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65什么时候复牌?-ST通葡停牌最新消息
≈≈ST通葡600365≈≈(更新:22.02.25)
[2022-02-25]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2-00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9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1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号),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9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922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1-29]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2—00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2922 号)。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
复的相关文件。
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92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公司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签字人员也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
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本次发
行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2-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公司股价连续涨幅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 万至 450 万元,详情请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22-001)。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已经披露的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2022年1月13日换手率为7.43%,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非公开发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根
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
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尚未开庭。详见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
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尚未开庭。详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临 2021-069 号)。
(3)公司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 2021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1 号)。
(4)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 2021 年 7月 22 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3 号)。
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达 99.51%,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
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码 2021-05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300 万至 450 万元。
2.公司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 2020 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 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 年九润源电
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整体净利增加约 2000
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 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 3076 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 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 2021 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 2020 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3.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
计盈利 200 万至 3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 万至 45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万至300万元。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9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27.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 2020 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 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 年九润源电
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整体净利增加约 2000
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 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 3076 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 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 2021 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2020 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出具
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以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通葡股份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通葡股份股票的,违规买卖通葡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归通葡股份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承诺函提交给通葡股份,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
规担保风险及诉讼仲裁风险
第一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票方案的概要 况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第三章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更新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补充
认购协议摘要 购协议摘要 协议的内容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更新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情
及相关情况 相关情况 况
第六章董事会关于本次非 第六章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 更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 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关的风险
论与分析 分析
第七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第七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施 的影响
本次修订后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
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号)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将于上述回复内容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众晟”)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
协议》),宿迁众晟拟参与认购通葡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现公司
与宿迁众晟就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并订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协议的认购
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签署双方
甲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2.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的 5%作为认购保证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发行未成功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认购保证金向乙方予以返还,同时加算支付认购保证金至退还认购保证金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删除原协议中“同时,双方约定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的表述。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 2021—08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视频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经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1-11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11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8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5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经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认购对象于2021年3月1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认购协议》,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通葡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现双方就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并订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协议的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1-11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11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0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5 证券简称: ST 通葡 编号:临 2021 08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所持有的 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相关情况
2021年7月,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向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对实际控制人的违规担保的担保责任,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目前尚未开庭。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财保313号] 具体情况如下:南通泓谦因与公司仲裁一案申请保全公司资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77.64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二、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处置的风
险,若上述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针对
南通泓谦的相关纠纷,公司相关股东已经提供了有效 的 保障措施,避免公司利益
受损,详情请见 2021年 8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21 077 。同时, 公司已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并将
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17]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8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
经查:2017 年—2018 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等累计提供
4.35 亿元担保。前述行为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尹兵相关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5]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92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3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8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产品档次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低档 2,020 2,052 -1.56
中高档 1069 1,270 -15.83
合计 3,089 3,322 -7.01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直销(含团购) 31 49 -36.73
批发代理 3,058 3,273 -6.57
合计 3,089 3,322 -7.01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华北 388 283 37.1
华南 14 27 -48.15
西南 82 146 -43.84
华中 59 108 -45.37
东北 2,546 2,758 -7.69
合计 3,089 3,322 -7.01
二、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 2021 年 1 月份至 9 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 2家,退出经销商 2
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 115 家,较2020 年年末减少 0 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365)ST通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7元
每股净资产: 0.856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
营业总收入: 4.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9亿元
