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4什么时候复牌?-中葡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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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2月18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
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
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一中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北京一中院受理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0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1月30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68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国安集团重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200万元。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4,0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
5、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4,000万元到21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2,2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
5、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214,000万元到215,000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接受委托,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葡股份编制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经中葡股份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预计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
经我所初步预审,不存在因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的情形。由于我们对中葡股份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中葡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0.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2.4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02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度,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聚集社交消费场景逐渐复苏,各行业回暖趋势明显,酒水类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加之国家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反倾销裁定有利于优化国内葡萄酒市场格局,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全年通过重塑销售体系,优化经销商布局,在优化现有经销商基本盘面的情况下调整传统渠道,改变以开发中小经销商为主的拓展策略,围绕有效消费购买行为在C端进行市场布局,加快传统渠道瘦身,并集中
优势资源与具备资金和资源优势的核心经销商开展合作,尝试打造区域样板市场以实现在葡萄酒销售领域的市场扩张策略。
(二)资产减值影响
经公司初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3,50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00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土地收储补偿款等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共计约6,2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 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以上情形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
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
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
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及第9.3.5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中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7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内容如下: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至2.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亿元至2.15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负值。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等情况,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投资与中信国安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投资及国安集团持
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117,452,712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120-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为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结
控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到期 申请
名称 量 股份比例 原
股 比例 为限 日 日 人
因
股 售股
东
中信 华鑫
司
国安 2022 2025 国际
法
投资 否 117,452,712 100.00% 10.45% 否 年 1 月 年 1 月 信托
续
有限 20 日 19 日 有限
冻
公司 公司
合计 / 117,452,712 100.00% 10.45% / / / / /
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117,452,712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冻结
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此次股份被冻结后,国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2019 年,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国安集团、国安投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230,000,000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114-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冻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冻结申 结
控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到期
名称 量 请人 原
股 比例 比例 为限 日 日
因
股 售股
东
北京银
中信
行股份 司
国安 2022 2025
有限公 法
集团 是 230,000,000 59.36% 20.47% 否 年1月 年1月
司绿港 续
有限 14 日 13 日
国际中 冻
公司
心支行
合计 / 230,000,000 59.36% 20.47% / / / / /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230,000,000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冻结事项,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1】6487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债权人已于2021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继续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7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函告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4,473,2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342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李建一、任忠光、许齐、乔世民,独
立董事孙志鸿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助理陈新军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4,231,689 99.9564 241,600 0.043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4,231,689 99.9564 241,600 0.043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聘任公司 49,305 99.5123 241,60 0.4877 0 0.000
1 2021 年度财务 ,391 0 0
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 49,305 99.5123 241,60 0.4877 0 0.000
2 2021 年度内部 ,391 0 0
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邵丽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邵丽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9]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土地收储补偿费用12,150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永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
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位于
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
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
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81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78 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4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9 制造业 塑料制造业
C7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技术服务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2 次 1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
下: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重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兼职。201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0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无兼职。201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0 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在证券
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 年 3 月加入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无兼职。近三 年担任 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马重飞于曾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在建工程审计不到位等问题被新疆监管局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确定。具体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2 52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5 28 1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永拓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永拓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立信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立信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7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1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工作日 9:30-13:30,14:30-
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 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1
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2021 年 1-9 月销售收入 2020 年 1-9 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高档酒 7,388.44 2,444.74 202.22
中低档酒 5,284.56 2,616.70 101.96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9 月销售收入 2020 年 1-9 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直销(含团购) 5,060.25 1,841.98 174.72
批发代理-经销 7,612.75 3,219.46 136.46
