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83什么时候复牌?-首华燃气停牌最新消息
≈≈首华燃气300483≈≈(更新:22.01.29)
[2022-01-29]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6,300 万元–7,4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10,775.52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53% -31.33%
扣除非经常 盈利:5,800 万元–7,0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1,530.3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9.70%-39.2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经合作双方协
商,自 2021 年 3 月(结算月)起,中海沃邦于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分
成比例由 87%变动为 76%,使得分成收入有所降低。此外,中海沃邦 2021 年收到致密气补贴 3,395 万元,较上年同期 7,852 万元亦有所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的业绩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 2021
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根据上述决议,中海沃邦已于近日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09060383109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金额 预期年 资金 关联关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来源 系说明
元) 率
申 万 宏 申万宏源证 固 定 收 2022 2022 不存在
1 源 证 券 券金樽专项 益 保 本 10,000 年 1 月 年 7 月 3%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311 期收益凭 型 收 益 11 日 11 日 资金 系
司 证产品 凭证
申 万 宏 申万宏源证 固 定 收 2022 2022 不存在
2 源 证 券 券金樽专项 益 保 本 10,000 年 1 月 年 10 3.0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312 期收益凭 型 收 益 11 日 月 11 资金 系
司 证产品 凭证 日
湘 财 证 湘财证券“智 本 金 保 2022 2022 不存在
3 券 股 份 融”65号(180 障 型 收 10,000 年 1 月 年 7 月 3.8%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天)收益凭证 益凭证 12 日 10 日 资金 系
司
湘 财 证 湘财证券“智 本 金 保 2022 2023 不存在
4 券 股 份 融”66号(363 障 型 收 10,000 年 1 月 年 1 月 4.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天)收益凭证 益凭证 12 日 9 日 资金 系
司
东 海 证 东海证券龙 本 金 保 2022 2023 不存在
5 券 股 份 盈收益凭证 障 型 收 7,000 年 1 月 年 1 月 4.1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12 月型定制 益凭证 13 日 5 日 资金 系
司 第 14 期
国 泰 君 国泰君安证
安 证 券 券君跃飞龙 本 金 保 2022 2023 挂钩标 募 集 不存在
6 股 份 有 伍佰定制款 障 型 收 33,000 年 1 月 年 1 月 的:中 资金 关联关
限公司 2022 年第 2 益凭证 13 日 11 日 证 500 系
期收益凭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
以内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地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此次现金管理外,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相关理财产品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2]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685,317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16,000 10.04%
吴海林 10,424,700 3.88%
吴君亮 9,477,000 3.53%
吴君美 1,105,650 0.41%
吴汝德 1,332,450 0.50%
合计 49,555,800 18.36%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优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的厂房等闲置资产,以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偿还个人股票质押等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 本次减持具体安排
1、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
不超过 2,685,317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685,317 股;
2、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曾作出的截止本公告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锁定或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林、吴君亮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作为实际控制人,确认目前不存在任何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截至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将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进行沟通,如双方就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买卖事宜达成出售意向,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1-12-11]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8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双
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并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及采取固定分成比例的决议》,双方同意:
1、按照当前双方对 R 值的测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自 2021 年 2 月
份开始大于 1。经双方协商一致,若 R 值测算机制有所调整,将另行确认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
2、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自 2021 年 3 月份 R 值大于 1 开始,且在 R 值大于
1.5 之前,将采取固定分成比例,即按照中油煤 24%,中海沃邦 76%的比例进行产品分配。
双方将坚持项目为本,秉持互利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相互支持,通力合作,推动《石楼西项目 R 值测算工作程序》尽快施行。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及本次联管会会议决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自
2021 年 2 月份开始大于 1,即自 2021 年 2 月起该区块累计分成收入大于累计投
入,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自 2021 年 3 月起将发生变
动。中海沃邦 2021 年 3 月-5 月份对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分成收入将按照中
油煤 24%,中海沃邦 76%的比例计算。公司将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如 R 值的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有所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7]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一大股东 押的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称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期
动人
2020 年 2021 年 国泰君
吴海林 是 1,019,740 9.78% 0.38% 06 月 03 12 月 03 安证券
日 日 股份有
吴君亮 是 限公司
1,598,820 16.87% 0.60%
合计 2,618,560 13.16% 0.98% -- --
2、本次办理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展期
股东 第一大 本次质押展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原质 后质 质押用
名称 股东及 期的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押到 押到 质权人 途
一致行 (股) 比例 期日 期日
动人
吴海 是 2,120,000 20.34% 0.79% 2021 2022 国泰君 归还股
林 年 12 年 12 安证券 权质押
月 03 月 02 股份有 负债
吴君 是 日 日 限公司
亮 3,180,000 33.55% 1.18%
合计 5,300,000 26.6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49,55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5%,累计被质押 10,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解 本次部分解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除质押及展 除质押及展 占其所持 总股本
称 例 期前质押股 期后质押股 股份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限售和冻结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海德投
资 27,216,000 10.1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海林 10,424,700 3.88% 6,319,740 5,300,000 50.84% 1.97% 5,300,000 100.00% 2,518,525 49.14%
吴君亮 9,477,000 3.53% 6,898,820 5,300,000 55.92% 1.97% 5,300,000 100.00% 1,807,750 43.28%
吴汝德 1,332,450 0.5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君美 1,105,650 0.41%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9,555,800 18.45% 13,218,560 10,600,000 21.39% 3.95% 10,600,000 100.00% 4,326,275 11.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目的主要为筹集归还股权质押负债,预计还款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质押借款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比例为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 10,600,000 股,占其所持比例为 21.3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
5、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6、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偿债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7,031,302.9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负责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965,648,000元向中海沃邦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63748511Y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7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31幢02号
