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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455什么时候复牌?-博通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博通股份600455≈≈(更新:21.11.04)
[2021-11-04]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通股份股票交易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 日、11 月 3 日连续三个交
      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以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经发集团”)书面回函内容、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西安经济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简称“经开区管委会”)对经发集团口头回复内容,除公司已
      披露信息之外,本公司、经发集团、经开区管委会目前均不存在筹划涉
      及博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
      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
      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交易2021年11月1日、11月2日、11月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本公司2021年10月30日披露《博通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1-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5,744,871.5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97,184.7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86%;2021年7-9月,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007,546.5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13,283.4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218.61%。
  2、经公司自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均生产经营、教学管理情况正常,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工作正常进展中。
  3、经公司自查,本公司目前不存在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4、经本公司 2021 年 11 月 3 日向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书面征询,经发集团
11 月 3 日已书面回函《关于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回函》,主要内容为:经发集团目前不存在筹划涉及博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经发集团 11 月 3日也向经开区管委会做了相关征询,经开区管委会 11 月 3 日已口头回复:经开区管委会目前不存在筹划涉及博通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5、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6、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博通股份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和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博通股份股票近日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
的实际涨幅较大,公司股票交易 2021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 日、11 月 3 日连续
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 20%,公司股票价格涨幅较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应当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经过本公司自查核实,以及本公司向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书面征询并收到其对本公司的书面回函,以及实际控制人经开区管委会对经发集团的口头回复内容,本公司董事会做出如下声明: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涉及的披露事项、以及公司已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
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目前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

[2021-10-30] (600455)博通股份: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563元
    每股净资产: 3.3098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057%
    营业总收入: 1.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49.72万元

[2021-06-22]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一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向公司书面提议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
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同意该提议,6月 18 日公司向全体董事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2、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在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
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在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
242.193 亩,每亩划拨价为 65 万元,共计 15742.54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院自
有办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短时间内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经沟通,城市学院拟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开城投”)借款 6000 万元(即经开城投向城市学院提供财务资助),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6 个月,城市学院和我公司无抵押担保,固定年借款利率为 3.84%,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 LPR 1 年期为 3.85%。
  经开城投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开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城市学院从经开城投借款 6000 万元之事项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现有 7 名董事,屈泓全、刘佳、王美英等 3 名董事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限的董事有 4 名。
  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2021-06-22]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70%出资,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开城投”)向其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的财务资助(即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6000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6个月,固定年利率为3.84%,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LPR 1年期为3.85%。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00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审议表决时,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注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现已取代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净资产的50%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 2004 年 5 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
院,当前教育部、陕西省、陕西省教育厅都在积极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明确独立学院转设情况将与各独立学院的资源分配相挂钩。对于是否申请转设、何时申请转设、是否完成转设、何时完成转设的各个独立学院,政府会通过招生计划、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运行经费等多方面体现奖励和惩罚。因此城市学院开展转设工作是没有选择、是必须要进行的,越是尽早完成转设,越是有利于后续的长期健康发展。
  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
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
土地 242.193 亩,每亩划拨价为 65 万元,共计 15742.54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
院自有办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短时间内城市学院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
  经沟通,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3.84%,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 LPR 1 年期为 3.85%。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联关系说明
  经开城投持有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100%股权。经发集团持有公司 12,868,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开城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城市学院本次接受经开城投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注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现已取代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
屈泓全、刘佳、王美英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其余 4 名董事对该事项都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城市学院,与经开城投及其关联人没有发生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及城市学院,与经开城投及其关联人发生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虽然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 年度)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但是没有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0年度)净资产的 50%以上。本次交易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开城投持有经发集团 100%股权。经发集团持有公司 12,868,06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6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开城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本情况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 16 号白桦林国际 A 座 6 层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 16 号白桦林国际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彭晓晖
  注册资金:壹佰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56958783R
  设立日期:2010 年 5 月 4 日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投资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投资及运营;教育、文化投资及运营;高科技产品开发、投资及运营;园林绿化服务及运营;投资和资本管理。
  股东情况: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经开城投 100%股权。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经开城投是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主要业务板块涉及城市公共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供应链服务。
  城市公共服务主要为面向西安市经开区的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供水供热、城市保洁、公园管理、文体服务、文化教育等业务。房地产业务主要为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的开发销售,相继开发了白桦林系高品质住宅项目,凯瑞系
和白桦林国际、泾渭国际中心等高端写字楼,出口加工区、中小工业园等工业地产项目。供应链服务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建材、煤炭、机械设备、医疗设备等商品的贸易服务和融资担保、租赁保理、基金投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经开城投近年来各项业务稳步增长,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开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维护、城市环境保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承担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将企业创新发展融入到城市发展中,推动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益快速提升,实现做大、做强、做优;致力于成为现代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3、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开城投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9,224,041,069.6
元、净资产 13,058,411,262.86 元、营业收入 6,032,021,782.44 元、净利润
