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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462什么时候复牌?-ST九有停牌最新消息
 ≈≈ST九有600462≈≈(更新:22.01.28)
[2022-01-28]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预计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 万元左右。
  2、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原因:一是本期无因受赠股权行为增加的投资收益;二是本年度公司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
  3、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7,300 万元左右。
  4、公司预计 2021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300 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预计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万元左右。
  2、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7,300 万元左右。
  3、公司预计 2021 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 6,300 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39.3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440.08 万元。
  (二)每股收益:0.04 元。
  (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138.55 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主要是本年度公司分摊的股份支付费用增加 3,430 万元。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一是上年同期因受赠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0%股权,实现营业外收入6,397 万元,受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较大;
  二是本年度发生非经常性损益约-5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2021-12-3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2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6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1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8)。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3 票,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1-06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债权 2750 万元转让给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李明先生同意就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向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 年 12 月 29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与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天天微购将拥有的应收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债权及相关权益人民币 2750 万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中裕嘉泰,公司已于 2018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750 万元。同日,天天微购与李明先生签署了《担保协议》,李明先生同意就中裕嘉泰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支付义务向天天微购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因天天微购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裕嘉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水仙西路 99 号 2 层 01-266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2B36C3T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零售化妆品、日用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裕嘉泰成立未满一年,目前暂无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20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自然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C9B75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产品;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品、建材、耐火材料、工程陶瓷、通信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银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零售日用品、化妆品;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电商平台经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煤炭、煤炭制品的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网上拍卖、网上广告;视频直播,增值电信业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20,457.47 万元,总负债 11,416.22 万元,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944.86 万元,净利润-1,968.47 万元。
  (二)与关联人的关系
  1、中裕嘉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01,736,904 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天天微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过去 12 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债权
序号            债权人                  债务人                  金额
 1  天天微购(公司全资子公司)      润泰供应链            2,750.00 万元
合计                                                          2,750.00 万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次交易以 2750 万元本金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情形。
  四、债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及其金额
  ①天天微购向中裕嘉泰转让的标的为附件一《标的债权》所列天天微购享
有的债权及相关权益,即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
  ②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的金额为 2750 万元,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的详细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 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①双方在充分考虑标的债权及相关权益所具有的所有风险的基础上,约定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债权人民币 2750 万元整。
  ②转让价款支付: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的 5 日内,中裕嘉泰向天天微购支付人民币 275 万元;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中裕嘉泰向天天微购支付人民币 275 万元;
  剩余价款于合同签订日期起十八个月内付清。
  (3)违约责任
  ①如天天微购拒不配合或逾期履行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公告/送达《债权及相关权益转让通知》的,则中裕嘉泰有权拒绝支付后续款项,并要求天天微购双倍返还已支付的价款。
  ②中裕嘉泰逾期支付转让款的,经天天微购催告后,中裕嘉泰超过 30 日仍未能履行本条项下的付款义务的,天天微购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中裕嘉泰已支付的价款不再退还。
    (4)本合同的解除、变更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除依本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外,都无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作出,方为有效。变更后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变更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的生效及附件、补充
  ①本合同签署日期为最后签名盖章一方的签名盖章之日,经双方盖章且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③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④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目的是为了尽快收回资金,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减少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之前,独立董事审阅该议案的相关情况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债权转让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风险提示
  本事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产生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债权转让合同;
  5、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务承接、豁免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1-06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债务承接、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债务基本情况
    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的控股子公司,天天微购持有中广阳 97.5728%的股权。
  2021 年,中广阳向王北女士借款人民币 750 万元用于中广阳的生产经营。
  二、债务承接、豁免情况
  2021 年 12 月 29 日,王北女士、子公司中广阳和李明先生签署了《债务承担
协议》,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轻上市公司的负担,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同意承担子公司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的清偿,王北女士同意由李明先生承担《债务承担协议》项下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的全部清偿义务。
  李明先生同意,在中广阳对王北女士债务转移至李明先生名下后,对中广阳所欠债务 750 万元进行豁免。
  三、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的豁免事项,对公司的业绩不产生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3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1-07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披露了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9月26日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从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网站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越先生因集资诈骗案,已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情况。
  2021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转发给公司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沪01刑初9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19年12月13日以沪检一分金融刑诉
[2019]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上海一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9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派检察员顾嵩南、顾斌出庭支持公诉。本案经依法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上海一中院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人韩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0日起至2033年8月1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上海一中院缴纳完毕。)
  2、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房产、车辆等拍卖或变卖后分别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追缴涉案单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上海一中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

