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57什么时候复牌?-信达地产停牌最新消息
≈≈信达地产600657≈≈(更新:22.02.26)
[2022-02-2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1)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
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6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淮信达”)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长淮信达全资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开发项目申请融资,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借款人,融资规模不超过 6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借款人 100%股权提供质押。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名称: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东路
3、法定代表人:李明
4、注册资本:513,664.3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下属公司“舜耕学府”“舜耕祥府”“鼎盛府”项目预计总货值约 36.47 亿元;“舜耕学府”、“鼎盛府”于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售情况良好。
(二)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
1、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南山村 B 区 34 号一层商铺
(3)法定代表人:刘春波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共同借款人名下“舜耕学府”“舜耕祥府”
预计总货值约 19.62 亿元;“舜耕学府”于 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
售情况良好。
2、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安徽省铜陵市新城大道与东湖一路交汇处东方蓝海 1号楼
(3)法定代表人:刘华奇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共同借款人名下“鼎盛府”预计总货值
约 16.85 亿元;“鼎盛府”于 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售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6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13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股权质押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长淮信达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滨”)作为借款人,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滨湖区“XDG-2020-28”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 7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且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债务人的 100%股权作为质押。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 555-1815
3、法定代表人:顾勍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无锡盛滨项目目前预计总货值约 35.89 亿元;住宅部分于 2021 年 4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并开盘,销售情况良好。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股权质押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无锡盛滨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相关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3]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5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滨”)作为债务人,拟向金融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XDG-2020-28”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 5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债务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 555-1815
3、法定代表人:顾勍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无锡盛滨项目目前预计总货值约 35.89 亿元;住宅部分于 2021 年 4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并开盘,销售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5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无锡盛滨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2]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3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 名)
由董事赵立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赵立民先生任召集人。
(二)内控委员会(7 名)
由董事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组成,郭伟先生任召集人。
任力先生、魏一先生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3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临 2022-004号)。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4 号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的书面辞呈。陈戈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陈戈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陈戈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戈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郑奕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4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奕女士简历
郑奕,女,汉族,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格里
菲斯大学毕业,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经济师。郑奕女士曾就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集团协同部、公司管理部、市场开发部,从事子公司管理和集团协同工作。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管理部子公司管理二处处长,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01-15]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6,570,89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28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7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796,570,892 股股份、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 531,047,261 股股份,购买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淮信达地产”)100%股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18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27,618,153 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 60%比例计算,向中国信达名下登记796,570,892 股;按照 40%比例计算,向淮矿集团名下登记 531,047,26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851,878,595 股。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中国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 796,570,892 股,限售期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同时,鉴于自本次交易完成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5.90 元/股。根据中国信达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 796,570,892 股股份在 36 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综上,中国信达所持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自股份上
市之日即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 42 个月。
2019 年 1 月 25 日,中国信达收到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信
达公司协议转让信达地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财金[2019]3 号),财政部原则同意中国信达将所持的 796,570,892 股公司股份直接协议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本次协议转让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临 2019-043 号)。
信达投资出具了《关于继续履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之承诺函》,继续履行中国信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国信达(2019年 4 月 18 日起通过协议转让过户至信达投资持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形成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四)业绩承诺实现及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
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1 号),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57,155,833.27 元,占中国信达、淮矿集团承诺的标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2.58%。
2、业绩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
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2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9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淮信达地产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38,305.10
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交易作价金额 783,294.71 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中国信达(2019年 4 月 18 日起由信达投资承继)所持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信达投资。根据《关于继续履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之承诺函》,信达投资
继续履行中国信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信
达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信达地产的股份,自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信达地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信达地产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信达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信达地产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796,570,892 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信达投资 796,570,892 27.93 796,570,892 0
合计- 796,570,892 27.93 796,570,892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流通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6,570,892 27.93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055,307,703 72.07 2,851,878,595 100.00
