下降 63.26%。其中,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流通业务、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以及医疗信息化-硬件等产品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降幅依次为 41.22%、80.55%、85.34%、64.61%;而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9.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元追偿权诉讼纠纷案,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上述案件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将无条件承担,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纠纷系公司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进展、相关解决情况以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72.08 万元,同比增加 39.32%,主要原因为丽水运盛项目持续推进,业务收费量大幅提升。另外,报告期内子公司丽水运盛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461.08 万元,较上年 407.36 万元增长较大;净利润为亏损 13.67 万元,较上年亏损3,640.68 万元大幅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丽水运盛实施的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分类情况,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是否合理、准确;(2)结合报告期内丽水运盛实施的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取费用及应收款项等,量化说明丽水运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净利润亏损同比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报告期期内,公司通过旌德宏琳对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管理服务费应收取总额为 355.93 万元;同时,公司在托管期间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 1.46 亿元,并且公司及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共同为旌德县中医院融资提供担保 2000 万元,并以旌德宏琳的部分股权作为质押。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华耘合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耘合信。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目前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总投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投资计划;(3)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具体托管运营模式以及人员派驻情况;(4)结合托管运营合同、收取托管服务费约定标准、实际收取情况等,说明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前述 1.46 亿元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期限、期满后的具体安排,评估并说明借款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前述提供担保的 2000 万元用款的具体用途、
担保期限、旌德宏琳质押部分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 529.64 万元、740.13 万元、
1,844.22 万元、1,753.39 万元,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分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变动幅度依次为-68.47%、-86.64%、-6.04%、-56.91%,季节趋势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3.49%,同比上年增加 18.64 个百分
点。其中,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为 15.75%,同比上年增加 134.05 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余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均大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竞争、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065.1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42.43%;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为 1,133.11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 23.2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与前五名客户合作的历史、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前五名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2)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关联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必要性,相关交易金额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307.7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1.02%,
采购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2)按采购商品种类,说明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3)是
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合理性、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4)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成本为 2,290.15 万元,同比下降 77.20%。管理费用
1,392.83 万元,同比下降 71.39%,其中办公管理费为 493 万元,折旧摊销费用20 万元,均较上年大幅下滑;销售费用 149.38 万元,同比下降 91.11%;财务费用 4.59 万元,同比下降 97.77%。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2)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5,108.81 万元,账龄 5 年以上
占比为 50.10%。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847.43 万元,计提比例为55.74%;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 5 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2,559.6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2)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是否如期支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相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3)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150.44 万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合计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 90.77%;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415.4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2)报告期末 1 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3)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45.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 2.21%;其中,开发成本为 554.60 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
2010 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开发产品为 95.96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8.68 万元,
计提比例为 19.4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显示,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 3,702.35 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 3,675.00 万元,主要为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以下
简称 BOT 项目);报告期,公司针对该 BOT 项目预计大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 1,786
万元,相较期初余额调低 3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BOT 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 BOT 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年报显示,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437.16 万元,主要系并购旌德宏琳形成,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5.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3,828.00 万元,较期初数增加 72.24%;
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4,065.
