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4什么时候复牌?-霍普股份停牌最新消息
≈≈霍普股份301024≈≈(更新:22.02.26)
[2022-02-26]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使用9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1 发展银行 利22JG3109期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2.25 2022.03.25 1.40%或2.9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1个月看跌网 收益 或3.15%
公司 点专属)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2% 资金 赎回
(NSH01852)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1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2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3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1,0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63)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4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7,5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
[2022-02-26]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使用9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1 发展银行 利22JG3109期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2.25 2022.03.25 1.40%或2.9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1个月看跌网 收益 或3.15%
公司 点专属)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2% 资金 赎回
(NSH01852)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1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2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3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1,0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63)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4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7,5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
[2022-02-2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1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94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超募 24,283.33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2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募集 51,666.67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3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50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募集 12,916.67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
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3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8,158.00 保本浮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21D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
[2022-02-08]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及2021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 168,230.14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 19,791.78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8)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使用9,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2.07 2022.02.28 1.14%~2.90%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2.07 2022.02.28 1.14%~2.90%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9)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022-01-27]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自有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7,593.06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合计使用3,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2022年1月26
日使用3,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尊享 固定收益类
1 股份有限 月月赢1号集合 1,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6 无固定期限 4.70% 自有资金
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月月 固定收益类
2 股份有限 赢7号集合资产 2,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7 无固定期限 4.60% 自有资金
公司 管理计划 理计划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3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1个 3,000.00 类,非保本 2022.02.09 无固定期限 3.30% 自有资金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14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或到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1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3个 2,000.00 类,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23号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固定收益类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净值型,非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保本浮动收
公司 益型 2021.12.21 已赎回
上海浦东 双周鑫最短持 开放式固定
3 发展银行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收益类净值 2021.12.10 2021.12.28 3.0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股份有限 (公司专属) 型产品
公司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收 1.40%或
4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尊享 固定收益类
5 股份有限 月月赢1号集合 1,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6 无固定期限 4.7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月月 固定收益类
6 股份有限 赢7号集合资产 2,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7 无固定期限 4.6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管理计划 理计划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7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1个 3,000.00 类,非保本 2022.02.09 无固定期限 3.3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1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华安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相关文件;
宁波银行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19]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超募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1,99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21,281.94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2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50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5,347.22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3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4,80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51,333.33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使用6,4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40期
1 发展银行 (3个月网点专 1,05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4.19 1.40%或3.1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5%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40期
2 发展银行 (3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4.19 1.40%或3.15%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5%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3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4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5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2022-01-14]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2021年12月10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同日公司与简朴投资就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52)。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各合伙人完成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基金设立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1-064)。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基金管理人简朴投资通知,基金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TP897
3、管理人名称: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时间:2022年1月12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0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7,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430,356.16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25,315.07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合计使用18,5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保障 型浮 动收益 凭证和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本金保 障型收 益凭证 ,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3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1.00%~11.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5号 益凭证
(SUF466)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4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2.00%~8.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8号 益凭证
(SUF661)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5 股份有限 凭证长江宝 4,000.00 型收益凭 2022.01.05 2022.06.28 3.35% 募集资金
公司 1338号 证
(SRY338)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2022-01-0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7,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430,356.16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25,315.07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合计使用18,5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保障 型浮 动收益 凭证和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本金保 障型收 益凭证 ,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3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1.00%~11.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5号 益凭证
(SUF466)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4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2.00%~8.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8号 益凭证
(SUF661)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5 股份有限 凭证长江宝 4,000.00 型收益凭 2022.01.05 2022.06.28 3.35% 募集资金
公司 1338号 证
(SRY338)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2022-01-0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超募
1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1,97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20,301.94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2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5,152.78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3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51,527.78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使用7,29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1,99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超募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2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50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3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4,80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3.45% 资金 赎回
[2022-01-0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开放式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自有
1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2021.12.28 3.05% 资金 5,989.22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品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使用71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公司 浮动收 2021.12.21 已赎回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2021.12.28 3.0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品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4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30]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2021年12月10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同日公司与简朴投资就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52)。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各合伙人完成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同时接到基金管理人简朴投资通知,基金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7FFJ5K27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15幢十一层6号-H211100003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玉英)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及2021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期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开户名称 账号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916500003343
