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96什么时候复牌?-新安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新安股份600596≈≈(更新:22.01.26)
[2022-0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24,600万元,受让非关联方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成硅业)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权及资产交割情况
景成硅业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收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至此景成硅业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持有景成硅业 100%股权及全部资产。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1]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000 万元至
2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58,478.48 万元相比,增加 201,521.52 万元至
211,521.52 万元,同比增长 344%至 36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与上年同期 40,065.38 万元相比,增加 219,934.62 万元至 229,934.62 万元,同
比增长 548%至 5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2021 年度预计 2020 年度 变化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260,000 万元至
58,478.48 万元 344%至 362%
净利润 27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盈利:260,000 万元至
40,065.38 万元 548%至 57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0,000 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000 万元至 2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58,478.48 万元相比,增加 201,521.52
万元至 211,521.52 万元,同比增长 344%至 36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与上年同期 40,065.38 万元相比,增加 219,934.62 万元至 229,934.62 万元,同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78.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65.3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7479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在内的主要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盈利水平同比显著提高。
2.报告期内,公司精准研判、系统谋划,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聚焦价值赛道,积极拓展上下游市场份额,中高端产品领域布局取得积极进展,产品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公司利用长期积累的产业链资源,面对国家“双控”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精准施策,确保供应链稳定,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姜永平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713.33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7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共减持 1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0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90,059 0.3287% 协议转让取得:2,6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1,000 0.0673% 其他方式取得:551,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当前持股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当前持股比例
名称 (股) (元) 成情况 (股)
2021/10/27~ 集中竞价
姜永平 140,000 0.0171% 24.97-32 3,730,870 已完成 2,550,059 0.3116%
2021/12/31 交易
2021/12/31~ 集中竞价
潘秋友 25,000 0.0031% 25-25 625,000 已完成 526,000 0.0643%
2021/12/31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4
[2021-1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24,600 万元,受让非关联方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成硅业)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包括景成硅业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生产装置在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受让完成后,景成硅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景成硅业现有工业硅产能 5.4万吨/年,根据产权交割的时间安排,预计 2022年 1 月开始,公司将完全实现工业硅自给。公司本次受让景成硅业股权及资产,有利于公司提升工业硅产能规模,稳固公司全产业链供应安全,符合公司多途径扩大工业硅生产规模、促进自身产业链与工业硅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 40%的持股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
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原副总裁屈亚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李彦海(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 年 6 月 14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子公司资产与股权的议案》
4.1《关于出让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由于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瑞世特)所在的泰州市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将合并、融合,根据新区规划,园区内化工企业将根据统一产业调整规划安排,由区政府国资平台出资收购,依次完成退园。鉴于上述情况,结合经营实际统筹安排,同意公司以 6,990 万元向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名下的所有资产,出让完成后,泰州瑞世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泰州瑞世特阻燃剂相关业务将由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成立的新型阻燃新材料公司承接。本次资产处置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关于出让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新安植保的业务内容已不符合公司作物保护业务板块的总体战略发展要求,同意公司以 750 万元向浙江睦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植保)52%股权。出让完成后,新安植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处置预计投资损失为185.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出让均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两个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占公司整体比重较小,出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副总裁简历:
李彦海先生,汉族,1973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96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职于传化华洋塑料事业部部长、传化涂料公司副总经理、化学品公司总经理、化学集团副总裁、传化集团组织与人才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1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 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25 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7,5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以持股比例向其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王圣堂 39 号
3、法定代表人:吴玉柱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环保技术咨询,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环保工业服务。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运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8,128.10 25,136.43
总负债 17,634.94 14,422.80
其中:银行贷款
净资产 10,493.16 10,713.63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10 月
项 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6.16 4,051.88
净利润 528.09 295.53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新固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6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0%
合计 5,000.00 100%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 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杭新固废公司作为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 87,318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4%,13.43% 。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0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平武县天新硅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成立平武县天新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天新”),作为建设“4×25.5MVA 高纯硅项目
(一期)” 主体,项目总设计产能 6.5 万吨/年,一期 3.25 万吨/年。该项目开
工建设后,因配套保障问题暂停建设。现因当地配套情况改善,经与相关方商议,一致同意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公司同意向平武天新增资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其他股东同时增
资,预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平武天新 51%以上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平武天新公司一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10-12 个月,二期建设手续同步办理中。通过对平武天新增资为其主体建设的高纯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把握现有工业硅存量资源,提升公司工业硅产能规模,稳固公司全产业链供应安全,符合公司多途径扩大工业硅生产规模、促进自身产业链与工业硅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4,200 万元,与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协鑫”)合作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合资公司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矽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6BGKKX7G
3.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德全
6.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7.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 8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乐山矽材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根据乐山协鑫颗粒硅项目的建设进度,一期安排建设 10 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目前乐山矽材正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及项目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各项手续完成启动建设,一期建设周期约 10-12
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安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鉴于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审议通过的金额。同意公司增加与泛
成化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5 亿元,增加后,公司预计与泛成化工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6 亿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596)新安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9563元
每股净资产: 9.67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2%
营业总收入: 133.1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01亿元
[2021-10-1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协议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过
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出
资 80,003.50 万元,以每股 5.30 元受让其持有的颖泰生物 150,950,000 股股份,
占颖泰生物总股本的 12.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n.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协议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10 月 8 日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颖泰生物 12.31%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000 万元
至 16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15,295.60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33%
至 95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19,297.17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719%至 740%。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156,500 万元至 160,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1,959.87 万元相比,同比增
加 1209%至 124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前三季度 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8,000 万元 15,295.60 19,297.17 933%-959% 719%-740%
股东的净利润 至 162,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6,500 万元 11,959.87 11,959.87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至 160,500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9%-1242% 1209%-1242%
损益的净利润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58,000 万元至 16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15,295.60 万
元相比,同比增加 933%至 95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19,297.17 万元相比,
同比增加 719%至 740%。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156,500 万元至 160,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1,959.87 万元相比,同比增