130,483,839.51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具体为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经开城投向其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的财务资助(即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
6000 万元)。
  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 242.193 亩,每亩划拨价为 65 万元,共计 15742.54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院自有办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万元,短时间内城市学院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
  经沟通,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为支持城市学院长期发展,经开城投拟向城市学院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3.84%。
  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为支持城市学院长期发展,保证其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开城投拟向城市
学院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3.84%,
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目前 LPR 1 年期为 3.85%。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即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经开城投拟为城市学院提供 6000 万元财务资助,固定年利率为
3.84%,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是关联方对城市学院和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长期发展,实现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具备真实性和必要性。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2021年 6 月 18 日向公司书面提议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长同意该提议,6 月 18 日公
司向全体董事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该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屈泓全、刘佳、王美英(3 人均在经发集团本部任职)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其余 4 名董事(包括 3 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都表决同意。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达到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并需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城市学院需要借入资金;

[2021-06-18]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本次会议共有 1 项议案,为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
  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为需
  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表决,对于该 1 项议案,同意的票数为 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923%,没有获得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
  表决结果为不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74,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5600
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1.96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会
  议,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 股            900  0.0923  539,300 55.3468  434,200 44.560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    900    0.0923  539,300    55.3468  434,200    44.5609
      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
      设管理有限 责 任 公 司借 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有 1 项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 1 项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该 1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西
    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 12,943,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228%。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该 1 项议案没有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表决结果为不
    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健、李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6 月 17 日

[2021-06-01]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 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 编号:2021-01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博通股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 年 5 月 31 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博通股份”)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00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
242.193亩,每亩划拨价为65万元,共计15742.545万元,资金来源为学院自有办
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6000万元,短时间内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经沟通,城市学院拟向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开城投”)借款6000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6个月,固定年利率为5.225%,无抵押担保。
    经开城投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资国有企业,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是经开城投的全资子公司,城市学院从经开城投借款 6000 万元之事项为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现有 7 名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屈泓
全、刘佳、王美英等 3 名董事为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予以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限的董事有 4 名。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经发集团和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1项议案,具体为:
    《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00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

[2021-06-01]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70%出资,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开城投”)向其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借款的财务资助(即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6000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6个月,固定年利率为5.225%,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本次交易(财务资助)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6000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对该议案审议表决时,公司三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 2004 年 5 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
院,当前教育部、陕西省、陕西省教育厅都在积极推进独立学院的转设工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明确独立学院转设情况将与各独立学院的资源分配相挂钩。对于是否申请转设、何时申请转设、
是否完成转设、何时完成转设的各个独立学院,政府会通过招生计划、专业设置、项目申报、运行经费等多方面体现奖励和惩罚。因此城市学院开展转设工作是没有选择、是必须要进行的,越是尽早完成转设,越是有利于后续的长期健康发展。
  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
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4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
土地 242.193 亩,每亩划拨价为 65 万元,共计 15742.54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
院自有办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短时间内城市学院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经沟通,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5.225%,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关联关系说明
  经开城投持有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集团”)100%股权。经发集团持有公司 12,868,0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开城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城市学院本次接受经开城投财务资助事项,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4、该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屈
泓全、刘佳、王美英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其余 4 名董事对该事项都表决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城市学院,与经开城投及其关联人没有发生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及城市学院,与经开城投及其关联人发生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6、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开城投持有经发集团 100%股权。经发集团持有公司 12,868,062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0.60%,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开城投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本情况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 16 号白桦林国际 A 座 6 层
  主要办公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中段 16 号白桦林国际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彭晓晖
  注册资金:壹佰亿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56958783R
  设立日期:2010 年 5 月 4 日
  主营业务: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投资及运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投资及运营;教育、文化投资及运营;高科技产品开发、投资及运营;园林绿化服务及运营;投资和资本管理。
  股东情况: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有经开城投 100%股权。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经开城投是西安市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主要业务板块涉及城市公共服务、房地产开发建设、供应链服务。
  城市公共服务主要为面向西安市经开区的市政工程、物业管理、供水供热、城市保洁、公园管理、文体服务、文化教育等业务。房地产业务主要为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的开发销售,相继开发了白桦林系高品质住宅项目,凯瑞系和白桦林国际、泾渭国际中心等高端写字楼,出口加工区、中小工业园等工业地产项目。供应链服务主要包括有色金属、建材、煤炭、机械设备、医疗设备等商品的贸易服务和融资担保、租赁保理、基金投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
  经开城投近年来各项业务稳步增长,在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开发建设、基础配套设施维护、城市环境保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方面承担国有企业责任担当;将企业创新发展融入到城市发展中,推动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益快速提升,实现做大、做强、做优;致力于成为现代综合性城市建设运营服务商,为区域发展贡献力量。
  3、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
  经开城投 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 49,224,041,069.6
元、净资产 13,058,411,262.86 元、营业收入 6,032,021,782.44 元、净利润
130,483,839.51 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具体为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经开城投向其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的财务资助(即城市学院拟从经开城投借款
6000 万元)。
  城市学院目前正在推进学院的转设工作,为了达到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 242.193 亩,每亩划拨价为 65 万元,共计 15742.545 万元,资金来源为学院自有办学结余资金及借款等方式,除此之外,城市学院还需要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万元,短时间内城市学院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
