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63什么时候复牌?-皖维高新停牌最新消息
≈≈皖维高新600063≈≈(更新:22.02.23)
[2022-02-2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草案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安徽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 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最终作价为 79,500万元,标的资产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79,400 万元,增值率达316.20%,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26,850.57 万元。选择收益法的原因系预计标的资产未来可持续经营,并由成长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及未来经营的风险能够客观预测和量化。标的资产曾于 2020 年 4 月进行
股权转让,转让比例 13.92%,转让价格 3,674.47 万元,交易定价系参考 2019 年
皖维皕盛预估 1,500 万元净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皖维皕盛 2021 年净利润 1,842.19 万元、
前次交易作价依据以及近年业绩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情况、未来市场竞争环境、上下游价格波动情况,说明认为标的资产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的具体理由,并量
化说明对标的资产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过程、评估依据;(3)说明在两种评估方法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最终选择评估结果更高的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理由,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4)说明最终交易价格相较评估值有所增加的原因。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标的资产在 2021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1,842.19 万元
和1,645.90万元,而2022年至2024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4,616.54万元、8,151.96万元和 9,445.09 万元,承诺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幅较大。本次交易作价对应2021 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46.5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6.36。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产能、产量、销量、历史业绩增长趋势、未来客户的稳定性、订单的可持续性以及市场竞争格局,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2021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3)结合 PVB 膜片的技术性能要求、标的资产对新产品工艺的掌握程度、产品更新换代节奏、竞争对手研发能力及产品品质,说明标的资产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2]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0,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4.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2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解质时间 2022 年 2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0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4.63%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4%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4.63%,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本次会议由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以定价的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
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调价机制(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
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
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标的资产作价(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79,400 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
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79,500 万元,按
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
到会 3 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以定价的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调价机制(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i)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ii)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iii)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iv)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8 月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v)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vi)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vii)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viii)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标的资产作价(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
字(2022)第 10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79,400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79,500 万元,按
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2021年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537.36 98,219.65 61,122.03 62,664.47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755.36 98,302.88 53,548.88 54,966.13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7 0.32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50 0.47 0.28 0.26
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前,公司2020年、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2元/股、0.50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8元/股、0.50元/股;本次交易后,公司2020年、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0元/股、0.47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6元/股、0.47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二、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针对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 加速整合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向下游扩展,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涵盖PVA-PVB树脂-PVB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充分调动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PVB中间膜业务的协同,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 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主体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4)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14 点 0 分
召开地点: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
序 议案名称 东类型
号 A 股股
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 √
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价机制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作价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2.1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
2.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2.1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14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2.15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16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2.17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
2.18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2.19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上市地点 √
2.20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规定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
条规定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11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2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3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
议案
14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 √
议案
15 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6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17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 √
明的议案
18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
案
2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
案
2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
措施的议案
2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
案
2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
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09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
终 端 ) 2.1 进 行 投 票 , 也 可 以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 网 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63 皖维高新 2022/3/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8:
00。
登记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皖维高新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10,230.23 705,355.64 14.87%
营业利润 118,743.17 69,702.59 70.36%
利润总额 112,125.06 68,810.32 6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537.36 61,122.03 57.9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755.35 53,548.88 80.6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32 5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8 11.07 增加 4.61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166,221.11 1,070,846.71 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0,745.26 567,437.06 11.16%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92,589.47 192,589.47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9 2.95 11.53%
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10,230.23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14.87%;营业利润为 118,743.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36%;利润总额为 112,125.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95%;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537.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94%;2021 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0.5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25%。
财务状况: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166,221.11 万元,较期初增长 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0,745.26 万元,较期初增长 11.16%;2021 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2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53%。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抓实抓稳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子公司蒙维科技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及规模化优势,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子公司广西皖维深入推进生物质化工产业发展,经营状况持续向好。2、报告期,公司主产品聚乙烯醇(PVA)量增价涨,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3、报告期,公司可再分散性胶粉、水泥、熟料等产品盈利能力稳定,继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4、公司强化成本管控,稳步推进降本增效,企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由于生产方式改变,公司本部热动分厂等相关生产装置停运,该部分生产装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7,800 万元左右,较上年度增加约 4,500 万元。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上表中,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超过 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一方面狠抓基础管理,强化质量管控,持续推进经济运行,努力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产业链长、产品品种丰富的优势,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企业效益最大化。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 0.50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6.25%,主要由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 20%,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0 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了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建设 20 万吨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近年来,随着蒙维科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市场竞争力愈发凸显,已
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蒙维科技资产总额为
351,083.9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29.96%;净资产为 238,842.7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0.79%;净利润为 35,875.07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74.79%。由于蒙维科技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属水资源匮乏地区,近年来蒙维科技一直使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进行生产。集宁区生活污水中混杂了大量工业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含有大量氯离子及其他残留物,蒙维科技进行二次处理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且该中水资源是蒙维科技唯一的生产用水来源,存在着单一保障风险。为保障蒙维科技生产用水安全稳定,实现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引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源水务)所属七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蒙维科技第二水源。该项目事关蒙维科技长远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
2021 年 11 月 8 日,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采用挂牌出售方式,公开转让明源水务 7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 5455.3373万元。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任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源水务拥有的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价格。
中联国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所属房屋建筑物 14 项(主要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办公楼、中水回用车间等)、构筑物 19项(主要为厌氧池 1、旋流沉砂池、提升泵站等)、设备 566 台/套(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自动搅匀排污泵、回转式格栅除污机、轴流风机等)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 7,225.73 万元,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明源水务 7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419.2975 万元,与商都县国资委挂牌的转让底价相差 36.0398万元,占 0.66%。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取得明
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告》(临 2022-002)。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3、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27 号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以挂牌出让底价 5455.3373 万元进行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0 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了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建设 20 万吨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近年来,随着蒙维科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市场竞争力愈发凸显,已
