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610什么时候复牌?-中毅达停牌最新消息
≈≈中毅达600610≈≈(更新:22.02.18)
[2022-02-18] (600610)中毅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接到持
股 5%以上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书面告知,西藏一乙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西藏一乙将原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 10,800,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办理了解质押,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取得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质押登记解除
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西藏一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本
次解质押后,西藏一乙剩余质押股份 8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5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8.26%。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5] (600610)中毅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17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能否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19] (600610)中毅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
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9,640,6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4,152,6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5,488,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571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058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5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
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3,983,450 99.9522 169,162 0.0478 0 0.0000
B 股 5,238,400 95.4518 249,600 4.548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9,221,850 99.8835 418,762 0.116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3,992,750 99.9548 159,862 0.0452 0 0.0000
B 股 5,238,400 95.4518 249,600 4.548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9,231,150 99.8861 409,462 0.113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子公司向 7,221 94.5192 418,7 5.4808 0 0.0000
1 建设银行申请 ,850 62
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21 7,231 94.6409 409,4 5.3591 0 0.0000
2 年度会计师事 ,150 62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2、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为公司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奇元、张诗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5] (600610)中毅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一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上
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处于质押状态。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西藏一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遵循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 1%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减持。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司法划转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
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司法划转取得:
西藏一乙资产管 5%以上非第 92,000,000 8.59% 52,000,000 股
理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
40,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西藏一乙资产管 2021/6/8~
10,070,605 0.94% 15.53-20.68 2021/5/18
理有限公司 2021/12/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
西藏一乙资 不超过: 不超 易减持, 2022/2/14 按市场 司法划转 清偿债
产管理有限 10,710,000 过:1% 不超过: ~ 价格 及其他方 务
公司 股 10,710, 2022/5/13 式取得
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南京弘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藏一乙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西藏一乙仍
有 92,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存在因减持规则的限制及不能解除股票质押
导致本次减持计划不能全部实施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610)中毅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1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能否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8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
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
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
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
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
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
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 √ √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为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2/1/7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2/1/12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
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建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
1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2
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8] (600610)中毅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
复《问询函》,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8 日、6 月 25 日、7 月 2 日
及 7 月 9 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
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
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取得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瓮
福集团及其设立于贵州省内的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建、拟建、存量项目不属于受到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限制建设或运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形或风险;瓮福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根据证监会要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财务数据有效期临近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补正。公司将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完成相应更新及补正后,再次向证监会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
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7 月 20 日、8 月 20 日、9 月 18 日、10 月 20 日、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2021-076、2021-090)。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
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600610)中毅达: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
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受理时间及诉讼机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
(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2021 年 12 月 13 日,丰台法院分别作出两
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将公司起诉陈炳环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进行登记立案,案
号分别为(2021)京 0106 民初 36174 号、(2021)京 0106 民初 36217 号。
(二)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 3 号楼 170-2 室。法定代表人:虞宙斯。
被告:陈炳环
第三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
1998 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 2014 年 7 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2019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 100%股权的处置。)
二、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理由
2021 年 12 月初,公司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
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公司认为:“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在诉讼程序及实体法律层面均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予撤销;公司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
就(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及(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项
下任何债务向陈炳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撤销(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
执行裁定书;
2、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 0106 执
3682 号案的被执行人;
3、判令被告陈炳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8] (600610)中毅达: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期内。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事项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
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共 2 份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以下简称“本次裁定”)。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陈炳环
被执行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 1998 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
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 2014 年 7 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 年 12 月,公司
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 100%股权的处置。)
第三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裁定的背景
2014 年 8 月 14 日,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约定
陈碰玉因经营需要,向陈炳环申请借款,并由陈国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两份《借
款合同》借款总金额合计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 201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止,借款利息为每月 2.00%。
2014 年 12 月 1 日,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出具两份《承诺书》,承担陈碰玉
与陈炳环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 2018 年 5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陈炳环、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签订《补充协议》,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承诺对陈碰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
2018 年 8 月 2 日,丰台法院作出(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合计判决:
1、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炳环偿还借款 2000 万元。
2、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向陈
炳环支付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3、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对陈碰玉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裁定的情况
因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丰台法院审
理并作出(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