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26698731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
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开户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3]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赎回操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宁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3号理财产
品,原定到息日为公司自行设定的到期赎回时间即2021年12月18日,公司根据
资金安排于2021年12月13日赎回到账该理财产品。此外,公司近日对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月享盈定开4号(公司专属)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操作。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1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3个 2,000.00 益类,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 219,679.90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非保本 资金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2021.12.21 3.50% 自有 227,429.36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资金
公司 浮动收
益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公司 浮动收 2021.12.21 已赎回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最短14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天,随后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续期限
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回单;
宁波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概述
(一)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仕昇科技”)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及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共同推动普仕昇科技新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结合普仕昇科技目前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未来持续发展的目标,拟通过普仕昇科技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实施普仕昇科技的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促进普仕昇科技业务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汇星科技”)将其持有的普仕昇科技19.00%股权(对应普仕昇科技注册资本57.00万元)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方式授予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普仕昇科技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激励股权授予前 激励股权授予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 80 61
2 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20
3 股权激励对象 - 19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董事杨赫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赫先生为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系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杨赫先生参与本次(孙)子公司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人杨赫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本着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以激励对象与公司共同成长为目的,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二)方案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UAE9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 杨赫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信息 创汇星科技以软件著作权出资,占80%的股权
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占20%股权
成立日期 2021-08-03
营业期限 2021-08-03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经营范围 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普仕昇科技为2021年8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1年11月末,普仕昇科技具体财务情况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年11月末
总资产 34.62
总负债 23.83
净资产 10.79
项目 2021年8-11月
营业收入 24.53
营业利润 0.83
净利润 0.79
(3)业务情况
普仕昇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汇星科技与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合资设立的公司,创汇星科技持有普仕昇科技80%的股权。普仕昇科技主要依托地库价值分析程序为基础,致力于车位决策咨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及销售,为客户提供地库价值分析、地库优化及销售等服务。普仕昇科技尚处于刚设立初期起步阶段,核心产品销售软件尚处于关键开发阶段,业务尚处于初期开拓阶段。
2、激励对象
根据普仕昇科技现处于刚设立初期发展阶段,结合普仕昇科技未来发展规划、创办及核心产品研发过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普仕昇科技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如下:
项目 职务
杨赫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栋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钟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况: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杨赫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为本次股权激励实施主体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系本次普仕昇科技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杨赫先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杨赫先生其个人简历如下: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激励对象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汇星科技持有普仕昇科技19.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7.00万元。创汇星科技将所持有的普仕昇科技19.00%股权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比例如下:
项目 职务 激励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万元)
杨赫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普仕昇科 14.25% 42.75
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栋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0% 4.50
周钟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5% 3.75
陈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3.00
周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3.00
合计 19.00% 57.00
4、授予价格
普仕昇科技主要依托自主研发的地库价值分析程序为基础,致力于车位决策咨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及销售,为客户提供地库价值分析、地库优化及销售等服务。其主营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延伸出的新业务,新业务的拓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面临市场开拓、产品打造等诸多挑战。
普仕昇科技为2021年8月初合资设立,截止2021年11月末,普仕昇科技净资产10.79万元,当期营业收入24.53万元、净利润0.79万元,普仕昇科技因处于设立刚起步的初期,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较小。
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结合普仕昇科技核心产品研发贡献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确认了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对象,其中激励对象之一杨赫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在公司任职多年,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杨赫先生为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普仕昇科技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承担着制订普仕昇科技发展战略、引领普仕昇科技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对于普仕昇科技的长远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其他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均为普仕昇科技创办及核心产品研发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综合上述普仕昇科技新业务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激励对象选择情况,为充分调动普仕昇科技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有效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以及更好的体现激励力度,推动普仕昇科技业务的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龚俊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马静先生、陈阳先生、龚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马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同意选举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龚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龚俊先生
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吴凡先生、沙辉女士、杨杰峰先生、罗文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罗文武先生
财务总监:曾晓音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嘉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相关事宜。其中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杨赫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黄伟婷女士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将员工与子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完善了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资格,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龚俊先生
非独立董事: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
独立董事: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 述 董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马静先生、陈阳先生、龚俊先生,其中马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龚俊先生,其中陈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左晓露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 述 监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和《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龚俊先生
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吴凡先生、沙辉女士、杨杰峰先生、罗文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罗文武先生
财务总监:曾晓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丁嘉俊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罗文武先生、丁嘉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罗文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查并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文武 丁嘉俊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
江270号库 江270号库
电话 021-58783137 021-58783137
传真 021-58782763 021-58782763
电子信箱 ir@hyp-arch.com ir@hyp-arch.com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附后。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但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13%。宋越先生离任后仍将继续履行《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宋越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宋越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龚俊,1975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年至今任上海市建筑学会商业委员会委员,曾获CIHAF“中国青年建筑师年度贡献奖”、金盘奖“年度金盘建筑设计人物”等荣誉,2018年入围“上海市杰出中青年建筑师”。历任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杰盟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龚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5.46%的股权,通过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权,因此龚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0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龚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赫,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
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2.48%的股权,除此之外,杨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2021-12-17] (301024)霍普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赵恺先生。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赵恺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0,8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30,79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龚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赵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杨赫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吴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陈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陈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马静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41%。
表决结果:黄伟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41%。
表决结果:张保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47.93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52.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 事项 和表决 程序
[2021-12-1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1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160,062.50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动收益 3.45% 资金
公司 款)
2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 募集 40,625.00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动收益 3.25%或 资金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3.45%
公司 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3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募集 406,250.00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动收益 3.45% 资金