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蒙维科技资产总额为
351,083.9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29.96%;净资产为 238,842.7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0.79%;净利润为 35,875.07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74.79%。由于蒙维科技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属水资源匮乏地区,近年来蒙维科技一直使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进行生产。集宁区生活污水中混杂了大量工业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含有大量氯离子及其他残留物,蒙维科技进行二次处理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且该中水资源是蒙维科技唯一的生产用水来源,存在着单一保障风险。为保障蒙维科技生产用水安全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引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明源水务)所属七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蒙维科技第二水源。该项目事关蒙维科技长远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
2021 年 11 月 8 日,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采用挂牌出售方式,公开转让明源水务 7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 5455.3373万元。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任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源水务拥有的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价格。
中联国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所属房屋建筑物 14 项(主要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办公楼、中水回用车间等)、构筑物 19项(主要为厌氧池 1、旋流沉砂池、提升泵站等)、设备 566 台/套(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自动搅匀排污泵、回转式格栅除污机、轴流风机等)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 7,225.73 万元,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明源水务 7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419.2975 万元,与商都县国资委挂牌的转让底价相差 36.0398万元,占 0.66%。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取得明
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商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含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行为既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宏国
注册资本:伍仟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新风东路南(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水资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2、主要财务指标
不适用(标的公司刚注册成立不久,尚未发生实质性生产经营)。
3、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股权变化情况:
股东单位名称 收购前持股比例 收购后持股比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5%
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25%
注: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将成为皖维高新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控股明源水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控股明源水务,一方面可成功开辟蒙维科技第二水源,有利于保证蒙维科技生产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另一方面可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推进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低碳转型,
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
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取得明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投资风险较小。后续,公司将努力抓好明源水务的生产经营工作,注重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皖维高新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1-12-28]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22,500 万股,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8.0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
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
分行,用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申请各项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控股股 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东 (万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 (%)
皖维集 2021年12 2026 年 中国建设银行 融资质
团 是 1000 否 否 月 24 日 12 月 13 股份有限公司 1.69 0.52 押担保
日 巢湖分行
合计 / 1000 / / / / / 1.69 0.52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万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名称 股) (%) 押数量(万 押数量(万 (%) (%)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股) 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皖维 59,196.5118 30.74 21,500 22,500 38.01 11.68 0 0 0 0
集团
合计 59,196.5118 30.74 21,500 22,500 38.01 11.68 0 0 0 0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皖维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皖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和强
制平仓引发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上述质押
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4]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
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32),本次交易有序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进行各自的内核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0]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际到会 8 人。本次会议由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同意高申保辞去公司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高申保辞去公司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
员职务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申保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高申保先生因工作需要,被上级组织调往其他省属企业工作,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同意高申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高申保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申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董事高申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申
保先生因工作需要,被上级组织调往其他省属企业工作,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申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高申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高申
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高申保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申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1,500 万
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6.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将其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2000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1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32%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6%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1,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6.32%,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皖维集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维集字[2021]96号)文件精神,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和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因此,公司拟对广西皖维和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VAE 乳液项目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VAE 乳液是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的简称,是以醋酸乙烯和乙烯单体为基本原料,与其它辅料通过乳液聚合方法共聚而成的高分子乳液。该产品具有永久性柔软、耐水、耐候、耐低温、粘合速度快、粘合强度高、使用安全无毒等优点,被广泛用于胶黏剂、外墙外保温、建筑防水、涂料、复合包装材料、建筑水泥砂浆改性、无纺布制造、纸张涂层以及各种极性与非极性材料的通用
粘接等,其中胶黏剂是 VAE 乳液应用最多的领域,也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领域。
我国是 VAE 乳液的使用大国,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是安徽省重要的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生产企业,同时也是 VAE 乳液的主要下游市场。花山公司现具有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左右。经过 10 多年的生产实践,花山公司胶粉生产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品质显著提高,得到了国内建材生产厂家的一致好评,产品市场供不应求。2020 年 4 月,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决定扩大胶粉
产能,新建花山公司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生产线(4 万吨产能对应 VAE 乳
液用量为 5.2 万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预计 2021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鉴于 VAE 乳液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拓宽产业面,延伸产业链,做强价值链,扩大市场份额(目前广西皖维 VAE 乳液产能为 60kt/a),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60kt高品质的VAE乳液项目。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
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81-26-03-029125)。
本项目符合《中国 2025 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
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广西皖维成熟的 VAE 乳液生产技术、本公司 PVA 原料资源、现有公用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减少装置的占地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既能满足花山公司胶粉项目所需的 VAE 用料需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开发出高固含量以及多元共聚等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品种,为公司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VAE 乳液项目的公告》(临 2021-035)。
三、报备文件
1、《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产量(吨) 2021 年 1-9 月销量(吨) 2021 年 1-9 月营业
收入(万元)
聚乙烯醇(PVA) 152,896.84 136,005.42 192,548.22
水泥 1,508,153.14 1,508,304.74 50,649.76
熟料 2,204,091.16 885,076.97 27,058.44
PVA 纤维 19,006.37 22,361.06 40,539.04
聚酯切片 32,939.98 35,468.22 27,343.93
VAE 乳液 66,368.87 59,551.03 45,572.86
可再分散性胶粉 22,958.92 23,291.20 28,953.36
PVA 光学膜 140.17 148.19 1,955.71
PVB 树脂 10,186.58 9,845.21 19,224.77
注: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均价 2020 年 1-9 月均价 变动幅度
聚乙烯醇(PVA) 14,157.39 9,392.64 50.73%
水泥 335.81 312.34 7.51%
熟料 305.72 312.87 -2.29%
PVA 纤维 18,129.30 14,714.86 23.20%
聚酯切片 7,709.42 7,027.68 9.70%
VAE 乳液 7,652.74 4,896.68 56.28%
可再分散性胶粉 12,431.03 10,354.46 20.05%
PVA 光学膜 131,974.38 122,649.90 7.60%
PVB 树脂 19,527.03 14,969.30 30.45%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原材料 2021 年 1-9 月均价 2020 年 1-9 月均价 变动幅度
煤炭 632.56 405.30 56.07%
醋酸乙烯 9,606.63 4,655.73 106.34%
电力 0.39 0.36 8.90%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投资新建年产60ktVAE乳液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 VAE 乳液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60kt/a VAE 乳液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VAE 乳液是醋酸乙稀——乙烯共聚乳液的简称,是以醋酸乙烯和乙烯单体为基本原料,与其它辅料通过乳液聚合方法共聚而成的高分子乳液。该产品具有永久性柔软、耐水、耐候、耐低温、粘合速度快、粘合强度高、使用安全无毒等优点,被广泛用于胶黏剂、外墙外保温、建筑防水、涂料、复合包装材料、建筑水泥砂浆改性、无纺布制造、纸张涂层以及各种极性与非极性材料的通用粘接等,其中胶黏剂是VAE 乳液应用最多的领域,也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领域。
我国是 VAE 乳液的使用大国,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是安徽省重要的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生产企业,同时也是 VAE 乳液的主要下游市场。花山公司现具有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左右。经过 10 年多的生产实践,花山公司胶粉生产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品质显著提高,得到了国内建材生产厂家的一致好评,产品市场供不应求。2020 年 4 月,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决定扩大胶粉产能,新建花山公司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生产线(4 万吨产能对应 VAE 乳液用量为 5.2 万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预计 2021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鉴于 VAE 乳液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拓宽产业面,延伸产业链,做强价值链,扩大市场份额(目前广西皖维 VAE 乳液产能为 60kt/a),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 60kt 高品质的 VAE 乳液项目。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81-26-03-02912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 VAE 乳液项目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含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60kt/a VAE 乳液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4、项目情况: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5、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投资回收期 5.41 年。
三、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中国 2025 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广西皖维成熟的 VAE乳液生产技术、本公司 PVA 原料资源、现有公用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减少装置的占地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既能满足花山公司胶粉项目所需的 VAE 用料需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开发出高固含量以及多元共聚等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品种,为公司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2、《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4元
每股净资产: 3.154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7%
营业总收入: 61.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1亿元
[2021-10-12]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09]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00.00
万元到 75,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3,629.20 万元到 38,629.20 万元,
同比增长 92.46%到 106.2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66,300.00 万元到 71,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4,193.99 万元到
39,193.99 万元,同比增长 106.50%到 122.0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70,000.00 万元到 75,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3,629.20
万元到 38,629.20 万元,同比增长 92.46%到 106.2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66,300.00 万元到 71,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4,193.99 万元到
39,193.99 万元,同比增长 106.50%到 122.08%。
