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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0287什么时候复牌?-江苏舜天停牌最新消息
 ≈≈江苏舜天600287≈≈(更新:22.02.19)
[2022-02-19]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2-00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陈志斌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陈志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不足 5 人且独立董事不足 2 人,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及比例,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职前,陈志斌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依法运作和履职的能力不受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陈志斌先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并希望其继续关心、指导公司的未来发展,帮助公司取得更好的业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1-29]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预计 2021 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000 万元至-42,000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3,000 万元至-42,0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60,230 万元至-39,23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2020 年 1-12 月)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297.13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539.79 万元。
  (二)每股收益:0.3731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对该等债权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该事项对 2021 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合计约-67,298 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有大幅波动,该事项对 2021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200 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70,498 万
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是基于截至本公告日通讯器材业务相关事项的进展作出的预测,因此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将可能导致以上对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数据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1、针对上述通讯器材业务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已取得一定进展。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1 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22]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2-00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公司、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三方认可上述判决,并就前述合同纠纷达成了和解。上述诉讼情况详见临 2021-04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临 2021-05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1-06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临 2021-062《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为履行《和解协议》中的 1.85 亿元债务,四川科为奇将其持有的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际信托”)设立的“北京信托合利稳健资本【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以抵债方式无偿转让给我公司,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投资了票面价值
1.85 亿元的 21 纳兴 01 公司债,该债券符合《和解协议》的相关条件。剩余债务
已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已按照《和解协议》向我公司履行了全部债务,我公司将解除原诉讼相关保全措施。
    三、信托计划概述
  四川科为奇已将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我公司,由北京国际信托作为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及委托人代表的投资建议集合运用信托资金。
    (一)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北京信托合利稳健资本【17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类型: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
  (1)委托人与受益人: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人: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委托人代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计划期限:30 年,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5、信托计划单位认购/申购价格:信托单位面值为 1 元/份,认购价格为 1
元/份。
  6、信托计划份额:185,462,146 份。
  7、担保情况:无。
    (二)信托计划投资情况
  该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投资了票面价值 1.85 亿元的 21 纳兴 01 公司债(债
券代码:197999),票据期限为 2 年,票面利率 7.5%,本期债券无担保,按年付息。
  四川纳兴 2020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总额731,219.36 万元,2020
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 18,015.81 万元;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归母净
资产总额 734,446.16 万元,2021 年上半年未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为 3,226.80 万
元。
  2021 年度中证鹏元资信对四川纳兴主体信用评级的结果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截至本公告日,四川纳兴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均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违约现
象。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就前述合同纠纷对应债权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公司受让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对公司的具体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2021-12-28]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6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由 5 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 5 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金坛制衣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64《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8]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6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了优化全资子公司江苏舜天金坛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制衣”)的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效益,充分发挥其产能支持平台的作用,公司将对全资子公司金坛制衣的债权 7,347.21 万元以人民币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作对金坛制衣的长期股权投资资本金,形成注册资本,使其注册资本由 3,911.74 万元增至11,258.95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金坛制衣持股比例不变,金坛制衣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舜天金坛制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20413756446926T
  注册资本:3,911.7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1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陈猛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 218 号
  经营范围:服装及服装辅料的生产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机电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金坛制衣增资前注册资本为 3,911.74 万元,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变更为11,258.95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数据
  金坛制衣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其中 2020 年度数据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09.15                6,460.10
        负债总额                            9,022.53                8,421.01
          净资产                              -1,913.38                -1,960.91
      主要利润指标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12 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84.07                6,192.53
          净利润                                47.53                  25.33
    三、债转股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金坛制衣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促进子公司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其产能支持平台的作用,为公司主业提供更好的支持,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债转股前,公司持有金坛制衣 100%股权,债转股后,金坛制衣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021-12-25]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公司、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三方认可上述判决,并就前述合同纠纷达成了和解。上述诉讼情况详见临 2021-04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临 2021-05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6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四川纳兴支付的 2,000 万元,公司将继续敦促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按照《和解协议》向公司履行剩余债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就前述合同纠纷对应债权全额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本次回款相应转回信用损失准备 2,000 万元,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0 万元,对公司影响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1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概述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管理层根据诉讼进展、审理阶段等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截至公告日通讯器材类业务对应债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通讯器材业务债权计提相应的信用损失准备。