法定代表人
龚池华
注册资本
55555.555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67.5%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中海沃邦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石楼西区块天然
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中海沃邦、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7,031,302.9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拟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成员调整及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考虑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改选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
薛云、吴君亮、王志红、贾岱、崔雯
薛云
提名委员会
于婷、崔雯、贾岱
于婷
审计委员会
周展、于婷、薛云
周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雯、王志红、周展
崔雯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磊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薛云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薛云、吴君亮、王志红、贾岱、崔雯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婷、崔雯、贾岱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周展、于婷、薛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崔雯、王志红、周展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1]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1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政补贴事项的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主要内容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石楼西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2018年-2020年清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的致密气财政补贴资金,并于2021年11月29日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召开联管会审议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事宜,达成《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2018年-2021年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的决议》,双方参照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对财政补贴进行预分配,中海沃邦共计可分得3,395.07万元。
2021年11月30日,中海沃邦已收到上述财政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3,395.07万元。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财政补贴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0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吴海林
是
2,166,000
20.78%
0.81%
2020年05月28日
2021年11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君亮
是
815,800
8.61%
0.30%
合计
2,981,800
14.98%
1.11%
--
--
2、本次办理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展期的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原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吴海林
是
3,180,000
30.50%
1.18%
2021年11月26日
2022年11月2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股权质押负债
吴君亮
是
2,120,000.
22.37%
0.79%
合计
5,300,000
26.6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55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累计被质押13,21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部分解除质押及展期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部分解除质押及展期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海德投资
27,216,000
10.1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海林
10,424,700
3.88%
8,485,740
6,319,740
60.62%
2.35%
6,319,740
100.00%
1,498,785
36.51%
吴君亮
9,477,000
3.53%
7,714,620
6,898,820
72.80%
2.57%
6,898,820
100.00%
208,930
8.10%
吴汝德
1,332,450
0.5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君美
1,105,650
0.41%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9,555,800
18.45%
16,200,360
13,218,560
26.67%
4.92%
13,218,560
100.00%
1,707,715
4.7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目的主要为筹集归还股权质押负债,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质押借款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7,918,56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15.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5%;未来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13,218,56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26.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2%。
5、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6、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偿债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9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政补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相关规定,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已收到石楼西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2018年-2020年清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的致密气财政补贴资金。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煤层气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联管会审议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事宜,并达成《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2018年-2021年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的决议》,双方参照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对财政补贴进行预分配,中海沃邦共计可分得3,395.07万元。
中海沃邦尚未实际收到上述财政补贴资金,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收到财政补贴当期的公司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推动天然气资源销售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天然气销售体制改革和输销分离的新形势,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憬能源”)与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恒新”)就资源、业务现状及发展预期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拟合资组建天然气销售公司。合资公司将可借助新奥恒新及其关联方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下游销售市场,稳定销售渠道,提高天然气销售议价能力。合资公司设立后,河北新奥西气东输一线100万方/天管容将优先给合资公司使用,有利于保障天然气销售量,可将天然气通过国家管网输送到更多地区,加强不同地区及不同季节的调剂能力,拓展更多下游客户,增加运营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交易对方为新奥恒新,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688.HK)。
2
新奥能源以“倡导清洁能源,改善生存环境;提升系统能效,创造客户价值”为使命,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长期积累的清洁能源储运资源,为国内外用能客户量身定制最优用能解决方案,新奥能源已在中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成功投资、运营了超过两百个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新奥恒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BGC7XB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77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新奥恒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
3
乙方: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综合资源优势,创新民营企业合作共进的新模式,相互给予战略层面的支持与援助,谋求长期共同发展,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成立天然气销售合资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获取上游优质天然气资源,共同开展全国范围内天然气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奥恒新持股51%,浙江沃憬持股49%。具体持股比例以实际出资和合资协议为准。
(三)合资公司项目的运作模式
双方充分发挥甲方品牌以及多年来市场开拓经验、乙方优质资源渠道和管网等优势,抓住天然气改革窗口期,由合资公司获取上游气源,通过管网代输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具体为乙方向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销售,合资公司向河北新奥进行销售,河北新奥的100万方管容优先合资公司使用,合资公司向河北新奥的销售价格为河北新奥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减去约定金额及国家管网管输费用。河北新奥与终端客户签订的气源买卖合同需到合资公司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5]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000.00(不含增值税)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497,100.00元已于2021 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22,465,797.0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下属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因此,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账户初始存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