加 1209%至 124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95.60 万元,因公
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97.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959.87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187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环比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在内的主要产品价格均持续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品价格及销量上涨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主动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上下游市场份额,稳步推进“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3.公司利用长期积累的产业链资源,积极应对国家“双控”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精准施策,确保供应链稳定,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5]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永
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87%,潘秋友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5.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7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的《拟减持本公司
股票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 16.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02%,减持价格将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股) 比例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90,059 0.3287% 协议转让取得:2,6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1,000 0.0673% 其他方式取得:551,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间 日期
(元/股)
姜永平 700,000 0.0855% 2021/3/11~2021/9/7 13.03-40.20 2021 年 2 月 18 日
潘秋友 150,000 0.0183% 2021/3/12~2021/9/7 13.18-40.30 2021 年 2 月 18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名称 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控股股东传化集
姜永平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140000 2021/10/25~ 按市场 团有限公司转让 个人资
140000 股 0.0171% 股 2022/4/23 价格 给公司高管团队 金需求
的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0/25~ 按市场 个人资
潘秋友 25000 股 0.0031% 不超过:25000 2022/4/23 价格 股权激励取得 金需求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729.83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89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吴建华先生、孔建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共减持1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吴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0855% 其他方式取得:700,000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区间 当前持股
减持数量 减持总金 减持完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数量
(股) 额(元) 成情况 例
(股)
2021/9/22 ~
吴建华 150,000 0.0183% 集中竞价交易 40.48-40.48 6,072,000 已完成 550,000 0.0672%
2021/9/22
2021/9/16 ~
孔建安 36,000 0.0044% 集中竞价交易 41.60-42.07 1,509,820 已完成 109,197 0.0133%
2021/9/22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3
[2021-09-18]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 1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77%。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孔建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
减持公司股份 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减持数量已过半,其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计划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剩余减持不超过
10,000 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 当前持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元/股) 额(元) 股数量 比例
(股)
孔建安 26,000 0.0032% 2021/9/16 集中竞 42.07 -42.07 1,093,820 119,197 0.0145%
~2021/9/16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9-08]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披露了吴严明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45.7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减持 197.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1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严明 董事、监事、 780,000 0.0953% 其他方式取得:78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任不凡 董事、监事、 2,323,875 0.2839%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协议转让取得:1,823,875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 3,390,059 0.4142%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协议转让取得:2,8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 701,000 0.0857% 其他方式取得:701,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魏涛 董事、监事、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周曙光 董事、监事、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许夕峰 董事、监事、 217,500 0.0266% 其他方式取得:217,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名 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数量 当前持
称 (股) 例 方式 (元/ (元) 成情况 (股) 股比例
股)
2021/5/27~ 集中 16.00
吴严明 190,000 0.0232% 2021/9/7 竞价 - 3,974,192 已完成 590,000 0.0721%
交易 40.30
2021/5/17~ 集中 13.90 未完成:
任不凡 579,388 0.0708% 2021/7/16 竞价 - 9,771,116.76 612 股 1,744,487 0.2132%
交易 21.71
2021/3/11~ 集中 13.03
姜永平 700,000 0.0855% 2021/9/7 竞价 - 13,788,400 已完成 2,690,059 0.3287%
交易 40.20
2021/3/12~ 集中 13.18 未完成:
潘秋友 150,000 0.0183% 2021/9/7 竞价 - 3,990,000 25000 股 551,000 0.0673%
交易 40.30
2021/3/12~ 集中 13.15 未完成:
魏涛 149,900 0.0183% 2021/7/19 竞价 - 2,735,733 100 股 450,100 0.0550%
交易 22.00
2021/3/11~ 集中 13.10
周曙光 150,000 0.0183% 2021/6/4 竞价 - 2,198,750 已完成 450,000 0.0550%
交易 16.70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夕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2021-09-07]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
告》(公告号 2021-048),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重要提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经审计净资产为 485,361.7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
产 670,535.67 万元,评估增值 185,173.95 万元,增值率 38.15%。
2.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颖泰生物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颖泰生物12.31%股份,将以权益法进行核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公司与交易对方华邦健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颖泰生物主要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GLP技术服务,产品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品类百余种产品,产品线丰富,在国内市场,公司拥有近 400 项国内农药产品登记证,其中原药登记证近150 项,位于行业前列。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增值原因
(一)评估方法的选用
本次评估对象是颖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颖泰生物财务资料核算规范,其未来收益能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颖泰生物资产清册较易取得,相关资产的重置价值可通过市场调查方式
获取,故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对颖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对控股且被投资单位仍在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于参股公司,在对取得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情况下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评估人员根据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建(构)筑物的建筑位置和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固定资产-设备
评估人员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4)无形资产-土地
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无形资产-无形其他
对于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商标和专利,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将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根据预期收益折现求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值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1)企业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营业活动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新增营运资金+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的收益折算为现值的系数,它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与本次预测的现金流量(企业现金流量)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 WACC模型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表示股权期望报酬率,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确定。
d 表示债权期望报酬率
E 表示股权价值
D 表示债权
T 表示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
权益资本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市场风险溢价+特定风险报酬率
即:=Rf+β×(Rm-Rf)+ε
其中:
:股权期望报酬率
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二)评估重要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颖泰生物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
的,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经营政策
不作重大调整,按照现有经营模式及管理方式运营。
2、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
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
产,同时假设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任
其职务,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
持一致。
3、假设折现年限内将不会遇到重大的意外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未来将采
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本次评估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结构、资产规模为基础进行预测
的,未考虑企业未来对外重大融资等事项,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规模扩大对未来收
益及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5、有关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
(三)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颖泰生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59,850.9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4,489.20 万元,净资产为 485,361.72 万元。
经本次评估,资产总额 1,045,024.87 万元,负债总额 374,489.20 万元,净
资产 670,535.67 万元,评估增值 185,173.95 万元,增值率 38.15 %。评估结果
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43,340.94 343,442.89 101.95 0.03
2 非流动资产 516,509.98 701,581.98 185,072.00 35.83
3 其中:债权投资
4 其他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439,068.40 540,764.39 101,695.99 23.16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 投资性房地产 1,922.70 - -1,922.70 -100.00
10 固定资产 33,998.98 101,772.48 67,773.50 199.34
11 在建工程 11.69 11.69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使用权资产
15 无形资产 35,624.10 53,149.31 17,525.21 49.19
16 开发支出
17 商誉
18 长期待摊费用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84.10 3,884.10 -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 2,000.00 - -
21 资产总计 859,850.92 1,045,024.87 185,173.95 21.54
22 流动负债 339,918.23 339,918.23 - -
23 非流动负债 34,570.97 34,570.97 - -
24 负债合计 374,489.20 374,489.20 - -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85,361.72 670,535.67 185,173.95 38.15
由上表可见,评估增值较大的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评估增值的主
要原因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颖泰生物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439,068.40 万元,评估价
值 540,764.39 万元,增值 101,695.99 万元,增值率为 23.