  经沟通,城市学院拟向经开城投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弥补临时资金缺口。为支持城市学院长期发展,经开城投拟向城市学院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5.225%。
  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为支持城市学院长期发展,保证其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经开城投拟向城市学院提供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5.225%。本次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化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固定年利率 5.225%也就是经开城投从银行借得该笔资金的借款利率。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即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1、本次经开城投拟为城市学院提供 6000 万元财务资助,城市学院及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均无相关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是关联方对城市学院和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更好地支持长期发展,实现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具备真实性和必要性。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该事项已经过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现有 7 名董事,其中 3 名关联董事屈泓全、刘佳、王美英(3 人均
在经发集团本部任职)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其余 4 名董事(包括 3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都表决同意。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达到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并需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城市学院需要借入资金;
  因短时间内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城市学院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可以弥补临时资金缺口,有利于城市学院长期发展,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和城市学院发展的支持;
  本次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5.225%,无抵押担保。本次借款利
率按照市场化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固定年利率 5.225%也就是经开城投从银行借得该笔资金的借款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即借款利率)公允;
  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为了达到独立学院转设的标准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并需支付办理相关权属证件等所需要的费用,目前资金缺口为 6000 万元,城市学院需要借入资金;
  因短时间内暂无法获得银行借款,城市学院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可以弥补临时资金缺口,有利于城市学院长期发展,体现了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和城市学院发展的支持;
  本次借款期限为 6 个月,固定年利率为 5.225%,无抵押担保。本次借款利
率按照市场化的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确定,固定年利率 5.225%也就是经开城投从银行借得该笔资金的借款利率,关联交易价格(即借款利率)公允;
  因本事项为城市学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母公司经开城投之间的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 3 名关联董事
予以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其他董事人数超过公司

[2021-06-01]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6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6 月 17 日
                      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开城市投资建      √
      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 项议案,公司已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博通股份关于城市学院拟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 1 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55        博通股份          2021/6/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 年 6 月 11 日和 6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
投资部。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要求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蔡启龙、杜黎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和西安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从西安经
      开城市投资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6000 万元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4-30]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参加“2021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 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方式
  ● 会议地址:“全景·路演天下”,网址:http://rs.p5w.net
  ● 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12:00 前访问网址
      http://ir.p5w.net/zj/,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选择
      本公司并在登陆后提问。公司将在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
      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公司本次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之后,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全景·路
      演天下”(网址为:http://rs.p5w.net),选择本公司后观看本次业绩
      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投资者的问题、及公司回答的内容。
    一、业绩说明会的主要情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了《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了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增强上市公司信息透明度,加强与广大投资者沟通交流,进一步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陕西上市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工作部署,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举办“2021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15:00-17:00,参加本次“2021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本次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召开,本公司将针对 2020 年年度业绩和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址、网址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方式
  会议地址:“全景·路演天下”
  会议网址:http://rs.p5w.net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萍女士、财务总监韩崇华女士、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先生将通过互动平台参加本次会议,与投资者进行网络沟通和交流。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的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4日15:00-17:00登陆“全景·路演天下”(网址:
http://rs.p5w.net),在线直播观看本次业绩说明会并提出问题,公司将通过“全景·路演天下”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对于业绩说明会的问题征集
  为了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12:00前访问网址 http://ir.p5w.net/zj/,进入“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专题”页面,选择本公司并在登陆后提问。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六、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启龙、杜黎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七、业绩说明会召开之后的观看方式
  公司本次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之后,投资者可以继续通过“全景·路演天下”(网址为:http://rs.p5w.net),选择本公司后观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投资者的问题、及公司回答的内容。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2021-04-24] (600455)博通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249元
    每股净资产: 2.8784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674%
    营业总收入: 5484.16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55.27万元

[2021-04-21]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954,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0.74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会
  议,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 2020 年年度报
  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5、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6、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943,562 99.9181  10,600  0.0819        0  0.0000
          议案号:6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2,868,0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
      股股东              500  4.5045  10,600  95.4955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75,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 2020 年度工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作报告》
2    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 2020 年度工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作报告》
3    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和《博通股份 2020 年年度报告摘
      要》
4    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度财务决算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报告》
5    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 2020 年度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述职报告》
6    审议《博通股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方案》
7    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务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  75,500    87.6887  10,600  12.3113      0    0.0000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有 8 项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部 8 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全部 8 项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健、李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股票简称: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1-00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博通
    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博通股份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博通股份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等六项议
    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3月26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年3月1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监事会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彦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博通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经过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相关工作和事项的监督,监事