合计 2,851,878,595 100.00 2,851,878,595 1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所形成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锁定期内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2、信达地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已完成了盈利预测业绩承诺,且在业绩承诺期终了未发生减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进而影响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3]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2,184,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569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公司独
立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211,620,645 99.9744 563,000 0.0254 1,2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任力 2,120,914,579 95.8742 是
2.02 魏一 2,301,069,579 104.017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任力 18,778,135 17.0635
2.02 魏一 198,933,135 180.768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2.01 任力 √
2.02 魏一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
2.00
的议案
2.01 任力
2.02 魏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永续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若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三)如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上述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44 号)。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45 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4 号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郑奕女士及刘社梅先生的书面辞呈。郑奕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社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位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董事之日。
公司董事会对郑奕女士、刘社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改选任力先生、魏一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任力先生、魏一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4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任力先生简历
任力,男,汉族,196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毕
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力先生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南开大学会计系讲师,2000 年 12 月加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天津办事处、计划财务部、综合计划部、江苏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集团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魏一先生简历
魏一,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 年 7 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工程师。魏一先生先后在研究所及实业投资公司从事人事、综合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所人力资源部主管,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投资业务二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委书记兼河南金博大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12-1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3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达”)作为授信主体,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供应链融资业务,可分多笔融资,累计规模不超过 3 亿元,广东信达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公司并表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公司为广东信达的付款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
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已由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发展路一巷 3 号一、二层 222
房
3、法定代表人:刘瑜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7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广东信达 2020 年资产规模 35.96 亿元,
营业收入 0.36 亿元,净利润 3.7 亿元,经营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3 亿元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4、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5、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广东信达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广东信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9.29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45%。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3.62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90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0.14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63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1-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29,861,1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682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伟先生主持会
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董事郑奕女士、刘
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田小明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29,679,573 99.9914 181,600 0.00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 27,543,129 99.3449 181,600 0.6551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3 名)
由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3 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郝如玉先生、赵立民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郝如玉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号
郝如玉先生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0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开发项目的公告
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开发项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展项目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设立芜湖沁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 73,854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坤泰达”)以 24,000 万元现金及持有的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信达置业”)99%股权作价 24,555 万元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海天下项目(以下简称“海天下”项目)、茂名东部地块项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海口坤泰达及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担保”)股东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东、张军、吴大雄;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恒地产”)股东柯国庆、柯峰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沁勤”)签署《芜湖沁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 73,854 万元。其中,海口坤泰达
以 24,000 万元现金及海南信达置业 99%股权(作价 24,555 万元)出
资为有限合伙人;合润担保股东(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东、张军、
吴大雄)以 3,000 万现金及合润担保 99%股权(作价 22,100 万元)出
资为有限合伙人;伟恒地产股东(柯国庆、柯峰)以伟恒地产 99%股权(作价 99 万元)出资为有限合伙人;宁波沁勤以现金认缴出资 100万元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海南信达置业、合润担保、伟恒地产各 99%股权;存续期为 7 年,投资期为 5 年。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形式 类别
宁波沁勤 100 现金 普通合伙人
股权作价+
海口坤泰达 48,555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 股权作价+
25,100 有限合伙人
东、张军、吴大雄 现金
柯国庆、柯峰 99 股权作价 有限合伙人
(二)公司非现金方式出资情况
1、海南信达置业股权架构
海口坤泰达原持有海南信达置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海南信达置业不存在后续人员安置问题,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借款、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2、海天下项目基本情况
海天下项目由海南信达置业开发,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2号,地处海口江东新区规划组团中的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内。项目占地面积185,885.35㎡,规划总建筑面积180,019.63㎡。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开发,其中南地块为住宅地块,现已开发完毕。北地块目前尚未开发,用地性质规划调整为旅馆商务混合用地。
3、海南信达置业的评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460C024370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拟与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涉及的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021号),在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海南信达置业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14,048.94 32,467.89 18,418.95 131.11
负债总计 7,665.75 7,665.75 0.00 0.00
净资产(股东权益) 6,383.19 24,802.14 18,418.95 288.55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4号大院。
2、法定代表人:丘松东。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停车场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务派遣服务;拍卖。
5、股权结构:丘松东持股50%,何新方持股40%,古海龙持股10%。
6、经营及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4,865.89 18,981.49
负债合计 6.3 6,101.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59.59 12,880.44
(二)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
2、法定代表人:古国红。
3、注册资本:20,300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受托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5、股权结构:合润投资持股52.35%、古国红持股17.74%、丘松东持股17.74%、张军持股9.22%、吴大雄持股2.95%。