[2021-05-13] (600767)ST运盛: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翁松林先生、申西杰先生、侯彩文先生、金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届满。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正军先生、
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熙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刘婧女士因个人原因已提请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现聘任申西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童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 3)。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翁松林,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佳粹(中国)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杰睿科技教育集团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深圳壹莱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华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4月,任国药药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申西杰,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年至2016年,任长城动漫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彩文,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年-2017年,任天华
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2018-2021年5月,任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金震宇,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任港湾航空(Harbour Air llp.,加拿大)运营总裁助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宗申天辰通用航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恒泰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正军,男,195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万国证券投资银行部
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高级执行经理等职务;2020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风云,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2016 年 9 月至今,任西
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良成,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2017 年 5 月至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信评审专家;2017 年6 月至今,四川省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2021 年 3 月至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5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申西杰,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 年至 2016 年,任长城动漫
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霓,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8 年 9 月入职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助理等职务,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海南橡胶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昆山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05-13] (600767)ST运盛: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刘煜先生、赵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刘煜,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现任中民信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藏盛司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能国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维特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辉,女,1989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
任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四川省石油制品行业协会品牌建设部部长;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四川旅投航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021-05-13] (600767)ST运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内 ,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 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2 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
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
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持有公司 30%以上的股份;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章程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
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 关系。
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内举行。 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4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 …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不含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不含
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5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6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易所备案。… …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备案。…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 …
7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 … … …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8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持。 名监事主持。… …
… …
第七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9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任期从董事就任
10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届满时为止。… … 止。…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11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设副
董事长 1 人。
第
[2021-05-13] (600767)ST运盛:关于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监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第十届
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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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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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5] (600767)运盛医疗: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终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本案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2021 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 220 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22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就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的借贷纠纷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9 年 4 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本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 号)
2020 年 9 月 15 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公司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 550 万元(含本金 500 万元,利息
50 万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2020)沪 0115
民初 8100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应归还姜申英借款 500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 50 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 40%的赔偿责任。此后,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详见《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39 号)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情况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
沪 01 民终 1405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撤销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 0115 民初 81001 号民事判决;
2、驳回姜申英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均由姜申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编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时依据一审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 220 万元。根据本次二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对前期已计提的预计负债予以转回,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 22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和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
[2021-11-16]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56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银泰中心in99 T3 写字楼 2806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208,72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6.7466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申西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其中董事金震宇先生、独立董事刘正军