公司 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使用7,4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1,97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超募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2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3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2021-12-14]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
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
案需逐项表决)
2.01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2 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00135。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35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罗文武、丁嘉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1,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万元) 到息日 收益率
上海浦 双周鑫最 最短14
东发展 短持有期 开放式固定收 天,随后
1 银行股 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值型产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份有限 (公司专 品 续期限
公司 属)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8 3.5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无特定存
公司 浮动收 续期限 未到期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最短14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天,随后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续期限
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
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智资本”)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总募集规模不高于12,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4、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产业基金的运作对专业技术和风险控制方面要求较高,且受宏观经济、政策法律、行业、交易方案、投资项目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面临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对
公司未来业绩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短期内存在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基金设立注册尚需登记机关审批,待基金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简朴投资、勤智资本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拟注册于浙江省丽水市,基金总募集规模不高于12,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的出资额、合伙人名册及出资比例等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AXLHL7M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397工位
4、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贺振华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振华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贺振华 350 70.00
2 刘模林 150 30.00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权投资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登记备案情况: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853。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简朴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7066G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5、注册资本:1157.39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汤大杰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大杰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汤大杰 274.21 23.6921
2 深圳市勤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2803
3 深圳市聪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9.41 15.5013
4 深圳勤智道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62 15.0010
5 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 113.20 9.7806
6 深圳著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97 6.1319
7 深圳前海满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7.98 5.0095
8 深圳前海星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00 4.1473
9 魏学春 40.00 3.4561
10、登记备案情况: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0072。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勤智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贺振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20122**********23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2、陈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1**********1X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3、王飞珍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203**********20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4、姜书娜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230103**********20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5、高卫中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10224**********11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6、杨芳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232325**********22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贺振华女士系本次拟设立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及实际控制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合作发起设立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业基金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分期募集与投资。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普通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六)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出资情况:
1、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采用分期出资制,合伙人出资认缴资金视被投项目资金需求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逐步到位。具体分期比例、缴款金额依缴款通知为准。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款最晚不应迟于本基金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6个月。
2、认缴份额:
单元:万元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金额 比例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查,同意提名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条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伟婷,1983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经理,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伟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保成,1975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建筑师,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经理,上海欧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张保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马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条件。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待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提名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对其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人先生履职情况
经与陈人先生沟通了解,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除公司为上市公司之外,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会议及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较多时间承担其履职责任,因此陈人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陈人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陈人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陈人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
(二)马静先生履职情况
经与马静先生沟通了解,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除公司为上市公司之外,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会议及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较多时间承担其履职责任,因此马静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马静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马静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其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方面带来帮助,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判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俊,1975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年至今任上海市建筑学会商业委员会委员,曾获CIHAF“中国青年建筑师年度贡献奖”、金盘奖“年度金盘建筑设计人物”等荣誉,2018年入围“上海市杰出中青年建筑师”。历任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杰盟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龚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5.46%的股权,通过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权,因此龚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0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龚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恺,1975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金盘奖“最佳金盘设计人物”、“金盘地产设计人物”、新楼盘2016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
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设计总裁,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海口益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朴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赵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通过控股股东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7.73%的股权,因此赵恺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9.85%的股权,除此之外,赵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赫,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2.48%的股权,除此之外,杨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凡,1978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团委副书记,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监事会主席、CCDI学院总经理。2018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阳,1968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现更名为“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建筑师,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深圳长江兴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和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建沪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安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筑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人,1980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自动控制专业工程师。历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SZ.300203)产品线经理、监事,北京摩威泰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长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聚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监事,无锡聚光盛世传感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小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红叶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乐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狼讯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红叶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宠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贡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嘉兴亿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杭州加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静,1968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
书,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上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SH.688186)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银嘉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山黟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十八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元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马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条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后,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左晓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伟婷,1983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经理,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伟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保成,1975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建筑师,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经理,上海欧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张保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第四十一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6