    会对2020年度总体工作情况做出如下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说明
    2020年度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召开了六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
    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行职务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监督。通过上述监
    督工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建
    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
    决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促进了公司合法经营。
    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情形,监事会对2020年度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3)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希望今后公司不断努力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4)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为2004年3月,该次募集资金截止2010年度已全部投
    入使用完毕;2020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2020年度的情况。
    (5)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
    业务需要,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无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经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946,660.50元,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审计报告。
    (8)2020年度内部控制执行及审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
    -3-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
    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经营各环节,较好的防范和控制了内外部风险,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该
    审计报告。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
    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
    摘要》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为同意确认,监事会保证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利润28,946,660.50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239,963.61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
    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
    求;
    (2)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健全和运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
    (3)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455证券简称: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1-005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0日
    至2021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
    4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4、5、6、7、8项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
    3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3
    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27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
    《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通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6、7、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455博通股份2021/4/13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
    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
    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
    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14日和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
    投资部。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要求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
    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蔡启龙、杜黎
    5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
    注并遵守国家和西安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
    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
    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
    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
    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8审议《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董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
    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8,946,660.50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239,963.61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董事审议。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55股票简称:博通股份公告编号:2021-00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博通
    股份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博通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博通股份独立董
    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
    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十三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1年3月26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
    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1年3月1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
    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博通股份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博通股份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
    摘要》。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报告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946,660.50元。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239,963.61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
    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方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
    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本科学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8项议案,具体为:
    (1)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6)审议《博通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城市学院购买二期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6日

[2021-03-27]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4635元
    每股净资产: 2.8535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6771%
    营业总收入: 2.0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894.67万元

[2021-01-27]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 1 -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0万元到301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同比增加902万元到1262万元,同比增加52%到72%。
    ● 预计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0万元到2920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同比增加1041万元到1401万元,同比增加69%到92%。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博通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0万元到301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902万元到1262万元,同比增加52%到72%。
    2、预计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560万元到29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预计将增加1041万元到1401万元,同比增加69%到92%。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对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专项说明》,
    - 2 -
    信永中和认为: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认为博通股份披露《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的相关内容是适当和审慎的;因为信永中和对博通股份2020年年度业绩正在审计过程中,最终审计结果以信永中和出具的博通股份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2019年度)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8.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9.25万元。
    (二)每股收益:0.28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增,主要因主营业务业绩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信息和高等教育两部分,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为高等教育业务本期业绩增长较大,具体为:本公司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70%的权益,城市学院主营业务为高等教育,2020年度城市学院因学费增长,使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都有较大增长,也使得本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有较大增长。
    四、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本公司2020年年报计划将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因为公司2020年年度业绩正在审计过程中,故本次公告尚无法准确预测业绩增加的具体数值,只能预测出一个业绩增加的数值区间。
    (三)本次业绩预增公告,已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的认可,以及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主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认可,以及公司2020年度年审会计师机构信永中和的认可。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2020-12-30] (600455)博通股份: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学院转设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 1 -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
    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学院转设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西安交通大学持有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称“城市学院”)30%出资。
    ? 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近期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西安交通大学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双方共同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双方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转设后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一、转设协议书的主要情况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2020年12月29日接到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与西安交通大学近期签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转设协议书》(简称“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部署要求,支持城市学院顺利转设,将城市学院发展成为国家一流的应用型本科高校,更好服务于西安全国重要科研和文教中心以及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双方签署协议共同遵守。