[2021-09-3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借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 2021—08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和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安吉众虹”)拟向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本次担保及借款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担保和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拟分别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该项担保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该项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和借款的议案》,7名董事参与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是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和借款均为无偿提供,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和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和借款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担保及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吴玉华
姓名 吴玉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27**********2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陈晓琦
姓名 陈晓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823**********98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 205号楼 3 至 4层 1-3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安吉众虹
(1)企业名称: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J1GH5L
(5)出资额:1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直接持有公司 1%的股份,通过安吉众虹间接控制公司 5.004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0047%,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均系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方的担保和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的担保和借款体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和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28]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8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40,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88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52,500 6.4410 118,600 0.1242
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2.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061,844 93.2375 6,350,500 6.6482 109,100 0.1142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7、议案名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8、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799,744 92.9632 6,612,600 6.9226 109,100 0.1142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809,244 92.9731 6,108,100 6.3945 604,100 0.6324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5,972,200 4.9960 254,500 0.212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22,944 94.7991 6,108,100 5.1097 109,100 0.0913
7、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6,117,600 5.1176 109,100 0.0913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6,117,600 5.1176 109,100 0.0913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22,944 94.7991 6,108,100 5.1097 109,100 0.0913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021-09-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7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9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2021-09-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方式 √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
2.03 发行数量 √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2.06 发行对象 √
2.07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08 限售期 √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上市地点 √
2.11 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
7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8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1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 3 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5、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吴玉华、陈晓琦。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码
A股 600365 ST 通葡 2021/9/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 :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二) 登记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化市前兴路 28号)
(三) 登记方式: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3、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委托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6:00 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要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会议联系人:洪恩杰 张守佳
(五)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435-3949249
传真:0435-3949616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邮 编: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49249
传 真:0435-3949616
联系人:洪恩杰 张守佳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2.03 发行数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6 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2.07
份
2.08 限售期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上市地点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4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5
施的议案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8
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9
的议案
关于
[2021-08-3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 临 2021- -07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
经自查,公司发现 2017 年、2018 年存在对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大股东”)对外违规担保等情况(详情请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5)、《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二、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情况
(一)关于与义源铜业等的纠纷
公司 2018 年曾经违规向吉祥嘉德对义源铜业、魏爱民(义源铜业实际控制
人)50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后义源铜业、魏爱民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了王治国。
截至 2021 年 3 月,吉祥嘉德上述债务尚有 1300 万元没有归还。
2021 年 3 月,吴玉华、陈晓琦及相关方、公司、吉祥嘉德与义源铜业、魏
爱民、王治国签署《还款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时相关方对义源铜业、魏爱
民、王治国担保、还款责任一共 1300 万元,将在分两次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
支付后,解除公司对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的还款、担保责任。截至 2021年 3 月末,吴玉华、陈晓琦及相关方已经分两次向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支付了 1300 万元。
公司对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的还款、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二)关于与大东工贸的纠纷
大东工贸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原告负有 8500 万元还款义务,2018 年 12
月27日实际控制人向原告出具了两张由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的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大东
工贸取得两张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27 日大东工贸取得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
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大东工贸取得两张票面金额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
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大东工贸在《商业承兑汇票》(2020 年 5 月 30 日到期)到期后,向吉林省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吉 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票据款 1 亿元及利息 34.58 万元。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大东工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
2021 年 1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吉 05 民初 93 号民
事判决书: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民终 194 号终
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本公司与大东工贸均是商事主体,在资金融通交易中应理性审慎,在行为人越权或无权提供担保时,相对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通葡公司与大东工贸之间未形成担保关系,一审亦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大东工贸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根据通化市中院、吉林省高院的判决,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且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
2021 年 1 月,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就实际控
制人前述对大东工贸的付款责任(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吉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的同一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因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中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与前述票据纠纷案的事实一致,公司认为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已构成重复起诉。同时,根据吉林省高院 2021 年 6 月对该事项做出的终审判决,公
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公司已经将吉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提供给了南京中院。我们认为由于吉林省高院已经认定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的重复起诉不会影响公司对大东工贸违规担保责任的解除。
因此,公司对大东工贸不存在担保、还款等责任。
(三)关于与江苏翰迅的纠纷
1、公司与江苏翰迅的纠纷情况
2017 年、2018 年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信用,与江苏翰迅签署了借款协议,
分别向江苏翰迅借款 1 亿元,上述款项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江苏翰迅将上述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款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使用。
2019 年 11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祥嘉德收到江苏翰迅发出的《债权转让通
知书》(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称:将对公司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方
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7 日,吉祥嘉德收到江苏翰迅发出的《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书》(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 日)称:解除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并撤回向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江苏翰迅、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发
出的《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9 日,
江苏翰迅、南京华讯均盖章)。上述《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内容为:江苏翰迅、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协商后,决定解除《债权转让通知书》。
同时,*st 华讯在其信息披露中也确认了上述债权转让、撤销的过程,其并
不持有对公司的债权。
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应诉通知书,江苏翰迅起诉公司及实控人借款合同一案。
综上所述,2017 年、2018 年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信用,与江苏翰迅签署了