3、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0.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106.01 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89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抓实抓稳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子公司蒙维科技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及规模化优势,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子公司广西皖维深入推进生物质化工产业发展,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2、报告期,公司主产品聚乙烯醇(PVA)量增价涨,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3、报告期,公司可再分散性胶粉、水泥、熟料等产品盈利能力稳定,继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4、公司针对煤炭、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动的情况,进一步强化成本管控,稳步推进降本增效,企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3700 万元左右,较上年度减少 600 万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5,814,2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31.97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吴福胜先生委托,董事高申保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5,814,284 1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55,766 99.6083 64,200 0.2691 29,200 0.12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 23,670,2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
2 23,576,826 99.6054 64,200 0.2712 29,200 0.1234
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需经除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表中,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与表决的票数(178,940 股)不在统计数据之内。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陈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8]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1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从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半年度末总负债分别为3639.73万元、9971.49万元和1.64亿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1.71亿元和1.18亿元,净利润1348.82万元、1800.77万元和379.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4万元、2221.42万元和-530.1万元。标的资产销售额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变动较
大且出现下降趋势,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2)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4)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性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5)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
1、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授权专利 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
实用新型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受 专利号/(申请号) 所有权人
号 理)日期
1 一种提高 PVB树脂耐黄 发明专利 2016/5/18 201410083386.7 皖维皕盛
变性能的方法
一种低雾度聚乙烯醇缩 发明专利 皖维皕盛
2 丁醛树脂的制造方法 2017/1/11 201410766638.6
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
3 专用离心机电气控制电 实用新型 2014/6/11 201420014266.7 皖维皕盛
路
4 一种粉料物质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15/7/29 201520151964.6 皖维皕盛
一种用于收卷抽轴装置 实用新型 皖维皕盛、
5 2020/5/19 201921641973.8 皖维集团
2、专有技术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专有技术情况如下:
(1)一种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生产技术
皖维皕盛通过技术开发和工艺革新,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被评定
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列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
(2)一种 PVB 隔音片的生产技术
该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经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证实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
(3)一种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的生产技术
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为皖维皕盛的新产品,该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配方经
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且该产品生产核心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无依赖他人或第三方。
(二)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 6月30日 2020年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人) 15 12 12
2、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人才激励政策
目前,皖维皕盛已经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员工奖励。同时,皖维皕盛设立了研发人员创新激励资金,每季度根据研发项目进展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发放创新激励资金。
未来,皖维皕盛将继续完善研发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一方面,鼓励员工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创新意识主动创新,支持各岗位员工提出产品新创意、生产工艺改进建议、生产效率提高方法,并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将研发整体目标逐渐分解并落实到个人,通过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以及研发季度考核激励研发人员,将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自身收益直接关联,从而强化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保持皖维皕盛核心技术的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技术储备。
(2)约束政策
皖维皕盛核心技术人员均与皖维皕盛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上述核心成员,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皖维皕盛离职,应于离职当日向皖维皕盛移交所有由其掌握的或接触的,涉及皖维皕盛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并由皖维皕盛书面确认移交手续办理完毕。自离职日起,不以任何形式留存交接文件及信息或其他
与皖维皕盛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再现、
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利用前述信息谋取任何形式之利益。
未经皖维皕盛同意,上述人员在皖维皕盛任职期间内及离职日起两年内,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皖维皕盛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
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皖维皕盛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
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皖维皕盛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的说明
皖维皕盛于 2017 年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高素质的研
发人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与皖维集团存在一项共有专利“一种用
于收卷抽轴装置”,该专利为二者共同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
对皖维皕盛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并非皖维皕盛的主要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
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
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针对上述专利,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前述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皖维皕盛独家享有;若皖维
皕盛未来就该专利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转让、收益、对外授权等)时,
我公司承诺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自该
专利申请至今,我公司与皖维皕盛关于上述专利权利未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
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不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
的情况。
二、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的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
和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分国家和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和地区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 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 润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金额
中国 10,238.22 87.12% 986.40 14,310.77 85.15% 3,083.79 13,291.84 83.32% 2,559.93
阿根廷 742.06 6.31% 120.65 1,256.77 7.48% 317.46 1,401.02 8.78% 341.19
国家和地区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国台湾 636.62 5.42% 143.79 983.00 5.84% 287.03 834.17 5.24% 218.19
秘鲁 75.04 0.64% 8.81 40.19 0.24% 10.77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2、本次公司协议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行为,一是加快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度,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二是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为 5,000 万元,转让完
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1、调整蒙维科技经营范围并修订其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蒙维科技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电石(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
氧气、醋酸乙烯酯、乙醛、乙炔、醋酸甲酯、丁烯醛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甲醇、醋酸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氯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副产工业硫酸钠、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燃煤、兰炭、硅铁产品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
修订后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电石及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醋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醛、乙炔、醋酸甲酯、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丁烯醛生产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乙烯醇(PVA)纤维、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煤炭和兰炭、硅铁产品销售;机械产品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生产及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在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公司不断完善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其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公司正在筹划实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由于公司持有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为避
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现象,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中联国信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35 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安元创投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5,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21 万元。
按照上述评估结果,2021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与皖维集团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
1、同意本公司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皖维集团。
2、同意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 5,000 万元。
3、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股份转让事宜。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8)。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其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职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他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内转让或者注销。
3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年内转让给职工;属于第(五)项、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4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6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
● 因交易对方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生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元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安元创投,基金总规模 60 亿元,首期
规模为 15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 1.5 亿元出资额,首期出资 5,000
万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临 2018-018)。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资金合作投资事项信
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临 2018-019)。
3、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等 14 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的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安元创投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避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 10%
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皖维集团在巢湖市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
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皖维集团。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正式生效。
6、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皖维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580560D
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吴福胜
注册资本 25,651.664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1989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
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安徽省国资委持有皖维集团 100%的股权。
(二)截至公告日,皖维集团持有公司 30.74%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制造、水泥制造,自设立以来运营正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皖维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2,609.4350
负债总额 536,144.15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6,465.278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9,967.3523
利润总额 82,513.7980
净利润 73,193.465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截至公告日,安元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N6XX7B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二期 E1 栋 527 室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
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3. 公司 15,000 10%
4.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6.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
7. 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
合计 150,000 100%
(2)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
3.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0%
4.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6.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
7. 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
合计 150,000 100%
3、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11,141,271.79 1,338,160,232.87
负债总额 400.49 25,069,743.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1,140,871.30 1,313,090,489.6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9,217,926.17 22,560,950.00
利润总额 -29,002,513.74 4,669,031.78
净利润 -22,424,327.46 1,949,618.36