6、经营及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24,399.88 23,256.51
负债合计 2,169.80 1,996.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30.08 21,259.96
7、评估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0189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拟与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涉及的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102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在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对合润担保股东全部权益(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24,399.88 24,810.61 410.73 1.68
负债总计 2,169.80 2,169.80 0.00 0.00
净资产(股东权益) 22,230.08 22,640.81 410.73 1.85
(三)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茂名市双山三路南二巷6号301房。
2、法定代表人:柯国庆。
3、注册资本:2,300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受托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5、股权结构:柯国庆持股99%,柯峰持股1%。
6、经营及财务情况:目前伟恒地产实际持有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倪屋村西面、东面、北面等5宗土地开发权。其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2,235.94 2,235.94
负债合计 3,918.31 3,91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2.37 -1,682.37
7、茂名东部地块基本情况
茂名东部地块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地处茂名大道东侧,南起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36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38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6 号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的书面辞呈。刘红霞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公司董事会对刘红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过认真研究,推荐郝如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郝如玉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6 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郝如玉先生简历
郝如玉,男,汉族,1948 年 7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1982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
首席专家、教授、博导;于 1982 年至 2004 年 2 月,历任中央财经大
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税收研究所所长。2004 年到 2019年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36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38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7 号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约 132.80 万
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70.94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10.97 万平方米)。
二、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开竣工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开工面积约 153.77 万平方米(其中合
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39.04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 41.69 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13.27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 9.17 万平方米)。
三、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销售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约 99.39 万平
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约 14.17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约 1.36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 252.55 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约 40.49 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约 6.53 亿元)。
四、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出租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 1.5 亿
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8.28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
营业总收入: 81.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7亿元
[2021-09-11]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4 号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
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总经理郭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2021-08-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1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11 人,实际参会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赵立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六开出 2021-1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33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1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657)信达地产: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元
每股净资产: 8.246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营业总收入: 48.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1亿元
[2021-07-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342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蓝海”)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杭政储出[2017]60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放款峰值不超过 7.342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 133 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 1
幢 602 室
3、法定代表人:杨战胜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淮矿蓝海项目目前总货值约 23 亿元。住
宅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于 2020 年 1 月开盘,销售
情况良好。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342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淮矿蓝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8.7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34%。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8.19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34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4.30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16.9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1-07-2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1,047,26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8 年 6月 28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7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796,570,892 股股份、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 531,047,261 股股份,购买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淮信达地产”)100%股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18 年 7月 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27,618,153 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 60%比例计算,向中国信达名下登记796,570,892 股;按照 40%比例计算,向淮矿集团名下登记 531,047,26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851,878,595 股。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淮矿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531,047,261 股,限售期自
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8 年 7月 24 日起 36 个月。
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本次交易中公司向淮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形成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四)业绩承诺实现及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1 号),标的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57,155,833.27 元,占中国信达、淮矿集团承诺的标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2.58%。
2、业绩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日减
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2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98号),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长淮信达地产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38,305.10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交易作价金额 783,294.71 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淮矿集团所持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淮矿集团,其于 2017年 7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信达地产的股份,自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信达地产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31,047,261 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 限 售股 持有限 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售股
数量 ( 股) 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股)
1 淮矿集团 531,047,261 18.62 531,047,261 0
合计 - 531,047,261 18.62 531,047,26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流通前 本次限 售股流通后
股份类别