借款协议,分别向江苏翰迅借款 1 亿元,上述款项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江苏翰迅将上述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款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使用。2019 年 11 月,江苏翰迅曾将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但 2020 年 4 月江苏翰迅、南京华讯联合盖章发出了《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撤销了前述债权转
让。因此,可以确认,上述纠纷涉及的款项,债权人为江苏翰迅,而不是南京华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均与南京华讯不存在上述借款关系。
2、公司大股东、吴玉华、陈晓琦与江苏翰迅达成和解合法有效,并不损害江苏翰迅及其他方利益
(1)江苏翰迅原有债权存在瑕疵,没有抵押物,原相关各方偿债能力弱
2020 年,江苏翰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起诉。由于公司并没有收到江
苏翰迅的款项,相关款项为实际控制人所用,因此江苏翰迅要求公司偿还借款,该主张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存在重大瑕疵。江苏翰迅提起的(2020)苏 01 民初588 号案件本身就存在诉讼风险。
2020 年 7 月,公司自查发现了多笔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事
项,并按照要求对外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母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均低于 1 亿元、持续亏损,可变现资产较少(部分可变现的房产为司法查封),实际偿付能力较弱。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均处于被其他债权人质押或查封的状态,自身偿付能力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玉华、陈晓琦等与江苏翰迅和解及执行情况
由于原有债权存在瑕疵,没有抵押物,原相关各方偿债能力弱,对于公司原有纠纷,江苏翰迅能否通过诉讼获得胜诉,且获得足额清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021 年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推动公司快速回到正常经营轨道,切实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引入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共同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2021 年 3 月,江苏翰迅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与公司、吴玉华、陈晓琦
及相关方、实际控制人等共同达成和解,确认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实际控制人为相关借款的实际用款人。生效条件为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实际控制人给与一定的履约保障措施,和解生效,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不再对江苏翰迅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在上述达成的和解中,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2021 年 3 月末,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实际控制人已经按照和解约定给与了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和解生效,公司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的还款、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2021年3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之二),法院准许原告江苏翰迅撤诉。
上述和解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江苏翰迅并没有放弃债权、怠于清偿债务,而是在原《借款协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相关方达成了和解,既没有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不会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对江苏翰迅已经不存在还款、担保等责任。
3、南京华讯对我公司进行的诉讼
*st 华讯公告称江苏翰讯存在欠其款项的情况,同时明确公司不存在欠其款
项的情况。
2021 年 4 月,南京华讯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案
号 2021 吉 05 民初 76 号,南京华讯基于其对江苏翰迅的债权,要求公司作为次
债务人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2021 年 6 月,南京华讯在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案号(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要求撤销江苏翰迅放弃对公司债权的行为,公司作为第三人,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江苏翰迅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公司及相关方达成和解,是出于自身实际利益考虑,有效地保护了其利益。该和解真实有效,公司不对江苏翰迅负有担保、还款责任。江苏翰迅并不存在怠于追讨债权或恶意放弃债权的行为,和解没有损害江苏翰讯的合法权益,反而是有利于江苏翰迅债权的实现,更不会损害南京华讯的合法权益。因此,南京华讯诉讼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同时认为南京华讯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极低。
(四)关于与南通泓谦的纠纷
2021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督促、公司自查发现,2017 年 9 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 7,000 万元公司的商
业承兑汇票,用于个人债务担保。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尚有 1300 万元没有
归还。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公司账户。
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彻底消除公司未来发展和振兴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 2021—07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 2021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产品档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低档 1,552 1,586 -2.14
中高档 723 1,035 -30.14
合计 2,275 2,621 -13.20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直销(含团购) 23 30 -23.33
批发代理 2,252 2,591 -13.08
合计 2,275 2,621 -13.20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华北 282 241 17.01
华南 14 25 -44.00
西南 60 73 -17.81
华中 43 90 -52.22
东北 1,876 2,192 -14.42
合计 2,275 2,621 -13.20
二、公司2021 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 2021 年 1 月份至 6 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 1家,退出经销商 1
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 115 家,较2020 年年末减少 0 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与视频表
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监事会意见
1、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 65 证券简 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 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
与视频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0.8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9%
营业总收入: 3.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5.37万元
[2021-07-22]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
涉案的金额:1.047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
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本案案号为SDF202105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
被申请人一: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二: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吉利”)
被申请人三: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
被申请人四:尹兵
(二)基本情况
南通泓谦称: 2017 年 9 月 17 日,公司、佳吉利、南通泓谦三方签订《商
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约定佳吉利背书转让一张承兑汇票给南通泓谦,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12 月 17 日。同日佳吉利、南通泓谦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息 15%计算利息,并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提供担保。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金人民币66549314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暂计人民币 20787290 元,并以人民币 66549314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18%,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承兑的违约金(计
算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暂计人民币 17322742 元,并以人民币 66549314 元为本
金,按年利率 15%,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 3000000 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就上述 1 至第 4 项仲裁
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的仲裁申请费用由四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经查询,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南通泓谦并未提示承兑,2018 年 5 月开始,相关方开始陆续还款。同时,公司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已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南通泓谦的仲裁(公告编号:临 2021-071)。
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2021-07-1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7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9 日、7
月 12 日、7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因公司自查发现 7000 万元违规担保,2020 年年报公司内控审计意见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生产经营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
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 生产经营风险
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滑的趋势。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一) 诉讼、仲裁风险: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实质上因同一事由引起,此案经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
3、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69 号)。
上述诉讼(2、3)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与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属于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4、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通化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1 号)。
(二)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公司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拟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计划已完成,详见公司 2021 年 6月 23 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9 日、7 月 12 日及 7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分别达 99.38%、88.14%,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1-059)轮候冻结涉案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13]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3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
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吉利”)
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取得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案受理事宜》(2021)沪贸仲字第 1262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佳吉利
被申请人: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
(二)基本情况
南通泓谦称:2017 年 9 月 17 日,公司、佳吉利、南通泓谦三方签订《商业
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约定佳吉利背书转让一张承兑汇票给南通泓谦,出
票人及承兑人为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 12
月 17 日。同日佳吉利、南通泓谦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息 15%计算利息,并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提供担保。
经查询,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南通泓谦并未提示承兑,2018 年 5 月开始,
相关方开始陆续还款,至今已还款 5,700 万元。
(三)仲裁请求
根据《仲裁申请书》:南通泓谦是一家从事商业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放贷资格,且其注册资本仅为 500 万元人民币,在相关汇票到期日前并不提示承兑,并不急于收回欠款,不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借款人的损失扩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2017 年 9月17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相关方仅需返还剩余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
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提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
