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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687什么时候复牌?-ST刚泰停牌最新消息
 ≈≈*ST刚泰600687≈≈(更新:20.12.30)
[2020-12-30] (600687)*ST刚泰: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3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ST刚泰
    3、股票代码:60068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1元)。上述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8条和第14.3.16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第14.3.21条和第14.3.25条等规定,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7条、第14.3.28条等规定,公司会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股份转让服务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四、终止上市后的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1、联系人:公司董秘办
    2、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369号
    3、联系电话:021-58038000-8219
    4、联系传真:021-58038000-8219
    五、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相关安排
    公司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7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7)。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

[2020-12-30] (600687)*ST刚泰: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公告
    鉴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月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现将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涨跌幅限制
    1、证券代码:600687
    2、证券简称:退市刚泰
    3、涨跌幅限制:10%
    二、公司股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及预计最后交易日期
    本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起始日为2021年1月7日,退市整理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如不考虑全天停牌因素,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1年2月24日,如证券交易日期出现调整,公司退市整理期最后交易日期随之顺延。本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预计的最后交易日期将顺延。全天停牌天数累计不超过五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交易,每日的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退市整理期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安排
    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发布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风险提示公告;前二十五个交易日内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将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

[2020-12-22] (600687)*ST刚泰: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2日(周二)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2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22日(周二)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为沪股通标的,沪股通投资者可以选择在退市整理期出售所持公司股票,沪股通投资者所持公司股票后续进入股转系统后可能无法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规定,若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14.3.1 条规定情形被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2020-12-22] (600687)*ST刚泰:关于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40号),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21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应当予以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将自12月22日开市起停牌,本所将在此后的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沟通解释工作。
    四、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仍存在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余额20.45亿元。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违规担保的化解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于2020年年报披露前予以化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8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披露。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2日

[2020-12-19]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十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1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0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公司决定之日后的5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9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9日

[2020-12-18]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刚泰控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无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情况
    经问询公司第一大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面值退市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020年11月24日起公司股价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2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暂停上市及退市风险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连续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3、诉讼及违规担保的风险
    公司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以及违规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目前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将依法申请以上担保无效,但申请担保无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存在被依法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相应资产被执行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及债券违约情况
    受到公司违规担保事件、连续两年亏损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银行抽贷断贷,公司资金状况比较紧张。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约为65.37亿元,其中
    部分借款及公司债已违约。
    5、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公司因民间借款担保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相关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相关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部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事项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8日

[2020-12-18]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7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8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2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8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8日

[2020-12-17]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八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6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2020-12-17] (600687)*ST刚泰:关于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1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决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7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3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2019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披露了《关于涉及为他人担保事项核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经自查,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共计16笔,涉及金额约42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合计204,466.89万元。
    现将公司违规担保事项近期进展公告如下:
    一、解决违规担保问题的新增承诺
    (一)承诺函主要内容
    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盛资产”)是一家专注于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债务企业重组的资产管理公司,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经验。为进一步化解刚泰控股的债务危机及违规担保问题,公司聘请了文盛资产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文盛资产为公司违规担保问题出具了《承诺函》,为公司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提供了增信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刚泰控股由于连续亏损、大额到期债务无法清偿等原因,可能面临退市或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刚泰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又存在违规担保事项(违规担保金额最终以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相关主体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应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刚泰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承担清偿或者赔偿责任的金额为准)。文盛资产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处理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如因违规担保行为给刚泰控股造成实际损失,且刚泰控股在被有管辖权法院判定就上述违规担保事项需承担相应清偿或者赔偿责任,而原实际控制人及债务关联方等又未予以解决的,文盛资产承诺将按照法院裁定的全体债权人分配方案中确定的相应清偿比例,就上述分配方案中刚泰控股应向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所涉债权人清偿或者赔偿的金额,向刚泰控股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承诺人基本情况
    承诺人公司名称: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0000794464770B
    法定代表人:曾志红
    注册资本:100003.1828万元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咨询。
    主要财务情况(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总资产
    477,327.16
    417,361.35
    114,036.06
    总负债
    321,556.05
    283,023.03
    36,184.19
    净资产
    155,771.11
    134,338.32
    77,851.87
    净利润
    20,638.45
    27,854.44
    22,034.57
    二、涉及违规担保的处置进展
    公司近期获悉,仇怡梦与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刚泰控股、徐建刚、上海腾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艺贸易”)、上海益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嘉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被执行人腾艺贸易名下位于上海市大团镇园中路888号3幢不动产,拍卖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0,150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支付给仇怡梦的受偿金额为83,177,584.17元。因此,公司违规担保金额减少83,177,584.17元,违规担保余额变更为196,149.13万元。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2020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艺拍卖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金艺拍卖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如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债务关联方等最终未能解决剩余违规担保问题的,文盛资产将按照重整程序确定的刚泰控股应向上述违规担保事项所涉债权人清偿或者赔偿的金额,向公司承担相应补偿责任。由于重整的清偿率尚不能确定,因此文盛资产可能承担的赔偿金额尚不能确定。
    如公司最终进入清算程序,公司将失去法人资格并不再继续运营,请投资者注意风险。文盛资产将按照公司与债权人协商的清偿率或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最终的清偿率就违规担保事项所涉债权人清偿或者赔偿的金额,向公司承担相应补偿责任,不占用上市公司原有偿债资产。
    公司将持续关注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承诺函》
    2、文盛资产《2019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7日