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 股) 占比(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327,618,153 46.55 796,570,892 27.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524,260,442 53.45 2,055,307,703 72.07
合计 2,851,878,595 100.00 2,851,878,595 1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形成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锁定期内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2、信达地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已完成了盈利预测业绩承诺,且在业绩承诺期终了未发生减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进而影响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2021-07-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21,247,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887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伟先生主持会
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董事郑奕女士、刘
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220,124,129 99.9494 1,123,000 0.050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 117,987,685 99.0571 1,123,000 0.9429 0 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8 号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3 名)
由董事刘红霞女士、卢太平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任召集人。
(二)内控委员会(7 名)
由董事郭伟先生、郑奕女士、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组成,郭伟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2021-06-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相房产”)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苏地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放款峰值不超过 16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 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 185 号
3、法定代表人:胡玮
4、注册资本:198,161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 年 5月 14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37% 宁波梅山保税港 63%
区沁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苏州创玺贸易有限公司
合伙) 100%股权转让
代持股 0.1%
99.9%
苏州晞晗贸易有限公司(SPV)
100%
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苏州金相房产项目目前总货值约 77.14亿元。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苏州金相房产资产负债率为 36.12%,住
宅部分开盘时间预计 2021 年 11 月,酒店式公寓开盘时间预计 202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年 4 月,上述预计开盘项目整体货值约 44.46 亿元,经营状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放款峰值不超过 16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的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苏州金相房产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遵照对等原则,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 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应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4.31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91%。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3.0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91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4.40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16.90 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21-06-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7/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12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1)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
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6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淮信达”)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长淮信达全资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在开发项目申请融资,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共同借款人,融资规模不超过 6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以公司持有的借款人 100%股权提供质押。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1、名称: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淮南市洞山东路
3、法定代表人:李明
4、注册资本:513,664.3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06 年 06 月 0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借款人下属公司“舜耕学府”“舜耕祥府”“鼎盛府”项目预计总货值约 36.47 亿元;“舜耕学府”、“鼎盛府”于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售情况良好。
(二)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
1、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南山村 B 区 34 号一层商铺
(3)法定代表人:刘春波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6 年 10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共同借款人名下“舜耕学府”“舜耕祥府”
预计总货值约 19.62 亿元;“舜耕学府”于 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
售情况良好。
2、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安徽省铜陵市新城大道与东湖一路交汇处东方蓝海 1号楼
(3)法定代表人:刘华奇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23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共同借款人名下“鼎盛府”预计总货值
约 16.85 亿元;“鼎盛府”于 2021 年 7 月开盘预售,销售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淮矿地产淮南东方蓝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淮矿地产铜陵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6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13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股权质押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长淮信达及其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滨”)作为借款人,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滨湖区“XDG-2020-28”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 7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并且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债务人的 100%股权作为质押。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 555-1815
3、法定代表人:顾勍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借款人经营情况:无锡盛滨项目目前预计总货值约 35.89 亿元;住宅部分于 2021 年 4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并开盘,销售情况良好。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借款人股权质押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无锡盛滨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相关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6 号
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2022-02-23]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5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盛滨”)作为债务人,拟向金融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XDG-2020-28”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融资规模不超过 5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债务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无锡市滨湖区梁清路 555-1815
3、法定代表人:顾勍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8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 50%
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无锡盛滨项目目前预计总货值约 35.89 亿元;住宅部分于 2021 年 4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并开盘,销售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无锡盛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5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5 号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无锡盛滨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21.94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1.67%。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4.34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5.29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39.01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3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2022-01-22]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3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7 名)
由董事赵立民先生、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魏一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仲为国先生组成,赵立民先生任召集人。
(二)内控委员会(7 名)
由董事郭伟先生、任力先生、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组成,郭伟先生任召集人。
任力先生、魏一先生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3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临 2022-004号)。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2-01-22]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4 号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接到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的书面辞呈。陈戈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陈戈先生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陈戈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戈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奕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郑奕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2-004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奕女士简历