先生、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因疫情原因以视频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董事长翁松林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刘煜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常务副总经理侯彩文先生、财务总监张慧辉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0,999,098 99.7701 209,625 0.2299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 (%) (%)
关于变更会
1 计师事务所 8,019,170 97.4525 209,625 2.5475 0 0.0000
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杜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运盛医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运盛医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0-30]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4元
每股净资产: 0.661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2%
营业总收入: 2191.05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39.26万元
[2021-08-28] (600767)运盛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运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8] (600767)运盛医疗: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5元
每股净资产: 0.6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05%
营业总收入: 1336.4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8.38万元
[2021-07-29] (600767)ST运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
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收
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
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自查,公司暂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7 月 27 日、7 月 2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请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
[2021-07-26] (600767)ST运盛: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 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运盛医疗”变更为“*ST 运盛”。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利润指标涉及
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18 年4 月 10 日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尚处于转型期,未来增长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对公司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运盛”变更为“ST 运盛”。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等文件,因与上
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鎏衡公司”)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第(一)项规定的股票应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鎏衡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向鎏衡公司赔偿/补偿(或承担)人民币 500 万元,公司控股股东
华耘合信自愿代公司向原告支付上述费用。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
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四起诉讼案件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均裁定准许原告鎏衡公司撤回对公司的起诉。至此,公
司与鎏衡公司的四起追偿权纠纷结案。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号)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 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经排查,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且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后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的其他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公司将根据申请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4] (600767)ST运盛: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5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迁入新址办公,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银泰中心 in99 T3 写
字楼 2806。
邮编:610041
投资者咨询电话:028-61666968
传真:028-61666968
电子信箱:600767@winsan.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4 日
[2021-07-22] (600767)ST运盛: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撤诉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撤诉,公司涉及的四起追偿权纠纷已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2021 年 7 月 21 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运盛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之一、(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
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号分别为
(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号)。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2021 年 6 月 16 日,上述案件一审
二次开庭。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
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1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达成和解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
二、裁定情况
上述四份《民事裁定书》均裁定:“准许原告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撤回对被告运盛公司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因原告撤诉,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的四起追偿权纠纷已结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暂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22] (600767)ST运盛: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家秀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陈家秀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且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陈家秀女士所负责的工作已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陈家秀女士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家秀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2021-07-14]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和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和解未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鎏衡公司”)追偿权纠纷涉及四起诉讼,案号分别
为(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具体内容请详见 2020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号)。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述案件开庭审理,2021 年 6 月 16 日,上述案件一审
二次开庭。
二、本次调解的基本情况
为及时化解纷争,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及互谅互让的原则,公司与
鎏衡公司达成和解,并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与鎏衡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
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一次性共向原告鎏衡公司赔偿/补偿(或承担)人民币 500 万元,其
中(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案件中承担 250 万元、(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案件中承担 250 万元。鎏衡公司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案件中对公司除本协议约定外的其他全部权利
主张,同时自愿不可撤销的放弃(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案件中对公司的全部权利主张,鎏衡公司(含新的债权受让方)不得再向公司提出任何清偿或赔偿或支付主张。
2、华耘合信自愿代公司向鎏衡公司支付上述约定的人民币 500 万元。
3、本协议签署当日,鎏衡公司与公司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内容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制作和解谈话笔录,明确庭外和解以及收到款项后撤诉事宜,同时鎏衡公司应提交前述四案件中对公司的《撤诉申请书》。
如其他被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钱仁高对上述四案件原告诉请事项承担担保或支付责任并履行后向公司提起诉讼行使追索权的:公司不得在该等案件中调解,同时应当及时通知鎏衡公司,并委派鎏衡公司指定的一名律师共同参加诉讼;鎏衡公司应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额及时全额承担公司应承担的全部支付义务(如有)。
4、自鎏衡公司收到前述人民币 500 万元后,鎏衡公司与公司之间基于前述四案件诉称事项的债权债务彻底消灭,鎏衡公司(含新的债权受让方)不得再行向公司提出任何清偿或赔偿或支付主张。鎏衡公司应无偿配合公司追索其原股东违规出具担保文书及其他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鎏衡公司已按协议约定,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前述四案件中对公司的《撤诉申请书》。
本次和解是基于各方协商一致、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的基础上达成的,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最终结果将以法院出具的裁定书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08] (600767)ST运盛: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日
涨幅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重要信息。
近日,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波动较大,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日涨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元担保诉讼案件,已
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完成一审二次开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一审判决。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1] (600767)ST运盛: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 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成金发〔2021〕41 号)的相关规定,对“2020 年度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 350 万元奖励”。