[2021-09-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出资 80,003.50 万元,以 5.30 元/股受让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31%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场及渠道协同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各方的业务共同发展。华邦健康将择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的颖泰生物股权,或同意本公司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本公司成为颖泰生物重要股东。
2021年9月3日,公司与华邦健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出资80,003.50万元,以每股 5.30 元受让其持有的颖泰生物 150,950,000 股股份,占颖泰生物总股本的 12.31%。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颖泰生物 12.31%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发出表决票 9 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5 时止,
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 9 票。经审议,9 名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受让股份事项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已对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2004)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0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注册资本: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新型农药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4,743.06 1,087,636.19
净利润 49,214.87 89,500.56
项 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3,621.51 2,822,610.97
净资产 1,401,023.05 1,413,668.2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代码:833819)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 27 号 1 号楼 A 区 4 层
成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12258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核定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5,377.31 622,480.60
净利润 20,145.96 31,423.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387.80 32,529.53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9,645.72 27,244.54
净利润
项 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673.11 1,072,323.89
负债总额 675,863.12 612,270.15
净资产 460,809.99 460,053.75
注:颖泰生物 2020 年度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华邦生命健康 803,063,154 65.51% 197991.9191 1992-03-11 精细化工、医药等产
股份有限公司 品研发、生产、销售;
医疗、旅游业务
北京鸿泰嘉业
咨询中心(有 59,330,000 4.84% 27291.8 2015-11-11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北京和睿嘉业
投资中心(有 23,960,000 1.95% 9823.6 2015-04-30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王榕 23,639,000 1.93% - - -
蒋康伟 22,356,000 1.82% - - -
北京浙泰嘉业
咨询中心(有 22,074,000 1.8% 10276.4 2015-11-12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姚秀琴 15,566,000 1.27% - - -
卓远汇医投资 15,242,500 1.24% 100000 2015-03-30 投资管理等
有限公司
周庆雷 15,031,000 1.23% - - -
北京盛旭嘉瑞
咨询中心(有 14,610,000 1.19% 6720.6 2015-11-12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任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2021
年6月7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重 康评报字(2021)第 115 号],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经 评估人员综合评定,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综合评定后估算,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670,535.67 万元。
交易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及颖泰生物 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的分红方案,
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30 元/股,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80,003.5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标的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803,063,154 股股份,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5,242,500 股股份,甲方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818,305,654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66.76%,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现甲方转让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150,95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 12.31%,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标的股份。
1、评估基准日:双方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
准日。
2、交割日:系指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相关资料交件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2021-08-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58.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26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
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8.6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0855% 其他方式取得:700,000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 12 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量(股) 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吴建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9/16~ 股权激励 个人资
150000 股 0.0183% 超过:150000 股 2022/3/15 按市场价格
取得 金需求
孔建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9/16~ 股权激励 个人资
36000 股 0.0044% 超过:36000 股 2022/3/15 按市场价格
取得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
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0] (600596)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356元
每股净资产: 8.75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3%
营业总收入: 84.6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42亿元
[2021-08-1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个产业,主营产品草甘膦原药及剂型系列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的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书面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冠巨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价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4,200万元,与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协鑫”)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首期20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首期预计投资1亿元),该项目优先供应乐山协鑫颗粒硅项目的硅粉需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股比例为70%,乐山协鑫出资1,800万元,占股比例为3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兴安”)出资 1,020 万元,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实业”)共同出资成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合作建设 1 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原材料项目,主要用于为多氟多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或
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化学原材料。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
中:泰兴兴安出资 1,020 万元,占比 51%,多氟多实业出资 980 万元,占比 49%。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
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半年度 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 年半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
盈利:83,000 万元 5,095.85 8,240.04 1,528%— 907%—
公司股东的
至 85,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1,568% 932%
净利润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
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95.85 万元,因公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
半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240.0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草甘膦、有机硅受行业供需关系影响,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产品价格及销量上涨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充分发挥全球化网络布局优势,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稳步推进“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3.公司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在安全、稳定、高效的状态下满负荷运转,为经营目标达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7-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号 2021-042),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82,000万元至8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3,689.35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122%至 2,17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95.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89.35 万元。因公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40.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89.35 万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6-29]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赢创新安 9000 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
投入试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共同投资设立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建设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经过有序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目前该项目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投资设立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赢创共同投资设立赢创新安,建设气相二氧化硅项目。赢创新安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4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0%;赢创出资9,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该项目经过前期公司设立、土地征用、安评环评等工作,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8日、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经过一年多有序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现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建成投产,一方面可以通过赢创国际领先的气相二氧化硅技术,使公司镇江区块有机硅副产资源循环利用得到稳定保障,降低环保安全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赢创品牌的气相二氧化硅在国内高端市场中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溢价能力,产品投入市场将获得较
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有积极贡献。本次合作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也将为双方后续深化与拓展其他领域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风险提示
目前气相二氧化硅整体市场供需情况良好,但产品价格仍受供需关系影响,不排除后续有市场价格波动,进而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赢创新安将通过先进的经营与技术管理积极控制成本,多方面拓宽营销渠道,最大程度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99.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82.2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1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2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日,同意向205名激励对象授出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4. 2017年6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79,184,633股变更为705,414,633股。
5. 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1万股,授予价格7.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 2018年3月30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6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05,414,633股变更为706,024,633股。
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11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调整为4.88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6,024,633股变更为705,914,633股。
9.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0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783.6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63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 27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5,914,633股变更为705,284,633股。
11.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756.60万股,后者解除限售比例为40%,可解除限售股份24.4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38.4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28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5,284,633股变更为704,900,633股。
13.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20%,可解除限售股份486.40万股,后者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17.1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4.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4.2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经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28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18,432,386股变更为