第四十二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7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通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8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1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12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13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14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5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6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17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勤勉义务: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二)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六)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定、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9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1
第一百〇九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第一百一十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23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5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6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27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8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9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1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32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其他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列
表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或废止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9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上述制度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修订后的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左晓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左晓露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左晓露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左晓露,1985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上海展腾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墩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颛桥分公司市场经理。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董事长秘书,上海露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左晓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4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3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2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00135。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35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罗文武、丁嘉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24”,投票简称为“霍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1票
×1票
对候选人B投×2票
×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决权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2)选举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决权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霍普股份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4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3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2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全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2022-02-26]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2/02/26)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使用9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1 发展银行 利22JG3109期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2.25 2022.03.25 1.40%或2.9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1个月看跌网 收益 或3.15%
公司 点专属)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2% 资金 赎回
(NSH01852)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1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2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3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1,0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63)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4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7,5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
[2022-02-26]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24日使用94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1 发展银行 利22JG3109期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2.25 2022.03.25 1.40%或2.9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1个月看跌网 收益 或3.15%
公司 点专属)人民
币对公结构性
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2% 资金 赎回
(NSH01852)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1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2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32天 5,000.00 保本浮 2021.10.28 2021.11.29 1.6%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5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3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1,0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或3.15% 资金 赎回
(NSH01963)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4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5天 7,500.00 保本浮 2021.11.01 2021.11.26 1.60%或2.95%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
[2022-02-2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1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94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超募 24,283.33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2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募集 51,666.67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1.40%或
3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500.00 保本浮 2022.01.19 2022.02.18 3.10%或 募集 12,916.67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动收益 3.30% 资金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
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3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8,158.00 保本浮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21D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
[2022-02-08]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及2021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 168,230.14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 19,791.78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8)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使用9,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2.07 2022.02.28 1.14%~2.90%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9)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2.07 2022.02.28 1.14%~2.90%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9)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8 天结构性存款 1,000.00 动收益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资金 赎回
公司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9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1 7,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28%~3.03%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赎回
(TS000035)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看跌
10 股份有限 三层区间21天 500.00 保本浮 2021.10.08 2021.10.29 1.60%或3.0% 募集 已到期
公司 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2022-01-27]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自有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7,593.06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5日、1月26日合计使用3,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2022年1月26
日使用3,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类,
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尊享 固定收益类
1 股份有限 月月赢1号集合 1,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6 无固定期限 4.70% 自有资金
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月月 固定收益类
2 股份有限 赢7号集合资产 2,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7 无固定期限 4.60% 自有资金
公司 管理计划 理计划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3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1个 3,000.00 类,非保本 2022.02.09 无固定期限 3.30% 自有资金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14号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或到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1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3个 2,000.00 类,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23号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固定收益类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净值型,非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保本浮动收
公司 益型 2021.12.21 已赎回
上海浦东 双周鑫最短持 开放式固定
3 发展银行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收益类净值 2021.12.10 2021.12.28 3.0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股份有限 (公司专属) 型产品
公司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收 1.40%或
4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尊享 固定收益类
5 股份有限 月月赢1号集合 1,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6 无固定期限 4.7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资产管理计划 理计划
华安证券 华安证券月月 固定收益类
6 股份有限 赢7号集合资产 2,000.00 集合资产管 2022.01.27 无固定期限 4.6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管理计划 理计划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益
7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1个 3,000.00 类,非保本 2022.02.09 无固定期限 3.30%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浮动收益
理财14号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华安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相关文件;
宁波银行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2022-01-19]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超募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1,99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21,281.94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2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50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5,347.22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3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4,80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资金 51,333.33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使用6,49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40期
1 发展银行 (3个月网点专 1,05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4.19 1.40%或3.15%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5%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40期
2 发展银行 (3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4.19 1.40%或3.15%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5%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3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94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超募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4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2,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利多多公司稳
上海浦东 利22JG3039期
5 发展银行 (1个月网点专 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19 2022.02.18 1.40%或3.10% 募集资金
股份有限 属B款)人民币 收益 或3.30%
公司 对公结构性存
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2022-01-14]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2021年12月10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同日公司与简朴投资就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52)。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披露了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司与各合伙人完成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基金设立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2021-064)。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基金管理人简朴投资通知,基金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备案编码:STP897