[2021-12-07]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1,067 万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 2019 年 9 月 25 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审判决已胜诉,鉴于本次诉讼尚
未执行完毕,故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

[2021-10-30] (600462)ST九有: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021元
    每股净资产: 0.013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5.62%
    营业总收入: 1.7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5亿元

[2021-10-16]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97.5728%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广阳将成为天天微
购的子公司,即公司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登载于《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4)。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9 票,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6]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内部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7.5728%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持有。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将对划入方综合实力和整体协同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但划转主体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需获得工商部门的确认。
  一、交易概述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将所持有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97.5728%股权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微购”)持有。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广阳将成为天天微购的子公司,即公司的孙公司。
  二、划转各方基本情况
  1、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 年 10 月 30 日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337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自然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4,533.08 万
元,负债总额 30,037.50 万元,归母净资产 4,138.55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
入 19,290.26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2,039.31 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 35,217.66 万元,
负债总额 33,020.01 万元,归母净资产 2,282.90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
收入 14,972.00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941.31 万元。
  2、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5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6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自然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网页设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零售日用品、化妆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广阳资产总额 9,334.39 万元,负债总额 6,125.08
万元,净资产3,209.3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37.33万元,净利润141.82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广阳资产总额 15,383.52 万元,负债总额
12,197.32 万元,净资产 3,186.20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5,588.80
万元,净利润-23.11 万元。
  3、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9 日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自然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及配件、通讯产品;有色金属及其他金属材料制品、建材、耐火材料、工程陶瓷、通信设备、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金银制品、珠宝首饰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零售日用品、化妆品;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电商平台经营(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仓储服务;煤炭、煤炭制品的销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发行;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出版物零售;拍卖业务。经营电信业务,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网上拍卖、网上广告;视频直播,增值电信业务。
  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天天微购资产总额 20,457.47 万元,负债总额
11,438.77 万元,净资产 9,018.7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944.86 万元,
净利润-1,968.47 万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天微购资产总额 19,585.13 万元,负债总额
11,683.95 万元,净资产 7,901.18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9,383.20
万元,净利润-1,117.51 万元。
  三、股权划转的主要内容及协议签订的情况
  (一)股权无偿划转的主要内容
  1、划转标的:公司持有的中广阳 97.5728%股权
  2、划转方式:无偿划转
  3、协议生效后,天天微购按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含划转前该股权应享有和分担公司的债权债务)。
  (二)公司将与本次股权划转的相关主体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书》,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变更手续。
  四、划转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一)划转前股权结构
  (二)划转后股权结构
  五、划转目的以及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本次子公司股权划转属于公司业务工作和资源配置的调整与内部转移,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将有效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不会对公司权益产生影响,且对当期财务、税务及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 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审议表决,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中广阳 97.5728%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天微购。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中广阳将成为天天微购的子公司,即公司的孙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属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内部无偿划转,不涉及交易对价。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

[2021-10-12]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份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31 人。
  ●本次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035,000 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4.29%。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4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
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116)。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533,780,000 股增加到 583,850,000 股。
  7、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31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25,035,0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情况
  1、授予日期:2020年9月22日。
  2、授予数量:5007万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价格:1.2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该批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说明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1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所述情形,满足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
      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述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  具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
            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0年度公司的净资产为正数。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
                                                              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138.55万元,满足当期
                                                              解除限售的条件。
      4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3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
            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  件。
            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
            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
    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共有 31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035,000 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的 4.29%。具体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占公 制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占已获授予限制性
                              (万股) 司总股本比例  (万股)    (万股)  股票比例(%)
                                            (%)
 1    肖自然  董事、总经理  530.00      0.91        265.00      265.00        50
 2    金铉玉    财务总监      8.00      0.01        4.00        4.00          50
  核心业务骨干人员(29人)    4,469.00    7.66      2234.50    2234.50        50
            合计              5,007.00    8.58      2503.50    2503.50        5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2021-09-28]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具体内容详
见 2021 年 9 月 2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之《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1)。
  关联董事肖自然女士、朱文龙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7 票,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8]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
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 3 票,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7 日