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的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收到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拨付的 3,500,000 元奖励资金。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作为其他收益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上述资金已到账,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度收益产生影响 3,500,000 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2021-06-25]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550 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姜申英早期与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汇通”)签订了标的额 500 万元的《哲珲金融—借贷及担保服务协议》,因借贷纠纷,前期已起诉中鑫汇通还款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前述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程序,2019 年 4 月,法院终审判决担保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3号)
2020 年 9 月 15 日,姜申英再次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
如下:
原告:姜申英
被告: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因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赔偿责任人民币 550 万元(含本金 500 万元,利息 50 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0115 民初 81001 号,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公司应对案外人中鑫汇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归还原告姜申英借款 500 万元的债务以及应支付姜申英借款利息 50 万元的债务承担不能清偿部分 40%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50,300 元,由原告姜申英负担 30,180 元、被告运盛(成都)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0,12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尽快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
[2021-06-24] (600767)ST运盛: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波动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涨幅波动较大。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现对公司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需要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近日涨幅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五、其他事项
关于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担保纠纷案件,系公
司前期对外违规担保。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完成一审二次开庭,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暂未出具一审判决。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02] (600767)ST运盛: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背景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等文
件,获知公司因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追偿权纠纷涉及诉讼,涉及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 3500 万元。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华耘合信”)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消除上述诉讼案件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华耘合信与公司签订《协议书》。(详见公告:2021-019 号)
二、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完成换届选举。同
日,华耘合信与公司就《协议书》约定的资金共管事宜签订了《银行账户共管协议》,明确了资金共管的具体操作。主要内容如下:
1、以华耘合信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该账户的操作使用由公司和华耘合信共同管理、实施。
2、双方在开户银行预留华耘合信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双方各委派一名代表,预留委派代表私章/或签字作为该共管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章。
3、双方约定,共管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使用、划出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款项,共管账户的资金划转必须由双方同意后,授权上述委派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柜面共同加盖本协议约定的、至少有一名是公司委派代表的预留印鉴章后办理资金使用、划转等事项。
4、双方约定,共管账户应设立经办和复核两个 USBKEY,其中华耘合信委派代表持有经办 USBKEY,公司委派代表持有复核 USBKEY。共管账户的网银业务,
包括资金划转必须经前述经办和复核两个程序后方可实施。
5、尽管有上述约定,若公司承担下述案件的担保责任,导致公司须向债权人清偿的,公司有权单方面决定由共管账户内直接划付相应金额至相关债权人,公司有权要求华耘合信无条件配合账户资金的划转,该等无条件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共同至银行柜台签盖预留印鉴、共同在网银上操作等:
(1)[2020]沪 0106 民初 31390 号;
(2)[2020]沪 0106 民初 31273 号;
(3)[2020]沪 0106 民初 31394 号;
(4)[2020]沪 0106 民初 31396 号。
6、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司法机关或有权机构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依法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等,开户银行应积极配合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司法机关或有权机构对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查封、冻结、划扣的,华耘合信应另行提供收与查封、冻结、划扣金额相等金额的资金担保措施。
7、双方约定,未经共同同意,不得变更共管账户在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变更、新增、减少网银 USBKEY,如办理共管账户印鉴挂失、变更以及网银变更、新增、减少等手续须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后,双方的委派代表共同前往银行办理。
8、协议有效期限为自签订之日起 1 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耘合信与公司已完成上述约定的银行相关手续,华耘合信已向共管账户转入 3500 万元,以担保公司在前述案件中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
公司法律顾问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就上述共管账户操作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1)泰律意字(运盛医疗)第 02 号)。(内容请详见单独披露的法律意见书)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479,05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27.4123
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程远芸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1 人,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胡颖女士、陈文
君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杨晓初先生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符霞女士及监事杜雯倩女士
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列席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2,045,793 98.4667 1,383,160 1.4796 50,100 0.0537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翁松林 88,007,755 94.1470 是
2.02 申西杰 88,007,756 94.1470 是
2.03 侯彩文 88,006,756 94.1459 是
2.04 金震宇 88,465,264 94.6364 是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刘正军 88,007,751 94.1470 是
3.02 吴风云 87,622,851 93.7352 是
3.03 王良成 88,045,250 94.1871 是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刘煜 87,981,745 94.1192 是
4.02 赵辉 88,019,646 94.159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司 9,065 86.3487 1,383 13.1740 50,10 0.4773
章程》的议案 ,865 ,160 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欧阳秋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反担保对象: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次反担保金额:2,000 万元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旌德县中医院拟向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融资”)融资贷款,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和旌德宏琳就本次融资向商业银行提供信用保证担保。
根据要求,公司及旌德宏琳拟为担保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另拟将持有的旌德宏琳 100%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担保及反担保范围内,全权办理旌德县中医院本次融资涉及的担保及反担保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1 年度为旌德县中
医院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同时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事宜。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提供反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旌德县中医院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城西路与三溪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黄惠泉
注册资本:1,700 万人民币(开办资金)
成立日期:1980 年 1 月 17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旌德县中医院是集医疗、教学、康复、急诊于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旌德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是旌德县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类社会保险及旌德县民政救助“一站式”服务等定点医院,诊疗科目包括:外科、内科、针灸推拿科、骨伤科、妇产科、儿科、肛肠科、眼科、急诊科等 15 个临床科室以及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超声科、内窥镜科等 5个医技科室。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旌德县中医院资产总额 18,052.38 万元;负债总
额为20,090.8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718.02万元;2020 年营业收入为 4,385.17 万元,较上年度同期增长 26%。
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托管经营权。公司秉承谨慎性原则,判断旌德中医院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三、被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西门北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汪乾清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