    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将所持有的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接收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西安交通大学同意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城市学院转设工作方案,在完善办学条件、满足转设标准后,向教育部上报学院转设申请报告。
    城市学院转设后,西安交通大学在学科建设、办学层次、办学水平、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方面持续给予支持和指导,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西安市人民政
    - 2 -
    府在办学机制、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西安市人民政府支持经开区管委会加快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优化办学管理体制,提升学院治理能力,保障学院持续健康发展。
    协议签订后,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交通大学联合成立城市学院移交转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转设推进及统筹协调工作,加快推进城市学院基础条件建设。转设过渡期内,西安交通大学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共同履行好办学管理职责,保证城市学院正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确保学院平稳顺利过渡。
    二、城市学院主要情况
    城市学院是本公司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同举办的、经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办学性质为民办教育,是本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公司持有城市学院70%出资,西安交通大学持有城市学院30%出资。
    城市学院从2004年秋季起开始招生,主要是对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入校学生进行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2015年秋季增加了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招生。
    三、教育部对于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要求
    2020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发厅〔2020〕2号),指出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实施方案。
    基本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总体安排: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转设途径: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包括转为民办、转为公办、终止办学。
    - 3 -
    四、提示投资者注意的其他内容
    1、本次出资举办权移交,仅是涉及西安交通大学所持有的城市学院30%出资,本公司持有的城市学院70%出资没有变化。
    2、对于城市学院出资举办权移交及转设工作的后期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
    3、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2020-12-12]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509,9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832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2,762
    84.9954
    2,327,200
    15.004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3
    3、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刘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王美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5、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李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6、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张永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7、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郭随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选举赵军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202,762
    85.1243
    2,307,200
    14.8757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之董事和独立董事任期三年,任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之监事任期三年,任期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
    2、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李成、张永进、郭随英三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后,公司已将上述三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上述三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李成、张永进、郭随英三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14,700
    11.9118
    2,327,200
    88.0882
    0
    0.0000
    2
    审议《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3
    审议《关于选举刘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4
    审议《关于选举王美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5
    审议《关于选举李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6
    审议《关于选举张永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7
    审议《关于选举郭随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8
    审议《关于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6
    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选举赵军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34,700
    12.6689
    2,307,200
    87.3311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有9项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部9项议案均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全部9项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洁、李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2020-12-12] (600455)博通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1 -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一项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12月11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12月1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及监事候选人发出了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彦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相关监事会会议决议:
    同意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2020-12-12] (600455)博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1 -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等九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12月11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12月1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候选人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相关董事会决议:
    1、同意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 2 -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同意选举王萍、屈泓全、刘佳、李成、张永进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萍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同意选举李成、郭随英、刘佳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成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同意选举张永进、李成、王美英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永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同意选举郭随英、张永进、屈泓全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郭随英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同意聘任王萍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同意聘任韩崇华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同意聘任蔡启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同意聘任杜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上述聘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获同意。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1)王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萍,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8年7月西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
    - 3 -
    7月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会计,西安交大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今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9月2日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5月27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3月23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0年9月10日起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董事会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韩崇华(公司财务总监)
    韩崇华,女,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西安财会学校财政与税务专业中专毕业,1996年12月陕西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自考)。1989年8月至2002年9月在高陵肉联厂工作,历任财务部出纳、会计、财务科科长、副厂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在西安泾渭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 3月至2007年 6月在西安经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职财务部副部长;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在西安现代农业开发总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2011年6月30日至今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职财务总监。韩崇华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蔡启龙(公司董事会秘书)
    蔡启龙,男,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7月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燕兴西北公司,西安用友财务软件有限公司,西安交大思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交大昆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月至今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经营管理部副经理、证券投资部经理,2007年1月25日至今任职董事会秘书。蔡启龙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杜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黎,女,197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西安电视广播大学会计学本科毕业。1995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韩城矿务局多种经营公司会计、西安交大瑞鑫药业有限公司会计、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6年4月至今在西安
    - 4 -
    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财务、行政工作,2014年2月26日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杜黎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2020-12-08] (600455)博通股份: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 1 -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博通股份”)监事会将做换届、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沈雅月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沈雅月简历:
    沈雅月,女,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99年7月西安交通大学职业技术培训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专科毕业。1999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西安交大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6年7月至今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职于财务部、证券投资部、人力资源部,现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6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沈雅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7日

[2020-11-25] (600455)博通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
    2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1日
    至2020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2
    审议《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3
    审议《关于选举刘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4
    审议《关于选举王美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5
    审议《关于选举李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审议《关于选举张永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7
    审议《关于选举郭随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9
    审议《关于选举赵军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3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3、4、5、6、7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8、9项议案,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http://www.sse.com.cn)披露《博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博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第1、2、3、4、5、6、7、8、9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4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455
    博通股份
    2020/12/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自然人股东须持股票账户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8日和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要求
    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该委托代理人在股东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被委托代理人应当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和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5
    会议联系人:蔡启龙、杜黎
    联系电话:029-82693206
    联系传真:029-82693205
    电子邮箱:caiql@butone.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3号楼10层C座博通股份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710043
    现场会议时间半天,会议费用自理。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国家和西安市有关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登记和管理。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个人信息登记、出示健康码、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6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审议《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刘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选举王美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审议《关于选举李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审议《关于选举张永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审议《关于选举郭随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审议《关于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选举赵军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0-11-25] (600455)博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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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监事会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一项议案。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11月2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梁彦勋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相关监事会决议: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监事会做换届选举,同意新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梁彦勋、赵军平二人为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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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之监事候选人简历
    (1)梁彦勋简历
    梁彦勋,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6月天津财经大学国际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毕业,2009年6月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毕业。先后在西京学院、西安电子工程技术研究所(兵器206所)、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市常宁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教师、财务主管、副总经理等职务;2018年4月至今在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投资财务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6月起担任投资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9年6月24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梁彦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赵军平简历
    赵军平,男,汉族,197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9年7月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建筑系营房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14年6月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7月参加工作,任职于总后勤部西北军用物资订购局,2004年11月至2017年1月在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担任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财务管理部部长,2018年4月至今担任西安经发地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7年10月10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7年7月起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董事会董事。赵军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1-25] (600455)博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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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董事会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两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11月2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相关董事会决议:
    1、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做换届选举,同意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萍、屈泓全、刘佳、王美英四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意提名李成、张永进、郭随英三人为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上述董事会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等事项,在提交
    - 2 -
    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获同意。
    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完成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成、张永进、郭随英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博通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将审议9项议案,具体为:
    (1)《关于选举王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屈泓全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刘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王美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李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张永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选举郭随英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选举梁彦勋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赵军平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萍简历(董事候选人):
    王萍,女,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8年7月西北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毕业,2010年7月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199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财务部会计,西安交大思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西安交大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5年4月至今在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0年9月2日至今担任总经理,2015年3月23日至今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27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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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2010年9月起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董事会董事,2015年1月至今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屈泓全简历(董事候选人):
    屈泓全,男,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银行洛川支行担任信贷科长、副行长、行长,中国银行西安万寿路支行担任副行长,西安经发担保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11年5月至今在西安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内控部部长;2014年8月28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屈泓全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佳简历(董事候选人):
    刘佳,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2009年6月西安外国语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管理学硕士。2009年6月参加工作任职于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属材料分公司业务主管;2009年9月至今在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在临潼新区项目部、投资管理部、经营部工作,2020年3月担任经营部部长。2015年5月20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刘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4)王美英简历(董事候选人):
    王美英,女,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陕西商业专科学校会计系财务会计专业专科毕业,2002年6月西安交通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西安铜材厂财务科会计员,陕西新丰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员、主任会计师、审计部副部长,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派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9月至今在西安经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投资财务管理部(现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1月9日起担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王美英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5)李成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成,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教授,专长于金融投资。1983年7月陕西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7月陕西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5年4月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至1979