首华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80400788011000 413,849,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气 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02760
首华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13653910808 945,648,000.00 石楼西区块天然
气 海外滩支行 气阶段性开发
中海沃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100021001779800 石楼西区块天然
邦永和 际业务结算中心 00037 0 气阶段性开发
分公司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首华燃气/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
乙方:开户行
丙方: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海兵、王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 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首华燃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首华燃气、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13] (300483)首华燃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月 5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2,437,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5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7,21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5,22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8%。
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 %;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9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 %;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9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王志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吴焕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债券简称:债券简称
2、债券代码:123128
3、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
4、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11-05]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首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37,949.71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0,450,28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045,028,4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94,46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29,446,600.00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此外,《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本次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294,467 张,包销金额为29,446,700 元,包销比例为 2.13%。
2021 年 11 月 5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可转债认购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02]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根据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首华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 137,949.71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总计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22.1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10,744,750 张,即 1,074,47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89%,网上中签率为0.0113842934%。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
购数量为 94,382,230,090 张,配号总数为 9,438,223,009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438,223,009。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11 月2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结果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 张(即 1,000 元)首华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050,220 3,050,220 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94,382,230,090 10,744,750 0.0113842934%
合计 94,385,280,310 13,794,970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披露
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电话:021-58831588
联系人:吴茌帏
(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01]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483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1、发行人无库存股。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方案提示
首华燃气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披露的《发行公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首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8”。
2、本次发行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首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6、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首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首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794,742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投资者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经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薛云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表决董事6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 年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4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发行
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94,971 张。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3,794,7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首华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发行方案“七、包销安排”处理,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
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蒋磊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年 4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94,971 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3,794,7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首华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发行方案“七、包销安排”处理,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
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首华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邮编 10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9756992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邮政编码:100015
联 系 人:吴茌帏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50483,“首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 获取的服务 密码或数 字证 书,可登录 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邮箱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9元
每股净资产: 10.44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
营业总收入: 12.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13.67万元
[2021-10-23]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钱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
翔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钱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钱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补选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待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后,新任董事长即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021-09-15]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14]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
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周五)下午 14:00-17:00 参
加“2021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翔先生、董事 会秘书吴茌帏先生、财务总监王志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8-28] (300483)首华燃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公司全体监事