决书并判决生效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陈炳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0106 执 3682 号。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的资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陈炳环申请追加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丰台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1、追加公司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 0106 执 3682 号案
的被执行人;
2、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
(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厦门中毅达应向陈炳环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丰台法院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结果不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并启动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执行裁定书等文
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8] (600610)中毅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 102,070,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西藏一
乙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一乙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西
藏一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70,60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4%。本次减持后,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西藏一乙资产管 5%以上非第一 司法划转取得:58,043,535 股
102,070,605 9.53%
理有限公司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4,027,07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股) 例 式 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未完成:
西藏一乙资产管 2021/6/8~ 集中竞 15.53-
10,070,605 0.94% 168,496,704.26 11,329,395 92,000,000 8.59%
理有限公司 2021/12/7 价交易 20.68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7
[2021-11-30]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 2021 093
B股证券代码: 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1月 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
请 3, 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利率以公
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
、 备查文件
1、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
上海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2021-11-30] (600610)中毅达: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 2021 093
B股证券代码: 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1月 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
请 3, 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利率以公
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
、 备查文件
1、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
上海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2021-11-20] (600610)中毅达: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
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7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6,467,49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16,470,61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9,996,8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097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87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3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
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5,873,528 99.6184 597,089 0.3816 0 0.0000
B 股 38,158,640 95.4040 1,838,241 4.596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94,032,168 98.7604 2,435,330 1.2396 0 0.0000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137,724 99.1482 1,323,993 0.8462 8,900 0.0057
B 股 37,024,897 92.5694 2,098,241 5.2460 873,743 2.1846
普通股合计: 192,162,621 97.8089 3,422,234 1.7419 882,643 0.4493
2.02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48,428 99.4745 806,289 0.5153 15,900 0.0102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774,125 98.1201 2,803,730 1.4271 889,643 0.4528
2.03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225,994 98.5655 2,231,723 1.4263 12,900 0.0082
B 股 35,346,297 88.3726 4,650,584 11.627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89,572,291 96.4904 6,882,307 3.5030 12,900 0.0066
2.04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713,824 98.8772 1,740,893 1.1126 15,900 0.0102
B 股 35,777,297 89.4502 3,345,841 8.3652 873,743 2.1846
普通股合计: 190,491,121 96.9581 5,086,734 2.5891 889,643 0.4528
2.05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95,928 99.5049 751,789 0.4805 22,900 0.0146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821,625 98.1443 2,749,230 1.3993 896,643 0.4564
2.06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949,224 99.0277 1,505,493 0.9622 15,900 0.0102
B 股 35,631,497 89.0856 3,491,641 8.7297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0,580,721 97.0037 4,997,134 2.5435 889,643 0.4528
2.07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56,428 99.4797 805,289 0.5147 8,900 0.0057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782,125 98.1242 2,802,730 1.4266 882,643 0.4493
2.08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97,228 99.5057 764,489 0.4886 8,900 0.0057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822,925 98.1449 2,761,930 1.4058 882,643 0.4493
2.09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1-11-18] (600610)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1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等
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重组草案(修订稿)》。现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其他核查情况,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重组草案(修订稿)》的修订
(一)对《重组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二)自查结果”的修订
1、结合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提供的核查结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修订
中登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提供了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除杨景、舒贵辉配偶刘荆风、田仁道配偶程燕、张文胜配偶陈燕、何雨、曹楠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主体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 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称 关系 (股) (股)
1 杨景 黔晟国资外部 2021.05.28 买入 1,000 1,000
董事 2021.06.08 卖出 1,000 0
瓮福集团财务
2 刘荆风 部预算管理室 2021.01.18 卖出 300 0
副主任舒贵辉
配偶
瓮福集团瓮福 2021.10.18 买入 100 100
化工公司技术 2021.10.21 买入 300 400
3 程燕 部经理、核心技 2021.10.25 卖出 400 0
术人员田仁道 2021.10.28 买入 400 400
配偶 2021.10.29 卖出 200 200
2021.10.29 卖出 200 0
2021.05.25 买入 500 500
2021.05.27 卖出 500 0
2021.06.07 买入 1,200 1,200
2021.06.11 卖出 1,200 0
瓮福磷矿矿长 2021.06.24 买入 500 500
张文胜配偶、瓮 2021.06.29 卖出 500 0
4 陈燕 福磷矿工程管 2021.07.13 买入 2,500 2,500
理部计划统计 2021.07.14 卖出 2,500 0
工程师 2021.08.09 买入 2,300 2,300
2021.08.12 卖出 2,300 0
2021.08.26 买入 1,100 1,100
2021.08.31 卖出 1,100 0
2021.09.06 买入 1,000 1,000
2021.09.10 卖出 1,000 0
2021.07.23 买入 300 300
2021.07.28 买入 300 600
瓮福技术研究 2021.09.10 卖出 600 0
5 何雨 院副院长、瓮福 2021.09.29 买入 1,300 1,300
科技工程公司 2021.09.30 卖出 1,300 0
副总经理 2021.10.12 买入 1,000 1,000
2021.10.13 买入 1,000 2,000
2021.10.19 卖出 2,000 0
6 曹楠 中国信达业务 2021.04.23 买入 4,000 4,000
审核部员工 2021.04.26 卖出 4,000 0
2、补充陈燕、张文胜、何雨、曹楠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
(1)陈燕、张文胜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陈燕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张文胜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张文胜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陈燕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陈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陈燕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陈燕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陈燕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何雨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何雨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曹楠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曹楠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
[2021-11-18] (600610)中毅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0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
复《问询函》,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8 日、6 月 25 日、7 月 2 日
及 7 月 9 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
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
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取得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瓮
福集团及其设立于贵州省内的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建、拟建、存量项目不属于受到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限制建设或运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形或风险;瓮福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7 月 20 日、8 月 20 日、9 月 18 日、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2021-076)。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
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稿)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 价类型 交易均 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 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
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稿)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3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
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8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1/11/10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1/11/15 2021/11/1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 24.27%股份的
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注册名称变更为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注册名称变更为 Zhongyida CO., LTD.,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0 日后生效。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提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及住所变更为: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提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公司拟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中 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原 中国纺 织机 中毅达 股份有 限公司(原中 国纺织