4、本次转让已经安元创投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已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安徽中联国信资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 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 暨关联 √
交易的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和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
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63 皖维高新 2021/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安徽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半年度末总负债分
别为 3639.73 万元、9971.49 万元和 1.64 亿元;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60 亿元、1.71 亿元和 1.18 亿元,净利润 1348.82 万元、
1800.77 万元和 379.2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84 万元、
2221.42 万元和-530.1 万元。标的资产销售额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变动较大且出现下降趋势,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
形;(2)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收入
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
示风险;(3)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4)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 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5)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和王必昌等自然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51.67%和 13.92%,公司持有安元创投 10%的股份。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包括各交易对方的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情况,是否实缴出资,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若存在,请说明解决安排;(3)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成本,本次交易价格是否与前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4)本次交易涉及向安元创投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将存在交叉持股情况,请公司说明发行后保证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安排;(5)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公司、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是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2019
年和 2020 年,皖维皕盛从皖维高新采购原材料 PVB 树脂金额为 6675.36 万元和
6570.58 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增加与皖维金泉和皖维物流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列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皖维
金泉与皖维物流与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2)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 2019 年、2020 年以及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实际以及预计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3)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若是,请
补充预计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内容;(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以 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公司本次拟同时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污染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2)标的公司是否曾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3)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流向,是否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相关项目建设。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
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3,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9.7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将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1800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18,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3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7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0%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3,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9.70%,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1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主要
经营数据公告》(2021-020 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把“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表中的会计期间“2020 年半年度”误写为“2021 年半年度”,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营业收入(万元)
聚乙烯醇(PVA) 98,931.19 82,576.19 110,593.91
水泥 925,152.35 913,264.90 32,358.16
熟料 1,307,699.03 476,575.57 14,253.71
PVA 纤维 12,147.46 14,243.52 23,710.48
聚酯切片 21,588.08 21,719.45 15,818.66
VAE 乳液 43,443.96 37,156.33 28,375.74
可再分散性胶粉 15,208.08 14,890.46 18,177.00
注: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主要产品 2021 年半年度均价 2020 年半年度均价 变动幅度
聚乙烯醇(PVA) 13,392.95 9,466.08 41.08%
水泥 354.31 336.07 5.43%
熟料 299.09 337.42 -11.36%
PVA 纤维 16,646.50 14,839.99 12.17%
聚酯切片 7,283.18 7,203.17 1.11%
VAE 乳液 7,636.85 5,000.15 52.73%
可再分散性胶粉 12,207.14 10,375.83 17.65%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原材料 2021 年半年度均价 2020 年半年度均价 变动幅度
煤炭 551.33 449.16 22.75%
醋酸乙烯 9,708.98 4,877.81 99.04%
电力 0.38 0.36 6.46%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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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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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草案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1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安徽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草案披露, 本次交易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最终作价为 79,500万元,标的资产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79,400 万元,增值率达316.20%,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 26,850.57 万元。选择收益法的原因系预计标的资产未来可持续经营,并由成长阶段进入稳定发展阶段,整体获利能力所带来的预期收益及未来经营的风险能够客观预测和量化。标的资产曾于 2020 年 4 月进行
股权转让,转让比例 13.92%,转让价格 3,674.47 万元,交易定价系参考 2019 年
皖维皕盛预估 1,500 万元净利润为基础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作价与前次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较大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皖维皕盛 2021 年净利润 1,842.19 万元、
前次交易作价依据以及近年业绩等情况,说明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标的资产历史业绩情况、未来市场竞争环境、上下游价格波动情况,说明认为标的资产未来可持续经营及稳定发展的具体理由,并量
化说明对标的资产未来收益及风险的评估过程、评估依据;(3)说明在两种评估方法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最终选择评估结果更高的收益法作为定价依据的理由,以及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4)说明最终交易价格相较评估值有所增加的原因。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2、草案披露:标的资产在 2021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1,842.19 万元
和1,645.90万元,而2022年至2024年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为4,616.54万元、8,151.96万元和 9,445.09 万元,承诺净利润较报告期净利润增幅较大。本次交易作价对应2021 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46.5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为 26.36。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产能、产量、销量、历史业绩增长趋势、未来客户的稳定性、订单的可持续性以及市场竞争格局,说明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本次交易作价对应 2021 年净利润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3)结合 PVB 膜片的技术性能要求、标的资产对新产品工艺的掌握程度、产品更新换代节奏、竞争对手研发能力及产品品质,说明标的资产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3 日
[2022-02-22]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0,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4.6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6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将其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2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解质时间 2022 年 2 月 18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0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4.63%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64%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0,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4.63%,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东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
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本次会议由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以定价的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
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同意 6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调价机制(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
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4)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
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 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标的资产作价(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2)第 10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79,400 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
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79,500 万元,按
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
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回避表决)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9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
到会 3 人,刘帮柱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及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实质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皖维皕盛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同时,公司拟以定价的方式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份的对象为交易对方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即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
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20 个交易日 5.64 5.08
60 个交易日 5.11 4.60
120 个交易日 4.80 4.32
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价格为市场参考价的 90%,为 4.32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具体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
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调价机制(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以及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i)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ii)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iii)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同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前(不含核准当日)。
(iv)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① 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2021年8 月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20%;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B、可调价期间内,上证工业指数(000004.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一交易日(2021 年 8 月 11 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且公司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20%。
(v)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触发上述触发条件中①或②项任一项条件的首个交易日当日。
(vi)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vii)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viii)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标的资产作价(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而涉及的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
字(2022)第 108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的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79,400万元。以前述《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购买标的资产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79,500 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发行股份的数量(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交易中,皖维皕盛 100%股权的交易金额为 79,500 万元,按
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 4.32 元/股计算,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为 184,027,777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的数量占本次交易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5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本次交易的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皖维集团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前所持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也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皖维集团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上市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和伊新华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公司股权认购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即期回报摊薄情况预计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0年、2021年备考审阅报告,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交易后 交易后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537.36 98,219.65 61,122.03 62,664.47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755.36 98,302.88 53,548.88 54,966.13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7 0.32 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 0.50 0.47 0.28 0.26
本每股收益(元/股)
本次交易前,公司2020年、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2元/股、0.50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8元/股、0.50元/股;本次交易后,公司2020年、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0元/股、0.47元/股,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6元/股、0.47元/股;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扣非前后基本每股收益均将被摊薄。