[2020-12-16]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4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6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5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6日

[2020-12-15]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刚泰控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12月10日至12月14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生产经营情况
    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无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重大事项情况
    经问询公司股东,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自查,公司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面值退市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 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2020年11月24日起公司股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5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2、暂停上市及退市风险
    2020年4月30日,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连续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20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会被交易所暂停上市。如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继续亏损,公司将会被交易所终止上市。
    3、诉讼及违规担保的风险
    公司发生多起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以及违规对外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因涉及多起未决诉讼,部分银行账户和资产被冻结。目前违规担保事项已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将依法申请以上担保无效,但申请担保无效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存在被依法判决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相应资产被执行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及债券违约情况
    受到公司违规担保事件、连续两年亏损等因素的影响,部分银行抽贷断贷,公司资金状况比较紧张。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约为65.37亿元,其中
    部分借款及公司债已违约。
    5、公司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公司因民间借款担保责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相关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相关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部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被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五、其他事项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5日

[2020-12-15]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4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5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4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5日

[2020-12-12]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按照风险警示板日涨跌幅5%计算,预计公司股价在后续6个交易日将继续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因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2日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4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1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2日

[2020-12-11] (600687)*ST刚泰: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刚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20)沪03破申344号)。
    近日,公司收到刚泰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沪03破344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刚泰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存在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为刚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的相关事项,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本金合计20.45亿元,其中为刚泰集团违规担保的本金合计5.93亿元。刚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违规担保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具体影响以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2-11]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10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1日

[2020-12-10]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2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2020-12-09]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8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9日

[2020-12-08] (600687)*ST刚泰: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10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10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4日-12月7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8条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12 月8 日