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8] (300483)首华燃气: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
由董事长钱翔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4]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
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中海沃邦于石楼西
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永和 30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根据 R 值所处的区
间而定。即,当 R<1 时,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分别为 87%、
13%;当 1≤R<1.5 时,分成比例分别为 76%、24%;当 R≥1.5 时,分成比例分
别为 74.9%、25.1%。
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
双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目前双
方正在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进而确定分成比例准确的变动时点。
为保障双方结算、开票、收付款等业务的顺利进行,2021 年 8 月 21 日,中
海沃邦、中油煤签署了 2021 年 6 月(结算月)产品收入分成表,双方同意 2021
年 6 月(结算月)起中海沃邦与中油煤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暂
按 76%、24%执行;永和 30 井区分成比例未发生变动,仍按 87%、13%执行。
2021 年各月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将根据双方最终达成的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进行重新测算并调整,分成款多退少补。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开发日趋成熟,降本增效措施的逐步显现,
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1,标志着该区块累计分成收入已大于累计投入。根据合作合同的相关约定,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将发生变动。分成比例变动后,假如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天然气产量或平均销售价格不变,公司于该区域取得的产品分成收入较分成比例变动前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待双方就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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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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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盈利:6,300 万元–7,400 万元
公司股东的 盈利:10,775.52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1.53% -31.33%
扣除非经常 盈利:5,800 万元–7,000 万元
性损益后的 盈利:11,530.31 万元
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9.70%-39.29%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截至目前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经合作双方协
商,自 2021 年 3 月(结算月)起,中海沃邦于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分
成比例由 87%变动为 76%,使得分成收入有所降低。此外,中海沃邦 2021 年收到致密气补贴 3,395 万元,较上年同期 7,852 万元亦有所降低。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的业绩数据将在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2022-01-1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0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 2021
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
根据上述决议,中海沃邦已于近日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1090603831096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金额 预期年 资金 关联关
号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化收益 来源 系说明
元) 率
申 万 宏 申万宏源证 固 定 收 2022 2022 不存在
1 源 证 券 券金樽专项 益 保 本 10,000 年 1 月 年 7 月 3%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311 期收益凭 型 收 益 11 日 11 日 资金 系
司 证产品 凭证
申 万 宏 申万宏源证 固 定 收 2022 2022 不存在
2 源 证 券 券金樽专项 益 保 本 10,000 年 1 月 年 10 3.0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312 期收益凭 型 收 益 11 日 月 11 资金 系
司 证产品 凭证 日
湘 财 证 湘财证券“智 本 金 保 2022 2022 不存在
3 券 股 份 融”65号(180 障 型 收 10,000 年 1 月 年 7 月 3.8%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天)收益凭证 益凭证 12 日 10 日 资金 系
司
湘 财 证 湘财证券“智 本 金 保 2022 2023 不存在
4 券 股 份 融”66号(363 障 型 收 10,000 年 1 月 年 1 月 4.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天)收益凭证 益凭证 12 日 9 日 资金 系
司
东 海 证 东海证券龙 本 金 保 2022 2023 不存在
5 券 股 份 盈收益凭证 障 型 收 7,000 年 1 月 年 1 月 4.15% 募 集 关联关
有 限 公 12 月型定制 益凭证 13 日 5 日 资金 系
司 第 14 期
国 泰 君 国泰君安证
安 证 券 券君跃飞龙 本 金 保 2022 2023 挂钩标 募 集 不存在
6 股 份 有 伍佰定制款 障 型 收 33,000 年 1 月 年 1 月 的:中 资金 关联关
限公司 2022 年第 2 益凭证 13 日 11 日 证 500 系
期收益凭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期限 12 个月
以内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制定购买理财产品计划,合理地购买理财产品以及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进行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以确保理财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此次现金管理外,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证券公司相关理财产品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2022-01-12]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2-01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685,317 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216,000 10.04%
吴海林 10,424,700 3.88%
吴君亮 9,477,000 3.53%
吴君美 1,105,650 0.41%
吴汝德 1,332,450 0.50%
合计 49,555,800 18.36%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为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吴汝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优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的厂房等闲置资产,以完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以及偿还个人股票质押等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发后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 本次减持具体安排
1、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2 月 9 日至
2022 年 8 月 8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
不超过 2,685,317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2,685,317 股;
2、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5,370,634 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曾作出的截止本公告日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股份锁定或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海林、吴君亮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作为实际控制人,确认目前不存在任何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60 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60 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截至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在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后,将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进行沟通,如双方就公司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闲置资产买卖事宜达成出售意向,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和吴君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2021-12-11]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8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双
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具体详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中海沃邦与中油煤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沟通,并
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签署了《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及采取固定分成比例的决议》,双方同意:
1、按照当前双方对 R 值的测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自 2021 年 2 月
份开始大于 1。经双方协商一致,若 R 值测算机制有所调整,将另行确认 R 值大
于 1 的时间点。
2、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自 2021 年 3 月份 R 值大于 1 开始,且在 R 值大于
1.5 之前,将采取固定分成比例,即按照中油煤 24%,中海沃邦 76%的比例进行产品分配。
双方将坚持项目为本,秉持互利共赢、共促发展的原则,相互支持,通力合作,推动《石楼西项目 R 值测算工作程序》尽快施行。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及本次联管会会议决议,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 值自
2021 年 2 月份开始大于 1,即自 2021 年 2 月起该区块累计分成收入大于累计投
入,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自 2021 年 3 月起将发生变
动。中海沃邦 2021 年 3 月-5 月份对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分成收入将按照中