二、摊薄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针对公司出现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 加速整合标的资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进一步向下游扩展,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涵盖PVA-PVB树脂-PVB中间膜全产业链的企业,行业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实现公司整体价值的提升。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通过全方位推动措施,充分调动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PVB中间膜业务的协同,及时、高效完成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 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经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健全和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从而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
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 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形式等,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三、相关主体关于摊薄当期每股收益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
诺
(1) 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 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 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
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 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1) 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2) 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3)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4) 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
2022 年 2 月 9 日
[2022-02-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2-00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3 月 15 日 14 点 0 分
召开地点:研发中心六楼百人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
序 议案名称 东类型
号 A 股股
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
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0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 √
议案
2.0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
2.0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
2.03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
2.04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调价机制 √
2.05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作价 √
2.06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
2.07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
2.08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补偿 √
2.09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2.10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渡期损益安排 √
2.1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地点 √
2.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 √
2.13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
2.14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2.15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
2.16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
2.17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份锁定期 √
2.18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2.19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股票上市地点 √
2.20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有效期 √
3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6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
7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
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规定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
条规定的议案
10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发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11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
12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13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
议案
14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 √
议案
15 关于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相关事项的议案 √
16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
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17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 √
明的议案
18 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9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 √
案
20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 √
案
21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
措施的议案
2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 √
案
2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对方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
相关公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全部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09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
终 端 ) 2.1 进 行 投 票 , 也 可 以 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 网 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
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
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63 皖维高新 2022/3/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股权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有效股权凭证、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3、集中登记时间:2022 年 3 月 14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4:00-18:
00。
登记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巢维路 56 号皖维高新证券部。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1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3 月 15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 反 弃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 810,230.23 705,355.64 14.87%
营业利润 118,743.17 69,702.59 70.36%
利润总额 112,125.06 68,810.32 6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96,537.36 61,122.03 57.94%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6,755.35 53,548.88 80.69%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32 56.2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8 11.07 增加 4.61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初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 1,166,221.11 1,070,846.71 8.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30,745.26 567,437.06 11.16%
所有者权益
股 本 192,589.47 192,589.47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29 2.95 11.53%
每股净资产(元)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
经营情况: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10,230.23 万元,比上年同期
增长 14.87%;营业利润为 118,743.17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70.36%;利润总额为 112,125.0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2.95%;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6,537.3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94%;2021 年度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约为 0.50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25%。
财务状况: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21 年末公司总资产为
1,166,221.11 万元,较期初增长 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30,745.26 万元,较期初增长 11.16%;2021 年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3.29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1.53%。
影响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1、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抓实抓稳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子公司蒙维科技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及规模化优势,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强化。子公司广西皖维深入推进生物质化工产业发展,经营状况持续向好。2、报告期,公司主产品聚乙烯醇(PVA)量增价涨,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3、报告期,公司可再分散性胶粉、水泥、熟料等产品盈利能力稳定,继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4、公司强化成本管控,稳步推进降本增效,企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报告期,由于生产方式改变,公司本部热动分厂等相关生产装置停运,该部分生产装置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7,800 万元左右,较上年度增加约 4,500 万元。
(二)上表中有关项目增减变动幅度达 30%以上的主要原因
上表中,报告期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超过 30%,主要原因为:报告期,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公司一方面狠抓基础管理,强化质量管控,持续推进经济运行,努力降本增效;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产业链长、产品品种丰富的优势,适时调整营销策略,实现了企业效益最大化。
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 0.50 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6.25%,主要由于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期增长所致。
三、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 202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但预计上述差异幅度不会超过 20%,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公司研发中心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 8 人。
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0 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了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建设 20 万吨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近年来,随着蒙维科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市场竞争力愈发凸显,已
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蒙维科技资产总额为
351,083.9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29.96%;净资产为 238,842.7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0.79%;净利润为 35,875.07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74.79%。由于蒙维科技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属水资源匮乏地区,近年来蒙维科技一直使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进行生产。集宁区生活污水中混杂了大量工业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含有大量氯离子及其他残留物,蒙维科技进行二次处理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且该中水资源是蒙维科技唯一的生产用水来源,存在着单一保障风险。为保障蒙维科技生产用水安全稳定,实现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引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源水务)所属七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蒙维科技第二水源。该项目事关蒙维科技长远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
2021 年 11 月 8 日,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采用挂牌出售方式,公开转让明源水务 7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 5455.3373万元。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任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源水务拥有的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价格。
中联国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所属房屋建筑物 14 项(主要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办公楼、中水回用车间等)、构筑物 19项(主要为厌氧池 1、旋流沉砂池、提升泵站等)、设备 566 台/套(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自动搅匀排污泵、回转式格栅除污机、轴流风机等)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 7,225.73 万元,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明源水务 7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419.2975 万元,与商都县国资委挂牌的转让底价相差 36.0398万元,占 0.66%。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取得明
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告》(临 2022-002)。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3、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27 号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2-01-25]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2-00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以挂牌出让底价 5455.3373 万元进行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述投资事项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0 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投资了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建设 20 万吨聚乙烯醇(PVA)生产装置。近年来,随着蒙维科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市场竞争力愈发凸显,已
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蒙维科技资产总额为
351,083.98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29.96%;净资产为 238,842.70 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0.79%;净利润为 35,875.07 万元,占公司净利润的 74.79%。由于蒙维科技所在地乌兰察布市属水资源匮乏地区,近年来蒙维科技一直使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后的中水进行生产。集宁区生活污水中混杂了大量工业废水,处理后的中水含有大量氯离子及其他残留物,蒙维科技进行二次处理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且该中水资源是蒙维科技唯一的生产用水来源,存在着单一保障风险。为保障蒙维科技生产用水安全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引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明源水务)所属七台镇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蒙维科技第二水源。该项目事关蒙维科技长远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
2021 年 11 月 8 日,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
心采用挂牌出售方式,公开转让明源水务 75%的股权,转让底价为 5455.3373万元。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任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明源水务拥有的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房屋建筑物及设备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的参考价格。
中联国信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
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
基准日,对商都县七台镇污水处理厂所属房屋建筑物 14 项(主要为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房、鼓风机房及配电间、综合办公楼、中水回用车间等)、构筑物 19项(主要为厌氧池 1、旋流沉砂池、提升泵站等)、设备 566 台/套(主要为污水处理设备,自动搅匀排污泵、回转式格栅除污机、轴流风机等)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值为 7,225.73 万元,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明源水务 7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 5419.2975 万元,与商都县国资委挂牌的转让底价相差 36.0398万元,占 0.66%。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5,455.3373 万元摘牌收购明源水务 75%的股权,取得明