2017 年 9 月 17 日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相关方仅需返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300 万元,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关于立案受理事宜》(2021)沪贸仲字第 12629 号
[2021-07-08]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7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5 日、7
月 6 日、7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因公司自查发现 7000 万元违规担保,2020 年年报公司内控审计意见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
●生产经营风险: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
滑的趋势。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公司将存在继续亏损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 生产经营风险
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滑的趋势。公司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公司将存在继续亏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一)诉讼风险: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实质上因同一事由引起,此案经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
3、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69 号)。
上述诉讼(2、3)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与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属于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二)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公司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拟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计划已完成,详见公司 2021 年 6月 23 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5 日、7 月 6 日及 7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分别达 99.38%、88.14%,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1-059)轮候冻结涉案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6]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2.3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江
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诉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讯”)及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江苏翰讯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债权的行为,以原告南京华
讯对被告江苏翰讯的债权为限(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本息共计
250,681,405.85 元)。
(2)由被告江苏翰讯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9 月-2018 年 2 月,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 8
份《采购合同》,向江苏翰讯支付了全部合同货款 22,974.91 万元。2019 年下半年,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退货协议》,约定双方此前签订的 8 份《采购合同》解除,南京华讯将所采购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扣除货物损耗折旧费2,398.91 万元后应当退还南京华讯货款 20,585 万元。《退货协议》签订后,南京华讯将全部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出具《货物退货签收单》确认收到退货,就该 8 份合同,江苏翰讯确认欠南京华讯 20,585 万元。
因江苏翰讯无力向南京华讯偿还 20,585 万元退货款,2019 年 11 月 13 日,
双方先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12 月底江苏翰讯、南京华讯及及案外人江苏华脉云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云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解除协议暨债权转让款履行协议》。上述协议约定,江苏翰讯将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用于抵销所欠南京华讯的债务,超出的 3,000 万元部分由南京华讯将其对华脉云网享有的 3,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进行冲抵。
2020 年 4 月 9 日,南京华讯和江苏翰讯共同向通葡股份发出《关于撤销债
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江苏翰讯向南京华讯转让其对通葡股份的 23,585万元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对应的 20,585 万元货款抵销债权转让款的行为相应撤销,但是南京华讯将对华脉云网享有的 3,000 万货款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的行为并未撤销,江苏翰讯仍负有向南京华讯支付 3,000 万元债权转让款的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江苏翰讯仍欠南京华讯退货款 20,585 万元(清偿时间可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开始计算),债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清偿时间可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开始计算)。故华讯对翰迅享有的债权金额本金为 23,585 万元,利息
为 13074905.85 元+1756500 元=14831405.85 元(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LPR1 计算),合计 250,681,405.85 元。
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12 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 TPHX20171203
《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 18%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 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
责任保证人。2018 年 2 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编号 TPHX20180211《借
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 8 个月,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止。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 21%计息,逾期后按年
利率 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江苏翰讯于 2020 年 3 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葡股份、尹兵、高杰作
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通葡股份偿还 2 亿元本金及利息,要求尹兵、高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应江苏翰讯的请求保全了通葡股份、尹兵和高杰的财产。2021年 3 月,江苏翰讯在没有告知南京华讯的情况下擅自撤回诉讼且拒绝向南京华讯通报撤诉理由。南京华讯看到通葡股份后才知道江苏翰讯已经免除了通葡股份的债务。
《民法典》第 538 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
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江苏翰讯在欠南京华讯巨额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其对通葡股份享有的债权,严重影响了南京华讯债权的实现,南京华讯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538 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号)。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上述诉讼与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属于同一事项。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
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5]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2-00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92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21年1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2021年11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号),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的相关文件。
2022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9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212922号),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决定恢复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后续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25日
[2022-01-29]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2—00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及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审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就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212922 号)。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并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
复的相关文件。
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因其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务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中止审查通知书》(212922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
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查。
公司及公司本次发行与上述中介机构被立案调查事项均无关,公司本次发行的中
介机构签字人员也与被立案调查事项无关。本次发行的中止审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履行了全面复核程序,并正式出具了复核报告。因已
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关于申请恢复审查本次发
行的申请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1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2-00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
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公司、公司控股股
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
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公司股价连续涨幅较大,公司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 万至 450 万元,详情请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22-001)。
(二) 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已经披露的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
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 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 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1 月 12 日、1 月 13 日连续 3 个
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2022年1月13日换手率为7.43%,存在换手率较高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非公开发行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
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根
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
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尚未开庭。详见 2021
年 4 月 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
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尚未开庭。详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www.sse.com.cn)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临 2021-069 号)。
(3)公司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 2021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1 号)。
(4)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对公司仲裁,尚未判决。详见 2021 年 7月 22 日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3 号)。
4、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达 99.51%,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
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
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
编号码 2021-05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2022-01-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2-00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300 万至 450 万元。
2.公司本期业绩预盈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 2020 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 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 年九润源电
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整体净利增加约 2000