    二、计提信用损失准备方案
  截至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在手未收回的相应债权金额合计 69,297.55万元,前期,公司已对该等债权计提了信用损失准备 18,552.90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重新评估信用风险后对该等债权全额计提信用损失准备。依照前述计提方案,该等债权需补充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50,744.65 万元。
    三、本次计提的信用损失准备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就前述债权补充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50,744.65 万元,2021 年度公司
就前述债权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合计 69,297.55 万元。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补充计提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约-50,744.65 万元,2021 年度,对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合计约-69,297.55 万元,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1 年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并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同时,针对上述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请管理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谨慎、充分地披露了可能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上述通讯器材业务相应债权,请管理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公司就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就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其他说明事项
  目前,公司其他主要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本次计提损失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前期,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发生了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形。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雨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开庭审理,雨
花区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作出七份《民事判决书》(以下合称“《民事判决
书》”)(上述诉讼事项详见临 2021-046《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临 2021-055《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雨花区法院判决四川科为奇在《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公司支付总计 204,924,498.81 元(包括剩余合同价款合计
197,345,587.50 元,违约金合计 7,043,643.75 元,律师费合计 250,000.00 元,截
止到 2021 年 8 月 31 日的逾期利息合计 285,267.56 元),并承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起诉时四川科为奇逾期未支付的 126,785,587.5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 693,613.00 元由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承担。
  现公司与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经友好协商,自愿就上述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达成初步和解。本次和解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和解方案。本次和解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方基本情况
  1、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104080629860C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4 日
  法定代表人:杨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安富永河街 8 号 5 幢 1-26 号门市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讯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市纳溪区纳兴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2、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10503708938096K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 年 12 月 2 日
  法定代表人:黄烈忠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泸州市纳溪区安富永河巷 8 号
  经营范围:一、国有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二、已改制国有企业保留国有股权。三、已改制国有企业未作产权转让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改制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四、依法破产企业的国有资产。五、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转经营性资产(含驻外机构经营性资产)。六、经授权的其它国有存量资产和新增国有资产投入。七、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的投资。八、承接并实施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农村成片推进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荒山荒地、滩涂和中低产田地的统一开发利用,废弃地、闲置地(宅基地)的复垦,基本农田的建设,山水田林路村企的综合治理项目。九、汽车租赁。十、住宿和餐饮服务。十一、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二、房屋建筑工程。十三、公路工程。十四、市政道路工程。十五、销售:电子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
  本次和解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导致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和解方案
  四川科为奇应向公司支付总计 204,924,498.81 元,并承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承担。针对前述债务三方已达成如下和解方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
  1、公司与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约定接受和认可《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同意不对本案提起上诉或申诉;
  2、四川纳兴应当于《民事判决书》依法生效后 10 日内向雨花区法院申请将
其转入雨花区法院的保证金 2,000.00 万元支付给公司,剩余债务的履行期限延长
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3、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应当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前以公司债券或其他债
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券”)向公司履行剩余债务,债券应当为公司所接受并满足下述条件:
  (1)债券发行主体为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在过往融资过程中无违约情形发生;
  (2)债券发行主体或者债券的评级不低于 AA 级;
  (3)债券在银行间交易市场登记流转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4)债券期限不超过 2 年;
  (5)债券的票面金额合计不低于《民事判决书》项下未履行债务金额(逾
期利息计算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6)债券不存在质押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或限制。
  4、若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未能于 2022 年 2 月 20 日之前按照《和解协议》
完成以债券向公司履行剩余债务,或者四川科为奇和四川纳兴违反或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任何其他约定,或者《和解协议》因任何其他原因未能履行或不能履行,或者《和解协议》因任何原因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则公司有权立即向雨花区法院申请恢复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和解协议》已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三方签
署并生效。
    四、本次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和解方案有利于尽快解决相应债权的风险,改善资产结构。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和解方案若能够顺利实施完毕,将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和解对公司影响的具体财务数据以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5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
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由 3 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 3 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60《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5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
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应由 5 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 5 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6 0 《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就合同纠纷系列诉讼达成和解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61《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通讯器材业务相关应收款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4]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被告 。
    ?涉案金额: 人民币 58,056,833.4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
    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诉讼 基本 情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
    的 下游客
    户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长城 ”)就与公司签订的
    6份合同向 北京市昌平 区人民法院 提起了诉讼, 公司 于近期 收到 北京市昌平 区人
    民法院 民事传票及 6份 《起诉状》 。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1、案件背景
    2021年 7月 9日,公司与 中电长城 签订了 6份 合同,合同总金额 合计
    110,678,220.00元。根据合同约定,中电长城应于合同签订后 15个日历日 内向公
    司支付保证金 合计 22,135,644.00元,并在合同签订后 165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
    付剩余货款 合计 88,542,576.00元。 2021年 7月 15日,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向中电
    2
    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
    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产品签收单》。。目前目前,,中电长城中电长城尚有尚有88,542,576.00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该等,该等款项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款项的清偿期限尚未届满。。
    2、、诉讼主体诉讼主体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原告:原告: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瞳路昌平区未来科学城鲁瞳路5号号B栋三层、四层栋三层、四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牛明牛明 被告:被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号B座座205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高松高松