818,390,386股。
15.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均
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20%,可解除限售股份482.20万股,后者解
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17.1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序号 授予日 登记日 (元/股) (万股)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 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23日 5.00 2623 205 61
预留部分授予 2018年3月6日 2018年3月30日 7.25 61 16 0
合 计 / 2684 221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解锁 股票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锁 2018年6月29日 30% 783.60 1889.40
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锁 2019年6月28日 30% 756.60 1008.80
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锁 2020年7月14日 20% 486.40 486.40
首次授予第四次解锁 2021年6月29日 20% 482.20 0
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次解锁 2019年6月28日 40% 24.40 36.60
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次解锁 2020年7月14日 30% 17.10 17.10
预留部分授予第三次解锁 2021年6月29日 30% 17.10 0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2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9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 191 人,解锁比例为 20%,可解锁股份 482.2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0.59%。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四次解锁,解锁比例为 2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属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4 人,解锁比例为 30%,可解锁股份 17.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三次解锁,解锁比例为 3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12]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45.7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838.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4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2,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10%,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严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80,000 0.0953% 其他方式取得:780,000 股
任不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23,875 0.2839%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协议转让取得:1,823,875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90,059 0.4142%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协议转让取得:2,8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1,000 0.0857% 其他方式取得:701,000 股
魏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周曙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许夕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7,500 0.0266% 其他方式取得:217,5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元/
称 (股) 式 (元) 量(股) 比例
股)
2021/5/27 ~ 集中竞 16.00
吴严明 50,000 0.0061% 800,000 730,000 0.0892%
2021/5/27 价交易 -16.00
2021/5/17 ~ 集中竞 13.90
任不凡 398,288 0.0487% 6,160,497.76 1,925,587 0.2353%
2021/6/11 价交易 -18.00
2021/3/11 ~ 集中竞 13.03
姜永平 320,000 0.0391% 4,851,200 3,070,059 0.3751%
2021/6/11 价交易 -18.00
2021/3/12 ~ 集中竞 13.18
潘秋友 50,000 0.0061% 659,000 651,000 0.0795%
2021/3/12 价交易 -13.18
2021/3/12 ~ 集中竞 13.15
魏涛 50,000 0.0061% 657,500 550,000 0.0672%
2021/3/12 价交易 -13.15
2021/3/11 ~ 集中竞 13.10
周曙光 150,000 0.0183% 2,198,750 450,000 0.0550%
2021/6/4 价交易 -16.70
2021/5/10 ~ 集中竞 14.40
许夕峰 54,000 0.0066% 858,773 163,500 0.0200%
2021/6/8 价交易 -17.3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副总裁周曙光先生、许夕峰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331,75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一)股份发行及登记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54 号)文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0,331,753 股,新
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限售股数量 锁定期
(股) (月)
1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6
2 潘旭虹 1,895,734 6
3 吴伟 1,895,734 6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5,734 6
5 赵丰 2,843,601 6
6 李松 1,895,734 6
7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95,734 6
8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6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限售股数量 锁定期
(股) (月)
9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5,734 6
1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39,336 6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91,469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1,475 6
合计 30,331,753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31,753 股,总股本由
788,100,633 股变更为 818,432,386 股。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 4.20 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
销,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18,432,386 股变
更为 818,390,38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 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0,331,753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2 潘旭虹 1,895,734 0.23% 1,895,734 0
3 吴伟 1,895,734 0.23% 1,895,734 0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5 赵丰 2,843,601 0.35% 2,843,601 0
6 李松 1,895,734 0.23% 1,895,734 0
7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95,734 0.23% 1,895,734 0
8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9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1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39,336 0.58% 4,739,336 0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91,469 0.46% 3,791,469 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1,475 0.46% 3,791,475 0
合 计 30,331,753 3.71% 30,331,753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5,000,950 -21,800,950 83,200,000
有 限 售 条 件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523,803 -8,530,803 4,993,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8,524,753 -30,331,753 88,193,000
无 限 售 条 件A 股 699,865,633 30,331,753 730,197,386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99,865,633 30,331,753 730,197,386
股份总额 818,390,386 0818,390,38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进行长期
战略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
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
康”)、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以“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利共赢”为原则,致力于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场及渠道协同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合作意向。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2004)
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注册资本: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新型农药产
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3 月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956.77 1,087,636.19
净利润 16,958.75 89,500.56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3,853.90 2,822,610.97
净资产 1,429,828.08 1,413,668.25
公司与华邦健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企业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代码:833819)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12258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3 月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762.72 622,480.60
净利润 9,224.73 31,423.65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7,396.95 1,072,323.89
净资产 470,466.70 460,053.75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制造、国际贸易、技术创新优势于一体的国内农药企业,于 2020 年 7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华邦健康控制其 66.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颖泰生物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华邦健康、颖泰生物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浙江省建德市以书面方式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受新冠疫情和全球贸易环境变化等影响,粮食安全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随着全球粮食需求的持续增长,农药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性,其需求将呈现稳健增长态势。公司拟与华邦健康合作,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颖泰生物在农化领域的布局及研发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群,拓宽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方
甲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拟以丙方作为合作平台,在包括但不限于农化新产品研发、GLP技术服务、共同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种子研发、产业链布局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等。
2、乙方、丙方将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加强在农化产品线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可采取合资建厂、深化产品供应链合作、销售渠道共享等方式实现产品互补,合作共赢。
3、为了更好地加强在农化领域的业务合作,甲方将择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丙方股权,或同意乙方参与丙方增资扩股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乙方成为丙方重要股东。
4、各方在产品和服务保障能力符合业务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
产品和解决方案合作方,合作进行产品开发验证工作。
5、各方在合作业务基础上,为对方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并协助介绍及推荐优势产品。
6、甲方、丙方承诺,乙方为甲方、丙方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合作条件下,甲方、丙方在具体项目中将优先选择乙方。
7、本协议的首期战略合作期限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8、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后续将结合颖泰生物业务情况就具体合作事项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就具体合作安排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以积极推进有关合作事项顺利完成。各方有关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与颖泰生物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市场渠道、产业链管理等方面的协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为行业提供植保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将择机以受让颖泰生物股权或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方式成为其重要股东,扩大公司农化业务规模,增强农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初步的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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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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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
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24,600万元,受让非关联方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成硅业)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权及资产交割情况
景成硅业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收到瑞丽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最新营业执照,至此景成硅业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公司持有景成硅业 100%股权及全部资产。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2022-01-11]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000 万元至
2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58,478.48 万元相比,增加 201,521.52 万元至
211,521.52 万元,同比增长 344%至 36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与上年同期 40,065.38 万元相比,增加 219,934.62 万元至 229,934.62 万元,同
比增长 548%至 57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项 目 2021 年度预计 2020 年度 变化幅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盈利:260,000 万元至
58,478.48 万元 344%至 362%
净利润 27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盈利:260,000 万元至
40,065.38 万元 548%至 574%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70,000 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0,000 万元至 27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58,478.48 万元相比,增加 201,521.52