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5 月 15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第二条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5 月 15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 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英文注册全称:Shanghai Zhongyida CO., 司
LTD. 英文注册全称:Zhongyida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公司住所: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
第五条 1999 号 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邮政编码:202152 邮政编码:550501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1月 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 √
资金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 √ √
上市地点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 √ √
行价格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 √ √
整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
2.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
2.1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2.1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
2.1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 √
2.14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 √
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 √
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 √
5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 √
6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议案
7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 √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
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
9 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 √
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 √
11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 √
条规定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 √
行条件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 √ √
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 √
的议案
17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 √
况的说明
19 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 √ √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
的议案
2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2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
2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11 月 4 日、11 月 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注册全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注册全称 Shanghai Zhongyida Co.,Ltd Zhongyida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 B”及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0 日后生效。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住所)迁至“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住所)的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中 毅达股份 有限公司 (原 中国纺 织机 中毅达 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 国纺织
第二条 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5 月 15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5 月 15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英文注册全称:Shanghai Zhongyida CO., 司
LTD. 英文注册全称:Zhongyida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公司住所: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
第五条 1999 号 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邮政编码:202152 邮政编码:550501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因工作疏忽,现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修订
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四)发行股份数量”更正为以下内容: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作价 1,132,453.93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2,220,497,893 股,上市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二、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十、本次交易对方的重要承诺/(一)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方更正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同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修订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未发生重大调整。更正后的上述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后)》、《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后)。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农银投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毅达
股票代码:600610(A 股)、900906(B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4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4 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须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毅达/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 指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 指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黔晟国资 指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瓮福一号 指 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投资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前海华建 指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鑫丰环东 指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 指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毅达拟向农银投资发行 218,984,031 股股份购买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瓮福集团 9.86%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农银
投资将持有中毅达 6.65%股权
目标股份 指 农 银 投 资 通 过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将 持 有 的 中 毅 达
218,984,031 股股份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
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
补充协议》 指 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涉及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 10957 号)》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GP8H2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海洋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4层
邮政编码 100005
联系电话 010-85101290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
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
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
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
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
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
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
经营范围 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
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
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一乙)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毅达
股票代码:600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通讯地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毅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4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9
......9
......9
......10
......10
......11
11
......12
13
中毅达、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一乙 指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泽天能源 指 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 指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 指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黔晟国资 指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瓮福一号 指 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投资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前海华建 指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鑫丰环东 指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或税费统计口径差异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7482225270
法定代表人 房玲伶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03 年 4月 21 日至 2023 年 4月 20日
注册地址 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
经营范围 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
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房屋出租;建筑材料、装
潢材料、五金配件销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商务信息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 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泽天能源持有西藏一乙100%股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房玲伶 女 执行董 中国 32062119********** 中国 否
事
许广婷 女 监事 中国 15212319**********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毅达外,西藏一乙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导致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市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523,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8%。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信达、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黔晟国资、贵州省国资委、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前海华建、鑫丰环东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关已经批准了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贵州省国资委已就本次交易出具预审核意见;
(3)贵州省国资委已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完成评估备案。
1、贵州省国资委出具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豁免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无。
除本次交易外,西藏一乙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向中国信达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信息披露义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西藏一乙 100,523,408 9.38% 100,523,408 3.05% 100,523,408 2.78%
注:本次重组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西藏一乙持有的100,523,408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西藏一乙所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详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2021年16日、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3 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备案结果与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载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3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1 中国信达 726,991,011