郑奕,女,汉族,1978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澳大利亚格里
菲斯大学毕业,银行金融学硕士学位,经济师。郑奕女士曾就职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集团协同部、公司管理部、市场开发部,从事子公司管理和集团协同工作。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管理部子公司管理二处处长,信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2-01-15]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96,570,892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8 年 6 月 28 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7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796,570,892 股股份、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 531,047,261 股股份,购买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淮信达地产”)100%股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18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27,618,153 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 60%比例计算,向中国信达名下登记796,570,892 股;按照 40%比例计算,向淮矿集团名下登记 531,047,26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851,878,595 股。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中国信达非公开发行股票 796,570,892 股,限售期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同时,鉴于自本次交易完成至 2018 年 8 月
24 日收盘后,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 5.90 元/股。根据中国信达的承诺,其持有的公司 796,570,892 股股份在 36 个月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综上,中国信达所持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自股份上
市之日即 2018 年 7 月 24 日起 42 个月。
2019 年 1 月 25 日,中国信达收到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信
达公司协议转让信达地产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财金[2019]3 号),财政部原则同意中国信达将所持的 796,570,892 股公司股份直接协议转让给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本次协议转让的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办理完成,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国有股权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临 2019-043 号)。
信达投资出具了《关于继续履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之承诺函》,继续履行中国信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本次交易中公司向中国信达(2019年 4 月 18 日起通过协议转让过户至信达投资持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形成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四)业绩承诺实现及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
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1 号),标的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57,155,833.27 元,占中国信达、淮矿集团承诺的标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2.58%。
2、业绩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减
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2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98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长淮信达地产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38,305.10
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交易作价金额 783,294.71 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中国信达(2019年 4 月 18 日起由信达投资承继)所持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信达投资。根据《关于继续履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承诺事项之承诺函》,信达投资
继续履行中国信达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信
达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信达地产的股份,自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信达地产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信达地产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公司在信达地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信达地产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796,570,892 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信达投资 796,570,892 27.93 796,570,892 0
合计- 796,570,892 27.93 796,570,892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流通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796,570,892 27.93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2,055,307,703 72.07 2,851,878,595 100.00
合计 2,851,878,595 100.00 2,851,878,595 1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所形成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锁定期内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2、信达地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已完成了盈利预测业绩承诺,且在业绩承诺期终了未发生减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进而影响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2022-01-13]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12,184,8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569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公司董事刘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公司独
立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 股 2,211,620,645 99.9744 563,000 0.0254 1,200 0.000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任力 2,120,914,579 95.8742 是
2.02 魏一 2,301,069,579 104.0179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任力 18,778,135 17.0635
2.02 魏一 198,933,135 180.7687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2)人
2.01 任力 √
2.02 魏一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
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2/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2 年 1 月 7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
2.00
的议案
2.01 任力
2.02 魏一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
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
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
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票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 - -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通讯形式召
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未来几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申报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的债务类融资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发行类别及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发行种类为债务类融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机构申请的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类证券或票据产品、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2、发行主体及规模: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由本公司或下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发行规模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
3、发行方式:可一次或多次注册,可分期发行,可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4、发行利率: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其中非永续类债券产品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永续债券类产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6、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偿还公司及下属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建设或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其他用途;
7、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债务类融资产品申报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品种(组合方案)、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条款、评级安排、增信安排、还本付息期限、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债务类融资产品发行事项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办理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所有手续,签署相关所有必要的文件、完成其他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办理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3 号
门的意见对债务类融资产品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定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24 个月。若董事会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申报发行,且公司已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并在债务类融资产品存续期内办理相关事宜。