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旌德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资产 24,859.67
万元,净资产 21,050.6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被反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担保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的正式协议尚未签署,公司管理层将在已获授权的担保额度及担保范围内签署有关协议。
(二)关于本次融资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2.担保方式:公司及旌德宏琳拟为担保公司本次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信用保证作为反担保;同时,公司另拟将持有的旌德宏琳 100%的股权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公司代旌德县中医院向商业银行清偿之次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公司向担保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向商业银行融资不超过 2,000万元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旌德县中医院新址的建设、维护、运营等所需资金由旌德宏琳投入。本次融资,主要为旌德县中医院运维经营所需。经与商业银行及担保公司沟通协商,以旌德县中医院为融资主体,担保公司及旌德宏琳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同时公司及旌德宏琳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整体方案实施。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等措施,有利于对保障其开展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提供必要支持,促进其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同时,通过银行融资,有利于解决旌德县中医院运维经营所需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反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旌德县中医院日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反担保对象经营情况稳定,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反担保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反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月 28 日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经监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
议由监事刘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刘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审议事项。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号)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2021-05-29] (600767)ST运盛: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
会已届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谢涛先生为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谢涛先生将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附:谢涛先生简历
谢涛,男,1990 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21 年 2 月,
任职于众鑫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本公司财务部。
[2021-05-29] (600767)ST运盛: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5月 28 日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经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会
议由董事翁松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翁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申西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翁松林先生、刘正军先生、王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翁松林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王良成先生、吴风云先生、侯彩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良成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申西杰先上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吴风云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刘正军先生、吴风云先生、金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正军先生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申西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童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经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侯彩文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吕庆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慧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家秀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旌德县中医院银行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9 日
附:简历
申西杰,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 年至 2016 年,任长城动漫
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5 月 12 日
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侯彩文,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 年-2017 年,任天华
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2018-2021 年 5 月,任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吕庆丰,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8 年 7 月起先后任职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八年,主持或参与完成多个 IPO、再融资、并购重组项目。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历任湖南豫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法务)、董事会秘书。
童霓,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昆山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 年 5 月 12 日至今,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慧辉,女,1983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 ,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晋能清洁能
源科技股份公司财务经理。
陈家秀,女,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
深圳金田路营业部、江西伊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四川和福医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21-05-24] (600767)ST运盛:关于回复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0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运盛
医疗”)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会计师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公司现将问询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年报显示,公司将医疗流通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述更正对2020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867.38万元,同比下降63.26%。其中,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流通业务、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以及医疗信息化-硬件等产品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降幅依次为41.22%、80.55%、85.34%、64.61%;而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前提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含劳务,下同)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
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条件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条件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条件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公司各类收入均与客户签署了正式合同,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该合同义务;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的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故在控制权转移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一)医疗信息化-软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公司在开发软件系统的时候,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验收确认前,该建设中的系统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软件系统属于定制化产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但开发过程中,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即源代码及相关文档,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根据以往经验,在验收过程中,公司通常需要进行修正以满足客户的特定要求,在验收完成之前,无法确定软件能否满足客户的主观标准,因此,医疗信息化-软件
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定制软件销售合同包含提供定制软件的履约义务,如果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按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如果不符合在某一时段内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公司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东华软件的硬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需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购货方验收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医疗信息化-硬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客户在硬件产品验收合格前,不能够控制硬件产品,因此不满足条件2;
(3)硬件产品在交付前,客户不能主导公司开发形成的商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因此,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不满足条件3。
因此,在医疗信息化-软件业务在客户完成验收时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未单独披露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可类比其相应系统集成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等服务,由于客户不能在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不能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履行后,取得客户的验收资料等文件时确认该单项履约义务相应收入。”