2 国投矿业 266,237,697
3 工银投资 218,941,092
4 农银投资 218,941,092
5 黔晟国资 330,410,086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208,147
7 建设银行 150,771,807
8 建信投资 109,470,546
9 前海华建 19,096,281
10 鑫丰环东 18,430,132
合计 2,220,497,891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
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 价类型 交易均 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 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1 中国信达 726,991,011
2 国投矿业 266,237,697
3 工银投资 218,941,092
4 农银投资 218,941,092
5 黔晟国资 330,410,086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208,147
7 建设银行 150,771,807
8 建信投资 109,470,546
9 前海华建 19,096,281
10 鑫丰环东 18,430,132
合计 2,220,497,891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
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 √
和上市地点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 √ √
及发行价格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
的调整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
2.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 √ √
值
2.1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2.1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
2.1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 √
总额
2.14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 √ √
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 √
易、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5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
6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7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 √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 √
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9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 √ √
议》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 √
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11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 √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 √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 √
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 √ √
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 √ √
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 √
施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17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
案
18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 √
产情况的说明
19 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 √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 √
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 11 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1/11/10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1/11/15 2021/1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
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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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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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600610)中毅达: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接到持
股 5%以上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一乙”)书面告知,西藏一乙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西藏一乙将原质押给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 10,800,000 股无限售流
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办理了解质押,并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取得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质押登记解除
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16 日。
西藏一乙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本
次解质押后,西藏一乙剩余质押股份 81,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7.58%,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88.26%。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
[2022-02-15] (600610)中毅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017 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能否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4 日
[2022-01-19] (600610)中毅达: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3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
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9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9,640,61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54,152,61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5,488,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3.571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0589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51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
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3,983,450 99.9522 169,162 0.0478 0 0.0000
B 股 5,238,400 95.4518 249,600 4.548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9,221,850 99.8835 418,762 0.1165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353,992,750 99.9548 159,862 0.0452 0 0.0000
B 股 5,238,400 95.4518 249,600 4.548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359,231,150 99.8861 409,462 0.113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子公司向 7,221 94.5192 418,7 5.4808 0 0.0000
1 建设银行申请 ,850 62
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21 7,231 94.6409 409,4 5.3591 0 0.0000
2 年度会计师事 ,150 62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 1、2;
2、上述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为公司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奇元、张诗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8 日
[2022-01-15] (600610)中毅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
一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上
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处于质押状态。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西藏一乙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71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遵循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公司总股本 1%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减持。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司法划转及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
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司法划转取得:
西藏一乙资产管 5%以上非第 92,000,000 8.59% 52,000,000 股
理有限公司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
40,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西藏一乙资产管 2021/6/8~
10,070,605 0.94% 15.53-20.68 2021/5/18
理有限公司 2021/12/7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竞价交
西藏一乙资 不超过: 不超 易减持, 2022/2/14 按市场 司法划转 清偿债
产管理有限 10,710,000 过:1% 不超过: ~ 价格 及其他方 务
公司 股 10,710, 2022/5/13 式取得
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 2014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南京弘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
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藏一乙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股票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西藏一乙仍
有 92,00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存在因减持规则的限制及不能解除股票质押
导致本次减持计划不能全部实施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4] (600610)中毅达: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2-001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10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20017)。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能否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及最终获得核准与审查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8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
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
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0)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1)。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同意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
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如下:
1、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2)。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
表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因本次交易相关文件中
的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本次交易的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调整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聘请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标的公司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了《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
号)》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9 个月期间及 2020
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1]46609-7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根据天职国际最新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对前期编制的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更新,并编制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4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扩大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变
更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021-12-31] (600610)中毅达: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10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 月 18 日
至 2022 年 1 月 1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 √ √
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 √