[2020-11-28] (600687)*ST刚泰: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669,504,717.14元(其中被起诉金额为619,153,599.1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尚未执行,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未披露的新增累计涉及诉讼进行了统计,新增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69,504,717.14元(其中被起诉金额为619,153,599.10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 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表
    序号
    案由
    案号
    原告/上诉人/执行人
    被告/被上诉人/被执行人
    预计涉案金额(元)
    诉讼程序阶段
    1
    股权转让纠纷
    (2020)粤01民初1799号
    刚泰控股
    刘文辉、唐才国、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
    50,351,118.04
    一审尚未开庭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伙)
    2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0)甘01民初713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徐飞君
    44,010,424.13
    一审尚未开庭
    3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0)甘01民初714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徐飞君
    113,568,707.55
    一审尚未开庭
    4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2020)甘01民初715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徐建刚、徐飞君
    151,574,467.42
    一审尚未开庭
    5
    金融借款合同
    (2020)甘01民初756号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支行
    刚泰控股、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徐建刚、徐飞君
    310,000,000
    一审尚未开庭
    6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2020)京0101民初17426号
    郭峰
    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孙伯祥
    /
    一审尚未开庭
    (二) 案件金额统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69,504,717.14元(其中被起诉金额为619,153,599.10元)。
    二、 新增及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
    (一):刚泰控股与刘文辉、唐才国、南京米莱有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米莱”)股权转让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民初179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刚泰控股
    被告方:刘文辉、唐才国、南京米莱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15日,刚泰控股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三被告共同连带向原告支付2014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20,739,142.67元,2015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5,268,710.71元及2016年度业绩补偿款人民币9,854,488元,合计人民币45,862,341.38元,及该款的利息暂计为人民币4,488,776.66元;(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与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宝来”)、上海铭远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铭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甘01民初713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交通银行甘肃分行
    被告方: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7日,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告与刚泰控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2)刚泰控股偿还贷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502,750元,两项合计41,502,750元;(3)刚泰控股偿还重组贷款前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合计2,507,674.13元;(4)对上海铭远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5)对上海宝来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6)被告刚泰集团、徐建刚及配偶徐飞君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三):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与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甘01民初714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交通银行甘肃分行
    被告方: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7日,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告与刚泰控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2)刚泰控股偿还贷款本金1亿元、利息9,125,277.78元,两项合计109,125,277.78元;(3)刚泰控股偿还重组贷款前产生的利息等合计4,443,429.77元;(4)对上海铭远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5)对上海宝来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6)被告刚泰集团、徐建刚及配偶徐飞君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四):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与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甘01民初715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交通银行甘肃分行
    被告方:刚泰控股、上海宝来、上海铭远、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8月17日,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产生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告与刚泰控股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2)刚泰控股偿还贷款本金134,330,000元、利息8,779,021.52元,两项合计143,109,021.52元;(3)刚泰控股偿还贷款本金5000万元及8600万元及第一次重组后产生的利息等4,357,515.42元;(4)刚泰控股偿还贷款本金4950.77万元和8600万元第二次重组后产生的利息4,107,930.48元;(5)对上海铭远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6)对上海宝来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偿还上述欠款;(7)被告刚泰集团、徐建刚及配偶徐飞君为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五):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河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七里河支行”)与刚泰控股、甘肃大冶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大冶”)、刚泰集团、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黄金”)、徐建刚、徐飞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甘01民初756号《应诉通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兰州银行七里河支行
    被告方:刚泰控股、甘肃大冶、刚泰集团、国鼎黄金、徐建刚、徐飞君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7月14日,兰州银行七里河支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刚泰控股立即清偿借款本金310,000,000元,利息31,64,500元;(2)对甘肃大冶抵押的土地及土地上厂房享有
    优先受偿权,并以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本案债务;(3)对国鼎黄金抵押的黄金珠宝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以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本案债务;(4)对国鼎黄金质押的黄金珠宝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以上述抵押物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本案债务;(5)徐建刚、徐飞君、刚泰集团、甘肃大冶、国鼎黄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清收本案债务缠身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六):郭峰与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珂兰北京分公司”)、上海珂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珂兰商贸”)及孙伯祥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2020)京0101民初17426号《传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郭峰
    被告方:珂兰商贸、珂兰北京分公司
    第三人:孙伯祥 2. 案件基本情况、申请人诉讼请求
    2020年9月26日,郭峰以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为由,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二被告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涤除原告郭峰作为珂兰北京分公司负责人的登记事项;(2)二被告将珂兰商贸北京分公司的负责人变更登记为第三人孙伯祥;(3)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一审尚未开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尚未执行,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2020)粤01民初179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甘01民初713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2020)甘01民初714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2020)甘01民初715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
    (2020)甘01民初756号《应诉通知书》
    (2020)京0101民初17426号《传票》、《起诉状》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8日