3、管理人名称: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备案时间:2022年1月12日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该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2022-01-0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7,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430,356.16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25,315.07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合计使用18,5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保障 型浮 动收益 凭证和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本金保 障型收 益凭证 ,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3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1.00%~11.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5号 益凭证
(SUF466)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4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2.00%~8.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8号 益凭证
(SUF661)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5 股份有限 凭证长江宝 4,000.00 型收益凭 2022.01.05 2022.06.28 3.35% 募集资金
公司 1338号 证
(SRY338)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2022-01-0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 体 内 容详 见 公司 2021 年8 月 14 日 及2021 年 9月 1日披 露 于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7,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430,356.16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30 1,000.00 保本浮 2021.12.01 2021.12.31 1.18%~3.08% 募集 25,315.07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动收益 资金
(TS000037)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4日合计使用18,500万元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金保障 型浮 动收益 凭证和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本金保 障型收 益凭证 ,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1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8,5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招商银行 点金系列进取
2 股份有限 型区间累积24 1,000.00 保本浮动 2022.01.04 2022.01.28 1.1%~3.01% 募集资金
公司 天结构性存款 收益
(TS000038)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3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1.00%~11.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5号 益凭证
(SUF466)
安信证券 安信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4 股份有限 凭证-安财富专 2,500.00 型浮动收 2022.01.04 2022.06.28 2.00%~8.00% 募集资金
公司 享108号 益凭证
(SUF661)
长江证券 长江证券收益 本金保障
5 股份有限 凭证长江宝 4,000.00 型收益凭 2022.01.05 2022.06.28 3.35% 募集资金
公司 1338号 证
(SRY338)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6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或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7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3.25% 募集 已到期
[2022-01-0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超募
1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1,97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20,301.94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2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5,152.78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 1.40%或 募集
3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0 动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资金 51,527.78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使用7,29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1,99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超募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2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50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3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4,80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3.45% 资金 赎回
[2022-01-0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开放式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自有
1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2021.12.28 3.05% 资金 5,989.22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品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使用71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公司 浮动收 2021.12.21 已赎回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2021.12.28 3.0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品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8324期 保本浮 1.40%或
4 股份有限 (三层看跌) 710.00 动收益 2021.12.31 2022.01.14 2.75%或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95%
构性存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71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
[2021-12-30]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2021年12月10日,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同日公司与简朴投资就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基金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上述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2021-052)。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与各合伙人完成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签署;同时接到基金管理人简朴投资通知,基金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并领取了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7FFJ5K27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绿谷大道309号15幢十一层6号-H211100003
5、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玉英)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1日
7、营业期限:2021年12月21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2021-12-2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4日及2021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期公司在相关金融机构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机构 开户名称 账号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区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916500003343
杨树浦路证券营业部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 26698731
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
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拟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开户凭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21-12-23]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赎回操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使用人民币2,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宁
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宁银理财宁欣固定收益类3个月定期开放式理财23号理财产
品,原定到息日为公司自行设定的到期赎回时间即2021年12月18日,公司根据
资金安排于2021年12月13日赎回到账该理财产品。此外,公司近日对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月月享盈定开4号(公司专属)理财产品进行了赎回操作。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宁银理财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1 有限责任 固定收益类3个 2,000.00 益类,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 219,679.90
公司 月定期开放式 非保本 资金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2021.12.21 3.50% 自有 227,429.36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资金
公司 浮动收
益型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
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3 3.55% 自有资金 已赎回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公司 浮动收 2021.12.21 已赎回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最短14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天,随后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续期限
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回单;
宁波银行理财产品赎回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激励概述
(一)概述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仕昇科技”)管理层、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建立及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共同推动普仕昇科技新业务快速发展,公司结合普仕昇科技目前实际发展情况以及未来持续发展的目标,拟通过普仕昇科技作为股权激励实施主体,实施普仕昇科技的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促进普仕昇科技业务发展。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汇星科技”)将其持有的普仕昇科技19.00%股权(对应普仕昇科技注册资本57.00万元)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方式授予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
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前后,普仕昇科技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册 激励股权授予前 激励股权授予后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 80 61
2 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 20
3 股权激励对象 - 19
(二)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公司董事杨赫先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已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赫先生为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系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杨赫先生参与本次(孙)子公司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人杨赫先生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
本着合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以激励对象与公司共同成长为目的,结合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二)方案基本情况
1、实施主体
(1)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K4UAE98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65号三层
法定代表人 杨赫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股东信息 创汇星科技以软件著作权出资,占80%的股权
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占20%股权
成立日期 2021-08-03
营业期限 2021-08-03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从事计算机科技、网络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经营范围 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咨询;图文设计
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指标
普仕昇科技为2021年8月3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截至2021年11月末,普仕昇科技具体财务情况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年11月末
总资产 34.62
总负债 23.83
净资产 10.79
项目 2021年8-11月
营业收入 24.53
营业利润 0.83
净利润 0.79
(3)业务情况
普仕昇科技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汇星科技与河南日昇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合资设立的公司,创汇星科技持有普仕昇科技80%的股权。普仕昇科技主要依托地库价值分析程序为基础,致力于车位决策咨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及销售,为客户提供地库价值分析、地库优化及销售等服务。普仕昇科技尚处于刚设立初期起步阶段,核心产品销售软件尚处于关键开发阶段,业务尚处于初期开拓阶段。
2、激励对象
根据普仕昇科技现处于刚设立初期发展阶段,结合普仕昇科技未来发展规划、创办及核心产品研发过程等综合因素,确定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为普仕昇科技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如下:
项目 职务
杨赫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栋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钟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陈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周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上述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况: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杨赫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为本次股权激励实施主体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系本次普仕昇科技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之一,因此杨赫先生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构成关联交易,杨赫先生其个人简历如下: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3、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股权激励方式及激励对象比例
本次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汇星科技持有普仕昇科技19.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7.00万元。创汇星科技将所持有的普仕昇科技19.00%股权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比例如下:
项目 职务 激励股权比例 对应注册资本(万元)
杨赫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普仕昇科 14.25% 42.75
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姜栋政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50% 4.50