(2)卫宁健康的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包含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3)东华软件的软件类产品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以商品或自制产品交付购货方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硬件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对于售后及维护部分,应作为一项单项履约义务,分配相应的合同价款。售后及维护服务中,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售后、维护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万达信息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对于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运营维护等服务,其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采用产出法确定相应收入的履约进度。其中,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实际工作量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未约定工作量的合同,按照直线法在服务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2)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3)东华软件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对于一次性提供的技术服务,在服务已经提供、取得客户签署的服务确认报告时确认收入;对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的技术服务,根据已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及时间比例确认收入。”
综上,公司提供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医疗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医疗服务收入可细分为医疗数据服务以及医疗管理服务收入。
医疗数据服务即按次提供服务按次收费,公司在提供服务并取得相应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医疗管理服务收入因为其他企业可以在公司已进行的工作基础上继续服务,无需重复执行公司累计已经完成的工作。因此,该类服务符合“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情形,属于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可在合同约定的管理服务期间内分摊确认收入。
(2)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卫宁健康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包含运行维护的履约义务,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平均分摊确认。”
2)通策医疗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医疗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提供医疗服务,已经收回诊疗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爱尔眼科的提供服务收入确认政策
“本集团在医疗服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利时,确认医疗服务收入”
综上,公司提供医疗服务类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五)医疗流通业务收入确认方法
1、就公司此类业务而言,公司判断:
(1)客户在未取得商品控制权前,客户并不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因此不满足条件1;
(2)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产品尚不能由客户控制,因此不满足条件2;
(3)在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前,公司无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能够补偿其已发生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款项,因此不满足条件3。
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医疗流通类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以交付客户并经客户验收作为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点,并据此确认收入。
2、根据《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判断》,公司判断如下:
(1)商品在客户指定地点交货之前,商品始终处于供应商的控制之下,商品的控制权是由供应商直接转移给客户,或者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向公司交货和公司依据销售合同向下游客户交货几乎同时完成;
(2)合同约定了质量问题由厂家负责;
(3)根据合同,公司可以较为容易地将主要供货、保修、毁损等责任转嫁给供应商,更符合代理人的身份。
综上,公司认为在2020年度对该类业务以净额法核算更为严格和审慎。
3、会计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1)瑞康医药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
“本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来判断从事交易时本公
[2021-05-24] (600767)ST运盛: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31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张勇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勇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向公司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勇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勇富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程序正式聘任财务总监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4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8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璞悦天府酒店 VIP 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5,733,5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5.14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程远芸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2 人,独立董事刘正军先生、胡颖女士、陈文
君女士因公务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总经理申西杰先生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童霓女士列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张勇富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614,567 1.8833 0 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118,951 98.1167 1,372,167 1.6005 242,400 0.2828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担保和关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4,361,351 98.3994 1,372,167 1.6006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公
司2020年
年度报
1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告》及其
摘要的议
案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6 1,139,023 41.3650 1,372,167 49.8319 242,400 8.8031
分配预案
的议案
关于公司
7 董事薪酬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
9 日常关联 1,139,023 41.3650 1,372,167 49.8319 242,400 8.8031
交易预计
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1,381,423 50.1680 1,372,167 49.8320 0 0
2021 年度
担保和关
联担保额
度预计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天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岳、欧阳秋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7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三名被告之一)
● 涉案的金额:4,840,602.74 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依照一审判决,法院已驳回原告要求公司
承担责任的相关诉讼请求,公司在本案中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及赔偿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年 3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号),其中披露了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九川”)以追偿权纠纷为由起诉公司、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川数码”)、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的案件【案号:(2020)沪 0118 民初 3300 号】。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九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成都九川机电数码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三:成都蓝润华锦置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 4,000,000 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以款项 4,0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应收款项支付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
息(暂计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为 340,602.74 元);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权益所支出的律师费 500,000 元、保全担保费(以实际发生为准);
(以上债权总金额暂计为人民币 4,840,602.74 元)
4、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二的上述第 1、2、3 项诉讼请求项下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判令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就本案的一审判决书,
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九川数码支付原告上海九川 400 万元;
2、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九川数码支付原告上海九川逾期付款利息(以
400 万为基数,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 年 8 月 19 日前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同期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3、驳回原告上海九川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 50,524.80 元由九川数码负担,公司申请进行印章鉴定的对应鉴定费 38,600 元由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未获悉被告是否上诉,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5 日