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商都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签署了《股权转让
协议》。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控股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含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行为既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商都县明源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宏国
注册资本:伍仟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七台镇新风东路南(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水资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
2、主要财务指标
不适用(标的公司刚注册成立不久,尚未发生实质性生产经营)。
3、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股权变化情况:
股东单位名称 收购前持股比例 收购后持股比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75%
商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25%
注:收购完成后,明源水务将成为皖维高新的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控股明源水务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投资控股明源水务,一方面可成功开辟蒙维科技第二水源,有利于保证蒙维科技生产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是公司一项既具有现实意义,又具深远意义的战略性决策;另一方面可做大公司环保产业,推进市政污水处理行业低碳转型,
助力国家碳达峰、碳中和。
本次投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取得明源水务的控股权并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为蒙维科技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投资风险较小。后续,公司将努力抓好明源水务的生产经营工作,注重风险管控,降低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皖维高新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25 日
[2021-12-28]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 22,500 万股,占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8.0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68%。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
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
本公司 1000 万股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
分行,用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申请各项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股东名 控股股 押股数 是否为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称 东 (万股) 限售股 充质押 日 期日 比例 比例 用途
(%) (%)
皖维集 2021年12 2026 年 中国建设银行 融资质
团 是 1000 否 否 月 24 日 12 月 13 股份有限公司 1.69 0.52 押担保
日 巢湖分行
合计 / 1000 / / / / / 1.69 0.52 /
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
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万 比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未质押股
名称 股) (%) 押数量(万 押数量(万 (%) (%)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份中限售 份中冻结
股) 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皖维 59,196.5118 30.74 21,500 22,500 38.01 11.68 0 0 0 0
集团
合计 59,196.5118 30.74 21,500 22,500 38.01 11.68 0 0 0 0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皖维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
况。皖维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偿还能力,本次质押不存在平仓和强
制平仓引发的风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上述质押
事项如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披露。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2021-12-14]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
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1-032),本次交易有序推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进行各自的内核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021-11-20]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际到会 8 人。本次会议由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记名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关于同意高申保辞去公司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高申保辞去公司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
员职务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高申保先生提交的书
面辞职报告。高申保先生因工作需要,被上级组织调往其他省属企业工作,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同意高申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高申保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申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20]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董事高申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高申
保先生因工作需要,被上级组织调往其他省属企业工作,请求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申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高申保先生递交的书面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高申
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高申保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高申保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崇高的敬意。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2021-11-1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1,500 万
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6.3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1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将其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2000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20,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3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
解质时间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1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32%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6%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该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1,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6.32%,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根据《皖维集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皖维集字[2021]96号)文件精神,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皖维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皖维)和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因此,公司拟对广西皖维和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VAE 乳液项目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VAE 乳液是醋酸乙烯——乙烯共聚乳液的简称,是以醋酸乙烯和乙烯单体为基本原料,与其它辅料通过乳液聚合方法共聚而成的高分子乳液。该产品具有永久性柔软、耐水、耐候、耐低温、粘合速度快、粘合强度高、使用安全无毒等优点,被广泛用于胶黏剂、外墙外保温、建筑防水、涂料、复合包装材料、建筑水泥砂浆改性、无纺布制造、纸张涂层以及各种极性与非极性材料的通用
粘接等,其中胶黏剂是 VAE 乳液应用最多的领域,也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领域。
我国是 VAE 乳液的使用大国,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是安徽省重要的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生产企业,同时也是 VAE 乳液的主要下游市场。花山公司现具有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左右。经过 10 多年的生产实践,花山公司胶粉生产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品质显著提高,得到了国内建材生产厂家的一致好评,产品市场供不应求。2020 年 4 月,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决定扩大胶粉
产能,新建花山公司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生产线(4 万吨产能对应 VAE 乳
液用量为 5.2 万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预计 2021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鉴于 VAE 乳液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拓宽产业面,延伸产业链,做强价值链,扩大市场份额(目前广西皖维 VAE 乳液产能为 60kt/a),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60kt高品质的VAE乳液项目。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
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81-26-03-029125)。
本项目符合《中国 2025 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版)》等
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广西皖维成熟的 VAE 乳液生产技术、本公司 PVA 原料资源、现有公用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减少装置的占地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既能满足花山公司胶粉项目所需的 VAE 用料需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开发出高固含量以及多元共聚等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品种,为公司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含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VAE 乳液项目的公告》(临 2021-035)。
三、报备文件
1、《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产量(吨) 2021 年 1-9 月销量(吨) 2021 年 1-9 月营业
收入(万元)
聚乙烯醇(PVA) 152,896.84 136,005.42 192,548.22
水泥 1,508,153.14 1,508,304.74 50,649.76
熟料 2,204,091.16 885,076.97 27,058.44
PVA 纤维 19,006.37 22,361.06 40,539.04
聚酯切片 32,939.98 35,468.22 27,343.93
VAE 乳液 66,368.87 59,551.03 45,572.86
可再分散性胶粉 22,958.92 23,291.20 28,953.36
PVA 光学膜 140.17 148.19 1,955.71
PVB 树脂 10,186.58 9,845.21 19,224.77
注: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主要产品 2021 年 1-9 月均价 2020 年 1-9 月均价 变动幅度
聚乙烯醇(PVA) 14,157.39 9,392.64 50.73%
水泥 335.81 312.34 7.51%
熟料 305.72 312.87 -2.29%
PVA 纤维 18,129.30 14,714.86 23.20%
聚酯切片 7,709.42 7,027.68 9.70%
VAE 乳液 7,652.74 4,896.68 56.28%
可再分散性胶粉 12,431.03 10,354.46 20.05%
PVA 光学膜 131,974.38 122,649.90 7.60%
PVB 树脂 19,527.03 14,969.30 30.45%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原材料 2021 年 1-9 月均价 2020 年 1-9 月均价 变动幅度
煤炭 632.56 405.30 56.07%
醋酸乙烯 9,606.63 4,655.73 106.34%
电力 0.39 0.36 8.90%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投资新建年产60ktVAE乳液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 VAE 乳液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新建项目名称:60kt/a VAE 乳液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 特别风险提示: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基本情况
VAE 乳液是醋酸乙稀——乙烯共聚乳液的简称,是以醋酸乙烯和乙烯单体为基本原料,与其它辅料通过乳液聚合方法共聚而成的高分子乳液。该产品具有永久性柔软、耐水、耐候、耐低温、粘合速度快、粘合强度高、使用安全无毒等优点,被广泛用于胶黏剂、外墙外保温、建筑防水、涂料、复合包装材料、建筑水泥砂浆改性、无纺布制造、纸张涂层以及各种极性与非极性材料的通用粘接等,其中胶黏剂是VAE 乳液应用最多的领域,也是市场需求量最大的领域。
我国是 VAE 乳液的使用大国,同时也是发展最快的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皖维花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花山公司”)是安徽省重要的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生产企业,同时也是 VAE 乳液的主要下游市场。花山公司现具有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的生产能力,产品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
20%左右。经过 10 年多的生产实践,花山公司胶粉生产工艺技术日臻成熟,产品品质显著提高,得到了国内建材生产厂家的一致好评,产品市场供不应求。2020 年 4 月,为适应市场需要,公司决定扩大胶粉产能,新建花山公司年产 20kt 可再分散性胶粉生产线(4 万吨产能对应 VAE 乳液用量为 5.2 万吨),目前该项目正在进行厂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预计 2021 年下半年建成投产。
鉴于 VAE 乳液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为拓宽产业面,延伸产业链,做强价值链,扩大市场份额(目前广西皖维 VAE 乳液产能为 60kt/a),公司决定在现有厂区内新建年产 60kt 高品质的 VAE 乳液项目。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建成达产后,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该项目已在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340181-26-03-02912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八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新建年产 60kt VAE 乳液项目的议案》(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涉及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含 10%),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 1 款所规定的董事会投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投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投资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60kt/a VAE 乳液项目。
2、项目单位: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本公司所在地安徽省巢湖市。
4、项目情况:根据安徽省化工设计院编制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 32,779.94 万元,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5、主要经济指标:预计年均销售收入 40,377.93 万元,年均利税总额 10,007.00 万元,年均销售利润 8223.73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6,167.80 万元,投资回收期 5.41 年。
三、投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中国 2025 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可充分利用广西皖维成熟的 VAE乳液生产技术、本公司 PVA 原料资源、现有公用工程以及其它辅助设施,减少装置的占地和投资、管理费用。项目建成后,既能满足花山公司胶粉项目所需的 VAE 用料需求,同时根据市场情况也可以开发出高固含量以及多元共聚等适应市场变化的新品种,为公司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投资风险的分析
1、新建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未来市场情况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安全环保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导致新建项目建成后无法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新建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新建项目早日实现达产达标,降低财务风险。
鉴于新建项目存在上述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0kt/a VAE 乳液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
2、《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2021-10-26] (600063)皖维高新: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374元
每股净资产: 3.1547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07%
营业总收入: 61.8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1亿元
[2021-10-12]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8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部分补充、修改和完善,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向广大投资者提示了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本次资产重组的后续工作安排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草案)、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及最终通过审批的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
[2021-10-09]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3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0,000.00
万元到 75,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3,629.20 万元到 38,629.20 万元,