(三)如上述事项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授权总经理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处理与上述申报发行债务类融资产品有关的一切事宜。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44 号)。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五次(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45 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4 号
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郑奕女士及刘社梅先生的书面辞呈。郑奕女士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委员职务;刘社梅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位董事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董事之日。
公司董事会对郑奕女士、刘社梅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改选任力先生、魏一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任力先生、魏一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4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任力先生简历
任力,男,汉族,1967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6 年 7 月毕
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力先生曾任长江水利委员会规划局助理工程师,南开大学会计系讲师,2000 年 12 月加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至今,历任天津办事处、计划财务部、综合计划部、江苏省分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集团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
魏一先生简历
魏一,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 年 7 月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助理工程师。魏一先生先后在研究所及实业投资公司从事人事、综合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电子所人力资源部主管,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兼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质量管理小组组长、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投资业务二部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机关党委书记兼河南金博大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1-12-1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3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信达”)作为授信主体,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供应链融资业务,可分多笔融资,累计规模不超过 3 亿元,广东信达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公司并表子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付款义务,公司为广东信达的付款义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
亿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已由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发展路一巷 3 号一、二层 222
房
3、法定代表人:刘瑜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7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业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广东信达 2020 年资产规模 35.96 亿元,
营业收入 0.36 亿元,净利润 3.7 亿元,经营情况良好。
三、拟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广东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3 亿元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2 号
4、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
5、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反担保情况:无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广东信达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广东信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09.29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6.45%。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13.62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31.90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0.14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23.63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2021-11-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29,861,1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4.682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伟先生主持会
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董事郑奕女士、刘
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田小明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29,679,573 99.9914 181,600 0.008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票数 比例(%)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 27,543,129 99.3449 181,600 0.6551 0 0.000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6 日
[2021-11-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3 名)
由董事郝如玉先生、卢太平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郝如玉先生任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3 名)
由董事霍文营先生、郝如玉先生、赵立民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任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名)
由董事仲为国先生、郝如玉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任召集人。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41 号
郝如玉先生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1-0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开发项目的公告
关于设立合伙企业共同开发项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展项目资源,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与设立芜湖沁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 73,854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坤泰达”)以 24,000 万元现金及持有的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信达置业”)99%股权作价 24,555 万元出资成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合作开发海天下项目(以下简称“海天下”项目)、茂名东部地块项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适用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近日,海口坤泰达及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担保”)股东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东、张军、吴大雄;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恒地产”)股东柯国庆、柯峰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汇融沁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沁勤”)签署《芜湖沁荣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为 73,854 万元。其中,海口坤泰达
以 24,000 万元现金及海南信达置业 99%股权(作价 24,555 万元)出
资为有限合伙人;合润担保股东(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东、张军、
吴大雄)以 3,000 万现金及合润担保 99%股权(作价 22,100 万元)出
资为有限合伙人;伟恒地产股东(柯国庆、柯峰)以伟恒地产 99%股权(作价 99 万元)出资为有限合伙人;宁波沁勤以现金认缴出资 100万元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持有海南信达置业、合润担保、伟恒地产各 99%股权;存续期为 7 年,投资期为 5 年。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形式 类别
宁波沁勤 100 现金 普通合伙人
股权作价+
海口坤泰达 48,555 有限合伙人
现金
合润投资、古国红、丘松 股权作价+
25,100 有限合伙人
东、张军、吴大雄 现金
柯国庆、柯峰 99 股权作价 有限合伙人
(二)公司非现金方式出资情况
1、海南信达置业股权架构
海口坤泰达原持有海南信达置业 100%股权。本次交易,海南信达置业不存在后续人员安置问题,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借款、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2、海天下项目基本情况
海天下项目由海南信达置业开发,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2号,地处海口江东新区规划组团中的国际文化交往组团内。项目占地面积185,885.35㎡,规划总建筑面积180,019.63㎡。项目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开发,其中南地块为住宅地块,现已开发完毕。北地块目前尚未开发,用地性质规划调整为旅馆商务混合用地。
3、海南信达置业的评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460C024370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拟与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涉及的海南信达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021号),在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海南信达置业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14,048.94 32,467.89 18,418.95 131.11
负债总计 7,665.75 7,665.75 0.00 0.00
净资产(股东权益) 6,383.19 24,802.14 18,418.95 288.55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永福路44号大院。
2、法定代表人:丘松东。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停车场经营;代收代缴水电费;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
审批类商品除外);劳务派遣服务;拍卖。
5、股权结构:丘松东持股50%,何新方持股40%,古海龙持股10%。
6、经营及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14,865.89 18,981.49
负债合计 6.3 6,101.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14,859.59 12,880.44
(二)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
2、法定代表人:古国红。
3、注册资本:20,300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受托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5、股权结构:合润投资持股52.35%、古国红持股17.74%、丘松东持股17.74%、张军持股9.22%、吴大雄持股2.95%。
6、经营及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24,399.88 23,256.51
负债合计 2,169.80 1,996.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230.08 21,259.96
7、评估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审字第0189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海口坤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拟与广东合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涉及的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3102号),采用资产基础法在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对合润担保股东全部权益(所有者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资产总计 24,399.88 24,810.61 410.73 1.68