周钟秉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25% 3.75
陈华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3.00
周雯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0% 3.00
合计 19.00% 57.00
4、授予价格
普仕昇科技主要依托自主研发的地库价值分析程序为基础,致力于车位决策咨询系统的开发、运营及销售,为客户提供地库价值分析、地库优化及销售等服务。其主营业务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延伸出的新业务,新业务的拓展尚处于起步阶段,现阶段面临市场开拓、产品打造等诸多挑战。
普仕昇科技为2021年8月初合资设立,截止2021年11月末,普仕昇科技净资产10.79万元,当期营业收入24.53万元、净利润0.79万元,普仕昇科技因处于设立刚起步的初期,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较小。
本着“重点激励、有效激励”的原则,结合普仕昇科技核心产品研发贡献情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确认了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对象,其中激励对象之一杨赫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在公司任职多年,为公司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杨赫先生为普仕昇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是普仕昇科技研发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承担着制订普仕昇科技发展战略、引领普仕昇科技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对于普仕昇科技的长远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其他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均为普仕昇科技创办及核心产品研发有突出贡献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综合上述普仕昇科技新业务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情况、激励对象选择情况,为充分调动普仕昇科技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有效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以及更好的体现激励力度,推动普仕昇科技业务的发展,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以0元/每一注册资本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激励股权。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龚俊先生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同意选举马静先生、陈阳先生、龚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其中马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同意选举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龚俊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陈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龚俊先生
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吴凡先生、沙辉女士、杨杰峰先生、罗文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罗文武先生
财务总监:曾晓音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丁嘉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相关事宜。其中激励对象关联董事杨赫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权激励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杨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全体监事共同推举黄伟婷女士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有利于将员工与子公司利益紧密结合,完善了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资格,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子(孙)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021-12-2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完成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
2021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换届聘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龚俊先生
非独立董事: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
独立董事: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 述 董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2、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马静先生、陈阳先生、龚俊先生,其中马静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龚俊先生,其中陈阳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左晓露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 述 监 事 的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和《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龚俊先生
副总经理:杨赫先生、吴凡先生、沙辉女士、杨杰峰先生、罗文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罗文武先生
财务总监:曾晓音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丁嘉俊先生
上述聘任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罗文武先生、丁嘉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罗文武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审查并出具了无异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罗文武 丁嘉俊
联系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
江270号库 江270号库
电话 021-58783137 021-58783137
传真 021-58782763 021-58782763
电子信箱 ir@hyp-arch.com ir@hyp-arch.com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简历附后。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职务,但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513%。宋越先生离任后仍将继续履行《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并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此外,宋越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宋越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龚俊,1975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年至今任上海市建筑学会商业委员会委员,曾获CIHAF“中国青年建筑师年度贡献奖”、金盘奖“年度金盘建筑设计人物”等荣誉,2018年入围“上海市杰出中青年建筑师”。历任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杰盟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龚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5.46%的股权,通过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权,因此龚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0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龚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赫,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
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2.48%的股权,除此之外,杨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2021-12-17] (301024)霍普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赵恺先生。经由过半数董事推荐,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赵恺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30,81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30,79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人,代表股份 2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龚俊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赵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杨赫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吴凡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陈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陈人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马静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41%。
表决结果:黄伟婷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790,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2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 0.0041%。
表决结果:张保成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0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47.933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52.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8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97.1074%;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2.89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公司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 事项 和表决 程序
[2021-12-15]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
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
月1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定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使用期限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 8月14日及2021 年9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主要情况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实际收益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元)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1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160,062.50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动收益 3.45% 资金
公司 款)
2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5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1.40%或 募集 40,625.00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动收益 3.25%或 资金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3.45%
公司 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3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5,00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募集 406,250.00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B 动收益 3.45% 资金
公司 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使用7,4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浦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号 (万元) 收益率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1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1,97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超募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2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上海浦东 利多多公司稳
发展银行 利21JG6567期 保本浮动 1.40%或
3 股份有限 (14天看跌) 5,000.00 收益 2021.12.15 2021.12.29 2.65%或 募集资金
公司 人民币对公结 2.85%
构性存款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就该事项
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本次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期赎回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1 股份有限 21D 7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2 股份有限 21D 2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3 股份有限 21D 8,158.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招商银行 点金区间累积 保本浮 募集 已到期
4 股份有限 21D 9,000.00 动收益 2021.09.09 2021.09.30 1.60%~3.00% 资金 赎回
公司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1.40%或
5 发展银行 21JG6361期(3 1,970.00 保本浮 2021.09.10 2021.12.10 3.25%或 超募 已到期
股份有限 个月网点专属 动收益 3.45% 资金 赎回
公司 B款)
上海浦东 公司稳利
[2021-12-14]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
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公 司 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
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
案需逐项表决)
2.01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4 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 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 2 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00135。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35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罗文武、丁嘉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
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使用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近日公司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主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使用1,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型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万元) 到息日 收益率
上海浦 双周鑫最 最短14
东发展 短持有期 开放式固定收 天,随后
1 银行股 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值型产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份有限 (公司专 品 续期限
公司 属)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投资台账,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并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或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是否到
号 (万元) 型 到息日 收益率 期赎回
宁银理财宁欣 固定收
宁银理财 固定收益类3个 益类,
1 有限责任 月定期开放式 2,000.00 非保本 2021.09.18 2021.12.18 3.5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理财23号 浮动收
益
固定收
上海浦东 月月享盈定开4 益类净 2021.11.16 已续期
2 发展银行 号(公司专 3,000.00 值型, 2021.10.21 3.50% 自有资金
股份有限 属) 非保本 无特定存
公司 浮动收 续期限 未到期
益型
上海浦东 开放式 最短14
发展银行 双周鑫最短持 固定收 天,随后
3 股份有限 有期理财产品 1,000.00 益类净 2021.12.10 无特定存 3.05% 自有资金 未到期
公司 (公司专属) 值型产 续期限
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
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用于开展现金管理业务的闲置自有资金
金额未超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
七、备查文件
浦发银行理财产品说明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朴投资”)、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智资本”)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基金总募集规模不高于12,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4、特别风险提示:
(1)由于产业基金的运作对专业技术和风险控制方面要求较高,且受宏观经济、政策法律、行业、交易方案、投资项目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面临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对
公司未来业绩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基金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投资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短期内存在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基金设立注册尚需登记机关审批,待基金设立后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备案程序,产业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简朴投资、勤智资本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拟注册于浙江省丽水市,基金总募集规模不高于12,000万元人民币。基金的出资额、合伙人名册及出资比例等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投资基金的份额认购,前述人员未在投资基金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企业名称: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AXLHL7M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公望路3号397工位
4、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4日
5、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贺振华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贺振华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贺振华 350 70.00
2 刘模林 150 30.00
10、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股权投资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登记备案情况: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8月14日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8853。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简朴投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7066G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6日
5、注册资本:1157.39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法定代表人:汤大杰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大杰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汤大杰 274.21 23.6921
2 深圳市勤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 17.2803
3 深圳市聪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79.41 15.5013
4 深圳勤智道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62 15.0010
5 深圳市前海梧桐投资有限公司 113.20 9.7806
6 深圳著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0.97 6.1319
7 深圳前海满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7.98 5.0095
8 深圳前海星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8.00 4.1473
9 魏学春 40.00 3.4561
10、登记备案情况: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14日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30072。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勤智资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其他有限合伙人情况
1、贺振华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20122**********23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2、陈林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10101**********1X
住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
3、王飞珍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203**********20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
4、姜书娜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230103**********20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5、高卫中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 310224**********11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6、杨芳芳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 232325**********22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上述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贺振华女士系本次拟设立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及实际控制人。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合作发起设立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宜签订了《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合作协议》,基金基本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业基金名称: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基金规模: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2,000万元,分期募集与投资。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五)普通合伙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六)基金管理人: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七)出资情况:
1、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采用分期出资制,合伙人出资认缴资金视被投项目资金需求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缴款通知逐步到位。具体分期比例、缴款金额依缴款通知为准。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款最晚不应迟于本基金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6个月。
2、认缴份额:
单元:万元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金额 比例
[2021-12-11] (301024)霍普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2月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与杭州简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勤智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丽水简朴勤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为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伙协议、签署相关文件、工商设立登记等与此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伟婷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查,同意提名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条件。
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均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伟婷,1983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经理,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伟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保成,1975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建筑师,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经理,上海欧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张保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龚俊先生、赵恺先生、杨赫先生、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马静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条件。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阳先生、陈人先生、马静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未超过六年,待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公司担任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提名陈人先生、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已对对其任职情况进行了关注,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陈人先生履职情况
经与陈人先生沟通了解,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除公司为上市公司之外,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会议及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较多时间承担其履职责任,因此陈人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陈人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陈人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陈人先生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
(二)马静先生履职情况
经与马静先生沟通了解,其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除公司为上市公司之外,其余均为非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会议及履职任务较为简易,无需花费较多时间承担其履职责任,因此马静先生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马静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马静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其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未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业务发展以及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方面带来帮助,能确保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日常会议及其他履职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判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提名陈人先生和马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4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龚俊,1975年2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一级注册建筑师。2012年至今任上海市建筑学会商业委员会委员,曾获CIHAF“中国青年建筑师年度贡献奖”、金盘奖“年度金盘建筑设计人物”等荣誉,2018年入围“上海市杰出中青年建筑师”。历任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师,杰盟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霍普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龚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霍普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35.46%的股权,通过上海霍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0.37%的股权,因此龚俊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40.07%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龚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恺,1975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金盘奖“最佳金盘设计人物”、“金盘地产设计人物”、新楼盘2016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
司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上海璞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设计总裁,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海口益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朴藤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赵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通过控股股东霍普控股间接持有公司17.73%的股权,因此赵恺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9.85%的股权,除此之外,赵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赫,1979年3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曾获新楼盘2015年度建筑人物等荣誉。历任上海海摩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上海浦东爱你壹世创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设计总监,深圳霍德创意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普仕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杨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上海霍璞间接持有公司2.48%的股权,除此之外,杨赫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
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凡,1978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团委副书记,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监事会主席、CCDI学院总经理。2018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霍普设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吴凡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吴凡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阳,1968年5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西建筑综合设计院(现更名为“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院建筑师,深圳市凯成实业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深圳长江兴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部经理,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和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建沪深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安肯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筑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陈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陈人,1980年9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自动控制专业工程师。历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SZ.300203)产品线经理、监事,北京摩威泰迪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杭州长聚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无锡中科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杭州聚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地安科环境仪器有限公司监事,无锡聚光盛世传感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小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湖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红叶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杭州乐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等。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凯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天狼讯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红叶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宠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贡和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嘉兴亿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巨杉(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杭州加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陈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马静,1968年1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建筑工程处成本会计、总会计师秘