[2021-09-28]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1 人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5,035,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2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尽快办理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由于激励对象和人数发生变化,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34人变更为33人,股权激励总股数仍为5300万股。公司于2020年9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2 日在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7 万股,公司总股本
由 533,780,000 股增加到 583,850,000 股。
  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事项。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年9月22日
  2、授予价格:1.26元/股
  3、授予人数:31人
  4、授予数量:5007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自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为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5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10 月 15 日,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1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成为激励
 2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对象的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
 3  2020年度公司的净资产为正数。                            司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4,138.55万元,满足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
      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31名激励对象均满足当期限
 4  优秀、良好、中上、一般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中上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一般档,则上
      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应对满足条件的全部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所必需的 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对禁

[2021-08-27] (600462)ST九有: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738元
    每股净资产: 0.039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1.8%
    营业总收入: 1.50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39亿元

[2021-08-07]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盛鑫元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盛鑫”)与北京中
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签署了《股
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流通股 101,736,904 股除收益权、处分权之外所享有的所有及任何股东权利委托给中裕嘉泰。《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已签署生效,中裕嘉泰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101,736,9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3%;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明。在表决权委托期间,天津盛鑫和中裕嘉泰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问询,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回函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公司终止了本次交易。
    ●2021年7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与张彦胜签署了《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及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条件尚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终止了本次交易。
    ●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
2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
作。由于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众多,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各自利益诉求不一等原因,公司经过多次努力,直至最后时限仍未能与个别交易对方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 31,430 万元),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
16,869,433.66 元及人民币 93,192,254.86 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 19,864.85 元。现润泰供应链已破产,如润泰供应链不能偿还上述债务,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天津盛鑫持有公司 101,736,904 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90%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7月6日-2024年7月4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股权冻结等文件。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8 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 CT1001 号;并将注册名称变更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发生了变更。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截止到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8 月 4 日、
8 月 5 日、8 月 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相关事项的情况
    1、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润泰供应链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因公司子公司润泰供应链银行贷款逾期(贷款逾期金额本息合计人民币 31,430 万元),导致公司被部分债权银行及供应商起诉,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被起诉或仲裁金额美金 16,869,433.66元及人民币 93,192,254.86 元;公司的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包括基本户),被冻结金额 19,864.85 元。
    2、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60,134,000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60,000,000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因公司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友好协商,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3、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子公司中广阳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彦
胜(持有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 97.69%的股权)在北京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张彦胜签署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
    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及公司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条件尚不
够成熟。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中广阳与张彦胜签署了《关于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4、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于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众多,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各自利益诉求不一等原因,公司经过多次努力,直至最后时限仍未能与个别交易对方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并于2021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天津盛鑫共持有公司101,736,904股股份,其持有的全部股份已被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并被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大连市公安局高新园区分局、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并被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公司控股权存在不稳定的风险。
    6、公司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90%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7月6日-2024年7月4日。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股权冻结等文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深圳法院系统公示平台“粤公正”显示,此次亳州纵翔股权冻结事项系因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程序引起。
    7、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
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迁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神龙大道 18 号太子湖文化数字创
意产业园创谷启动区 CT1001 号;并将注册名称由“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除上述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函证,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承诺,截止到目前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五)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中裕嘉泰、实际控制从李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盛鑫,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上述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实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 )为公司 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

[2021-08-07]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召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于 2021年8月5日下午 15:00-16:00 期间通过上证 e 互动
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6)。
  公司董事长曹放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自然女士出席了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二、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就投资者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复,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请问公司有继续收购重组优质行业优质公司的计划吗谢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有管理层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考量,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重视外延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扎扎实实改善公司现有局面,核心目的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后续若有相关重组计划,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并对外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问题2:请问QQ乐园事项还在推进中吗进度如何谢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QQ室内游乐场项目对场地要求高,目前已经开展到
场地的确定阶段,公司已寻找多个地区场地同时推进,包括北京、武汉、重庆等地,但根据业务要求场地层高面积需要大规模整改,工作量巨大,在达成相关目标阶段后,公司会及时发布公告,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我们会尽一切努力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谢谢!