商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年 1-9月销售收入 2020年 1-9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新疆地区 6,678.18 1,883.55 254.55
疆外地区 5,994.82 3,177.89 88.63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酒类产品新增经销商 17 家,退出经销商 47 家,报告期末共
有经销商 189 家,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30 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021-10-23] (600084)*ST中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7元
每股净资产: 1.91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42%
营业总收入: 1.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83.26万元
[2021-09-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
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1-09-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对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调整,主要负责人
的基本年薪为 20 万元,绩效年薪为 39.45 万元,合计 59.45 万元;副总经理的
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主要负责人的 0.6-0.9,平均 ≤ 0.75;总经理助理的分配系数为 0.65。当年预分绩效不高于绩效年薪的 40%,剩余 60%延期支付,分三年
发放。上述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完善经理层的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
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原《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
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1-09-1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5,531,1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43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李建一、许齐、乔世民、任忠光,独立
董事孙志鸿、汤洋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章程》的议案 1,791 ,100 0
关于修订《董事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2 会议事规则》的 1,791 ,100 0
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3 会议事规则》的 1,791 ,100 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2,890,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87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李建一、任忠光,独立董事孙志鸿因公
务出差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81,419,935 99.7476 1,441,100 0.2472 29,800 0.005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全资子公 76,49 98.1133 1,441 1.8484 29,80 0.0383
1 司拟签署《国有 3,637 ,100 0
土地使用权收
储合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
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9/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9 月 9 日(工作日 9:30-13:30,14:30-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 编号:临 2021-05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客户的经营现状,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472,656.13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客户的经营现状,
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2,472,656.13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 39 号四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1.91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24%
营业总收入: 1.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4.45万元
[2021-08-24]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卫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卫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刘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卫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1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6日、8月9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中葡,股票代码:600084)交易在 2021 年 8 月 6
日、8 月 9 日和 8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波动幅度较大。鉴于近期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并未发生重大调整,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 重大事项情况
1、上市公司不存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以外,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上述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未达到 1 亿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号)。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 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为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就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A、B、C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近日,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
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二、决策程序履行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解洲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 7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通过"征收、购置"等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列入土地收储范围的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3,844 平方米,收购土地范围内,总房屋面积为 19,645.0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1、土地:
A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500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756.9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
工业用地;
B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490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5,841.0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C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496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19,246.1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2、房屋基本情况:总房屋面积为 19,645.01 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委托,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储土地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进行测算。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恒盛(2021)(房估)字第 52 号评估报告;
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委托,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上述评估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要求,报告格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经过评估、复核,结果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复核后金额
1 土地使用权 74,242,252
2 房屋建筑物 45,413,654
3 附属物 8,210,776
4 政策性费用 7,140,425
收储补偿费用总额 135,007,107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关于收储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的函》、《关于委托收储徐州中信国安尼雅酒业有限公司土地事宜的函》,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徐州尼雅地块收储补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1、收储地块基本情况:乙方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本次收储土地面积合计为 193,844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19,645.01 平方米。附属物、构筑物数量及明细已经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清点、丈量、确定,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评估结果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审计确认。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收储价款,丙方代表甲方接收乙方移交的相关资产。
2、收储补偿费用:经审计部门核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35,007,107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零柒仟壹佰零柒元整人民币。(本合同涉及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其中土地补偿款 74,242,252 元;地面房屋补偿款 45,413,654元;附属物补偿费用为 8,210,776 元;停产停业损失为 7,140,425 元。
3、收储补偿费用付款方式:丙方将收储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且乙方履行完资产收储决议程序包括乙方股东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收储。因此次收储地块为待使用厂房,该地块被收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此次土地收储事项
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 3,000 万元到 4,000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 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 号:临 2021-04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资产包括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 A、B、C 三个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收储土地面积共 193,844 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 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35,007,107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6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 √
合同》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8/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1日-8月24日(工作日9:30-13:30,14:30-18:30)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3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
会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同时,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尽快推进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6-3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628-1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占其 冻
为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所持 冻结 结