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如为公司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2/1/7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2/1/12 2022/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
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箱:zhongyidash@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鉴于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防止病毒扩散,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建议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 月 18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
1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2
务所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2-18] (600610)中毅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
复《问询函》,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8 日、6 月 25 日、7 月 2 日
及 7 月 9 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
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
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取得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瓮
福集团及其设立于贵州省内的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建、拟建、存量项目不属于受到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限制建设或运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形或风险;瓮福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本次交易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提交了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根据证监会要求,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财务数据有效期临近届满等原因,需要进行更新、补正。公司将在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完成相应更新及补正后,再次向证监会提交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
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7 月 20 日、8 月 20 日、9 月 18 日、10 月 20 日、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2021-076、2021-090)。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
本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2021-12-15] (600610)中毅达: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
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受理时间及诉讼机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对(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
(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2021 年 12 月 13 日,丰台法院分别作出两
份《受理案件通知书》,将公司起诉陈炳环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进行登记立案,案
号分别为(2021)京 0106 民初 36174 号、(2021)京 0106 民初 36217 号。
(二)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1999 号 3 号楼 170-2 室。法定代表人:虞宙斯。
被告:陈炳环
第三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
1998 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 2014 年 7 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2019 年 12 月,公司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 100%股权的处置。)
二、案件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一)案件事实、理由
2021 年 12 月初,公司收到丰台法院作出的“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
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
公司认为:“1425 号裁定书”及“1426 号裁定书”在诉讼程序及实体法律层面均存在重大瑕疵,依法应予撤销;公司不应被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
就(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及(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项
下任何债务向陈炳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撤销(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
执行裁定书;
2、判令不得追加公司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 0106 执
3682 号案的被执行人;
3、判令被告陈炳环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获受理,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2-08] (600610)中毅达: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异议之诉起诉期内。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2000 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事项
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
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作出的(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共 2 份执行裁定书。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丰台法院在执行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以下简称“本次裁定”)。
一、本次裁定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陈炳环
被执行人: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陈碰玉、陈国中系夫妻关系,于 1998 年共同出资组建厦门
中毅达;厦门中毅达自 2014 年 7 月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9 年 12 月,公司
通过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完成厦门中毅达 100%股权的处置。)
第三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裁定的背景
2014 年 8 月 14 日,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签订两份《借款合同》,约定
陈碰玉因经营需要,向陈炳环申请借款,并由陈国中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两份《借
款合同》借款总金额合计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 201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止,借款利息为每月 2.00%。
2014 年 12 月 1 日,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出具两份《承诺书》,承担陈碰玉
与陈炳环签订的借款合同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 2018 年 5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陈炳环、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签订《补充协议》,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承诺对陈碰玉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
2018 年 8 月 2 日,丰台法院作出(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合计判决:
1、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炳环偿还借款 2000 万元。
2、陈碰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 2000 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向陈
炳环支付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3、陈国中、厦门中毅达对陈碰玉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裁定的情况
因陈炳环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丰台法院审
理并作出(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
决书并判决生效后,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义务。陈炳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0106 执 3682 号。陈碰玉、陈国中、厦门中毅达的资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陈炳环申请追加公司为该案被执行人。丰台法院作出如下裁定:
1、追加公司为(2019)京 0106 执 3680 号、(2019)京 0106 执 3682 号案
的被执行人;
2、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2018)京 0106 民初 16780 号、
(2018)京 0106 民初 1678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厦门中毅达应向陈炳环履行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对丰台法院裁定追加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结果不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并启动向丰台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损益影响以最终司法判决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京 0106 执异 1425 号、(2021)京 0106 执异 1426 号执行裁定书等文
件资料。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7 日
[2021-12-08] (600610)中毅达: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 102,070,6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3%。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西藏一
乙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1,400,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一乙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西
藏一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070,60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94%。本次减持后,西藏一乙持有公司股份 9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9%,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比例
西藏一乙资产管 5%以上非第一 司法划转取得:58,043,535 股
102,070,605 9.53%
理有限公司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4,027,07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价格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方 减持完成情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区间 减持总金额(元)
(股) 例 式 况 量(股) 股比例
(元/股)
未完成:
西藏一乙资产管 2021/6/8~ 集中竞 15.53-
10,070,605 0.94% 168,496,704.26 11,329,395 92,000,000 8.59%
理有限公司 2021/12/7 价交易 20.68
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12/7
[2021-11-30]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 2021 093
B股证券代码: 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1月 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
请 3, 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利率以公
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
、 备查文件
1、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
上海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2021-11-30] (600610)中毅达: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证券代码: 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 2021 093
B股证券代码: 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于 2021年 11月 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
、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
请 3, 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借款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年利率以公
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本次借款为信用贷款,不存在相关抵押担保
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
、 备查文件
1、第 八 届董事会第 八 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
上海中毅
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九 日
[2021-11-20] (600610)中毅达: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2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
大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37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6,467,49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16,470,61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9,996,88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2.6097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8.8761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733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胡家胜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解田、副总经理朱新刚、财务