负债总计 2,169.80 2,169.80 0.00 0.00
净资产(股东权益) 22,230.08 22,640.81 410.73 1.85
(三)茂名市伟恒地产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茂名市双山三路南二巷6号301房。
2、法定代表人:柯国庆。
3、注册资本:2,300万元。
4、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担保服务(融资性担保除外);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劳务承揽;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受托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服务;融资性担保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许可证为准);劳务派遣服务。
5、股权结构:柯国庆持股99%,柯峰持股1%。
6、经营及财务情况:目前伟恒地产实际持有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倪屋村西面、东面、北面等5宗土地开发权。其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年8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 2,235.94 2,235.94
负债合计 3,918.31 3,918.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82.37 -1,682.37
7、茂名东部地块基本情况
茂名东部地块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地处茂名大道东侧,南起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36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38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6 号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的书面辞呈。刘红霞女士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即将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将继续履职直至选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公司董事会对刘红霞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行业特点,积极广泛搜索独立董事人选。经过认真研究,推荐郝如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经审阅郝如玉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的职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核查无异议。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6 号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郝如玉先生简历
郝如玉,男,汉族,1948 年 7 月出生。无党派人士,1982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系,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哲学社会科学国家税收法律研究基地
首席专家、教授、博导;于 1982 年至 2004 年 2 月,历任中央财经大
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税收研究所所长。2004 年到 2019年任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曾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11/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11 月 10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
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临 2021-036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5 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第九十四次(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21-038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7 号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新增土地储备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增储备计容规划建筑面积约 132.80 万
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70.94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10.97 万平方米)。
二、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开竣工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新开工面积约 153.77 万平方米(其中合
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39.04 万平方米);竣工面积约 41.69 万平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面积约 13.27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面积约 9.17 万平方米)。
三、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销售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累计实现房地产销售面积约 99.39 万平
方米(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面积约 14.17 万平方米,代建项目销售面积约 1.36 万平方米),销售金额约 252.55 亿元(其中合作项目权益销售金额约 40.49 亿元;代建项目销售金额约 6.53 亿元)。
四、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出租情况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房地产出租累计实现合同租金约 1.5 亿
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021-10-29] (600657)信达地产: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元
每股净资产: 8.280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43%
营业总收入: 81.04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5.67亿元
[2021-09-11]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4 号
关于参加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
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2021 年北京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上证路演中心,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
间为 2021 年 9 月 23 日(星期四)15:00 至 17:00。
届时公司的总经理郭伟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财务总监周慧芬女士将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2021-08-28]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1 号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北京市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
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电话、
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会成员 11 人,实际参会 11 人。公司 5 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赵立民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六安业铭置业有限公司六开出 2021-1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33 号)。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1 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2021-08-28] (600657)信达地产: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7元
每股净资产: 8.246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02%
营业总收入: 48.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4.71亿元
[2021-07-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342 亿元。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蓝海”)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杭政储出[2017]60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放款峰值不超过 7.342 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可能产生的融资需要,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预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余额)不超过 420 亿元,其中预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 175亿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参照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对外担保审批权”进行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该议案已于2021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已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经公司管理层审批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鸿泰路 133 号天空之翼商务中心 1
幢 602 室
3、法定代表人:杨战胜
4、注册资本:10000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6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
100%
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淮矿蓝海项目目前总货值约 23 亿元。住
宅部分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首批预售证,于 2020 年 1 月开盘,销售
情况良好。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淮矿蓝海(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本金:不超过 7.342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无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淮矿蓝海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8.7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0.34%。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28.19 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34 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4.30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16.90 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30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1-07-2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1,047,261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月 26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股票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8 年 6月 28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027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发行 796,570,892 股股份、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 531,047,261 股股份,购买淮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淮信达地产”)100%股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18 年 7月 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327,618,153 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按照 60%比例计算,向中国信达名下登记796,570,892 股;按照 40%比例计算,向淮矿集团名下登记 531,047,261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2,851,878,595 股。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淮矿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 531,047,261 股,限售期自