控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申
名称 量 股份 到期日 原
股 比例 为限 日 请
比例 因
股 售股 人
东
中信 冻结期限为
国安 2021 36 个月,自
未 未
集团 是 387,473,586 100% 34.48% 否 年 6 月 转为正式冻
知 知
有限 28 日 结之日起计
公司 算
合计 / 387,473,586 100% 34.48% / / / / /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87,473,586 股,上述冻结起始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注:因国安集团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文件,本次轮候冻结申请人及冻结具体原因未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0】2730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国安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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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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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2月18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号)。
2022年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2月17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2)京01破26号《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
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一中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一中院采用竞争选任的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张婷。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北京一中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重整申请已被北京一中院受理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国安集团管理人,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
3、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2022-02-0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2年1月30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已裁定受理相关债权人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
2、控股股东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3、控股股东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控股股东进行重整的情况
2022年1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0号)。
2022年1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2021)京01破申682号《民事裁定书》,北京一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荷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控股股东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1、国安集团重整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控股股东被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
2、国安集团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0万元到2,200万元。
2、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4,0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
5、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214,000万元到215,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0万元到2,200万元。
2、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
3、预计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
4、预计公司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
5、预计公司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214,000万元到215,000万元。
(三)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如下:“我们接受委托,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葡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止,我们的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最终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葡股份编制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经中葡股份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数;预计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
经我所初步预审,不存在因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净资产为负值导致股票被实施退市的情形。由于我们对中葡股份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业绩预告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审计意见以本所出具的中葡股份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40.3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142.48万元。
(二)每股收益:-0.0502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1年度,国内疫情防控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聚集社交消费场景逐渐复苏,各行业回暖趋势明显,酒水类消费呈现恢复态势,加之国家对澳大利亚进口葡萄酒反倾销裁定有利于优化国内葡萄酒市场格局,促进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全年通过重塑销售体系,优化经销商布局,在优化现有经销商基本盘面的情况下调整传统渠道,改变以开发中小经销商为主的拓展策略,围绕有效消费购买行为在C端进行市场布局,加快传统渠道瘦身,并集中
优势资源与具备资金和资源优势的核心经销商开展合作,尝试打造区域样板市场以实现在葡萄酒销售领域的市场扩张策略。
(二)资产减值影响
经公司初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报告期内预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3,500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500万元(最终减值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土地收储补偿款等其他非经常性损益共计约6,200万元。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2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不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上市规则》第9.3.6条,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 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以上情形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批结果为准。
(二)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1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3.5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
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
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并在披露该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 2 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
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3.2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及第9.3.5条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现就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000万元到22,0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19,000万元到21,5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500万元到2,2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号)。
二、根据《上市规则》第9.3.1条规定,“上市公司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财务指标触及本节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上市规则》第9.3.2条所列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ST中葡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07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内容如下: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公司发布年度业绩预告称,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亿元至2.2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9亿元至2.15亿元,扣非净利润仍为负值。鉴于上述情况对投资者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等有关要求,在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依法依规确认营业收入,并对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认定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我部将在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后,视情况提请启动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如根据现场检查结果等情况,公司相关营业收入依规应予扣除,扣除后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请公司充分提示相关退市风险。
二、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等有关规则要求,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制定必要、可行、有针对性的审计计划及程序,详细记录相关事项,严格履行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审慎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2021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按期对外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
公司将按照《工作函》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依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2022-01-2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
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投资与中信国安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投资及国安集团持
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117,452,712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120-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为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冻结 冻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占其所持 结
控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到期 申请
名称 量 股份比例 原
股 比例 为限 日 日 人
因
股 售股
东
中信 华鑫
司
国安 2022 2025 国际
法
投资 否 117,452,712 100.00% 10.45% 否 年 1 月 年 1 月 信托
续
有限 20 日 19 日 有限
冻
公司 公司
合计 / 117,452,712 100.00% 10.45% / / / / /
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第三
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117,452,712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20 日,冻结