    3、、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原告陈述的案件事实与理由及诉讼请求 中电长城中电长城认为认为::我我公司公司未履行向中电长城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未履行向中电长城交付货物的合同义务,中电长城中电长城有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故中电长城故中电长城诉请诉请依法解除依法解除中电长城中电长城与与我我公司公司签订的合同,签订的合同,并并要求要求我我公司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22,135,644.00元元、、逾期逾期违约金违约金29,883,119.40元元、、解除违约金解除违约金5,533,911.00元、元、诉讼费诉讼费及中电长城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及中电长城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于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截至本公告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对于中电长城所主张的事实及诉请,公司并不认同。公司已于
    对于中电长城所主张的事实及诉请,公司并不认同。公司已于2021年年7月月15日按照日按照涉案涉案合同合同之之约定向中电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约定向中电长城交付了全部货物,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中电长城在收到全部货物后向公司出具了物后向公司出具了《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产品验收单》《产品签收单》。公司。公司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正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积极做好各项诉讼准备工作,坚定料,积极做好各项诉讼准备工作,坚定维护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上述案件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同时,公司公司将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履行信息披露义
    3
    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务,及时公告案件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
    二零二一年十二十二月月四四日日

[2021-12-04]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1
    证券代码:
    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 05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涉案货款金额合计 238,654,785.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 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
    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事项概述
    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 公司已就 部分合同 向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 。 本次涉案 应收
    款项 合计 238,654,785.00元 (其中,截至本公告日 107,677,141.00元已逾期, ,130,977,644.00元未逾期) ),占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9.09%。上述应收款
    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上述案件法院 均 已受理,
    尚未开庭审理。
    二、
    诉讼情况
    (一)
    与 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列诉讼
    2
    1、案件背景、案件背景
    2021年年5月月20日日、、2021年年6月月9日日,公司与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公司与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航天壹亘航天壹亘”))分别分别签订了签订了1份份合同合同,,前述前述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航天壹亘交付了货物,同约定向航天壹亘交付了货物,航天壹亘应向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合计为航天壹亘应向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合计为26,425,080.00元,其中元,其中12,972,312.00元货款已逾期元货款已逾期,,13,452,768.00元货款元货款虽虽未未逾期逾期但已但已出现出现履行不能的风险。履行不能的风险。
    2、起诉基本情况、起诉基本情况
    公司于
    公司于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年12月月1日日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该诉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该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渡路66号号3幢幢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吴昊吴昊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年年5月月20日,公司与航天壹亘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日,公司与航天壹亘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14,413,68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元。根据合同约定,航天壹亘航天壹亘应于合同签订后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1,441,368.00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0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剩余货款12,972,312.00元。元。2021年年5月月21日,日,航天壹亘航天壹亘向公司支付向公司支付1,441,368.00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航天壹亘航天壹亘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截至目前,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航天壹亘航天壹亘未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未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
    3
    2021年年6月月9日,公司与航天壹亘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日,公司与航天壹亘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14,947,520.00元。根据合同约定,航天壹亘应于合同签订后元。根据合同约定,航天壹亘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1,494,752.00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5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剩余货款13,452,768.00元。元。2021年年6月月11日,日,航天壹亘航天壹亘向公司支付向公司支付1,494,752.00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航天壹亘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截至目前,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航天壹亘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截至目前,虽然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虽然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期限尚未届满,但航天壹亘航天壹亘与公司所涉其他合同项下的与公司所涉其他合同项下的到期货款存在未按期支付的情形,且拖欠款项巨大,故公司有理由认为航天壹亘到期货款存在未按期支付的情形,且拖欠款项巨大,故公司有理由认为航天壹亘已无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已无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航天壹亘航天壹亘向公司支付向公司支付前前述二述二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合计合计26,425,080.0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及律师费律师费;同时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航天壹亘承;同时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航天壹亘承担。担。
    截至本公告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开庭审理。
    (
    (二二))与与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系列诉讼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系列诉讼
    1、案件背景、案件背景 2021年年5月月18日,公司与日,公司与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宏正(以下简称“中宏正益”)益”)签订了签订了5份份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宏正益交付了货物,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宏正益交付了货物,但但中宏正益中宏正益尚有尚有84,800,484.00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起诉基本情况
    因中宏正益逾期
    因中宏正益逾期未未支付货款,公司于支付货款,公司于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年11月月30日日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该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该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中宏正益中宏正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4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一: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一: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建四路住所地:新疆五家渠工业园兵团新型建材工业园区建四路10号附号附11号号 法定代表人:王祯伟法定代表人:王祯伟 被被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号5号楼号楼D01--0--0802E 法定代表人:郑智法定代表人:郑智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年年5月月18日,公司与日,公司与中宏正益中宏正益签订了签订了5份份合同,合同总金额合同,合同总金额合计合计94,222,7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元。根据合同约定,中宏正益中宏正益应于合同签订后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支付保证金保证金9,422,276.00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90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4,800,484.00元。元。2021年年5月月20日,日,中宏正益中宏正益向公司支付向公司支付9,422,276.00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中宏正益宏正益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中宏正益中宏正益未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已未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已构成违约构成违约。。另被告一中宏正益系被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被告一中宏正益系被告二中矿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中中矿联合矿联合”))之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故被告二中矿联合在无法证明其自身财产与被告一中故被告二中矿联合在无法证明其自身财产与被告一中宏正益相互独立的情形下,应当对被告一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宏正益相互独立的情形下,应当对被告一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宏正益中宏正益向公司支付合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合计合计84,800,484.0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和律师费;和律师费;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用由中宏正益中宏正益承担。承担。同时请求同时请求判令中矿联合对中宏正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中矿联合对中宏正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三)三)与与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诉讼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相关诉讼