万元至 211,521.52 万元,同比增长 344%至 362%。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也在上述区间范围内,
与上年同期 40,065.38 万元相比,增加 219,934.62 万元至 229,934.62 万元,同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478.4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065.3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7479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在内的主要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盈利水平同比显著提高。
2.报告期内,公司精准研判、系统谋划,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灵活调整经营策略,聚焦价值赛道,积极拓展上下游市场份额,中高端产品领域布局取得积极进展,产品销量同比大幅增长,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3.公司利用长期积累的产业链资源,面对国家“双控”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精准施策,确保供应链稳定,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2-01-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披露了姜永平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25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713.33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7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共减持 16.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0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90,059 0.3287% 协议转让取得:2,6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1,000 0.0673% 其他方式取得:551,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当前持股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当前持股比例
名称 (股) (元) 成情况 (股)
2021/10/27~ 集中竞价
姜永平 140,000 0.0171% 24.97-32 3,730,870 已完成 2,550,059 0.3116%
2021/12/31 交易
2021/12/31~ 集中竞价
潘秋友 25,000 0.0031% 25-25 625,000 已完成 526,000 0.0643%
2021/12/31 交易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1/4
[2021-1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受让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 24,600 万元,受让非关联方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成硅业)100%股权及全部资产,包括景成硅业现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生产装置在内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受让完成后,景成硅业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景成硅业现有工业硅产能 5.4万吨/年,根据产权交割的时间安排,预计 2022年 1 月开始,公司将完全实现工业硅自给。公司本次受让景成硅业股权及资产,有利于公司提升工业硅产能规模,稳固公司全产业链供应安全,符合公司多途径扩大工业硅生产规模、促进自身产业链与工业硅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 40%的持股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的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
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原副总裁屈亚平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经公司总裁吴严明先生提名,聘任李彦海(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3 年 6 月 14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出让子公司资产与股权的议案》
4.1《关于出让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
由于泰州瑞世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瑞世特)所在的泰州市高港区和医药高新区将合并、融合,根据新区规划,园区内化工企业将根据统一产业调整规划安排,由区政府国资平台出资收购,依次完成退园。鉴于上述情况,结合经营实际统筹安排,同意公司以 6,990 万元向泰州市华永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出让控股子公司泰州瑞世特名下的所有资产,出让完成后,泰州瑞世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原泰州瑞世特阻燃剂相关业务将由公司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成立的新型阻燃新材料公司承接。本次资产处置预计不会发生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关于出让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由于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新安植保的业务内容已不符合公司作物保护业务板块的总体战略发展要求,同意公司以 750 万元向浙江睦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让所持有的建德市新安植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植保)52%股权。出让完成后,新安植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资产处置预计投资损失为185.2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出让均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上述两个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占公司整体比重较小,出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副总裁简历:
李彦海先生,汉族,1973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共产党员。1996 年
9 月至今,先后任职于传化华洋塑料事业部部长、传化涂料公司副总经理、化学品公司总经理、化学集团副总裁、传化集团组织与人才发展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传化华洋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2021-11-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新固废公司”)●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持股 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杭新固废公司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 年 11 月 25 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杭新固废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7,5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公司拟以持股比例向其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姜山村秋家坞王圣堂 39 号
3、法定代表人:吴玉柱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
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开发和销售,环保技术咨询,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污染治理及技术咨询,环保工业服务。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运运输。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0 月 30 日
项 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8,128.10 25,136.43
总负债 17,634.94 14,422.80
其中:银行贷款
净资产 10,493.16 10,713.63
2020 年 1 月-12 月 2021 年 1 月-10 月
项 目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6.16 4,051.88
净利润 528.09 295.53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杭新固废公司为本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9、杭新固废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建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3,000.00 60%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40%
合计 5,000.00 100%
三、本次担保情况:
(一)担保金额:公司拟为持股 40%的杭新固废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杭新固废公司提供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其他股东以股份比例为杭新固废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杭新固废公司作为公司持股 40%的参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为其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10,000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可提供的最高担保总额 87,318 万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54%,13.43% 。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
[2021-11-0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平武县天新硅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第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审批通过,公司与合作方共同投资成立平武县天新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武天新”),作为建设“4×25.5MVA 高纯硅项目
(一期)” 主体,项目总设计产能 6.5 万吨/年,一期 3.25 万吨/年。该项目开
工建设后,因配套保障问题暂停建设。现因当地配套情况改善,经与相关方商议,一致同意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公司同意向平武天新增资不超过 1.5 亿元用于项目建设,其他股东同时增
资,预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平武天新 51%以上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平武天新公司一期项目预计建设周期 10-12 个月,二期建设手续同步办理中。通过对平武天新增资为其主体建设的高纯硅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把握现有工业硅存量资源,提升公司工业硅产能规模,稳固公司全产业链供应安全,符合公司多途径扩大工业硅生产规模、促进自身产业链与工业硅下游行业健康发展的战略,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1-0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 4,200 万元,与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协鑫”)合作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共同投资建设 20 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合资公司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矽材)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乐山矽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12MA6BGKKX7G
3.注册资本:陆仟万元整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德全
6.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1 日
7.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十字街 8 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乐山矽材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根据乐山协鑫颗粒硅项目的建设进度,一期安排建设 10 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目前乐山矽材正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及项目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各项手续完成启动建设,一期建设周期约 10-12
个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6 日
[2021-10-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月 2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新安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增加2021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鉴于今年以来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预计公司 2021 年度与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超出年初审议通过的金额。同意公司增加与泛
成化工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5 亿元,增加后,公司预计与泛成化工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总额 6 亿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新安股份关于增加 2021 年度与泛成化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596)新安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9563元
每股净资产: 9.672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22%
营业总收入: 133.1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01亿元
[2021-10-1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
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协议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过
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日,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出
资 80,003.50 万元,以每股 5.30 元受让其持有的颖泰生物 150,950,000 股股份,
占颖泰生物总股本的 12.3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n.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过户情况
2021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协议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1 年10 月 8 日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颖泰生物 12.31%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2021-10-09]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000 万元
至 16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15,295.60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33%
至 95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19,297.17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719%至 740%。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156,500 万元至 160,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1,959.87 万元相比,同比增
加 1209%至 124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前三季度 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 年前三季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8,000 万元 15,295.60 19,297.17 933%-959% 719%-740%
股东的净利润 至 162,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56,500 万元 11,959.87 11,959.87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至 160,500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9%-1242% 1209%-1242%
损益的净利润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58,000 万元至 162,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15,295.60 万
元相比,同比增加 933%至 959%,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19,297.17 万元相比,
同比增加 719%至 740%。
公司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 156,500 万元至 160,500 万元,与上年同期 11,959.87 万元相比,同比增
加 1209%至 1242%。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295.60 万元,因公
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前三季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97.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959.87 万元。