[2021-05-15] (600767)ST运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9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4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1.年报显示,公司将医疗流通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前述更正对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营业收入金额影响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67.38 万元,同比下降 63.26%。其中,医疗信息化-软件、医疗流通业务、医疗信息化-售后及维护、以及医疗信息化-硬件等产品营业收入均同比下降,降幅依次为 41.22%、80.55%、85.34%、64.61%;而医疗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39.32%。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合同条款、商业实质,说明各类收入的确认政策,以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各类产品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可靠的收入来源和业务基础,未来业务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性,收入是否存在下降的风险,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3)结合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报告期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显示,公司与上海鎏衡企业管理中心发生的共计 3500 万元追偿权诉讼纠纷案,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如上述案件造成上市公司损失,将无条件承担,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上述纠纷系公司未履行程序对外担保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进展、相关解决情况以及是否计提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1,072.08 万元,同比增加 39.32%,主要原因为丽水运盛项目持续推进,业务收费量大幅提升。另外,报告期内子公司丽水运盛主要从事医疗信息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461.08 万元,较上年 407.36 万元增长较大;净利润为亏损 13.67 万元,较上年亏损3,640.68 万元大幅减少。请公司补充披露:(1)丽水运盛实施的医疗信息化业务收入的具体构成和分类情况,年报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格数据及文字说明是否合理、准确;(2)结合报告期内丽水运盛实施的各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收入确认政策及收入确认具体情况、收取费用及应收款项等,量化说明丽水运盛收入同比大幅增加、净利润亏损同比大幅减少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旌德宏琳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德宏琳)拥有旌德县中医院 60 年经营管理权。报告期期内,公司通过旌德宏琳对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管理服务费应收取总额为 355.93 万元;同时,公司在托管期间向旌德县中医院提供借款累计总金额 1.46 亿元,并且公司及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共同为旌德县中医院融资提供担保 2000 万元,并以旌德宏琳的部分股权作为质押。相关公告显示,前期,公司前控股股东四川蓝润资产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华耘合信,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华耘合信。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旌德县中医院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目前旌德县中医院的建设总投资、建设进度以及后续投资计划;(3)公司与旌德县中医院的具体托管运营模式以及人员派驻情况;(4)结合托管运营合同、收取托管服务费约定标准、实际收取情况等,说明该业务收入确认政策及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5)前述 1.46 亿元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期限、期满后的具体安排,评估并说明借款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因前述借款产生的利息收入金额,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6)说明前述提供担保的 2000 万元用款的具体用途、
担保期限、旌德宏琳质押部分股权的比例、是否存在违约风险、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后前述担保的具体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依次为 529.64 万元、740.13 万元、
1,844.22 万元、1,753.39 万元,第三、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重较高;分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变动幅度依次为-68.47%、-86.64%、-6.04%、-56.91%,季节趋势差异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营业收入季节性趋势与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第三、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是否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而突击确认收入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43.49%,同比上年增加 18.64 个百分
点。其中,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为 15.75%,同比上年增加 134.05 个百分点;除此之外,其余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均大幅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市场竞争、售价及成本变动等因素,量化分析各产品毛利率同比上年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各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并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7.年报显示,前五名客户销售额 2,065.10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42.43%;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销售额为 1,133.11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重为 23.28%。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金额、与前五名客户合作的历史、交易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依赖,前五名中是否存在新增客户;(2)关联客户的名称,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客户,关联销售的交易背景、交易内容及必要性,相关交易金额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1,307.7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61.02%,
采购集中度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三年前五名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相关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合作年限、历年的合同金额及交易金额等,公司及关联方与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的情形;(2)按采购商品种类,说明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结算方式等情况,并说明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是否一致;(3)是
否存在客户与供应商为同一方或关联方的情形,如有,详细说明相关交易的具体情况,相关业务合理性、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交易是否存在商业实质;(4)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对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替代供应商。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年报显示,公司营业成本为 2,290.15 万元,同比下降 77.20%。管理费用
1,392.83 万元,同比下降 71.39%,其中办公管理费为 493 万元,折旧摊销费用20 万元,均较上年大幅下滑;销售费用 149.38 万元,同比下降 91.11%;财务费用 4.59 万元,同比下降 97.77%。请公司补充披露:(1)管理费用中的办公管理费、折旧摊销费的主要类别及其下降的原因;(2)结合成本、费用主要类型及同比变动情况,逐项说明成本、费用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相关方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5,108.81 万元,账龄 5 年以上
占比为 50.10%。报告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847.43 万元,计提比例为55.74%;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涉及 5 家客户,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2,559.6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以及与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比例是否合理;(2)主要欠款客户应收账款形成时间、形成原因、结算周期,是否如期支付、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相应收入确认的具体依据;(3)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客户名称、金额、计提依据、计提是否经授权批准、是否存在报告期内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又收回的情形,以及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1.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 4,150.44 万元,主要为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合计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的 90.77%;报告期内,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415.4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名往来对象的名称、与公司及关联方的关系、期末金额、账龄、产生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等情况,明确相关款项是否属于资金占用;(2)报告期末 1 年以上账龄的其他应收账款尚未回款的原因、期后结算时间、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3)相关股权转让款和应收利息的基本情况、未回收的原因,是否逾期,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显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845.0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8.68万元,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为 2.21%;其中,开发成本为 554.60 万元,项目开工时间为
2010 年,未计提减值准备;开发产品为 95.96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18.68 万元,
计提比例为 19.46%。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末存货的账龄及对应的存货减值准备金额,说明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2)结合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对应项目的最新开发进度、减值计提的标准,说明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未计提、应结转成本未结转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3.年报显示,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 3,702.35 万元,其中特许经营权 3,675.00 万元,主要为丽水运盛人口健康信息化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以下
简称 BOT 项目);报告期,公司针对该 BOT 项目预计大修费用,确认预计负债 1,786
万元,相较期初余额调低 3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BOT 项目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并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公司 BOT 项目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特许经营协议有关承担未来设备大修、重置、或恢复性大修支出义务的具体约定,报告期计提的预计负债情况,包括计提依据、计提方法、计提比例、确认预计负债使用的折现率,报告期末对预计负债的调整的原因,并分析预计负债对报告期公司利润表的影响;(3)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说明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相关假设、参数及其合理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特许经营权应计提减值未计提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4.年报显示,公司商誉账面价值为 437.16 万元,主要系并购旌德宏琳形成,报告期内未计提减值。请公司补充披露旌德宏琳的经营情况、财务数据、期末对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并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5.年报显示,公司应付账款期末余额 3,828.00 万元,较期初数增加 72.24%;