油煤 24%,中海沃邦 76%的比例计算。公司将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如 R 值的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有所调整,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2021-12-07]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7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一大股东 押的股数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 质权人
称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期
动人
2020 年 2021 年 国泰君
吴海林 是 1,019,740 9.78% 0.38% 06 月 03 12 月 03 安证券
日 日 股份有
吴君亮 是 限公司
1,598,820 16.87% 0.60%
合计 2,618,560 13.16% 0.98% -- --
2、本次办理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展期
股东 第一大 本次质押展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原质 后质 质押用
名称 股东及 期的股数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押到 押到 质权人 途
一致行 (股) 比例 期日 期日
动人
吴海 是 2,120,000 20.34% 0.79% 2021 2022 国泰君 归还股
林 年 12 年 12 安证券 权质押
月 03 月 02 股份有 负债
吴君 是 日 日 限公司
亮 3,180,000 33.55% 1.18%
合计 5,300,000 26.6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49,555,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5%,累计被质押 10,6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95%。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
份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解 本次部分解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除质押及展 除质押及展 占其所持 总股本
称 例 期前质押股 期后质押股 股份比例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押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限售和冻结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量 股份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海德投
资 27,216,000 10.1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海林 10,424,700 3.88% 6,319,740 5,300,000 50.84% 1.97% 5,300,000 100.00% 2,518,525 49.14%
吴君亮 9,477,000 3.53% 6,898,820 5,300,000 55.92% 1.97% 5,300,000 100.00% 1,807,750 43.28%
吴汝德 1,332,450 0.5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君美 1,105,650 0.41%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9,555,800 18.45% 13,218,560 10,600,000 21.39% 3.95% 10,600,000 100.00% 4,326,275 11.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目的主要为筹集归还股权质押负债,预计还款资
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质押借款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
份数累计为 0 股,占其所持比例为 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未来一年内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 10,600,000 股,占其所持比例为 21.3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95%。
5、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6、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偿债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4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7,031,302.9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的情况
(一)本次提供借款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
96,564.80
96,564.80
2
补充流动资金
41,384.91
41,384.91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负责实施。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965,648,000元向中海沃邦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二)本次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663748511Y
成立日期
2007年6月7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定为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31幢02号
法定代表人
龚池华
注册资本
55555.5556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67.5%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中海沃邦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石楼西区块天然
气阶段性开发项目实施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中海沃邦、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及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事项,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是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379,497,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7,031,302.96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7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拟对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符合保本要求,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通过现金管理,还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6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华燃气”)于2021年12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董事成员调整及公司董事会组成结构,考虑各位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董事会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改选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成员如下所示:
专门委员会
成员
召集人
战略发展委员会
薛云、吴君亮、王志红、贾岱、崔雯
薛云
提名委员会
于婷、崔雯、贾岱
于婷
审计委员会
周展、于婷、薛云
周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崔雯、王志红、周展
崔雯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为止。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3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磊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2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薛云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65,648,000元向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年利率为7.5%,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6个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拨付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本次会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薛云、吴君亮、王志红、贾岱、崔雯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于婷、崔雯、贾岱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周展、于婷、薛云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崔雯、王志红、周展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2021-12-01]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1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政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政补贴事项的基本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主要内容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石楼西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2018年-2020年清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的致密气财政补贴资金,并于2021年11月29日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召开联管会审议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事宜,达成《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2018年-2021年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的决议》,双方参照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对财政补贴进行预分配,中海沃邦共计可分得3,395.07万元。
2021年11月30日,中海沃邦已收到上述财政补贴资金合计人民币3,395.07万元。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财政补贴认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10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的通知,获悉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情况
1、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吴海林
是
2,166,000
20.78%
0.81%
2020年05月28日
2021年11月2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吴君亮
是
815,800
8.61%
0.30%
合计
2,981,800
14.98%
1.11%
--
--
2、本次办理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展期的股数(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原质押到期日
展期后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途
吴海林
是
3,180,000
30.50%
1.18%
2021年11月26日
2022年11月25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归还股权质押负债
吴君亮
是
2,120,000.