同比增长 92.46%到 106.2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66,300.00 万元到 71,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4,193.99 万元到
39,193.99 万元,同比增长 106.50%到 122.08%。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70,000.00 万元到 75,0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3,629.20
万元到 38,629.20 万元,同比增长 92.46%到 106.21%。
2、预计 2021 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 66,300.00 万元到 71,30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 34,193.99 万元到
39,193.99 万元,同比增长 106.50%到 122.08%。
3、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370.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106.01 万元。
(二)基本每股收益:0.189 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1、报告期,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把握市场机遇,抓实抓稳生产经营,继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子公司蒙维科技充分发挥全产业链及规模化优势,盈利能力大幅提升。子公司广西皖维深入推进生物质化工产业发展,经营状况持续向好。
2、报告期,公司主产品聚乙烯醇(PVA)量增价涨,产品盈利能力大幅提升。
3、报告期,公司可再分散性胶粉、水泥、熟料等产品盈利能力稳定,继续保持较高的毛利率。
4、公司针对煤炭、大宗化工原材料价格大幅度变动的情况,进一步强化成本管控,稳步推进降本增效,企业运行效率持续提升。
(二)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报告期,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3700 万元左右,较上年度减少 600 万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2021-09-1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15,814,2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31.975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吴福胜先生委托,董事高申保先生主持本次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独立董事戴新民先生、尤佳女士、崔鹏先生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吴尚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15,814,284 1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3,755,766 99.6083 64,200 0.2691 29,200 0.122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号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1 23,670,22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
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
2 23,576,826 99.6054 64,200 0.2712 29,200 0.1234
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共审议两项议案,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普通决议事项,需经除关联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外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表中,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参与表决的票数(178,940 股)不在统计数据之内。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方、陈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1 日
[2021-08-28]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高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标的公司”)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就《问询函》相关内容作如下回复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本回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1
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从事PVB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半年度末总负债分别为3639.73万元、9971.49万元和1.64亿元;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60亿元、1.71亿元和1.18亿元,净利润1348.82万元、1800.77万元和379.2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7.84万元、2221.42万元和-530.1万元。标的资产销售额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变动较
大且出现下降趋势,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2)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3)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4)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性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5)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形
(一)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
1、知识产权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共计拥有授权专利 5 项,其中发明专利 2 项,
实用新型 3 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授权/(受 专利号/(申请号) 所有权人
号 理)日期
1 一种提高 PVB树脂耐黄 发明专利 2016/5/18 201410083386.7 皖维皕盛
变性能的方法
一种低雾度聚乙烯醇缩 发明专利 皖维皕盛
2 丁醛树脂的制造方法 2017/1/11 201410766638.6
高粘度聚乙烯醇缩丁醛
3 专用离心机电气控制电 实用新型 2014/6/11 201420014266.7 皖维皕盛
路
4 一种粉料物质脱水装置 实用新型 2015/7/29 201520151964.6 皖维皕盛
一种用于收卷抽轴装置 实用新型 皖维皕盛、
5 2020/5/19 201921641973.8 皖维集团
2、专有技术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专有技术情况如下:
(1)一种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生产技术
皖维皕盛通过技术开发和工艺革新,实现产业化的汽车级 PVB 胶片被评定
为 2020 年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列示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中。
(2)一种 PVB 隔音片的生产技术
该生产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经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进行查新,证实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
(3)一种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的生产技术
建筑级超白 PVB 胶片为皖维皕盛的新产品,该产品生产技术及工艺配方经
科学技术部西南信息中心查新中心检索,国内无相关研究报道,且该产品生产核心技术为皖维皕盛的独立技术,无依赖他人或第三方。
(二)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人员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2021年 6月30日 2020年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31日
研发人员数量(人) 15 12 12
2、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
(1)人才激励政策
目前,皖维皕盛已经建立了《研发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对技术创新成果给予员工奖励。同时,皖维皕盛设立了研发人员创新激励资金,每季度根据研发项目进展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的给予发放创新激励资金。
未来,皖维皕盛将继续完善研发人员激励与考核机制。一方面,鼓励员工在岗位上充分发挥创新意识主动创新,支持各岗位员工提出产品新创意、生产工艺改进建议、生产效率提高方法,并按照规定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另一方面,将研发整体目标逐渐分解并落实到个人,通过年终考核、年中考核以及研发季度考核激励研发人员,将研发人员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自身收益直接关联,从而强化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来保持皖维皕盛核心技术的不断创新,进一步丰富技术储备。
(2)约束政策
皖维皕盛核心技术人员均与皖维皕盛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上述核心成员,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皖维皕盛离职,应于离职当日向皖维皕盛移交所有由其掌握的或接触的,涉及皖维皕盛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并由皖维皕盛书面确认移交手续办理完毕。自离职日起,不以任何形式留存交接文件及信息或其他
与皖维皕盛商业秘密有关的任何文件或信息,也不以任何方式将前述信息再现、
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并不利用前述信息谋取任何形式之利益。
未经皖维皕盛同意,上述人员在皖维皕盛任职期间内及离职日起两年内,
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皖维皕盛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争
关系的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皖维皕盛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
持有任何权益,或从事其他有损于皖维皕盛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的说明
皖维皕盛于 2017 年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和高素质的研
发人才。截至本回复出具日,皖维皕盛与皖维集团存在一项共有专利“一种用
于收卷抽轴装置”,该专利为二者共同申报的实用新型专利,该实用新型专利
对皖维皕盛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并非皖维皕盛的主要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
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
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
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
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针对上述专利,皖维集团已经出具承诺:“前述专利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益,均由皖维皕盛独家享有;若皖维
皕盛未来就该专利行使任何权力(包括放弃、转让、收益、对外授权等)时,
我公司承诺予以无条件配合,并保证不会因此产生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自该
专利申请至今,我公司与皖维皕盛关于上述专利权利未发生诉讼、仲裁或其他
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
综上所述,皖维皕盛不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重大依赖
的情况。
二、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和利润
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的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一)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收入
和利润情况
报告期内,皖维皕盛主营业务收入分国家和地区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国家和地区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 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 润金额 收入金额 收入占比 利润金额
中国 10,238.22 87.12% 986.40 14,310.77 85.15% 3,083.79 13,291.84 83.32% 2,559.93
阿根廷 742.06 6.31% 120.65 1,256.77 7.48% 317.46 1,401.02 8.78% 341.19
国家和地区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中国台湾 636.62 5.42% 143.79 983.00 5.84% 287.03 834.17 5.24% 218.19
秘鲁 75.04 0.64% 8.81 40.19 0.24% 10.77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八届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
际到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帮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
审核意见:(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进行评估,该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具有专业资产评估资质及资格,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2、本次公司协议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行为,一是加快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度,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二是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三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为 5,000 万元,转让完
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 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八届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到会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福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 2021-02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1、调整蒙维科技经营范围并修订其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蒙维科技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其《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四条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电石(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
氧气、醋酸乙烯酯、乙醛、乙炔、醋酸甲酯、丁烯醛生产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长期),甲醇、醋酸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氯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副产工业硫酸钠、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机械制造,化工产品销售,燃煤、兰炭、硅铁产品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
修订后蒙维科技《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二条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电石及水泥用石灰石开采销售(凭许可经营),碳化钙(电石)、醋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醛、乙炔、醋酸甲酯、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丁烯醛生产与销售。一般经营项目: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聚乙烯醇(PVA)系列产品、聚乙烯醇(PVA)纤维、水泥熟料、水泥生产及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醋酸乙烯酯、副产工业氯化钠、氧化钙、氢氧化钙(脱硫剂)、石膏、粉煤灰、兰炭面、醋酸钠、建筑用石料、包装物生产销售,煤炭和兰炭、硅铁产品销售;机械产品制造与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生产及销售,物流仓储、园区供热服务(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2、在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中增加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结合公司不断完善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公司拟对蒙维科技和广西皖维的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将党建工作要求和党组织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其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吴福胜、高申保、张正和回避表决
公司正在筹划实施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由于公司持有本次交易对方之一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
限公司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为避
免本次交易完成后形成交叉持股现象,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国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中联国信采用成本法对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1)第 235 号《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安创基金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安元创投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为 5,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921 万元。
按照上述评估结果,2021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与皖维集团签订了《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
董事会经过研究,决定:
1、同意本公司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给皖维集团。
2、同意公司按照评估价格,向皖维集团协议转让本公司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0%的股权,协议转让总价 5,000 万元。
3、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相关股份转让事宜。
本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2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8)。
三、报备文件
1、《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收购公司股份、短线交易、对外担保的审议、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其他公司合并; 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职工; 划或者股权激励;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进行: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2 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二)要约方式; 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他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 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内转让或者注销。
3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年内转让给职工;属于第(五)项、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4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
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
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6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和依照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