  因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合作框架合同,合同的具体事项付诸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3:公司公告表明:因最后时限仍未能与个别交易对方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在有限时间内无法满足本次 重组事项的相关条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后期公司是否会再就与和合诊断个别交易方进行磋商,待条件成熟后重新启动重组事项还是不会再与和合诊断商讨重组事宜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通过公开信息可查询到交易标的股东有97名,交易标的个别股东对完成交易拥有决定性的影响,以此对交易价格提出公司完全无法接受的要求,在公司积极推进且不断努力协调各方的情况下,依然无法满足个别股东的要求,因此公司已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来公司是否涉及重组事项,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
  问题4:本次重组失败会对即将报告的半年报业绩产生影响嘛。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组尚处于筹划阶段,终止本次重组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因此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半年报业绩产生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们在不断努力。
  问题5:是彻底终止收购和合诊断了,还是一个月后还是可能收购和合诊断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通过公开信息可查询到交易标的股东有97名,交易标的个别股东对完成交易拥有决定性的影响,以此对交易价格提出公司完全无法接受的要求,在公司积极推进且不断努力协调各方的情况下,依然无法满足个别股东的要求,因此公司已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来公司是否涉及重组事项,请投资者以公司公告为准。
  问题6:和合诊断在自己IPO中欺诈转让股权,网上有深圳中院的判决,好像还
有后续赔偿的诉讼,这个会影响收购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已经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关注公司公告。
  问题7:目前公司有数位股权激励对象已离职,请问公司对这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会回购注销吗当时把公司注册地址迁往武汉是出于什么考虑现在湖北恩施铁路公司项目已终止,公司的注册地址会不会再迁回深圳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公司的关注,我们将继续努力,回报股东。
  问题8:请问公司这次申请股票停牌的理由是否真实准确,停牌操作是否具有合规性和必要性停牌前是否已就重组方案相关安排进行弃分沟通是否存在滥用重组停牌的情形。尤其是今年整个ST板块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公司本已远远落后于其它公司的情况下,重新开盘后连续无量跌停,请问公司管理层是否有相应措施保障众股东们的利益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停牌前已就重组事项和主要几方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与主要股东中的董事长李玮、总经理刘志刚签署了《意向协议》,由于交易标的股东众多,洽谈过程中不利于缩小内幕知情人范围,不利于本次重组的保密工作,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申请停牌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停牌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停牌程序合法合规。
  目前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重视外延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扎扎实实改善公司现有局面,核心目的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9:董事长好,贵公司今年年底经营是否会有改观主业定位将会改变吗摘帽预计是哪年完成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努力争取提高经营能力,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重视外延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扎扎实实改善公司现有局面,核心目的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
  问题10:请问李明先生无偿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捐赠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计入哪个年度,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李明先生无偿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
理有限公司捐赠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计入2020年度资本公积。
  问题11:公司湖北恩施项目已中止,是否可以考虑将注册地址迁回深圳或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谢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在不断努力。
  问题12:公司今年以来一直没有跟上ST的涨幅,更由于这次莫须有的重组已连续三个一字板跌停,请问公司有何措施保护投资者利益,希望能给大家一个明确预期,谢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二级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3:肖总好,我看您的履历丰富,对于九有的主业发展必定带来新的机遇,您个人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预期公司未来主业与您个人的结合度是哪一方面谢谢!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我将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一切努力。
  问题14:公司就没有利好消息吗这样怎么会刺激股票涨回来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在不断积极努力的改善现有经营状况,努力回报股东。
  问题15:您好,请问公司迁址湖北,后续会迁回深圳吗湖北地方会给出一定的奖励吗税收或其他政策扶持有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6:请问半年报经营情况如何实现扭亏了没有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7:公司有兴趣收购白酒行业公司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有管理层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考量,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重视外延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扎扎实实改善公司现有局面,核心目的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后续若有相关重组计划,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并对外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问题18:现在已来到8月上旬,请问公司主营业绩如何半年报是否已经扭亏这次重组终止后后续是有新的重组计划还是希冀现有主营来增加公司收益还有
腾讯室内乐园的项目还是继续进行吗现在有多少人精力放在那个项目上面另外腾讯微视直播卖货在7.20接触和合诊断后就停播了,现在又终止和合项目那会重新拾起停播的微视直播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现有管理层基于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考量,在巩固现有主业的情况下,重视外延发展机会,力争寻求更多可能性,扎扎实实改善公司现有局面,核心目的是提高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后续若有相关重组计划,公司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流程并对外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公告。
  问题19:7月20号停牌公告时说收购和合51%以上股权,当时公司应该能查到对方公司的股东构成的,当然也知道对方公司股东多达97位这个事实,而到了8.2号公告终止重组,说是因为部份股东谈不拢,这部分股东超过了51%的股权了吗还有这个重组意向是和合主动找的公司还是因为公司主动找的和合呢这次终止重组后面还会有重新启动的意向吗从企查查上可以看到和合诊断李龙江1000万股权被冻结,公司是因为这个原因终止吗后续有何打算
  答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由于与标的公司签署了保密协议,因此无法披露更为详尽的关于本次交易标的信息和因素,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三、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敬请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公司非常感谢各位投资者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6 日

[2021-08-04]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8月5日以网络在线交流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在线交流方式举行,就公司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交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中的“上证 e 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交流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曹放先生,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肖自然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交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参与终止本次重组的说明会,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