22.37%
0.79%
合计
5,300,000
26.63%
1.97%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为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海德”)、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及吴海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9,555,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45%,累计被质押13,21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部分解除质押及展期前质押股份数量
本次部分解除质押及展期后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海德投资
27,216,000
10.14%
0
0
0.00%
0.00%
0
0%
0
0%
吴海林
10,424,700
3.88%
8,485,740
6,319,740
60.62%
2.35%
6,319,740
100.00%
1,498,785
36.51%
吴君亮
9,477,000
3.53%
7,714,620
6,898,820
72.80%
2.57%
6,898,820
100.00%
208,930
8.10%
吴汝德
1,332,450
0.5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君美
1,105,650
0.41%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吴海江
0
0.00%
0
0
0.00%
0.00%
0
0%
0
0.00%
合计
49,555,800
18.45%
16,200,360
13,218,560
26.67%
4.92%
13,218,560
100.00%
1,707,715
4.70%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展期目的主要为筹集归还股权质押负债,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本次股权质押借款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7,918,56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15.9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5%;未来
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累计为13,218,560股,占其所持比例为26.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2%。
5、本次质押展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6、吴海林先生及吴君亮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偿债风险可控。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9
转债代码:123128 转债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财政补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政补贴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建〔2019〕298号)相关规定,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层气公司”)已收到石楼西项目中央财政拨付的2018年-2020年清算资金及2021年预拨的致密气财政补贴资金。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煤层气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联管会审议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事宜,并达成《关于确认石楼西项目2018年-2021年致密气财政补贴预分配的决议》,双方参照销售收入分成比例对财政补贴进行预分配,中海沃邦共计可分得3,395.07万元。
中海沃邦尚未实际收到上述财政补贴资金,公司将在实际收到款项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上述财政补贴与收益相关,预计将对收到财政补贴当期的公司损益产生正面影响,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30]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1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8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推动天然气资源销售工作,更好地适应国家天然气销售体制改革和输销分离的新形势,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憬能源”)与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恒新”)就资源、业务现状及发展预期进行了深入交流。双方拟合资组建天然气销售公司。合资公司将可借助新奥恒新及其关联方的城市管道燃气业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下游销售市场,稳定销售渠道,提高天然气销售议价能力。合资公司设立后,河北新奥西气东输一线100万方/天管容将优先给合资公司使用,有利于保障天然气销售量,可将天然气通过国家管网输送到更多地区,加强不同地区及不同季节的调剂能力,拓展更多下游客户,增加运营效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交易对方为新奥恒新,是国内规模较大的清洁能源分销商之一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下属子公司。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688.HK)。
2
新奥能源以“倡导清洁能源,改善生存环境;提升系统能效,创造客户价值”为使命,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依托长期积累的清洁能源储运资源,为国内外用能客户量身定制最优用能解决方案,新奥能源已在中国多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成功投资、运营了超过两百个燃气基础设施项目。
新奥恒新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BGC7XB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212室(鑫融汇(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377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燃气经营;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50,000
100%
合计
50,000
100%
新奥恒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奥恒新投资有限公司
3
乙方:浙江沃憬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综合资源优势,创新民营企业合作共进的新模式,相互给予战略层面的支持与援助,谋求长期共同发展,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二)成立天然气销售合资公司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获取上游优质天然气资源,共同开展全国范围内天然气销售业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奥恒新持股51%,浙江沃憬持股49%。具体持股比例以实际出资和合资协议为准。
(三)合资公司项目的运作模式
双方充分发挥甲方品牌以及多年来市场开拓经验、乙方优质资源渠道和管网等优势,抓住天然气改革窗口期,由合资公司获取上游气源,通过管网代输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
具体为乙方向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销售,合资公司向河北新奥进行销售,河北新奥的100万方管容优先合资公司使用,合资公司向河北新奥的销售价格为河北新奥对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减去约定金额及国家管网管输费用。河北新奥与终端客户签订的气源买卖合同需到合资公司进行备案。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2021-11-25]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7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注册通过,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000.00(不含增值税)元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359,497,100.00元已于2021 年11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人民币 22,465,797.0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由于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下属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
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因此,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在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账户初始存 募集资金用途
放金额
首华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980400788011000 413,849,1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气 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 02760
首华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21913653910808 945,648,000.00 石楼西区块天然
气 海外滩支行 气阶段性开发
中海沃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100021001779800 石楼西区块天然
邦永和 际业务结算中心 00037 0 气阶段性开发
分公司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首华燃气/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
乙方:开户行
丙方: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海兵、王瑶、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记载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身份信息,经丙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丙方公章),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四、 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高桥保税区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首华燃气、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首华燃气、中海沃邦、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1-11-13] (300483)首华燃气: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月 5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2,437,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5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27,21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13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5,221,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39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28%。
人员除股东外,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 %;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9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364,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10 %;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1591%;反对 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84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王志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吴焕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2021-11-13] (300483)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1、债券简称:债券简称
2、债券代码:123128
3、发行总额:137,949.71万元
4、上市时间:2021年11月18日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11-05]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首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 137,949.71 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
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
认购缴款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结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0,450,284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045,028,4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294,466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金额(元):29,446,600.00
三、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可转债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此外,《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本次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共计 294,467 张,包销金额为29,446,700 元,包销比例为 2.13%。