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 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 3076 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 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 2021 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 2020 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3. 预计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业绩预
计盈利 200 万至 3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 万至 450 万元。
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00万至300万元。
(三)公司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9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27.2 万元。
(二)每股收益:-0.17 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1)国内疫情有效控制,人民生活基本恢复正常,聚会、聚餐与宴请逐渐增多,酒水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国家对原产澳大利亚的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有利于国内葡萄酒市场的竞争有序,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公司相关违规担保事项解除,使得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正常生产经营中。上述因素促使了公司2021 年营业收入(包括葡萄酒销售及酒水电商业务)较 2020 年增长。
(2) 公司完成了对九润源 49%少数股权的收购,一方面,2021 年九润源电
商业务稳步回升,盈利增长,使得公司 2021 年较 2020 年整体净利增加约 2000
万。另一方面,促进公司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提升葡萄酒互联网销售能力,进一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改善。
(3)2020 年末公司根据市场战略及存货情况,经测算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计提了 3076 万存货跌价准备。经初步核算 2021 年末,公司期末存货中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存货金额较小,预计 2021 年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较2020 年明显下降。
(4)降本增效,公司通过增强信息化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严格管理,使得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出具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出具
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后各六个月不以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出具了《关于不进行短线交易的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买卖通葡股份股票的行为;
2.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买卖通葡股份股票的,违规买卖通葡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归通葡股份所有,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将本承诺函提交给通葡股份,同意由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
4.本公司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涉及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违
规担保风险及诉讼仲裁风险
第一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七、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
票方案的概要 况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附条件生效的股票 第三章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 更新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补充
认购协议摘要 购协议摘要 协议的内容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更新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情
及相关情况 相关情况 况
第六章董事会关于本次非 第六章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 更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 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 关的风险
论与分析 分析
第七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第七章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更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预案章节 章节内容 修订内容
施 的影响
本次修订后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10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
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9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
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85 号)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分析、落实和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的回复暨更新 2021 年三季报》,公司将于上述回复内容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有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9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众晟”)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
协议》),宿迁众晟拟参与认购通葡股份 2021 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现公司
与宿迁众晟就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并订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协议的认购
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
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 签署双方
甲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
2.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双方同意,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
账户支付股份认购款总额的 5%作为认购保证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发行未成功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认购保证金向乙方予以返还,同时加算支付认购保证金至退还认购保证金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删除原协议中“同时,双方约定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乙向甲方指定账户缴存募集资金总额 1%的认购保证金”的表述。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 2021—08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视频表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到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经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21年1-11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11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8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12月5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12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已经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27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证监会反馈意见,公司编制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与认购对象于2021年3月18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认购协议》,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通葡股份2021年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现双方就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并订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本补充协议仅对原协议的认购保证金约定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1-11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对公司2021年11月30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1日
[2021-12-0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5 证券简称: ST 通葡 编号:临 2021 08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处置的风险,若上述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公司所持有的 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相关情况
2021年7月,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向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对实际控制人的违规担保的担保责任,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3),目前尚未开庭。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3财保313号] 具体情况如下:南通泓谦因与公司仲裁一案申请保全公司资产,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九润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77.64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二、上述股权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经
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但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被处置的风
险,若上述公司子公司股权被处置,将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影响。针对
南通泓谦的相关纠纷,公司相关股东已经提供了有效 的 保障措施,避免公司利益
受损,详情请见 2021年 8月 31日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为临 2021 077 。同时, 公司已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积极应诉,并将
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上述股权被冻结事项,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2021年年1212月月44日日
[2021-11-17]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8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92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逐项落实相关问题,及时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2021-11-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8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1]2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
经查:2017 年—2018 年,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实际控制人尹兵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等累计提供
4.35 亿元担保。前述行为未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尹兵相关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何为民、时任财务总监孟祥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
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尹兵、何为民、孟祥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 提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力度,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21-11-05]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8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922),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最终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10-3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8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 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 如下:
一、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产品档次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低档 2,020 2,052 -1.56
中高档 1069 1,270 -15.83
合计 3,089 3,322 -7.01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直销(含团购) 31 49 -36.73
批发代理 3,058 3,273 -6.57
合计 3,089 3,322 -7.01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华北 388 283 37.1
华南 14 27 -48.15
西南 82 146 -43.84
华中 59 108 -45.37
东北 2,546 2,758 -7.69
合计 3,089 3,322 -7.01
二、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 2021 年 1 月份至 9 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 2家,退出经销商 2
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 115 家,较2020 年年末减少 0 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2021-10-30] (600365)ST通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47元
每股净资产: 0.8561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