    - 4 -
    年8月在陕西省宝鸡预制厂工作,1983年9月至2000年4月在陕西财经学院金融系工作,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00年5月至今在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工作。2017年10月10日起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0月23日至今任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8日至今任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成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6)张永进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永进,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教授,专长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决策支持。1992年7月陕西机械学院管理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5年4月西安理工大学信息与决策支持系统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2007年6月西北大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5年4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至2008年9月在西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2008年10月至今在西安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担任教授。2017年10月10日起任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永进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7)郭随英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
    郭随英,女,汉族,196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88年7月长安大学交通运输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1988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西安市运输总公司会计主管、西安华夏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主任科员、陕西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8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陕西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主任会计师,2014年12月至今任陕西合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至今任西安万德能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随英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2020-10-31]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541元
    每股净资产: 2.744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7931%
    营业总收入: 1.51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211.54万元

[2020-08-15] (600455)博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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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通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博通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博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两项议案。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8月14日,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0年8月4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3、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萍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博通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博通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博通股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 2 -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2020-08-15] (600455)博通股份:2020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61元
    每股净资产: 2.656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5456%
    营业总收入: 1.0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661.86万元

[2020-05-08] 600455:博通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5        证券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5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火炬路 3 号楼 10
  层 C 座博通股份公司会议室;网络投票系统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425,9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1.495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萍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萍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蔡启龙出席本次会议,
  财务总监韩崇华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和《博通股份 2019 年年度报
  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5、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6、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44,562 96.4144  481,400  3.5856        0  0.0000
7、 议案名称:审议《博通股份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12,950,262 96.4568  475,700  3.5432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
        普通股股东  12,868,062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 股 1%-5%
        普通股股东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持股 1%以下
        普通股股东      76,500  13.7121 481,400  86.2879      0  0.0000
        其 中 : 市 值
        50 万以下普
        通股股东        1,500  9.4339  14,400  90.5661      0  0.0000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
        东              75,000  13.8376 467,000  86.1624      0  0.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审议《博通股份董事会 2019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年度工作报告》
2    审议《博通股份监事会 2019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年度工作报告》
3    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年度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报告》和《博通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度财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务决算报告》
5    审议《博通股份独立董事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6    审议《博通股份 2019 年度利    76,500  13.7121    481,400  86.2879      0  0.0000
    润分配方案》
7    审议《博通股份关于续聘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订西安博通资    82,200  14.7338    475,700  85.2662      0  0.0000
    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共有 8 项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 1、2、3、4、5、6、7 项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
        同意的为审议通过;第 8 项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所审议的议案,应当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同意的为审议通过。
            经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第 1、2、3、4、5、6、7 项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
        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
        审议通过;第 8 项议案已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健、李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7 日

[2020-05-08] 600455:博通股份公司章程(2020年5月7日修订)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01]136 号文批准,以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设立;公司在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3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04 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ut’one Information Corporation, Xi’an
    第五条 公司住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 130 号凯鑫大厦
        邮政编码:71001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45.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支部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利用人才优势,推动大型企业应用软件产业化、
国际化发展。
    第十四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政务信息、管理软件、企业应用软件的开发、销售、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服务;系统集成服务;监控设计施工;弱电设计施工;计算机以及外围设备销售;网站建设;项目咨询。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6245.8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45.8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公司发行优先股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对回购优先股的选择权由发行人或股东行使、回购的条件、价格和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公司按章程规定要求回购优先股的,必须完全支付所欠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按本条规定回购优先股后,应当相应减记发行在外的优先股股份总数。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
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
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
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办公场地、
或股东大会召集人为方便股东参加会议所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
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
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三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
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
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
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九条 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
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六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
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六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
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三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
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六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
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五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六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