2021 年 11 月 5 日(T+4 日),联席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可转债认购资金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后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一)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02]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 权登记日( 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
售和网上申购已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结束。根据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为向所有参加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信息。现将本次首华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 137,949.71 万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总计 3,050,220 张,即 305,022,000 元,占本次可
转债发行总量的 22.11%。
三、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可转债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可转债总计为10,744,750 张,即 1,074,475,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7.89%,网上中签率为0.0113842934%。
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有效申
购数量为 94,382,230,090 张,配号总数为 9,438,223,009 个,起讫号码为000,000,000,001—009,438,223,009。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11 月2 日(T+1 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结果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购买10 张(即 1,000 元)首华转债。
四、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 有效申购数量(张) 实际获配数量(张) 中签率/配售比例
原股东 3,050,220 3,050,220 1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 94,382,230,090 10,744,750 0.0113842934%
合计 94,385,280,310 13,794,970 —
注:《发行公告》中规定原股东优先配售每 1张为 1 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 10张为 1
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 1 张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五、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披露
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材料。
七、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电话:021-58831588
联系人:吴茌帏
(二)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电话:021-68826138、021-6882609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电话:021-380318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21-11-01] (300483)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300483 股票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101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发行人”或“公司”)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655 号)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首华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
行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T 日),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4、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方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
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5、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
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包销。
6、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将中止本次发行。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137,949.71 万元的部分由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7、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8、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9、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仅来源于新增股份。
11、发行人无库存股。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联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方案提示
首华燃气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1 年 10 月 28 日(T-2 日)披露的《发行公告》《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首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23128”。
2、本次发行 137,949.71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3,794,971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4、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首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6、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首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7、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首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缴款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
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13,794,742 张,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投资者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由经全体董事推举的董事薛云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实际表决董事6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 年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 年 4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发行
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94,971 张。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3,794,7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首华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发行方案“七、包销安排”处理,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
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通知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
监事会主席蒋磊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
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1年 4月 6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基于前述议案确定的本次发行方案,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如下(除下述外,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37,949.71 万元,发行数量为 13,794,971 张。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可转债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
第六年 2.0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5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2 年 5
月5日至2027年10月3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5.02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首华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首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9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5.137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 A 股股本 268,531,71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13,794,74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3%。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3”,配售简称为“首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首华燃气”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③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申购代码为“370483”,申购简称为“首华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
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
购上限,则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首华转债。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售后,余额部分按发行方案“七、包销安排”处理,包销基数为 137,949.71 万元,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合计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分别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沟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国金证券和国泰君安证券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公司与国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就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由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将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2021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
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营业网点。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发
行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将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
2021 年 11 月 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共同
组织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
购首华转债的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11 月 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9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
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 1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的议案
2.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来信请寄: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邮编 10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9:00 至下午 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831588
010-59756992
联系传真:021-58833116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10 号恒通商务园B12C座 303
邮政编码:100015
联 系 人:吴茌帏
6、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350483,“首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的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 获取的服务 密码或数 字证 书,可登录 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
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董事会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 ?