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9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此次股份被冻结后,国安投资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117,452,7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5%,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2019 年,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因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国安集团、国安投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号)。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22-01-18]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2-00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
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230,000,000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2 司冻 0114-2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为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冻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冻结申 结
控 持股份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到期
名称 量 请人 原
股 比例 比例 为限 日 日
因
股 售股
东
北京银
中信
行股份 司
国安 2022 2025
有限公 法
集团 是 230,000,000 59.36% 20.47% 否 年1月 年1月
司绿港 续
有限 14 日 13 日
国际中 冻
公司
心支行
合计 / 230,000,000 59.36% 20.47% / / / / /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因司法冻结期限即将期满,被北京市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冻结 230,000,000 股,冻结起始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
冻结终止日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冻结的数量为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冻结事项,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1】6487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债权人已于2021年12月30日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和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继续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2022-01-0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7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进行重整。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安集团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收到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国安集团于2021年12月30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向法院申请对国安集团进行重整。
截至函告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以及国安集团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48%;国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93%。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被申请重整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如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国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2-01-0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4,473,2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9.342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6 人,董事李建一、任忠光、许齐、乔世民,独
立董事孙志鸿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助理陈新军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4,231,689 99.9564 241,600 0.0436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554,231,689 99.9564 241,600 0.043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聘任公司 49,305 99.5123 241,60 0.4877 0 0.000
1 2021 年度财务 ,391 0 0
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 49,305 99.5123 241,60 0.4877 0 0.000
2 2021 年度内部 ,391 0 0
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邵丽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邵丽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
[2021-12-29]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土地收储事项概述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5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9号)。
二、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土地收储补偿费用12,150万元,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土地收储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土地收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永拓”)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
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位于
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
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
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立信进行了沟通,对方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4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08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4,289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0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017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5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9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81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78 制造业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C43 制造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C49 制造业 塑料制造业
C73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技术服务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C34 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9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26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42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646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
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永拓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类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5 次 2 次 1 次
自律处分 无 无 无
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
下: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马重飞,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2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兼职。201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00 年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无兼职。201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0 份。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史春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 2004 年 10 月开始在证券
资格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5 年 3 月加入永拓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从事证券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无兼职。近三 年担任 10 余家上市公司独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马重飞于曾因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对在建工程审计不到位等问题被新疆监管局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8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
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 确定。具体费用及同比变化情况如下:
2020 年 2021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2 52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5 28 1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
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永拓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对永拓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拓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交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对永拓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满足未来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任永拓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已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立信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主要办公地及葡萄酒生产酿造基地分别位于乌鲁木齐市、玛纳斯县、霍尔果斯市,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位于上海,因受到疫情影响立信无法按照年报工作进度调配相关资源对公司开展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截止目前,立信未对公司开展正式审计工作,未形成工作报告。鉴于上述原因,经公司招标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6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7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21-12-1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2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
体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12/28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2 月 29 日-12 月 30 日(工作日 9:30-13:30,14:30-
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 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1
案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10-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6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9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酒制造》、《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年1-9月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2021 年 1-9 月销售收入 2020 年 1-9 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高档酒 7,388.44 2,444.74 202.22