(二)每股收益:0.2187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环比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包括草甘膦、有机硅、工业硅等在内的主要产品价格均持续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产品价格及销量上涨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发挥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主动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上下游市场份额,稳步推进“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3.公司利用长期积累的产业链资源,积极应对国家“双控”政策及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精准施策,确保供应链稳定,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稳定、高效运行,为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25]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永
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6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87%,潘秋友先
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55.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73%。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的《拟减持本公司
股票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姜永平先生、潘秋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
布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
超过 16.5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02%,减持价格将
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股) 比例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90,059 0.3287% 协议转让取得:2,6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51,000 0.0673% 其他方式取得:551,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减持期间 间 日期
(元/股)
姜永平 700,000 0.0855% 2021/3/11~2021/9/7 13.03-40.20 2021 年 2 月 18 日
潘秋友 150,000 0.0183% 2021/3/12~2021/9/7 13.18-40.30 2021 年 2 月 18 日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名称 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控股股东传化集
姜永平 不超过: 不超过: 不超过:140000 2021/10/25~ 按市场 团有限公司转让 个人资
140000 股 0.0171% 股 2022/4/23 价格 给公司高管团队 金需求
的股份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 2021/10/25~ 按市场 个人资
潘秋友 25000 股 0.0031% 不超过:25000 2022/4/23 价格 股权激励取得 金需求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5 日
[2021-09-2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
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729.83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0.8918%。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吴建华先生、孔建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
共减持18.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2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称 (股)
吴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0855% 其他方式取得:700,000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减持价格区间 当前持股
减持数量 减持总金 减持完 当前持股比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元/股) 数量
(股) 额(元) 成情况 例
(股)
2021/9/22 ~
吴建华 150,000 0.0183% 集中竞价交易 40.48-40.48 6,072,000 已完成 550,000 0.0672%
2021/9/22
2021/9/16 ~
孔建安 36,000 0.0044% 集中竞价交易 41.60-42.07 1,509,820 已完成 109,197 0.0133%
2021/9/22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3
[2021-09-18]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 145,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77%。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孔建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9,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
减持公司股份 2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减持数量已过半,其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计划减持不超过 36,000 股,剩余减持不超过
10,000 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 当前持 当前持股
名称 (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式 间(元/股) 额(元) 股数量 比例
(股)
孔建安 26,000 0.0032% 2021/9/16 集中竞 42.07 -42.07 1,093,820 119,197 0.0145%
~2021/9/16 价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副总裁孔建安先生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
[2021-09-08]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披露了吴严明先生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45.76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共减持 197.3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11%,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严明 董事、监事、 780,000 0.0953% 其他方式取得:78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任不凡 董事、监事、 2,323,875 0.2839%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协议转让取得:1,823,875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 3,390,059 0.4142%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协议转让取得:2,8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 701,000 0.0857% 其他方式取得:701,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魏涛 董事、监事、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周曙光 董事、监事、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许夕峰 董事、监事、 217,500 0.0266% 其他方式取得:217,500 股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减持数 减持价 当前持股
股东名 量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 格区间 减持总金额 减持完 数量 当前持
称 (股) 例 方式 (元/ (元) 成情况 (股) 股比例
股)
2021/5/27~ 集中 16.00
吴严明 190,000 0.0232% 2021/9/7 竞价 - 3,974,192 已完成 590,000 0.0721%
交易 40.30
2021/5/17~ 集中 13.90 未完成:
任不凡 579,388 0.0708% 2021/7/16 竞价 - 9,771,116.76 612 股 1,744,487 0.2132%
交易 21.71
2021/3/11~ 集中 13.03
姜永平 700,000 0.0855% 2021/9/7 竞价 - 13,788,400 已完成 2,690,059 0.3287%
交易 40.20
2021/3/12~ 集中 13.18 未完成:
潘秋友 150,000 0.0183% 2021/9/7 竞价 - 3,990,000 25000 股 551,000 0.0673%
交易 40.30
2021/3/12~ 集中 13.15 未完成:
魏涛 149,900 0.0183% 2021/7/19 竞价 - 2,735,733 100 股 450,100 0.0550%
交易 22.00
2021/3/11~ 集中 13.10
周曙光 150,000 0.0183% 2021/6/4 竞价 - 2,198,750 已完成 450,000 0.0550%
交易 16.70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夕峰先生的减持计划已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披露)。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8
[2021-09-07]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公告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
告》(公告号 2021-048),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重要提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经审计净资产为 485,361.72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净资
产 670,535.67 万元,评估增值 185,173.95 万元,增值率 38.15%。
2.本次交易前,公司未持有颖泰生物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颖泰生物12.31%股份,将以权益法进行核算,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关系
公司与交易对方华邦健康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二、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
颖泰生物主要从事农药原药、中间体及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GLP技术服务,产品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三大品类百余种产品,产品线丰富,在国内市场,公司拥有近 400 项国内农药产品登记证,其中原药登记证近150 项,位于行业前列。
三、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增值原因
(一)评估方法的选用
本次评估对象是颖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由于颖泰生物财务资料核算规范,其未来收益能进行合理预测,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颖泰生物资产清册较易取得,相关资产的重置价值可通过市场调查方式
获取,故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被评估企业自身的特点和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分析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后,本次评估对颖泰生物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具体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各项资产评估值-∑各项负债评估值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各项资产及负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具体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对控股且被投资单位仍在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其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整体评估,以评估基准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确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对于参股公司,在对取得的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进行分析的情况下确定评估值。
2)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评估人员根据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建(构)筑物的建筑位置和具体情况,采用市场法、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3)固定资产-设备
评估人员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4)无形资产-土地
评估人员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5)无形资产-无形其他
对于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商标和专利,评估人员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收益法
收益法,是从收益的角度出发,将被评估单位作为一个整体,根据预期收益折现求得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净值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1)企业预期收益的确定
根据本次选取的评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营业活动产生的税后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新增营运资金+税后的付息债务利息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所得税
2)折现率的确定
折现率是将未来的收益折算为现值的系数,它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为与本次预测的现金流量(企业现金流量)口径保持一致,本次评估折现率采用 WACC模型确定折现率,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表示股权期望报酬率,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确定。
d 表示债权期望报酬率
E 表示股权价值
D 表示债权
T 表示所得税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行的权益资本成本定价模型(CAPM)确定。
权益资本折现率 =无风险利率+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市场风险溢价+特定风险报酬率
即:=Rf+β×(Rm-Rf)+ε
其中:
:股权期望报酬率
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ε:特定风险报酬率
(二)评估重要假设
1、本报告评估结论所依据、由颖泰生物所提供的信息资料为可信的和准确
的,企业是持续经营的。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经营政策
不作重大调整,按照现有经营模式及管理方式运营。
2、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内,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
向保持一致,管理团队及员工保持稳定,持续有效地经营和管理公司的业务及资
产,同时假设颖泰生物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任
其职务,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方向保
持一致。
3、假设折现年限内将不会遇到重大的意外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未来将采
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本次评估是以企业评估基准日现有资产结构、资产规模为基础进行预测
的,未考虑企业未来对外重大融资等事项,对企业生产经营及规模扩大对未来收
益及股东权益价值的影响。
5、有关利率、汇率、税赋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实现造成重大影响。
(三)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颖泰生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859,850.92 万元,负债总额为 374,489.20 万元,净资产为 485,361.72 万元。
经本次评估,资产总额 1,045,024.87 万元,负债总额 374,489.20 万元,净
资产 670,535.67 万元,评估增值 185,173.95 万元,增值率 38.15 %。评估结果
汇总如下表: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被评估单位: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343,340.94 343,442.89 101.95 0.03
2 非流动资产 516,509.98 701,581.98 185,072.00 35.83
3 其中:债权投资
4 其他债权投资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5 长期应收款
6 长期股权投资 439,068.40 540,764.39 101,695.99 23.16
7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 投资性房地产 1,922.70 - -1,922.70 -100.00
10 固定资产 33,998.98 101,772.48 67,773.50 199.34
11 在建工程 11.69 11.69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13 油气资产
14 使用权资产
15 无形资产 35,624.10 53,149.31 17,525.21 49.19
16 开发支出
17 商誉
18 长期待摊费用
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84.10 3,884.10 - -
2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00.00 2,000.00 - -
21 资产总计 859,850.92 1,045,024.87 185,173.95 21.54
22 流动负债 339,918.23 339,918.23 - -
23 非流动负债 34,570.97 34,570.97 - -
24 负债合计 374,489.20 374,489.20 - -
25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85,361.72 670,535.67 185,173.95 38.15
由上表可见,评估增值较大的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其评估增值的主
要原因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评估基准日,颖泰生物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439,068.40 万元,评估价
值 540,764.39 万元,增值 101,695.99 万元,增值率为 23.