    2、为充分利用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下述电话、传真、电邮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本次重组终止的相关情况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的相关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艳萍
    联系电话: 010-85181846
    传真号码: 010-85181849
    电子邮箱: sunyanping@geoway.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

[2021-08-03]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0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由于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众多,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各自利益诉求不一等原因,公司经过多次努力,直至最后时限仍未能与个别交易对方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对外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玮、刘志刚等所持有的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诊断”)不低于51%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并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多轮磋商,就有关方案进行充分审慎论证。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要求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
    三、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相关工作,与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的探讨和沟通。
  由于标的资产股东人数众多,股权结构分散,股东各自利益诉求不一等原因,公司经过多次努力,直至最后时限仍未能与个别交易对方就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认为在有限时间内无法满足本次重组事项的相关条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前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正常,本次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五、股票复牌安排及承诺事项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8月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 日

[2021-07-31]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编号:临 2021-05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404,041.9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
利润无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原告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天成”)诉被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泰供应链”)、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现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涉案金额
人民币 404,041.9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发布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24)。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民
事判决书([2020] 粤 0304 民初 53680 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执行案外人):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申请执行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被执行人):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公司
    被告:高伟
    原告时创天成诉被告宁波银行、润泰供应链、公司、高伟案外人执行异议之
诉一案,福田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福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2020)粤 0304 执异 624 号执
行裁定书;2、确认 2018 年 11 月 5 日转入润泰供应链账户的 404,041.95 元属于
原告。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因与润泰供应链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向福田法院起诉(案号:[2019]
粤 0304 民初 394 号),该案已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作出判决,原告已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向福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 粤 0304 执 18107 号 )。因该
案中原告系误转,将其本应转给案外人的 404,041.95 元款项误转入润泰供应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账号:44201528600052507667)中,因
(2018) 粤 0304 民初 36836 号案的保全,该款项无法退回原告账户。但结合本案
具体情况,首先,原告的款项系误划至被执行人润泰供应链账户的,误划款项的行为缺乏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理解为“交付”,不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原告应当具有足以排除该保全行为的权益;第二,款项系因福田法院的保全行为被冻结,被执行人并未实际占有该款项,亦未获得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该误划款项不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该笔资金并未与其他资金混同,在被冻结后并未有过支取,因此应当是能够“特定化”的资金。现原告向福田法院申请确认2018年11月5日转入润泰供应链账户的404,041.95元属于原告。
    被告宁波银行辩称,1、货币是种类物,其占有视为取得货币所有权,应以占有的状态确定货币的权利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案涉款项的权利
人。2、被告润泰供应链已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其破产,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申请保全的润泰供应链的银行账户应当予以解冻。3、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为原告失误,向润泰供应链账户转入款项的类似案件在福田法院已经受理多笔,请求法庭关注。
    被告润泰供应链辩称,认可被告宁波银行的答辩意见。1、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是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裁定受理润泰供应链破产清算一案,根据破产法的相
关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的财产。原告转入的款项都已经存在于被告的账户当中,原告可以依据不当得利之债向润泰供应链的管理人申报债权。2、福田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粤 0304 执异 624 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维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福田法院认为,本案系案外执行异议之诉,本案争议焦点一是被告润泰供应链已进入破产程序,福田法院能否继续审理本案;二是原告对案涉款项享有的民事权益是否足以排除强执行。
    关于争议焦点一,本案系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对执行异议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原告因对(2020)粤 0304执异 624 号执行裁定不服并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福田法院作为保全执行法院,具有管辖权。
    关于争议焦点二,福田法院已生效的(2019)粤 0304 民初 394 号民事判决已
经认定原告向被告润泰供应链转账的 404,041.95 元系误转款项,并已判令被告润泰供应链返还该笔款项及相应利息,福田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案涉账户为被告润泰供应链所开立,福田法院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冻结案涉账户内的存款符合法律规定。原告在本案中请求撤销执行异议定,并确认案涉款项归其所有,实际上是对案涉款项主张权利并请求排除强制执行。关于此,福田法院认为,案涉款项为货币,货币是一种特殊动产,自身不具可识别性,且因其具有高度流通性的特征,故在认定所有权时应当遵循占有与所有相一致的原则,但本案中,案涉账户冻结在先,案涉 404041.95 元款项转入在后,且首次冻结账户余额为 0 元;案涉账户被冻结后,被告润泰供应链已失去对账户的管理和控制权;即案涉款项转入已冻结账户后,并未发生物权变动,且与润泰供应链的其他资产不发生混同,已经特定化。据此,原告请求确认案涉 404,041.95 元款项归其所有并排除案涉款项的执行,福田法院予以支持。原告关于调取被告润泰供应链案涉账户银行流水的请求已无必要,福田法院不予准许。
    关于本案诉讼费用的承担,福田法院认为,案涉款项的误转系原告自行操作失误所致,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原告关于撤销(2020)粤 0304 执异 624 号执行裁定书的诉讼请求,因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
定不符,福田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确认原告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转入被告深圳