独立董事的议案
说明: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 “反对”、 “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附注:
1、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邮箱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2021-10-28] (300483)首华燃气: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 0.269元
每股净资产: 10.4453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
营业总收入: 12.76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213.67万元
[2021-10-23]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钱翔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钱
翔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钱翔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钱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的补选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待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后,新任董事长即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021-09-15]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7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86 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2021-09-14]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举行2021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 2021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
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可持续
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周五)下午 14:00-17:00 参
加“2021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网上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钱翔先生、董事 会秘书吴茌帏先生、财务总监王志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2021-08-28] (300483)首华燃气: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3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
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公司全体监事
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8] (300483)首华燃气: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全体董事。会议
由董事长钱翔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 7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2021-08-24] (300483)首华燃气: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0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合作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合同履行情况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与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煤”)2009 年签署《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
合作合同》,2019 年签署《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2020 年签署
《永和 30 井区开发补充协议》(以下合称“合作合同”)。中海沃邦作为石楼西区块的作业者,在石楼西区块内进行天然气资源的勘探、开发,并按照约定的分成比例取得分成收入。
合作合同约定,以 R 表示中海沃邦回收与投入的比值。中海沃邦于石楼西
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永和 30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根据 R 值所处的区
间而定。即,当 R<1 时,中海沃邦与中油煤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分别为 87%、
13%;当 1≤R<1.5 时,分成比例分别为 76%、24%;当 R≥1.5 时,分成比例分
别为 74.9%、25.1%。
随着中海沃邦在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取得的分成收入逐步增加,
双方预计 2021 年该区域的 R 值可能大于 1,分成比例将发生相应变动。目前双
方正在就 R 值的具体测算机制、测算程序等事宜进行沟通,进而确定分成比例准确的变动时点。
为保障双方结算、开票、收付款等业务的顺利进行,2021 年 8 月 21 日,中
海沃邦、中油煤签署了 2021 年 6 月(结算月)产品收入分成表,双方同意 2021
年 6 月(结算月)起中海沃邦与中油煤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产品收入分成比例暂
按 76%、24%执行;永和 30 井区分成比例未发生变动,仍按 87%、13%执行。
2021 年各月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产品收入分成比例将根据双方最终达成的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进行重新测算并调整,分成款多退少补。
二、本次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开发日趋成熟,降本增效措施的逐步显现,
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R>1,标志着该区块累计分成收入已大于累计投入。根据合作合同的相关约定,中海沃邦于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收入分成比例将发生变动。分成比例变动后,假如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的天然气产量或平均销售价格不变,公司于该区域取得的产品分成收入较分成比例变动前将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将持续着力于提高勘探开发技术的适用性,加强科研投入及技术创新,同时充分利用市场优势,不断拓宽天然气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产气量及销售价格,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减少分成比例变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待双方就 R 值测算机制、测算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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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所提供的信息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维赛特财经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
担任何责任。
2、在作者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机构、本人以及财产上的利害关系人与所评价或推荐
的股票没有利害关系,本机构、本人分析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维赛
特财经不对因据此操作产生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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