中低档酒 5,284.56 2,616.70 101.96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渠道类型 2021 年 1-9 月销售收入 2020 年 1-9 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直销(含团购) 5,060.25 1,841.98 174.72
批发代理-经销 7,612.75 3,219.46 136.46
商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区域名称 2021年 1-9月销售收入 2020年 1-9月销售收入 增减变动幅度(%)
新疆地区 6,678.18 1,883.55 254.55
疆外地区 5,994.82 3,177.89 88.63
合计 12,673.00 5,061.44 150.38
二、公司 2021 年 1-9 月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酒类产品新增经销商 17 家,退出经销商 47 家,报告期末共
有经销商 189 家,较 2020 年年末减少 30 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021-10-23] (600084)*ST中葡: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07元
每股净资产: 1.912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642%
营业总收入: 1.52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83.26万元
[2021-09-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
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1-09-23]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1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三)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淮理先生、陈新军先生、张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简历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62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对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调整,主要负责人
的基本年薪为 20 万元,绩效年薪为 39.45 万元,合计 59.45 万元;副总经理的
基本年薪分配系数为主要负责人的 0.6-0.9,平均 ≤ 0.75;总经理助理的分配系数为 0.65。当年预分绩效不高于绩效年薪的 40%,剩余 60%延期支付,分三年
发放。上述薪酬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修订《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切实保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完善经理层的工作制度,规范总经理的管理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该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全文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
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原《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淮理先生简历
淮理,男,汉族,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新天国际
集团公司外经分公司项目部、综合部、销售部经理,新天国际公司旅游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新疆新天科文苜蓿有限公司副书记兼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书记,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书记。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新军先生简历
陈新军,男,汉族,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
历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准东酒厂厂长、生产技术副总监、副总经理,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总经理(负责人)、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和新疆中信国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新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张顺先生简历
张顺,男,汉族,1987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新疆维泰
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专员、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
[2021-09-1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6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55,531,18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9.43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5 人,董事李建一、许齐、乔世民、任忠光,独立
董事孙志鸿、汤洋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53,018,089 99.5476 2,470,100 0.4446 43,000 0.007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订《公司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章程》的议案 1,791 ,100 0
关于修订《董事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2 会议事规则》的 1,791 ,100 0
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 48,09 95.0338 2,470 4.8811 43,00 0.0851
3 会议事规则》的 1,791 ,100 0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 项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5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82,890,83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1.87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向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李建一、任忠光,独立董事孙志鸿因公
务出差未能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石春明因公务出差未能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581,419,935 99.7476 1,441,100 0.2472 29,800 0.0052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全资子公 76,49 98.1133 1,441 1.8484 29,80 0.0383
1 司拟签署《国有 3,637 ,100 0
土地使用权收
储合同》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常娜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常娜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5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披露
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9/7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9 月 9 日(工作日 9:30-13:30,14:30-18:3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 编号:临 2021-050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号)。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客户的经营现状,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472,656.13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考虑了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出于谨慎性原则,可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9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00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1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文进行修订,并在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2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相关客户的经营现状,
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 12,472,656.13 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信用减值损失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理由充分,符合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4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葡股份 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山路 39 号四楼公
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1-057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2021-08-26] (600084)*ST中葡:2021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01元
每股净资产: 1.9159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5224%
营业总收入: 1.17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124.45万元
[2021-08-24]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卫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卫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刘卫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刘卫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2021-08-1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7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8月6日、8月9日、8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发函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中葡,股票代码:600084)交易在 2021 年 8 月 6
日、8 月 9 日和 8 月 10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波动幅度较大。鉴于近期公司
股票交易价格波动较大,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一) 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并未发生重大调整,也不存在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二) 重大事项情况
1、上市公司不存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以外,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重要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上述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未达到 1 亿元,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号)。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要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此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对公司2021 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3,000万元到4,000万元,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为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拟就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A、B、C地块)土地进行收储,公司已于2021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土地收储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5号)。近日,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
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此次收储土地面积共193,844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135,007,107元。
二、决策程序履行
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收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此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解洲胜
企业性质:事业单位