    1、案件背景、案件背景
    5
    2020年年11月月30日日,,公司与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上上海电气海电气”))签订了合同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海电气交付了货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海电气交付了货物,,但但上海电气尚有上海电气尚有9,904,345.00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起诉基本情况
    因上海电气逾期支付货款,公司于
    因上海电气逾期支付货款,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立案受理。立案受理。
    原告: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号B座座
    法定代表人:高松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
    被告: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211号号2幢幢101、、201、、202、、301室室
    法定代表人:高翔
    法定代表人:高翔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0年年11月月30日,公司与上海电气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为日,公司与上海电气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5,434,9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上海电气应当于合同签订后元。根据合同约定,上海电气应当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5,315,235.00元,并在合同签订后元,并在合同签订后220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30,119,665.00元。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按照约定向上海电气交付了货物公司按照约定向上海电气交付了货物,上海,上海电气已经向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电气已经向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上截至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经届满,上海电气尚余海电气尚余9,904,345.00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已构成违约。元货款未向公司支付,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电气向公司支付合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电气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9,904,345.00元及对应的违约金;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元及对应的违约金;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上海电气承担。费由上海电气承担。
    (
    (四四))与与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系列诉讼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系列诉讼
    1、案件背景、案件背景
    2021年年6月月11日日,,公司与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与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常州新航常州新航”))
    6
    签订了
    签订了4份份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州新航交付了货物,目前,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州新航交付了货物,目前,虽然常州新航应向公司支付的虽然常州新航应向公司支付的117,524,876.00元货款未到付款日,但常州新航与元货款未到付款日,但常州新航与其下游其下游客户客户所涉其他合同项下的应收货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且款项金额巨所涉其他合同项下的应收货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且款项金额巨大,故公司认为常州新航已无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大,故公司认为常州新航已无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
    2、起诉基本情况、起诉基本情况
    针对前述未到期货款,公司于
    针对前述未到期货款,公司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提起诉讼,法院已于2021年年12月月2日日立案受理。立案受理。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一:
    被告一: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通航广场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通航广场1号楼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莫凡
    法定代表人:莫凡
    被告二:
    被告二: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空港二村
    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空港二村60幢幢8号号
    法定代表人:倪伟中
    法定代表人:倪伟中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年年6月月11日,公司与日,公司与常州新航常州新航签订了签订了4份份合同,合同总金额合同,合同总金额138,264,56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元。根据合同约定,常州新航常州新航应于合同签订后应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司支付预付款预付款20,739,684.00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0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个日历日内以电汇的方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方式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17,524,876.00元。元。2021年年6月月11日日、、2021年年6月月15日日常州新航常州新航向公司向公司陆续陆续支付支付了了20,739,684.00元元预付款预付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常常州新航州新航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交付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全部货物。虽然常州新航应向公司支付的虽然常州新航应向公司支付的117,524,876.00元货款未到付款日,但常州新航与其下游客户所涉其他合同项下元货款未到付款日,但常州新航与其下游客户所涉其他合同项下的应收货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且款项金额巨大,故公司认为常州新航已无的应收货款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且款项金额巨大,故公司认为常州新航已无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法亦不会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另因被告二另因被告二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常州新航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以下简称“新航建发新航建发”)”)在被告一常州新航与在被告一常州新航与公司公司签订案涉合同、履行合签订案涉合同、履行合
    7
    同时系其的唯一股东,故被告二新航建发
    同时系其的唯一股东,故被告二新航建发在无法证明其持股期间的自身财产与被在无法证明其持股期间的自身财产与被告一常州新航相互独立的情形下,应当对被告一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告一常州新航相互独立的情形下,应当对被告一的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常州新航常州新航向公司支付合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117,524,876.00元和律师费;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元和律师费;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保全费等所有诉讼费用由常州新航常州新航承担。同时请求判令承担。同时请求判令新航建发新航建发对对常州新航常州新航的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
    上述案件对应案件对应的合同所涉应收款项合计的合同所涉应收款项合计238,654,785.00元,占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经审计净资产的9.09%。。鉴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鉴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已提起诉讼,但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已提起诉讼,但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司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应商、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没有重叠。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客户没有重叠。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根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事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公司董事会
    江苏舜天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四四日日

[2021-11-26]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涉案货款金额合计 197,345,587.5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涉案款项 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故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之间的合同
纠纷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七份((2021)苏
0114 民初 4939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0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1 号、
(2021)苏 0114 民初 4942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4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5 号、(2021)苏 0114 民初 4946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价款合计 197,345,587.50元及违约金合计 7,043,643.75 元;
  2、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逾期利息合计
285,267.56 元,并承担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 126,785,587.50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
  3、四川科为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律师费合计 250,000.00元;
  4、四川纳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纳兴”)对四川科为奇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川纳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四川科为奇追偿;
  5、案件受理费合计 658,613.00 元,保全费合计 35,000.00 元,合计 693,613.00
元,由四川科为奇、四川纳兴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1-042)、2021 年 8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
损失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9)中,已对相关应收款项存在可能无法回收的重大风险进行了披露,并计提了相应的损失准备。