营业总收入: 4.5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19亿元
[2021-09-3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借款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 2021—08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和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和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安吉众虹”)拟向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借款。本次担保及借款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交易可豁免按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担保和借款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拟分别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该项担保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关联方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1年,额度循环使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该项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和借款的议案》,7名董事参与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本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是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和借款均为无偿提供,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和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和借款事项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二、担保及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吴玉华
姓名 吴玉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1027**********29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2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2、陈晓琦
姓名 陈晓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823**********98
通讯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京洲园 205号楼 3 至 4层 1-302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3、安吉众虹
(1)企业名称: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晓琦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JJ1GH5L
(5)出资额:1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吴玉华、陈晓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直接持有公司 1%的股份,通过安吉众虹间接控制公司 5.0047%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0047%,吴玉华、陈晓琦、安吉众虹均系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关联方的担保和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的担保和借款体现关联方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需对上述担保和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2021-09-28]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8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540,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29.88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52,500 6.4410 118,600 0.1242
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2.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061,844 93.2375 6,350,500 6.6482 109,100 0.1142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7、议案名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08、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799,744 92.9632 6,612,600 6.9226 109,100 0.1142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8,809,244 92.9731 6,108,100 6.3945 604,100 0.6324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50,344 93.4349 6,162,000 6.4509 109,100 0.1142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5,972,200 4.9960 254,500 0.212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89,294,744 93.4814 6,117,600 6.4044 109,100 0.1142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22,944 94.7991 6,108,100 5.1097 109,100 0.0913
7、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6,117,600 5.1176 109,100 0.0913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13,444 94.7911 6,117,600 5.1176 109,100 0.0913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13,322,944 94.7991 6,108,100 5.1097 109,100 0.0913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021-09-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ST通葡 编号:临2021—078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9月1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1日
[2021-09-1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27 日 13 点 00 分
召开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方式 √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
2.03 发行数量 √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
2.06 发行对象 √
2.07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
2.08 限售期 √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上市地点 √
2.11 决议的有效期 √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4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
7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
8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9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
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11 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A 股 √
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 3 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5、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吴玉华、陈晓琦。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码
A股 600365 ST 通葡 2021/9/1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24 日上午 9 :0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6:00。
(二) 登记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通化市前兴路 28号)
(三) 登记方式: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
3、委托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
件)、委托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异地股东可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 16:00 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电子
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需要提供前款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附联系电话,并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 会议联系人:洪恩杰 张守佳
(五)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435-3949249
传真:0435-3949616
六、 其他事项
(一)公司联系地址、邮编、传真、联系人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 28 号
邮 编:134001
联系电话:0435-3949249
传 真:0435-3949616
联系人:洪恩杰 张守佳
(二)会务费用: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方式
2.02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2.03 发行数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06 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2.07
份
2.08 限售期
2.09 未分配利润安排
2.10 上市地点
2.11 决议的有效期
3 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4
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5
施的议案
6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
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8
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9
的议案
关于
[2021-08-31]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 临 2021- -07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违规担保等事项
经自查,公司发现 2017 年、2018 年存在对第一大股东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大股东”)对外违规担保等情况(详情请见《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5)、《关于违规担保自查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4))。
二、违规担保等事项解除情况
(一)关于与义源铜业等的纠纷
公司 2018 年曾经违规向吉祥嘉德对义源铜业、魏爱民(义源铜业实际控制
人)5000 万元债务提供担保。后义源铜业、魏爱民将部分债权转让给了王治国。
截至 2021 年 3 月,吉祥嘉德上述债务尚有 1300 万元没有归还。
2021 年 3 月,吴玉华、陈晓琦及相关方、公司、吉祥嘉德与义源铜业、魏
爱民、王治国签署《还款协议》,确认截至协议签署时相关方对义源铜业、魏爱
民、王治国担保、还款责任一共 1300 万元,将在分两次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
支付后,解除公司对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的还款、担保责任。截至 2021年 3 月末,吴玉华、陈晓琦及相关方已经分两次向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支付了 1300 万元。
公司对义源铜业、魏爱民、王治国的还款、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二)关于与大东工贸的纠纷
大东工贸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原告负有 8500 万元还款义务,2018 年 12
月27日实际控制人向原告出具了两张由公司开具的票面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的
《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大东
工贸取得两张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24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3
月 27 日大东工贸取得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
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26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大东工贸取得两张票面金额 5000 万元的《商业承兑
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30 日)替换《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6 日)。
大东工贸在《商业承兑汇票》(2020 年 5 月 30 日到期)到期后,向吉林省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吉 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要求公司向其支付票据款 1 亿元及利息 34.58 万元。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大东工贸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
2021 年 1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 吉 05 民初 93 号民
事判决书: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1 年 6 月,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民终 194 号终
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本公司与大东工贸均是商事主体,在资金融通交易中应理性审慎,在行为人越权或无权提供担保时,相对人应尽合理审查义务。通葡公司与大东工贸之间未形成担保关系,一审亦不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大东工贸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上,根据通化市中院、吉林省高院的判决,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且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
2021 年 1 月,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就实际控
制人前述对大东工贸的付款责任(即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吉05 民初 93 号应诉通知书)的同一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因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中主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事实与前述票据纠纷案的事实一致,公司认为大东工贸在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已构成重复起诉。同时,根据吉林省高院 2021 年 6 月对该事项做出的终审判决,公