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行账户44201528600052507667内的404,041.95元属于原告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
    2、在执行(2018)0304 民初 36836 号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时,不得执行被
告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银行账户 44201528600052507667 内金额 404,041.95 元的款项;
    3、驳回原告北京时创天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7,360.62 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田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无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0 日

[2021-07-27]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3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玮、刘志刚等所持有的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诊断”)不低于51%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1)。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因有关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并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1年7月20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
  截止目前,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要求编制重组预案。公司预计将于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鉴于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订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机构批准,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6 日

[2021-07-22]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2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1,504,709.24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完毕,故公司
暂时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案件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天天微购服务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供应链”或“原告”)与被告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及开庭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供应链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前海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 粤 0391 民初 2437 号),民事判决
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九有供应链(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一: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二: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
    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
    原告九有供应链与被告北京景山创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山公司)、东莞市浩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远公司)、第三人天津通广集团数字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广集团)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前海法院于 2020 年 4 月3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九有供应链向前海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被告二在 2017 年 3 月 16 日的核料报
表中盘点显示的全部库存物料(价值为 1,504,709.24 元)。
    (2)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由被告一
委托原告代为采购手机主板等手机配件、代为加工手机整机、办理出口手续等,并垫付采购款。被告一按垫付金额的 1.0%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及按 0.6%/30 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垫资费。在原告收到被告一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之前,原告所代为采购的全部物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归原告。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第三人在上述《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与被告一在《供应链服务协议》中所约定的“委托原告代为办理的加工、出口”等事宜,由原告委托第三人负责办理,第三人提供的具体服务再由具体的订单或合同另行约定。同时,第三人还受《供应链服务协议》条款的约束,该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
    为确定第三人的具体服务内容, 2016 年 5 月 19 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第三人接受原告的委托,向原告提供手机整机、手机主板及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加工、出口服务。第三人将原告代被告一采购的原材料交付给指定的加工厂进行加工,并自行代理出口服务。同时,原告有权向指定的加工厂下达生产、出货指令,第三人对原告下达的指令和出货授权书给予确认。
    为了履行上述所有协议的内容,2016 年 6 月 3 日,原告、第三人、被告二
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被告二即为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所指定的加工厂,为第三人提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的手机整机、手机主板及平板
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加工服务。被告二应按第三人的要求对协议产品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管理。第三人对被告二的所有要求均是源自原告,协议范围内的所有物料最终归属权均为原告,相关物料的调拔、销售均按原告的指令授权执行。
    上述各协议及补充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即根据被告一的要求,向原告出具物料采购委托书,原告依据协议约定代为采购相应的物料,代垫采购款项,并根据各方的要求指定送达到的被告二处。被告二根据原告的指令和授权管理、调拔物料,安排生产、出货。但是,从 2017 年 3 月份起,被告一开始拖欠原告的各类款项,截至2019年11月8日止,被告一已拖欠原告的物料采购款1,788,909.07元、垫资费 230,906.38 元、代被告一补缴的税金 33,947.69 元,至今拒不支付。原告也曾将被告一的欠款情况告诉被告二,被告二也曾依原告的要求将 2017 年3 月份的库存进行清点,但被告二并未能依照协议约定将库存物料返还给原告。
  被告景山公司辩称:1、其与原告订立的《供应链服务协议》仅就委托采购加工销售以及进出口等供应链服务事项进行约定,不涉及与加工厂之间的委托加工关系以及对加工费的库存物料的处置问题,因而不存在返还原告物料的问题,其拖欠原告垫资款、服务费等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2、依据原告与第三人以及被告浩远公司之间的补充协议,被告浩远公司是原告及第三人的委托加工方,库存物料的归属权问题应当按照其三方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置,与被告景山公司无关。综上,应当驳回原告对被告景山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浩远公司辩称:1、原告在(2019)粤 1971 民初 18014 号民事判决书发生
法律效力后,再次针对浩远公司提出本次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属于重复起诉,应依法予以驳回起诉。2、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浩远公司与景山公司共同返还库存物料缺乏法律依据。首先,原告是依据案涉《供应链服务协议》主张物料所有权,但被告浩远公司并非案涉《供应链服务协议》合同相对方,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原告只能向被告景山公司主张权利,而无权要求浩远公司承担共同返还责任。其次,本案为返还原物纠纷,而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而浩远公司占有库存物料是基于其与被告景山公司和通广集团之间的加工合同关系,属于有权占有,前诉一案也已予以认定,故浩远公司并非无权非法占有,原告不符合直接向浩远公司提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条件。再次,根据案涉《供应链服务协议》关于物料权属的约定,原告在收到景山公司全额货款之前对物料享有所有权,故原告
请求返还物料的前提应是被告景山公司已违反《供应链服务协议》的约定,但就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被告景山公司已经实际违约。原告与被告景山公司之间是存在纠纷的,且一直处于未解状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并未解除。被告景山公司对有关合同的履行情况随时转变着所谓的库存物料最终权属。即使到现在,被告景山公司是否已经支付了相关款项,相关拖欠的款项具体对应哪些物料,仍然不得而知。因此,在被告景山公司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回购或原告没有明确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被告景山公司违约责任或相关纠纷还未获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所谓的物料权属是待定的。在此前提下,任何一方单方面要求浩远公司处理任何所谓的库存,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原告应先行解决与被告景山公司就案涉《供应链服务协议》的合同纠纷。3、原告从未要求被告浩远公