  目前,涉案款项能否收回及收回金额取决于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故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2021-11-16]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5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概述及案件背景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对通讯器材业务客户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子”)应收款项 40,393,080.00 元,款项到期日 2021 年
11 月 7 日。针对上述应收款项逾期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南京市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项概述
  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客户长江电子在尾款到期日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导致的逾期应收款项为 40,393,080.0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公司已就长江电子逾期未支付货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情况
  (一)诉讼一
  1、案件背景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货物,但长江电子尚有 13,852,755.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长江电子逾期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15,391,95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长江电子应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预付款
1,539,195.00 元,并于合同签订后 220 日内将剩余货款 13,852,755.00 元支付给公
司。在收到前述预付款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全部货物,但长江电子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江电子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3,852,755.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二
  1、案件背景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货物,但长江电子尚有 14,111,685.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长江电子逾期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15,679,65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长江电子应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预付款
1,567,965.00 元,并于合同签订后 220 日内将剩余货款 14,111,685.00 元支付给公
司。在收到前述预付款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全部货物,但长江电子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江电子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4,111,685.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三
  1、案件背景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合
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货物,但长江电子尚有 12,428,640.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长江电子逾期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同日立案受理。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江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与长江电子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13,809,60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长江电子应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预付款
1,380,960.00 元,并于合同签订后 220 日内将剩余货款 12,428,640.00 元支付给公
司。在收到前述预付款后,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江电子交付了全部货物,但长江电子未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长江电子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2,428,640.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案件受理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案的逾期货款合计 40,393,080.0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鉴于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已提起诉讼,但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没有重叠。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2021-10-30]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5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由 5 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 5 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53《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5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
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由 3 位监事参与表决,实际 3 位监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53《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2021-10-30] (600287)江苏舜天: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626元
    每股净资产: 5.2532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1%
    营业总收入: 39.6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70亿元

[2021-09-1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5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逾期暨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事项概述及案件背景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公司对通讯器材业务客户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哈综保公司”)应收款项 128,039,427.00 元,款项到期日 2021 年 8
月 30 日。针对上述应收款项逾期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南京市雨花
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于 2021 年 9 月 1 日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事项概述
  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客户哈综保公司在尾款到期日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导致的逾期应收款项为 128,039,427.0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88%。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
  1、公司已就哈综保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诉讼情况详见本公告“三、诉讼情况”。
  2、公司已成立通讯器材业务处理专项工作组,集中力量全力解决通讯器材业务风险,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对延迟付款的客户将不排除采取法律途径追究其给公司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对公司内部其他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加强风险管控。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主营业务平稳运行。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诉讼情况
  (一)诉讼一
  1、案件背景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货物,但哈综保公司尚有 42,362,487.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哈综保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法院已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逾期及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亮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47,069,430.00
元。哈综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
4,706,943.00 元,并就剩余货款 42,362,487.00 元向公司出具 220 天的商业承兑汇
票。公司在收到前述保证金和商业承兑汇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但哈综保公司未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向公司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综保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42,362,487.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和律师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二
  1、案件背景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货物,但哈综保公司尚有 44,266,419.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哈综保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法院已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逾期及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亮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49,184,910.00
元。哈综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
4,918,491.00 元,并就剩余货款 44,266,419.00 元向公司出具 220 天的商业承兑汇
票。公司在收到前述保证金和商业承兑汇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但哈综保公司未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向公司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综保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44,266,419.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和律师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诉讼三
  1、案件背景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签订后,公司按照
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货物,但哈综保公司尚有 41,410,521.00 元货款已逾期未向公司支付。
  2、起诉基本情况
  因哈综保公司逾期未支付货款,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向南京市雨花台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日法院已立案受理。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使案件受理后涉及本次诉讼的财产保全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了本次逾期及诉讼事项的暂缓披露程序。公司已向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法定代表人:高松
  被告: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华茂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曦亮
  3、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哈综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总金额 46,011,690.00
元。哈综保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保证金
4,601,169.00 元,并就剩余货款 41,410,521.00 元向公司出具 210 天的商业承兑汇