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公司已经将吉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提供给了南京中院。我们认为由于吉林省高院已经认定公司对大东工贸没有形成担保关系,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的重复起诉不会影响公司对大东工贸违规担保责任的解除。
因此,公司对大东工贸不存在担保、还款等责任。
(三)关于与江苏翰迅的纠纷
1、公司与江苏翰迅的纠纷情况
2017 年、2018 年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信用,与江苏翰迅签署了借款协议,
分别向江苏翰迅借款 1 亿元,上述款项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江苏翰迅将上述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款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使用。
2019 年 11 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吉祥嘉德收到江苏翰迅发出的《债权转让通
知书》(落款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3 日)称:将对公司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方
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7 日,吉祥嘉德收到江苏翰迅发出的《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
书》(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 日)称:解除与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
司的债权转让协议并撤回向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司收到江苏翰迅、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发
出的《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9 日,
江苏翰迅、南京华讯均盖章)。上述《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内容为:江苏翰迅、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协商后,决定解除《债权转让通知书》。
同时,*st 华讯在其信息披露中也确认了上述债权转让、撤销的过程,其并
不持有对公司的债权。
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应诉通知书,江苏翰迅起诉公司及实控人借款合同一案。
综上所述,2017 年、2018 年实际控制人借用公司信用,与江苏翰迅签署了
借款协议,分别向江苏翰迅借款 1 亿元,上述款项并没有进入公司账户。江苏翰迅将上述款项汇入第三方账户,款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所使用。2019 年 11 月,江苏翰迅曾将所拥有的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但 2020 年 4 月江苏翰迅、南京华讯联合盖章发出了《关于撤销债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撤销了前述债权转
让。因此,可以确认,上述纠纷涉及的款项,债权人为江苏翰迅,而不是南京华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第一大股东均与南京华讯不存在上述借款关系。
2、公司大股东、吴玉华、陈晓琦与江苏翰迅达成和解合法有效,并不损害江苏翰迅及其他方利益
(1)江苏翰迅原有债权存在瑕疵,没有抵押物,原相关各方偿债能力弱
2020 年,江苏翰迅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起诉。由于公司并没有收到江
苏翰迅的款项,相关款项为实际控制人所用,因此江苏翰迅要求公司偿还借款,该主张在事实上和法律上均存在重大瑕疵。江苏翰迅提起的(2020)苏 01 民初588 号案件本身就存在诉讼风险。
2020 年 7 月,公司自查发现了多笔实际控制人使用公司名义对外担保的事
项,并按照要求对外进行了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母公司)近年来营业收入均低于 1 亿元、持续亏损,可变现资产较少(部分可变现的房产为司法查封),实际偿付能力较弱。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权均处于被其他债权人质押或查封的状态,自身偿付能力弱。
(2)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玉华、陈晓琦等与江苏翰迅和解及执行情况
由于原有债权存在瑕疵,没有抵押物,原相关各方偿债能力弱,对于公司原有纠纷,江苏翰迅能否通过诉讼获得胜诉,且获得足额清偿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021 年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推动公司快速回到正常经营轨道,切实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引入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吴玉华、陈晓琦共同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
2021 年 3 月,江苏翰迅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角度与公司、吴玉华、陈晓琦
及相关方、实际控制人等共同达成和解,确认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实际控制人为相关借款的实际用款人。生效条件为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实际控制人给与一定的履约保障措施,和解生效,公司违规担保责任全部解除,不再对江苏翰迅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在上述达成的和解中,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2021 年 3 月末,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相关主体、实际控制人已经按照和解约定给与了相应的履约保障措施,和解生效,公司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的还款、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2021年3月,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民初 588 号之二),法院准许原告江苏翰迅撤诉。
上述和解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江苏翰迅并没有放弃债权、怠于清偿债务,而是在原《借款协议》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相关方达成了和解,既没有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更不会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对江苏翰迅已经不存在还款、担保等责任。
3、南京华讯对我公司进行的诉讼
*st 华讯公告称江苏翰讯存在欠其款项的情况,同时明确公司不存在欠其款
项的情况。
2021 年 4 月,南京华讯在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案
号 2021 吉 05 民初 76 号,南京华讯基于其对江苏翰迅的债权,要求公司作为次
债务人向其履行代位清偿义务,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7);2021 年 6 月,南京华讯在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案号(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要求撤销江苏翰迅放弃对公司债权的行为,公司作为第三人,详情请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9)。
江苏翰迅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与公司及相关方达成和解,是出于自身实际利益考虑,有效地保护了其利益。该和解真实有效,公司不对江苏翰迅负有担保、还款责任。江苏翰迅并不存在怠于追讨债权或恶意放弃债权的行为,和解没有损害江苏翰讯的合法权益,反而是有利于江苏翰迅债权的实现,更不会损害南京华讯的合法权益。因此,南京华讯诉讼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针对上述诉讼,公司将积极应诉,并同时认为南京华讯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极低。
(四)关于与南通泓谦的纠纷
2021 年 4 月,经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督促、公司自查发现,2017 年 9 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 7,000 万元公司的商
业承兑汇票,用于个人债务担保。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尚有 1300 万元没有
归还。
经公司自查,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公司账户。
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彻底消除公司未来发展和振兴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编号:临 2021—07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 2021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产品档次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低档 1,552 1,586 -2.14
中高档 723 1,035 -30.14
合计 2,275 2,621 -13.20
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直销(含团购) 23 30 -23.33
批发代理 2,252 2,591 -13.08
合计 2,275 2,621 -13.20
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1-6 月 增减变动幅度(%)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
华北 282 241 17.01
华南 14 25 -44.00
西南 60 73 -17.81
华中 43 90 -52.22
东北 1,876 2,192 -14.42
合计 2,275 2,621 -13.20
二、公司2021 年半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 2021 年 1 月份至 6 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 1家,退出经销商 1
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 115 家,较2020 年年末减少 0 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与视频表
决相结合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到参加表决监事 3 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监事会意见
1、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监事会保证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 65 证券简 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2021-07 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传真和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以现场
与视频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08-10] (600365)ST通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0.89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9%
营业总收入: 3.4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235.37万元
[2021-07-22]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73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
涉案的金额:1.047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
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本案案号为SDF202105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
被申请人一: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被申请人二: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吉利”)
被申请人三: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嘉德”)
被申请人四:尹兵
(二)基本情况
南通泓谦称: 2017 年 9 月 17 日,公司、佳吉利、南通泓谦三方签订《商
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约定佳吉利背书转让一张承兑汇票给南通泓谦,出票人及承兑人为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12 月 17 日。同日佳吉利、南通泓谦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息 15%计算利息,并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提供担保。
(三)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本金人民币66549314 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暂计人民币 20787290 元,并以人民币 66549314 元为本金,按年利
率 18%,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逾期承兑的违约金(计
算至 2021 年 7 月 6 日,暂计人民币 17322742 元,并以人民币 66549314 元为本
金,按年利率 15%,自 2021 年 7 月 6 日起计算至实际本息付清之日止);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 3000000 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就上述 1 至第 4 项仲裁
请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本案的仲裁申请费用由四名被申请人共同承担。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经查询,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南通泓谦并未提示承兑,2018 年 5 月开始,相关方开始陆续还款。同时,公司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也已经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南通泓谦的仲裁(公告编号:临 2021-071)。
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
[2021-07-14]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72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9 日、7
月 12 日、7 月 13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因公司自查发现 7000 万元违规担保,2020 年年报公司内控审计意见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生产经营风险: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
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 生产经营风险
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滑的趋势。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二、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一) 诉讼、仲裁风险: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实质上因同一事由引起,此案经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
3、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69 号)。