总监蔡文洁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55,873,528 99.6184 597,089 0.3816 0 0.0000
B 股 38,158,640 95.4040 1,838,241 4.596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94,032,168 98.7604 2,435,330 1.2396 0 0.0000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137,724 99.1482 1,323,993 0.8462 8,900 0.0057
B 股 37,024,897 92.5694 2,098,241 5.2460 873,743 2.1846
普通股合计: 192,162,621 97.8089 3,422,234 1.7419 882,643 0.4493
2.02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48,428 99.4745 806,289 0.5153 15,900 0.0102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774,125 98.1201 2,803,730 1.4271 889,643 0.4528
2.03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225,994 98.5655 2,231,723 1.4263 12,900 0.0082
B 股 35,346,297 88.3726 4,650,584 11.6274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89,572,291 96.4904 6,882,307 3.5030 12,900 0.0066
2.04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713,824 98.8772 1,740,893 1.1126 15,900 0.0102
B 股 35,777,297 89.4502 3,345,841 8.3652 873,743 2.1846
普通股合计: 190,491,121 96.9581 5,086,734 2.5891 889,643 0.4528
2.05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95,928 99.5049 751,789 0.4805 22,900 0.0146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821,625 98.1443 2,749,230 1.3993 896,643 0.4564
2.06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4,949,224 99.0277 1,505,493 0.9622 15,900 0.0102
B 股 35,631,497 89.0856 3,491,641 8.7297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0,580,721 97.0037 4,997,134 2.5435 889,643 0.4528
2.07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56,428 99.4797 805,289 0.5147 8,900 0.0057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782,125 98.1242 2,802,730 1.4266 882,643 0.4493
2.08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55,697,228 99.5057 764,489 0.4886 8,900 0.0057
B 股 37,125,697 92.8214 1,997,441 4.9939 873,743 2.1847
普通股合计: 192,822,925 98.1449 2,761,930 1.4058 882,643 0.4493
2.09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1-11-18] (600610)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补充更正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1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草案》)《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以下简称《自查报告》)等
公告,并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重组草案(修订稿)》。现根据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其他核查情况,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重组草案(修订稿)》的修订
(一)对《重组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其他重要事项/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二)自查结果”的修订
1、结合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提供的核查结果,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修订
中登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提供了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中除杨景、舒贵辉配偶刘荆风、田仁道配偶程燕、张文胜配偶陈燕、何雨、曹楠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前述主体买卖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 与本次交易的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 结余数量
称 关系 (股) (股)
1 杨景 黔晟国资外部 2021.05.28 买入 1,000 1,000
董事 2021.06.08 卖出 1,000 0
瓮福集团财务
2 刘荆风 部预算管理室 2021.01.18 卖出 300 0
副主任舒贵辉
配偶
瓮福集团瓮福 2021.10.18 买入 100 100
化工公司技术 2021.10.21 买入 300 400
3 程燕 部经理、核心技 2021.10.25 卖出 400 0
术人员田仁道 2021.10.28 买入 400 400
配偶 2021.10.29 卖出 200 200
2021.10.29 卖出 200 0
2021.05.25 买入 500 500
2021.05.27 卖出 500 0
2021.06.07 买入 1,200 1,200
2021.06.11 卖出 1,200 0
瓮福磷矿矿长 2021.06.24 买入 500 500
张文胜配偶、瓮 2021.06.29 卖出 500 0
4 陈燕 福磷矿工程管 2021.07.13 买入 2,500 2,500
理部计划统计 2021.07.14 卖出 2,500 0
工程师 2021.08.09 买入 2,300 2,300
2021.08.12 卖出 2,300 0
2021.08.26 买入 1,100 1,100
2021.08.31 卖出 1,100 0
2021.09.06 买入 1,000 1,000
2021.09.10 卖出 1,000 0
2021.07.23 买入 300 300
2021.07.28 买入 300 600
瓮福技术研究 2021.09.10 卖出 600 0
5 何雨 院副院长、瓮福 2021.09.29 买入 1,300 1,300
科技工程公司 2021.09.30 卖出 1,300 0
副总经理 2021.10.12 买入 1,000 1,000
2021.10.13 买入 1,000 2,000
2021.10.19 卖出 2,000 0
6 曹楠 中国信达业务 2021.04.23 买入 4,000 4,000
审核部员工 2021.04.26 卖出 4,000 0
2、补充陈燕、张文胜、何雨、曹楠出具的书面声明与承诺
(1)陈燕、张文胜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陈燕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本人直系亲属张文胜未向本人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本人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张文胜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陈燕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未向陈燕透漏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信息,本人亦未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陈燕作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指示,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的情形。
2、如果陈燕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督促陈燕就上述股票交易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何雨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何雨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或卖出所持中毅达股票的行为被监管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将所得收益(即卖出总金额减去买入总金额并扣除交易成本)全部上交中毅达所有。
3、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本人将做到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中毅达”挂牌交易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相关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4、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曹楠
针对前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宜,曹楠出具书面声明和承诺如下:
“1、本人买卖中毅达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及中毅达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本人在买卖中毅达股票时未获知任何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
2、如果本人在上述期间买进
[2021-11-18] (600610)中毅达: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90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股份方式购买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组上市。
一、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20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5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
复《问询函》,并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6 月 18 日、6 月 25 日、7 月 2 日
及 7 月 9 日披露了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2021-043、2021-047、2021-052、2021-054)。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对《重组预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修订版的重组预案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聘
请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议案》;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机构的议案》,完成了相关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所
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文件。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取得了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瓮
福集团及其设立于贵州省内的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
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部门有关节能减排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未因违反前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而受到处罚;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在建、拟建、存量项目不属于受到国家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限制建设或运营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现有各项目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能源消费“双控”和其他能源监管要求,不存在被关停的情形或风险;瓮福集团从事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定期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7 月 20 日、8 月 20 日、9 月 18 日、10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2021-058、2021-060、2021-068、2021-076)。
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6 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对本
次交易及标的资产有关的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内容,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稿)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 价类型 交易均 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 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
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6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稿)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3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3 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最终发行数量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
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8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 年 11 月 19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1/11/10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1/11/15 2021/11/10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 24.27%股份的
股东: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 2021 年 11
月 5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中文注册名称变更为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英文注册名称变更为 Zhongyida CO., LTD.,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0 日后生效。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提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及住所变更为: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变更后的公司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提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变更情况及完善公司治理的需求,公司拟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中 毅达股份有 限公司(原 中国纺 织机 中毅达 股份有 限公司(原中 国纺织
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5 月 15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第二条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5 月 15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 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英文注册全称:Shanghai Zhongyida CO., 司