票。公司在收到前述保证金和商业承兑汇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向哈综保公司交付了全部货物,但哈综保公司未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向公司付款,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哈综保公司向公司支付合同项下应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41,410,521.00 元及对应的违约金、逾期利息和律师费。
  截至本公告日,该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案的逾期货款合计 128,039,427.00 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88%。鉴于公司应收款项逾期金额较大,部分应收款项的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风险;虽然公司已提起诉讼,但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公司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没有重叠。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通讯器材业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一日

[2021-08-3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47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南京市软件大
道 21 号 B 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监事会成
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49《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二、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4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
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南京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强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49《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经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要求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2021-08-31] (600287)江苏舜天: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1254元
    每股净资产: 5.498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2%
    营业总收入: 30.58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0.54亿元

[2021-08-28]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1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3,330,4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0.38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19,498,855    98.28    3,831,640    1.72      0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陟、陈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8 日

[2021-08-25]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1 年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400 万元。
  ?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大额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对主营业务的影响及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波动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上述事项合计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9,805 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400 万元。
  2、预计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820 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8.50 万元。
  2020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730.52万元。
  (二)每股收益:0.1055 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在半年报期后出现了通讯器材业务债权逾期等情况,因此公司对该业务
相关债权在资产负债表日(2021 年 6 月 30 日)的信用风险重新进行评估,详情
如下:根据客户回款情况,公司将客户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在报表日后出现逾期的客户,第二类为未逾期客户。公司对已出现逾期的客户的债权按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对未逾期客户,仍根据公司会计政策中已按共同风险特征划分的账龄组合计提信用损失准备。公司预计对逾期客户的债权单项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约10,362 万元。重新评估信用风险对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约为-6,995 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价格有大幅波动,该事项对 2021 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2,810 万元。
  上述事项合计影响归属于 2021 年半年度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约
-9,805 万元。
    四、风险提示
  以上预告数据中,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是基于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情况作出的预测,因此应对措施的推进情况、回款情况均可能导致以上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测算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1、目前,公司其他主营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正常。本次计提损失主要基于谨慎性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途径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2、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2021-08-18]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42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风险概况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通讯器材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逾期金额为13,668.60 万元。其中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国
贸”)逾期金额为 990.04 万元,款项到期日为 7 月 8 日;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科为奇”)逾期金额为 12,678.56 万元,款项到期日为 8 月16 日。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产生损失的风险。截止目前,公司通讯器材业务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10.44 亿元,存货余额为 0,预付账款为 0。
  上述风险事项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正全力核查执行异常合同的具体情况,以及应收账款逾期的原因,并积极采取措施与客户沟通后续还款事宜,应对前述风险事项。针对上述应收款,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催告欠款方尽快付款。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后续将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继续与客户协商相关合同的履行计划,同时也将不排除通过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客户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的影响
的 5.21%。相关业务风险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稳定正常。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货币资金余额
102,900.13 万元,不受限资金余额 79,467.02 万元,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 61,501.83万元。公司当前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一、风险事项概述
  (一)业务情况说明
  1、业务模式说明
  公司开展的通讯器材业务方式为进口及国内贸易,该业务核心产品为无线自组网通信设备,可接入现有宽带网络,也能够独立组网运行,不依托现有宽带,能满足特定环境的通信需求。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主要业务模式如下:
  销售模式:客户于销售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销售合同总金额10%-20%的预付款/保证金,我公司在收到预付款/保证金后 30-35 日内向客户交货,客户验收合格并收货后,于销售合同签订后 240 日内向我公司支付尾款。
  采购模式: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向我司交货,公司客户确认收货且验收合格后,公司以 8 个月期限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向供应商付款。
  该业务模式有效规避了存货风险,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下游客户的资信评估。公司选择的下游客户均为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而且均通过第三方资信调查平台对其资信状况进行风险调查,公司风控部门综合进行资信评估,并严格按照规范审批流程给予一定的赊销额度,以控制应收账款风险。
  2、业务主体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松
  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 21 号
  注册资本:44,328.2774 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统一组织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国内贸易,服装及纺织品的生产、加工,仓储,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咨询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批发兼零售,生鲜类、初级农产品及副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公司与客户上海电气国贸、四川科为奇签订了设备销售合同。截至公告日,上海电气国贸、四川科为奇在收到产品后,在尾款到期日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导致的逾期应收账款合计 13,668.60 万元,其中上海电气国贸逾期金额为 990.04 万
元,款项到期日为 7 月 8 日;四川科为奇逾期金额为 12,678.56 万元,款项到期
日为 8 月 16 日。上述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合计 13,668.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公司已采取相应催收措施,若应收账款不能足额收回,将导致坏账损失,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三)通讯器材业务客户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在手的通讯器材业务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余额合计为 10.44亿元。明细如下:
              销售客户                剩余尾款金额(万元)      是否逾期
    重庆天宇星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35,116.71              否
      四川科为奇商贸有限公司              19,734.56      12,678.56 万元已逾期
      哈尔滨综合保税集团有限公司            12,803.94              否
        常州新航贸易有限公司                11,752.49              否
    中电长城圣非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8,854.26              否
      中宏正益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8,480.05              否
  南京长江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4,039.31              否