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
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所持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元创投”)1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转让价格为 5,000 万元。
● 因交易对方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公司与交易对方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生效,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元证券及其他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安元创投,基金总规模 60 亿元,首期
规模为 15 亿元。其中,公司认缴 1.5 亿元出资额,首期出资 5,000
万元。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公告》(临 2018-018)。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资金合作投资事项信
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投资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临 2018-019)。
3、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八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向皖维集团、安元创投、王必昌等 14 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的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皖维皕盛 100%的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安元创投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之一,为避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形成交叉持股的情形,同意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 10%
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皖维集团。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与皖维集团在巢湖市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其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
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以 5,000 万元的价格
转让给皖维集团。转让完成后,皖维集团将履行目标股权剩余的10,000 万元实缴出资义务。该协议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正式生效。
6、皖维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皖维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81153580560D
住所 安徽省巢湖市皖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吴福胜
注册资本 25,651.6648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1989 年 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学纤维、建
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
生产销售;资本运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公告日,安徽省国资委持有皖维集团 100%的股权。
(二)截至公告日,皖维集团持有公司 30.74%的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皖维集团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制造、水泥制造,自设立以来运营正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皖维集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42,609.4350
负债总额 536,144.1570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6,465.2780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759,967.3523
利润总额 82,513.7980
净利润 73,193.4657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类别: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所持安元创投 1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5,0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5,000 万元)。公司所持安元创投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截至公告日,安元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RN6XX7B
住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二期 E1 栋 527 室
法定代表人 俞仕新
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8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设立相关基金管理
机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
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交易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1)转让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3. 公司 15,000 10%
4.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6.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
7. 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
合计 150,000 100%
(2)转让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国元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
2. 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18%
3. 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000 10%
4. 阜阳市颍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 10%
5. 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6. 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15,000 10%
安徽安诚中医药健康产业发
7. 展基金有限公司 15,000 10%
8. 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8,500 5.67%
9. 安徽省安粮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33%
10. 六安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4,500 3%
合计 150,000 100%
3、交易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311,141,271.79 1,338,160,232.87
负债总额 400.49 25,069,743.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11,140,871.30 1,313,090,489.66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9,217,926.17 22,560,950.00
利润总额 -29,002,513.74 4,669,031.78
净利润 -22,424,327.46 1,949,618.36
4、本次转让已经安元创投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为确保交易价格合理公允,公司已聘请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的依据。
安徽中联国信资
[2021-08-26]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 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 暨关联 √
交易的的议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和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
详见 2021 年 8 月 2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决议公告。
上述报告或议案的全文将在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63 皖维高新 2021/9/6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全天。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军、史方圆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
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 关于转让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基
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1-08-2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
信息披露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
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68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全文如下:
“安徽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1、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从事 PVB 中间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出口到海外多个国家或地区。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半年度末总负债分
别为 3639.73 万元、9971.49 万元和 1.64 亿元;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
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60 亿元、1.71 亿元和 1.18 亿元,净利润 1348.82 万元、
1800.77 万元和 379.24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47.84 万元、
2221.42 万元和-530.1 万元。标的资产销售额逐步增长的情况下净利润变动较大且出现下降趋势,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持有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核心技术资产的情况,标的资产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以及未来对研发人员的人才激励和约束政策,并说明是否存在技术不独立或对其他方存在技术方面的重大依赖等情
形;(2)分国家和地区列示标的资产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的收入
和利润情况,结合近期境外环境变化,说明其对标的资产业务的影响,并充分提
示风险;(3)结合标的资产的资本结构、融资安排等,说明其债务规模逐年大幅提升的原因;(4)结合标的资产主营业务的季节特征、成本变化、产品价格变化等,说明近年收入逐步增长的情况下 2021 年上半年净利润下降的原因;(5)按照账期列示标的资产的应收账款情况和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结合收入变化、销售和回款政策、客户变化等,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和与净利润变动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包括皖维集团、安元创投和王必昌等自然人,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皖维集团和安元创投持有标的资产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51.67%和 13.92%,公司持有安元创投 10%的股份。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皖维皕盛的历史沿革,包括各交易对方的入股时间、入股价格等情况,是否实缴出资,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说明是否存在突击入股的情况以及其他利益安排;(2)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股东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若存在,请说明解决安排;(3)控股股东取得标的股权的成本,本次交易价格是否与前次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4)本次交易涉及向安元创投发行股份,发行完成后将存在交叉持股情况,请公司说明发行后保证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安排;(5)交易对方在标的资产任职情况,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具体整合管控措施及有效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预案披露,公司、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是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2019
年和 2020 年,皖维皕盛从皖维高新采购原材料 PVB 树脂金额为 6675.36 万元和
6570.58 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增加与皖维金泉和皖维物流两家企业的关联交易。
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列示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上半年皖维
金泉与皖维物流与标的资产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2)皖维金泉与皖维物流 2019 年、2020 年以及本次交易后预计与公司新增的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内容、实际以及预计交易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等;(3)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新增其他关联交易,若是,请
补充预计新增其他关联交易的内容;(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本次交易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重组办法规定。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4、预案披露,标的资产皖维皕盛主要以 PVB 树脂等为主要原料生产 PVB
中间膜。公司本次拟同时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标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能源资源、报告期内能耗支出、污染物排放情况、碳排放情况以及应对措施,是否符合当地节能、环保等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2)标的公司是否曾存在被环保、节能等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3)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标的公司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需履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及履行情况;(4)本次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用途和流向,是否用于“高耗能、高排放”相关项目建设。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
案作相应修改。”
公司收到上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正积极会同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21]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 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59,196.511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皖维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23,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 39.7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0%。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关于其将所持有部分本公司股份质押解除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除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收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将其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皖维高新”股票解除质押 1800 万股(非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皖维集团
本次解质股份 18,0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0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3%
解质时间 2021 年 8 月 19 日
持股数量 591,965,118
持股比例 30.74%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 235,000,00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9.70%
剩余被质押(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0%
经了解,皖维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将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用于后续质押业务。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196.5118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0.7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23,5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为 39.70%,未达到或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0%或 80%。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1 日
[2021-08-13] (600063)皖维高新:皖维高新2021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 2021-02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有关要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2021 年半年度主要
经营数据公告》(2021-020 号),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把“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表中的会计期间“2020 年半年度”误写为“2021 年半年度”,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主要产品 产量(吨) 销量(吨) 营业收入(万元)
聚乙烯醇(PVA) 98,931.19 82,576.19 110,593.91
水泥 925,152.35 913,264.90 32,358.16
熟料 1,307,699.03 476,575.57 14,253.71
PVA 纤维 12,147.46 14,243.52 23,710.48
聚酯切片 21,588.08 21,719.45 15,818.66
VAE 乳液 43,443.96 37,156.33 28,375.74
可再分散性胶粉 15,208.08 14,890.46 18,177.00
注:上表中,公司熟料销量低于产量的原因为部分熟料产品用作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料。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主要产品 2021 年半年度均价 2020 年半年度均价 变动幅度
聚乙烯醇(PVA) 13,392.95 9,466.08 41.08%
水泥 354.31 336.07 5.43%
熟料 299.09 337.42 -11.36%
PVA 纤维 16,646.50 14,839.99 12.17%
聚酯切片 7,283.18 7,203.17 1.11%
VAE 乳液 7,636.85 5,000.15 52.73%
可再分散性胶粉 12,207.14 10,375.83 17.65%
(二)主要原料价格波动情况
单位:元/吨(不含税)
原材料 2021 年半年度均价 2020 年半年度均价 变动幅度
煤炭 551.33 449.16 22.75%
醋酸乙烯 9,708.98 4,877.81 99.04%
电力 0.38 0.36 6.46%
三、报告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主要生产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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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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