股份上市之日即 2018 年 7月 24 日起 36 个月。
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系本次交易中公司向淮矿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形成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四)业绩承诺实现及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1、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1 号),标的公司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2,657,155,833.27 元,占中国信达、淮矿集团承诺的标的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02.58%。
2、业绩承诺期终了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安永出具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日减
值测试报告之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210341_I02号)、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淮信达地产有限公司股权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1]第 398号),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长淮信达地产 100%股权净资产评估值为 1,038,305.10万元,与重大资产重组基准日交易作价金额 783,294.71 万元相比,未发生减值。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总股本数量以及淮矿集团所持限售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淮矿集团,其于 2017年 7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公开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信达地产的股份,自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因信达地产送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1 年 7 月 26 日(星期一)。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531,047,261 股。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 限 售股 持有限 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 售股
数量 ( 股) 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 股)
1 淮矿集团 531,047,261 18.62 531,047,261 0
合计 - 531,047,261 18.62 531,047,261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流通前 本次限 售股流通后
股份类别
数量( 股) 占比( %) 数量( 股) 占比(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327,618,153 46.55 796,570,892 27.93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524,260,442 53.45 2,055,307,703 72.07
合计 2,851,878,595 100.00 2,851,878,595 100.00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所形成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锁定期内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2、信达地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已完成了盈利预测业绩承诺,且在业绩承诺期终了未发生减值,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进而影响其所持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3、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2021-07-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27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21,247,1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7.887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立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委托董事、总经理郭伟先生主持会
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3 人,公司董事长赵立民先生、董事郑奕女士、刘
社梅先生、梁志爱先生,独立董事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仲为国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公司监事张伟先生、李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
能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陈戈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220,124,129 99.9494 1,123,000 0.050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 117,987,685 99.0571 1,123,000 0.9429 0 0.0000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律师、张福兰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16 日
[2021-07-16]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8 号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
相关议案材料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及监事。公司董事应参加表决 11 人,实际参加表决 11 人。公司5 名监事参阅了相关议案材料。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意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3 名)
由董事刘红霞女士、卢太平先生、郭伟先生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红霞女士任召集人。
(二)内控委员会(7 名)
由董事郭伟先生、郑奕女士、陈瑜先生、穆红波先生、梁志爱先生、霍文营先生、卢太平先生组成,郭伟先生任召集人。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
表决结果: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8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2021-06-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拟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
●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参股子公司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相房产”)作为借款人,拟向金融机构为项目苏地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放款峰值不超过 16亿元,融资具体事宜以借款人与相应金融机构最终签署的正式协议约定为准。作为担保方,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中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 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聚茂街 185 号
3、法定代表人:胡玮
4、注册资本:198,161 万元整
5、成立日期:2018 年 5月 14 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7、股权结构: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37% 宁波梅山保税港 63%
区沁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苏州创玺贸易有限公司
合伙) 100%股权转让
代持股 0.1%
99.9%
苏州晞晗贸易有限公司(SPV)
100%
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9、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苏州金相房产项目目前总货值约 77.14亿元。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苏州金相房产资产负债率为 36.12%,住
宅部分开盘时间预计 2021 年 11 月,酒店式公寓开盘时间预计 2022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年 4 月,上述预计开盘项目整体货值约 44.46 亿元,经营状况良好。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额度:放款峰值不超过 16 亿元
4、贷款期限: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5、担保方式: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反担保情况:被担保方的参股股东即上海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全额反担保。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四、融资担保的必要性
公司为苏州金相房产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是为了满足金融机构审批要求;遵照对等原则,被担保方的其他参股股东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金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地 2017-WG-76 号地块项目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框架范围内与相应金融机构就上述融资担保事项签订相关正式协议。
本事项适用于公司第九十二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授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 2021-024 号
截至 2021年 5月 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44.31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91%。其中: 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53.09亿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9.91亿元;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余额为 44.40 亿元; 对非控股子公司超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余额为 16.90 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十二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2020 年度)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21-06-30] (600657)信达地产:信达地产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会议
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
决议公告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
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
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
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
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
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
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657 信达地产 2021/7/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二)登记时间
2021 年 7 月 12 日 8:30-11:30 及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A 座 10 层
联 系 人:张稚楠、段依琳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传 真:010-82190933
六、 其他事项
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第九十三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改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