    上海航天壹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642.51              否
    上海电气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990.43                是
                合计                      104,414.26
  公司目前通讯器材业务除上海电气国贸 990.04 万元和四川科为奇 12,678.56
万元产生逾期以外,其余应收账款均在合同约定的账期以内,均未到期。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客户沟通后续还款事宜,但由于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部分客户涉及媒体报道所涉专网通讯业务或涉及相关诉讼案件金额较大,部分应收账款到期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逾期风险。
  二、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各项措施
  1、公司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处理前述风险事项,全力核查应收账款逾期原因及相关情况。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梳理内部控制流程,加强重大业务风控核查。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催告客户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后续公司将不排除通过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客户延迟付款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勤勉尽责,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全力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大,部分应收账款收回仍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讯器材业务的供应商、客户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的供应商、客户没有重叠。上述应收账款逾期金额 13,668.6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21%。相关业务风险事项可能导致的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平稳。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货币资金余额
102,900.13 万元,不受限资金余额 79,467.02 万元,一年内到期有息负债 61,501.83万元。公司当前资金能满足日常经营所需,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对公司的影响,认真落实应对此次风险事项的各项措施,妥善处理本次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21-08-18]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43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2673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部向你公司核实专网通信业务相关情况,公司称与上海星地通通信
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8 月期间发生过采购业务,相关业务均
已正常完结,未说明和披露专网通信其他业务往来信息。2021 年 8 月 17 日,你
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电子通信设备销售合同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合同执行异常情形,合计金额 1.37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1%。同时,截至目前,公司相关业务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 10.4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77%,相关事项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为督促你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及会计师具体核实相关业务开展时间、业务模式、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关系、资金与货物流转情况、生产资料与业务规模匹配性等,明确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是否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并按规定予以
公告。
  二、请你公司全面、审慎评估前述事项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充分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三、请你公司查明合同出现执行异常情形的具体原因及责任人,并就此次风险事项的调查及处置进展,按规定及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履职,依法依规充分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尽量减少相关风险事项产生的不利影响,全力保障上市公司稳定经营、规范运作。
  请你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披露,并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妥善处理相关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重大风险事项,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2021-08-10]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评估值5,420.05万元受让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集团”)持有的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轻纺公司”)34.21%股权。交易完成后,舜天轻纺公司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5,849.08 万元,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以评估值 5,420.05 万元受让公司控股股东舜天集团持有的舜天轻纺公司 34.21%股权。交易完成后,舜天轻纺公司将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成为全资子公司。
  具体股权转让协议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舜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包括本次关联交易,公司过去 12 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金额为5,849.08 万元,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舜天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主要办公地
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A 座。法定代表人:张顺福。注册资本:44,241 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按规定经批准的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出口商品和经批准的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4 种进口商品;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仓储,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房地产开发,室内外装饰。利用国内资金采购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业务,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及其它实物租赁,物业管理。
  舜天集团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近三年发展稳定,经营情
况良好。经审计,舜天集团 2020 年末总资产 119.09 亿元,净资产 29.00 亿元;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2.67 亿元,利润总额 2.65 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舜天轻纺公司 34.21%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情况
  1、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轻纺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47.6 万元。成立
时间:1997 年 5 年 9 日。注册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经营范围: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服装加工、产品研发、打样设计,劳保用品、安防器材,煤炭的批发经营,焦炭销售,天然气销售(LNG、CNG),沥青、钢材的销售、仓储、咨询服务,房地产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舜天轻纺公司股东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65.79          755.00
  2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4.21          392.60
                    合计                          100.00          1,147.60
  舜天轻纺公司曾于近 12 个月内进行减资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完成了工商
变更,注册资本由 3,020.00 万元变更为 1,147.60 万元。减资前后注册资本及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    (减资前)    (%)    (减资后)
 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5.00      755.00      65.79      755.00
 2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13.00      392.60      34.21      392.60
 3            栾建设            31.90      963.38        -          -
 4            葛敬东            30.10      909.02        -
            合计                100.00    3,020.00      100.00    1,147.60
  2、轻纺公司不存在享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
  3、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所”)出具的天衡审字(2021)02415 号《审计报告》,舜天轻纺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资产总计                10,684.96                    7,975.10
      净资产                  8,159.14                      7,709.43
                              2020 年度                  2021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6,953.77                      139.50
      净利润                  37.16                        1.43
  (三)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信评估”)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苏华评报字[2021]第 297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结果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舜天轻纺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15,843.46 万元,相比净资产账面值 7,709.43 万元,评估增
值 8,134.02 万元,增值率 105.51 %。舜天轻纺公司 34.21%股权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 5,420.05 万元。
  2、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的说明
  本次舜天轻纺公司评估增值较多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房地产价格上涨,舜天轻纺公司持有的房产增值较多。舜天轻纺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房屋账面价值为
2,484.15 万元,评估价值 10,580.43 万元,评估增值 8,096.28 万元。
  舜天轻纺公司共有房产共 15 项,包括 1 项科研综合用房、13 项住宅和 1 项
房屋装修,上述房地产的规划用途为科研综合用房、住宅,实际用途为科研办公、住宅。因目前科研办公用房和住宅的价格与成本关联性不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不能准确反映房地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因此评估针对固定资产选取市场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