注册地址:徐州市新城区镜泊西路 7 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土地开发利用提供保障,通过"征收、购置"等多种形式实施土地储备;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及出让前的准备工作;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储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列入土地收储范围的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93,844 平方米,收购土地范围内,总房屋面积为 19,645.01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1、土地:
A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500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28,756.9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
工业用地;
B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490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45,841.0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C 地块:苏(2016)徐州市不动产权第 0054496 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19,246.10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工业用地。
2、房屋基本情况:总房屋面积为 19,645.01 平方米。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委托,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收储土地及附属物进行评估,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进行测算。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恒盛(2021)(房估)字第 52 号评估报告;
受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委托,江苏中勤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评估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上述评估程序基本符合有关要求,报告格式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经过评估、复核,结果如下:
单位:元
序号 标的资产 评估、复核后金额
1 土地使用权 74,242,252
2 房屋建筑物 45,413,654
3 附属物 8,210,776
4 政策性费用 7,140,425
收储补偿费用总额 135,007,107
五、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 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徐州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及《关于收储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的函》、《关于委托收储徐州中信国安尼雅酒业有限公司土地事宜的函》,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徐州尼雅地块收储补偿等相关事宜,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1、收储地块基本情况:乙方地块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本次收储土地面积合计为 193,844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总面积为:19,645.01 平方米。附属物、构筑物数量及明细已经江苏恒盛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场清点、丈量、确定,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评估结果经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财政金融部审计确认。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由丙方负责向乙方支付收储价款,丙方代表甲方接收乙方移交的相关资产。
2、收储补偿费用:经审计部门核定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35,007,107 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伍佰万零柒仟壹佰零柒元整人民币。(本合同涉及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其中土地补偿款 74,242,252 元;地面房屋补偿款 45,413,654元;附属物补偿费用为 8,210,776 元;停产停业损失为 7,140,425 元。
3、收储补偿费用付款方式:丙方将收储补偿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公司银行账户。
4、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且乙方履行完资产收储决议程序包括乙方股东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后生效。
六、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由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对标的资产进行收储。因此次收储地块为待使用厂房,该地块被收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经公司财务初步测算,此次土地收储事项
预计对公司 2021 年当期利润影响额为 3,000 万元到 4,000 万元,对公司财务状
况的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师审计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 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 号:临 2021-044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10:30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8 月 4 日以电话、电邮和传真以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
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为配合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发展规划,推进九里湖周边城市更新工作,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徐州国安尼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尼雅”)拟与徐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徐州淮海国际陆港控股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就徐州尼雅土地收储的相关事宜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 此次收储资产包括徐州尼雅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时代大道以南、腾飞路以北、顺堤路以东的 A、B、C 三个地块及地上建筑物。收储土地面积共 193,844 平方米,被收储房屋总面积为19,645.01 平方米,收储补偿费用总额为 135,007,107 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45 号)、《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此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6 号)。
该议案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2021-08-1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6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8 月 25 日 10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 4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8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 √
合同》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披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84 *ST 中葡 2021/8/2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8月21日-8月24日(工作日9:30-13:30,14:30-18:30)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 39 号公司 4 楼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杨轩范晓芬
联系电话:(0991)8881238
传 真:(0991)8882439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7-31]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 中葡 公告编号:临 2021-04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
会将于 2021 年 8 月 1 日任期届满。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举行。同时,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在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公司将尽快推进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工作进程,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1-06-30] (600084)*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4 股票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临2021-04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安投资”)系国安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117,452,712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 10.45%;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504,926,2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3%。国安集团及其一
致行动人国安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 504,926,298 股,
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近日,公司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 司冻 0628-1 号),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
否 冻结 冻
占其 冻
为 占公司 股份 冻结 结
股东 冻结股份数 所持 冻结 结
控 总股本 是否 起始 申
名称 量 股份 到期日 原
股 比例 为限 日 请
比例 因
股 售股 人
东
中信 冻结期限为
国安 2021 36 个月,自
未 未
集团 是 387,473,586 100% 34.48% 否 年 6 月 转为正式冻
知 知
有限 28 日 结之日起计
公司 算
合计 / 387,473,586 100% 34.48% / / / / /
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387,473,586 股,上述冻结起始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冻结期限为 36 个月,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注:因国安集团尚未收到法院正式文件,本次轮候冻结申请人及冻结具体原因未知。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中信国安集团
387,473,586 34.48% 387,473,586 100% 34.48%
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投资
117,452,712 10.45% 117,452,712 100% 10.45%
有限公司
合计 504,926,298 44.93% 504,926,298 - 44.93%
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48%。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国安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387,473,5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48%,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 100%。
公司控股股东国安集团自 2019 年至今发生多次股权司法轮候冻结事项,
2021 年 1 月 7 日,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
民法院解除司法轮候冻结,目前国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仍被 100%司法冻结。关于历次司法冻结及解除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公司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三、控股股东情况
1、因国安集团流动资金紧张,发生了包含公募债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保函垫付等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的信用评级公告(联合【2020】2730号),经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维持国安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相关债券等级为C。其他相关数据正在统计核实中,待统计完成后将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国安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产生直接影响。上市公司将强化内控管理,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稳定,督促控股股东积极尽快解决债务风险,减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等一切正常,上述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尚未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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