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4,065.
[2021-05-13] (600767)ST运盛: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2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
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华耘合信(海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翁松林先生、申西杰先生、侯彩文先生、金震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届满。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刘正军先生、
吴风云先生、王良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熙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刘婧女士因个人原因已提请辞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现聘任申西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童霓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见附 3)。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翁松林,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16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佳粹(中国)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杰睿科技教育集团副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深圳壹莱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9月至今任华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至4月,任国药药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国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申西杰,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年至2016年,任长城动漫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侯彩文,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2年-2017年,任天华
阳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职务;2018-2021年5月,任晋能清洁能源科技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金震宇,男,1988年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任港湾航空(Harbour Air llp.,加拿大)运营总裁助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宗申天辰通用航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恒泰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附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正军,男,1958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万国证券投资银行部
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高级执行经理等职务;2020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风云,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2016 年 9 月至今,任西
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王良成,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中国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2017 年 5 月至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通信评审专家;2017 年6 月至今,四川省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咨询专家;2021 年 3 月至今,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15 年 6 月至今,任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申西杰,男,1985 年生,中国国籍,大学,2014 年至 2016 年,任长城动漫
副董事长兼总裁;现任内蒙古瀚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童霓,女,1981 年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8 年 9 月入职海南天然
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助理等职务,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海南橡胶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昆山宝锦激光拼焊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05-13] (600767)ST运盛: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3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名刘煜先生、赵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刘煜,男,1976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任现任中民信投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西藏盛司雅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能国燃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维特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赵辉,女,1989 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8 月,
任中能源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四川省石油制品行业协会品牌建设部部长;2018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
任四川旅投航空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本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2021-05-13] (600767)ST运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4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八条 …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 …董事、监事、总经理以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内 ,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 员、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2 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 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
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
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 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
持有公司 30%以上的股份; 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章程所称“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
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 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
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 关系。
的目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 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 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内举行。 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4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 会:
… … … …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不含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不含
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投票代理权)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 …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5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面反馈意见。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 …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
得监事会的同意。… …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6 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易所备案。… …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备案。… …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 … … …
7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司的股东; 是公司的股东;
… … … …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8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持。 名监事主持。… …
… …
第七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七十五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
9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 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
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七条 … …董事任期从董事就任
10 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
届满时为止。… … 止。…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11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设副
董事长 1 人。
第
[2021-05-13] (600767)ST运盛:关于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67 证券简称:ST 运盛 公告编号:2021-026 号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延期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监事会将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和第十届
监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在进行中,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适当延期,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要求尽快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在换届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特此公告。
运盛(成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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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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