[2020-11-25] (600687)*ST刚泰:关于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并经2017年9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进行管理,设立“中海信托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7年12月1日,“中海信托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完成全部股票的购买,累计通过大宗交易及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742,467股,占公司总股本0.32%,成交金额合计54,442,101.26元,平均成交价格11.48元。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8)
    2018年11月30日,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人中海信托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对劣后方份额实施罚没。2019年11月,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到期。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海信托邮件通知,鉴于劣后级信托单位已经全部罚没,中海信托按照唯一受益人优先委托人指令办理后续变现与信托终止事宜。截至目前, “中海信托刚泰控股员工持股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因此,公司第3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终止。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1-25] (600687)*ST刚泰: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11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1-24] (600687)*ST刚泰: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6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目前,法院尚未受理对刚泰集团的破产清算,最终是否受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公司存在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为刚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的相关事项,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本金合计20.45亿元,其中为刚泰集团违规担保的本金合计5.93亿元。若刚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违规担保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具体影响以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知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被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刚泰集团进行破产清算(案号:(2020)沪03破申344号)。目前,刚泰集团已提出异议,法院尚未受理该破产清算申请。法院最终是否受理对刚泰集团的破产清算,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存在未经公司审议程序,为刚泰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借款提供违规担保的相关事项,目前尚未解决的违规担保本金合计20.45亿元,其中为刚泰集团违规担保的本金合计5.93亿元。若刚泰集团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违规担保可能会对公司造成损失,具体影响以法院的最终裁定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1] (600687)*ST刚泰: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5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11月2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9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1-20] (600687)*ST刚泰: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4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1119-01号),中登公司依据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甘01执582号、907号、770号)将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195,511,269股进行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原因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否
    195,511,269
    100%
    13.13%
    否
    2020.11.19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借款纠纷
    合计
    /
    195,511,269
    100%
    13.13%
    /
    2020.11.19
    /
    /
    二、 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195,511,269
    13.13%
    195,511,269
    100%
    13.13%
    合计
    195,511,269
    13.13%
    195,511,269
    100%
    13.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涉及刚泰集团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甘肃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广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兰州广场支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等借款纠纷共三案,长城资管甘肃公司、工商银行兰州广场支行及华龙证券分别向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2020-11-14] (600687)*ST刚泰: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3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
    诉讼一: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与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鼎黄金”)、徐建刚、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借款利息、复利、罚息、其他诉讼费用等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方: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被上诉方:国鼎黄金、徐建刚、刚泰控股
    (二)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3月26日,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1、国鼎黄金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利息424,125元,复利1,532.32元,逾期罚息58,906.25元(暂计算至2019年3月20日,此后至全部贷款本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息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另行计付),本息暂合计50,484,563.58元;
    2、国鼎黄金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 30,000元;
    3、刚泰控股、徐建刚对国鼎黄金欠原告的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三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二、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一)财产保全情况
    2019年4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民初10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国鼎黄金、刚泰控股、徐建刚银行存款人民币50,514,563.58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二)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2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50,000,000元。
    2、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利息424,125元、复利1,532.32元、罚息58,906.25元及自2019年3月2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复利(以424,125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的标准计付)、罚息(以5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4825%计付)。
    3、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律师代理费30,000元。
    4、被告刚泰控股、徐建刚对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294,37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刚泰控股、徐建刚连带负担。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
    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国鼎黄金有限公司、刚泰控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及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和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2020-014)。
    三、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浙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维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国鼎黄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恒丰银行几款本金50,000,000元”,“国鼎黄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恒丰银行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二) 变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国鼎黄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恒丰银行借款利息424,125元,复利1,532.32元,罚息58,906.25元及自2019年3月2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复利;
    (三) 变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初100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刚泰控股、徐建刚对国鼎黄金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二:国鼎黄金管理人诉刚泰控股撤销《以货抵债协议》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浙0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一) 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国鼎黄金管理人
    被告方:刚泰控股
    (二) 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19年4月12日,中信银行杭州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01民初1420号《民事判决书》,2020年3月2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浙01执232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将以国鼎黄金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移送破产审查。2020年4月2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鼎黄金破产清算申请一案。2020年5月,公司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1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浙01破17号《决定书》,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担任国鼎黄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 管理人发现,2020年4月,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与刚泰控股签订《以货抵债协议》,约定由国鼎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前向刚泰控股交付5782件金条、金卡等货物,以抵偿欠款24,132,258.45元。原告认为,被告与国鼎公司达成协议时间是2020年4月初,国鼎公司已进入破产审查的程序,国鼎公司以货抵偿行为,应予撤销。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20)浙0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撤销原告国鼎黄金与被告刚泰控股签订的《以货抵债协议》;
    (二) 刚泰控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国鼎黄金返还5782件金卡、金条、金银币等货物。
    诉讼三:德清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刚泰黄金”)与深圳市寻立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寻立泰”)、邱寻、王思泰、柴春婷、邱立、耿凡,第三人上海刚泰黄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刚泰黄金”)合同纠纷案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间接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约4,295万元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2332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德清刚泰黄金
    被告方:深圳寻立泰、邱寻、王思泰、柴春婷、邱立、耿凡
    第三人:上海刚泰黄金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2020年8月6日,德清刚泰黄金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深圳寻立泰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60万元;(2)深圳寻立泰支付收益人民币447万元(以人民币2,980万元为基数,按15%收益率计算,扣除已支付人民币447万元);(3)深圳寻立泰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88万元(以人民币2960万元为基数,按30%的标准计算);(4)深圳寻立泰偿付自2016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以人民币2,96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标准计算);(5)深圳寻立泰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万元、保全担保费人民币4万元;(6)被告邱寻、王思泰、柴春婷、邱立、耿凡对寻立泰的上述(1)-(5)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邱寻、王思泰、柴春婷、邱立、耿凡以其在深圳寻立泰的股权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深圳寻立泰的上述(1)-(5)项付款义务;(8)被告王思泰以其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东部华侨城天麓
    九区2栋2B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深圳寻立泰的上述(1)-(5)付款义务;(9)深圳寻立泰以其所有的质押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清偿深圳寻立泰的第(1)-(5)项付款义务。
    二、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23322号《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如下:
    (一) 深圳寻立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德清刚泰黄金欠款人民币2,960万元;
    (二) 深圳寻立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清刚泰黄金收益人民币447万元;
    (三)深圳寻立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德清刚泰黄金违约金人民币888万元;
    (四)被告邱寻对深圳寻立泰的上述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邱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寻立泰追偿;
    (五)如深圳寻立泰届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至第三项付款义务,德清刚泰黄金有权与深圳寻立泰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深圳寻立泰所有,不足部分由深圳寻立泰清偿;
    (六)驳回德清刚泰黄金其余诉讼请求。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目前案件尚未执行,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具体影响以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2020)浙民终728号《民事判决书》
    (2020)浙01民初2521号《民事判决书》
    (2020)沪0115民初2332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4日