LTD. 英文注册全称:Zhongyida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公司住所: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
第五条 1999 号 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邮政编码:202152 邮政编码:550501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1 年 11月 4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 √
资金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 √ √
上市地点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 √ √
行价格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 √ √
整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
2.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 √
2.1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2.1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
2.1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 √
2.14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 √ √
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 √
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 √
5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 √ √
6 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
关标准的议案
7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 √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
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 √
9 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 √ √
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 √
11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
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 √
条规定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 √ √
行条件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 √ √
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 √ √
的议案
17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 √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 √
况的说明
19 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 √ √
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 √
的议案
2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 √
22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
2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11 月 4 日、11 月 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
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7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中文注册全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注册全称 Shanghai Zhongyida Co.,Ltd Zhongyida Co.,Ltd
公司证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 B”及证券代码“600610”、“900906”
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尚需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名称的变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0 日后生效。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住所)迁至“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住所)的变化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文件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中 毅达股份 有限公司 (原 中国纺 织机 中毅达 股份有限公司( 原中 国纺织
第二条 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5 月 15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1992 年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5 月 15 日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
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全称:中毅达股份有限公
第四条 英文注册全称:Shanghai Zhongyida CO., 司
LTD. 英文注册全称:Zhongyida CO.,
LTD.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北星公路 公司住所:贵州省福泉市马场坪瓮
第五条 1999 号 福工业园办公楼 201 室
邮政编码:202152 邮政编码:550501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变更后的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并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6] (600610)中毅达: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9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公告,因工作疏忽,现对上述公告中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的修订
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中《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之“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四)发行股份数量”更正为以下内容: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作价 1,132,453.93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票价格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为 2,220,497,893 股,上市公司向发行对象发行股份的具体数量如下表:
单位:股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
1 中国信达 727,000,842
2 国投矿业 266,202,427
3 工银投资 218,984,031
4 农银投资 218,984,031
5 黔晟国资 330,363,143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137,613
7 建设银行 150,851,742
8 建信投资 109,491,991
9 前海华建 19,133,386
10 鑫丰环东 18,348,687
合计 2,220,497,893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二、关于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
将《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之重大事项提示/十、本次交易对方的重要承诺/(一)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方更正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
同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修订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未发生重大调整。更正后的上述公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修订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后)》、《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后)。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农银投资)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毅达
股票代码:600610(A 股)、900906(B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4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4 层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须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6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毅达/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 指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 指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黔晟国资 指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瓮福一号 指 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投资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前海华建 指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鑫丰环东 指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 指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毅达拟向农银投资发行 218,984,031 股股份购买其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瓮福集团 9.86%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农银
投资将持有中毅达 6.65%股权
目标股份 指 农 银 投 资 通 过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将 持 有 的 中 毅 达
218,984,031 股股份
本次交易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瓮福集团 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
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
补充协议》 指 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
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矿业投资有限
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交易对方/全体交易对方 指 司、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鑫丰环东股
权投资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5 月 31 日
定价基准日 指 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涉及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1]第 10957 号)》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GP8H2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2,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姜海洋
成立日期 2017年8月1日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4层
邮政编码 100005
联系电话 010-85101290
(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
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
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
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
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
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
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
经营范围 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
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
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
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西藏一乙)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毅达
股票代码:600610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通讯地址: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毅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4
......6
......6
......6
......6
......7
......7
......7
......8
......8
......8
......8
......8
......9
......9
......9
......10
......10
......11
11
......12
13
中毅达、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西藏一乙 指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泽天能源 指 南京泽天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 指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矿业 指 国投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工银投资 指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农银投资 指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黔晟国资 指 贵州省黔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国资委 指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瓮福一号 指 芜湖信达瓮福一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建信投资 指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前海华建 指 深圳市前海华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鑫丰环东 指 鑫丰环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信达领先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或税费统计口径差异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一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7482225270
法定代表人 房玲伶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 2003 年 4月 21 日至 2023 年 4月 20日
注册地址 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