书,合肥市财政局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外商投资企业专员,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华证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华证中州会计师事务所、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副所长、副主任会计师、上海分所所长,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滁州长城天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深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SH.688186)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合肥十八金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银嘉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九棵松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山黟隐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合肥十八金刚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合肥元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马静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黄伟婷女士、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的条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后,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左晓露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黄伟婷,1983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英华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理,上海霍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经理,上海创汇星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黄伟婷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保成,1975年4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深圳市宝安建筑设计院建筑师,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建筑师,上海海摩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设计经理,上海欧肯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监事、设计总监。
截至目前,张保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进行修订: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1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该情形,在消除前,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4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第四十一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或者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6
第四十二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的(不含邀标等受限方式);
(二)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三)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四)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
(五)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7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通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8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9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二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0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11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以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日期和股权登记日都应当为交易日。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12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九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13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行为设置高于《证券法》规定的持股比例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14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
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且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以保证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
15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九十七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16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17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勤勉义务: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二)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务;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四)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应当审慎选择受托人;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
(六)获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侵占公司资产、滥用控制权等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严格履行作出的各项承诺;
(八)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定、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和勤勉义务;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要求履行职责。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8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19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本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六)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以下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年度借款总额,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的重大交易事项;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低于50%或绝对金额低于300万元的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并决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前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
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可以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1
第一百〇九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
第一百一十条后新增条款,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由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通过并作出决议。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所述标准的,还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经上述审议程序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23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24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不能从事与公司相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25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6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27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非职工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8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评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十)评估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是否合理;
(十一)评估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公平,有无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损害公司利益;
(十二)制定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9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0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1
第二百〇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32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修改有新增条款,故后续各条款序号以及引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
二、其他治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和更新情况,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的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对相关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决定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制度列
表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或废止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5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重大决策事项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是
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1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12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8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9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上述制度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修订后的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左晓露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左晓露女士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左晓露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左晓露,1985年9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历任上海展腾会务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墩峰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颛桥分公司市场经理。2018年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职工监事、董事长秘书,上海露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左晓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2021-12-02] (301024)霍普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24 证券简称:霍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21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九)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1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3.01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应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应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4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3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2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邮件请在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同时请在信函或邮件上注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2月16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
现场及信函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200135。
邮件地址:ir@hyp-arch.com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3号德普滨江270号库
2、联系电话:021-58783137
3、传真:021-58782763
4、邮政编码:200135
5、电子邮箱:ir@hyp-arch.com
6、联系人:罗文武、丁嘉俊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24”,投票简称为“霍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A投×1票
×1票
对候选人B投×2票
×2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第1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决权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2)选举独立董事(第2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决权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第3项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2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2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上海霍普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普股份”)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霍普股份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4人
1.01
选举龚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赵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杨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吴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3人
2.01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陈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马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3.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2人
3.01
选举黄伟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3.02
选举张保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4.00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委托人签字: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议案1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议案2选举独立董事3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议案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拥有的表决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
2、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全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
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名称
是否委托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1年12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邮件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