司进行库存清点,2017 年 3 月 16 日的核料报表并非最终的物料库存数量。事实
上,原告从未向浩远公司要求过需要对库存进行清点,其只是一直通过发函催告浩远公司进行回购或者支付欠款。而且,在他们的合作模式中,浩远公司并不直接与原告交接,双方不存在对账的义务,更未曾实际对过账。各方的对账模式为原告对接景山,景山对接浩远公司,浩远公司与原告不直接对账。故该《核料报表》并非对账依据,且该上述《核料报表》也未由景山公司确认,故上述《核料报表》无法真实反映目前实际物料库存情况。其次,《核料报表》仅仅是依据加工用料和损耗的理想化公式,从理论上统计出来的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目前还存放在浩远公司处的实际物料的数量、种类和单价。由于实际产品加工过程中,必然存在实际用料误羞、实际损耗误差、出现不良品、作废品等等,实际库存数量必然会比理论数据少得多。并且,原告自已也确认,对于剩余库存货物对账表需要景山公司、浩远公司和原告共同确认,上述报表三份未完成确认,进一步印证了《核料报表》并非最终的物料库存数量。具体库存数量只能以实际的库存数量为准。4、原告主张全部库存物料价值为 1,504,709.24 元缺乏事实依据。原告
主张的 1,504,709.24 元应是原告主张的《库存资金占用费对账单 2017 年 4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显示的数额,但该数额仅为资金占用费数额,而并非根
据实际库存物料数量行计算,因此并非实际存放在浩远公司处的实际库存物料价值,理由如下:(1)对账单无浩远公司盖章确认;(2)景山公司存在其他外发加工合作企业,即原告极有可能为景山公司代垫费用购买了其他物料存放在其他外发加工合作企业处,无法证明对账单上显示的资金占用数额对应的所有物料都存放
于浩远公司处;(3)资金占用费数额只是采购费用,不能等同于库存价值,实际库存物料价值是需要扣减已用于加工物料价值、加工损耗件价值、不良品价值、作废品价值;(4)由于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计算库存物料价值时,应依据现时的价值,还需要折旧,而并非当时的采购价值。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或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三人通广集团述称,本案是原告和被告之间的案件与第三人无关,第三人只提供出口和向浩远公司付加工费,加工费已支付完毕。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前海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前海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前海法院认为,根据原告九有供应链与被告景山公司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协议》约定,如被告景山公司未依约付款,原告九有供应链有权留置为被告景山公司采购的等值货物,并可以合法处置代采物料。根据原告九有供应链、第三人通广集团和被告浩远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协议内所有物料最终归属权为原告九有供应链。被告景山公司现确认其尚欠原告九有供应链款项,亦确认同意由被告浩远公司向原告九有供应链返还原告九有供应链主张的涉案物料,故被告浩远公司应向原告九有供应链返还原告九有供应链受被告景山公司委托采购的剩余库存物料。原告主张被告景山公司亦应承担返还物料的法律责任,因涉案物料并非为被告景山公司所占有,故前海法院对原告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本案争议的焦点系被告浩远公司返还物料的范围系以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邮件内容中“精吉一九有一浩远 2017 年 3 月份核料报表”所列物料为准还是被告浩远公司主张的其庭审后清点的物料为准。根据前海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浩远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在其向原告发送的邮件中已确认原告采购的库存物料的具体物料编码、名称、规格和良品数量,被告浩远公司称实际库存数量远远少于该表所列,理由为实际产品加工过程中存在实际用料误差、实际损耗误差、出现不良品、作废品等,但被告浩远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发送邮件后收到了原告或通广集团公司发出的加工指令或向通广交付过加工完成后的成品,故前海法院对被告浩远公司该理由不予采信,被告浩远公司应向原告返还其在邮件中确认的库存物料。
    原告主张被告浩远公司对不能返还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浩远公司作为保管方对保管不善导致物料灭失的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现有证据显示,原告
向被告浩远公司主张库存物料归属权最早系 2018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终止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0),公司子公司中广阳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施铁路”)的97.69%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此外,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就有关方案进行多轮磋商和充分审慎论证。
  (二)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重组的筹划过程中,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3日、2020年9月30日、2020年11月3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1日、2021年2月3日、2021年3月3日、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40日、2021年6月3日、2021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4、临2020-123、临2020-130、临2020-150、临2020-170、临2021-007、临2021-009、临2021-019、临2021-030、临2021-038、临2021-044)。
    三、终止筹划本次交易的原因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与本次交易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经各方审慎研究,认为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条件尚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及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即日起终止本次交易。
    四、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处于筹划阶段,交易相关方均未就具体方案最终达成实质性协议,交易各方对终止本次交易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发展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包笠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16.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当时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经与相关主体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调减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减后为弘城控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60,000,000股(含本数),发行价格1.85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296,000,000.00元,限售期3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原因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工作。公司亦在此期间收到较多投资者关
于本次方案的建议与关切,公司对此高度重视。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慎决定,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是基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通知,2021 年 7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并于同日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城控股”)、包笠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弘城控股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包笠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调减了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和限售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调减后为弘城控股。公司与包笠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与包笠之<战略合作协议>的终止协议》,并和弘城控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协商一致,公司审慎决定,于2021年7月18日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审批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岗路 53号裕华壹号 1号楼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明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0年 3 月 11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建
              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开发;农业技术开发、新能