经营范围 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
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房屋出租;建筑材料、装
潢材料、五金配件销售;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商务信息咨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通讯地址 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2号西藏金采大厦办公室427号房间
2、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泽天能源持有西藏一乙100%股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职 务 国籍 身份证号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房玲伶 女 执行董 中国 32062119********** 中国 否
事
许广婷 女 监事 中国 15212319********** 中国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中毅达外,西藏一乙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
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导致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上市公司披露《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7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40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其中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西藏一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0,523,4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38%。
1、上市公司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21年5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交易对方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信达、国投矿业、工银投资、农银投资、黔晟国资、贵州省国资委、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前海华建、鑫丰环东各自内部有权决策机关已经批准了本次交易,并同意签署相关协议;
(2)贵州省国资委已就本次交易出具预审核意见;
(3)贵州省国资委已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完成评估备案。
1、贵州省国资委出具对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并豁免兴融4号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形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3、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通过;
4、本次交易方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无。
除本次交易外,西藏一乙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向中国信达等10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信息披露义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 持股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西藏一乙 100,523,408 9.38% 100,523,408 3.05% 100,523,408 2.78%
注:本次重组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最终股份数量以实际发行结果为准。
西藏一乙持有的100,523,408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西藏一乙所持有上市公司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详见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2021年16日、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
上市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5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11 月 3 日,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上海
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2021 年 11 月 1 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所涉的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备案结果与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载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3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
决监事 3 名,亲自出席监事 3 名。
监事会主席夜文彦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1 中国信达 726,991,011
2 国投矿业 266,237,697
3 工银投资 218,941,092
4 农银投资 218,941,092
5 黔晟国资 330,410,086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208,147
7 建设银行 150,771,807
8 建信投资 109,470,546
9 前海华建 19,096,281
10 鑫丰环东 18,430,132
合计 2,220,497,891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
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A 股证券代码:600610 A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2
B 股证券代码:900906 B 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夜文彦、李权、葛娜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黔晟国资、国投矿业、建设银行、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及建信投资共10名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中毅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中毅达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 价类型 交易均 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 7.58 6.82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 6.45 5.81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 5.66 5.1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5.1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符合《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最终发行价格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并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1,132,453.93 万元,发行价格
按照 5.10 元/股计算,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为 2,220,497,891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 方名称 发行股份数(股)
1 中国信达 726,991,011
2 国投矿业 266,237,697
3 工银投资 218,941,092
4 农银投资 218,941,092
5 黔晟国资 330,410,086
6 贵州省国资委 161,208,147
7 建设银行 150,771,807
8 建信投资 109,470,546
9 前海华建 19,096,281
10 鑫丰环东 18,430,132
合计 2,220,497,891
如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股份锁定期安排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股份锁定要求,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中国信达、鑫丰环东、前海华建、贵州省国资委及黔晟国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
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工银投资、农银投资、建设银行、建信投资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
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交易中,国投矿业就获得股份的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交易中,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单位以
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对本单位持有的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达到或超过12个月,则本单位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及其他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除外。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单位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的,则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配股、增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构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本单位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单位承诺的前述股份锁定期安排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单位同意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
[2021-11-04] (600610)中毅达: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中毅达 公告编号:2021-084
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中毅达 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崇明区绿华镇绿港村 1068 号上海桃源水乡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B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 √
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 √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 √
和上市地点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 √ √
及发行价格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份锁定期安排 √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 √
的调整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
2.10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每股面 √ √
值
2.11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 √
2.1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 √
2.13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 √ √
总额
2.14 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 √ √
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 √ √
易、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5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
6 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 √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7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 √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8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 √
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9 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 √ √
议》的议案
10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 √
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11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 √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 √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13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三 √ √
十九条规定的议案
14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 √ √
的发行条件的议案
15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 √ √
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 √ √
施的议案
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17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
案
18 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 √ √
产情况的说明
19 关于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 √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 √
宜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及 11 月 4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 A 股和 B 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A股 600610 中毅达 2021/11/10 -
B股 900906 中毅达 B 2021/11/15 2021/11/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凭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 QFII 的,凭 QFII 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详
见附件 1)、股票帐户卡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5、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登记,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6、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
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邮政编码:200086。联系电话:18918578526。联系人:
范一文。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440 号金融街海伦中心 A 座 9 层 905;
联系人:范一文;
电话:18918578526;
会议联系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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