[2021-09-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颖泰生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拟出资 80,003.50 万元,以 5.30 元/股受让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31%的股份。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21年6月9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康)、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在协议中约定: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场及渠道协同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推动各方的业务共同发展。华邦健康将择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本公司转让其合法持有的颖泰生物股权,或同意本公司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本公司成为颖泰生物重要股东。
2021年9月3日,公司与华邦健康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出资80,003.50万元,以每股 5.30 元受让其持有的颖泰生物 150,950,000 股股份,占颖泰生物总股本的 12.31%。本次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颖泰生物 12.31%股份,成为其第二大股东。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实际发出表决票 9 票,截止会议通知确定的 2021 年 9 月 3 日下午 15 时止,
共收到董事有效表决票 9 票。经审议,9 名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受让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受让股份事项的相关协议及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已对交易标的及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2004)
住 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星光大道 69 号
成立日期:1992 年 03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注册资本: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新型农药产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574,743.06 1,087,636.19
净利润 49,214.87 89,500.56
项 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923,621.51 2,822,610.97
净资产 1,401,023.05 1,413,668.25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代码:833819)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 27 号 1 号楼 A 区 4 层
成立日期:2005 年 07 月 01 日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12258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核定为准)。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5,377.31 622,480.60
净利润 20,145.96 31,423.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20,387.80 32,529.53
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9,645.72 27,244.54
净利润
项 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36,673.11 1,072,323.89
负债总额 675,863.12 612,270.15
净资产 460,809.99 460,053.75
注:颖泰生物 2020 年度报告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华信(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标的公司主要股东(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主营业务
例(%) (万元)
华邦生命健康 803,063,154 65.51% 197991.9191 1992-03-11 精细化工、医药等产
股份有限公司 品研发、生产、销售;
医疗、旅游业务
北京鸿泰嘉业
咨询中心(有 59,330,000 4.84% 27291.8 2015-11-11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北京和睿嘉业
投资中心(有 23,960,000 1.95% 9823.6 2015-04-30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王榕 23,639,000 1.93% - - -
蒋康伟 22,356,000 1.82% - - -
北京浙泰嘉业
咨询中心(有 22,074,000 1.8% 10276.4 2015-11-12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姚秀琴 15,566,000 1.27% - - -
卓远汇医投资 15,242,500 1.24% 100000 2015-03-30 投资管理等
有限公司
周庆雷 15,031,000 1.23% - - -
北京盛旭嘉瑞
咨询中心(有 14,610,000 1.19% 6720.6 2015-11-12 企业管理咨询等
限合伙)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
任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其股东权益价值进行评估。2021
年6月7日,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重 康评报字(2021)第 115 号],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经 评估人员综合评定,选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综合评定后估算,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670,535.67 万元。
交易双方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及颖泰生物 2021 年 6 月 11 日实施的分红方案,
确认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5.30 元/股,合计转让金额为人民币 80,003.5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标的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持有标的公司 803,063,154 股股份,甲方通过全资子公司卓远汇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 15,242,500 股股份,甲方及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818,305,654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66.76%,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现甲方转让其所持有标的公司 150,950,0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 12.31%,乙方拟以自有资金受让标的股份。
1、评估基准日:双方一致同意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基
准日。
2、交割日:系指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的相关资料交件后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2021-08-26]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758.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9269%。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拟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
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吴建华先生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18.60 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建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000 0.0855% 其他方式取得:700,000 股
孔建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5,197 0.0177% 其他方式取得:145,197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 12 个月内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持期 减持合理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量(股) 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吴建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9/16~ 股权激励 个人资
150000 股 0.0183% 超过:150000 股 2022/3/15 按市场价格
取得 金需求
孔建安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1/9/16~ 股权激励 个人资
36000 股 0.0044% 超过:36000 股 2022/3/15 按市场价格
取得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
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0] (600596)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1.0356元
每股净资产: 8.756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3%
营业总收入: 84.65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8.42亿元
[2021-08-13]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4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函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主营作物保护、硅基新材料两个产业,主营产品草甘膦原药及剂型系列产品、有机硅系列产品的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书面征询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冠巨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确认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重大事项。不存在影响本公司股价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此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12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2021-08-0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4,200万元,与乐山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协鑫”)合作投资设立新鑫硅材料(乐山)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共同投资建设首期20万吨/年工业硅粉加工项目(首期预计投资1亿元),该项目优先供应乐山协鑫颗粒硅项目的硅粉需求。合资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200万元,占股比例为70%,乐山协鑫出资1,800万元,占股比例为3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合作投资设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兴市兴安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兴安”)出资 1,020 万元,与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实业”)共同出资成立泰兴安福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双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合作建设 1 万吨/年六氟磷酸锂原材料项目,主要用于为多氟多实业及其下属子公司或
其指定第三方公司提供化学原材料。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
中:泰兴兴安出资 1,020 万元,占比 51%,多氟多实业出资 980 万元,占比 49%。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合作事项的相关协议,并办理相关公司设立与项目建设手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2021-07-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
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2020 年半年度 变动幅度
项 目 2021 年半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
盈利:83,000 万元 5,095.85 8,240.04 1,528%— 907%—
公司股东的
至 85,000 万元 万元 万元 1,568% 932%
净利润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
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95.85 万元,因公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
半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240.04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704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2021 年半年度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草甘膦、有机硅受行业供需关系影响,产品价格持续走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产品价格及销量上涨明显;
2.报告期内,公司准确把握市场机遇,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持续优化产品结构,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充分发挥全球化网络布局优势,积极拓展市场份额,稳步推进“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的战略目标,有效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3.公司严控安全环保风险,保证各主要生产装置在安全、稳定、高效的状态下满负荷运转,为经营目标达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7-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新安股份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公告号 2021-042),现对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3,000 万元至
8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前)5,095.85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1,528%至 1,568%,与上年同期(追溯调整后)8,240.04 万元相比,同比增加 907%至 932%。
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82,000万元至84,000万元,与上年同期3,689.35万元相比,同比增加2,122%至 2,177%。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95.8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89.35 万元。因公司 2020 年 11 月完成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传化华洋 100%股权,故对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指标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40.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689.35 万元。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0 日
[2021-06-29]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参股子公司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赢创新安 9000 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
投入试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共同投资设立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建设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经过有序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目前该项目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已进入试生产阶段,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作投资设立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与赢创共同投资设立赢创新安,建设气相二氧化硅项目。赢创新安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4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40%;赢创出资9,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0%。该项目经过前期公司设立、土地征用、安评环评等工作,于2019年12月10日正式开工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 月18日、2019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二、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经过一年多有序的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现已正式进入试生产阶段。
三、对公司的影响
赢创新安9000吨/年气相二氧化硅项目建成投产,一方面可以通过赢创国际领先的气相二氧化硅技术,使公司镇江区块有机硅副产资源循环利用得到稳定保障,降低环保安全风险,实现效益最大化;另一方面,赢创品牌的气相二氧化硅在国内高端市场中有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溢价能力,产品投入市场将获得较
好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有积极贡献。本次合作项目按计划顺利推进,也将为双方后续深化与拓展其他领域的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风险提示
目前气相二氧化硅整体市场供需情况良好,但产品价格仍受供需关系影响,不排除后续有市场价格波动,进而导致项目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针对该风险,赢创新安将通过先进的经营与技术管理积极控制成本,多方面拓宽营销渠道,最大程度化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9日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届满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499.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482.2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7.10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6月29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相投顾”)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2.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 2017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6月2日,同意向205名激励对象授出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0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4. 2017年6月2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2,623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679,184,633股变更为705,414,633股。
5. 2018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61万股,授予价格7.2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 2018年3月30日,公司预留部分授予的61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总股本由705,414,633股变更为706,024,633股。
7.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11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 2018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激励对象回购价格调整为4.887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6月25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6,024,633股变更为705,914,633股。
9.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20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783.6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0.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63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