              源技术开发;矿产品(石油、煤炭及石油制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
              除外)的销售;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除外);网络技术开发;企业营销策
 经营范围    划;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供应链管理;经济贸易信息咨询
              (金融、证券、期货、教育、投资咨询除外);物业管理;电子产品、机械设
              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因弘城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过去12个月内曾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控制关系
  弘城控股目前的股权结构如下:
        朱文龙      李明          张娇
        7.50%    91.3235%      1.1765%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弘城控股的总资产为 2,647.06 万元,总负债为
2,511.00 万元,净资产为 136.06 万元,2020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0.00 万元,实
现净利润-63.94 万元。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弘城控股签署的《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乙双方就终止原协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如下:
  1、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之日,原协议即告终止,原协议终止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
  2、原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用再履行原协议项下的义务,亦不再享有原协议项下的权利。
  3、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基于外部环境、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签署《终止协议》是终止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签署上述终止协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议案之前,已将该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获得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终止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弘城控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9日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51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李玮、刘志刚等所持有的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合诊断”)不低于51%的股权,同时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九有,证券代码:600462)于2021年7月20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2021年8月3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和合医学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65797010A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资本:7,889.00万元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六路5号院14号楼1层、2层、3层、5层、6层、7层
    经营范围:医学检验科医疗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市场调查;营销策划;质量检测;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李玮、刘志刚等持有和合诊断股份的股东。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预计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方式、交易方案以后续公告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为准。
    三、签署意向协议情况
    2021年7月19日,公司与和合诊断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玮、刘志刚签署了《意向协议(和合诊断)》,李玮、刘志刚有意向将其直接持有的和合诊断9.11%的股份转让予公司,并将促使公司向和合诊断其他股东收购股份,最终确保公司在本次收购中受让和合诊断股份不低于其全部股份的51%。
    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审计或评估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与评估。如公司决定收购交易标的,双方将以审计或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收购的最终价格,并在正式的收购协议中予以明确。
    四、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停牌申请表;
    2、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3、《关于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意向协议》(和合诊断)。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20]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7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2021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3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终止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7-15]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5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持有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纵翔”)90%的股权被冻结,冻结期限2021年7月6日-2024年7月4日。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的股权冻结等文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深圳法院系统公示平台“粤公正”显示,此次亳州纵翔股权冻结事项系因深圳市润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程序引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月 27日、2019年12月19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8)、《关于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2)。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03] (600462)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正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与上月相比,暂无进展。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资产重组概述
  2020 年 8 月 3 日,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阳”)(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中广阳 97.57%的股权)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彦胜(持有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 97.69%的股权)在北京签署了《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股东张彦胜签署之关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年 8 月 4 日披露的《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收购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90)。后续进展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9 月 3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2020 年 11 月 3 日、2020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4 日、2021 年 2 月 3 日、2021 年 3 月 3 日、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的临 2020-104 号、临 2020-123 号、临 2020-130 号、临 2020-150 号、临
2020-170号、临2021-007号、临2021-009号公告、临2021-019号公告、临2021-030号公告和临 2021-038 号公告。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有序推进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收购标的公司经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
  由于恩施州铁路有限公司涉及国有成份,政府相关部门就恩施州铁路有限公
司相关事项正在审核确认中,相关的尽职调查尚未结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公司预计2021年9月底之前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方案,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履行相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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