上述诉讼(2、3)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与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属于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4、公司作为申请人申请对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仲裁,涉及金额
1300 万。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详见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的《通化
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 2021-071 号)。
(二)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公司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拟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计划已完成,详见公司 2021 年 6月 23 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9 日、7 月 12 日及 7 月 13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分别达 99.38%、88.14%,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1-059)轮候冻结涉案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
[2021-07-13]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7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30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
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大连佳吉利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吉利”)
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取得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立案受理事宜》(2021)沪贸仲字第 12629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佳吉利
被申请人:南通泓谦企业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谦”)
(二)基本情况
南通泓谦称:2017 年 9 月 17 日,公司、佳吉利、南通泓谦三方签订《商业
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约定佳吉利背书转让一张承兑汇票给南通泓谦,出
票人及承兑人为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汇票到期日为 2017 年 12
月 17 日。同日佳吉利、南通泓谦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让及承兑协议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按年息 15%计算利息,并由吉林省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提供担保。
经查询,公司与南通泓谦没有任何商业往来、资金往来,上述资金没有进入上市公司账户。在汇票到期日前,南通泓谦并未提示承兑,2018 年 5 月开始,
相关方开始陆续还款,至今已还款 5,700 万元。
(三)仲裁请求
根据《仲裁申请书》:南通泓谦是一家从事商业服务的公司,并没有放贷资格,且其注册资本仅为 500 万元人民币,在相关汇票到期日前并不提示承兑,并不急于收回欠款,不采取相应措施,致使借款人的损失扩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2017 年 9月17日相关方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相关方仅需返还剩余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
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
四、上述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提请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
2017 年 9 月 17 日签订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相关方仅需返还剩余本金人民币
1,300 万元,以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目前,相关仲裁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仲裁申请书
(二)《关于立案受理事宜》(2021)沪贸仲字第 12629 号
[2021-07-08]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编号:临 2021—07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5 日、7
月 6 日、7 月 7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风险:因公司自查发现 7000 万元违规担保,2020 年年报公司内控审计意见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因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
●生产经营风险: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
滑的趋势。公司 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公司将存在继续亏损的风 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 生产经营风险
我国葡萄酒行业近年来产量、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均呈现下滑的趋势。公司2019、2020 年度连续 2 年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160 万元、-7127 万元。公司将存在继续亏损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二、 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一)诉讼风险:
1、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号)。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实质上因同一事由引起,此案经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原被告间没有真实的交易和债权关系,其依据票据权利要求被告支付票据款人民币 1 亿元及利息的请求不能支持。驳回原告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公司涉及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号)。
3、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南京华讯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2.35 亿元,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69 号)。
上述诉讼(2、3)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与在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案件属于同一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二)非公开发行能否推进存在重大不确定风险:
公司2021年3月19日披露了拟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吴玉华、陈晓琦拟通过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增持计划已完成,详见公司 2021 年 6月 23 日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号)、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非公开发行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由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并涉及诉讼,非公开发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7 月 5 日、7 月 6 日及 7 月 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的
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和冻结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人质押比例较高分别达 99.38%、88.14%,且其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前述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0-049)以及于 2021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
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码 2021-059)轮候冻结涉案江苏大东工贸有限公司起诉被告吉祥嘉德投资有限公司、尹兵、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债权追偿纠纷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股票交易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
[2021-07-06] (600365)ST通葡: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 通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2.35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江
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应诉通知书。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5 日,收到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13 民初 448
号应诉通知书。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诉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翰讯”)及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撤销权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翰讯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江苏翰讯放弃对第三人通葡股份债权的行为,以原告南京华
讯对被告江苏翰讯的债权为限(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本息共计
250,681,405.85 元)。
(2)由被告江苏翰讯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有关的事实与理由
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9 月-2018 年 2 月,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 8
份《采购合同》,向江苏翰讯支付了全部合同货款 22,974.91 万元。2019 年下半年,南京华讯与江苏翰讯签订《退货协议》,约定双方此前签订的 8 份《采购合同》解除,南京华讯将所采购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扣除货物损耗折旧费2,398.91 万元后应当退还南京华讯货款 20,585 万元。《退货协议》签订后,南京华讯将全部货物退还江苏翰讯,江苏翰讯出具《货物退货签收单》确认收到退货,就该 8 份合同,江苏翰讯确认欠南京华讯 20,585 万元。
因江苏翰讯无力向南京华讯偿还 20,585 万元退货款,2019 年 11 月 13 日,
双方先行签订《债权转让合同》,12 月底江苏翰讯、南京华讯及及案外人江苏华脉云网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云网)共同签订《采购合同解除协议暨债权转让款履行协议》。上述协议约定,江苏翰讯将其对通葡股份的23,585万元债权,转让给南京华讯用于抵销所欠南京华讯的债务,超出的 3,000 万元部分由南京华讯将其对华脉云网享有的 3,000 万元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进行冲抵。
2020 年 4 月 9 日,南京华讯和江苏翰讯共同向通葡股份发出《关于撤销债
权转让通知书的联合告知函》,江苏翰讯向南京华讯转让其对通葡股份的 23,585万元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对应的 20,585 万元货款抵销债权转让款的行为相应撤销,但是南京华讯将对华脉云网享有的 3,000 万货款债权转让给江苏翰讯的行为并未撤销,江苏翰讯仍负有向南京华讯支付 3,000 万元债权转让款的义务。
鉴于以上情况,江苏翰讯仍欠南京华讯退货款 20,585 万元(清偿时间可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开始计算),债权转让款 3,000 万元(清偿时间可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开始计算)。故华讯对翰迅享有的债权金额本金为 23,585 万元,利息
为 13074905.85 元+1756500 元=14831405.85 元(暂计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LPR1 计算),合计 250,681,405.85 元。
应诉通知书称:2017 年 12 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 TPHX20171203
《借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 18%计息,逾期后按年利率 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
责任保证人。2018 年 2 月,通葡股份与江苏翰讯签订编号 TPHX20180211《借
款合同》,约定通葡股份向江苏翰讯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 8 个月,自 2018 年 2
月 11 日起至 2018 年 10 月 10 日止。借款期限内按年利率 21%计息,逾期后按年
利率 24%计息。案外人尹兵与高杰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江苏翰讯于 2020 年 3 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通葡股份、尹兵、高杰作
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通葡股份偿还 2 亿元本金及利息,要求尹兵、高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法院应江苏翰讯的请求保全了通葡股份、尹兵和高杰的财产。2021年 3 月,江苏翰讯在没有告知南京华讯的情况下擅自撤回诉讼且拒绝向南京华讯通报撤诉理由。南京华讯看到通葡股份后才知道江苏翰讯已经免除了通葡股份的债务。
《民法典》第 538 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
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江苏翰讯在欠南京华讯巨额债务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放弃其对通葡股份享有的债权,严重影响了南京华讯债权的实现,南京华讯有权依据《民法典》第 538 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
二、裁决情况
该案尚未开庭,尚未裁决。
三、其他诉讼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大东工贸在南京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涉及金额:8500 万元,尚未开庭。详见《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0 号)。公司涉及南京华讯通化中院起诉公司案件,涉及金额 5,000 万元,一审尚未开庭。详见《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 2021-047)。
四、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主体已经与江苏翰讯达成和解,明确了公司不是相关借款的用款人,同时相关方已经向江苏翰讯提供了履约保证措施,和解已经生效,公司不再对江苏翰讯相关借款承担担保、还款责任。
上述诉讼与南京华讯在通化中院起诉公司的案件属于同一事项。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采取包括聘请律师在内的措施积
极应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报备文件
(一)起诉状
(二)诉讼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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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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