应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 年5月 27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5,914,633股变更为705,284,633股。
11. 2019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756.60万股,后者解除限售比例为40%,可解除限售股份24.4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38.40万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28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705,284,633股变更为704,900,633股。
13. 2020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均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20%,可解除限售股份486.40万股,后者解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17.1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4. 2021年3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4.20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浙经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该
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5月28日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由818,432,386股变更为
818,390,386股。
15.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均
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
理解除限售手续,前者解除限售比例为20%,可解除限售股份482.20万股,后者解
除限售比例为30%,可解除限售股份17.10万股。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售期届满解除限售资格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授予后股票
序号 授予日 登记日 (元/股) (万股) 对象人数 剩余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 2017年6月2日 2017年6月23日 5.00 2623 205 61
预留部分授予 2018年3月6日 2018年3月30日 7.25 61 16 0
合 计 / 2684 221 /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期 解锁 股票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比例 (万股) (万股)
首次授予第一次解锁 2018年6月29日 30% 783.60 1889.40
首次授予第二次解锁 2019年6月28日 30% 756.60 1008.80
首次授予第三次解锁 2020年7月14日 20% 486.40 486.40
首次授予第四次解锁 2021年6月29日 20% 482.20 0
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次解锁 2019年6月28日 40% 24.40 36.60
预留部分授予第二次解锁 2020年7月14日 30% 17.10 17.10
预留部分授予第三次解锁 2021年6月29日 30% 17.10 0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2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
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91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除限售的预留部分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14 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24]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外,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 191 人,解锁比例为 20%,可解锁股份 482.2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
总数的 0.59%。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 191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四次解锁,解锁比例为 2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吴建华先生、吴严明先生、任不凡先生、姜永平先生属于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由其他 5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14 人,解锁比例为 30%,可解锁股份 17.1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02%。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所需满足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1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第三次解锁,解锁比例为 30%。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新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2021-06-12]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2021/06/12)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披露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披露)。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945.76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15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
本公司股份 838.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24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72,2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10%,减持时间已过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吴严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80,000 0.0953% 其他方式取得:780,000 股
任不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323,875 0.2839%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协议转让取得:1,823,875 股
姜永平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390,059 0.4142% 其他方式取得:500,000 股
协议转让取得:2,890,059 股
潘秋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1,000 0.0857% 其他方式取得:701,000 股
魏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周曙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0.0733% 其他方式取得:600,000 股
许夕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7,500 0.0266% 其他方式取得:217,5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股东名 减持数量 减持方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元/
称 (股) 式 (元) 量(股) 比例
股)
2021/5/27 ~ 集中竞 16.00
吴严明 50,000 0.0061% 800,000 730,000 0.0892%
2021/5/27 价交易 -16.00
2021/5/17 ~ 集中竞 13.90
任不凡 398,288 0.0487% 6,160,497.76 1,925,587 0.2353%
2021/6/11 价交易 -18.00
2021/3/11 ~ 集中竞 13.03
姜永平 320,000 0.0391% 4,851,200 3,070,059 0.3751%
2021/6/11 价交易 -18.00
2021/3/12 ~ 集中竞 13.18
潘秋友 50,000 0.0061% 659,000 651,000 0.0795%
2021/3/12 价交易 -13.18
2021/3/12 ~ 集中竞 13.15
魏涛 50,000 0.0061% 657,500 550,000 0.0672%
2021/3/12 价交易 -13.15
2021/3/11 ~ 集中竞 13.10
周曙光 150,000 0.0183% 2,198,750 450,000 0.0550%
2021/6/4 价交易 -16.70
2021/5/10 ~ 集中竞 14.40
许夕峰 54,000 0.0066% 858,773 163,500 0.0200%
2021/6/8 价交易 -17.38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副总裁周曙光先生、许夕峰先生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可根据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2 日
[2021-06-12]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331,75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一)股份发行及登记情况
2020 年 11 月 2 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 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传化化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754 号)文件,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0,331,753 股,新
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限售股数量 锁定期
(股) (月)
1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6
2 潘旭虹 1,895,734 6
3 吴伟 1,895,734 6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5,734 6
5 赵丰 2,843,601 6
6 李松 1,895,734 6
7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95,734 6
8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6
序号 交易对方 持有限售股数量 锁定期
(股) (月)
9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5,734 6
1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39,336 6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91,469 6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1,475 6
合计 30,331,753
(二)锁定期安排
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 30,331,753 股,总股本由
788,100,633 股变更为 818,432,386 股。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对 4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 4.20 万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
销,上述股份已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818,432,386 股变
更为 818,390,386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上述认购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全部发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 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发行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限售 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30,331,753 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数量
本比例 (股)
1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2 潘旭虹 1,895,734 0.23% 1,895,734 0
3 吴伟 1,895,734 0.23% 1,895,734 0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5 赵丰 2,843,601 0.35% 2,843,601 0
6 李松 1,895,734 0.23% 1,895,734 0
7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895,734 0.23% 1,895,734 0
8 上海谦荣投资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9 上海拿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95,734 0.23% 1,895,734 0
10 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739,336 0.58% 4,739,336 0
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791,469 0.46% 3,791,469 0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791,475 0.46% 3,791,475 0
合 计 30,331,753 3.71% 30,331,753 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项目(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5,000,950 -21,800,950 83,200,000
有 限 售 条 件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523,803 -8,530,803 4,993,00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8,524,753 -30,331,753 88,193,000
无 限 售 条 件A 股 699,865,633 30,331,753 730,197,386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99,865,633 30,331,753 730,197,386
股份总额 818,390,386 0818,390,386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06-10] (600596)新安股份:新安股份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进行长期
战略合作意愿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方案将根据实际推进情况另行签署协议,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 2021 年
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与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邦健
康”)、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各方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以“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利共赢”为原则,致力于以颖泰生物作为合作平台,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产品布局、产业链拓展、市场及渠道协同等方面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达成合作意向。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证券代码:002004)
法定代表人:张松山
注册资本:197991.9191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精细化工、生物化学、试剂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研究,新型农药产
品研发及相关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香精、分析仪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普通机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3 月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1,956.77 1,087,636.19
净利润 16,958.75 89,500.56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73,853.90 2,822,610.97
净资产 1,429,828.08 1,413,668.25
公司与华邦健康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企业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公司,代码:833819)
法定代表人:王榕
注册资本:12258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1 年 3 月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8,762.72 622,480.60
净利润 9,224.73 31,423.65
项 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17,396.95 1,072,323.89
净资产 470,466.70 460,053.75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制造、国际贸易、技术创新优势于一体的国内农药企业,于 2020 年 7 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华邦健康控制其 66.76%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本公司与颖泰生物不
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华邦健康、颖泰生物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在浙江省建德市以书面方式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受新冠疫情和全球贸易环境变化等影响,粮食安全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随着全球粮食需求的持续增长,农药对保障粮食安全具有不可替代性,其需求将呈现稳健增长态势。公司拟与华邦健康合作,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颖泰生物在农化领域的布局及研发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群,拓宽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方
甲方: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拟以丙方作为合作平台,在包括但不限于农化新产品研发、GLP技术服务、共同搭建技术服务平台、转基因和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种子研发、产业链布局等领域开展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合作、业务合作等。
2、乙方、丙方将结合各自优势资源,加强在农化产品线等方面的合作力度,可采取合资建厂、深化产品供应链合作、销售渠道共享等方式实现产品互补,合作共赢。
3、为了更好地加强在农化领域的业务合作,甲方将择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丙方股权,或同意乙方参与丙方增资扩股等合法合规方式,支持乙方成为丙方重要股东。
4、各方在产品和服务保障能力符合业务需要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对方作为
产品和解决方案合作方,合作进行产品开发验证工作。
5、各方在合作业务基础上,为对方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并协助介绍及推荐优势产品。
6、甲方、丙方承诺,乙方为甲方、丙方在农化、转基因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合作条件下,甲方、丙方在具体项目中将优先选择乙方。
7、本协议的首期战略合作期限为 3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8、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各方后续将结合颖泰生物业务情况就具体合作事项签订正式协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适用的监管规则,及时就具体合作安排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和相应审批/备案程序,以积极推进有关合作事项顺利完成。各方有关具体合作的权利义务以正式协议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公司与颖泰生物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在技术研发、生产基地、市场渠道、产业链管理等方面的协同,进一步优化产品和产业布局,提升公司为行业提供植保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公司将择机以受让颖泰生物股权或参与颖泰生物增资扩股等方式成为其重要股东,扩大公司农化业务规模,增强农化业务的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夯实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初步的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将由各方另行协商约定并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华邦生命健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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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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