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九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
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
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50 年。
    第七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一)关联股东不参加投票和清点表决票;
  (二)关联股东应在表决前退场,在表决结果清点完毕之后返回会场;
  (三)关联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按本章程第九十一条执行;无异议的,按本章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执行。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各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董事会成员可由上一届董事会提名;公司首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发起人提名,以后各届监事会成员可由上一届监事会提名。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八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
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八十六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九条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九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
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第九十三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
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九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
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五章  党支部和党建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公司依照《党章》设立党支部,设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及其
他委员,公司党支部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规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员董事长兼任。
  第九十七条 党支部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党支部的职权包括: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开展工作;
  (六)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第九十九条 公司要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中心工作同步谋划、
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一百条 公司应当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
列支,确保党的建设有足额的经费保障。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确保党的建设有足够的工作力量。
  第一百零一条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抓好自身建设并开展各项工作,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一百零二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指导纪检委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四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
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 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一拾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
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一拾一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拾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一百一拾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一百一拾四条 董事会由 5-11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拾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拾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一百一拾七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一十八条 单次涉及金额在净资产(经最近审计后)20%以下的对外投
资(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经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 45%);
  单次涉及金额在净资产(经最近审计后)10%以下的对外担保或抵押(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经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 20%);
  单次涉及金额在净资产(经最近审计后)15%以下的基建、技改项目(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经年度审计后净资产的 30%);
  单次出售或购买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最近经审计后)的 20%以下的资产处置(全年累计金额不超过经年度审计后总资产的 30%)。
  具体项目实施后,董事会要向股东大会作详细报告。
  超过上述条款的对外投资、担保或抵押、基建、技改项目、出售资产等,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董事长应至少
提前 2 日将会议时间和地点用电传、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专人送出方式通知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
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
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三十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 50 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五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
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
或者建议。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3-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当其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该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 50 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
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
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利润分配方
案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当及时披露,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等多种方式和渠道,主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并进行沟通交流。
  (三)公司股东大会在对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规定的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
  (六)若确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时,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章程规定的相关要求,在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如下决策程序完成: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办法,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办法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及召开时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办法及相应的章程修订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其他方式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处于优先顺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正值,并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当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如果当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不实施现金分红,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4)公司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5000 万元;
  (5)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80%;
  (6)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6、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设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但需保证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若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充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8、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在做现金分红时,应当首先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的成长性、可分配利润总额、每股净资产、总股本等因素后,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当期利益和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结合公司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综合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或者单独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
  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使股东在公司发展的同时也享受到回报。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积极接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督。
  (五)公司对利润分配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若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本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应对上年度未分红留存资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的上述意见公司应予以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报告期内对包含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
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保证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六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发出的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的,一经公告,视为所
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比照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七条 因意外遗漏未向某有权得到通知的人送出会议通知或者该
等人没有收到会议通知,会议及会议作出的决议并不因此无效。
                            第二节 公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
露信息的媒体。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
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
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
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
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
在《中国证券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将不会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九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
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九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
产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一百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应经主管机关审批的,
须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九十八条 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修改章程的决议和有关主管机关的审
批意见修改本章程。
    第一百九十九条 章程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予
以公告。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百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二百零一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
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程有歧义时,以在陕西省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
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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