  对于住宅用房,目前与委评房地产所处地段、类型、用途相同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较活跃,可以找到与委评房地产具有良好替代性的案例,故采用市场法,市场法是指选取一定数量的可比交易实例,将它们与委评房地产进行比较,根据其间的差异对可比实例进行修正后得到委评房地产价值的方法;对于科研办公用房,可以收集到同类房地产的市场租金,故采用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计房地产每年的潜在总收益,减去空置损失和所需上交的各项税费以及管理房屋所需要的维修、管理、保险费等带来的收益,计算出每年的纯收益,按照一定的资本化率得出委估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值,其中:租约期内采用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纯收益,租约期外采用市场租金计算纯收益。
  (四)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质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交易对价,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客观。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5,420.05 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方式;
  (4)支付期限:标的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应的变更登记后七个工作日内;
  (5)交割时间安排:协议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6)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自决策机构批准,且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构成违约,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其他约定: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及的“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双方一致同意就前述事项将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包括裁定、判决、调解等),按照本次交易前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除前述约定外,协议生效后,公司即享有标的股权的全部权益,并应按照舜天轻纺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二)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由公司向关联方舜天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款支付以标的股权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为前提,本次交易能充分保护公司利

[2021-08-10]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39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8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
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由 5 位董事参与表决,实际 5 位董事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高松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临 2021-040《关于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表决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高松先生、杜燕女士回避表决,本议案经其他三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拟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预案,并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持有华安证券(股票代码 600909)2,721.20 万股流通股股票,占华安证券总股本的 0.58%。根据对证券市场行情的分析研判,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流动性,公司拟在 2021 年内择机减持华安证券股票,最大减持数量 2,721.20 万股。具体处置价格、数量、时间将根据市场情况、交易环境决定,故目前尚无法预估处置该部分股票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授权
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交易数量、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办理相关手续等。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根据总经理桂生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王重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重人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临 2021-041《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
  王重人先生:1973 年 11 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经理。

[2021-08-10]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1 楼会议室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请
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检查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发热等症状或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全部议案均已刊登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
  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
  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
  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287          江苏舜天              2021/8/20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24 日(9:00-17:30);
  2、登记地点: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 527 室;
  3、登记方式: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请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欲现场参会股东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卢森;电话:025-52875628;传真:025-84201927;地址: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邮编:210012。
  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19]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证券简称:江苏舜天  公告编号:临 2021-038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2          -          2021/7/23        2021/7/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6月2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43,282,77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193,932.88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7/22          -          2021/7/23        2021/7/2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现金红利(不扣税,0.12 元/股)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不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 10%的税负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8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52875628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9 日

[2021-06-23] (600287)江苏舜天:江苏舜天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 2021-036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候
选董事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要求当选董事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股
东大会会后参加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选举高松先
生、杜燕女士、桂生春先生、吕伟先生及陈志斌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南京市软件大道 21 号
B 座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一致推举,本次董事会会议由高松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选举高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高松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选举全体董事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董事长高松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陈志斌先生、吕伟先生、杜燕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陈志斌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吕伟先生、陈志斌先生、杜燕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吕伟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吕伟先生、陈志斌先生、高松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吕伟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选举陈志斌先生、吕伟先生、杜燕女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委员;并由陈志斌先生担任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续聘桂生春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桂生春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五、根据总经理桂生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续聘李焱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李焱女士兼任公司合规管理负责人。(李焱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六、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续聘李焱女士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续聘卢森先生担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卢森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七、根据总经理桂生春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续聘王重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王重人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
  高松先生:1971 年 2 月生,会计硕士,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正高
级会计师。曾任公司投资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董事、总经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江苏舜
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桂生春先生:1978 年 2 月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曾任本公
司投资部副经理、投资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焱女士:1974 年 12 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国际商务师。曾任
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企管审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卢森先生:1987 年 12 月生,管理学学士,经济师。曾任公司法律证券部员
工、经理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法律证券部经理。
  王重人先生:1973 年 11 月生,经济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
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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