[2020-11-07] (600687)*ST刚泰:关于“17刚股01”暂时无法按期兑付利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43387 债券简称:17刚股0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刚股01”暂时无法按期兑付利息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2020年11月9日公司暂无法兑付“17刚股01”债券利息。
    ?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回笼资金,加强资金管控,争取早日摆脱资金困难的局面,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公司”)2017年11月8日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刚股01”)需于2020年11月9日兑付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期间的债券利息。经公司多次研究讨论,因目前资金面尚未明显好转以及多家银行账户被冻结等原因,资金困难,到2020年11月9日暂无法兑付该笔债券利息。 “17刚股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刚股01
    3、债券代码:143387
    4、发行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6、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存续期前三年票面利率为7.20%,附第三年末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9、信用级别:联合评级在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9年6月11日出具了《关于对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发行的“17刚股01”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将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C”,同时将“17刚股01”债项信用等级由“BBB”下调至17刚股01”债项信用等级“C”。2020年6月24日联合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C”,同时维持“17刚股01”债项信用等级为“C”。
    10、刚泰控股在本期债券“17刚泰01”期间发生诸多影响刚泰控股偿债能力的事件,国泰君安认为该因素已构成《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导致本期债券全部本息提前到期。2019年8月15日,国泰君安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发出仲裁申请,要求刚泰控股向“17刚股01”债券持有人兑付其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该仲裁已裁决,裁决公司给付国泰君安“17刚股01”的债券本金、利息、律师费及仲裁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前期诉讼及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6。
    公司正在积极努力回笼资金,加强资金管控,争取早日摆脱资金困难的局面,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7日

[2020-11-04] (600687)*ST刚泰: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0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自查,获悉公司近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被执行人名称: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20)甘05执75号
    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主要原因: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事项相关的执行决定书。经查询后判断,该事项应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与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相关。关于上述涉诉事项,公司已收到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上述涉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8月8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三、影响分析及改善措施: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此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妥善的解决方案,尽快解决处理上述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4日

[2020-11-04] (600687)*ST刚泰: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91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之(五)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的规定,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的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0-31] (600687)*ST刚泰: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87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并发表了确认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10-31] (600687)*ST刚泰: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ST刚泰 公告编号:2020-088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刚泰控股”)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沪74执80号),裁定拍卖、变卖或变价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名下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刚泰,证券代码:60068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冻结股份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冻结原因
    刚泰集团有限公司
    否
    195,511,269
    100%
    13.13%
    否
    2018.10.16
    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融资租赁纠纷
    合计
    /
    195,511,269
    100%
    13.13%
    /
    2018.10.16
    /
    /
    鉴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与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上海刚泰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投资咨询”)等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沪74民初389号民事裁定书,因保全需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轮候冻结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孳息,冻结数量为195,511,269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95,008,757股,限售流通股100,502,512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保全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
    截至本公告日,刚泰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3%;刚泰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95,511,269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二、 本次股份冻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案号:(2019)沪74执80号),裁定拍卖、变卖或变价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名下持有的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刚泰,证券代码:60068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执行人:海通恒信
    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刚泰投资咨询
    海通恒信与刚泰集团、徐建刚、徐飞君、刚泰投资咨询等融资租赁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沪74民初3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刚泰集团应向海通恒信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92,430,637.86元。海通恒信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享有质押权的刚泰集团名下持有的刚泰控股股票,上海金融法院做出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或变价被执行人刚泰集团名下持有的刚泰控股股票(证券简称:*ST刚泰,证券代码:600687,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共计8,520,000股。
    三、 本次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95,511,269股,占公司总股本13.13%,已全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上述裁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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